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

三、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审定层次。

四、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合肥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五、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项目经办人员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外立面效果图包括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 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准确标明。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规划项目经办人员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施工图纸认真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市规划局各城区规划分局、各相关处室,各县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认真实施。

八、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实行片区规划师(或规划方案审查经办人员)与建筑设计师签字把关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的片区规划师(或规划方案审查经办人员)在进行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负责人、建筑设计师至工程现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共同签字确认。

九、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规划核实把关。凡未按批准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工程验收。

十、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根据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所负责任

予以处罚。其中,对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违法建设处罚程序予以处理;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按照《合肥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予以记录公示,第一次内部警告,第二次全市通报,第三次将不予受理其盖章申报的建设项目。

十一、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主管部门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十二、本规定有效期3年,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

合肥市规划局建筑外立面扩初设计或施工图

备案所需文件、图纸清单

(征求意见稿)

1、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2、已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及单体方案图1份;

3、已批准外立面设计说明1份;

4、已批准外立面设计A3幅面效果图(按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制作,包括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1份;

5、A3幅面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装饰构件、构架建筑细部大样图1份;

6、周边环境实景图片电子文件1份。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上述文件的电子文件(光盘)1份(可以和其他报审材料合并在一张光盘中);

附件二

合肥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外立面设计的深度要求

一、外立面设计说明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概述建筑所处的位臵及与周边城市道路关系、建筑规模及功能性质、建设项目周围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等内容。)

1、位臵:按东、西、南、北面进行描述。

2、建筑规模及功能性质: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米,建筑性质为居住(或商办、商住、工业……等)。

3、周围环境:描述周边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

(二)外立面设计构思(主要阐述外立面设计构思来源依据,所采用的建筑风格形式。)

1、构思来源:

2、建筑风格:

(三)外立面色彩与材质

以表格的形式逐栋叙述所采用的外墙饰面的材料质地、规格、色相及颜色编号等内容。颜色编号及颜色标号以《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为准。例如:

(四)外立面细部处理

1、中央空调室外机组、冷却塔、屋顶水箱、擦窗机等室外大型设备设施应妥善设臵并在鸟瞰图、临街主要透视图和立面渲染图上正确表示。

2、空调室外机、冷凝水管、雨水管、煤气管等外露设备:均应隐蔽设臵,并要对商铺、住宅、办公等逐一分类进行叙述。

二、外立面设计效果图

1、外立面效果图应按批准实施的设计文件制作,外立面设计效果图应包括: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

2、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应真实、准确地表达建筑外貌及其周边环境的关系。可以在效果图和渲染图上标识楼名和logo;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阴影。不得在立面渲染图上表示广告。

3、效果图应对建筑立面主要装饰材质辅以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外立面设计说明完全对应一致。

4、建筑顶部及局部影响建筑外立面效果的装饰构件、构架应提供建筑细部大样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 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7] 第208号 (2007年4月3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 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 第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通过公开征集、邀请征集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编制工作。 承担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任务 所在地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他城 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 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一)我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五大”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均遵循本规定。 (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应按照“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的思路,实现“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 (三)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以当年财政实际安排数为准,实行总量控制。 (四)坚持政策传承和政策创新相结合、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给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使产业扶持政策更好地适应我市产业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 (五)实行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政策联动。市收缩战线,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县(市)区、开发区“跟进补充”,

与市扶持政策衔接配套、捆绑投入,发挥全市产业扶持政策整体推进效应。 (六)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要依据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发展状况,每年对“五大”产业扶持政策分别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七)有偿方式投入收回的资金,作为下年度安排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之一。 第三条风险控制 (一)建立风险容忍机制,对采取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等有偿方式投入的资金,允许存在一定比例无法收回和偿还的情况。 (二)建立风险补偿与预警机制,降低风险投资成本,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保证财政有偿资金良性运转。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设计政策总体框架,明确扶持方式和政策资金总量,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二)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为产业政策制定、执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本规定,提出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拟定具体政策条款和实施细则,并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确保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三)市审计局应强化审计监督,确保政策资金安全。 (四)对违规制定和执行政策,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问责。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关于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改的说明 (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已试行两年多,《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结合两年来的实际运用以及兄弟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将《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宗旨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注重以人为本,强调人性化管理。下面,就我们的修改内容重点向大家进行说明: 1、适用范围的界定原《技术规定》适用范围是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范围。(第1条) 2、老、旧、新区建设提出新要求根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政府领导的指示以及市民网站的意见,结合我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具体要求,我局在《技术规定》中对老、旧、新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城区以“双增双减”为基本原则;旧区要优化、调整用地布局结构,加强河湖水系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新区以“建设一片、配套一片、成景一片”为目标;(第17、18条) 3、日照标准进一步提高在原《技术规定》中对高层进行日照分析要求用累计法计算。鉴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维权意识逐日加强。仍按简单的日照累计法计算建筑物的间距,经常造成被遮挡的既有建筑物内的居民提出异议。修改中对日照分析法计算间距提出了具体要求并

增加了“连续日照一个小时以上”的内容。(第39条) 4、临街建筑退让标准提高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09]47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56条) 5、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进行了调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居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要求也在提高,停车难已成居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此,我们对住宅部分的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了调整,保障性用房的标准也做了适当的修改。(第75条) 6、交通影响分析范围扩大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10]78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82条)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两年多来,得到了诸多关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热心人员的关注,真诚地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和见解。我们结合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体会以及设计、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提请大家讨论,目的是为了将安庆市规划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办[2009]4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合政办〔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2009年2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皖政〔2004〕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装备; (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六)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抢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七)部署、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打击和取缔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012年12月 该通则已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1.1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3、多方案初步构思与甲方进行内部交流,同时,进行必要的补充现状调研; 4、在多方案比选和与甲方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控规的方案成果。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试题A及标准答案

(A)卷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姓名:学号:

…………………………装……………………………订…………………………线………….………………………………

……………………………装……………………………订…………………………线………….…………………………… 六、案例分析(11分) 某市(历史文化名城)决定编制滨湖核心区面积约40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如下图示)。由于湖面及外围地段是重要的风景旅游区,有十分丰富的传统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要求核心区开发项目的安排充分考虑旅游风景区的特点,开发强度不宜过高,沿湖设立保护绿地以保证湖面景观,并且交通组织上要求将旅游线路和主要车流分开。 试评析该方案的主要优缺点。 1 2 3 4 5 6 河 流 第五题图

……………………………装……………………………订…………………………线………….…………………………… 湖 面 第六题图

城市规划设计Ⅱ—控制性详细规划A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B 2、B 3、C 4、B 5、C 6、B 7、B 8 ABD 9 AD 10 BCD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宅旁绿地 2、、至、 3、土地性质兼容、建筑性质兼容 4、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 5、 6、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脊项 7、7、17 8、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建筑的体形处理 9、项目准备阶段、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成果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10、修编、整合、局部调整 三、解释下列专业术语(每题4分,共16分) 1 指令性指标:规定性指标是指为保障城市规划的法律性和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而由规划人员制定的,在进行规划管理时,必须遵守执行的不能被突破的指标,体现一定的“刚性”原则。(2分) 引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调整变化,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参照执行的指标,它可以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灵活选用,体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2分)2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性的要求。(2分) 环境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2分) 3绿地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2分)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为所有绿化植物覆盖的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其他绿地、宅旁绿地和树冠覆盖用地的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分)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众多的城市成员能够参与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2分) 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和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2分) 四、简答题(24分) 1、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特征,分析其成果深度的基本要求。(14分) 答题要点: 作用:(5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合肥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合肥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合肥是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双节点城市,具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好基础和条件。“十三五”时期,要继续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合肥市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突出改革引领、强化创新驱动、坚持等高对接,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加快经济方式转变、打造现代产业基地的战略突破口。“十二五”时期,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实现快速提升,技术储备实现提档升级,集聚发展态势日益显现,成为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 一是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与增加值分别实现20.5%和21.9%的较高增长率。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与增加值分别达到2788.8亿元和698.7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2.3%。 二是成为结构调整的主推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

业总产值比重达29.9%。新型显示、机器人等2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取得显著成效,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建设,装备制造、汽车、家电等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金融、物流、研发设计等新兴服务业蓬勃发展。 三是成为区域竞争的新标杆。创新型城市加快建设,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户,新增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279个;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3.2%;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予量分别达15000件、3300件。协同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建设,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合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北大未名生物经济研究院等启动建设。成立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生物育种、农业物联网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是成为改善民生的主力军。大力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两化深入融合,提升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有效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的供给。积极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信息消费试点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市,带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快速增长,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发展机遇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说明书

目录 一、城市基本情况 (3) (一)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 (3) (二)自然环境 (4) (三)社会经济发展 (5) 二、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 (6) (一)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点 (7) (二)近几年规划建设实施情况 (9) 三、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原由及主要内容 (13) (一)影响城市发展的宏观因素分析 (13) (二)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原因 (16) (三)关键问题的分析 (19) (三)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区域 (29) 四、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局部调整 (30) (一)指导思想 (30) (二)规划原则 (30) (三)规划依据 (32) (四)规划期限 (34) (五)城市规划区 (34) (六)城市性质 (34) (七)城市发展方向 (34)

(八)城市规模 (35) (九)城市结构 (35) 五、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36) (一)建设用地的现状特点 (37) (二)建设用地调整的目标 (38) (三)建设用地布局的局部调整思路 (38) (四)建设用地的总体调整 (40) (五)主要建设用地规划调整 (42) 六、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52) (一)综合交通建设目标 (52) (二)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52) (三)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53) 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4) (一)绿地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 (55)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7) 八、城市市政工程规划 (58) 给水排水规划 (58) (二)电力电信网规划 (59) 九、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9) (一)近期建设规划措施 (59) (二)近期建设用地规划 (59) (三)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60)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现状资料与分析 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须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 4、人口分布现状。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配套设施类型、规模和分布。 7、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现状。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 9、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0、自然条件及分析。 11、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二)文本要求 1、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2、土地使用性质:注明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要加强土地使用兼容性管理,特别要注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审批权限。 3、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控制好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4、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以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形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重点控制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特别是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要注明其地面、地下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安全防护距离、走廊等以及其保护要求。 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对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交通组织、交叉口形式等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控制原则与措施。重点控制好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与禁止开口路段。 6、城市设计: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对本地区的城市设计从空间布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提出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三)图纸 1、区域位置图:比例不限,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2、用地现状图: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各类用地范围、用地地籍、用地性质、道路网络等。 3、现状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建筑物现状、保留虿鹎ㄒ约耙雅 唇ńㄖ 惹榭觥?br> 4、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图面必须含现状地形。 5、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须标注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及宽度等,须包含现状地形。 6、控制指标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7、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及电力、电信、燃气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需要应对新形势下城市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下文是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

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

安庆市城市体规划2030年版

一、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全文 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安庆市坐落在安徽省西南部,地处皖、赣、鄂三省结合部,长江中下游的北岸,东南、南、西南分别与本省铜陵市、池州市和江西省九江市隔江相望,东北与本省巢湖市接壤,西接湖北省黄冈市,北与本省六安市毗邻。市区沿长江距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分别为692、300、433、1000公里,沿公路距上海、南京、合肥、池州、九江、黄石分别为580、300、160、60、300、300公里。

安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被誉为"宜城"。现辖8县(市)3区,桐城市和怀宁、枞阳、潜山、望江、太湖、宿松、岳西七县和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04%。市区辖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现状总用地面积为821平方公里。 面对国家层面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出台,宁安高铁、江北高速(公路)、800万吨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等重大设施对城镇空间布局的影响,以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问题和规划实践的思考等,为主动承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对安庆的要求,尽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区,应对行政区划调整和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影响,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指导安庆城市建设,安庆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及时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与09年3月由完成对上版总规进行评估,09年4月省政府批准修编总体规划,同月由北京市规划院和安庆市规划院一起开始编制工作;09年11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审查会;2010年5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总规纲要审查会;整个编制过程在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精心组织下,于2011年01月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总规专家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及省内权威专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唐凯担任主任委员,并对安庆总规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城乡统筹及中心城区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和综合交通体系予以充分肯定。 2011年03月通过省规委会审查;2012年0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讲解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2年12月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合肥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改汇总

合肥市规划审查相关补充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建设水平,营造城市宜居环境,依据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文件及《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市政府令183号),结合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本市行政区内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筑控制 第三条居住类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3.6米,商务办公、行政办公、研发用房、酒店等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4.2米,商业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4.5米。超出部分在核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时按其层高折算增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但许可证建筑面积不计其增加值。 以下内容如超过上述层高控制,不按其层高折算增加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具体包括建筑门厅、中庭、内廊、采光庭、大型会议室、宴会厅、影剧院等公共空间,单一空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结构层高不超过6米的商业建筑。单一空间是指在单栋建筑单层内,不设置墙体、门、窗等围护结构分割的连续建筑空间。 第四条商业办公类建筑(酒店等除外)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利用层高、构件、上下水等预留改造空间。各类管线应集中设置。如确需设置食堂(厨房),

每栋建筑可在低层部分(含地下室)集中设置一处。分割单元内如确需设置卫生间的,其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150平方米。 高层商业办公类建筑标准层单层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00平方米。高层商业办公类项目标准层套内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分割单元面积,应小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30%,且最小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第五条公共建筑除有住宿功能的酒店、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之外,其他设置的阳台需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第六条住宅建筑设备平台应设置在主体结构外,满足使用及安全要求。每套住宅用于放置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室(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的室内居住房间)个数,每个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1平方米,每套住宅其他各类形式的设备平台、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设计内容均按《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附录B计算规则中的阳台条款进行控制。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与相邻建筑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旧城改造中独立新建、改扩建的除外。 第三章空间环境 第八条加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5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10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2000至30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综合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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