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注:工业、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注:工程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填写日期:年月日

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把增加的特殊工种加入)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和监理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聘用外单位人员应当在聘用前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除本职工作完成、工程停工等特殊原因外,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备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履行施工阶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基本施工管理人员。 第九条除配备基本施工管理人员外,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生产负责人、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企业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项目副经理、执行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不得代行基本管理人员全部职责。项目经理不得全权委托他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代行基本管理人员部分职责的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管理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大中型项目基本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职,或兼任其他职责,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一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委派,并持有有效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本单位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应当持有相应的本单位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有效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具有相应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其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专了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第十五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本单位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当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的需要,应包括总监理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施工人员配备标准化

实行高速建设单位人员配备标准化 一、人员配备基本内容 1.人员配备标准化的内涵。建设单位人员素质决定了建设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是实行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根本。人员配备标准化就是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技能、能力、知识以及协调能力的人员,实现岗位设置满足管理要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使项目管理机构成为实现建设目标的工作团队。 2.人员配备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要按照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和《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铁路局应根据建设项目情况,为建设项目配备具有一定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懂业务、会管理,有事业心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客运专线公司要选配具有一定铁路建设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懂业务、会管理,有事业心的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建设单位要以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手册(试行)》为基础,明确指挥长、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工程师在铁路建设各个阶段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要点,以及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 3.实行人员配备标准化的要求。建设单位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建设管理人员学习管理和业务知识;积极选派人员参加铁道部和铁路局组织的培训班,并结合项目特点,开展专业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建设管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认识和实施标准化的能力,提高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结合项目情况,逐步配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建设任务重的铁路局,要有计划地做好建设人才培训、培养和储备工作,对有一定建设管理经历的人员要进行新知识培训,对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实践经验的人员要进行现场培训,对少量高端人才可采用引进方式解决。 4、主要施工设备的选择 软基处理主要施工设备:薄壁筒桩打桩机选择履带式振动打桩机3台;排水板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17〕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20〕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0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

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9)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三、施工员

7、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1.施工管理网络 施工管理网络 施工班组 2.施工管理人员配备 根据施工部署,现场设项目经理一名,设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管理机构,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 ①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②执行公司对本工程下达的“三定”指标,向公司实行“三保”。 ③依据公司对项目的财务、材料、人事、机械、工程等各项规定,处理工程进行中的日常事务,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④负责项目人事组织和调配,向公司提出人员增减计划。 ⑤领导制订施工计划,审定各种施工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重点抓好工程的施工组织和协调工作。 ⑥定期主持项目的工作会议。 ⑦对外部重要文件的审定或签定。 ⑧考核职工及施工队伍的表现,审批管理人员的请假,颁发放假或调整放假日的通知。 ⑨签署项目聘请人员合约,保管员工合同。 2、技术负责人 ①执行和推进工程总进度计划,统管用料,统管质量,统管安全,处理工程进度、质量等问题。 ②在项目经理的配合下,编制每月、每层、每段工作计划,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和施工力量。 ③解决施工上必须及时解决的事项。 ④负责施工机械的安排和调配。 ⑤施工场地的规划及控制,务求做到场地清洁整齐,实行文明施工。 ⑥记录施工过程中一切原始资料,做好施工日记。 ⑦预审图纸,提出图纸上不明确或标书惯例有差异的问题。 ⑧主持每天与施工员的碰头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上存在的问题。 ⑨负责工地上一切没有人管的工作安排。 ⑩参加编制并审定施工方案,指导编排每月的工作计划; ⑾审核图纸与工作章程的差异,并及时与项目主管人员、施工员沟通。 3、施工员 ①熟悉各分段内图纸,了解工作章程,按图施工,按章工作,抓好进度、质量、安全工作。 ②编制分项进度计划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口锦绣南街至海防路污水管抢修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招代理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8年11月5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工程的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5.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格式详见附表1)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施工图纸以及第6条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组成。 5.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7.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7.2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7.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2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3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她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主要的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计划资料

第六章项目班子组成情况 第一节项目管理体系 一、我公司已通过各项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本项目将严格按照 该体系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二、项目经理授权制度:在确保公司有效监控和项目管理部严 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运营的基础上,我公司对本项目实行全面授 权的方式,将本项目全面授权给项目经理,由他全权承担本工程的 管理职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效益、服务”六 个方面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完全按照“项目法”的施工模式管理 本工程;而公司则在施工过程和完工后根据内部管理目标对被授权 者做出综合评估,并根据内部管理条例对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在内的项目管理团队做出奖励、惩罚、提拔、降职、停止职务乃至开除。 项目经理部按公司颁布的《项目管理手册》、《公司文明施工指 导手册》、《公司安全施工指导手册》执行。 项目部组织构架图如下,根据管理体系,项目部建立岗位责任

制,明确分工责任,落实施工职责 第二节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 一、项目经理: 1、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贯彻实施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制定项目奖罚办法,规定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督促检查。 2、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3、负责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需用计划,签署采购合同和工程劳务合同。 4、全面落实和合理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对工程施工实施有效控制。 5、主持合同变更,审批物资的紧急放行,批准项目经理部人员培训计划。 6、组织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主持不合格的评审,负责处

理工程质量事故,提出让步接受申请。 7、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组织工程结算。 8、搞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 9、贯彻企业视觉形象识别规范,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技术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量技术法规,负责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主持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项目进度计划,质量检测计划和资源需用计划,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4、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操作人员,工程用料、施工机具和检测设备进行鉴定,确保过程能力。 5、协助项目经理主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的评定和工程验收及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6、组织整理归档交工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并按规定上报。 三、施工员: 1、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贯彻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指导各班组进行施工作业。 2、参加图纸会审,并负责按照施工图,规范规程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各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组织班组进行施工。 3、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协助材料员做好进场物资的检验工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 法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工程处反馈。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

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萩芦镇洪南村三格式化粪池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村民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8年 7月20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工程的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5.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格式详见附表1)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施工图纸以及第6条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组成。 5.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7.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7.2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7.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2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安全人员配备标准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2.2.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2.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2.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2.2.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5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6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3.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2.3.2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2.3.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变更方案的,必须经原流程审批,批准后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应当通过专家论证的,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2.3.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幕墙工程) 劳务班组比选文件 参加比选班组项目名称:国资大厦(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比选编号:国资大厦(2017)招字 016号 邀请比选人: 日期: 2018 年 1 月 15 日

比选邀请函 国资大厦(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由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劳务分包。现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的幕墙工程劳务班组进行公司内部比选,为此公司特邀请相关幕墙班组参加劳务班组比选。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国资大厦(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 1.2 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以南海峡金融商务区E 地块。 1.3 工程建设规模:为框架核心筒结构,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包含一幢20层主楼(建筑总高约86.3米,)、一幢5层裙楼(建筑总高约25.35米,)及2层连体地下室,建筑幕墙总面积约24200㎡,其中玻璃幕墙面积18500㎡,最高点86.000m,铝单板幕墙及百叶面积:5700㎡,最高点86.000m。 1.4 本工程参加比选的范围和内容:参照比选文件比选须知相关内容。 1.5 工期要求:参照比选文件比选须知相关内容。 1.6 工程质量要求:参照比选文件比选须知相关内容。 2、参加比选人的资格要求 2.1 参加比选人必须是本邀请函注明的受邀请人。 2.2 参加比选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2.3 参加比选人必须具有1个及以上可供参观的在建项目。 2.4 参加比选人必须在福建当地有类似业绩。 2.5 参加比选人必须提供可供参观的玻璃注胶及玻璃附框加工厂。 邀请人: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双抛桥一里建兴广厦10楼。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 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6、安全员:主要负责项目安全策划、资源环境安全检查、作业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安全资料管理等。 7、材料员:主要负责材料管理计划、材料采购验收、材料使用存储、材料统计核算、材料资料管理等。 8、机械员:主要负责机械管理计划、机械前期准备、机械安全使用、机械成本核算、机械资料管理等。

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第七章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第一节项目管理设想 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及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项目管理的总设想和方案为:以务实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交付完美产品为目标,严格履行合同的承诺,铸造用户满意工程。 我们将以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OHSA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为标准,将本工程列入我公司的重点创优工程,实施项目法管理,成立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的具体运作,公司参与本工程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切实做好重点调配、重点管理、重点实施、重点保证。 第二节项目管理模式 本工程采用项目法管理,项目经理作为整个工程的直接责任者。为确保工程的按时、优质、高效的完成,我们公司将选派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由多次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为首,挑选最优秀的管理干部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全权组织施工生产及日常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综合效益进行高效率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和管理,项目经理部配备生产、技术、质量、安全、预算、材料、财务等职能人员负责从施工准备、技术管理、生产组织、质安监控、文明施工、材料供应到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方面全过程管理,并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 为规范本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将执行公司颁布的《项目管理手册》《质量保证手册》和《CI 工作手册》。 我们公司有信心通过完整的管理体系,忠于职守的工作态度,充足完善的后勤保障,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按期完成,铸造用户满意工程。

第三节项目管理机构 由于本工程工程量大,根据本工程特点专设项目副经理一人,其直接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工程设项目经理一人,设项目总工程师一人,设项目土建、安装副经理各一人,其下设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设备员、统计员、核算员、预算员等各个岗位。 第四节项目部主要成员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组织制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保证措施,履行承包合同各项条款。 2)制定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搞好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生产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协调和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保证工程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使工程项目达到预定质量目标。为用户生产满意的工程产品。 5)严格财经制度和财经管理,抓好项目核算,确保成本指标完成,搞好项目内部效益工资分配,促进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6)工程达竣工条件后,做好交付准备,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交付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7)负责工程竣工后保修期间的维修组织工作。 8)按规定时间听取下属汇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2 行为准则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质量行为要求 (4) 2.3 安全行为要求 (7)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础工程 (9) 3.2 钢筋工程 (10) 3.3 混凝土工程 (10) 3.4 钢结构工程 (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 3.6 砌体工程 (13) 3.7 防水工程 (13) 3.8 装饰装修工程 (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

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 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 3.13 市政工程 (16) 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 4.1 基坑工程 (17) 4.2 脚手架工程 (17) 4.3 起重机械 (19) 4.4 模板支撑体系 (21) 4.5 临时用电 (21) 4.6 安全防护 (21) 4.7 其他 (21) 5 质量管理资料 (22) 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 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 5.3 施工记录 (24) 5.4 质量验收记录 (25) 6 安全管理资料 (25) 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 6.2 基坑工程资料 (25) 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 6.4 起重机械资料 (26) 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

6.6 临时用电资料 (26) 6.7 安全防护资料 (27) 7 附则 (2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国家标准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1.《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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