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2010年第6期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形成美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第一部综合性和全国性的法律是1906年颁布的

《纯净食品药品法案》,其后是《联邦肉类检验法》。美国国会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交给了农业部,农业部将《纯净食品药品法案》的执行权交给了化学局,将《联邦肉类检验法》的执行权交给了畜牧工业局,一直延续至今。

法律颁布后,暴露出越来越多的漏洞。例如,虽然法律禁止带有虚假标签的食品和药品运出州外,但是如果标签上未说明产品成分,就可以运出州外。除了标签存在问题以外,在制定法律时因食品行业强烈反对,未对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作出规定。据此食品商在制造传统食品时可以随意添加其他原料。当时,美国虽然有了全国性的法律,但是与食品药品相关的健康安全事件时常发生。鉴于此,国会在1938年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

此后,在长达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因美国法律体系特点使然,修

改食品安全法律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的。如1958年的

《食品添加剂修正案》、1960年的《色素添加剂修正案》

等建立了食品添加剂和着色剂的安全标准,标志美国食品安全进入了安全评估时代。“9·11”事件之后,美国国会在2002年通过了《生物反恐法案》,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尔后,凡输往美国的食品和动物资料的生产经营和运输单位,在2003年12月12日前,必须为产品溯源,建立记录保持制度。这个变化预示着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 )将长期以来一直作为重点的事后治理延展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确立了食品防护理念。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中,还有2007年布什总统签署的《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

修正案,该修正案主要针对近年来美国不断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进行法律上的修改,其用意在于使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及时发现药品潜在的安全风险,完善它对药品上市后的安全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为中心,以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保护目标和政府职责,以严厉的惩罚为保障。就

整体趋势而言,在监管问题上,在美国近一个世纪的食品安全立法史上体现了不断加强监管的目标。

2.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现行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由《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 )、《联邦肉类检验法》(FA-CA

)、《禽类检验法》(PPIA )、《蛋类产品检验法》

(EPIA )、《食品质量保障法》(FQPA )、《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法》(FIFRA )和《公众卫生服务法》(PPESA )七部法律组成。大部分食品安全法的精髓来自1938年的《联

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根据这些法律,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并授权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权力及明确相互之间的权限。在食品药品的安全控制上,要求企业在新产品上市之前须通过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审评,以控制风险。

《联邦食品、

药品与化妆品法》作为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首先在第903节中对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作了专门规定;其次,在监管范围上,要求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管除了肉、禽和部分蛋类以外的国产和进口食品药品的生产、

加工、包装、储存;再次,该法律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对标签的管制。

《联邦肉类检验法》

、《禽类食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规定了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 )的职责主要是规范肉、禽、蛋类制品的生产,确保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都是卫生安全的。

《食品质量保障法》主要对农业及食品中的农药残余进行规制,对应用于所有食品的全部杀虫剂制定了一个单一的、以健康为基础的标准,

美国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

■杭州/王玉娟

新视野

X INSHIY E 阅读改变管理57

2010年第6期

/要求定期对杀虫剂的注册和容许量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杀虫剂注册的数据不过时。

《联邦杀虫剂、

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规定了杀虫剂残留的卫生标准,并授权国家环境保护署(EPA )对用于特定作物的杀虫剂的审批权,以避免环境中的其他化学物质、空气和水中的细菌污染物威胁食品的安全性。

《公共卫生服务法》明确了严重传染病的界定程序,制定传染病控制条例,规定检疫官员的职责,并对战争时期的特殊检疫进行了规范。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问题及改革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有些已陈旧,阻碍了在食品安全方面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制定技术。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国会就强调通过一部新法律来解决问题,这使得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没有延续性和稳定性。

针对这些问题,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进行了改革:一是强调预防。如扩大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查权。二是加强执行。如修订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授权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只要它有理由认为食品掺杂使假或贴错标签,就有权在司法查封行动申请前扣留食品。三是加强信息提供。如要求食品企业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登记并报送产品清单。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联邦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美国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是与其国情相配套的,分为联邦监管和各州监管。联邦一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机构主要是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和环境保护总署(EP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禽类产品之外的国产或进口食品在州与州之间的贸

易;农业部下设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负责国内生产和进口的肉、禽、蛋制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的监管;环境保护总署负责监管农药和饮用水,保护公众健康,使环境免遭农药污染。除核心监管部门以外,还有许多协助部门,如卫生和人类服务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负责制定食源性疾病的调查、监测、预防和控制措施;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服务局(ARS)、各州的研究教育和相关合作机构(CSREES)、经济研究服务局(ERS),负责食品安全的研究工作;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负责监测动物的疾病、

跟踪调查疾病来源,并进行风险评估;商业部的国家海事渔业局(NM FS),负责海产品检验和项目分级,以确保海产品贸易的质量和安全(海产品加工品管理由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负责)。

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美国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如2006年“毒菠菜”事件、2008年沙门氏菌污染番茄等蔬菜事件、2010年年初的“花生酱”事件。美国食品污染事件每年已由上世纪90年代的100起增加至现在的近350起,增幅超过两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原因,一是不少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于上世纪初罗斯福执政时期,多年来未更新,难以适应变化了的监管需要;二是监管摊子铺得太大,各部门之间难以有效沟通与合作。

在美国,十多个联邦部门再加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参与,形成了庞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如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管辖国产和进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农业部下设的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国内生产和进口的肉、禽、蛋制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的监管;环境保护总署负责监管农药和饮用水;农业部下设的动植物健康检验局管制水果、蔬菜和其他植物,防止动

植物有害物和疾病;商业部下属的海洋和大气管理局负责监管鱼类和海产品;财政部下设的酒、烟与火器管理局负责监管含酒精饮料(不包括酒精含量低于7%的葡萄酒饮料);各州和地方政府负责其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食品。这种杂乱的体系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了障碍,表现为分割性、不一致性,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性。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

国的借鉴意义

1.建立统领全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很长一个时期是借鉴美国和日本的,而美国根据食品种类划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这一方式,存在许多缺陷。因此,我国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应建立一个能统领全局、总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机构。

2.加强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我国目前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只有工作人员约180人,实际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还不足80人,难以独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重任。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评估机构,以快速、有效地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3.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美国,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获得高额赔偿的案例屡见不鲜,而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将违法行为的赔偿金额限定在商品价值的10倍,处罚力度明显太小。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上,要下狠心、用重典。对于由利益驱动的厂商来说,重典可在很大程度上扼制它们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

新视野

X INSHIY E 58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14317772.html,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研究 作者:陆晓雨周慧丽 来源:《年轻人·下旬刊》2019年第01期 摘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关系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影响民众的生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从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已经取得的进步,对该领域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现存的问题,给出相关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監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F203 ;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872(2019)11-00-02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取得的进步 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我国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主要由3个部门构成,即分管源头的农业部门、分管食品生产流通和终端问题的食品监管部门、负责卫生标准和风险评估的卫生部门。之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主要是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品种进行监管,这样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会出现由于分工不明确、沟通不畅产生的各种问题。而现有的监管模式已经发展为一个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其它部门相互配合工作的模式,这本身是一种进步,能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鉴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该领域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有30多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已经建立了初步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务院等行政部门制订的相关部门规章达到了300多部,另外还有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详细规章制度。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必须要有相应的民事法律提供法律依据。而刑事法律中,对食品安全犯罪有明文规定,这些规定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遵守,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即刻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法律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对于监管不力,《刑法修正案(八)》中又专门增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惩治力度。 立法突破 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在逐步完善。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一直处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状态,因此,我国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在监管机构中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了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最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完善 摘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正所谓“民以食为天”。然而由于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转基因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人类自身道德素养等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所引发的三聚氰胺以及种种食品添加剂问题,更是让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下子凸显了出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越来越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重新建立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如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退出“食品放心工程”,等等,但是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也需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监管体制 ABSTRACT Food is the foundation to the mankind for existence,activity and development,just as the saying “Food is god to the people”. However, som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 unctions, such as the inflation of population, extensively apply of Gene technical and some non cultivated manners of mankind and so on, result in the present non-optimism condition of food. Especially the came out of Melamine and many kinds of food additive last year, let the food safety issues highlighted by all of a sudden, made a tremendous influence in the society, the common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low confident in food security, that the food security of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should reform imminent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our government obviously take severe measures to manage the food safety, for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food and drugs management bureau, releasing “food trust engineering”,etc ,but our food security still had very many loopholes, the government also must further strengthen in food safe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aspect responsibility. Keywords:food safety; 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产不是一开始就完善。期间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私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时期,美国的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对待食品安全上也是这种态度。因此,这段时期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很少的,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具体措施。当然,当时的社会也很少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私人垄断的出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伪造,假冒、甚至有毒的食品。政府的消极性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了。于是美国于1906 年颁布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止。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至今,美国实施的基本政策是全面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如此,为弥补1906 年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的不足。美国国会于1938 年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部法律明确了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体制、法律的部门等。随后美国还相继制订了《公共卫生服务法》、《安全饮水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至此就已经非常的完备了。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做得非常好仅靠完善的几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比较好的监管机制。 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监管体制与我国相似,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绝大部分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国内生产的食品。也负责除肉类、禽类以外的进口到美国的食品。FDA 负责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农药除外)。虽然FDA权力很大,但监管人数却非常少,因为它不是主要实行执行任务的机构,它只是通过颁布食品标准的方式进行监管;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的安全监管任务就交给了农业部及其下属局即食品安全检验局。动物植物的疫病监测由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负责;环保局负责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和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主要是负责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其他机构合作监测食源性疾病爆发的趋势和规律,开发快速检验病原菌的技术,开展食源性疾。 虽然美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多,但是美国很少存在重复的食品安全监管或者监管的空白。这与其科学的监管模式是有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并不是像我国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横向分段监管而是以纵向的监管为主。比如美国的农业部门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农产品的法律,那么肉类、家禽、及其相关蛋类农场品从生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这是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新举措,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两会代表、委员以及专家认为,目前已有的监管措施和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很多监管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未来应该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食品安全问题要下决心进一步规范,加大监管,建立一个可追溯的链条;同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双管齐下,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内容表明了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召开的第3次全体会议明确,今年将从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此前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做了新的规定,加大了食品安全作假以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打击力度,都说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更加重视。 "尤其应强调地方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全国人

大代表、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陈立昶指出,"从目前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食品主要瞄准了农村市场和欠发达地区。其主要原因就是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能力有限,难以全方位监测。"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规模化程度不高。据调查,全国共有10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其中近七成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仅3.7万家,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与食品生产企业小、散、多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则更为分散,农民组织化程度尤其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难控制。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从"田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管部门,但在实践中,常存在各部门间责任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专家指出,针对监管混乱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各地方政府首先要强化地方监督力度,明确责任,从源头抓起。 --食品安全监管尚存三大难题 陈立昶介绍,目前国家严控食品安全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地方监管实践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造成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综合代表和委员的意见,食品监管在地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作用:第6章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是必需的?保护消费者免受掺假和欺骗活动(的侵害)?为消费者提供可选用的食品相关信息?促进国际食品贸易12钟青萍钟青萍一、国际食品法规体系: 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WTO)?1955年1月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46个成员国(还在增加中)??依法建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全球国家间的贸易规则??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南:?目标:??从食品标准、原则和方法到建立标确保贸易流畅、自由、公平,且尽可能准、操作方案、定义和方法对其进行预测34钟青萍钟青萍WTO 的协定两个影响人类健康的食品贸易协定:?SPS协定(Sanitary / PhytosanitaryMeasures ?总条款:Agreement,应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最惠国”地位:公平对待所有国家涉及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和致病有机体-“国家待遇”:公平对待进口产品和本地产品?TBT协定(The Agreement onTechnical Barriers to ?29个法律文本Trade,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涉及全部的产品,包括工业的和农业的SPS协定以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食品:SPS和TBT协定的措施back56钟青萍钟青萍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目的: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公正进行食品贸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的协调机构,易;协调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成立于1961年。?CAC大会每两年一次,轮流在罗马和日内瓦举行。参与者:?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罗马FAO食品政策与营养部食品?WHO/FAO的166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人口质量标准处。?来自于联合国和其他政府机构的观察员(如?WHO联络点是日内瓦WHO健康促进部食品安全处。 WTO 和欧盟)?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来自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如工业界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消费者团体、学术界)78钟青萍钟青萍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 解决方案

目录 1概述 (5) 2建设目标 (6) 2.1系统应用群体 (6) 2.2系统设计原则及规范 (7) 2.2.1系统采用B/S架构 (7) 2.2.2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 (7) 2.2.3经济实用性原则 (7) 2.2.4可行性和可靠性原则 (7) 2.2.5安全性设计 (8) 3系统拓扑图 (10) 3.1平台运营环境软、硬件配置 (10) 3.1.1平台运行环境 (10) 3.1.2硬件环境 (11) 4系统功能结构 (12) 4.1后台管理系统 (12) 4.1.1许可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13) 4.1.2日常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15) 4.1.3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15) 4.1.4监督抽检信息管理系统 (16) 4.1.5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 (17) 4.1.6食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8) 4.1.7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 (20) 4.1.8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1) 4.1.9综合分析信息管理系统 (23) 4.1.10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系统 (28) 4.2手机执法终端 (29) 4.3电子台帐监管 (30) 4.4食品安全门户网站 (30)

5项目实施 (32) 5.1项目解释 (32) 5.2项目主要实施者 (33) 5.3项目实施原则 (33) 5.3.1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原则 (33) 5.3.2实用原则 (33) 5.3.3知识原则 (34) 5.4项目实施 (34) 5.5系统实施周期 (34) 5.6项目实施小组 (35) 6项目培训 (36) 6.1培训概述 (36) 6.1.1培训方式 (36) 6.1.2培训环境 (36) 6.2培训内容 (37) 6.2.1管理培训 (37) 6.2.2操作培训 (37) 6.3培训要求 (37) 7技术支持与服务 (38) 7.1中国联通公司服务机构设置 (38) 7.2服务提供 (38) 7.2.1服务内容 (38) 7.3服务响应 (38) 7.4电话支持服务 (39) 7.5电子邮件服务 (39) 7.6现场支持 (39) 7.6.1系统运行初期 (39) 7.6.2系统维护期 (40) 7.7客户回访 (40)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

美国对食品安全制定的法律和安全标准 美国超市里的食品五花八门,不少进口自世界各地,但无一例外都用统一的格式标明营养成分、食用期限、可快速追查产品来源的编号、生产地区、厂家等等。肉类、海鲜等食品则有黑体“警告”二字打头的警示性标签,说明如果保存或加工不当可能滋生致病微生物。一些常用的调料或者食用油则用标签提醒消费者,产品的维生素C、维生素A、钙和铁等成分含量很少或者没有。这些警示标签和营养声明在字体大小、格式、印刷上都是整齐划一,印刷在包装袋的显著位置。 这些看似琐碎的标签背后是美国食品产业严格的安全标准。美国的食品产业庞大,每年的内销食品额2400多亿美元,进口食品额150多亿美元,但食品业在安全方面有着出色的纪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供应,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也很高。 这种安全感来源于时刻高效运转的联合监管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先进的检测手段,完备的安全评估技术以及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投入,当然还有美国人强烈的法律意识。 美国进行食品管制的政府机构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以及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环境保护署(EP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超过两千多名医生、律师、药理学家、化学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具

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承担着最多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 美国实行多部分联合监管制度,在地方、州、和全国的每一个层次监督食品的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售后行为等各个环节。地方卫生局和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都雇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食品检查员以及其他食品科研专家,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联合监管体系。联邦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则通过签署协议、人员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与这种监管体系相对应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个环节、数量繁多的法律和产业标准。这些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比如《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联邦肉类检查法》。 美国食品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先进的食品科研水平上和每年数亿美元的科研经费投入基础上的。美国掌握有关键食品检测技术,拥有大量先进的检测设备,比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世界领先,可检测360多种农药。依靠这些先进的技术,美国建立了先进、完善的食品监测网络,比如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DDT等残留量资料档案。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尤其是非正规的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更为突出。违规企业大都是一些小的、非法的、不正规的食品生产企业,但是也有一些正规甚至知名企业有意或无意参与,比如2005年发生的“苏丹红”事件中,肯德基和亨氏均涉嫌其中。震惊全国的2008年9月“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由于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导致食用者患肾结石或肾功能衰竭。截至2008年9月17日早8时,全国医疗机构共接诊、筛查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近万名,临床诊断患儿6244名(其中2名已死亡)。2008年9月对全国生产婴幼儿奶粉的108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其中包括伊利、蒙牛在内的22家企业69批次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占这些企业的20.18%。 近几年我国曾被曝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食品黑名单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如下:敌敌畏炮制的金华火腿;病死母猪肉做太仓鲜肉松,双氧水处理黑肉松;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变质豆奶导致数千名学生中毒住院;南京冠生园制造的“黑心”月饼;用甲醛泡制的众多水发食品;有害矿物油炒制的瓜子;添加增加剂的馒头、花卷;用“瘦肉精”增瘦的猪肉;用“毛发水”勾兑的酱油;用石蜡做凝固剂的重庆火锅底料;违禁“工业盐”腌制的四川泡菜;到下水道淘出来的“潲水油”;掺“吊白块”的龙口粉丝;陈年毒大米翻新做成米粉;上海三元“全佳”牌乳酸菌饮料霉菌多得无法用数字计量;价格低得出奇的假鸡精;糖精水巧妙勾兑劣质葡萄酒;果脯蜜饯微生物超标严重;添加化工原料非食用冰醋酸的山西老陈醋;湖南有毒猪油大量入市;使用福尔马林浸泡的水发食品;温州“乡巴佬”食品;黑馅饺子;江苏省泰兴市出现“有毒香肠”;用猪粪浸泡的臭豆腐;劣质奶粉吃出大头娃娃;“苏丹红”加工辣椒油;雀巢奶粉碘超标。 根据卫生部统计公报,2010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食物中毒事件与中毒人数与2004年以前相比明显减少,但是死亡人数增加极快,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在2009年和2010年全国范围内的抽查结果表明,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不足70%,其中大型企业合格率多在90%以上,而小型企业的合格率仅为50%左右。

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及完善(新版)

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 及完善(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4

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及完善(新 版) 论文摘要近年来,安全行政许可的监管不力及缺失已成为直接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和食品企业生存与发展以及健全的市场机制建立的重要问题。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之所在,以期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拙见。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许可行政监督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食品安全永远都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然而近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为我们拉响警报。在己经发生的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中,不少食品生产企业是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审批的,但它们在具体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行

政监管的缺失、商家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试图挑衅食品安全的底线。 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分析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流程来讲我们可以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两个部分,即食品安全的行政许可阶段(事前监管)和商家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的行政监督阶段(事后监管)。 (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 食品安全许可是行政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后,赋予其从事食品安全法律所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资格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许可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几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新资源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的审批、特殊营养(强化)食品的审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食品添加剂的审批,食品用洗涤剂与消毒剂、食品用产品的审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合格证发放等九大类。上述九大类许可又可以按照其行为内容分为产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显得愈来愈重要,新时期的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社会变革时期法律法规、道德准则失范因素,也有科技进步、环境变迁、全球化趋势的影响。既有监管部门监管方法因素,也有企业行为、消费者行为因素影响。因此,建设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当这个系统的每一个要素或环节的功能都能有效发挥,才能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1、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食品供应者提供安全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整的基本途径。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各国都建立了比较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覆盖所有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完整链条。我国也制定并颁布了《食品安全法》这样一部基本法律。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食品安全法》与原来已经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协 调性还比较差,需要将各个法律法规统一起来,还要做很多工作。今后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一是制定产品责任法。尽管现有与食品有关的法律都涉及到食品供应者的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的归责原则,这对激励食品供应者提供安全食品有不利影响。英国、美国的实践证明,产品责任法的设计及司法实践是国家成功干预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路径。二是解决执法过程中对执法者的监督问题。“监督监管者”在我国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监督监管者”除了立法机构要有所作为外,还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的机制,在法律上设计食品安全相关方(消费者、生产者)介入行政执法的程序,使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受到有效制约,疏忽、懈怠,玩忽职守现象得到遏制。三是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配套法规的规划工作,明确各有关监管机构制定法规的权限,避免“行政法规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解决监管机构之间法规的矛盾和冲突,使整个法规体系协调一致,无缝衔接,形成闭环。 2、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 将食品安全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分离出来,建立我国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简述.doc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简述- 美国:食品安全法规种类繁多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另外,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不存在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 德国:食品管理历史悠久 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饮食业出口约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13%,同时德国又是食品进口大国。在德国,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还有有关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 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目前实行的《食

品法》包罗万象,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食品在转运过程中,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对不允许上市出售。 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食品法》得到实施,国家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联邦政府、每个州和各地方政府都设有负责检查食品质量的卫生部门。 加拿大:食品检验相当严格 加拿大商场内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标有出厂日期或有效期,过期食品不允许出售给消费者。比如面包,商店会在有效期到达的前一两天,捐赠给慈善机构,到期仍未售出的,就撤下货架销毁。在原有检验制度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还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C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 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的优化

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的优化 统一监管模式并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灵丹妙药,将面临地方保护、信息内部化、诚信体系建设滞后的困扰。优化我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需要形成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食品安全双重领导体制,完善食品安全共享信息平台,加快建设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标签:食品安全;监管;治理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中重复监管和监管“盲点”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决定,将原来分段监管的模式转变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机构的改革、职能的转变,并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灵丹妙药,理念、体制机制、行为方式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变和优化,才能真正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水平。 一、食品安全治理的统一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进入商品经济时代,食品供给更多地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在食品生产交换过程中,生产者和销售者比消费者更清楚食品的质量和特性,生产经营者倾向于隐藏产品信息以实现最大化利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食品问题的市场失灵。为矫正市场失灵,政府对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管。监管是政府行政机构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控制。〔1〕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进行监管,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在行政监管实践中,分段监管模式有利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复监管与监管漏洞并存的弊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2013年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13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确立了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食品安全治理由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垂直管理模式转变为统一监管的地方分级管理模式。食品安全分级统一监管模式,建立了规范有序、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了权责关系、扩大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权力,既有利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一、综述: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美国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三个分支机构的不同职责,它们在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系统中担任着不同角色。国会作为立法机构是通过制定法规以确保食品供给的安全。国会同时也授权行政机构贯彻法规,并且行政机构能在执法的同时完善和健全已有的法规。当行政措施、法规或政策产生分歧时,司法部门会干预,以做出公正的判决。美国联邦法律和总统行政命令建立了立法程序以确保法规制定的透明度以及公众的参与。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特征包括了上述三个分支机构权力的分离和透明的、具有科学依据的决策决定,以及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基于权威的、灵活的、有科学依据的联邦法律和产业部门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定责任之上的。联邦、州、地方各级政府在管理食品及食品加工等方面分担着各自相互依赖的食品安全角色。这个系统以下列原则为指导: (1)出售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和有益健康的; (2)食品安全方面的一般决策制定要有科学的依据; (3)政府具有强制执行的责任; (4)食品生产商、分销商和进口商以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将承担责任; (5)法规的执行过程对公众而言必须是透明的、可接触的。 基于以上原因,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在民众中具有很高的信任度。 预防措施和具有科学根据的风险分析一直是美国食品安全政策和决策制定的惯例和重要传统。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基于风险分析之上的,并将预防措施与之融合。 各机构的资深科学家和公众健康专家们为了食品的安全而相互协作。政府以外的科学家们被定期咨询以提供与技术科学方法、工艺过程和管理分析方面的补充建议。美国管理人员需要的更重要、更先进的科学技术通常在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中共享,这些组织主要有食物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动物流行病机构(OIE)。 美国能够按照惯例并且有效地解决技术进步、面临的问题和食品的安全事故。关于食品病毒的早期警报系统正在不断的加强。立法机关准许政府修订有关法规和指令,以便与技术知识进步和保护消费者的需要相一致。 美国的食品部门对总统负责,对国会的监督权威负责,对法庭复查法规及执行活动负责,以及对公众负责,通过与立法机构交流、评论拟订的法规,以及对食品安全有关重要议题发表公开言论等途径,他们有权参与法规和政策的改进。 二、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简介

定远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定政办…2012?53号 关于印发《定远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定远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定远县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0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发[2012]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强化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县食安办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转变工作职能,建立或明确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在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管联系点,负责本地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并协助乡镇监管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四员”监管队伍。“四员”队伍原则上采取指定方式,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食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承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职责;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协助乡镇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信息员,由村医担任,负责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相关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基层医疗

食品安全法律监管

一、绪论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的不断丰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虽然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非常重视,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却很糟糕。这些年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挑战着公众脆弱的神经: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以及比三聚氰胺毒20倍的“塑化剂”、燕粪熏蒸的所谓“血燕”、含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思念水饺,含致癌物黄曲霉素的蒙牛牛奶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对我国人民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从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设计来看都存着这很大的缺陷,这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十分不利,以致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屡禁不止。因此,我国必须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缺陷对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制进行完善,对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中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条款进行完善,从而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制度更加完善,防止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发生。 二、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相关概念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是引发疾病的一个重要途径,食品的安全关系到人体的健康,为了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在对食品进行安全保障时我们首先要了解食品安全的内涵。食品安全概念首次出现在《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中,该法认为“食品安全最终目标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能买到又能买得起所需要的任何食品。”[1]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现在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主要包括三点:第一,食品供给数量安全。第二,食品本身安全。第三,食品能够保证人类基因的稳定性。[2] 因此,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界定为:食品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相关环节的活动都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要求,能够保证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不会导致消费者的病亡,不会导致身体机能病变和基因突变。 (二)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概念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出现要求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对策

自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显著提升,人们对食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各地不安全食品危害事件频繁发生,食品安全管理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焦点问题。而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本文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对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及成因进行分析,并依据国情,对改革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建议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检测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但近年来,随着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在丰富增加了食品供给的品种及数量的同时,也加大了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的难度,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中国作为一个食品消费大国,食品安全问题尤为显著。重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其法律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成了人们强烈的要求。 2009年6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理清了监管机构的职能职责,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及相关制度,明确了我国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近期出现的双

汇瘦肉精事件、海南“毒豇豆”和塑化剂风波等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看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事后监管和监管盲区等情况依然存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如何有效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性是摆在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1 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食品安全现状 从13世纪到21世纪,食品安全管理历经了从有到无,从防止掺假到保证安全、从各国管理到全球管理的发展过程。面对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制定和完善本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GMP、SSOP、HACCP、ISO22000等准规范体系的支撑下,强调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物供应链的全面控制和严格监督,已成为各国实现食品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原则。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预警、监督、管理和惩戒机制已逐渐完善,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管理力度,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上有巨大改善。但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涉及国计民生,仍不容忽视[1]。 1.2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来自于农产品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以及残留。不科学或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也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其次各种包装材料都有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会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食品其他不安全因素包括饮食结构失衡、“纯天然”食物自身含有的天然有毒有害物质、新型食品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如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抗生素基因,诱发过敏反应等以

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情况的调研报告 刚察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5月4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大课题调研方案》工作的要求,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员开展了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工作。通过采取现场走访、查阅资料、与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座谈及对部分食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研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了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行为,初步规范了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打击了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刚察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办公室,搭建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工作平台,落实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监管部门职能,监管制度也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责任制得到层层落实 按照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食品监管原则,明确了政府负总责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努力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意识。农牧部门负责食品源头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监管,经济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县委、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县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及5个乡镇政府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各乡镇与本辖区行政村都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了政府负总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三)构建管理网络,延伸信息触角 乡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实施了“职能部门监管员、乡镇政府协管员、村(牧委会)信息员;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 完善

浅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摘要 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它不但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生存,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食品领域不断拓宽,可是食品监管的能力还相对薄弱。由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不严密,许多食品问题和食品法律、法律与标准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和平衡,食品安全问题仍在不间断发生。建立的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法律体系,以法律调整的手段达到食品相对安全已是当务之急。 一、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由食品生产、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安全屏障。 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正式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部《食品卫生法》相对以上的法律法规,技术性强,表现出直接授予强制性较强的行政权,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机关是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责任。这部法律在当时实施后,一是

对食品卫生准入实施较为全面的安全监控。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包括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调整(监控)对象和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就有了根本的依据和可靠的保证;二是食品安全效应实施全过程监督制度。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是政府依法对食品安全卫生实行的一种行政监督,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主要包括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的采购、经营索证制度,进出口食品审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制度,食品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等,以上监督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和规范的食品卫生行政监督体系,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这样,中国就基本形成了由《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规和规章、食品卫生标准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与食品卫生有关的其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食品卫生法律体系。 二、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5年《食品卫生法》有效实施后,中国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一度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