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交通事故纠纷案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交通事故纠纷案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交通事故纠纷案民事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交通事故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xxx省xxx市中原区xx法院

民事判决书

( )中民一初字第XX号

原告李XX,男,19岁。

委托代理人邹超,xxx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XX,男,24岁。

被告孟XX,女,26岁。

被告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x市XX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赵瑞。

委托代理人付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XX诉被告姜XX、孟XX、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钟飒、范军明,被告姜XX、孟XX,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付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XX诉称, 5月7日23时许,被告姜XX驾驶豫AF552M轿车沿化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国石化加油站门口右转弯时与王永举驾驶电动车(后载李XX)沿化工路由东向西行驶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李XX及王永举受伤。事故经公安机关处理,认定被告姜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永举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李XX无责任。后多次协商事故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999.79元,营养费1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误工费1725.33

元,护理费422.98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共计6808.10元。

被告姜XX、孟XX辩称,原告诉讼请求不合理,原告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1、在核定事故认定书、车主提供的保单、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行车证后,在交强险范围内依法赔偿;2、原告诉讼请求不合理,被告保险公司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原告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均过高;3、被告保险公司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间接损失。

经审理查明, 5月7日23时许,被告姜XX驾驶豫AF552M号轿车沿本市化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国石化加油站门口右转弯时,与王永举驾驶电动自行车(后载李XX)沿化工路由东向西行驶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及王永举、李XX受伤。事故经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处理,于 5月14日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姜XX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永举驾驶非机动车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未遵守非机动车载人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李XX无责任。原、被告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以诉称之理由诉来院要求判决。

诉讼中,原告李XX针对其诉讼请求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1、xxx市中心医院住院病历1份、 5月14日诊断证明书、出院证各1份,①住院病历载明入院时间 5月8日,出院时间 5月14日,实际住院6天;

②诊断证明书处理意见生命体征平稳,建议休息2周,不适随诊;③出院证出院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出院医嘱建议休息,药物治疗,不适随诊。

证据2、xxx市中心医院 5月8日门诊收费票3份(金额287.70元、1197.60元、4.50元)、 5月8日至 5月14日住院收费专用票据1份(金额2510.69元),

证明原告支出门诊医疗费及住院医疗费计4000.49元(287.70元+1197.60元+4.50元+2510.69元)。

证据3、xxx九象酒业有限公司求职登记表1份(填表日期 12月1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 5月15日证明1份(附录:2-4月份部分员工工资明细)、 6月26日证明1份(附2-4月工资条),证明原告李XX系该公司员工,在流通部门任业务经理,工资(2月2939元、3月3022元、4月2820元)。

证据4、护理人员薛腾龙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5、出租车定额发票若干,证明原告因就医支出交通费300元。

另查明,被告姜XX与被告孟XX系夫妻关系,被告孟XX系肇事机动车的所有权人,被告孟XX为该机动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保险期限自 7月14日至 7月13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审理中,被告孟XX愿共同承担对原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原、被告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合法XX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永举、原告李XX与被告姜XX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处理,认为被告姜XX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永举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李XX无责任,被告姜XX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无异议,本院对该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被告姜XX对原告李XX的损失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孟XX自愿共同承担对原告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因被告姜XX驾驶的豫AF552M号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办理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某 被告:某 被告:某某 原告王某某诉称:被告某驾驶X号小轿车行驶至市于洪区时将行人原告撞伤。原告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至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后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38天,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完全系原告人自行垫付,二被告均没有为原告垫付任何的医疗费用。本起交通事故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洪大队事故认定为被告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某无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某驾驶的X号小轿车为未检车辆,无年检,系无保险车辆。因原、被告无法对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42904.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00元、护理费7600元、误工费7593.11元、交通费300元、复印费150元、保全费62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某、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亦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洪区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记载:在于洪区,某驾驶一辆X号行驶至上述地点

时于行人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某受伤,某未保护现场,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经调查:X号小轿车登记车主为某某。 另查明:原告到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进行治疗,医生诊断为右胫腓骨中上段骨折等伤情,原告花费相关医疗费用。后遵照医嘱,原告到市第五人民医院复诊。 又查明:在原告住院期间。原告雇佣陪护陪护患者王某某,从2015年3月20日到2015年4月27日。共计38天,每日陪护费200元,共计柒仟陆佰元整。原告原在工地从事力工工作,每月工资3400元,后因交通事故未能正常上班。 本院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报案记录1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医疗费票据1组、医院首诊记录1组、诊断书1份及原告的述、辩论意见在卷佐证,经庭审质证及审查,可以认定。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到庭参加诉讼,依法举证并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进行辩论和自愿申请、接受调解的权利。同时,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围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被告某、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上述诉讼权利,本院依据民事诉讼相应的证据判断规则并结合原告及被告保险公司的述意见,对本案相关法律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交通事故诉状范本

交通事故诉状范本 原告:郭某,男,1986年4月2日出生,汉族,潜江市人,公司职工,住潜江市XX; 被告:A公司,住潜江市XX,法定代表人王某,联系电话:0728-XXX; 被告:金XX,男,196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潜江市人,司机,住潜江市XX号,电话:135XXX; 被告:B保险公司,住所地:荆州市XX;负责人程某,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A公司、金X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8037.08元整; 2、请求判令被告B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由三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2月5日,被告金XX驾驶鄂NT0088号“某”牌小轿车沿建设街由东向西行驶,18时20分,当车行驶至邮局门前路段在超越前方车辆时,所驾车驶入公路左侧与向对方向郭某驾驶的鄂NXXX”牌125型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郭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潜公交认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

定:被告驾驶机动车辆在与对面有会车可能,不具备超车条件下超车,是构成事故的直接过程原因,原告无违法过错责任,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该肇事鄂XX号“某”牌小轿车系被告A公司所有,并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 此次事故导致原告左胫骨骨折、左小腿软组织损伤,致使原告无法工作,收入被扣减的经济损失。原告虽经潜江市某医院抢救及时,但花费巨大,且住院和休养期间收入被扣减。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上诉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潜江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交通事故协议书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交通事故协议书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男,*** 年*** 月,*** 族,手机号****** 甲乙双方因***年***月***日**: **左右在*************** 因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 ——、 三、 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整 (大写:***),此费用含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等 所有费用。 四、 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费用为乙方现在或将 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数额。 五、 乙方收到上述费用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 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交警部门备案一 份。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七、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重庆 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驾驶员),男, ***年*月, ***族,手机号****** 乙方: *** *** (车主),女, ***年*月, ***族,手机号******** *** ***族 乙方代理人:*** ************ ,造成 ************ ***

民事起诉状模板(交通事故)

民事起诉状模板(交通事故) 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省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省AAA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住所地XX省XX 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负责人:李四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XXX元(详依赔偿清单);

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被告XXX驾驶车牌号为XXXXXX的轿车,沿XXX市X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X附近时,遇原告XXX骑三轮车未靠路边同方向行驶至此,被告驾驶的轿车左前部与原告驾驶的三轮车右侧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XX 市XX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XXX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导致原告盆骨骨折、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两处。同时,该事故给原告的精神及经济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失总额较大。 原告认为被告XXX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XXX公司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依法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据此,特依法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交通事故再审申请书

交通事故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交通事故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A: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B: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下达的(xx)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再审的请求 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xx)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请求。 2、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再审申请人不是辽B12345轿车所有人,该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 xx年xx月xx日普兰店人民法院下达的(xx)普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辽B12345轿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B.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申请人允许再审被申请人B 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登记生效的这一刻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共享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哪

有法院判车辆所有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这是二审法院错误之一。 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尽管我国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解读: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按照二审法院认定的“登记生效之日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权利义务不可分割”,那么被盗车辆肇事的赔偿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何只认定是驾驶被盗机动肇事者?而不认定是该车登记者?还有在没办理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的手续,买方驾车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只认定买方为赔偿义务主体,而不认定登记的机动车车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原因只有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应是具有对肇事车辆运行起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而不能简单认定登记的车主。故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是错误的。 再次,二审判决程序违法,没有通知对本案负有主要赔偿责任的主体到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 综上,再审申请人特提起申请,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

交通事故协议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2017年3月31日7时55分,甲方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九龙路与科技路路口与乙方发生刮碰,事后,甲方及时送乙方去玉溪市人民医院进行了CT,X 光机及B超检查,经诊断为右侧3根肋骨骨折,没有造成器官损伤及其他身体伤害,随即甲方送乙方去玉溪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甲方支付了乙方的检查费、住院费、后续的治疗费等费用。现乙方已基本康复,就本次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乙方损失协商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8000余元检查费、医药费、交通费等)。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元。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赔偿金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示不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四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亲属见证人:乙方亲属见证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范本 交通事故索赔起诉书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730030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

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提示:民事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018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最新版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_________的各项损失共计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时____分许,被告_________驾驶_________轿车沿___________道路由_____向_____行驶时与行人_________(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_________受伤。_________公安局交警支队_____大队认定,被告_______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为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______________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经_________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______级伤残,_______功能丧失______以上。_____次手术过后,_____仍不可______,需继续治疗。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已支付_____元;误工费_____元;护理费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营养费______元;轮椅_____元;鉴定费______元;伤残赔偿金______元;_____次手术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被扶养人生活费______元;精神损失费______元,共计______元人民币。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范本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范本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范本 原告:张××,女,78岁,汉族,小学文化。保定市××厂退休职工。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号。 身份证号:xxxx 委托代理人:孙××,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保定××厂下岗职工。系原告之子。 身份证号:xxxx 委托代理人:张××,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男,52岁。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179号××号。 身份证号:xxxx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保定市五四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74.54元+10元+2元=14086.54元;护理费20XX元×12月×2年=60000元;住院火食补助费50元×36天×2人=3600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3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439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95.1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xxxx.74元。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19日11时40分,被告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保定市普庆路410号门前由南向北倒车,由于被告违章和过失将正在普庆路由东向西行走的原告张××碰倒,造成原告右腿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为年龄偏大,医院不给做麻醉手术,采取外固定术后回家保守疗养至今。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见附件) 原告的骨折长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在床上,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还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 截止到目前,被告李××仅垫付了8000元。原告方家人由于各种开销较大,又都是下岗职工已无力支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20XX年10月8日 附项:1、起诉状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单据三张复印件一份。 4、市内交通费170元复印件一份。 5、鉴定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复印件二份。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8、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证明一份。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10、法医学鉴定书彩印件一份。 11、陪床人孙××工资证明一份。 1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企业注册基本信息网页材料一份。 民事上诉状(交通事故)范本20XX-05-1518:47|#2楼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该公司经理。

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3号 原告:陶某,男。 被告:曹某民,男。 被告:东莞X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 被告:中国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X保险公司)。 上列原、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肖某勇、被告曹某民、 被告X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阔、被告X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某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5月12日,原告搭乘无牌摩托车与被告曹某民驾驶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光明大道塘家村路口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告送往光明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小腿软组织撕裂伤等,于2010年5月25日出院,原告自己垫 付了2781.7元医疗费,医院出院证明上注明休息三周,住院期间陪护1人。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于2010年5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 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具状起诉,请予裁判。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8003.7元(医疗费2781.7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3091元、护理费1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2、判令被告X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上述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曹某民、被告X公司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曹某民、X保险公司没有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亦没有口头答辩。 被告X公司辩称:被告公司已经买了保险,应由被告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经审理查明:原告陶某与其丈夫宋善枝搭乘无牌摩托车与被告曹某民驾驶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光明大道塘家村路口发生 碰撞,导致原告及宋善枝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于2010年5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治疗情况: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10年5月12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入院治疗,2010年5月25日出院,住院13天,出院证明书记载休息3周,住院期间护理一人,花费医疗费2781.7元。原告提交厂牌及工资条主张误工费按照2000元/月计付,并主张住院期间由姐夫黄兵护理,提交黄兵工资条用 于证明每月工资为2000元。 车辆情况:被告曹某民系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被告X公司系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被告曹某民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交通 事故。被告X保险公司已为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承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交通事故强制险有责险限额为医疗费10000元,伤残死亡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保险期限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9月10日止。 付款情况:原告未提交交通费票据。被告X公司垫付原告医疗费2000元。 本案还有另一伤者宋善枝经(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X保险公司支付宋善枝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10000元、伤残死亡赔偿 及财产损失43191.6元。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出院证明书等证据在卷证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涉案的交通事故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认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曹某民在发生事故时履行的系职务行为,故被告曹某民的责任应由被告X公司承担。被告X保险公司为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承 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在强制险限额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被告X公司承担70%,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30%的 责任。被告曹某民驾车与无号牌摩托车相撞导致原告受伤,被告曹某民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构成共同侵权,故被告X公司应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广东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原告损失为:1、医疗费依照医疗票据认定为2781.7元;2、误工费,遵 照医嘱,误工时间计算至出院后3周,共计34天,原告提交其工资条未盖公司公章亦无提交劳动合同及公司工商信息,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实际工资 收入情况,故按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计为1020元(900元/月÷30天×34天);3、护理费,原告未能就住院期间系其丈夫陶某和黄兵进行护理的事实 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原告的主张不予采信,按50元/天计算,计为650元(50元/天×13天×1人);4、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50元/天×13天);5、交通费,原告未提交交通票据证明本院不予认定;以上损失共计5101.7元。 由于被告X保险公司已在(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3号案件中赔付医疗费10000元,故应在交通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死亡赔偿及财产损失2320元(5107.7-2781.7元),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部分2781.7元由被告X公司承担70%,即1947.2元,由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30%,即834.5元,由 于无号牌摩托车司机为无名氏,故作为共同侵权人的被告X公司应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被告X公司垫付的2000元,被告X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2320元,被告X公司支付原告781.7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陶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总额为5101.7元; 二、被告X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某2320元; 三、被告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某781.7元; 以上判项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原告陶某承担16元,被告X保险公司承担7元,被告X公司承担2元,此款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耀东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王进媛 书记员张旭

交通事故事后协议书

交通事故事后协议书 交通事故事后协议书 甲方:XXX,男,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男,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XXX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事后协议书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因甲方_____驾驶摩托车_____从_____到_____方向行驶,在行至_____处与XXX驾驶的车牌为“XXXXXX”货车相撞,致XXX受伤。XXX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XXX已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一、甲方两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7000元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两人共计人民币6180元。。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收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址: ______ 市 ______ 路 ______ 号。 电话: 被告: 住所: ______ 市 ______ 路 ______ 号。 电话: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 元、住宿费元、护理费元、营养费元、残疾赔偿金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_ 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_ 元、鉴定费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年月日下午,原告在下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右转弯 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事故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 耳聋等。后经________ 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 )。原告又于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经 ____ 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_________ ,遗留_____ ,___ 功能障碍,属_____ 级伤残”(见证据______ )。又于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_______ 受伤,医院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 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________ 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 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_________ )。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______ 、 _____ 、 ____ 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 _____ 元。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15539125.html,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协议书怎么写?经过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的协议书,要对交通事故赔偿条款详细说清楚。赢了网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 赔偿人:汪x,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 被赔偿人:xx**,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县xx 村,身份证号码:xxx 2009年xx月xx日,汪x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x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汪x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2009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x赔偿xxx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xx 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_____ 被赔偿人:(签名)_____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受害人伤残)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起诉状)的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本咨询意见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中的起诉状系根据用户提供事实信息起草,并非通用范本,仅适用于本次咨询所涉及的交通事故诉讼索赔。 (2)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根据法律规定建议用户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代表其诉讼请求必然获得法院的支持。 (3)起诉状中的损失金额可以通过赞为“赞为智法”提供的“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咨询服务自助获取。 (4)起诉状应由原告签字后,与损失清单、证据材料等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伤残) 原告: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被告: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被告:________,住所地为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 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 (3)判令不足部分由被告________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驾驶号牌为________的小型客车在________,与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及财产损失。经________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_____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伤情治疗终结后,经________鉴定构成伤残,伤残等级为八级。事故导致原告各项损失金额合计________元,详见附件《损失清单》。经查,被告________为车辆________登记的所有权人,该车辆在被告________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 原告认为,被告________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受伤并遭受损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________作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因原被告各方无法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赔偿项目明细》

道路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道路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以下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0)通民初字第XXXXX号 原告刘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崔新江,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市XXXX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XX大道中段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支公司,住所地濮阳市中原路XXXXXXXXXX。 原告刘XX与被告濮阳市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X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XXX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刘XX的委托代理人崔新江、被告XX公司、被告保险公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XX诉称:2010年3月18日5时10分,被告XX 公司的司机栾XX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车牌号为豫XXXXXX2豫JXXXXXX挂)行驶至通州工六环路附近时,与王XX所驾驶的属于原告的大货车(车牌号为冀XXXXXX)相撞,造成我方车辆 ·

和所载货物严重损失。后经交通队认定,栾XX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肇事车重型半挂车(车牌号为豫JXXXXX豫JXXXXX 挂)的所有人为被告XX公司,强制险投保公司为被告保险公司。此次事故给我方造成严重损失。为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35700元、货物损失费16000元、货物转运、装车费3000元、停车费10000元、交通费3150元、停运损失费10000元,共计77850元。 被告XX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可。肇事车是我公司的,栾XX确是我公司的司机,事故发生时属于职务行为。对于原告的合理的损失同意赔偿,不合理的损失不同意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可在2000元强制险范围内赔偿。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8日5时10分,被告XX公司的司机栾XX受公司指派驾驶其公司的重型半挂车(车牌号为豫XXXXXX2豫XXXXX挂)行驶至通州工六环路附近时,与王XX 所驾驶的属于原告的大货车(车牌号为冀XXXXXX)相撞,造成原告车辆和车载货物受损。后经交通队认定,栾XX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王XX无责任。经核实,原告的合理损失为:车辆修理费33680元、货物损失费10000元、货物转运、装车费1000元、停车费10000元、停运损失费6000元(一个月),共计60680元。 ·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139XXXX6666。 委托代理人:XXX,安徽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XXXX8888。 被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139XXXX1111. 被告:安徽省AAA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8765432-1,联系电话139XXXX2222。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1234567-8,联系电话139XXXX3333。 负责人:李四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XXX元(详依赔偿清单); 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被告XXX驾驶车牌号为皖XXXXX的轿车,沿XXX市X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X附近时,遇原告XXX骑三轮车未靠路边同方向行驶至此,被告驾驶的轿车左前部与原告驾驶的三轮车右侧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XX市XX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XXX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导致原告盆骨骨折、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两处。同时,该事故给原告的精神及经济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失总额较大。 原告认为被告XXX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XXX公司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

民事案件张xx与陈x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张正举与陈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提交时间:2014-06-05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筠连民初字第115号 原告张正举,男,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白友彬(特别授权代理),筠连县景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勇,男,汉族,农民。 被告杨洪,男,汉族,农民。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沙江大道1号7楼。 代表人杨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孟(特别授权代理),男,汉族,系该公司职工。 原告张正举与被告陈勇、杨洪、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对原告自行申请鉴定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意见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四川临港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云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正举的委托代理人白友彬,被告陈勇,被告杨洪,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正举诉称,2013年7月26日10时56分,原告驾驶川QAT007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罗仕华),由筠连县团林乡方向驶往大雪山镇方向,行至顺团段(顺景山-团林)1KM+600M,与相对行驶的被告杨洪所驾川QH2525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原告和罗仕华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立即送至筠连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同日转筠连钊阳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3年8月22日好转出院。该事故经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正举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洪负次要责任,罗仕华无责任。川QH2525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2013年11月14日,原告所受伤害经四川中证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等级属八级伤残,后续医疗费14000元。原、被告就原告所受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为此,诉请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21842元(20307元/年×20年×30%)、医疗费11597.18元、后续医疗费14000元、误工费6600元(60元/天×110天)、护理费1620元(60元/天×27天)、住院伙食补助费405元(15元/天×27天)、营养费270元(10元/天×27天)、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共计167134.18元。 被告陈勇辩称,1、对原告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及进行医疗的事实无异议;2、川QH2525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原告的合理损失应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进行赔付;3、被告陈勇在本次事故中为受害人罗仕华垫付医疗费2000元、护理费720元、请人抬罗仕华检查的费用80元、生活费200元,共计3000元;川QH2525小型普通客车用去修理费930元,该修理费要求原告予以赔偿。 被告杨洪辩称,1、对原告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及进行医疗的事实无异议;2、被告杨洪系被告陈勇雇请的驾驶员,因被告杨洪所驾川QH2525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中华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