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按规定查处违法事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风险②:在初步核实情况后,没有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在调查过程中,接受被调查人的好处。风险③:不按规定制作司法文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弄虚作假。风险④:不按规定收取补偿费或罚款、完善司法文书。风险⑤:借案件打击报复被调查人员或索取财物,存在不正之风。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路政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查处违法事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熟悉路政管理业务知识,严格按规定收取补偿费。完善执法文书。

3、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

岳阳楼区交通局(岳阳楼区地方公路管理所)

二、责任人

注册登记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四、工作责任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

2、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4、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的许可事宜;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1、办理机构受理路政案件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般的办理时限为,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场下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三日后下达《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既不履行法律责任又放弃法律权利的,办理机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路政许可办理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按规定查处违法事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风险②:不按规定收取补偿费或罚款、完善司法文书。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路政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查处违法事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熟悉路政管理业务知识,严格按规定收取补偿费。完善执法文书。

3、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

岳阳楼区交通局(岳阳楼区地方公路管理所)

二、责任人

注册登记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八)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1、二十个工作日。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岳阳楼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业务不熟练,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没有进行认真审查。风险②:在检查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风险③:收受被检测人财物,出具与检测实际情况不符的检测报告。风险④:竣工资料审查不严格,竣工资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归档。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路政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查处违法事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熟悉业务,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及竣工资料。

3、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3、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及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单位

岳阳楼区交通局(岳阳楼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二、责任人

注册登记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三)《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

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交通建设工程竣工(交工)质量鉴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业务不熟练,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没有进行认真审查。风险②: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路政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查处违法事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

3、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及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单位

岳阳楼区交通局(岳阳楼区交通局法规股)

二、责任人

注册登记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处理或转头复议申请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

三、负责指导二级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五、负责区交通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申请审查工作。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图

局监察室视人员性质和事由分类整理后行文报有关部门

干部个人(包括家属、子女)重大事项(如:经商、

出国等)情况列出书面材料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风险②: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未经组织批准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风险③:对重在突发事件、重大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风险④:个人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反馈纪检监察室后未进行备案。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条例(试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设立监督岗,局监察室加强督察,强化责任追究。

印章管理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印章管理未按照规定专人保管,设立专柜,印章被盗用、丢失,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风险②:违规使用印章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风险③:印章磨损需要更换,刻制印章未按要求办理造成不良的后果。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

2、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制度》;

3、设立监督岗,加强监督管理;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评先评奖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不按评先评奖工作要求,不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单位负责人直接确定评先评奖人员,造成评先评奖不公。风险②: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评定职、级等,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风险③:在综合评定时不能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存在徇私包庇、倚轻倚重现象。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3、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图

根据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区财政局

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并报局长办公

会讨论通过

承办人或经办人请示预算开支项目

↙↙↓↘↘

大宗物品采购临时租车外出学习、考察一般经费支出专项资金▏▏▏▏▏

↓↘↙↓施工质量监定

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区纪委审批备案↓↓▏▏→→→→▏计划股审核

▏▏▏↓

▏▏▏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局长审批↓

▏局长审核

▏↓

▏分管区长审批

↓↙经办人按程序办理预算开支项目、取得符合国家财经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

并按程序审签

财务人员向区支付局申请用款计划、拨付资金

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并归档保管→接受各级部门检查、审计

做好年终决算

处理处罚流程图

处理处罚流程图 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 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 定书等及复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 对发现的应当由其部门纠正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 处理、处罚或追究有关责任 会议决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 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问 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重要审计项目的 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局 长主持) 拟作较大额罚款,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审计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意见 审计报告经该科长复核后,由该审计组 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放弃听证或 不符合听证条件或不需 超期限提出 要处罚但需要依法处理 需要听证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听证情况向主管局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制发审计决定书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 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 市审计局或县政府申请复议(在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90日内执行完毕) 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被审计单位60日内不申请复议,且90日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而审计后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拒绝、阻碍审计 监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审计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拒绝、 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被审计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组代拟审计处罚决定书或审计移送处理书 主管局长审核 局长签发 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处罚决定书向有关部门、单位送达移送处理书 财政审计(监督检查)流程图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 一、案源登记 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进行核查。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在此期间经报批准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立案 1、根据初步掌握违法行为的证据,填写立案审批表; 2、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建议立案并指定两人以上承办;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 三、调查取证 (一)调查取证 1、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 2、依法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 3、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到场和拒绝签名应在笔录注明)。(二)先行登记保存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措施) 1、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经机关负责人同意或口头批准24小时后补办; 2、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制作清单,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 (三)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1、询问被询问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应核实并签名盖章); 2、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四、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1)、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制作陈述、申辩或听证笔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 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 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 简 易 程 序 一 般 程 序 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 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 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 . 违 法事 实 违 法 事 实 成 不成立 或 立,当场作出 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 法制机构 核审 ,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 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 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 不予行 政 知当事人有陈 处罚 述申辩的权利 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 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拟作出处罚的,向当 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 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 微,不予行政处罚,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按照《行政处罚法》 (听证) 告知 书 最终作销案处理 关。最终作销案处理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 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 工作中发现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 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 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 施 先 有 1. 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或 行 下 其 采 列 2. 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 他 取 情 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处 必 形 置 要 之 3. 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 措 强 一 的; 施 制 的 4. 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 措 , 5. 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受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 理 责范围内的事项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办案民 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警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情形 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使用传唤 对违法嫌 传 疑人或违 调查 询问被 证书面传唤。 唤 法单位主 收集 侵害人、 现场发现的,经出示工作证 管或其他 证人或 证据 直接责任 其他与 件,可以口头传唤。 人 案件有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 关的人 唤的,依法可以强制传唤。 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 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询问查证 依法采取勘验、检查、鉴定、 辨认、证据保全等措施 可以在现场或其单位、 学校、住所、居住地(村)委会或其提出的地点询问,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 现场询问时,应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未成年人时, 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无法通知或未到场的 出具鉴定意见, 并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制作辨认笔录, 必要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鉴定 辨认 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制作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也可自行 提供书面材料, 必要时也可要求被 询问人自行书写。 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对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保全过程进行录像。 解除证据保全情形 扣押、扣留查 封、抽样取 证、先行登记 保存等证据 保全措施 对与违法行为有 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可以进行检 查 检 查 检查女性身体 一般情况, 应当出示 制 工作证和检查证。 作 必要时, 经出示工作 检 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查 应当由女性工作人 笔 员进行。 录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2.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 设施、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4.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 5.被临时查封的危险部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已经消除的; 6.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性病检查 对机关、团体、企 事业单位或公共 场所 应当由医生进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进行日常执 法监督检查。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监发〔2009〕42号 环境监察局各处室: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11月13日召开的环境监察局第九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处室遵照执行。 附件: 1.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 2.环监局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行政处罚办理程序通知 抄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督查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2009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一: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以下简称“处罚案件”,不含核与辐射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规定。 第二条环境监察局办理处罚案件的内部工作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以下简称“处罚处”)负责组织处罚案件的办理。包括具体承担立案、审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复核、结案工作,组织调查取证、听证、文书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监督工作。 环境监察局其他处(室)可以承担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环境监察局其他处(室)通过群众举报、执法检查等途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认为环境保护部有权实施处罚的,将有关案件线索材料移送处罚处办理。 环境保护部各司(办)及应急调查中心、各督查中心等单位移送环境监察局并建议由环境保护部实施处罚的,经环境监察局领导批示后由处罚处办理。 地方环保部门移送环境保护部并建议由环境保护部实施处罚的,经环境监察局领导批示后由处罚处办理。 第五条处罚处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处罚案件。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行政诉讼流程: 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必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起诉期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对于上述法定期限,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

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及说明

气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文字说明: 1.立案:每单位必须建立《案件登记薄》,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之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在7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制机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必用文书:《立案审批表》。 2.调查:由各执法队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勘查笔录》、《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

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在不停止或不纠正涉嫌违法行为将可能发生危险或扩大危害的情况下,可制作《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不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原因:《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局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7)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气象部门法制机构、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查。 必用文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 择用文书:《行政执法通知书》、《笔录续页》、《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现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专项执法检查人民群众举报 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 关材料,报报主管局长批准,适用一般程序。 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初始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 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勘查笔录和现场笔录。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 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区发改委审核 行政处罚案件来源 日常监督检上级部门交办 对公民处以xx元、对法人或 其他组织处以xx元以下罚 款,适用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二人 以上出示执法 证,告知违法事 实和处罚依据 听取陈述申辩 当场填写处罚 决定书交付当 事人,并收取罚 款 核审 主要核审内容: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 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 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超出管辖 权的案件,按 有关规定移 送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处理适当的案件,同 意执法人员意见 对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的案件,建议 执法人员补正 对程序不合法的 案件,建议执法 人员纠正 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由委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对定性不准、 适用法律不 当、处罚不当 的案件建议 执法人员修 改。 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交代诉权 执行 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 发改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或者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 行政判决书 结 案

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 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 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发现、分析违法行 为、案件受理 立 案 调查取证 案件审核 送达与执行 不符合立案条件 结案归档 被处罚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违法行为轻微,不予立案,责令整改; 2、属于信访案件的按信访程序办理;3不 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决 定 法规科 合法性审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听证告知 符合省局确定的重大、复杂的案件,举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违法行为轻微,免予处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合议 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2、有违法事实; 3、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 围;4、属于本部门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 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经办人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报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填写案件移送书,移送有管辖权部门。 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办人填写《立案申请表》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经办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称述和申辩。7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属于当场处罚的 承办人现场检查、调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检查笔录》,依据法定情况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承办人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书》、《查封扣押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依法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制作《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制作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物品需要检验、检疫、鉴定的制作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现场检查、调查要有两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承办人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签。 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 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 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 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合议、重大案件讨论予以撤案的,承办人员制作《撤案审批表》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 案件合议、重大案件讨论,记录人要制作《案件合议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补充证据 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 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称述申辩笔录》。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 申辩而加重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 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填写 《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 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法规科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表》。 当事人逾期放弃称述申辩的,承办人员予以记录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20日,组织听证,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依法应当回避,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延期、中止、终止听证的,制作《听证延期通知书》、《听证中止通知书》、《听证终止通知书》,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制作《听证意见书》。 法制科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意见书》 涉嫌构成犯罪的,承办人员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报机关正 职负责人,机关正职负责人3日内作出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承办人员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自接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同时填写《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经承办机构、分管领导审批、承办人员《填写结案报告》。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章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填写《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逾期不履行,申请制执行前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10个工作日后行》填写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申请强制。

行政案件办案流程

行政案件办案流程 1.接受违纪问题线索 2.填写《受理线索和材料登记表》 3.受理材料处理初步核实: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2.成立初步核实调查组3.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 4.实施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组建议→检查部门意见→分管领导审查决定2.手续办理:分管领导审批→整理、归类案件材料→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结案。 国家的许多行政机关都有处理事情的权利和责任。但是,有时候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满意,或者认为其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这时候他们就可以提起上诉,这些案件就是行政案件。您知道行政案件办案流程吗?下面小编就为你介绍。 一、行政案件办案流程 (一)现场处罚案件: 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

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案件工作程序。 1、受理范围 a)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并经初步查实,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c)其他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政部门的移送案件,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d)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 e)其他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2、表明身份 检查人员(二人以上)在现场检查、调查或取证时,应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出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检查或调查的事项、范围、依据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现场检查或调查时,应根据需要查明、确认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表明的名称、企业代码(身份证)号和企业类型;确认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和主管事项等;

治安案件处理流程图.docx

治安案件流程图 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 工作中发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交 不属于公安机关、内保组织管辖, 工作记录不属于违反治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移 安管理行为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送(接处警登记)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通知并移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受案登记 送案件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受理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 安机关使用传唤证传唤 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传调查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口头传 唤,必须在笔录中告知被传唤唤 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收集证据 拒不接受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 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不得超过 8 小时;情况复杂, 询问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 被传 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 唤人 处罚的,不得超过 24 小时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 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 办案民警及值班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 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到所在单位或住处也可通知 其到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询问在公安机关之外询 被侵问应出示工作证件 害人、 了解其身份以及与双 证人 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告知其如实提供证据 被询问人不满 16 周岁 的,通知其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到场 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 人也可自行提供书面 材料;必要时也可以要 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构成治安案件的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构 成刑事案件的及时通知刑侦部门处理,并 调解 及时保护现场、控制涉案嫌疑人,协助公一般性案件 安机关收集证据及其他相关工作

运政许可、处罚程序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风险:2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一)无故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核和程序; (二)利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达到私人目的。 防范措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二)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三)运用运政发证管理系统制约,并经常性查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流程图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 1.2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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