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分析

招投标概论案例分析习题

[合同风险案例1]

某工程概算已被批准,准许招标。工程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洪基公司一举中标后通过艰苦谈判确定合同价650万元。洪基公司认为工程结构简单且对施工现场很熟悉,未到现场进行勘察,另外因工期短于一年,市场材料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化,故接受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问题:

(1)投标报价的步骤应有哪些?

(2)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哪些形式?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乙方承担哪些主要风险?乙方作法有哪些不足?

(4)你认为风险分担最为合理的合同形式是什么?为什么?

[案例1解]

(1)投标报价的步骤应为7个:研究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复核工程量,制定施工规划,计算工料机单价,计算各项费用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汇总标价。

(2)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值总价合同。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乙方主要承担两方面的风险:即工程量计算失误的风险和单价计算失误的风险。尽管工程结构简单,必定仅处于初步设计阶段,乙方必须认真地进行现场考察以准确计算工程量。另外固定总价合同材料设备涨价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工期短于一年不会有太大的价格变动是盲目的。

(4)风险分担最为合理的合同应为单价合同。无论工程设计深度如何、工程复杂性如何,无论工程量是否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来,单价合同都可以适用而且可以使承包商避免由于现场勘察不充分、工程量计算或校核时间紧迫而导致的工程量计算失误。单价计算的准确性,可以分析出承包商成本利润构成,也是衡量承包商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标志。

[工程索赔案例2]

某单位投资兴建科研楼工程,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分别与A、B、C三家承包商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电梯安装合同、室内装饰合同。在一个甲方、四个乙方的工程中,.四个合同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甲方应协调现场及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如垂直运输等可利用条件。

A承包商开槽后发现一输气管道影响施工。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认为A承包商放线有误,提出重新复查定位线。乙方配合复查,没有查出问题。一天后,甲方代表认为前一天复查时仪器有问题,要求更换测量仪器再次复测。乙方只好停工配合复测,最后证明测量无错误。A承包商向甲方提出了合同中未确定输气管道技术处理及甲方代表反复检查两次的配合费用的索赔要求。

另外,A承包商在工程顶层结构楼板吊装施工的同时,电梯安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而后装饰公司也在往施工现场大量垂直运输,三家乙方因卷扬机吨位不足发生了很大矛盾。由于甲方没有协调好三个承包单位的协作关系,他们互相之间有没有合同约束,最终引起了C公司和B公司的索赔要求,理由是"甲方没有能够按协议条款为乙方创造垂直运输条件,使乙方改变方案,推迟进度,增大了开支。"最终,整个工程的竣工期被迫推后了50天。

问题:

(1)甲方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重新检验,乙方是否必须执行?

(2)乙方索赔是否有充分的理由?

(3)若再次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4)B、C公司能否就工期延误向甲方索赔?

[案例2解]

(1)乙方索赔有充分的理由。因为该分项工程已检验合格,甲方代表要求复验,复验结果若合格,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乙方重新检验,乙方必须执行,这是乙方的义务。但复验结果若合格,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若再次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B、C公司可以就工期延误向甲方提出索赔,从而取得时间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案例3]

A工程屋顶梁的配筋图未能及时交付给承包商,原定03年5月20日交付的图纸一直拖延至6月底。由于图纸交付延误,导致钢筋订货发生困难(订货半个月后交付钢筋)。因此原定6月中旬开始施工的屋顶梁钢筋绑扎拖至8月初,再加上该地区8月份遇到恶劣的气候条件,因气候原因导致工程延误1周。最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8周的工期索赔。

B某工程因业主指定分包商分包的地下连续墙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结构倾斜,基坑平面尺寸减小,影响了总包商的正常施工,因而总分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

C某工程施工中,由于持续降雨,雨量是过去20年平均值的两倍,致使承包商的施工延误了34天,承包商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顺延工期。监理工程师认为:延误的工期中有一半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另外17天应为承包商承担的正常风险,故只同意延长工期17天。

问题:

(1)上述三例分别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至少写5个)?

(3)列出至少6项工期索赔的依据?

(4)按照索赔发生的原因划分,索赔应包括那几种类型?

[案例3解]

(1)上述三例工期延误的原因分别是:业主拖延交付图纸;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灾害。

(2)除上述三点之外,导致工期延误索赔的原因还包括: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场地;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异常恶劣的现场条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拖延审批施工方案等。

(3)工期索赔的依据主要有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合同规定工程总进度计划;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受干扰的实际工程进度;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4)按照索赔发生的原因划分,索赔应包括延期索赔、工程范围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的现场条件索赔等几种类型。

[招标投标案例4]

甲方于2000年11月X日被批准进行施工项目招标,经过评标,乙方中标,12月14日甲方向乙方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甲方指令乙方先做开工准备,再签工程合同。乙方随即按甲方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支桩架等开工设备工作,并于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甲方借故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

合同。2001年3月1日甲方书面函告乙方"另行落实施工队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乙方将甲方告上法庭。法院做了庭下调解,由甲方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1%万元的人民币,诉讼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撤诉。

问题:

(1)合同形式有哪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以什么形式签订?

(2)在本案中,乙方是否有过错?尽管未签合同,但按《合同法》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成立?

(3)甲方若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诉辩自己有权利另行确定他人是否正确?

(4)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但不肯签合同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4解]

(1)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2)《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这是乙方的义务,乙方未履行应有错误,法律规定应当承当责任。但本案甲方故意不签合同,乙方可免责。《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签订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本案的乙方投标应为要约,甲方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应为承诺,签订书面合同是甲方的义务。甲方改变中标结果应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表明甲方已承诺,承诺的法律效力是承诺人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义务。双方虽未签订合同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已实际履行义务,双方合同成立,甲方另确定其他中标人,应视为毁约,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案例5]

某开发商开发大型综合性商业楼宇,两座塔楼一座群房,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为90000m2,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但地基情况还有许多未知因素,工程量也无法准确计算,双方商定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公平分担双方的风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当事人:略。

2.工程概况:略。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基础工程、塔楼群楼的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及水暖、电工程施工、室外配套的土建工程施工。

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0年3月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为:略。

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①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前15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②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施工按每层的形象进度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③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决算,但扣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维修保证金。

[施工合同案例6]

合同的保修期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60年;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2年。

[施工合同案例7]

补充协议条款

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质资料,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对其准确性负责。

②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将主体部分分包。

[施工合同案例8]

合同如发生纠纷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问题:

(1)该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单价合同形式是否合适?

(2)建筑工程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本合同缺少哪些?

(3)该合同拟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

[案例5、6、7、8解]

(1)该项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是妥当的。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根本无法计算准确的总价,而且合同工期很长,双方风险较大,采用单价合同可以较公平地分担风险。

(2)建筑工程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①对承发包双方名称、住所的说明

②对合同标的物工程项目性质、特点和地基条件的描述;

③对工程项目质量要求的说明;

④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说明;

⑤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的工程量的说明;

⑥对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及保修期的约定;

⑦对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

⑧对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

本合同缺少:对工程项目质量要求的说明及对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

(3)本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①工程竣工验收后扣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维修保证金比例过高,对承包方不公平,按照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应为合同价款的3%-5%。

②合同的保修期部分约定不符合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应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应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③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对其准确性负责,这对乙方显失公平,甲方应对其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④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乙方将工程主体部分分包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禁止转包和非法分包的规定。

⑤合同如发生纠纷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的约定违反《合同法》,合同双方只能明确地约定采用一种方式解决纠纷。

[投标技巧案例9解]

某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有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署并生效后7日内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达合同总价的60%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

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准备对该项目投标,根据图纸计算,报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报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问题

(1)该承包商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一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

分析

(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减少工程后期资金回收风险。

(2)该承包商运用的另一种投标技巧是多方案报价法,该报价技巧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

[投标技巧案例10解]

某市房产开发公司发出公开招标书,对该市一幢住宅楼建设进行招标。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以及公开开标、评标后,某市A建筑公司被选中确定为该住宅楼的承建单位,同时进行了公证。随后双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面积为5000m2,总造价301万元(不包括基础造价2万元),价款一次包定,今后有关费用的变动,将不再考虑调整;同时还约定了竣工期及工程款支付办法等款项。后来因水电问题,工程延期了一个月。由于工期的拖延,恰好赶上建材价格的全面上涨,根据A建筑公司测算,由于建材价格上涨,实际造价已达400万元,超出合同约定近100万元。因此,A建筑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要求房产开发中心补偿材料差价99万元。

问题

(1)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哪几类?

(2)A建筑公司向房产开发中心提出的补偿材料差价的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类。

(2)不成立。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价款一次包定的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工程建设单项按固定造价结算,不受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A建筑公司向房产开发中心请求补偿价差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只能由自己承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经营风险,损失自负。

[工程索赔案例11解]

事件一:本工程开工后,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

下向发包人提出请求,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在当年的"非典"疫情的影响下,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在"非典"疫情结束后,没有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的证明,因此根据合同文件的第4项专用条款和第5项通用条款的约定,工期不得顺延。在事后,甲乙双方经过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并给予100万元的经济补偿。在结算时,经过现场计算和套用合同中固定综合单价,结算价格定为500万元+100万元,总计600万元。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和经济补偿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分析

(1)不能成立。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本工程属于固定单价包干合同,所有因素的单价调整将不予考虑。

(2)符合。根据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的约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双方同意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是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的。

[工程索赔案例12解]

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

(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

(2)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

(3)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分析

(1)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索赔证据为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书。

(2)此事项造成的后果是承包商的工人、施工机械等在施工现场窝工10天,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现场窝工的损失,因此承包商的损失费用项目主要有:10天的人工窝工费;10天的机械台班窝工费;由于10天的停工而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3)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

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 背景: 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2000m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 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扣留工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 程保修金。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2、①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目的是什么P56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文件审查的重点是什么P54 ③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必须满足哪些条件P57 答:①资格预审的目的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②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43-45_secret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43-45 《案例43》某国际工程合同规定允许价格调整,并采用国际通用的调整公式。调整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的参照价格为基数,通过对报价的测算分析确定各个调整项目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投标截止期前28天当日的参考价格见下表。而在第I个月完成的工程量为230万美元,第I个月的参考价格指数见下表: 则,第i月的物价调整后工程价款为: Pi=P0×?I×(Ti/T0)=230万×1.114=256.22万美元则,由于物价引起的调整为: Pi-P0=256.22万-230万=26.22万美元 《案例44》在非洲某水电工程中,工程施工期不到3年,原合同价2500万美元。由于种种原因,在合同实施中承包商提出许多索赔,总值达2000万美元。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认为总计补偿1200万美元比较合理。业主愿意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但承包商不肯接受,要求补偿1800万美元。由于双方达不成协议,承包商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要求。双方各聘请一名仲裁员,由他们指定首席仲裁员。本案仲裁前后经历近3年时间,相当于整个建设期,光仲裁费花去近500万美元。最终裁决为:业主给予承包商1200万美元的补偿,即维持工程师的决定。经过国际仲裁,双方都受到很大损失。如果双方各作让步,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争执,则不仅花费少,而且麻烦少,信誉好。 《案例45》为了说明反索赔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下面分析一个由于

拖延和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案例(见参考文献19)。 (一)工程概况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模式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 (二)合同实施状况在业主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首先遇到如下问题: 1.工程地基条件比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差, 2.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甚大, 3.设计多次修改,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和工期拖延。为此,承包商先后提出6次工期索赔,累计要求延期395天;此外,还提出了相关的费用索赔,申明将报送详细索赔款额计算书。对于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答复是: l. 根据合同条件和实际调查结果,同意工期适当的延长,批准累计延期128天; 2.业主不承担合同价以外的任何附加开支。承包商对业主的上述答复极不满意,并提出了书面申辩,指出累计工期延长128天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实际的施工条件和合同条款。承包商的6次工期索赔报告,包括了实际存在的并符合合同的诸多理由。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工期延长天数再次予以核查批准。从施工的第二年开始,根据业主的反复要求,承包商采取了加速施工措施,以便商业中心大楼早日建成。这些加速施工的措施,监理工程师是同意的,如由一班作业改为两班作业,节假日加班施工,增加了一些施工设备等等。就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加速施工的费用赔偿要求。 (三)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驳函件进行了多次研究,在工程快结束时作出答复: 1.最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例简介 1、签订合同: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某电建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 (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 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设公司,电建公司依照 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2、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 3、结算争议: 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定的概算价是当时双方当事人确定包死合同价 的依据,从而也确定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实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 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 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 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 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 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 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 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 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 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届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双方故此产生结算争议。 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过程中,电厂公司自己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单方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范围内审价,而拒绝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电建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于2004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二、案件仲裁过程 1、收集证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2001年底竣工,结算工作一直 延续到2003年年底。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 录、设备检验及交付使用记录、施工统计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验 收手续(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付款 凭证等资料。由于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仲裁,工作量大而繁杂,资料的前期收集整理及后期的补充工作从2003年12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收集整理开庭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 2、正式向仲裁委申请:2004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请求,双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仲裁委受理双方的仲裁申请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证,并于2004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变更的证据证明,施工图设计的实际工程量大大超出签订合同时的

合同管理与索赔实例介绍

合同管理与索赔实例介绍 随着世行贷款项目的引进,fidic条款应用愈来愈被人们掌握,合同变更、索赔事件在每条公路都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要客观处理和解决这些比较棘手、难以说清的问题,首先在理论上还没有成熟的格式,定性工作难以彻底解决。其次如认为索赔成立,但又在索赔费用计算上没有正规的计算模式.使索赔与反索赔,往往打了文件仗,推过来,扯过去,最后双方都精疲力尽,有的还落个不了了之。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许多人为因素介入,往往会出现判断煽差。如当事双方看问题角度不同,加上行政干扰的影响,个人水平的差异,认识上的局限,使事件本身界限不明显一时难以定论,给实际操作人员带来了盲目性和随意性。目前国内的合同与索赔管理基本仍处在起跑线上.不能适应国内经济建设和国际竞争的需要。 鉴于上述现状,笔者把近年来参与公路监理遇到的合同管理、索赔问题列举数例,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个固定的模式,对于个别问题出个人思路与观点,对于错误的观点予以曝光,供大家讨论、参考。 1规范问题 1.1由于规范制定的不完善、不明确引起合同上的纠纷。 例子1一1:在某条路线上,600章桥梁工程具体规定了按各部位分别计量的条款,这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在通道章节中却一概而论带过去,均让参照桥梁工程计量。结果出现了通道八字墙身和基础无法参照,而且在山区八字墙的附属工程量比主体墙身的工程还要大。如果按照桥梁工程,没有可参照的支付号,若按照规范和条款有关规定"如果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它相关工程的附属义务,不再单独计量"裁定,承包商则喊冤叫屈。最后经过反复请示、商量,才给予了计量。 例1一2:上述路线路基石方开挖,按照设计1:0.5的坡率放线施工,边坡根本坐不稳,此段属严重的破碎、风化不良地质地段。原状土被破环后,清多少,坍落多少,出现反复清渣多次倒运,引起了工程量增加,造成了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要求。而且在两年的有效施工期中,就有9段不同程度的地质不良地段,而且在业主要求提前3个月竣工的最后紧张冲刺的几个月内,路基刚清理完毕,准备交验和底基层施工,边坡土不停坍落,引起了施工单位的多次索赔要求。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专家组整理 1.前言 我国的建筑市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技术水平和合同管理水平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改善施工管理,加速施工管理现代化的进程;二滩水电站、三峡大坝、小浪底枢纽工程建设的相继运营投产,使我国近期在水电项目投资比重不断加大、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完善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处于比较先进的行列。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由工程项目的特点、环境和合同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所决定的。不断完善的合同签订,将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综合体现,它与企业文化的差异都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进程。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施工合同管理又是整个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是进行索赔的必要条件,而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文本,既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也有利于为索赔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只有在全面深刻地理解了合同内容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索赔管理是实现合同目标的手段之一,合同管理则是为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服务的。 因此,索赔管理,对承包商来说,是指预测和发现索赔机会,并有力地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设法得到合理经济赔偿、补偿或工期延长;对工程师来说,是指预测和分析可能导致索赔的问题并采取适当对策,根据合同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作出索赔处理决定。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索赔的特点和合同各方的利益关系,决定了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也是相当复杂的一项工作。 2.基本案例 2.1 工程概况 该水电站位于云南红河水系的一个支流上,河流流经云南省景东、镇沅、墨江、普洱、江城、绿春等县,最终流入越南,在越池附近汇入红河。 该水电站是干流七个梯级电站的第六级,其上游为某某电站,下游为某某河电站。 水电站坝址距县城50km,工程以发电为主,水库总库容4.09亿m3,电站一期工程装机24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4.23亿kw.h,电站坝址上游流域面积17170 km3,多年平均流量407 m3/s。 水电站主要水工建筑物有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发电引水遂洞和岸边式电站厂房;左、右岸坝肩开挖及支护,左、右岸导流洞,厂房边坡开挖与支护及坝下交通桥等。 碾压混凝土坝最大坝高113 m、坝长466 m、坝顶高程458 m、共分16个坝段。其中3#~5#坝段为进水口坝段;9#~12#坝段为泄洪坝段;其它为挡水坝段。 电站厂房采用岸边地面式发电厂房,布置在左岸坝下游300m处。主厂房尺寸为114.5m×24.7m×69.8m (长×宽×高),从上到下分为发电机层、母线层、水轮机层以及水轮机层以下大体积砼结构。发电引水遂洞共有三条,为直径7.5 m的圆形断面,配置3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水电站为大型电站,等级为Ⅱ级,工程规模为大(Ⅱ)型。其主要建筑物为拦河坝、泄水、发电引水及发电厂房等级为2级,次要建筑物如:护岸等级为3级。大坝主要泄洪建筑物为2个4m×7m(宽×高)底孔和5个净宽13m的表孔,最低起调水位438m。 2.2施工合同概况 该工程项目标段划分有进场公路、营地建设、供水系统、上游临时桥、下游交通桥、左右岸导流洞、左右岸坝肩边坡防护、厂房边坡开挖与支护、砂石系统和拌和系统、发电厂房、碾压混凝土坝等标段,分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索赔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题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 题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1、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 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4)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问题: (1)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目的不同分为哪几类? (2)合同文件作为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其内容包括哪些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何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4)有关费用索赔方面,可以索赔的共有多少工日? 解:(1)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目的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2)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赔成立。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程延误。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所以总计工期索赔是5+3+1=9天(4)15+30=45个工日 2、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3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标准答案: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3times;5000-6times;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times;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 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 3?索赔费用计算

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 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 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 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 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 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 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 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 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 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 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 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 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延期后工程维修金利息按剩余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延长期(工期延 长天数的一半)计算。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索赔计算公式为: 合同规定完工结束时剩余工程营业额X 5% (维修金)X 18%(年利率)X 延长期(年)=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 合同完工期内维修利息索赔计算式为: 合同期结束时已完工程营业额X 5%X 18%(年利率)X延长期(年)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按业主认可的工程进度款额及实际天数计算。此项索赔额总计为2931159埃磅。 ⑸防火、防盗保险费损失。埃及政府规定,每年必须对工程进行防火、防盗 保险。工期延长,防火、防盗保险次数就要相应地增加,给中建公司造成了损失, 此项索赔金额总计为300944埃磅。 ⑹ 人工费上涨,各项项目剩余工程所需日数如表6所示。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 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 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 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 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 年3月5 日 合同订立地点:XX 市XX 区XX 街XX 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分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 元/m2 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1)

合同管理案例 ——2学时 案例1 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全权进行施工阶段监理,分别与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按GF-95-0202及GF-91-0201签订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没有做屋面防水的专门技术,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将屋面防水工程分包。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赶在雨季前做完屋面防水,甲方代表选择了一家专业防水施工队,将屋面防水工程分包了出去(合同未签),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了通知,要求总包单位配合防水分包单位施工。 问题:1.甲方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总包单位提出异议,监理方应按什么程序协调有关方的关系? 3.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向监理单位报送了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工程结算书,你认为监理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2 某厂与某建筑公司于x年x月签订了建造厂房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后一个月,厂方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建筑公司亦口头答应停工一个月。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厂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厂方认为建筑公司迟延交付工程,应偿付逾期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厂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建筑公司为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建筑公司。厂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建筑公司答应的,其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此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3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学生上课,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 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 )承担。 a.承包方b.发包方c.承包方与发包方 d.现场监理工程师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 3.如果工程现场有业主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某项目油料关税的索赔案例分析 2000年5月,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毛里求斯公共事业部污水局签订了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合同金额477万美元,工期两年,监理工程师是英国GIBB公司。该项目采用的是FIDIC合同条款。 按照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我方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 一、索赔通知 按照FDIC条款53.1条的规定,如果承包商决定根据合同某一个条款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即向业主提出索赔),承包商应在这个事件最初发生之日起的28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将提出索赔要求,并将该通知抄送业主。 我方按照上述规定,在2000年9月15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 二、索赔记录 按照FIDIC条款第53.2的规定,在递交了索赔通知之后,承包商应将与该索赔事件有关的、必要的事项记录在案,以作为索赔的依据或证据。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不论业主是否对该项目的索赔承担责任,都要检查这些记录并且可以指示承包商记录他认为合理而重要的其他事项。 因此,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 三、索赔报告 按照FDIC合同条款53.3的规定,在递交索赔通知的28天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承包商应该将每一项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所依据的理由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给业主。在索赔事件对承包商的影响没有终止之前,这个索赔金额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时段的索赔金额,承包商应该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继续递交各个时段的索赔金额以及计算这些金额所依据的理由。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结束的28天内递交最终的索赔金额。 索赔报告的关键是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只有在索赔报告中明确说明该项索赔是依据合同条款中的某一条某一款,才能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为此,我方项目经理部仔细地研究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73.2条规定:凡用于工程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对进口材料所作的定义是: (1)当地不能生产的材料; (2)当地生产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需要从国外进口; (3)当地生产的材料数量有限, 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需从国外进口的; 我们提出索赔的第一个理由是: 油料是该项目施工所必需的, 而且, 毛里求斯是一个岛国, 既没有油田也没有炼油厂, 所需的油料全部是进口的, 因此油料应该和该项目其他进口材料如管道、结构钢材等材料一样, 享受免税待遇, 而毛里求斯财政部将油料作为当地材料是不符合合同条款的。 其次, 我们从其他在毛里求斯的中国公司那里了解到毛里求斯财政部曾为刚刚完工的中国政府贷款项目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 这说明有这样的先例, 我们将财政部给这个项目签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 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期末考试复习题(doc 34页)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期末考试复习题(doc 34页)

一、单项选择题 1.委托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 A.以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谈判 B.商签的合同内应有代理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代理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自主地提出自己的要求 D.所形成的合同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履行 2.法人的变更是指()。 A.法人法定存在期限届满 B.法人企业改变经营方式 C.法人企业转让企业 D.企业法人资格被撤销 3.债务人将其权利声称交给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 C )。 A.保证 B.保证人和债权人 C.保证人和债务人 D.主合同当事人A.抵押 B.留置 C.保证 D.质押4.担保方式中的保证要求()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A.债权人和债务人 B.保证人和债权人 C.保证人和债务人 D.主合同当事人 5.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害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可()。 A.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要求对方赔偿 B.按实际损失加上违约金要剥离对方赔偿 C.在原约定违约金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违约定金 D.请求法院增加超过违约金部分损失 6.要约人要撤销要约,撤销要约通知应在()到达对方。 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 B.对方发出承诺之前 C.对方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 D.对方承诺生效之后 7.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应以属于()。 A.权利转让 B.义务转让 C.当事人的主体变更 D.当事人的主体不变 8.债权人决定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时,()。 A.需经对方同意 B.无需经对方同意,但应通知对方 C.无需经对方同意,也不必通知对方 D.需经对方同意,但要办理公证 9.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应在()履行。 A.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货币存放地 D.货币使用地 10.某工程签订的采购合同,由于条款内未约定交货地点,故运费未予明确,则供货商备齐钢材后应()。A.将钢材送到施工现场 B.将钢材送到发包人的办公所在地 C.将钢材送到发包人的仓库 D.通知发包人自提 11.在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而免除其责任的条款()。A.有效 B.无效 C.经公证后有效 D.被拒绝后无效 12.对于受要约人延误的承诺,该承诺()。 A.有效 B.无效 C.要约人未表示不接受有效 D.要约人虽表示接受也无效 13.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原法人签订的合同()。 A.自然终止 B.归于无效 C.仍然有效 D.可以撤销 14.《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对方有权()。 A.撤回合同 B.撤销合同 C.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义务 15.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小型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时,可采用()合同。 A.单位 B.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计划价格 16.对于国家或地方重点项目进行招标,选择招标方式时,可采用()。 A.可自愿选择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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