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本技术新型公开了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包括盒体,所述盒体上对称设有连接件,所述盒体的内部设有ARM控制器,且ARM控制器通过开关控制器与LED灯电性连接,所述盒体的两侧分别对称设有烟雾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所述盒体的一侧镶嵌有扬声器,所述连接件通过万向蛇管与LED灯固定连接,所述ARM控制器的左右分别设有无线通讯模块和锂离子电池,且ARM控制器的上下两侧分别设有开关控制器和换向器,所述扬声器通过无线通讯模块与ARM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ARM控制器分别与烟雾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电性连接。该实用新型设计科学合理,不仅智能化程度高,而且启动时的灵敏度较高,从而提高了消防应急效率,安全性能稳定,实用性较强,适用场所较为广泛。

技术要求

1.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包括盒体(1),所述盒体(1)上对称设有连接件(3),所述盒体(1)的内部设有ARM控制器(11),且ARM控制器(11)通过开关控制器(10)与LED灯(4)电性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1)的两侧分别对称设有烟雾传感器(2)和温度传感器(6),所述盒体(1)的一侧镶嵌有扬声器(7),所述连接件(3)通过万向蛇管(5)与LED灯(4)固定连接,所述ARM控制器(11)的左右分别设有无线通讯模块(12)和锂离子电池(9),且ARM控制器(11)的上下两侧分别设有开关控制器(10)和换向器(8),所述扬声器(7)通过无线通讯模块(12)与ARM控制器(11)电性连接,所述ARM控制器(11)分别与烟雾传感器(2)和温度传感器(6)电性连接,所述ARM控制器(11)通过换向器(8)与锂离子电池(9)电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雾传感器(2)的烟雾感应浓度为1-10FT。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6)的感应温度为大于5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讯模块(12)通过信号与电脑或者手机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1)的外面采用耐火材料保护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扬声器(7)上设有除尘滤网。

技术说明书

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

技术领域

本技术新型属于消防应急灯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

背景技术

消防应急照明灯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它平时利用外接电源供电,在断电时自动切换到电池供电状态!一般高层建筑、商场和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地方都会有配置应急灯,用来保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全球化与大都市化的浪潮中,城市逐渐向大型化、高层化、复杂化及多功能化发展。在“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引下,保障城市巨型系统的正常运作与系统内部人民的生命安全是安全防灾体系面临的新挑战。以城市常见的火患为例,不应再仅满足于被动的借助外力灭火防灾上,应该更加注重如何在火灾发生后主动及时地指引正确的逃生方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但是,当下的消防应急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有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有的启动速度比较慢,从而耽误了消防人员的抢救工作,有的安全性能不高,针对上述的技术缺陷,技术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去解决上述缺陷,很有应用前景。

实用新型内容

本技术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技术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包括盒体,所述盒体上对称设有连接件,所述盒体的内部设有ARM控制器,且ARM控制器通过开关控制器与LED灯电性连接,所述盒体的两侧分别对称设有烟雾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所述盒体的一侧镶嵌有扬声器,所述连接件通过万向蛇管与LED灯固定连接,所述ARM控制器的左右分别设有无线通讯模块和锂离子电池,且ARM控制器的上下两侧分别设有开关控制器和换向器,所述扬声器通过无线通讯模块与ARM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ARM控制器分别与烟雾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电性连接,所述ARM控制器通过换向器与锂离子电池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烟雾传感器的烟雾感应浓度为1-10FT

优选的,所述温度传感器的感应温度为大于50℃。

优选的,所述无线通讯模块通过信号与电脑或者手机连接。

优选的,所述盒体的外面采用耐火材料保护层。

优选的,所述扬声器上设有除尘滤网。

本技术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消防应急照明灯,相对于传统的应急照明灯,连接件通过万向蛇管与LED灯固定连接,可以实现LED灯的多角度旋转,从而避免消防应急灯在应急的时候出现死角,大大地提高了消防应急效率,在盒体的两侧分别设有烟雾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可以通过感知室内或通道内的烟雾浓度或者周围的温度高低,进而可以通过开关控制器启动该消防应急灯,进行照明,不仅智能化程度较高,而且启动时的灵敏度较灵活,消防人员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实现对该消防应急灯的远程监控,并通过扬声器进行远程控制人群的疏散,适应场所较为广泛,该实用新型设计科学合理,不仅智能化程度高,而且启动时的灵敏度较高,从而提高了消防应急效率,安全性能稳定,实用性较强,适用场所较为广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技术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技术新型的盒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技术新型的电路原理模块示意图。

图中:1盒体、2烟雾传感器、3连接件、4 LED灯、5万向蛇管、6温度传感器、7扬声器、8换向器、9锂离子电池、10开关控制器、11 ARM控制器、12无线通讯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技术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技术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消防应急照明灯,包括盒体1,所述盒体1上对称设有连接件3,所述盒体1的内部设有ARM控制器11,且ARM控制器11通过开关控制器10与LED灯4电性连接,所述盒体1的两侧分别对称设有烟雾传感器2和温度传感器6,所述盒体1的一侧镶嵌有扬声器7,所述连接件3通过万向蛇管5与LED灯4固定连接,所述ARM控制器11的左右分别设有无线通讯模块12和锂离子电池9,且ARM控制器11的上下两侧分别设有开关控制器10和换向器8,所述扬声器7通过无线通讯模块12与ARM控制器11电性连接,所述ARM控制器11分别与烟雾传感器2和温度传感器6电性连接,所述ARM控制器11通过换向器8与锂离子电池9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烟雾传感器2的烟雾感应浓度为1-10FT。

进一步地,所述温度传感器6的感应温度为大于50℃。

进一步地,所述无线通讯模块12通过信号与电脑或者手机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盒体1的外面采用耐火材料保护层。

进一步地,所述扬声器7上设有除尘滤网。

工作过程:工作时,把消防应急灯安装在墙壁上,通过盒体1上的烟雾传感器2或温度传感器6可以及时有效地感知应急发生信号,烟雾传感器2的烟雾感应浓度为1-10FT,烟雾传感器2的灵敏度较高,从而可以第一时间启动该消防应急灯,供消防应急照明使用,换向器8通过导线与锂离子电池9连接,可以通过锂离子电池9为消防应急灯储备电能,工作稳定性好,盒体1的外面采用耐火材料保护层,可以避免因消防应急灯周围因温度过高而导致盒体1受损,从而导致消防应急灯不能正常工作,消防人员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实现对该消防应急灯的远程监控,并通过扬声器7进行远程控制人群的疏散,适用场所较为广泛,该实用新型设计科学合理,不仅智能化程度高,而且启动时的灵敏度较高,从而提高了消防应急效率,安全性能稳定,实用性较强,适用场所较为广泛。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技术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技术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国家标准

定义: 3.1消防应急灯具 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3.2消防应急照明灯 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3消防应急标志灯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4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3.5应急电源 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非主电电源。 5技术要求

5.1.1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高危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0.25s。 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1.3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四种之一。 5.1.4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5.1.9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5.1.15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消防应急灯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 5.1.16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 5.1.17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 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5.1.18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5.1.19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 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3.1.1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应急照明灯强制点亮的措施

电气应用2010年19期/李士双 应急照明灯强制点亮的措施 摘要本文以兼做平时照明的应急照明系统为例,探讨了应急照明在分散控制和集中控制方式下,消防状态中强制点亮灯具的几种实现方法;并指出了应急照明设计中一些常见的错误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应急照明分散控制集中控制强启开关 在设计应急照明系统过程中,由于应急照明大多兼做平时照明,需采用适合不同建筑功能要求的应急照明方案;即保证满足消防状态下灯具强制点亮(以下简称强启)的要求,又能满足平时运 行对灯具的控制要求。 1.应急照明灯具的分散就地控制 应急照明灯具在分散就地控制方式下,电源无论采用应急电源装置(EPS)或满足电源等级要求的末端切换型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灯具的强启都需要就地开关的正确配合来实现。1.1 消防强制点灯方案一:单极双控开关(三线开关)分散就地控制。 1.1.1方案一的正确做法: 图一:消防强制点灯方案一 如图一,这种方法是应急照明设计中常用到的方案。所有消防强启均通过单联双控开关完成。其中开关K1是用一个开关控制两盏灯的例子。非消防状态下,由单极双控开关将两个电源隔离,消防强制点灯线不会带电。 在消防状态下,接触器闭合,消防强制点灯线通电。无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灯具都将获得一 个电源而被点亮,从而完成消防强启任务。 图一是普通三线开关强启的灯具控制方法。在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多采用带指示灯和消防接点的触摸式延时开关,此开关见《住宅智能化电气设计施工图集》99X601之8-31介绍。接线方法同图一,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开关的平时电源增加延时断开节点,二是开关需增加接入指示灯需 要的N线。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 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 [U. S. A. (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 第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 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 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 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关于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有许多的版本存在,是否权威,不予评论;严格地讲: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应遵从国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灯具使用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而且必须对消防应急灯具进行分类予以说明: 简单地讲:用户在安装使用消防应急灯之时,在依照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电气设施的安装要求》等电气敷设设计图纸之时,还应该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对应急灯具进行合理布置: 首先必须满足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灯具自身的光照亮度及穿透浓烟效果的指数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一定要使用符合综合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新标准消防应急灯具,科学、合理地按照要求进行安装; 以下是常见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的简单说明,仅供参考: A.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位置及高度: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上方,楼梯拐角处距离地面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装,较长距离的疏散通道也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实际的使用场所的光照亮

度以适当的布灯密度合理安装。也可以将应急照明灯安装于立柱上面(如:电子城、商场、车站等场所) 劳士双头应急灯宾馆安装效果图 B.消防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的安装位置及高度: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根据灯具的类别及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安装;一般工厂、车间里面多见消防应急指示灯具直接以壁挂的形式安装在进出口大门的上方,或墙面、立柱等部位(这种应急疏散灯具是指的单面消防应急标

志灯系列的),消防疏散指示灯的布灯密度一般不应该超过20米/台,空间较大、安全防护等级较高或者是人流相对密集的区域,应该适当加大布灯密度; 劳士单面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位置图例 (单面消防安全出口标志灯多见安装于门框正上方约20厘米处)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作者:613 来源:更新时间:2011-07-18 DB21/T1264-200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系统调试报告; 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 (间)。 b)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 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连接电源 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应急照明功能 应急转换时间 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DB21/T1264-2003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目前许多设计单位对规范理解不够、执行标准不严,擅自降低标准设计,往往只重视了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对于多层工业厂房(仓库)、普通的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不予设计,尤其是对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严格执行,认为设不设无所谓。一些消防监督机构建审人员在审核消防设计时,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对规范理解程度上的差异,把关不严,致使许多工程消防应急灯具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致使工程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6系统设置 6.1 一般要求 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 6.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 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6.1.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6.2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 5 避难

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6.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6.2.5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 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 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 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注: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 6.2.6 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满足6.2.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2 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6.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 6.3.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1 建筑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6系统设置6.1 一般要求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6.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 6.1.3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 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 6.1.3应急照 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6.1.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6.2消防应急 标志灯的设置 6.2.1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 标志灯: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 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 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4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应 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6.2.3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 志灯:1 疏散走道拐弯处。2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超过20m 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人防工程。 5 避难间、 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6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 标志灯具。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 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 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 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 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 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 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消防应急照明灯检验规范

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产品整机检验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 WDF/2009 08 001(QB)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受控号:

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发布 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整机检验规范第1页共9页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的整机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以187-242V市电,采用电容限流降压充电,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整机检验。不适用本产品的出厂检验。 2.引用标准: GB 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 3.技术要求 灯具的设计应符合GB 17945-2000标准要求,并按公司程序规定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制造。 灯具的各项性应能符合GB17945-2000标准中的如下要求: 3.2.1整机性能: 3.2.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5s。高危区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 3.2.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45min,并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3.2.1.3 消防应急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3.2.1.5 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3.2.1.6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3.2.1.7 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 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光源回复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3.2.1.8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消防应急灯具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小时,最大连续过充电流不应超过0.05C5A。 3.2.1.9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放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 执行标准GB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申请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送样

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检验程序 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初始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使用说明书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DS-ZFZD-E1W-M 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使用说明书 一、公司简介: 苏州市鼎盛电源配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 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苏州地区, 是一家以台湾技术为核心, 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体的高科技消防产品企业, 并连续五年荣获”中国市场名优企业”的称号。 公司成立至今, 一直致力于消防应急灯具的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有: 消防应急标志系列、消防应急照明系列、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系列、隧道应急照明系列、隧道应急疏散系列、太阳能照明系列。 当前公司拥有一支高学历、年轻化、专业化的研发技术团队, 其中高级工程师3名、资深工程师5名、技术专员12名, 在不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应用于国内消防产品的同时, 把重点放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上。于开始, 致力于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系统的研制, 实现了高科技在消防应急系统中的实质性运用, 并把国内消防应急疏散技术提升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现已在国内重点工程中广泛使用。 公司一直秉持”诚信、稳健、以科技引领市场”的经营理念, 勇攀科技之高峰, 不断开发适合国情的高科技消防产品, 为消防建设发展再做贡献, 实现消防安全于万家的神圣职责。产品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灯具国家标准设计制造, 经过了”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产品形式认可,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检验, 得到了江苏省消防总局和苏州市消防支队的质量认可。 二、产品概述及用途:

本产品是用于安装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 以应对突然性、事故性停电, 停电后为人员疏散方向指示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本产品完全依照《国家消防应急照明和指示疏散系统》GB17945—标准设计制造。 本产品的型号由( 企业代码-类别代码-产品代码) 格式组成, 形式如下: □□-□□□□-□□□□□□, 其中第一部分为企业代码, 由两位字母组成。第二部分为类别代码( 第一字母B为标志灯具、 Z为照明灯具, 第二字母L为持续型、 F为非持续型, 第三字母Z为自带电源型, 第四字母D为非集中控制型) 。第三部分为产品代码( 第一符号1为标志灯具的单面、2为标志灯具的双面, 第二符号L为左向标志灯具、 R为右向标志灯具、 LR为双向标志灯具、O为无方向标志灯具, 第三符号Ⅰ为面板尺寸<350mm的标志灯具、Ⅲ为面板尺寸在500mm-10000mm间的大型标志灯具, 第四符号Y代表光源类型为荧光灯、 B代表光源类型为白炽灯、 E代表光源类型为发光二极管, 第五符号代表灯具的额定功率, 第六符号为厂家型号) 。 本产品适用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 本产品无污染环境的重金属或有毒材料。充满电后的待机功率<1W, 符合绿色能源的要求。 三、 DS-ZFZD-E1W-M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要技术指标: 1 输入交流电压: AC220V±10% 2 额定频率: 50HZ 3 产品名称: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4 使用光源: ¢8mm高亮绿色发光二级管 5 应急表面亮度: >50LM 6 应急功率: 1W 7 外壳防护等级: IP30 8 应急转换时间: ≤0.25S 9 充电时间: <24小时 10 应急时间: > 90分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一、系统分类与构成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大型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建筑。这些场所具有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灾负荷大等特点。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所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迅速、有序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控制方式可分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控制型系统,按应急电源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系统和集中

电源型系统,综合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可以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二、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

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施工 主要设备规定 1、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安装 一、系统的安装规定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使用说明书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使用说明书 1、概述 本产品采用GB17945-2010标准,以LED为照明的应急灯,具有最新高科技产品,LED为发光,发光清晰,光色柔和,功耗极低,寿命长等特点,是当前一般灯管型应急照明的升级换代产品。 2、技术参数 防护等级:≥IP30额定工作电压/频率:AC220V/50HZ 应急时间≥90分钟应急输出光通量:≥501m 应急转换时间:≤1秒主电功率:2W 电池种类:Ni-Cd镍镉电池保险丝规格:交流1A 直流5A 光源名称:发光二极管电池规格:Ni-Cd AA800mAh/2.4V 光源输出参数:0.8W 3、安装方法: 吊装、壁挂,吊装用吊链吊在拉手上,壁挂挂在灯箱后面的瓜子形孔上。 4、使用方法: 1、接线方法:棕色线接火线,蓝色线接零线,黄绿色接地 注:棕色线、蓝色线不能接任何开关。 2、把本产品插上交流220V电源(充电18小时)此灯具主电绿色 指示灯亮起,LED正常发光, a.用手按住试验开关2s进入试验状态,指示灯熄灭而LED仍然发光则表示应急工作正常; b.按住试验开关4s绿色指示灯1HZ闪烁,进入月自检模拟状态,自检通过转入主电状态。 c.按住试验开关6s绿色指示灯3HZ闪烁,进入年自检模拟状态,

自检通过转入主电状态。 3、平时该消防应急灯具不点亮,应急才点亮;应急状态按住试验 开关大于6s关断应急。 5、日常维护 1、试验按钮用来模拟停电、月自检、年自检之用,以检测灯具应 急工作是否正常,用户应按消防部分要求进行检测和维护。 2、灯具出厂内部电源于放空状态,使用前应先充电24小时,充电 时充电灯亮起,接近充满红色指示灯熄灭,此时电路进入浮充对电池小电流充电。 3、声光报警1(故障灯黄灯1HZ闪烁,蜂鸣器1min/1次),表示 该灯充电回路短路或者开路;检查保险丝或电池,并及时修理。 4、声光报警2(故障灯黄灯3HZ闪烁,蜂鸣器1min/1次),表示 该灯光源短路,开路或应急回路断开;检查光源或应急回路,并及时修路。 5、声光报警3(故障灯黄灯常亮,蜂鸣器1min/1次),表示月自 检中放电时间少于60秒,年自检中放电时间少于30min。 6、电池更换方法:将面罩螺丝拧下,把面板拿下,拔掉旧电池, 将同型号的新电池按原接线接入即可。 7、LED灯珠更换方法:将面罩螺丝拧下,把面罩固定螺丝拧下, 把玻璃面板拿下,新型号的LED灯珠换上即可。 6、灯具内电池充放电可达500次以上,如需要换电池须注意极 性、电压及容量。 本电池免费保用一年,一年后有偿维修服务,注意一旦自行拆开机壳,将终止保修。 产品执行标准 GB17945-2010 产品制造时间:见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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