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价费[2004]253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现印发全省,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附件: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报表审计、验资等两个部分业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业务项目的收费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由双方自行协议商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的收费标准,分计件和计时两种形式,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收费形式。

第五条对汇总或合并报表单位的审计,其独立核算单位应分别计算收费。

第六条委托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应包括委托的事项、业务范围及目的,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如该项委托因故中途停止,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在四川省执行业务的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委托者委托的业务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委托方负担。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第十条为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防止低质恶性竞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低限价,上浮不得超过20%,严禁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其他资质,其服务项目收费按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收费,由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场所明显位置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表审计收费标准。

附件: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件

一、计件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1、验资是以企业申报的公司注册资本为计费依据。

2、报表审计是以企业的资产总额为计费依据。

二、计时收费标准:按承办人员不同职称、资格分类收取。

1、主任会计师240元/小时4、中级职称100元/小时

2、副主任会计师160元/小时5、初级职称80元/小时

3、注册会计师140元/小时6、助理人员60元/小时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文件通知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 7、资产评估 评估值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值100万元 -1000万元 评估值1000万元 -5000万元 评估值5000万元 -1亿元 1亿元以上

(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 6‰ 2.5‰0.8‰0.5‰0.1‰备注: 1、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 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由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2)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 (3)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 (4)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5)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基建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 1、项目批准概算 2、立项批准文件 3、开工许可证

. 4、资金到位验证报告 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文件 1、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 2、合同有关质量要求达标的证明文件 3、委托监理、社会监理出具的验收文件 4、建设单位认定验收合格的证明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证书 三、(概、结)算依据的文件 1、招投标文件依据的当地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 2、合同依据的定额文件及取费规定 3、(概、预、结)算编制依据的文件 4、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取费、材料价格、市场影响因素的指导意见(文件) 5、招、投标单位结算依据不一致或纠纷的处理方案(合同规定的依据) 6、工程量计算书(预算审核需提供计算书底稿、钢筋抽量底稿)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3日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均应当按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受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收费,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涉及经济案件审计,绩效审计评价等专项审计和鉴证业务。(具体项目参见《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后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后服务收费标准 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业务不在当地,需赴外地办理业务的,差旅费不在上述标准内,由委托方另行承担,并在合中同约定。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服[2011]91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会计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 O]1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是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委托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查企企业会计报表和验证企业资本的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时,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服务,其基准收费标准可按注册资本变更后同档收费标准提高40%执行,但不得另行收取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也可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计时收费具体标准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还应载明计费的工作人日数等内容。 四、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乱收费的,应按国家有 关价格法律、法规查处。

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件收费序 号 服务项目名 称 计价单位 50万元 以下部分 50-100万 元部分 100-500 万元部分 500-1000 万元部分 1000-5000 万元部分 5000万元-1 亿元部分 1—5亿元 部分 5-10亿元 部分 10亿元以上 部分 1 财务报表审 计 年收费标准2000元2‰0.9‰0.7‰0.5‰0.3‰0.15‰0.1‰0.08‰ 2 资本验证次 货币出资 收费标准 1200元 1.5‰0.4‰0.3‰0.2‰0.15‰0.1‰0.08‰0.06‰其他出资 收费标准 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3 合并、分立、 清算审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4 经济责任审 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5 清产核资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 6 外汇收支审 核 按计时收费,不低于1000元。 7 特殊目的审计参照4、5收费标准计收或按计时收费。 8 医疗卫生机构、 大中专院校以 及基金会等非 盈利组织的财 务(会计)报表 审计;其他行政 事业单位财务 报表审计 定期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亿-5亿元部分下浮20%计收,资 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报表审计标准计收。 计时收费初级助理:300元/小时;助理: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000元/小时;项目经理:1500元/小时;部门经理:2000元/小时;合伙人(主任)会计师:3000元/小时。 注:1.财务报表审计按被审单位资产总额与销售收入孰高分档累进计费;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规定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规定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价费[2010]284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2,以下简称“本细则”)、《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4)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省物价局苏价服[1999]357号等文件与之有抵触的规定,应以本通知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 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 4、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计时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 八月十二日 附件:1

发改价格[201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2: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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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异地提供服务,可以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或者异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章收费原则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北京市审计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职称 计费价格 文件依据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每人每小时300元 京价(收)字 [1996]第260号 部门经理、高级专家 每人每小时250元 项目经理 每人每小时220元 注册会计师 每人每小时200元 会计师 每人每小时100元 计件收费标准表 档次 收费 标 准 项目 现有资产总额 文件依据 1000 万元以 下(含 1000 万元) 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 1亿元 以上 -10亿 元(含 10亿 元) 10亿 元-50亿元(含50亿元) 50亿元 以上 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京价(收) 字[2001] 335号 鉴 证 项 目 1.年度审计 千分之二点五 万分之一点五 万分 之一 万分之零点二 万分 之零 点一 2.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算审计 千分之二 万分之一 万分之零点八 万分 之零 点一 万分 之零 点零 八 3.验证资本 千分之二 万分之一 万分之零点八 万分 之零 点一 万分 之零 点零 八 服务项目 资产评估 按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 定执行 注:1. 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2. 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0元。税务审计服务,执行现行中期审计的收费标准。

房地产评估收费仍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文件,其它评估执行京价(收)字[1993]第003号文件。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鄂价规[2010]265号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会计收费标准 2012年06月19日 08:28 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鄂价规[2010]265号 一、计件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费率备注 30万元(含)以下5‰ 30—100万元(含) 3‰ 100—300万元(含) 0.7‰ 1、验资资本总额起收点300—500万元(含) 0.3‰ 2000元 500—1000万元(含) 0.2‰ 1000万元以上(含) 0.1‰ 100万元以下(含) 3‰ 100—500万元(含) 0.75‰ 500—1000万元(含) 0.4‰ 1000—5000万元(含) 0.15‰ 2、年度财务报起收点资产总额 5000—1亿元(含) 0.12‰ 表审计 3000元 1亿—10亿元(含) 0.1‰ 10亿—50亿元(含) 0.09‰ 50亿—100亿元(含) 0.05‰ 100亿元以上0.04‰

3、改制、清算、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按资产总额5‰收费,起收点5000元 3年以内 3-6年 6年以上 100万元以下(含) 10000元 14000元 18000元 100-500万元(含) 0.5‰ 4、经济责任、资产总额 500-1000万元(含) 0.4‰ 离任审计 1000-5000万元(含) 0.1‰ 5000-1亿元(含) 0.04‰ 1亿元以上的按增加额的0.02‰累计计算 5、内部控制鉴证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收取 6、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分别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收取 7、涉税鉴证按鄂价房服〔2009〕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8、企业绩效评价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10000元 9、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表审核按外汇资产的0.5‰收取,起收点为2000元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按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11预算支出(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按预算支出总额的3‰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12、非盈利机构报表审计按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70%收取 13、司法会计鉴定按诉讼标的或鉴定标的两者中较小值的3‰收取 14、证券、期货、金融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起收点 (1)上市公司年资产总额 1亿元以下(含) 2‰ 报 200000元 1 -3亿元(含) 0.65‰ 3 -5亿元(含) 0.55‰ 5 -7亿元(含) 0.5‰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05]345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是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准许的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企业注册资本验资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时的具体收费标准可在附件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其他会计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业务,其基准收费标准可按注册资本变更后同档收费标准提高40%执行,但不得另行收取审计费用;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及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也可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属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收费计时收费具体标准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乱收费的,应按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查处。 六、本通知适用于在浙江省内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1998]50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元) 一会计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分档计收 1 50(含50)万元以下1200 2 50—100(含100)万元2000 3 100—300(含300)万元3000 4 300—600(含600)万元4000 5 600—1000(含1000)万元5000 6 1000—2000(含2000)万元6000 7 2000—4000(含4000)万元7500 8 4000—6000(含6000)万元9000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1〕33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自1996年试行至现在,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保护委托方利益起到了积级作用,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补充规定如下: 1、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贯例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2、放开《通知》中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清理乱账、建立新账、财务会计税务咨询、代理申报纳税、中外文翻译的收费标准。 3、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的收费标准,即,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4、税务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中期审计的收费标准,即,现有资产总额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按现有资产总额千分之二收费、一千万元至一亿元(含一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一收费、一亿元至十亿元(含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八收费、十亿元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5、年度审计、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增加两档收费标准,即年度审计,现有资产总额十亿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二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现有资产总额十亿到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6、房地产评估收费仍执行我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文件,其它评估执行京价(收)字[1993]第003号文件。

会计审计收费标准

会计审计收费标准 审计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价经字(2003)12号收费标 准》 审计企业资产差额定累进收费标准表 审查企业年度会计报 表;企业合并、转制、 资产额/项目 租赁、破产、审计、离 任审计 100万元以下2‰ 101—1000万元0.4‰ 1001—5000万元0.25‰ 5001—10000万元0.12‰ 10001万元以上0.1‰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then append one or more ... Article 19th loan operation, on-site investigation should verify the following business units: (a) it is registered according to law, a variety of certification is complete, effective, and whether it has 审计股份制企业差额定累进收费标准表 审查企业年度会计报 表;企业合并、转制、 资产额/项目 租赁、破产、审计、离 任审计 1001—5000万元0.5‰ 5001—10000万元0.25‰ 10001万元以上 0.125‰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then append one or more ... Article 19th loan operation, on-site investigation should verify the following business units: (a) it is registered according to law, a variety of certification is complete, effective, and whether it has 验资收费标准 审验企业资本及增资差额定累进收费标准 表 资产额/项目差额计费率 2‰(低于1000元按1000100万元以下 元计收) 101—1000万元0.6‰ 1001—5000万元0.4‰ 5001—10000万 0.2‰ 元 10001万元以上0.1‰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then append one or more ... Article 19th loan operation, on-site investigation should verify the following business units: (a) it is registered according to law, a variety of certification is complete, effective, and whether it has

内蒙古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内蒙古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时间:2008-06-16 16:06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制定 内蒙古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七日内发改费字[2008]558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工商局: 2001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1]75号),通知明确要求将会计师服务收费审批权限下放盟市管理。据了解在自治区下放审批权限后,大部分盟市未制定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仍沿用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1996年制定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收费标准。最近,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请示,要求重新制定全区的会计事业所业务收费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为,沿用自治区1996年制定会计师事业所业务收费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变化的情况,需要结合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新情况、新特点,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为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供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在重新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时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重新制定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审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价费[1996]13号)制定的收费标准2008年8月31日停止执行。 三、各盟市要将重新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文件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此通知 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附件: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日期:2011-12-28 15:19:34 索取号:0406-02-2011-003578 查看次数:105次文号:粤价〔2011〕 313号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13号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粤价〔2011〕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4〕292号)同时废止。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13号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附件: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按什么标准?审计期间的差旅费应该由谁承担?资料显示 的结果是——没定数。 审计收费的标准问题——高好,还是低好?如何确定为恰当?太高,上市公司 负担必增;过低,又必然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因成本问题而不能派出适当力量, 来保证法定审计程序的完成,审计质量也将无法保证。如何确定合适收费呢? 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量、还是总资产数额?国际“四大所”之一的普华永道的 做法就较为科学——他们根据资产规模、销售收入、被审单位所处行业的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每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费用。这样的费用确定 方式,是对审计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作出的,较为科学。而境内事务所的收费 确定方式,就有很大的随意性;是否考虑了保证审计质量的需要,就不得而知了。 你们公司的净资产为135万,事务所要收你们八千,其实这个价格并不贵 的.当然如果事先有合同或者是有协议书,就更好了. 这有一份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秩序,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和广大注册会计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开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 费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工时收费。但按工时收取的业务费用,不得低于本办法后附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最低指导价格》。 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所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在本所显著位置上公布同时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时,不得低于本办法的最低指导价。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指导价收费视为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营成本;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秩序,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和广大注册会计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开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和财政部、发改委《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工时收费或计件收费。但按工时收取的业务费用,不得低于本办法后附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最低指导价格》。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指导价收费视为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按工时收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营成本; (二)承办委托业务可能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三)业务性质和繁简程度; (四)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承办业务所需的工作量; (五)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和其他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 (六)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七)委托项目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资质或者业务人员特殊技能的要求;

(八)其他因素。 第五条下列费用不包括在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内,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另行约定: 1.银行询证费; 2.异地执行业务的食宿费、差旅费用; 3.政府部门查询相关事项的费用; 4.非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而发生的除约定收费外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六条除注册资本验证业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特定情况和工时标准确定收费金额。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时,应当根据招标邀请文件、标的说明文件等资料,结合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合理的投标价。 政府部门或企业等招标单位,应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于收费标准的投标价参加各种形式的投标活动视为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异地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以下统称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对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其从业人员执行业务收费标准的情况负责。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必须由本所负责人与委托人直接签定。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

北京审计收费标准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表 注:1. 鉴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2. 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0元。税务审计服务,执行现行中期审计的收费标准。

房地产评估收费仍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文件,其它评估执行京价(收)字[1993]第003号文件。 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收)字〔2001〕33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自1996年试行至现在,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保护委托方利益起到了积级作用,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补充规定如下: 1、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贯例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2、放开《通知》中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清理乱账、建立新账、财务会计税务咨询、代理申报纳税、中外文翻译的收费标准。 3、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的收费标准,即,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4、税务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中期审计的收费标准,即,现有资产总额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按现有资产总额千分之二收费、一千万元至一亿元(含一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一收费、一亿元至十亿元(含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八收费、十亿元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5、年度审计、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增加两档收费标准,即年度审计,现有资产总额十亿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二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现有资产总额十亿到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6、房地产评估收费仍执行我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文件,其它评估执行京价(收)字[1993]第003号文件。 7、取消《通知》中“计件收费标准表”注第2项“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 本《通知》自10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七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1996年7月16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 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 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标准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标准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于2013年4月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39号)。该通知在深入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现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于2013年4月开始执行。 新收费标准主要调整的内容: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文件精神,明确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计件及计时收费标准均为中准价,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三是适应我省中小所居多、客户群主要是中小企业的特点,新标准修订了会计报表审计和验资计件收费标准,细化了收费基准费率区间;四是规定计件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使计费方式更加合理;五是按照国办发56号文件精神,增加了对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收费标准;六是针对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金融类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特殊性,规定了此类业务在年报审计基础上加收30%;七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取消了原收费标准中资产评估等的收费标准;八是参照其他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合理划分并大幅提高了不同职称、不同资格的承办人员计时收费标准。 从总体上看,新的收费标准更加细化,更加贴近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实际,必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不正当恶性低价竞争,拓展新业务领域,提高执业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2013年,省财政厅将积极宣传落实新收费标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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