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强化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为每一位学生成才找到最佳发展空间。切实做到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人民满意。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按照学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判定学生违纪的依据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绵阳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绵阳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绵阳中学考试规则》、《绵阳中学学生文明规范》、《绵阳中学学生一日常规训练要求》、《绵阳中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绵阳中学学生卫生要求》、《绵阳中学住校生宿舍公约》、《绵阳中学学生出入校园须知》、《绵阳中学学生佩戴校牌规定》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等法规。

第三条学生违纪视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影响程度,给予在班级或学校公开检讨,公开批评,通报批评等或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察看期一学年);

⑥开除试读(试读期一学期);⑦劝其转学或勒令转学;

⑧开除学籍。

第四条违纪有下列情况者,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

1、初次违反、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

2、主动承认错误、担当责任及时改正。

3、主动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

第五条违纪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识态度差、不想承担责任或拒绝接受教育。

2、提供伪证、订立攻守同盟、隐瞒事实真相给调查处理造成困难。

3、屡教不改、重犯或犯两种以上错误。

4、违纪后造成较大影响、情节恶劣。

5、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举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6、对调查人、检举人、证明人、师长等威胁报复。

第六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生交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对违反有关法律的学生,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要求,交于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非毕业年级学生在德育总结中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以“试读生”处理,毕业年级学生在德育总结中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九条对受处分的学生,确已改正错误、进步明显,可以撤消处分,并在学籍档案中注明。“留校察看”或“试读”的时间分别不超过一学年和一学期,在这段时间内,本人确已改正错误、进步明显,可以撤消处分或减轻处分,若在这一时间内并无改正错误的学生,呈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开除学籍。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再犯错误的学生,其处理采取逐

步升级的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受处分的学生未撤消处分之前不得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干生”等先进的评选,不得作为党、团组织的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受行政处分的学生党员、团员,由政教处报校党委、校团委,由党、团组织根据党、团纪律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警告处分适用范围

1、乱丢、乱扔、乱倒、乱吐,不接受教育,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者。

2、多次不按规定佩戴校牌者。

3、上课迟到、看课外书籍、讲话、抄袭作业、玩手机等情况,且不接受教育者。

4、住校生宿舍熄灯后讲话,不做内务、卫生,不服从管理员管理、班主任教育者。

5、违反集会、就餐秩序不服从管理者。

6、踩踏草坪,攀摘花木破坏校园环境者。

7、挑拨是非,不讲团结,造成一定影响者。

8、公开侮辱他人或给别人取“绰号”,给他人造成影响者。

9、在教室、宿舍墙壁和课桌上乱写乱画者。

10、穿着不符合中学生身份不接受批评者。

11、一学月旷课两节者。

12、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第十四条严重警告适用范围

1、课间休息在教室或走廊追逐打闹,造成一定影响者。

2、图书室、课堂上或自习课高声喧哗,严重影响学习

秩序者。

3、在教室或寝室向下扔东西、倒水者。

4、住校生寝室熄灯后和午休高声喧哗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

5、多次不做寝室内务、卫生、不扫除教室卫生者。

6、一学月旷课四节者。

7、是非观念差,知情不报,造成影响者……

8、抄袭作业,多次不交作业者。

9、污言秽语、不讲文明者。

10、第十三条之情节严重者。

11、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第十五条记过处分适用范围

1、在教室、寝室打球搞体育活动影响秩序和卫生者。

2、在寝室私接电源,点蜡烛屡教不改者。

3、在黑板、墙壁、桌椅上乱刻、乱张贴者。

4、一学月旷课6节者。

5、欺负低年级同学、女同学者。

6、不服从保安、住校生管理员、食堂工人的管理,态度恶劣者。

7、不接受老师教育,态度恶劣者。

8、住校生不假离校而不回家者。

9、冒领、私拆他人信件者。

10、明知是脏物而窝脏或购买者。

11、散布他人隐私造成影响者。

12、第十四条之情节严重者。

13、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第十六条记大过处分适用范围

1、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2、第一次发现抽烟、进“两厅两室三吧”(舞厅、卡拉ok 厅、电子游戏室、录像室、网吧、酒吧、迪吧)者。

3、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戴首饰、化妆且不接受教育不整改者。

4、向墙壁踢球、踢脚印,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及安全者。

5、辱骂师长者。

6、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到校者。

7、恐吓、威胁同学者。

8、一学月旷课8节者。

9、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寝室纪律情节恶劣者。

10、第一次在校内打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11、多次迟到屡教不改者。

12、上课讲话、不交作业、抄袭作业屡教不改者。

13、课间休息、晚上就寝大吼大叫制造混乱者。

14、从楼上向下扔东西,影响恶劣者。

16、第十五条之情节严重者。

17、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第十七条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适用范围

1、第二次发现抽烟、“进三室两厅两吧”者。

2、酗酒者。

3、偷窃他人财物,主动承认错误者。

4、严重破坏公物者。

5、一学月旷课10节者。

6、同学间纠纷打架,未造成后果者。

7、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化妆、戴首饰、着装不符合中学生身份,屡教不改者。

8、严重违反课堂纪律,严重影响教师上课者。

9、以大欺小、欺负女同学,影响恶劣者。

10、不佩戴校牌强行进入校园或翻越校园围墙者。

11、谈恋爱。

12、第十六条之情节严重者。

13、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第十八条开除试读适用范围:

1、第十七条之情节严重者。

2、有大记过处分,又有违反纪律者。

3、一学月旷课12节者。

5、不假离校者。

6、聚众赌博者。

7、寝室管理员点名时,冒名顶替者。

8、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9、其他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者。第十九条劝其转学或勒令转学适用范围

1、第三次发现抽烟、“进三室两厅两吧”者。

2、严重破坏公物情节恶劣者。

3、谈恋爱屡教不改者。

4、酗酒屡教不改者。

5、偷窃财物情节严重者。

6、聚众打架情节严重者。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8、邀约外校人员来学校滋事、打架者。

9、打架斗殴,造成较大伤害和严重影响者。

10、一学月旷课超过12节者。

11、住校生不假夜不归寝、不假离校。

12、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受公安部门处理者。

13、第十八条之情节严重者。

14、其他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第二十条开除学籍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一学月者。

2、触犯法律,被公安部门收审和司法部门处理者。

3、盗窃公私财物,屡教不改,金额达1000元以上者。

4、留校察看、开除试读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5、邀约外校人员滋事、打架斗殴造成重大伤害,影响极坏者。

6、吸毒、注射毒品者。

7、造成过失火灾后果严重者。

8、其他严重违反《中学生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按“绵阳中学考试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处分程序

1、调查核实:凡违反适用处分条例者,由政教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要求有自白、旁证、班主任意见。

2、填写登记表,弄清情况,调查核准后,填写学生行政处分登记表,提出处分意见。

3、审批:记大过处分以下由政教处研究决定,记大过处分以上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存档:处分决定要与受处分学生本人见面,通知其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学生本人和家长要签字。

5、宣布:已作出处分决定由政教处以牌告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三条撤销处分程序

1、撤销处分,时间在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主任安排受处分同学在班上总结。同学们发表意见并表决,班委、团支部作出鉴定意见。

3、班主任签定意见后交政教处。

4、政教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学校行政会讨论,研究是否撤销处分。

5、政教处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撤销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处分期间未撤销处分,第二学期自动升级,受处分学生暂缓报到,须到政教处接受教育后,视其情况是否报到入学。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未尽违纪处理意见,视其情况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在发展中若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新规定有抵触,经学校行政会研究予以修订。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关于学校教师的管理规章制度条款

关于学校教师的管理规章制度条款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学校教师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办理学员报到手续,向学员介绍学校概况。 2、做好学员的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学员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督促学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3、发放教材,排好座位,编制花名册并安排好每天值日。 4、每天检查学员出勤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学员单位取得联系,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员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5、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财产,节约水电,经常检查班级公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和处理。 7、督促学员遵守有关学校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及时报校领导。经常巡视,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制止。 8、善于发现班级中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表扬,对不良现象及时批评教育。 9、放学后,检查班级卫生情况以及门窗、电器设备是否关好。 10、及时反映学员队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解决措施。 11、负责学员考试的安排工作,安排考场。教育学员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12、整理培训档案,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二、教师职责 1、按指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备好课,规范教学行为,组织好课堂纪律。 2、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排定的课程安排表按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随意停课。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XX中学学籍的学生,违反校纪(以下简称违纪),适用本规定,插班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插班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应责令其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第三条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一)责其检讨并写出不再犯的保证书 (二) 通报批评 (三) 警告或严重警告 (四) 记过或记大过 (五) 留校察看、劝其退学(高中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警告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但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受过三次警告处分,第四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受过两次记过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受过一次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次违纪时,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九) 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四) 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能力,树立良好个人形象,特制定此规定。 一、严重违纪及处理办法 严重违纪是指学生在校内外有存在的:打架、吸烟喝酒、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看不健康作品、旷课、早恋、考试作弊、故意破坏公物、盗窃、顶撞侮辱恐吓教职工等行为。处理共分两档,第一档为记过;第二档为留校察看或开除。 1、不服从管理教育,顶撞、侮辱、恐吓、威胁教职工的: 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 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2、打架: ①定性为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按一档处理。 ②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③携带或使用凶器的、帮派或团伙打架的,按二档处理。 ④操纵外校人员殴打本校学生,导致事态扩大,导致发生恶性事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⑤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吸烟、喝酒: ①吸烟、喝酒未造成后果的,按一档处理。 ②喝酒后失态,酗酒闹事,扰乱教学秩序,按二档处理。 4、看不健康作品: ①发现一次的按一档处理。 ②发现两次的按二档处理。 ③传播淫秽作品按二档处理。 5、旷课:(包括自习、体育课、自修课) ①每学期累计5节的,按一档处理。

②每学期累计10节以上的,按二档处理。 6、早恋:有早恋倾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二档处理。 7、考试作弊: ①发现一次的按一档处理。 ②发现两次或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造成恶劣影响按二档处理。 8、破坏公物:(除赔偿外) ①造成一般损失的按一档处理。 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9、盗窃: ①只要有盗窃行为的按二档处理。 ②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公共活动场地,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致使他人受到伤害(除承担医药费及其他经济补偿外):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11、勒索,强行索要同学财物,陷害他人,借钱不还: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12、其他故意违犯校规校纪且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13、故意为以上行为做伪证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二、一般违纪及处理办法 一般违纪指学生在校内,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较差,违背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不认真遵守校规校纪,不服从学校管理和教育的行为。①凡违背下例规定之一的通报批评。②凡违背下例规定之一且态度不好的警告处分。③凡屡教不改且造成不良影响者视为严重违纪。 1、迟到、早退、上课趴桌子、说笑、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2、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等。 3、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的学生,我校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恰当处分为辅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不采取粗暴压服的办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条对极少数确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经教育改变不大的学生给予行政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到适合的学校就读。 第三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生处提出处分的原因和理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最后出示公告。 第四条对所犯错误达到某一级处分的学生,如态度诚恳,主动认错并愿意改正者可减轻一级处分。 第五条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如继续犯错误,达到再处分程度的,应加重处分。 第六条凡受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和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学生,期末操行不得评为优良,取消各种评先资格。 第七条对学校将处分的学生,应事先与学生、家长面谈,让他们理解处分的教育目的,配合学校的教育。 第八条学生受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在一学期内,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撤销处分。一学期内仍无改正者,将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撤销处分须本人申请,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提议,行政会议通过。 二、具体规定 第十条学生违纪经班主任多次教育不改正的,先到级长处填违纪卡,仍不改正的学生处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经多方教育不改正者尚不够行政处分的,年级公开点名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

(1)学习不认真,作业马虎,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经常欠交作业者。 (2)因违反纪律,在班内受到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评三次以上,较严重干扰学校管理秩序者,影响较差者。 (3)欺负同学,顶撞老师者,影响较差者。 (4)平时测验作弊者,该科该次成绩零分,并作违纪处理,还要求该学生补考; (5)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学生守则》要求及礼仪、卫生常规要求,违反有关纪律作违纪处理; (6)未经老师允许多次动用老师电脑者 (7)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体育、卫生设施等,无故破坏学校绿化,造成不良影响者(同时需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赔偿损失)。在校园乱扔东西,弄脏学校设施者。 (8)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者。 (9)带手机、游戏机等回校,屡教不改者 (10)乱串楼层、班级或宿舍,追逐打闹造成不良影响,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者;就餐时故意敲打餐具、故意乱倒剩饭剩菜,造成不良影响者;在生活部一周扣分超过10分者。 (11)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学校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提名,也可以由学生处主任或学校领导直接决定。 3、受公开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学生,其材料由学生处存档。 第十一条停宿的处罚 1、在生活部的日常管理中,个人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给予停宿一周;累计超过50分的,停宿一月;有两次停宿记录者,第三次给予学年停宿的处罚。 2、对生活老师的正当管理不接受,并有辱骂和攻击行为的,给予停宿一周到两周。 3、有男女生交往过密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停宿一到两周。

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关于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食品(成品)留样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薄(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考核经费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新参加工作和

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某某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 (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处联合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决议。 (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60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窃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矛盾,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下叫无关人员处理,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3、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2条中某项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学生有以下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违反纪律者; (2)经批准送工读学校者; (3)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者; (4)学生受处分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极不负责,不进行教育,不和学校合作者。 5、处分严重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年级审核提出意见,报政教处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由校长室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6、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长签出意见。政教处同意,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学校教育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州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在籍的各类学生。 第四条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损毁他人财物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其财产赔偿部分和医疗费用等的负担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适用于高中学生)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毕业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进步显著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表现良好,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继续违犯校纪校规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及与病伤有关的其它费用。违纪所得财物退还原主。 第八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一人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十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xx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反“三禁两不”规定纪律处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本着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原则、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违纪处理,使学生做到遵规守纪. 第四条违纪处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处分学生,应当做到程序规范、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维护学生的申诉权益. 第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以下违法、违规、违纪简称为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违纪事实,认识深刻,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悔改表现突出的; (二)能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其它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确有违纪行为,但拒不承认错误并在学校处理工作中制造障碍的; (二)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 (四)其它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受处分者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实习就业推荐.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与发放违纪通知单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分/人次 携带随身听,mp3,见到废弃物视而不见,穿怪异服装,穿短透露的服装,男生剃光头、留长发、染发(非黑色)、蓄胡须,女生化妆、戴首饰、穿高跟鞋、斜挎长包,在宿舍楼以外的地方穿拖鞋,旷课一节,不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不诚信,考试违纪,跑步去餐厅,打饭夹塞,合伙购饭,就餐时提前,用勺等占座,隔墙、隔门接物,上课(含自习课)期间无证到医务室就医,不叠被子,在教室、宿舍墙面乱贴乱画,不按时归还图书。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2分/人次 在水房、阳台等处随地便溺,随地乱扔废弃物,损坏公物,旷课2-3节,在用电器挂东西,使用充电器,擅自动用学校电脑,说话污言秽语。3.有系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人次 男女生非正常接触①男女生互相陪护到医务室看病②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动手动脚③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④男女生互相请客,互

发短信,互赠礼物,互传纸条、书信⑤互相以兄妹或其他昵称称呼⑥男女生两人频繁交往⑦男女生两人拉手搭肩等。 严重损坏公物,往宿舍内带火种,私拉电线,焚烧物品,隔窗泼水、投物,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违规吃带零食(详见吃带零食的有关规定),考试作弊,旷课半天到两天,侮辱、谩骂老师或他人,擅自动用学校电脑并更改设置,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损坏树木,践踏草坪,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在水房内裸体洗澡,第1-2项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常规管理中的屡教不改的违纪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这是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2-4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批评,扣班级行为量化分4分/人次 擅自离校外出,并在校外过夜,抽烟、喝酒、打麻将,逃避考试一次,携带管制刀具及与学习无关的刀具棍棒等,打人打架,在公共场所起哄,搞恶作剧,旷课3-6天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在校学习资格的处分并全校通报,扣除班级行为量化分6分/人次 打人打架情节严重,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屡犯偷窃或偷窃性质严重,男女间越轨行为,旷课7-10天,学期累计逃避考试两次,第三四项屡教不改者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怎样写好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 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 原则上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正、副校长(校长助理)和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记录。 ⑴研究内容: ①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重要工作部署; ②讨论报请省、市及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及各处室报送的重要请示; ③研究制定年度、学校工作计划或学校长远规划; ④讨论研究学校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工作措施意见; ⑤讨论研究制定或修改本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

⑥讨论由各副校长或处室提出、需要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等。 ⑦有关学校的人事任免、录用、聘任、考核、调配、教职工的奖惩、培训、挂职锻炼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⑧财务收支及三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设备购置、图书采购等项目的立项与支出。 ⑨学校的办学决策及教学、管理、人事制度的改革事宜。 ⑩教职工福利及分配制度的有关事宜。 ⑾其它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⑵议事准则: ①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分管人员必须提交集体讨论,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作出决定。

②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少数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提出问题较尖锐的,应暂缓决定,会后充分调查,并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再作决定。 ③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要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决议。 ④经决议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原则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必须经党政班子复议。 ⑤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时可在全校教职工或适当范围内公开。 2、校务会议: 原则上每一至二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下午召开,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正、副校长、代管校级行政工作的党委成员、各行政处室正、副主任及学科组长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各处室小结和布置学校阶段性工作,讨论、研究学校阶段性有关教学、教育管理及其它工作等。

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 行条例(对学生)

XX学校 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条 处分的作用及等级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一学期,在处分期结束后,学生确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第二条 处分的确定及通报 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由各班班主任在班会课通报,情节严重者则全校通报,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处分的撤销程序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课任老师、年级组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备案,德育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有事不能到校的,须持家长签名的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来不及请假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发送请假信息。没有向班主任请假,不得无故旷课。无故旷课的,学校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三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一周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的,由班主任进行口头警告;超过三次通报家长。经常迟到或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三十九条: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期间虽经学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 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 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 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 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②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教育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③在校园内私自携带智能手机,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④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学校集会) ⑤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⑥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 给以批评教育或从严处理。 ⑦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围墙边、堡坎上(或爬墙)喊、买校外食品(零食)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并交保证金10元至50元。 ⑧私自攀爬校园内高层护栏(走廊)或窗口(寝室或教室)、树木的。 6.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严重警告。 ①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②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③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④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⑤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戏厅一次的。 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①一个学期出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的。 ②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学校规章制度大全

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1.5~2.5天由校长审批,3天和3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教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a、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长期病休人员病愈后要求上班,须先试用一个月,如确实能坚持正常工作,从上班之日起发给全工资。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区内3天,市区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3个月,难产、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1个月考评奖; e、做上环手术3天; f、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半天,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半天; j、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准假2天; h、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3)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属旷工。旷工半天,停发半月出勤奖;旷工一天,停发当月出勤奖;旷工两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事先须向分管校长提出申请:县内出差由教务处审批,县外由校长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细则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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