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和办理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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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和办理流程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根据《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

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

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7、离休、退休的;

8、出境定居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我市的;

1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的,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第7、8、9、10、11、12条提取条件,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第7、8、9、10、11、12条提取条件,但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原因申请提取余额。

根据《条例》,依照第1条提取条件的,限定只有这四种行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

可以提取。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可以选择每年冲减一次贷款本金和一次性还清贷款余额二种方式。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

贷款本息,职工只能选择一次性还清贷款余额一种方式(购、建及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取只能在住房公积金贷

款还清后方可申请)。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外购房,夫妻双方工作或户口购房时都不在购房所在地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应在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的,视同自动放弃提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建设工程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房屋动工建造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超过一年的,视同自动放弃提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在省内跨地区调动工作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调入单位未建

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封存。

(三)提取额度:

1、购、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签订购房合同当月以前的公积金,

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选择一次性还清贷款余额方式,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选择每年冲减一次贷款本金方式的,冲减额不得超过上年已还贷款的本息(再次提取时必须间隔

十二个月);

3、租住住房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额度

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且不超过一万元,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四)提取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单位出具同意意见的《支取申请表》、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

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第

2、

3、

4、

5、15页)一份;

2、职工购买自住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拍卖确认书)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3、职工购买自住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个人交款计算表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购买自住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结算单和补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

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

使用权证》和相应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应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偿还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加盖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章);

8、职工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结清贷款凭证原件及

复印件,偿还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章)、贷款人

夫妻双方有一方工作或户口购房时已经在购房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职工租住住房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

集资建房的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需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税务部门开

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相关治疗

费用发票、职工家庭收入证明和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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