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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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

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收回。

二、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

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

递食品与收款要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四、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五、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六、没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又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七、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

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八、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

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九、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横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

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

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

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

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食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

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C。贮存热食品要及时热藏(60C以上)

或冷藏(10C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

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

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横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

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

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

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

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销售根据、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五、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

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六、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品。不得面对食品打

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横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城防直接入

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二、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

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三、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提供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

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四、设置专业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

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水池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 3 个专业水池。各类水池要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

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消毒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 的程序进行,

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

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PPM( 250mg/L ),餐具全部浸泡作用 5 分钟以

上。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食品污染。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

标准。

七、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

有明显“已消毒”标识,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八、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

到内外清洁。

九、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

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

横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废弃油脂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本单位规定:

一、食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要专人负责定时收集。

二、收集好的废弃油脂要记录好收集时间及数量。

三、定时对收集好的废弃油脂与干性废弃垃圾搅拌一并按垃圾清运处理。

四、处理废弃油脂时要做好记录,注明处理时间,数量、去向、及参加人员。

五、发现有人把废弃的油脂作为他用或二次回收使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横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专间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一、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生食水产品、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

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 (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

用) 。

二、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

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C。

三、专间工作人员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

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四、每天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2米内,按

30W/10-15 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技师更换。消毒是,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五、专用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

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

法。

六、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七、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氧制剂和高锰酸钾(PP 粉)浸泡等清洁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

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保洁。

八、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储存条

件的要求,及时存放于专业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日期,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24 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九、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并按格式记录。横山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制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章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二、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

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

人员)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位员工均能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及岗位要求。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然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在上

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

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横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

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二、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

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时,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没次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类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四、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

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有供货商签字,或者保留载有上述

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在重新登记台账。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

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票索证制度。

六、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七、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

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八、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 、

47、48和66 条的规定。

横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

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制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检查。

四、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

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

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

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监管员每周1-2 次对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

单位的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横山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制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

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感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原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

尘、防蝇、防暑、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

设置纱门、纱窗、门窗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品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 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 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应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

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

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应保持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厂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责任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管理规程: 1 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1.1 周围无杂草; 1.2 排水通畅无积水; 1.3 无蚊蝇繁殖场所; 1.4 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 1.5 绿化要求: 1.5.1 宜种植草皮及常绿灌木; 2 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2.1 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资料; 2.2 土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2.3 厂区内不设垃圾站,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外指定地点; 2.4 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5 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2.6 厂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牌。 2.7厂区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每月全体人员就全厂整个范围打扫一次。各卫生责任区,由负责人指挥每周打扫一次,车间内各岗位坚持每日打扫内外卫生,生产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2.8厂区内保持整洁,清洁要达到要求,即废旧物料,生活和生产垃圾分别集中,定点定位堆放。厂区路面平整,无乱堆放物,草坪整齐美观。门窗玻璃、墙面、顶棚洁净完好无污迹、灰尘。设备、管道、管线整齐光洁。设备、容器、工具按规定放置,并符合清洗后的卫生要求。厕所每日打扫冲洗干净,保持内外墙壁卫生。 2.9生产场所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生产场所不得饮食,存放食品、饮料。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不得养花。 3.0搞好室内卫生。各岗位除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外,要注意随时保持整洁状态,坚持更换衣、帽、鞋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物。 3.1搞好文明生产。说话办事讲文明礼貌,要树立遵守制度、工作勤恳、举止端庄、思想健康的好风气。 3.2每月、季度或大型节日要组织清洁卫生,文明大检查,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币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篆城币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环境卫生设施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及口罩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洗手液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

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生产区及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3、生产环境尽可能保持干燥清爽,生产车间、灌装间、消毒间等生产重地门窗密封严密。 4、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区内送凤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等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 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2.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 /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 /1000m2) 痰迹(处 /1000m2) 污水(m2 /1000m2) 其它(处 /1000m2) 一级≤4 ≤4 ≤4 ≤4 无无 二级≤6 ≤6 ≤8 ≤8 ≤0.5 ≤2 三级≤8 ≤10 ≤10 ≤10 ≤1.5 ≤6 四级≤10 ≤12 ≤15 ≤15 ≤2.0 ≤8 无乱贴、乱画。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北三里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进一步美化村内环境,特制定《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村民为环境卫生管理主体,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将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以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为核心内容,管理有序,节约高效的环境卫生长效监督机制。 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合理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将本村范围的环境卫生、农村村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三大部分。公共场所主要包含村组道路、水渠、村内的区间道路、村办公大楼、三个小区和村、社、农民集中居住区周边的环境卫生。农村居民住宅环境卫生包括:农村居民室内环境卫生和住宅四周统一划定区域的环境卫生。办公场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村内企业、业主和其它单位的环境卫生。 (二)明确职责,按责任区域管理环境卫生,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共同提高。

1、通过议事会商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定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市场化管理和运作。保洁公司中标后,按要求承担全村范围内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保洁公司的服务状况、服务质量、服务要求由村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站、村监事会和村民代表共同监管。保洁公司按保洁合同履行保洁义务。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站直接向村民议事会和村委会负责并报告环境卫生工作。 2、深入推行农村居民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集中居住小区居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小区以外的农民住宅环境卫 生全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到户。 3、驻村单位、企业、商家及其他业主的门前环境卫生,按照农村居民住宅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村域环境卫生要按照上述区域划分情况和管理特性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下列卫生管理职责: 1、劝阻、制止、纠正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贴乱画、随地便溺、损坏公共设施和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流浪乞讨等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茶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茶叶生产与加工管理制度 1、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1.1厂区每天早晨上班前有专人清扫。 1.2厂区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弃物。 1.3划定各部门卫生区域,并负责保持清洁干净,发现垃圾和杂物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4厂区内不准存放垃圾,垃圾应存放在厂区指定位置,用塑料袋包装,不得泄露,有卫生专职人员每天清理外运。 1.5厂房的门窗由责任人在停机时清洗,应时刻保持干净,纱网,风帘、门窗齐全有效,阻挡蚊蝇进入车间。 1.6进入厂区的车辆,原材料等应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1.7厂区内不得存放有毒、易燃及腐蚀性、污染性、易挥发物品。 1.8全体员工负责自己工作区卫生,坚持班前班后经常打扫,养成周末车间的清扫卫生的习惯。 2、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2.1凡感染或接触过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工作。 2.2流血时应对伤口采取正确的包扎方式,有严重割伤、烫伤或伤口感染人员应避免从事接触产品、原料、包材的工作。

2.3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都应穿着全套整洁的工作服装,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及工作靴或工作鞋。 2.4工作服上除了必要的拉链、搭扣外不应有其他装饰,如领带、纽扣、流苏、针式等,并随时检查、修补。 2.5工作服、工作帽及工作靴或工作鞋不应穿出工作区域,否则需要重新消毒后才可在工作区使用。 2.6当用手直接接触原料、包材或产品时应及时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2.7在生产车间工作时,应及时更换破损或过脏的手套。 2.8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部件表面应保持干净,无灰尘、无废的标签,无铁青焊渣等。每个设备上应有统一、清晰明确的标签用以标明设备的名称、编号等。 2.9生产完成后,停机24小时以上重新开机前及一切必要的时候,应及时进行清扫程序,并在清扫完成后认真检查,再次确保清扫效果良好。 2.10对特定的设备部件,在生产后应及时清洗干净。 2.11设备部件应存放在生产和原料包材贮存区以外的指定的清洁干 燥的备件架上,并有相应明确的标签说明。各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放回指定地方。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品篇 一、加工经营场所距离圈养、宰杀禽畜类动物区域25米以上。 二、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积垢、积水、油污;天花板无异物脱落,门窗能防止有害昆虫进入。 三、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四、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内壁光滑有盖。废弃物每天定期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及时清洗、消毒。 五、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油脂按《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处理。 六、污水和废气排放应按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进行。 七、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八、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对食品原料采购进行控制性管理,保证所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组织采购人员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清楚针对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并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安全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三、采购食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四、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索票、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采购肉类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六、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七、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八、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关于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198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卫生的验收协调事宜。每月组织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安全环保部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车间严格按照“6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发现不符合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 3.3 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监查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查员。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在质量保证部,部门所有行政人员为环境卫生管理员。 3.4 其他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被发现有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 各车间、部门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6S”的要求和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处理台账。 3.6 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物资管理部处理;物资管理部每周负责收集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回收台账和处理台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生活垃圾;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等环境卫生的管理。 4 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 序号场所管理规范责任部门备注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所在该区域车间(部总经理办公室圾,无明显其他杂物门)有监管责任绿化区 无断落树枝、无枯树枝、无杂草总经理办公室 1 桶内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或每天生活垃圾桶总经理办公室清走一次),桶内外表面无污物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 圾,无大颗粒杂物,无掉落污泥, 厂区公路无明显浮土,无堆砖,无石块(施总经理办公室 2 工时除外),无杂草及其他明显杂 物 无卫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各车间(部门) 包括道路两边5米内圾,无明显其他杂物人行通道 3 无杂草,栏杆无蜘蛛网、无灰尘等各车间(部门) 包括道路两边1米内杂物 公司办公楼室内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垃圾,各部门 4 (室)、医务墙面,门、窗、墙、灯等处无蜘蛛 室网、无灰尘等杂物 走廊、楼道地面整洁,无烟头、无该层楼所有部门有监总经理办公室垃圾,无蜘蛛网、无灰尘等杂物管责任地面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垃圾,车间办公楼门、窗、墙、柜、灯等处无蜘蛛网、各车间 (室)、库房5 无灰尘等杂物等室外地面整洁,无烟头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无明显浮土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模板.doc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80501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试行)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负责;具体包括所有办公室木门及玻璃门、所有墙面及各种挂件;卫生间,公共走廊、电梯内部外部、楼梯通道、会议室办公桌椅、窗台、墙面的擦拭、垃圾桶外部及内部的清理;办公区域及公共区所有大型绿植及会议室内绿植的维护及定期修剪。桌面摆放的小型绿植由就近员工维护。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照明电源。 4、前台环境卫生由前台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时刻保持前台及大厅环境的整洁。

四、办公区域的维护要求 1、各部门应制定办公区域卫生负责制。每周六办公室进行部门卫生 检查。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各部门每周大清,周清包括对办公区域所有窗户、门、装饰品等,及死角的彻底清洁。 2、办公桌上不能堆放杂物,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4、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5、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及其它设备时,应及时关闭,节约用电。 五、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每周六及不定期检查卫生,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各扣罚10元/人,三次以上每次50元/人。如有损坏办公环境者一次处罚100元。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的监督,同时,公司办公室接受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9 8 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 9 8 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 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 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道德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八条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环境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 按规划组织实施。城市规划部门应统一安排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工作场所用地,并在审核批准新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时,同时审核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对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堆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设施,所需资金应纳入工程预算。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要按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规划和修建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内部设备要适用、卫生,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新建公用、民用建筑,应当按设计标准附设厕所,并配建化粪池。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居住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式垃圾 道或垃圾贮存设施,繁华地区、人流集中地和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应设置果皮箱等设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挪动、损坏或者侵占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管理权限报经市或区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十三条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分段承包到人,负责清理保洁。主干道每日两次清扫,两次保洁;次干道每日一次清扫,两次保洁。 城市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及其余道路、街巷,按自保门前洁的原则,由所在地段的单 位和居民负责清理保洁。无力自行清理保洁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民办清扫队有偿服务。 生活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专人清理保洁。 第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电车和汽车始末站、影剧院、公园、游 览点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负责清理保洁。 近郊公路,由管理单位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五条城市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设垃圾容器、果皮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组织环境卫生清理人员,负责清理保洁。 各种零散的摊点、售货车等周围四至六米场地的环境卫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保洁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

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陵府办[2009]125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1 【实施日期】2009.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陵府办〔2009〕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2009年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创建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居民和一切在县城市区范围内各种活动人员。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县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卫生站是本县市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县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县城市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搞好本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工作。县公安、工商、建设、卫生、旅游、商务、交通、国土环境资源、公路、文明办、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管理城市环境卫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环卫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第六条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8293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洁打扫、废弃物清运处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以及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标准和制度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车间内(外包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厂区地面卫生:厂区地面卫生清扫专门由保洁公司负责,其卫生清扫范围是厂区内所有硬化路面(包括水泥路面及砖砌路面) 第十条厂区绿化带卫生: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环保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改造等合同或协议时,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期间所占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五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等上面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十六条必须按安全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汽车和自行车。 第十七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严禁损毁、攀摘各类花草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十八条严禁从楼上向外抛扔任何杂物,严禁在两层以上的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遇雨雪天气或重大接待活动 第十九条遇雨雪天气或重大接待活动时,按综合办划分的硬化路面卫生责任区,各部门配合进行清理工作。 第二十条遇雨雪天气时,各部门首先清理本部门卫生区积雪,将积雪清扫成堆或均匀地铺到绿化带内(以不压坏花木为标准)。清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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