市场秩序法

市场秩序法
市场秩序法

市场秩序法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它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我国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二)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

1、立法目的: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调整对象: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国家对竞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发生的各种关系。

3、适用范围: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要点:1、主体是经营者;2、目的: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属违法行为

(一)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谷歌中国向法院起诉称,谷歌中国是美国GOOGLE公司的子公司——谷歌爱尔兰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谷歌爱尔兰控股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06年初,美国GOOGLE公司在正式确定以“谷歌”作为“GOOGLE”的中文名称后,又在相关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谷歌”中文商标,同时遵循法定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核准并预留了谷歌中国的企业名

称。谷歌中国认为,北京谷歌恶意注册以“谷歌”为字号的企业名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美国GOOGLE公司以及谷歌中国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

对此北京谷歌认为,其公司名称是基于合法登记产生的法定在先权利,谷歌中国产生在后,并导致混淆、误认。据悉,北京谷歌曾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将谷歌中国诉至法院,但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谷歌中国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北京谷歌”的起诉。

法院认为,北京谷歌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应当停止使用。据此,海淀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谷歌”字样;判令被告

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案例:2002年夏,年轻有为的

CT工程师王晓辉离开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时年34岁的他,已在通用电气担任了近三年半的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通用电气医疗集团销售CT设备的售后维修。他曾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程师,并担任过杭州办事处CT组负责人。

几年后,他的名字现在写在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一栏,这是一家主营医疗设备维修的公司。在公司介绍里,它自称曾担任通用电气公司医疗系统部的维修代理商,并以厂家价格40%-70%的低价提供维修服务,单次服务价格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在该公司开设的名为“中华医疗维修在线”的网站上,通用电气发现九翔公司登载了“通用电气公司CT设备维修技术培训班”的广告。广告称,培训班将提

供对通用电气公司数个系列CT的原理分析、程序介绍、功能检查、保养、故障诊断培训;培训的主讲人是“GE CT资深维修工程师”王晓辉。

2006年11月,它派出两名职员报名参加了九翔在杭州开设的第四期维修培训班;同时,通用电气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11月12日,接获举报的工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培训现场

进行检查并扣留了大量培训资料,其中包含载有通用电气公司内部标识和著作权声明的文字影像资料。同日,工商局以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此立案。

2007年1月5日,西安中院受理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对西安九翔公司、王晓辉侵犯商业秘密及著

作权的起诉。

3月28日,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以案件所涉商业秘密及著作权均归其所有为由,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西安中院于5月15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8月13日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及著作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商业秘密损失50万元、著作权损失40万

元,合计90万元。

据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原告先后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均撤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五)不当低价销售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不当搭售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

(七)不当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八)诋毁商誉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九)不正当招标投标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十)滥用优势地位

1、行为主体:公用企业或者其它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它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十一)滥用行政权利

1、行为主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它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2011年10月,黔南州政府召开州卫生、药监及全州各县、市长会议,要求从10月份起全州各县、市医疗卫生部门只得采购本州医药企业的药品,使用本州的医药采购发票,本州以外采购的药品一律不准报销。全

州各县、市立即口头传达了州政府的口头指示精神,要求各家医院按规定执行,同时声明,该规定只是口头传达,不行文下发,但要求必须执行,否则对责任人作撤职处理,对医院不报销合医款项等处罚。

三、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机关: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

1、询问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它资料;

2、查询、复制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它资料;

3、检查权: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

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4、行政处罚权

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1、经营者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主观上有过错

3、侵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权利和利益

4、1和3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概念:它是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章消费者组织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二)适用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消费者权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

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

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经营者的义务

(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提供真实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三)出具凭证和单据

(四)保证质量

(五)进行公平合理的交易

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计划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2005年04月12日15:0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20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海沧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牵头工作抓紧抓好。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提出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厦门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旅游环境并进而提升城市旅游形象、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决定开展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环境为突破口,按照建整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解决当前影响厦门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并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争取达到“旅游环境逐步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厦门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是—净化旅游购物、消费环境,整顿“一日游”市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整治旅行社违规经营,基本实现“五无”和“三提高”。 “五无”是城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的具体目标,即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提高”是城市改善旅游环境的具体目标,即做到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第四课市场秩序法

2、调整对象: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国家对竞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发生的各种关系。 3、适用范围: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三)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要点:1、主体是经营者;2、目的: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属违法行为 (一)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案例:2002年夏,年轻有为的CT工程师王晓辉离开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时年34岁的他,已在通用电气担任了近三年半的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通用电气医疗集团销售CT设备的售后维修。他曾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程师,并担任过杭州办事处CT组负责人。 几年后,他的名字现在写在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栏,这是一家主营医疗设备维修的公司。在公司介绍里,它自称曾担任通用电气公司医疗系统部的维修代理商,并以厂家价格40%-70%的低价提供维修服务,单次服务价格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在该公司开设的名为“中华医疗维修在线”的网站上,通用电气发现九翔公司登载了“通用电气公司CT设备维修技术培训班”的广告。广告称,培训班将提供对通用电气公司数个系列CT 的原理分析、程序介绍、功能检查、保养、故障诊断培训;培训的主讲人是“GE CT资深维修工程师”王晓辉。 2006年11月,它派出两名职员报名参加了九翔在杭州开设的第四期维修培训班;同时,通用电气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11月12日,接获举报的工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培训现场进行检查并扣留了大量培训资料,其中包含载有通用电气公司内部标识和著作权声明的文字影像资料。同日,工商局以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此立案。 2007年1月5日,西安中院受理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今天,市政协在这里对我镇的建筑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这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必将有力地促进我们加大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力度,全面推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下面就我们××镇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我们××镇是 江苏省个中心镇之一,全镇总面积平方公里,…………;今年月份,全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亿元,其中建筑业万元,所占比例上升到,建筑行业在我镇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目标,把握重点,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活动,全面推动建筑市场步入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工作轨道。回顾前阶段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跟踪管理,了解建筑市场动态。我们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全镇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

变观念,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了解各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发展计划、施工水平以及对行业管理的要求,及时分析,总结提高。同时注重加强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新的管理办法,形成从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和企业队伍管理的完备体系,使工程建设和行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控制环节,让更多的业主了解建筑法规和办事程序,避免违法违规,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把必要的建设程序和办事指南提前告知,积极敦促业主遵章守法。 二、严肃法纪,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遵照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紧紧扣住“查”和“处”二字,树立“查而不处等于不查,处而不严等于不处”的观念,按照“标本兼治、由易入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纠正并查处那些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以及恶意违约的严重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还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宣传,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巡

农贸市场管理法规

农贸市场管理法规 农贸市场管理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农贸市场的经营质量。下面农贸市场管理法规是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一、市场管理 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 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 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对其清出市场,收回摊位,已交摊位费不退。 13、经营业户所使用水、电、暖气等费用自行缴纳,由市场管 理部代收,缴费标准按照哈密地区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未按期缴纳相关费用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卫生管理 1、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商铺)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前脏、乱、差,市场工作人员当即责令清理,如未及时清理,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市场治理制度汇编 2012年12月 目录 1、市场治理规定

2、入市须知 3、市场食品准入制度 4、市场食品索证索票细则 5、市场重要商品备案制度 6、市场蔬菜检测制度 7、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8、市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 9、市场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 10、市场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11、市场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 12、市场内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制度 13、市场消防治理制度 14、市场活禽宰杀治理制度 15、市场肉类家禽复检制度 16、市场主任岗位职责 17、市场治理员岗位职责 18、保安员岗位职责 19、市场卫生治理制度 20、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 21、市场财务、票据治理制度

市场治理规定 为规范市场治理,按照市场制定的各项治理要求,进入市场的经营人员,必须按照各项治理规定,严格遵守执行,治理规定如下: 1、凡进入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持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到工商部门报到,才能在规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经营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租凭范围(台位尺寸0.9×1.5)以外的通道、空地经营或堆放物资,违者予以处罚。 3、进入市场的经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服从工商执法、市场办公室等部门的治理,遵守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礼貌待客,严禁出售国家违禁商

品。 4、凡进入市场经营人员,心须爱护市场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大伙儿共同监督。 5、经营人员要积极参加“文明经营户”、“文明集贸市场”、“诚信经营户”和创建卫生文明都市活动,认真落实“市场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 6、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和买卖门市、摊位,一旦发觉,租金加倍计算。 7、凡经营人员不得转让、出售、出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经营范围。 8、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品进入市场,车辆停放必须按市场规定执行。 9、积极配合做到市场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以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的人为主,防止意外发生。 10、经营人员不得违反或擅自改变市场经营铺位的用途,如住宿等。 11、经营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租金、水电、卫生等费,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市场交费时刻:按月缴交,经营户必须于每月5日前缴

第十三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三章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讲授内容: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分类 3、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讲授重点: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 市场秩序规制法是调整因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秩序规制法调整的主要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市场运行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又具体表现为市场主体为了获取有利生存条件,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生产关系。 第二节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分类 一、市场要素规制法 1、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对于一般的市场交易主体之设立、组织、资格、条件等均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如公司法等中以规定,但是,对于特殊的市场主体,如政府机构、交易机构、市场优势拥有者和市场弱势者以及管理部门等,必须通过专门的立法予以规定,从而确保该类市场主体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市场交易的需要,防止产生不公平交易,以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2、对市场客体的规制。市场客体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商品。经济法对商品的控制主要体现在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的品种、类别,规定国家专营产品的范围,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等。

3、对市场行为的规制。对于不同的市场交易,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制。商品交易的基本法律就是合同法,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交易活动是不受国家特别规制的。但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市场,如粮油、房地产、证券保险、劳动力等市场的交易,具有与普通商品不同的特殊交易方式和规则,那就必须建立一套与之性质相适应的规制制度,才能保证流通的有序进行。 4、对市场体系的规制。按照市场运行的内容不同,市场可以划分为一般商品市场和特殊商品市场,特殊商品市场又可分为金融市场、技术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各类市场在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需要予以特别规制的程度是不同的,因而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市场秩序规制的宽严程度也是相应变化的。 二、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法 对竞争行为的规制或调整是经济法规制市场行为最集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体现。 具体而言,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垄断的规制。垄断是指一家企业独占市场或几家企业寡占市场的经济现象。垄断有市场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之分。垄断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十分明显的,它抑制竞争机制,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因此,对不当垄断的规制就成为当代经济法律作用的重心。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损人利自的不正当行为,它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有必要进行打击和规制。 3、对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规制。倾销是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出售产品,以图非法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行为;补贴是指政府以财政力量支持某一企业的产品销售的行为。一般来讲,倾销、补贴行为不能正常展示企业的成本——效益,这与市场机制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理相左,故应予以法律上的规制,建立、健全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三节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市场秩序规制立法、执法和守法过程中,人们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市场秩序规制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X次党代会及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突出抓好治本建设。要着眼于从体制、机制、法制上建立长效机制,抓住法规规范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建设等主要环节,加大治本建设力度。同时,对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 (二)多管齐下,突出运用技术手段。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建立“一处

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软、硬技术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各类技术标准,注重运用信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巩固和增强市场监管的效果。 (三)依法规范,突出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效加强对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同时,执法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推送和共享,形成市场执法监管的合力。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粮、面、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组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要把食品市场整改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定位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区域的重点产品(熟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和饮料等食品),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广大农村市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四无”食品(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活动为重点,专项整治,净化药品和医药器械市场。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秩序,并参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市场的所有档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约所指甲方为广州市xx物业集团( )管理处,乙方为市场的签约档主。 第二条甲方依照法律及法规对市场房屋、公共设施、经营秩序、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等行使管理权。所有档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第三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道德上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力 甲方作为市场理者,将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使如下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按《租赁协议》规定,统一向档主按月收取水电分摊费用、清洁费及次月租金。若档主无故拖欠应交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每月三日前应交纳当月租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的3%收取滞纳金; 2、逾期十五日仍未交清费用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向乙方送发三天内退场的书面通知。乙方在三天内仍不撤场者(来自:),甲方将依《租赁协议》中的第四条第4款执行,不予退还保证金给档主。 第五条对违反政府规定,破坏经营秩序、损坏公共设施、欺诈顾客、侵犯他人利益、不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街市内档主和从业者给予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受理街市内的设备、卫生、治安、经营等方面等方面的投诉,并帮助档主尽快解决困难。 第七条实行依法、文明、高效管理,认真听取档主意见,对街市进行日常巡视,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八条为档主按规定统一安装水、电设施设施,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对街市内所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水电费用由档主自负,公共用水、电以每月实际用量分摊。维修费用由受益档主分摊。 第三章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在规定范围内,享有档口使用权、街市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使用权; 2、入档前对档口设施设备的检查权,入档后对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建议权; 3、对甲方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权,各项管理措施的建议权; 4、对甲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廉洁情况的监督、批评及投诉权; 5、对街市内任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的合理合法性的反映、投诉、举报等权利。第十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凡市场档主,都有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的责任与义务。 2、有严格遵守《租赁协议》条款,《市场管理规定》、《公平秤管理规定》任一条款的责任与义务。 3、所租用的档口不得擅自自转租或分租,除自用档口外,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商品加工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档位设施、摆卖商品不得超出自用档口范围。 4、登记申报时应出具《卫生防疫证》、《卫生许可证》、《暂住证》、《身份证》、《计生证》等相关手续。并定期体检及查验。 5、不得私自拉乱接电源、水管、擅自增大负荷。不得私自乱拉接电源,水管、擅自增大负荷。不得任意改动和拆卸、私自开启电表箱、水表等封条、封印。

对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的探讨

对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的探讨 xxxxxxx xxxxxxxxxxxxx 【摘要】建筑市场秩序关系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设一个合理有序的建筑市场至关重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弥补先前相关工作的不足,列举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几个表现方式,分析了造成建筑市场不规范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市场规范表现方式原因措施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企业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屡创新高。2012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35303亿元,是“十一五”期末(2010年)的1.4倍,“十五”期末(2005年)的3.9倍,产业规模持续稳步扩大[1]。而且十二五时期,对国内宏观经济和建筑业来讲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和更大规模发展的时期。在北京奥运、上海世博和广州亚运这些大型的热点建设项目后,我国建筑市场已经由点向面展开:各类级别的开发区(经济区)增加或扩大;城镇建设量加大;高铁路网建设密集;地铁市政建设持续升温。 然而,在我国建筑业加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却频频暴露出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市场自身行为不规范。其问题凸显在建筑市场内普遍存在着运作不规范、不按规程办事的违规违法现象,合同纠纷频繁出现,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行为大量存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政府管理部门虽花很大力气处理清欠,查处违法违规,却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这些行为。因此,为了我国建筑市场能健康迅速发展下去,必须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便是针对如何解决市场秩序不规范这一问题做出相关探讨。 一、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表现方面 1.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任意压缩工期、恶意压价、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等情况较为普遍; 2.建筑企业出卖、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依然突出;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有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有些监理企业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部分注册人员执业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原因 1、建筑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鱼龙混杂,市场集中度低。

强化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讲义)

强化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网络教学学员用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黎晓宽 一、市场规范管理概述 (一)市场规范管理的概念 市场规范管理(包括合同监督管理),广义是指国家制订和实施市场规则,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活动。狭义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政策,在法定的职责权限内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实施监督的管理活动。其核心是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展销会及租赁柜台经营和经纪人、拍卖市场等的规范管理,以及依法对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规范和监督、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和实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等,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二)市场规范管理的主要职责 1、对市场交易主体进行规范管理; 2、对市场交易客体进行规范管理; 3、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4、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5、研究探索市场规范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创新;

6、研究拟订规范各类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 (三)市场规范管理的特征 市场规范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管理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设的市场管理机构及工商所; 2、管理对象是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和市场经营者; 3、管理内容是对市场交易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和规范; 4、管理职责是依照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授权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职责分工; 5、管理规范活动多是依靠以各种规范为内容的办法、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来完成。 (四)市场规范管理方式 1、市场巡查制 市场巡查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依法对管辖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经营行为、商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检查的主要形式。 2、市场预警警示制度 市场预警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制定市场秩序评价标准,在日常管理中依据标准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测评,

经济法课件——市场秩序管理法

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市场秩序管理法 市场秩序管理法,是指规范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这里主要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其他市场经济规律赖于发挥作用的基础。▲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 ▲1、假冒、仿冒行为 具体包括: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

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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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标 签】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关于整顿和规范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01﹞11号 【发文日期】2001-04-27 【实施时间】2016-02-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全国开展了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日益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触目惊心,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五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意见 文号:黑建建[2010]78号时间:2010-07-08 11:04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认真贯彻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打好工程质量迈上新台阶、建筑安全生产进入全国先进水平、普及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三个攻坚战”,全面提高我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必要性、紧迫性 (一)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需要,是确保打好“三个攻坚战”的重要举措。2010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任务量大幅增加,普遍开工早,给监理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两年来开展的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看,我省监理市场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薄弱问题。一是监理企业不认真贯彻建设监理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履职尽责;二是建设单位任意压低监理取费,严重制约监理企业的生存发展;三是监理行业管理薄弱、措施不到位,市场秩序混乱。将严重危及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

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理管理,又要加强制度建设,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监管水平。整顿和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用三年的时间,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使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整顿和规范监理市场秩序,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整顿和规范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监理招标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与其他监理单位串通投标、围标的问题; 2、依法整顿和规范建设单位不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任意压低监理取费,与监理单位签订“阴阳合同”问题; 3、依法整顿和规范无证、越级、挂靠监理或违法转让监理业务的问题; 4、依法整顿和规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以及不实行旁证监理的问题; 5、依法整顿和规范监理单位不负责任,未能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 6、依法整顿和规范监理单位不按国家和省的标准和规范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以及擅自更换中标的监理人员和无证上岗、监理人员吃、拿、卡、要的问题;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根据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混乱的状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决策。为此,201X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成立了包括国务院部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及武警总部等单位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建筑市场,强化税收监管,整顿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等专项整治;着力加强了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了财经秩序、价格秩序、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整治。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将工商、质检和新闻出版部门升格为正部级,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推行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总体上看,整规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本届政府由吴仪副总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增加了成员单位,设立了办公室。200 3、201X连续两年将整规工作列入国务院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国整规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对继

续深入推进整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区也相应调整了领导小组,许多地区设立了常设的工作机构。两年来,整规工作继续坚持“两手抓”: 一手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治本之策,深化各项改革,加强法制、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几年来的大力整治,整规工作成效显著,并开始从临时性、突击性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全社会防范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一、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本届政府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权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一)狠抓了食品安全。食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始终是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今年4月,针对安徽阜阳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国务院及时部署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和卫生、农业、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突出抓了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个重点品种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在种植养殖环节,把解决农药残留、禽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作为重点,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制定、修订农业行业标准1681项,其中国际标准采标率达20%以上;建成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

完善市场秩序的政策分析报告

完善市场秩序的政策分析 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发展是首要目标,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则是其根本保障。本文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问题研究”课题总报告1的第四部分。该报告前三个部分主要研究了市场秩序的基本理论、中国现实市场运行秩序的现状和我国市场秩序不完善的成因等问题。该报告的研究结论是: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是转型时期市场秩序建设的基本思路。本文作为总报告的对策研究部分,主要从加强法制、重塑市场主体、明确界定产权、坚持市场运行原则、健全市场监管法规、设计市场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节管理职能,以及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规则等主要方面探讨了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市场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的,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至少有待于以下几个方面条件的实现:一是商品交换关系和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二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不断认识和把握,以及按经济规律办事自觉性的提高;三是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法规等。 人们不可能超越这个过程,一蹴而就地达到有序阶段。但应该尽可能地缩短这个过程。对此,关键是要对市场秩序演化规律有清醒的头脑、正确的思路和实事求是的对策、措施。

一、对完善市场秩序的综合分析 我们研究市场的失序和无序现象,不仅在于寻找市场失序和无序的外部特征和形成原因,而且要研究如何控制和治理市场的失序和无序问题。为此,需要进行思考的问题是: 1.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市场体系不完善是我国目前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培育市场体系,在发展中求得市场的有秩序和稳定,才是治理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途径。 2.我国许多市场问题的发生是和我国的经济、政治、市场的制度与体制的不完善分不开的。只有深化改革,不断健全与完善各种制度与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市场问题。 3.任何市场的失序和无序,都与管理不善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所以解决市场的失序和无序问题,从直接的途径看,还是靠加强管理。最重要的是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管理决策的科学化,二是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宏观协调。改善微观管理,是解决市场失序和无序的重要途径,而加强宏观协调管理,对解决市场失序具有更大的价值。秩序问题往往是相互关联、因果循环的。只有注意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管理措施的综合配套,才能收到宏观治理效果。

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根据全省追赶超越第一季度点评暨“三场攻坚战”动员视频会有关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示范区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整顿与规范、打击与建设并重的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等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全区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建设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企业(个体)激励机制和诚信预警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施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

化诚信自律,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参与单位:区住建局、工信局、工业园区办等相关单位) 2.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五证合一”“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完成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行企业异常名录管理。不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覆盖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全面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推行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参与单位:工信局、工业园区办) 3.深入开展各类市场整治。加强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治劣、电气设备和家电商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商品以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管。以“12X”消费维权网络及服务热线为依托,突出抓好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参与单位:质监分局、文体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4.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行动。对全区经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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