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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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他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他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你100,你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

钱的义务,他们共同所指的对象即客体:给付,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第三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必背,当然理解了也可以不背,常考选择题)

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必须弄清事件、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容易考选择题。具体的说,判断事件和行为的区别主要看是否为人的意志所转移,而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要知道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可,当然你可能会问,在继承中,要为腹中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这是立法的原因,学理上存在争议,记住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可)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可能考察选择题)

三、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可能考察选择题)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常识吧,考到简答题简直是送分)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了解知道即可,万一考到用自己的话也可以回答)

第三节监护(经常考选择题)

一、监护的概念和类型

二、监护人的设定(明白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的区别,特别是监护人的顺序要熟记)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记得考过选择题)

四、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去年居然考了宣告死亡,还好我去年熟读了很多遍,虽然没得满分,4分还是有的,今年虽然不会再考简答题,但还是有可能从其他角度考察的,我认为考宣告失踪的可能性也很小,但还是要熟读,明确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定不要记混了,很容易考选择题,考得很简单,就看你记得清不清楚)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我觉得不是重点,了解即可)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六节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必须掌握,背诵)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成立(对比合伙企业)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经常考选择题,一定要背)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对比自然人民事能力,它们存在差异)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考过简答题了,可不做重点)

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合并分立债务的承担)

三、法人的终止(明白终止的几种情况,考察简单题的可能性极低)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为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了解)

三、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责任承担必须记住)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记得好像考过简单题,一般掌握,多看几遍就好)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理解记忆加背诵,主要是和后面合同联系起来,记住几

个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记少不记多。还要注意区分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经常混合考察,若做错了多背诵)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了解)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必背)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好像附条件考过简单题,重点记住附期限,还要注意区分二者,经常混合考察选择题)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必背)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必背)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

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必背)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注意区分代理与居间人的区别以及与传达人的区别,有真题,注意体会,)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理解记忆)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理解常识,结婚可以代理吗?显然不行)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考得很基础,注意细节背诵。比如考个多选题,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代理分为什么?)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委托代理权的特点单方性、独立性、无因性要理解记忆,滥用代理权已经考过简答题了,但仍然很重要,要理解记忆)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第四节无权代理(注意其和冒名行为、表见代理的区别,一定要下去弄清楚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掌握)

三、表见代理(虽然构成条件考过简答题,仍然很重要,背诵)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记住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不终止的几种情况)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理解记忆)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了解)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必须掌握,掌握了他们的区别也就掌握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第二节诉讼时效(必考,一定要记住特殊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重点掌握)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一般考察选择题)

第三节期间(了解即可)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的种类(基础知识必须掌握,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以此往下细分)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记得物权法定原则已经考过简答题,其他两个原则也很重要,背诵记忆)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必须掌握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方式,虽然没什么可背的,书还是要多看几遍)

一、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了解)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九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所有权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在看书时多结合生活实际理解里面的概念,有助于加强记忆)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背诵)

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背诵)

一、所有权的权能

二、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要注意区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多记忆)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二、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背诵)

第二节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背诵,联想合伙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去理解记忆)

第三节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背诵,通过联想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去理解记忆)

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背诵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有助于理解它的特征)

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考过简答题,这个章节内容很少,但法硕考试考得广而细,越觉得不是重点的,它偏考,所以这个点还是要多加强记忆)

一、所有权

二、共有权

三、成员权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背诵)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结合生活实际,理解记忆,法硕无孔不入)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多考选择题,注意区分,多总结真题)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

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

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我们去年好像没这个考点,注意一下)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我记得当时我把这一章节背了很多遍,最后没考到,其实这一章节几种用益物权背起来不是很难,它条理清晰我觉得更有可能出简答题,所以下面几个权利还是认真理解背诵)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特征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理解记忆)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抵押权(常考点,抵押权的顺位必须掌握,本节重点记忆背诵)

一、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特殊抵押(新增点,我也不知道什么是特殊抵押,注意了解)

最高抵押;动产浮动抵押。(重点掌握)

第三节质权(记住登记机关)

一、质权的概念、特征(背诵)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特征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已经考过简答题,多熟读几遍,其他题型也经常考察)

三、留置权的效力

第十五章占有(了解占有的类型,一般选择题)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类型

三、占有的保护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种类

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要记忆背诵,好像其中一个已经考过了,很重要要背诵)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事实。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第三节不当得利(背诵)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无因管理(背诵)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七章合同(每年的重点,考得很多,比重很大,每一个板块都要熟读,多背)第一节合同概述(一般了解)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要约;承诺。(重点理解记忆背诵,毕竟合同的基础)

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重点掌握)

三、合同的成立(重点背诵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要多理解,多记忆,常考选择题)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背诵,重点)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重点)

一、合同的有效条件

二、无效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大抗辩权理解记忆,其实很简单,自己理解了就行了,用自己的话也可以回答)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记得考过其中一个,都很重要,多背诵没考的那个,考了的也要看,万一出到判断题或者法条分析了呢)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其实这一章很重要,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人保就是保证,物保就有什么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和定金)

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种类。

二、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他们在责任承担方式存在差异,保证期间的有点难以理解可以查一下法条,这一节很重要要多背诵)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定;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

三、定金(注意区分与订金的区别,以及掌握定金的分类,背诵定金的效力)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第六节合同的解除(理解记忆)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七节违约责任(多看几遍、多理解记忆)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负责事由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那几种方式要知道吧)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八节几类主要的合同(记住他们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单务还是双误,诺成合同还是事件合同,有偿还是无偿等)

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三、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四、技术合同(注意对于技术成果归属的规定)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八章人身权(这一章我当时没作为重点,最后也没考什么简答题,我觉得这一章各项权利不太适合出简答题,历史上也只考了选择题,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去把握,万一考到这么偏了呢)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二、人身权的特征(这几点可以背下来)

三、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人格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的基本内容。

二、身体权

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的基本内容。

三、健康权

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权的基本内容。

四、姓名权

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的基本内容。

五、名称权

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的基本内容。

六、肖像权

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的基本内容。

七、名誉权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的基本内容。

八、隐私权

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九、荣誉权

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十、尊严权

尊严权的概念;尊严权的基本内容。

十一、信用权

信用权的概念;信用权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身份权

一、配偶权

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二、亲属权

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第十九章知识产权(很重要,命题老师很青睐这一章,我当时也押了这一章的内容,最后考到了,很开心,今年不出意外应该还会考)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记得考过简单题,多看几遍熟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第二节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好像是领接权考过简答题,但还是要掌握,多看多背,)

著作权的主体i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的转让;著作的合理使用。

二、专利权(去年就考了专利权的客体,我背完了这些的,估计今年再考专利权的简单题可能性不太高,但里面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都很适合命题,我觉得都必须要背)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容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三、商标权(我觉得商标权迟早要考到,把商标权作为重点背诵)

商标概述;商标注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争议;商标权的终止;商标权的保护。

四、知识产权的其他相关问题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记到就是分,万一考到了呢)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第二节亲属制度(有点绕,学会画图,清晰明了,没那么容易出错,经常考选择题)

一、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二、亲系与亲等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一、婚姻的成立(与生活息息相关,背诵起来没那么抽象)

结婚的概念;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求。

二、无效婚姻(掌握)

三、可撤销婚姻(掌握,能够判断什么情况下无效,什么情况下可撤销即可)

第四节夫妻关系(一般掌握,长考察选择题)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婚姻的终止(一般掌握)

一、婚姻终止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多看书熟记有关司法解释)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特别绕,我当时也没怎么理清楚,别花太多时间在这上面)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特征与继承的分类

二、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

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背诵)

第八节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述与特征(背诵)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犯罪与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理解记忆掌握,不要把代为继承和转继承搞混了,经常出选择题)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遗嘱继承

一、遗嘱(重点掌握,多看几遍书)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背诵)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熟记,如果考过了的话就理解就可以了)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熟记背诵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和遗赠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熟读)

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问的意义。

二、遗产(了解常识)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了解原则)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背诵清偿原则)

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

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看书了解即可)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侵权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理解记忆)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掌握,毕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应该不会出这么简单的简答题)

二、行为

三、过错

四、损害事实

五、因果关系

第四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常考选择题,注意体会真题)

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看书了解即可)

一、抗辩事由概述

二、正当理由

三、外事原因

第六节多数人侵权(三个侵权行为多背诵,背诵时结合实际的案例会更好理解)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背诵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必背,重点)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产品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医疗损害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高度危险责任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法硕非法学刑法背诵版

第一章绪论 1.刑法形式 3 特征 4 任务 2 机能 3 解释 2★ 2.刑法的基本原则3★★ 3.罪刑法定内容 3 体现 2★★★ 4.罪责刑相适应内容 2 体现 3★★ 5.刑法的域内效力 3★★★ 6.刑法的域外效力 3★★★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7.犯罪的基本特征 3★ 第三章犯罪构成 8.犯罪构成概念内容3 意义3★分类 2★★★ 9.犯罪客体概念内容3 分类3 10.犯罪客体vs犯罪对象 3★★ 11.危害行为概念特征3★★★分类 2 12.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3★★★★ 13.危害结果概念在刑法中的意义 4 14.因果关系概念特点 4 15.特殊情形的因果关系认定 4 ★★★ 17.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6 ★★★

20.单位犯罪概念要件2 处罚★★★ 21.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 3★★★ 22.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关系 2 23.无罪过事件 2 24.意外事件特征3 25.犯罪故意概念特征2★★★ 26.直接故意vs间接故意异同2/3★★ 27.犯罪过失概念特征2罪责3 28.疏忽大意的过失2 过于自信的过失2 29.过于自信的过失vs间接故意2/2★ 30.法律上的认识错误3 31.事实上的认识错误5★★★ 第四章犯罪故意的停止形态 32.犯罪既遂判定标准3★形态3★★★ 33.犯罪预备概念特征3★★★ 34.预备行为vs实行行为 35 36.犯罪未遂概念特点3★★★分类2 37.迷信犯、愚昧犯vs不能犯未遂的区别2 39.犯罪中止概念特征3★★★★分类2

第五章共同犯罪 41.共同犯罪概念构成要件3★★认定6★★★形式4★★ 42.特殊共犯特征5★★ 43.主犯概念种类2 44.主犯vs首要分子3 46.从犯概念种类2 49.教唆犯概念特点成立条件2★★★ 51.共同犯罪vs犯罪预备、未遂2 52.共同犯罪vs犯罪中止3★★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53.罪数的判断标准4 54.法条竞合vs法条竞合犯3 55.继续犯概念特征4 类型3 法律后果3★★★ 56.想象竞合犯概念特征2 处断原则 57.结果加重犯概念特征3 58.结合犯概念特征3 59.集合犯概念特征3 60.连续犯概念特征4 法律后果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A.订合同 B.物的灭失√ C.立遗嘱 D.违反合同 本题旨在考查事件与行为的界定。事件,是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行为,是指受民事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不选D项,因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相对法律关系只能由双方法律行为产生,单方法律行为不可能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如果将D项修改为“代理人基于委托合同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才是相对法律关系。 4.甲殴打乙导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而行为则反映了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殴打乙致其死亡出于甲的行为意志,而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对于继承人而言,属于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故为事件。 5.下列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 A.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B.依法实行正当防卫 C.依法实行自助行为 D.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式。公力救济方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权益的请求)等。私力救济方式包括依法行使请求权(如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自卫行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可见,只有D项表述属于公力救济。 6.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钻石√ B.空气 C.安装在腿上的假肢

2019法律硕士必考知识点:管制和拘

2019 法律硕士必考知识点:管制和拘 1.管制及其适用管制指的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 以执行 的刑罚方法。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以关押: ②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自由的权利 3)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相关会客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迁居,应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③管制是有期限的刑罚方法:3月?2年,max: 3年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 (生效)之日起算,若判决执行前已羁押,羁押1日=刑期2日。 若被判刑的犯罪与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系同一行为,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可折刑期。 管制能够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享有除被限制的之外的权利:如政治权利、同工同酬等。 ⑤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届满,公安机关向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群众宣布。2.拘役及其适用 拘役指的是短期剥夺罪犯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属 “短期自由刑”。

①剥夺罪犯的自由:将罪犯羁押于一定场所之中,剥夺其人身自由。 ②期限较短:1月~ 6月,max: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 1 日=刑期 1 日。管制能够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③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具有某些优于有期徒刑的待遇: 某些待遇:1)每月可回家1~2日2)参加劳动者,可酌量发给报酬(非同工同酬)。 ④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执行场所:拘役所-监狱-看守所(在监狱、看守所执行,要分管分押,避 免感染)。

2015年法硕非法学基础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5年法硕(非法学)基础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刑法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犯罪的停止形态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爆炸罪 B寻衅滋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爆炸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结果犯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交通肇事罪 17、下列行为中,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是() A.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C.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D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参考答案】C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法与其她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就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就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她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她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她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您100,您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一章【圣才

第十八章合同法分论[视频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当事人中,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是()。[2017年真题] A.委托人 B.承揽人 C.出租人 D.赠与人 【答案】A 【解析】A项,《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B项,《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人只有在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没有赋予承揽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只有在满足第259条规定或者法定解除

的条件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C项,《合同法》第219、224、223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D项,《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不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2017年真题]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主张优先购买权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民法真题答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专业民法 真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1。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执 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 C。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成功“牵手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答案:D 22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躲闪不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 A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23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场所,约定社金2。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付的租金 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4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儿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 A。乙B。丙C。丁D戊 答案:C 25。甲外出务工多年未与家中联系,经其配偶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甲的好友丙替甲偿还了欠丁的1万元。后乙与丙组成家庭。一日,甲返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B。乙和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 民法学真题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考研真题]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 学真题 【考试年份】2007年1月 【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人身权法律关系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D.合同法律关系 32.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33.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是(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相邻权 D.典权 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3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2019法硕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 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 A.法不溯及既往: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正确的是:B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 A.义务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 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B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 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 7.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 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已公布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已公布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考研法硕(非法学)民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八、多项选择题 51.下列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被宣告死亡 B。乙参加朋友的婚礼 C。丙抛弃旧电脑 D。丁参加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 52.下列请求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A。离婚请求权 B。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分割家庭财产 D。 53.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子,便将其牵回家喂养,后牛生病请来兽医为其治疗,一个月后,乙发现自己的牛在甲牛棚,便向甲要求返回,甲同意返回,但是要求乙支付下列费用。乙应当支付的费用有( )。 A。拾牛报酬 B。麦田损失费 C。饲料费 D。牛的治疗费 54.下列行为中,侵犯专利权的有( )。 A。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B。从代理商处购买专利产品后,转售该产品的 C。从不知情而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侵害专利权产品的

D。在临时通过中国领海的捕鲸船上,使用中国专利技术加工鲸鱼产品的 55.甲与乙在某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未经甲乙许可,影楼将他们的一张婚纱照置于橱窗中招揽生意,一年后,甲乙发现影楼的侵权行为,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根据为( )。 A。侵仅人的获利情况 B。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C。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D。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九、简答题: 5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 57.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十、辨析题: 58.我国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得水的说法,请根据婚姻法,继承法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分析。 十一、法条分析题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 十二、案例分析题 60.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甲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2)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法硕(非法学)考研指导:刑法学的新增罪名

法硕(非法学)考研指导:刑法学 的新增罪名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017新增)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概念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点 1.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1.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 )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四)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法定刑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017新增)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概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行为人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罪。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谓编造,是指毫无根据的、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是产生虚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实、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所谓传播,是指采取各种方式将恐怖信息广泛加以宣扬、散布、扩散,以让公众知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明知没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威胁,却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 1.区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要看是否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pdf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 物权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 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 的范围等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2)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答:1.(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甲。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原物的所有人。马驹是马所生的天然孳息,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应该归原物的所有人,《合同法》第163条也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该条文只是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质押合同。本案中甲虽然将母马出质于乙,但是甲仍然是该母马的所有权人, 所以小马驹属于甲所有。(2)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及其小马驹、马鞍、马鞭。质权的 效力及于孳息和从物。依民法原理,马鞍和马鞭是马的从物,小马驹是马的孳息。依照《担 保法》第68条及《担保法解释》第91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 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转移的从物。所以乙的质权的效力及于母马、小马驹、 马鞍、马鞭。 2.德国民法于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 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问题:既然本条文规定动物不是物,那么是 否意味着动物就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呢?答:德国民法在1991年1月1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长期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在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既然此 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依此规定认为,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 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 或者当成是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明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在民法上,动物仍然是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该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 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 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 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 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 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法硕背诵口诀(整理)

民法 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 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 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2019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 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 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 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 身亡 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 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 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理应并处罚金 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甲的行为 成立 A.事前防卫

2014法硕非法学基础真题范文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下列选项中,体现罪刑相适应的是()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豁免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2.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 3.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不认为犯罪”的条件是()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4.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对甲() A.不追究刑事责任 B.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5.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B.犯罪对象的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 C.犯罪对象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D.犯罪对象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其父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甲拒绝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B.职务要求的义务 C.先前行为的义务

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7.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A.不再予以追究 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责 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责 8.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将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死亡。甲的行为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9.甲受乙教唆,雇佣童工从事为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10.甲盗割高压电线,既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又构成盗窃罪。这种犯罪形态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11 甲(17周岁,无业)收受犯罪人窃地的笔记本电脑后,为其窝藏赃物,构成犯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甲运用罚金的正确做法是 A 应对甲免除罚金 B 应判令甲的监护人缴纳罚金 C 应对甲处以不少于500元得罚金 D 应对甲收受的电脑拍卖充抵罚金 12 下列罪状汇总,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A过失犯前款罪的 B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C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 D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非法学)真题2010年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非法学)真题2010年 (总分:75.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 1.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 (分数:1.00) A.7个月的胎儿 B.满月的婴儿√ C.会画画的猩猩 D.被诽谤的死者 解析:[考点]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认定。 2.公民因飞机失事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时间要件是( ) (分数:1.00) A.飞机失事发生之日起满2年√ B.政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之日起满2年 C.飞机失事发生之日起满4年 D.政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之日起满4年 解析:[考点] 宣告死亡。 3.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分数:1.00) A.消极的解除条件 B.积极的解除条件 C.消极的延缓条件 D.积极的延缓条件√ 解析:[考点]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知识] “积极”是指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延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4.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 (分数:1.00)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达人√ D.居间人 解析:[考点] 传达人。 [答题思路] 传达人或者使者是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对方当事人,帮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的辅助人。 5.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

(分数:1.00) A.直接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解析:[考点] 直接占有。 6.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分数:1.00) A.先占 B.遗赠√ C.添附 D.生产 解析:[考点] 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 7.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 A.赔礼道歉 C.排除妨害 B.消除危险 D.恢复原状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考点]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8.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乙保管。在保管期间,乙提出购买此瓷器,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在买卖合同中,瓷器的交付方式属于( ) (分数:1.00) A.简易交付√ B.现实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解析:[考点] 简易交付。 [相关知识]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代理人因合同已经占有出让人的出让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形成物权转让合意时,交付即为完成。 9.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 ) (分数:1.00) A.行纪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委托合同 解析:[考点] 留置权。 10.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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