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年四月

浙江省物价局(通知)

浙价费[2000]147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一)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督检测任务;

(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三)已有明确经费开支渠道的外省市和本省协作进行的科研课题;

(四)为下级环境监测单位作技术指导或解决疑难问题;

(五)机动车年检等强制性检验中的机动车尾气测试;

(六)其它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五、今后新增加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根据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性质、难度和实际消耗,由省环境保护局审核后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六、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附件二:采样费收费标准

附件三: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附件四: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二○○○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一)

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点”——监测点

“项”——监测项目

“个”——样品个数,“单样”——单个样品

“次”——监测次数

“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

“单源”——单个污染源

监测点、孔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二)

采样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地面水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0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2

地下水点·个·项12

感潮河流、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5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25

废水点·个·项15

海水近海海域(≤5海里) 点·个·项15

远海海域(>5海里) 点·个·项25

流量测试点·次50

水深点·次20

底质个·项45

水生生物单样45

降水单样45

二、土壤及固体废弃物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土壤表层(深度≤0.5米) 个·项35

中层(0.5米<深度≤1米) 个·项60

下层(深度>1米) 个·项115

固体废物个·项50

三、环境大气采样

采样项目

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S02、NOx、TSP 8:00-20:00 次·点·项45

20:00-次日8:00 次·点·项55

可吸入颗粒物(PMl0) 次·点65

C0 次·点25

降尘次·点115

硫酸盐化速率次·点115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次·点·项55

氟化物滤膜法次·点55

石灰滤纸法次·点130

硫酸雾次·点115

氯化氢次·点70

汞次·点70

CS2、H2S等溶液吸收法采样项目次·点·项45

砷等浸渍滤纸法采样项目次·点·项70

总烃、非甲烷烃等注射器采样项目次·点·项35

芳香烃、酯类等固体吸附柱采样项目次·点·项70

苯并(a)芘及其它对人体三致毒性污染物的采样次·点·项170

风向、风速、气压次·点·项18

24小时连续采样日·点·项300

四、污染源废气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锅炉烟道废气烟尘锅炉≤4吨孔·次400

4吨<锅炉≤10吨孔·次500

锅炉>10吨孔·次600 烟气中有害成分锅炉≤4吨单样·项100 锅炉>4吨单样·项140

煤质分析采样次35 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窑废气等速采样项目孔·次400

不等速采样项目单样·项100 机动车尾气委托测试(C0、HC、烟度) 辆·次50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三)

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

(一)理化测试

监测方法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感观指标单样·项 3

温度计、浊度计单样·项 5

稀释、对比法单样·项15

pH计、电导仪单样·项10

溶解氧单样40

酸碱滴定法单样·项35

综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单样·项40

电极法、电位滴定法单样·项60

可见分光光度法单样·项60

重量法单样·项60

微库仑法单样·项70

离子色谱法单样·项80

紫外、红外、荧光分光光度法单样·项80

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单样·项80

5日培养法单样l00

原子吸收法火焰法单样·项70

石墨炉法单样·项100

气相色谱法单样·项100

液相色谱法单样·项300

色—质联机单样·项400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有机质、质地分析、全盐量单样·项50

土壤全氮、胺态氮、全磷、全硫、硝态氮单样·项65

(二)生物测试

监测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细菌总数单样60

大肠菌群单样60

浮游动物定性单样45

定量单样100

浮游植物定性单样45

定量单样100

底栖动物定性单样55

定量单样120

着生生物定性单样40

定量单样100

水生维管束植物定性单样40

定量单样110

叶绿素a 单样110

鱼类毒性试验单样500

藻类毒性试验单样500

紫露草致突变性试验单样300

二、环境空气测试

监测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N0x、N02 单样·项50

TSP、PM10、S02 单样·项65

C0 单样40

降尘单样65

硫酸盐化速率单样65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单样·项65

氟化物滤膜法单样65

石灰滤纸法65

硫酸雾单样65

CS2、H2S、NH3等比色法分析项目单样·项65

三点比较法测恶臭数据500

桑叶中氟化物单样65

气体专用分析仪(不另收

采样费) 次·

80

注:其他表中未列出的理化测试项目按照“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弃物测试费——理化测试”表所列标准收费。

三、污染源废气测试

监测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烟尘单样65

单独委托测林格曼黑度次60

S02、N0x 单样·项65

烟气成份C0、C02、03等次·项40

粉尘单样65

尘氟单样80

气氟单样65

硫酸雾单样70

铬酸雾单样70 光气单样80 沥青烟单样65 石棉尘单样220 燃煤煤质分析工业分析单样·项90

热值110

元素分析80

四、噪声、振动监测

监测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6:00—21:00 点·次70

21:00—次日6:00 110

不带频谱分析单源110

带频谱分析170

环境振动点·次130

五、放射性监测

监测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Y外照射剂量率点50

热释光累积剂量点50

α、β表面污染平方米50

中子剂量点50

查找密封放射源≤10mCi 人·天340

≤100mCl 450

>100ml 650

事故剂量测定(包括模拟) 人·次450

防护监测台·次400

电磁波数据50

Y能谱测量定性核素·测量小时45

定量65

水体、生物、固体样总α测量单样110

水体、生物、固体样总β测量单样130

放化核素分析核素330

氚含量分析单样330

碳—14分析单样380

水中氡分析单样130

惰性气体单样380

气溶胶总α或总β测量数据110

氡、钍射气数据100

氡、钍子体及其α潜能数据100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附件四)

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一、监测数据和资料

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资料服务,可收取服务费,具体标准为:

(一)以监测企业为单位:40—100元/企业;

(二)以调查数据为单位:单项数据为2.5元/数据,省和市地范围内或整个行业系统的综合数据为30元/数据;

(三)国家机关或上级部门调取资料免费;

(四)为污调协作单位和扶贫项目提供服务,减半收费。

二、仪器设备维修、出租

(一)仪器维修可根据难易程度和材料耗费情况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仪器出租可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租用仪器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应向租用方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因仪器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不收修理费或赔偿费。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车型? 1、一类车 载重2吨及以下(货车)20座及20座以下(客车)收费标准:元/公里 2、二类车 载重2吨-5吨(含)(货车)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收费标准:元/公里3、三类车 载重5-10吨(含)(货车)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客车)收费标准:元/公里 4、四类车 载重10-15吨(含)(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 5、五类车 载重15吨以上(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 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正常装载部分 1、基本费率元/吨公里。正常装载部分≤5吨基本费率1。 2、5吨<正常装载部分≤15吨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元/吨·公里计费。

3、15吨<正常装载部分≤30吨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元/吨公里计费。 4、正常装载部分>30吨元/吨公里。 超限装载部分 1、基本费率2元/吨公里 2、超限率≤10%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费率计算方法同正常装载部分) 3、10%<超限率≤30%超限10%以上部分按元/吨公里×计,其余部分按其正常装载计费? 4、30%<超限率≤50%超限10%以内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超限10%至30%部分按元/吨公里×计,其余部分按元/吨公里×2计 5、50%<超限率≤100%超限10%以内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超限10%至30%部分按元/吨公里×计,其余部分按元/吨·公里×3计 6、超限率>100%超限10%以内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超限10%至30%部分按元/吨公里×计,其余部分按元/吨·公里×4计。

(完整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费率:‰ 说明:

1、每件咨询服务合同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2、单独委托的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费率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3、核减(增)额的定义说明如下: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 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各类招标代理和结算审核费用。 5、本标准所列的工作内容不含钢筋及预埋件的单独计算,如需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的,按5元/吨标准收费。

附件2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一、投资估算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设计概算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概算定额,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率计取进行确定或核对,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 2、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3、对审核有问题的概算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 4、出具编制或审核报告。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清单审核 1、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清单计价指引、设立项目编码、确定计量单位、描述项目特征;

浙江省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表 类别序号试验项目单价(元)备注 土1.1 颗粒分析试验(筛分法)100/样 1.2 颗粒分析试验(比重计法)200/样 2 液限塑限联合测定180/样 3 重型击实1500/样 4 轻型击实500/样 5 承载比(CBR)1800/样不含击实试验 6 天然稠度200/样 7 室内回弹模量1000/样 8 粗粒土和巨粒土的最大干密度2000/样 9 自由膨胀率300/样 10 有机质含量200/样 11 含水率50/样 12 比重40/样 13 综合毛体积密度400/样 14 密度30/样环刀法 15 三轴压缩(UU)1000/样 16 三轴压缩(CU)1500/样 17 土的剪切100/样直剪 18 土无侧限抗压强度300/样 19 烧失量200/样 集料20 筛分120/样 21 针片状颗粒含量150/样 22 压碎值250/样 23 磨耗值600/样 24 磨光值2200/样 25 含泥量80/样 26 砂当量200/样 27 粗集料表观密度、饱和面干密度、毛体积密 度、含水率、吸水率 250/样简易法 28 堆积密度、振实密度、空隙率80/样 29 细集料饱和面干密度、毛体积密度、吸水率150/样

30 细集料密度100/样 31 坚固性700/样 32 碱活性1000/样 33 软弱颗粒含量250/样 34 棱角性150/样 集料(续)35 含水率80/样 36 有机物含量150/样 37 亚甲蓝300/样 38 氯离子含量250/样 39 碱集料反应2000/样快速法 40 云母含量100/样 41 轻物质含量120/样 42 三氧化硫含量200/样 43 粗糙度150/样 44 膨胀率100/样 45 方解石含量250/样 46 矿粉筛分试验200/样水洗法 47 矿粉密度试验100/样 48 矿粉亲水系数试验250/样 49 矿粉塑性指数350/样 50 矿粉加热安定性200/样 岩石51 单轴抗压强度800/组 52 抗冻性1600/组 53 含水率200/样 54 密度100/样 55 毛体积密度200/样 56 抗折强度1000/组 57 吸水率100/样 58 饱水率100/样 59 坚固性700/样 60 密度100/样 61 比表面积300/样 62 标准稠度用水量50/样 63 凝结时间120/样 64 安定性150/样 65 细度50/组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函[2014]160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c118427969.html,/ 2015/3/2 14:54:48 收费一处处长 省环保厅,各市、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协商确定,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环境监测服务中14项、合并31项收费项目。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调整后的环境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监测报告技术方案编制及审查费和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查费分别不得超过实际监测费用的15%和25%,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生态类调查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确定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乘以行业调减系数(见附表)确定。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四、你厅有关单位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辽价函[2011]143号文件到期日至本通知执行日期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多收部分由执收部门退还缴费单位。 附: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2014年12月5日

附件: 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现场采样及现场测试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及测试 标准单位:元 (二)废气采样及测试

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2011年8月1日施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21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四、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五、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

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查询帮助 问1: 收费站XX付是什么意思? 答:我们举例来看上虞出入口的收费站设置,在上虞,为了减少建设投资,此出入口东西走向设置了2个收费站,北边的收费站是到杭州方向的,南边的收费站是到宁波方向的,所以在收据库里北边的收费站为上虞收费站,南边的收费站为上虞付收费站。 下面我们看另一种出入口,以杭金衢高速公路的诸暨出入口为例,此立交建设的稍微复杂一点,我们可以看到,要从这个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进入的是同一个收费站,然后再选择走杭州方向还是衢州方向,这样的出入口就不会有××付收费站。

问2: 为什么从上虞到余姚和从上虞付到余姚收费截然不同? 答:最后我们来解释一下,为什么从上虞到余姚和从上虞付到余姚付收费截然不同。由于上虞和余姚都有2个收费站,而且我们的道路都是靠右行驶,高速公路封闭,中途不可以调头,所以当您选择上虞到余姚时,走的路线其实是反方向先到上三高速,然后绕到甬台温高速,再回到杭甬高速,最后到余姚,所以收费也非常高,当然,一般人都不会这么走,但是这种走法也确实存在,我们的数据库是很完备的,所以也考虑了这一非常特殊的情况(假如有人要勘查上三高速和甬台温高速周围环境,他就有可能走这样的路线,所以这样的情况是不可以忽略的)。

问3: 中途出收费站办事然后再从原收费站上高速,通行费与中途不下高速为什么不同? 答:高速公路通行费不仅与您的行驶里程有关,而且与进城费、出站费等有关,所以在高速公路上频繁上下的通行费高于直达目的地的通行费,因为多付了进城费、出站费等。以一类车为例,从嘉兴东收费站上高速,到温州的南白象收费站下高速,一类车收费220元,但是从嘉兴东到宁波西下高速收费是100元,然后再从宁波西上高速到达南白象下高速收费是165元,合计收费265元,比直达目的地多45元。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环境监测收费规范

欢迎阅读采样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地面水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0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2 地下水点·个·项12 感潮河流、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5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25 废水点·个·项15 海水近海海域(≤5海里) 点·个·项15 远海海域(>5海里) 点·个·项25 流量测试点·次50 水深点·次20 底质个·项45 水生生物单样45 降水单样45 二、土壤及固体废弃物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土壤表层(深度≤0.5米) 个·项35 中层(0.5米<深度≤1米) 个·项60 下层(深度>1米) 个·项115 固体废物个·项50 三、环境大气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S02、NOx、TSP 8:00-20:00 次·点·项45 20:00-次日8:00 次·点·项55 可吸入颗粒物(PMl0) 次·点65 C0 次·点25 降尘次·点115 硫酸盐化速率次·点115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次·点·项55 氟化物滤膜法次·点55 石灰滤纸法次·点130 硫酸雾次·点115 氯化氢次·点70 汞次·点70 CS2、H2S等溶液吸收法采样项目次·点·项45 砷等浸渍滤纸法采样项目次·点·项70 总烃、非甲烷烃等注射器采样项目次·点·项35 芳香烃、酯类等固体吸附柱采样项目次·点·项70 苯并(a)芘及其它对人体三致毒性污染物的采 样 次·点·项170

风向、风速、气压次·点·项18 24小时连续采样日·点·项300 四、污染源废气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 位 收费标准(元) 锅炉烟道废气烟尘锅炉≤4吨孔·次400 4吨<锅炉≤10吨孔·次500 锅炉>10吨孔·次600 烟气中有害成分锅炉≤4吨单样·项100 锅炉>4吨单样·项140 煤质分析采样次35 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窑废气等速采样项目孔·次400 不等速采样项 目 单样·项100 机动车尾气委托测试(C0、HC、烟度) 辆·次50 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 (一)理化测试 监测方法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感观指标单样·项 3 温度计、浊度计单样·项 5 稀释、对比法单样·项15 pH计、电导仪单样·项10 溶解氧单样40 酸碱滴定法单样·项35 综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单样·项40 电极法、电位滴定法单样·项60 可见分光光度法单样·项60 重量法单样·项60 微库仑法单样·项70 离子色谱法单样·项80 紫外、红外、荧光分光光度法单样·项80 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单样·项80 5日培养法单样l00 原子吸收法火焰法单样·项70 石墨炉法单样·项100 气相色谱法单样·项100 液相色谱法单样·项300 色—质联机单样·项400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有机质、质地分析、全盐量单样·项50 土壤全氮、胺态氮、全磷、全硫、硝态氮单样·项65

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 1、一类车 载重2吨及以下(货车)20座及20座以下(客 车)收费标准:0.4元/公里 2、二类车 载重2吨-5吨(含)(货车)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 车)收费标准:0.8 元/公里 3、三类车 载重5-10吨(含)(货车)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客车)收费标准:1.2元/公里 4、四类车 载重10-15吨(含)(货车)收费标准:1.4元/公里 5、五类车 载重15吨以上(货车)收费标准:1.6元/公里 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正常装载部分 1、基本费率10.09元/吨公里。正常装载部分≤5 吨基本费率1 。 2、5吨<正常装载部分≤15吨0.09元/吨公里×1.5线性递减到0.09元/吨·公里计费。 3、15吨<正常装载部分≤30吨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元/吨公里计费。 4、正常装载部分>30吨0.06元/吨公里。

超限装载部分 1、基本费率2 0.09元/吨公里 2、超限率≤10% 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费率计算方法同正常装载部分) 3、10%<超限率≤30% 超限10%以上部分按0.09元/吨公里×1.2计,其余部分按其正常装载计费 4、30%<超限率≤50% 超限10%以内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超限10%至30%部分按0.09元/吨公里×1.2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2计 5、50%<超限率≤100% 超限10%以内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超限10%至30%部分按0.09元/吨公里×1.2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3计 6、超限率>100% 超限10%以内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超限10%至30%部分按0.09元/吨公里×1.2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4计。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附件2: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第一条化验分析收费标准 一、水质化验分析

二、大气化验化析

三、土壤、作物、体固废弃物化验分析

四、物理监测 说明: 1、大量送样超过50个以上,可减少项目收费20%; 2、同一项目少于5个样品者,增加收费20%-100%; 3、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情况,根据委托方要求,由双方协商议价收费。 第二条仪器开机、予处理收费标准 一、仪器开机费

说明:国产仪器开机费可下浮20~30%,表中开机费为最高限价。 二、前处理费 1、简单处理5~15元(一般萃取、浸泡、吸收沉淀、过滤、离心分离水蒸汽蒸馏等); 2、复杂前处理15~30元(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吸附净化、动植物样品制备、消解,标准方法以外的复杂样品的分离、掩蔽技术等)。 第三条现场工作收费标准 一、采样工作 1、大气:每点每天10元; 2、水质:清水每点每样5元,污水每点每样8元; 3、土壤或固体废弃物:每点20元; 4、植物或水生物:每点15元; 5、动物样品:根据工作要求,协商议价; 6、剧毒、致癌样品:每点每天20元; 7、凡污染事故,在采样收费标准1~6条基础上加收30%;仲栽、技术成果鉴定在1~6条基础上加收50%。 二、交通费:城区(20公里以内)收费20元;近郊区30元;远郊区1.20元/公里。 三、凡需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调研、勘察、选点、定方案及鉴定、咨询服务等工作,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天40元,工程师每人每天30元,助理工程师每人每天25元,技术员每人每天2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15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四条培训人员收费标准 一、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培训:化学分析每人每月按所学项目10个样品价格收费;色谱、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每人每月300元(不包括上机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大中学生学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提供监测数据、资料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环境监测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文章来源::2009-11-12文章作者撰写时间 河北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冀环[1996]95号 转发河北县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办)、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 现将河北县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冀价函[1996]64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河北县省物价局 冀价函[1996]64号 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省环保局: 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1994]113《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冀环函 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更名为“环境监测收费”。 (附后)执行。二、环境监测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按《河北县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换领《河北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定的收费收据。收费的财务管理应按《河北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日起执行。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1年7月四、《河北县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自1996 》同时废止。号文附发的《河北县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1990]6冀环 附件:河北县省环境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 函主题词:环保收费 、自治县物价局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物价检查所、各市、县(区)

份)170主办:收费管理一处电话:3134155(共印号文附件:[1996]64省物价局冀价函 河北县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二)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县级以上环境监测中心站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水、生物、土壤现场采样及测试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般地区地表水、废水采样 5元/点.次.项 1、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采深层水样,每下降5米收10%采样费。 3、其他固体物采样参照土壤准进行收费。 下水、内海域海水、偏远山区地表水采样 10元/点.次.项 海域海水采样 20元/点.次.项 河、内海域底质采样 15元/点.次.项 生生物采样 15元/点.次.项 量测量 5元/点.次. 壤采样 15元/点.次. 50元/剖面 观指标、水温现场测量 2元/个数据 2、大气、废气现场采样及测试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环境大气采样 20元/点.次.项 1、开设监测孔、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12小时以上连续采样按100元/点、次、项收费 3、高空作业(指测孔高度大于5米)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4、当烟气温度>100℃,增加10%收费。 5、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窑废气参照烟尘、烟气采样标准收费。 降水采样 10元/点.次 气温、气压、风速、风向、湿度现场测量 10元/点.次 降尘、硫酸盐化速率(一个月) 30元/点.次 烟尘、烟气采样 5元/点.次.项 林格曼黑度 20元/一组数据 烟气参数(温度、湿度、co 、co 2、o 2、n 2、压力)现场测试 30元/点.次 烟气含氧量测试 30元/点.次 3、现场物理测试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等效声级20元/点.次 频谱分析70元/源 振动测定25元/点.次 4、监测人员工作中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5、样品少于5 个时,按5 个样品收费。 6、需要进行前期现场踏勘时,要根据外出技术人员实际劳务消费收取前期踏勘费用。 7、监测人员差旅费、交通费按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8、表中未列项目,参照卫生防疫监测同类标准。 二、实验室分析收费标准 1、理化分析 序号分析方法收费标准(元/个数据) 1 稀释、对比法 5 2 ph计、电导仪 5 3 溶氧仪10 4 酸碱滴定法10 5 络合滴定法、碘量法、高锰酸盐指数20 6 重铬酸钾法40 7 五日培养法70 8 电极法、重量法20 9 分光光度法、冷原子吸收法25 10 紫外、红外、荧光法40 11 离子色谱法50 1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火焰法25 石墨炉法30 13 气相色谱法50 14 高压液相色谱法100 15 色—质联机150 16 总有机碳仪器法40 17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超过5个元素,加5元 /元素) 50(元/样) 2、生物检测 序号项目分析方法收费标准(元/个数据) 1 细菌总数培养法25 2 大肠菌群发酵法30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采样/测试收费标准 序号类别采样/测试项目 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1 空气(含室内空气)空气采样 溶液吸收法(小 时值) 元/ 点·次·项 50 2 溶液吸收法(日 均值) 150 3 滤膜法80 4 注射器法20 5 固体吸附柱法 (小时值) 50 6 固体吸附柱法 (日均值) 100 放射性采碘盒100 7 风速、风向、气 压、气温、湿度 等的测试 仪器法 元/ 点·次·项 20 8 空气连续采样 监测紫外荧光法 元/ 点·日·项 1000 日采样大 于12小时 9 紫外吸收法1000 10 化学发光法1000 11 β射线、微量天 平法 1500 12 红外法1500 13 降水采样标准雨量计元/点·次50 14 干沉降采样干沉降采样器元/点·次80 15 气溶胶采样气溶胶采样器元/100m360 16 气体专用分析 仪测试 仪器法 元/ 点·次·项 80 序号类别采样/测试项目名称采样/测试方法计价单位收费 标准 备注 1 排气筒(或烟 道)废气有组织 排放采样/测试烟(粉)尘、废气采样 废气采样测试 方法 元/ 点·次·项 100 *注 ①- ④ 2 排气参数测试废气采样测试 方法 100 3 管道风量测试皮托管法100 4 林格曼黑度图表法/测烟望 远镜法 元/每个数 据 30 5 烟气成分分析(SO2、NO、 NO2、O2、CO、CO2等) 电化学法元/ 孔·次·项 100 红外法300 6 饮食业油烟废气采样测试 方法 元/点·次150

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7 废气无组织排放采样/测试 烟尘、废气采样分析 溶液吸收法注射器滤膜法 元/ 点·次·项 60 8 气体专用分析仪测试 仪器法 80 9 臭气样品采样 三点比较法 元/点·次 100 10 焚烧废气采样 二噁英采样 EN1948、EPA23方法(等速采样) 6000 11 汽车尾气测试 汽油车CO 、HC 、NOx 、 Pb 汽车尾气测试 仪 元/辆.次. 项 50 12 柴油车烟度 不透光烟度计 100 13 摩托车 尾气测试仪 10 14 燃煤煤质分析 工业分析 ------ 元/样·项 100 15 热值 120 16 元素分析 100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土壤 表层(深度<0.20米) 元/点·样 35 注⑤ 2 中层(<深度≤0.6米) 70 3 下层(深度>0.6米) 150 4 工艺原料、建筑材料、 固体废物 60 5 煤质 100 6 底泥 浅层(深底≤1米) 50 7 中层(1米<深度≤1.5 米) 100 8 深层(深度>1.5米) 150 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 称 采样/测试方法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一般地表水 表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元/点·次·项 10 注⑥ 2 中下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12 3 河流、湖体、深水水库等复杂 水体 表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15 4 中下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25 5 地下水 (储源井水) --- 瞬时样 30 注⑦ 6 工业废水 --- 瞬时样 20 7 --- 连续采样 100 8 流量 污染源 流速仪、 元/点·次 70 注⑧

浙江咨询收费标准

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费率:‰

1、每件咨询服务合同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2、单独委托的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费率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3、核减(增)额的定义说明如下: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 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各类招标代理和结算审核费用。 5、本标准所列的工作内容不含钢筋及预埋件的单独计算,如需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的,按5元/吨标准收费。

浙价服〔2009〕8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三、积极推行按服务时间计费的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日费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1年3月16日下发《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具体如下: 一、资产评估收费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见附件。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计件收费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在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六、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应按规定减半收取。 七、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有关资产评估收费的规定停止执行。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及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收费、土地评估收费仍按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 附件1 2、收费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 ? 附件2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范围说明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年四月

浙江省物价局(通知) 浙价费[2000]147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一)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督检测任务; (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三)已有明确经费开支渠道的外省市和本省协作进行的科研课题; (四)为下级环境监测单位作技术指导或解决疑难问题; (五)机动车年检等强制性检验中的机动车尾气测试; (六)其它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五、今后新增加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根据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性质、难度和实际消耗,由省环境保护局审核后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六、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附件二:采样费收费标准 附件三: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浙价服〔〕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浙价服〔〕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 准收费标准 Revised at 2 pm on December 25, 2020.

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 发布时间:2010-8-11 8:35:29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三、积极推行按服务时间计费的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日费指导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和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六、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1〕262号)和《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1〕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费率:‰

2020年浙江省最新律师收费标准0326

2020浙江省最新律师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15〕203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 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 1000万元以上:0.8-1.6%。 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 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2015年10月8日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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