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结算问题的处理原则

招投标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结算问题的处理原则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04年第4集·总第20集

*程新文,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高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04年第4集·总第20集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统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作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该部解释主要是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中很多都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有些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和焦点问题。该部《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便是属于其中较为注目的问题之一。该条内容,为解决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未经备案的合同能否作为结算依据,亦即社会上通常所称的“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如何认定和处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试图结合该条规定,从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精神出发,针对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诸位同仁。一、问题之提出

长期以来,在我国建筑施工市场,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强制招标投标的项目领域,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签订两份合同的情况时常发生。其中,—1份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即中标合同,另一份则是内容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社会上形象地称之为“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同时,在实践中,有的合同与中标合同内容相差不大,只是在工程的某些方面与中标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没有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有的则是通过签订新的合同对中标合同从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等方面进行了重大的实质性修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时。常常遇到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人民法院正确认定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造成不小的困难,经常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对案件的拖延审理。如何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一份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一直是民事审判实践中需要解决的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中,特别是近几年来,不少法院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和反映,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提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意见,以指导审判实践。本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适应审判实践中的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而作出的具体解释。、需要把握的几层关系

本条是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其中有一份是中标合同、另一份是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合同,应以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规定。

所涉及的内容也就是社会上人们通常所说的“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的效力及其处理问题。这类合同之所以被称为“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是因为被称为“黑合同”、“阴合同”见不得阳光,不能公开,不能拿到桌面上。如何处理这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经济生活和审判实践中长期面临并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正确理解《解释》中本条的含义,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重理解规定的内容:

1.被称为“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的两个不同版本的合同,在签订时间上可以存在三种状态,即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中标合同之前签订;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中标合同之后签订;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与中标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的。

2.两份合同不一致的地方必须是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或者工程期限等三个合同实质性内容方面有所违背,而不是一般的合同内容变更或者其他条款的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在中标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法通过协商变更合同部分条款。如何具体量化和区分“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与依法变更合同的界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需要法官正确掌握裁量的标准。

3.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是法律规定的对招标投标进行的备案制度,这是体现国家对强制招标项目这些民事活动的干预和监督。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说中标结果和中标合同必须经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三、对此类问题如何处理的不同观点

针对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出现不同版本的情形,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在学界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该条在征求专家学者的修改意见过程中,大部分专家学者强调的更多的是,既要甄别“黑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也要注意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修改、变更合同的权利。其中关键是要把握好确认正常的合同变更行为与规避中标行为的界线,应当坚持把在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重大改变作为区分两类不同性质合同的界线。

1.侧重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应该强调有利于承包人的利益,在某一承包人与发包人串通的情形卜,而承包人显然也存在主观恶意,如果认定中标时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则实体处理显然对承包人有利,在承发包人之间,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下,不利后果均由发包人承担。

2*应认定招标投标时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发包人利用招标时的优势地位就同一建筑工程公开招标签订一份合同,而后又私下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的,应认定招标时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六种情况导致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无效的结果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双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而是签订了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同,背离的合同条款也当然无效。但是,对于承包人在把该工程榄到手,开工并实际占有该工程后以停工或拖延工期等方式,强迫发包人再签订另一份在工程价款、延迟付款罚款、将工程折价或优先受偿等方面与中标签订的合同不一致且有利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也应认定招标投标时签订的合同有效。对既签订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又签订有非示范文本合同的,应认定正规的示范合同文本有效。

3.要求当事人证明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的问题。强调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与承包人签订另一份有利于自己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践中,承包人很难有证据证实发包人的这一主观想法,司法实践中也很难认定承包人是否确为受“强迫”签订另一份合同。这样,即使制定这一条款的初衷是为保护承包人的弱势地位,也会因为缺乏实践操作的可能而流于形式,达不到保护承包人的目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这种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一份与中标时公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俗称“阴阳合同”),无论是否有违承包人的意愿,其结果都是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更不能以承包人是否处于弱势地位来决定合同的效力。

因此,从《招标投标法》制定的原则和调整的法律关系看,无论承包人是否受发包人的强迫,签订与中标时公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都是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有悖于《招标投标法》主旨的。

因经济生活实践中出现“阴阳合同”的原因,有可能是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强迫承包人签订的,也可能足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相互恶意串通自愿达成的,故建议将本条内容修改为“发包人利用其在招标过程中的优势地位,就同一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外,又与承包人签订另一份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与中标时签订的合同不一致且有利于发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中标时签订的合同有效。”

发包人以排挤其他投标人为目的,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就同一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又强迫承包人签订另一份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与中

标签订的合同不一致且有利于发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议增加:“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人民法院应认定招标投标时签订的合同有效。

4.赋予当事人申请撤销非中标合同的权利。有观点认为,以排挤其他投标人为目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和招标投标文件中标的、质量、价款、工期等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施工合同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在该施工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施工合同,或同时申请将该工程施工合同授予最能适合评标条件的投标人。发包人利用自己在签订合同中的优势地位,胁迫承包人签订和招标投标文件中标的、质量、价款、工期等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或同时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四、实践中需要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

1.“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的表现形式。实践中的“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表现形式各异,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和行政监管,经常在合同的变更和文本上下功夫,打擦边球。有的招投标中标前后分别签订一份合同,表面上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一份合同报给主管部门备案,而私下签订的一份合同却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还有的在投标前、中标时、中标后签订三份合同,目的仍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和行政监管。“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往往容易造成与变更合同的界线相混淆,给司法实践造成复杂的情况,导致案件难以及时审结。

2.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按照《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标投标程序包括招标程序和投标程序。招标程序大致为:一是进行招标前的准备阶段,包括建立招标机构和制定招标规则;二是发布招标公告阶段;三是资格审查阶段;四是发售招标文件阶段;五是开标、评标、定标阶段。投标程序大致为:投标前的准备阶段,包括收集投标信息和资料,了解招标法律和法规,组成招标小组等;二是投标的询价阶段;三是投标定价阶段,包括核算投标各项成本和确定报价;四是进行投标书的制作阶段,包括投标书的编制和投送标书;五是竞标阶段。所谓公开原则,是指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信息要公开,招标方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刊发广告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发布建设工程招标的信息,并在公开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以及对招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都有机会参与投标竞争。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要公开,包括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的截止日期,开标的时间、地点以及评标定标的标淮、方法等,都予以公开,不允许“暗箱操作”。遵循公平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双方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办事,以正当的手段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坚持公正原则,就是要求严格按照既定的评定标准评标和定标。在严格遵循上述原则确定的中标合同,无论是对招标人还是投标人,也无论是对其他参与竞标活动的

主体,都是一个公平的结果。因此,必须以中标合同作为确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础和依据o

3.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基本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我国是采用较多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招标是一种要约引诱或者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一种要约行为,它是投标人在同意特定的合同主要条件后向其发出的要求承包招标项目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一旦在投标竞争中被招标人承诺或者接受,合同即成立。‘实行招标投标,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招标的最大特点是:让众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通过优择劣汰的筛选,以最低或者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西方国家,在政府及公共采购领域普遍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对于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问题,《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招标项目金额干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这些规定,涉及当事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以及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而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的问题。招标人与中标人通过更为隐蔽的方式,签订另外一份合同来规避招标的目的,双方在形式上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一份合同,但却在中标合同之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从行业标准方面看,所谓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投标人的报价、招标方式、技术规格等合同主要条款。按照《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条还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关于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1985年制定的《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二)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者酬金;(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该条还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可见,《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比较详细。但前后两部有关合同的法律中都没有规定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招标投标法》中。按照学界通说,所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影响或者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一般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如果当事人签订的与招标合同不一致的合同在实质性内容方面相背离的话,

《招标投标法》一方面有“不得”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设立了责令改正制度。对于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改正,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在已经签订中标合同之外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所签协议予以废止,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些规定,也是司法解释本条款确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o

4.签订在实质性内容方面不一致的两份合同的三个时间点问题。从实践中看,出现两份内容不同足以构成认定为“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条件的合同,在签订的时间上呈现出多种情况。有一种观点认为,被称为“黑合同”或者“阴合同”的签订时间只能是出现在被称为‘‘白合同”或者“阳合同”之后,在此之前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内容有实质性改变的合同,或者与中标合同同时签订的内容有实质性改变的合同,都不能将在同一工程上并存的两份合同称之为“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实际上,从《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看,对于两份合同性质的认定,没有将合同签订时间作为一个标准,只要针对同一工程的两份合同在实质性内容方面不一致,其中有一份是中标合同或者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就可以认定局于“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的情形。至于当事人之间是在中标之前还是在中标之后签订的目的在于规避中标合同的,都不影响合同的性质。

5.如何确定“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根据我国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条款涉及的内容很多,而且不同行业领域的合同文本格式以及内容条款也不尽一致。到底哪些内容居于实质性内容,目前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在学理解释方面虽提法上不尽一致,但形成了主流观点,几近通说。当然,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条款也因具体合同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得对中标合同作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实际上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有的学者称之为“帝王条款”。”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为人类最高理想之体现,如果法律规定与人类最高理想不合,则应排除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本条《解释》最终采用“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提法,是从《招标投标法》中的提法借鉴而来,不将合同的全部内容变化作为区分“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的标准。之所以将合同性内容列为影响合同性质的范围,是因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等三个方面内容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影响甚大。当事人经过协商在上述三个方面以外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行为,都不会涉及利益的重大调整,不对合同的性质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不会涉及“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问题的认定与处理。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三个方面,涉及固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所谓价款,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取得标的物应当支付的代价。而工程价款,则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为其施工建设的代价。所谓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具体条件,也是这一工程区别其他同类工程的具体特征。所谓工程期限,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完工并交付验收的时间。

6.如何处理认定“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与保护当事人合同变更权的问题。从合同法理论上讲,合同的变更,是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我国合同法中也对合同的变更作了明确规定。合同变更权的行使存在于所有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合同的履行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如何正确区分合同的变更与规避中标合同的界线,准确区分“黑白合同”或者“阴阳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都发生变化.主体的变更是指新的合同主体替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因债权和债务变更的不同而分别属于债权转移或者债务转移的情形,归入合同的转让更为贴切。狭义的合同变更属于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行为。合同变更会导致原合同关系相对消灭,在保留原合同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但仅仅是在变更的范围内使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变更范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山合同当事入协商一致并不是合同得以变更的充分必要条件,合同的变更还需依法进行。如果变更合同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则当事人不能变更合同,即使变更了也是无效的。Q)正常的合同变更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以变更合同之名行签订“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之实的行为,要准确区分。在上述实质性内容之外修改、变更中标合同的,不属于签订“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但并不是说所有就上述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都属于签订“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情形,而是要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比如只是在工程价款稍有调整、工程期限略有变化、工程质量有点不同的,就不宜一概认定为属于签订“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的情况,必须是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的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可见,如何确定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是一个重要标准。将这个标准予以量化,虽然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但原则是明确的,即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在这一大原则下,如果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等影响中标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时,承包人与发包人经协商对中标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情形,也可以按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另外,在确定区分界线时,还有一个幅度问题,达到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程度,也需要正确界定。这里存在一个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问题。总之,在这个问题上,既要使当事人的合同变更权不受限制和排除,又要防止当事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达到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目的。

7.招标后合同备案的性质问题。这个问题涉及招标合同备案是不是必经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说,招标后合同备案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这里所指的招标后合同备案,都是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即强制招标的范围。这些招标项目,都是国家投资、融资项目。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或者使用国家统借外债的项目,因此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是非常必要的,体现了国家对这类民事活动的干预和监督。而为了达到有效地监督这些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规定由招标人向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是很有必要和有效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由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将招标情况和中标合同提交书面报告备案,并不意味着合法的中标合同必须经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能生效。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中标合同外,中标合同备案都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但在有多个合同文本时,都是确定中标情况的依据。可见,尽管将中标合同备案不是合同生效条件,但属于政府有效监管的手段,有利十维护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就是基于以上考虑。

8.“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的工程款结算问题。当事人为达到逃避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监管、不缴或少缴税款、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取得竞争优势等不正当目的,就同一建筑工程项目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种行为是一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严重干扰建筑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白合同”是经过招投标法定形式确认的,未经法定形式不得修改变更,因此,即使“黑合同”签订在“白合同”之后,亦不能视为对““白合同”的变更,不能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黑合同”虽然可能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合同形式不合法,不产生变更“白合同”的法律效力。⑥应当明确的是,中标合同也准许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五章规定,就应当准许当事人双方变更中标合同的内容。《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据此,中标合同不应再行进行实质性内容变更,应当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本条司法解释确定6t上述原则,其积极意义在于,并不涉及哪一份合同的效力,而是明确了以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便于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张帅旗 (安阳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河南安阳 455002) 【摘要】本文讨论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分析了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并对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做出分析以及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绪论: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还存在这一些问题。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目录 内容摘要2 关键词 (2)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3) (一)施工方案3 (二)施工工期4 (三)工程质量 (4)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 (4) (五)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4) (六)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4) (七)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审4 二、评标方法的讨论和建议 (4) (一)不合理价格5 (二)施工方案 (5) 三、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5 (一)规范的合同管理-----权力 (5) (二)规范的合同管理-----处理6 (三)规范的合同管理-----风险 (6) (四)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6) (五)规范的合同管理是提升企业形象的主要方法 (6) 四、结语 (6) 主要参考文献6 致谢7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了飞速的提高,随之而来的工程建设也迅速的发展了起来。但经过实践的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所以《招标投标法》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招投标的过程需要合同管理的全力的配合,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招标文件即是合同管理的开始。一方面,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所以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是紧密相连、互相衔接、互相交叉的两个关键的管理环节。 关键词:投标招标评标合同报价

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要约,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的一种民事活动。招标活动要求要依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遏制承包活动中贿受等腐败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之间公共的竞争。对于供应商,承包商来说,只能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以尽可能充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取得商业机会,体现了在商机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捐助资金的项目。 关于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执行的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在3号令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施、材料等的采购,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施、材料等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我国目前评标普遍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因此,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是招标评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通常评审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从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审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从而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标分为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经理及班子的配备四项,分别对各项内容评定并打分。技术标评审规定每项内容经评定合格才能进行下项评定,或者评审总分必须达到满分的60%,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技术标应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合理性;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一、名词解释 1、建设工程合同: 2、工程承发包: 3、公开招标: 4、建设工程投标: 二、填空题 1、建设工程招标一般要经历招标、、开标、、定标、 等几个阶段。 2、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内,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合 同。 3、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定性分析法常用的方法有、、多方 案报价法、、服务报价法、等。 4、国际工程招标的特点是、、。 5、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按计价方式不同,可划分为、 、和三大类型。 6、工程具体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 蔽和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7、按索赔的目的,施工索赔可以分为和两类。 8、工程师公正合理处理索赔事项应遵循原则、原则和原则。 三、选择题 1.下列关于中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B.中标通知书只对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C.中标通知书只对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D.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0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 报告 2.下列不属于大型工业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的是()。 A.企业的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 B.企业的分包计划 C.施工方案是否技术先进又经济合理 D.近2年涉及的诉讼案件的调查 3.监理招标的宗旨是对监理单位()的选择。 A.能力 B.人员 C.设备 D.报价 4.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为定金。 A.5% B.10% C.15% D.20% 5.在施工合同中,()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施工场地 B.办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D.在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责 6.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曾检验合格的工程部位仍存在质量问题,则修复该部分工程质量缺陷时应由()。 A.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B.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通用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通用 版)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通用版) 投标书附录 条款号 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10.1 为合同价格的10% 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_________23.2 不限发生次数,平均每次__ 颁发开工通知的时间__________41.l ____________天 工期_________________43.1 ____________天 误期损害赔偿费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误期损害赔偿费限额__________47.1 每天___

________ 分段/分部损害赔偿费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完工奖金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完成奖金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49.1 ____________天 保修期的延长_____________49.3 ____________天 暂定金额调整的百分比_______59.4(C)____________% 表中所列材料发票价值的 百分比____________%60.1(C)____75_______%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95分)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业 问答题: 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哪几种方式?各有何特点? 答: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式按承包内容的不同,分为施工(或勘察、设计)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其中,施工(或勘察、设计)总承包是我国常见且较为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其主要特征是承包商仅承揽了施工(或勘察、设计)任务:而工程总承包,则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换,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有: (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 3.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哪几种?各有什么优缺点? 答: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优点:能有效地防止腐败,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能最大限度引起竟争,达到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缺点:工作量大,周期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多。邀请招标优点:所需时间较短,工作量小、目标集中,且招标花费较省;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中标率高。缺点:不利于招标单位获得最优报价,取得最佳投资效益;投标单位的数量少,竞争性较差;投标单位在选择邀请人前所掌握的信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招标单位很难了解所有承包商的情况,常会忽略一些在技术、报价方面更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使招标单位不易获取最合理的报价,有可能找不到最合适的承包商。 4.根据《招标投标法》,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哪 些情形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后习题答案

一、单选题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答案 C B C A A B D B D C C B B C A 二、多选题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BD BCE CDE BCDE BC ABD ABC ABC ABCD ABCE 三、案例分析 1、(1)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组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等级的要求规定如下: 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1)本案例中,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中,采用“在对企业实力、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投标人名单”的做法实际上没有载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8条对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要求。 (2)资格审查委员会存在以下三方面不正确的做法: 1)审查的依据不符合法规规定。在详细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中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审查委员会没有对申请人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情况等审查因素进行审查。又如子阿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采信了某个申请人“爱打官司,合同履约信誉差”的说法等;同时审查过程不完整,如审查委员会仅对末位申请人进行审查,而每对其他7位投标人的企业实力、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考察进行审查就直接确定其为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做法等。 2)对申请人实行了歧视性待遇,如认为区县级施工企业实力差的做法。 3)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如“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一个不通过资格审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46673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学习领域: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定时间: 适用专业:建筑管理所属系部:系 参考学时:44学时学分:3 制定人: 二、课程性质 《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造价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其任务是培养学生系统地学习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领域的基本知识,了解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各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深刻认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与利用培养专门的管理人才。 本课程需要以《工程经济》、《施工技术》等课程的学习为基础。 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是形成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工程建设市场的一般规律,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工程建设行业及其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工程建设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三、课程目标 1、专业能力目标 ·能发布招标信息; ·能进行招标代理; ·能编制招标文件; ·能进行资格审查; ·能编制投标报价; ·能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公平、有序进行就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为确保建筑合同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约束性就要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几篇有关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相关案例提供参考 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一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 (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

(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合同 范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6837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合同范本) 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 1工程概况 (1)地理位置描述;(待定) (2)工程内容描述:(待定) 2服务的目的 在_____(工程名称)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负责按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处理与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为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优质服务。 3服务的期限 监理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的保修期结束时止。非监理服务原因造成的延期,业主按附加服务向监理工程师支

付报酬。 4正常服务 (1)制备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 (2)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统。 (3)参与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协助评标与合同谈判。(4)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5)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6)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和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 a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员施工计划与材料来源; b合理安排出图及时颁布施工图纸; c审查批准承包商的工程图纸; d严格检查放线与施工测量e质量控制与材料和工程试验; f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 g执行现场材料与工程量的计算,编写有关记录与报告; h签发变更命令、评估变更,确定未标价工程的费率,指派计日工或决定要求的替代;

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457 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 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投标银行保证书 鉴于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日期)提 交了建设____(合同名称) 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以下 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的保证金。 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 约束力。 盖章:_____ 19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06289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06289 1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4)等价有偿原则,即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劳动服务,均应向对方支付对等价款或酬金。(5)诚实信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为民事行为时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守诺言。(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3法人成立的条件中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示的是什么?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4联营有哪几种形式? 联营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三种形式。 5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行为。 6代理分为哪几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 7什么是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8什么是债? 债具有(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三要素。 9什么是人身权? (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的人身权利。 10民事责任分为哪几种?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1什么是诉讼时效,其分为哪几种? (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之分。 1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3什么是合同形式且有哪几种形式?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中从事商品交易的组织和个人 2.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3.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4.施工项目目标控制:(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安全控制(4)成本控制 5.招标的概念:是指招标人事前公布工程、货物或服务等发包业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发布广告或发出邀请涵等形式,召集自愿参加的竞争者投标,并根据事前规定的评选办法选定承包商的市场交易活动。 6.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 (一)招标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的条 件(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已经得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7.必须招标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8.工程招投标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练习题(带答案)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 练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出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C ) A. 5% B.10% C. 20% D.25% 2、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在定标之日后的( B )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A.5 B.7 C.10 D.15 3、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B)。 A.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 B.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私下接触投标人,但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 好处 C.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的情况 D.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4、由于承包商执行了监理工程师发布的超过其权限指令,导致施工费用增加, 则( A )。 A.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 B.业主从监理费中支付给承包商 C.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关费用 D.承包商执行的是无效指令,不能得到相应的费用补尝 5、需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时,应经( D )批准。 A.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B.监理工程师和初步设计原批准单位 C.监理工程师和上级主管部门 D.监理工程师和原设计单位 6、由于变更需要重新确定价格,而业主与承包商的意见又不能统一时,( A ) 有权确定一个价格作为执行价格。 A.监理工程师 B.业主

C.承包商 D.定额站 7、某隐蔽工程施工部位,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就自行隐蔽。监理 工程师指令承包商进行剥露检查后表明该部位的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则这部分工程的剥露和复原费应由( C )负担。 A.业主 B.监理单位 C.承包商 D.业主的项目经理部 8、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差异表现为( A )。 A.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B.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C.是否解答投标单位的质疑 D.是否公开开标 9、某水泥厂因技术问题致使生产的水泥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该厂用其他厂家 生产的水泥换上自己包装后,作为样品与采购方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则该合同属于( A )签订的合同。 A.采取欺诈手段 B.采取胁迫手段 C.超越经营范围 D.无效代理 10、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C )。 A.三分之一 B.一半 C. 三分之二D.五分之二 11、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的时间应当是( A )。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24小时内 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30天内 D.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任何时间 1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 D )。 A.货物 B.货币 C.劳务 D.工程项目 13、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 D )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 施工合同。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1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B)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50万元 B.100万元 C.150万元 D.200万元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通用范文

合同编号: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___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19______年____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_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_____先生(小姐)联系。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拚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______(业主名称)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doc 10页)

造价工程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复习要求熟悉建设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编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确定,标底的编制和审查、市场供求与投标策略的选择,投标报价编制方法和评标、定标方法;熟悉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确定;了解国际上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得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是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以此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二、掌握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的编制,熟悉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班次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与编制 (1)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投标须在前附表和投标须知;②合同条件;③合同协议条款;④合同格式;⑤技术规范;⑥图纸;⑦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2)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编写应遵循的规定。

①说明评标原则和评价办法。 ②投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 ③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④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 ⑤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⑥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 ⑦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坟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 ⑧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最短不得小于20天。 ⑨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投标总价的2%. ⑩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担保比率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⑾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可定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以内。 ⑿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⒀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 ⒂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期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⒃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二)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与编制施工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与编制

《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2020随堂

《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网络课程作业 作业要求: 1、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做作业,不允许抄袭,发现抄袭,按平时成绩60分以下处理; 2、按时提交作业,系统关闭不允许上传,没有平时成绩; 3、根据自己的情况认真回答思考题,不能用别人的,否则系统检测的重复率会超标。 作业内容: 一、思考题 1、列出你的自学计划(以时间和章节为主线)。 2月至5月共4个月,需每月看两个章节。 2月第一二星期:第一章概论需重点学习:几种项目管理模式的特点与适用范围;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 2月第三四星期:第2章建设工程招标需重点学习:施工招标方式与程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实务;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月第一二星期:第3章建设工程投标需重点学习: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策略与技巧;投标书的澄清与修改;废标;评标方法 3月第三四星期:第4章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 需重点学习:世界银行、英联邦地区招标做法的要点;国际工程招标文件主要内容与国内投标的区别 4月第一二星期:第5章承包合同类型与计价方法需重点学习: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类型 4月第三四星期:第6章合同法律制度 需重点学习:代理;时效;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担保与保险 5月第一二星期:第7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需重点学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管理性条款;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5月第三四星期:第8章建设工程施工索赔;需重点学习: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索赔技巧 2、简述你对这门课程的总体认识(300字以内) 通过学习《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了解了它是工程造价与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教学中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招标投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应用的基本知识的学习,使我们更容易掌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程序、操作实务、策略技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施工合同签订和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之三 一、单选题(每题 1分,共 10 分)。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A 、自然人 B 、公民 C 、领导者 D 、组织 2、经济法律关系的()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者当事人。 A 、主体 B 、客体 C 、内容 D 、对象 3、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所在国爆发战争是一种()。 A、合法行为E、违法行为C、自然事件D、社会事件 4、在下列合同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E、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的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做出以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 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A 、当地人民政府 B 、人民法院 C 、仲裁委员会 D 、调解委员会 6、监理招标主要是对监理单位()的选择。 A 、能力 B 、报价 C 、监理人员数量 D 、设备 7、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 A 、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 B 、只对招标人 C 、只对中标人 D 、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 8、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订立合同时约定 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的日历天数计算。 A 、合同签字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B 、合同签字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C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D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9、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承包人有权 A 、自主决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 B 、自主决定分包和转让所承担的工程 C 、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所承担的工程 D 、经发包人同意分包所承担的部分工程 10、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对已隐蔽的工程部位进行剥露后的重新检验。该工 程部位隐蔽前曾得到工程师的质量认可,但重新检验后发现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全部剥露、修复和重新隐蔽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处理为()。 A 、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 B 、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承包人承担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详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9206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详细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详细版 履约银行保证书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

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以__________的资格以_____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签于_____年____月___日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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