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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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

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

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其中

货币

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__________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九条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 人,由_____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_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 人,由 ____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注:副董事长是否设由出资人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

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 人(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人),监事会成员由____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 : ___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1)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XX集团公司出资,设立中国XX集团招标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中国XX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XXXX区XXXX街XXX号XXX楼XXXX号房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建筑工程的招标服务,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会议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出资人:中国XX集团公司,出资方式:货币,中国XX集团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中国XX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做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五章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9人,由中国XX集团公司委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 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人由出资人委派,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其出资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XX省人民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由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出资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出资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 第九条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 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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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 国有企业公司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国有企业。 第六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 第七条公司是国有企业,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粮食、农副产品购销、存储、代购、代销、代储、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给企业。 第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法分配红利。 第2页共3页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住所:×××× ,邮政编码:XXX。 公司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

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营宗旨、范围和营业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如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公司是湖州市公路、铁路建设的市方出资人代表,通过投资、建设和经营公路、铁路交通项目及开展多元化产业投资和相关产业资本运营业务,在完成市政府、市国资委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以×××方式出资×× ×万元,出资时间为×××0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0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批准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三)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 和任期考核; (四)审核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五)审核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 (六)审核、审批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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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批准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二)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四)审核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五)审核、审批公司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等重大事项报告,审核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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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类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注:括号内及斜体部分为提示内容,定稿时请删除相关内容,空格及打X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章程适用于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 第三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县、市)XX路XX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XX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o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实收资本为XXXX万元。 第四章出资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一条公司由XXXX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共计出资XX万元,其中以XX方式出资XX万元,……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出资到位。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XXXX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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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资公司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经营和管理(上述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方式及股东权利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 XXXX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XXXX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九条公司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投资额,由本公司股东按约定方式另行处理。

第十条股东依所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但对于公司依法可分配的红利按全体股东另行协商确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二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决定;担保和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 第十三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批准公司对外担保、特大对外投资(包括公司的各类对外经营业务,单笔金额万元以上)和资产处理(万元以上)。 (十二)股东所一致确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由投资人自订,本章程仅供参考)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州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州政府和州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州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xx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州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及期限:xxxxxxxxxxxxxxx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效力】 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 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 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 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影响主业的发展。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说明:建议公益类公司对本条第二款可选择适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党的组织,依法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

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独资公司 、、八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1 页共11 页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岀资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 监 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市人民政府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公司住所: 邮编: 公司注册地: 第三条公司是经广西壮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岀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 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岀资人职责。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是实行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市国资委以其认缴的岀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可在境内外设 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公司以资产为纽带, 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 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出资人授权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业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岀资人的监管。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未经市国资委同意, 不得在其 他有限责任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必须遵守市国资委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 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遵守市人民政府和市国资 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效力] 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X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XXX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XXX市人民政府及XXX市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XXX市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XXX市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XXX市政府、XXX 市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 公司是公司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 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影响主业的发展。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说明:建议公益类公司对本条第二款可选择适用。】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责任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非公司分支机构。非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 英文名称为: 第七条[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为 第八条[公司经营期限]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模板(国有独资)

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________ 万元。集团公司法定地址 为______ 。 第四条集团公司是经______ 批准,在____ 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 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___________ 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方(以下简称授权方),授权集团公司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代表授权方行使所有者职能,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依法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 实施股权管理。 第六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党委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集团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集团公司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工会代表职工与集团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团合同,建立协调和稳定 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宗旨: 第九条集团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授权方与集团公司的关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下列重大事项由授权方研究决定: (一)委派或更换集团公司董事,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集团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集团公司董事的报酬及奖惩事项; (二)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拟订或修改的集团公司章程; (三)根据需要向集团公司派出监事会; (四)决定集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集团公司债券等; (五)国家规定的授权方的其他权利。 当集团公司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及重大经营失误,授权方有临时处置权。 第十一条授权方对集团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一)以其岀资额为限承担集团公司的有限责任; (二)保持集团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干预集团公司对法人财产的独立支配、自主经营的法人财产权; (三)帮助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国家规定的授权方的其他义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2019最新整理版.docx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2019最新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五条公司类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______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足额缴纳。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余额及缴付期限 X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货币/非货币X万元/X年X月X日X万元/X年X月X日 第七条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出资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须知【模板】

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6年第一版)

(公司名称)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上海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共47页文档

《上海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2版)》

上海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2版)(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4) 第五章出资人 (4)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5) 第一节出资人职权 (5) 第二节董事会 (8) 第三节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20) 第四节监事会 (23) 第七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及法律责任 (28) 第一节任职资格以及忠实勤勉义务 (28) 第二节法律责任及追究 (32)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4)

第九章财务制度 (34) 第十章解散与清算 (36) 第十一章劳动人事 (39) 第十二章社会责任和突发事件处理 (40) 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43)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效力] 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

府及上海市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上海市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 公司是公司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 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影响主业的发展。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说明:建议公益类公司对本条第二款可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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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是一个公司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每一个公司都应该有自己的章程,但是章程要修改怎么办?下面就告诉大家哦!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1】 广西------------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注: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章程修正案,此处改为“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 (注:填写需变更的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的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 股份总数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 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 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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