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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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注销职工安置方案

(预审稿)

****(以下简称****)关闭注销的立项申请,经审核同意立项,****西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以****外字[2012]28号文转发了省****同意立项的批复(********发[2012]584号)。根据《****西省****所监管国有外贸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企改发[2012]1号)、《****省****所监管国有外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企改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预审稿)》,经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上报请审核。

一、企业概况

****成立于1951年,分立于1989年7月7日,注册资金190万元,注册地址在****市莲湖路37号,经营范围为土畜产粮油食品、轻工纺织及工艺品、服装及丝织品、中药保健品、五金矿产、机电仪器设备、木材及制品、化工橡胶及制品、农工器具、金属材料及非金属矿产品、运输工具、图书、工业原料的进出口、内贸。现隶属****西省****。在相当一段时期,担负完成一定数额的出口创汇计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曾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0年以来。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企业债务沉重,使

公司经营陷入困难,业务停滞,亏损巨大,已处于停业状态,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职工生活难以为继,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为了应变****经营困难局面,****于2000年12月12日由自然人与****职工工会委员会共同出资成立了****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主要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各类人员情况

截止2012年6月底,企业各类人员共107人,其中:

(一)在册职工72人(见附表1),其中2012年底前符合退休条件3人,符合内部退养条件23人(见附表1-1),在岗职工中3级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1人(见附表1-2)。

(二)离退休职工33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见附表2-1),退休人员29人(见附表2-2)。

(三)各类抚恤人员3人(见附表4)。

根据********企改发[2012]4号文件精神,********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了****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6)。

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企业在册职工基本工资审核情况。

1、2003年至2012年6月底,****利税增长情况(见附表5-1),经审核2003年至2012年6月底期间各年度全部为亏损,不存利税增长情况。

其分立设立的****公司2003年至2012年6月底利税增长情况(见附表5-2)。

2、****无法提供2003年职工工资标准。经查省人社厅****劳社函[2005]581号文件核准,**** 2005年职工工资调增后基本工资情况(见附表5-3)。

3、2005年至2012年6月期间,企业自行调整基本工资情况(见附表5-4)。

4、因****公司承担了****大部分职工的工资、社保费及其它费用,2006年至2012年期间,****公司的利税实现情况好于****,故以****公司利税增长情况作为核定职工工资水平的依据。2006年至2012年6月期间,根据《****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行办法》(****政办发[2005]47号)和此期间****西省人社厅印发的历年****省企业工资调整目标的通知、********企改发[2012]4号等文件的规定,核定的职工应调增工资情况(见附表5-5)。

(五)经审核,企业拖欠的职工费用共24.00万元,其中:

1、拖欠职工垫付的养老保险费用18.37万元(见附表18-1);

2、拖欠职工垫付的医疗保险费用6.77万元(见附表18-2);

3、拖欠职工垫付的失业保险1.62万元(见附表18-3);

(六)经审核,企业拖欠的住房公积金14.30万元(见附表21),职工个人拖欠的住房公积金14.30万元(见附表22)。

(七)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共10.31万元(见附表

19-1),职工个人拖欠基本养老保险4.12万元(见附表20-1)。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靠企业领导班子,依靠企业广大职工,认真执行有关改革改制方针政策和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推进和确保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指导、友情操作和统筹安排、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各类人员安置及费用

(一)在册职工安置及费用

1、内退职工安置

根据********企改发[2012]1号文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退养条件的职工共23人,实行内部退养,一次性提足距法定退休年龄所需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内退期间基本生活费,暂连同内退人员一并移交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建的善后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善后工作机构)管理,按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为内退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内退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按《****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995]第16号)规定,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生活费,按财企[2009]117号文规定,内

退人员生活费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内退人员内退期间的养老保险按照核定内退期间生活费的标准(内退生活费标准低于全省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下同)的20%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内退生活费标准(内退生活费标准低于****市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下同)为基数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内退人员内退期间的生活费的增长部分,按照********企改发[2012]4号文规定,按10%的年均增长幅度测算预留;基本养老保险增长部分,按全省前三年平均增长幅度15.45%测算预留,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增长部分,按****市前三年缴费平均增长幅度11.53%测算预留。同时,按照《****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2]29号)规定,为内退职工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内退人员内退期间住房公积金,按内退期间生活费标准的5%测算预留。

经测算内退人员内退期间生活费124.13万元(见附表29),基本养老费用41.08万元(见附表30-1),基本医疗费用13.89万元(见附表30-2),失业保险3.99万元(见附表30-3),工伤保险0.99万元(见附表30-4),大病统筹费用0.46万元(见附表30-5),内退期间住房公积金6.21万元(见附表30-6)。

内退人员内退期间取暖费(896元/人〃年)共5.38万元(见附表30-7)。

内退人员内退期间各种费用共计196.12万元。

2、在册职工减内退人员外共46人,全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工龄计算止2012年12月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1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经测算,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经济补偿共260.36万元(见附表31)。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预留一年基本医疗保险费8.34万元,预留一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0.35万元,共计8.69万元。

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缴纳一年档案托管费(120元/人〃年),共计0.55万元。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费用共计269.60万元。

计提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与清偿对企业的债务同步进行。

3、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1人,鉴定的伤残等级3级。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次性安置时,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并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发给相当于6个月本人工资的医

疗补助费。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应发医疗补助费0.6万元。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及费用

1、离休人员管理

离休人员4人,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移交善后工作机构管理。根据****劳社发[2008]39号文规定,离休人员参加所在地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并按当地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标准缴纳医疗统筹费用,享受当地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参加医疗统筹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他社会保险按现行政策执行,分别由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2、退休人员管理

(1)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移交善后工作机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分别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2)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已退休职工32人,属于2010年5月底以前参保人员,且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按****市政办发…2010?111号文规定,单位不再按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共32人补充医疗费用,按照****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补助办法的有关规定,退休职工每人每月8元,企业负担

80%,计提10年,共计2.46万元,由****公司代缴,退休人员享受当地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3)按照《****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市办发[2004]31号)文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管理费用,由企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每人500元(每人每年50元,以10年计算)的标准,一次性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缴纳。经测算,共需费用1.60万元。

(三)抚恤人员安置费用

现享受抚恤金人员3人,按照****劳社发[2008]82号文件规定按其平均余年生命计算应提生活困难补助17.02万元(见附表26)。

(四)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档案转入****市职业介绍中心托管,申办《失业登记证》,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自企业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日内,在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和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手续。

五、拖欠职工劳动债务和社会保险费的清偿(见专项审计报告)

(一)拖欠的职工劳动债务

1、截止2012年6月底,企业拖欠职工费用24.00万元。具体如下:

(1)职工垫付的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15.81万元;

(2)职工垫付的企业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1.58万元;

(3)职工垫付的企业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6.61万元。

2、拖欠的职工劳动债务,经张榜公布核实,职工无异议后,一次性向职工清偿。

(二)拖欠社会保险费用

1、经清查,截止2012年6月底,企业拖欠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10.31万元,其中: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31万元;

上述拖欠社会保险费用,系按规依率应缴纳费用,未核算拖欠部分应付利息。

2、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与社保经办机构协****,签订缴纳拖欠社保费用及应付利息协议,按协议约定向社保机构清偿。

(三)职工拖欠个人应缴纳社保费用(见专项审计报告)

经清查,截止2012年6月底,职工拖欠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4.12万元,其中: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4.12万元;

职工拖欠的社保费用,从个人补偿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个人以货币资金补足,与企业拖欠的匹配,向社保机构清偿。

六、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

发布之月起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从1999年4月起补缴,经测算,截止2012年6月底,共14.30万元;职工拖欠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4.30万元,企业与个人拖欠的住房公积金匹配后,统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建立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七、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实现再就业途径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原不在岗大部分人员以各种形式已实现了就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实现就业人员主要通过在****西****进出口有限公司安置实现再就业。

****公司系自然人与****职工工会委员会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或转口贸易等经营活动,并担负****代管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公司基本上是一套班子两套人马,****关闭注销后,业务整合需以****公司为平台,积极开拓业务范围,挖掘潜在优势,谋求发展。****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实出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优先聘用原****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享受****的扶持政策。随着业务的发展,为原****职工和社会人员创造再就业条件。

八、工作程序及善后

职工安置工作程序按《****省****所监管国有外贸企业改制实施意见》(********企改发[2012]1号)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善后工作有序移交善后工作机构。

九、安置资金

****职工安置费用共528.46万元,其中:一次性安置费用311.26万元,经常性安置费用217.20万元。

职工安置费用由****申请借支,按规定办法和程序支付,并同步清偿职工对企业的债务。

企业清算变现资金,优先安排偿还按政策规定应支付财政未拨付资金部分的职工安置费用和借支的职工安置费用,偿还差额部分,申请核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表:

1、职工安置费用测算汇总表;

2、在册职工花名册;

2、据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退养人员花名册;

3、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花名册;

4、离休人员花名册;

5、退休人员花名册;

6、抚恤人员花名册;

7、按********企改发[2012]4号文审查核定的职工基本工资表;

8、拖欠职工垫付的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明细表;

9、拖欠职工垫付的企业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明细表;

10、拖欠职工垫付的企业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明细表;

11、企业拖欠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明细表;

12、企业拖欠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13、抚恤人员抚恤费用明细表;

14、内退人员内退期间生活费用测算明细表;

15、内退人员内退期间养老保险费用测算明细表;

16、内退人员内退期间医疗保险费用测算明细表;

17、内退人员内退期间失业保险费用测算明细表;

18、内退人员内退期间工伤保险费用测算明细表;

19、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测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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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员安置方案模板 根据**市《关于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好职工安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特制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年*月**日,**集团共有人员**人,包括: 1、事业编制职工**人,其中在职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 2、企业编制人员**人,其中: (1)在职职工**人,其中拟留用人员**人,拟安置人员**人; (2)一级至四级工伤致残人员**人,五级至六级工伤致残人员**人,七级至十级工伤致残人员**人; (3)退休人员**人; (4)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人; (5)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人。 二、人员安置范围和原则 1、原则 (1)平稳操作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尽可能不将职工推向社会,稳定就业。

(2)依法操作,分类处置原则 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操作分类处理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规定计算并支付职工各项费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4)民主程序、民主审议原则 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混改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广大职工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利益调整、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不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范围 20**年**月**日(混改时间点)前,**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在册职工、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 三、人员安置规定 1、事业编制人员安置规定 对于混改时尚未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实行整体平移,事业单位及人员整体划入国有独资的平台公司,单位性质、编制、财政支持和职工收入待遇保持不变,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2、企业编制人员安置规定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公司、社会的承受能力; 2、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3、注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置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的对象及基本情况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共计人。截止年月,公司总人数人,其中:在岗职工人,待岗人员人,伤病残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内退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利用信托计划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

作。 四、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根据国办发[20xx]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五、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按职工工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中“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按职工工龄(法规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为缓解职工再就业的压力,公司为其预留3年社会保险费用。 3、将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并预留3年档案托管费。 如果该职工在安置后3年内重新就业或3年期满,则停缴社保及档案托管费(或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安置方案

**** 关闭注销职工安置方案 (预审稿) ****(以下简称****)关闭注销的立项申请,经审核同意立项,****西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以****外字[2012]28号文转发了省****同意立项的批复(********发[2012]584号)。根据《****西省****所监管国有外贸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企改发[2012]1号)、《****省****所监管国有外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企改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预审稿)》,经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上报请审核。 一、企业概况 ****成立于1951年,分立于1989年7月7日,注册资金190万元,注册地址在****市莲湖路37号,经营范围为土畜产粮油食品、轻工纺织及工艺品、服装及丝织品、中药保健品、五金矿产、机电仪器设备、木材及制品、化工橡胶及制品、农工器具、金属材料及非金属矿产品、运输工具、图书、工业原料的进出口、内贸。现隶属****西省****。在相当一段时期,担负完成一定数额的出口创汇计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曾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0年以来。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企业债务沉重,使

公司经营陷入困难,业务停滞,亏损巨大,已处于停业状态,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职工生活难以为继,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为了应变****经营困难局面,****于2000年12月12日由自然人与****职工工会委员会共同出资成立了****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主要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各类人员情况 截止2012年6月底,企业各类人员共107人,其中: (一)在册职工72人(见附表1),其中2012年底前符合退休条件3人,符合内部退养条件23人(见附表1-1),在岗职工中3级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1人(见附表1-2)。 (二)离退休职工33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见附表2-1),退休人员29人(见附表2-2)。 (三)各类抚恤人员3人(见附表4)。 根据********企改发[2012]4号文件精神,********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了****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6)。 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企业在册职工基本工资审核情况。 1、2003年至2012年6月底,****利税增长情况(见附表5-1),经审核2003年至2012年6月底期间各年度全部为亏损,不存利税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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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操作分类处理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规定计算并支付职工各项费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4)民主程序、民主审议原则 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混改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广大职工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利益调整、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不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范围 20**年**月**日(混改时间点)前,**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在册职工、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 三、人员安置规定 1、事业编制人员安置规定 对于混改时尚未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实行整体平移,事业单位及人员整体划入国有独资的平台公司,单位性质、编制、财政支持和职工收入待遇保持不变,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2、企业编制人员安置规定 (1)在职职工的安置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Clear objectives, matters, methods and record progress, so as to make planning direction consistent, action coordinated and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编号:FS-DY-72523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公司、社会的承受能力; 2、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3、注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置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的对象及基本情况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共计人。截止年月,公司总人数人,其中:在岗职工人,待岗人员人,伤病残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内退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利用信托计划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四、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根据国办发[20xx]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湖南火电”)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为适应中国能建整体重组改制的需要,根据国家及湖南省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坚持“以人为本、因企制宜”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规范操作,稳步实施,确保稳定。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原则:依法操作,妥善安置,坚持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核程序的原则。 二、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12 月31日,中国能建湖南火电有职工2304人,离退休人员789人,没有需要安置的剥离职工。 三、职工安置 1、改制后公司继续留用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共3093人,改制后公司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负担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公司的工作年限;改制企业不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次改制无随拟剥离资产一并剥离的职工。 3、本次改制无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 4、改制时对经审计确认无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药费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改制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留用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四、其他事项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职工安置方案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1、坚持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同时尊重职工的自愿选择; 2、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安置范围 安置范围为划转基准日划转单位的长期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其他形式用工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安置方案 (一)长期职工 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拟划转单位的长期职工按现有身份随资产同时划转给省公司。但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本次划转职工安置均可遵循自愿的原则,选择本方案中相应的安置办法。 1、随资产划转 职工按现有身份随资产同时划转给省公司,与划转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国家及省公司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薪酬、保险福利待遇。 2、申请流动到其它单位 职工本人申请流动到其它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划转单位同意,职工在一个月内自行联系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出具

商调函,划转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3、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划转单位同意,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4、不在岗职工安置 ①非因工负伤和长病人员,由划转后的单位继续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②长期外借人员,由划转后的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单位工作。按有关政策,30日内不办理相关手续,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③非正常劳动关系人员,依据《关于规范调整劳动关系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1]86号)进行清理,划转后单位按程序书面通知本人回单位工作,30日内不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二)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由划转后单位管理,国家或地方政策发生变化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小组。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稳定工作,保证职工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四、其它事项 (一)劳动关系 职工划转后的劳动关系由省公司授权划转后单位承继。

职工安置方案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公司现状及历年经营状况,经公司(下称“公司”)的全体股东决定,拟将现有股东拥有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订《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职工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原则 为妥善处理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有效保护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稳步推进和职工的平稳过渡,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协商、自愿选择、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本职工安置方案实施的先决条件 本职工安置方案实施的先决条件为: 1、股权受让方成功在产权交易程序中摘牌,经由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办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股权受让方为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有100%出资或者超过50%控股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可以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主体。 第三条公司人员状况

公司人员状况:截止年月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 人员人。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职工安置方案适用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 让并出具批复之日前劳动关系有效存续的所有职工;与公司签订退休聘用协议、劳务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等特殊劳动关系职工,继续按照存续的劳务合同履行,不适用本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章职工安置方案 第五条安置方式 公司提供以下两种安置方式: 甲方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存续的劳动合同确认,但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案:职工可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并可自愿选择与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指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职工选择权 职工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在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出具批复起7个工作日内自愿选择上述甲方案或者乙方案,并据此签订相应的职工安置协议;如果职工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内作出明示选择甲方案或者乙方案,或者在作出明示选择之后又未与公司签订职工安置协议的,均默认其选择甲方案,即为其自愿放弃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其与公司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减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 职工安置方案 因矿山资源问题,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我公司从2013年7月24日起,由生产企业转为探矿企业。企业留用员工数量大幅减少,为此,经请示集团公司并××县劳动局批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8月28日,企业在册职工294人,其中高管4人,拟留用54人,休产假2人,停产放假234人。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地方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规范操作,妥善完成此项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成立职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

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有关日常工作。 五、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可向集团所属矿山转移安置职工,但由集团公司负责安置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截止到9月15日。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排除矽肺等职业病后方可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由建昌县劳动局派人到企业现场集中办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职工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职工工作月数按满勤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3)职工月工资高于葫芦岛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安置方案模板

职工安置方案模板-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集团人员安置方案模板 根据**市《关于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好职工安置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特制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年*月**日,**集团共有人员**人,包括: 1、事业编制职工**人,其中在职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 2、企业编制人员**人,其中: (1)在职职工**人,其中拟留用人员**人,拟安置人员**人; (2)一级至四级工伤致残人员**人,五级至六级工伤致残人员**人,七级至十级工伤致残人员**人; (3)退休人员**人; (4)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人; (5)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人。 二、人员安置范围和原则 1、原则 (1)平稳操作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尽可能不将职工推向社会,稳定就业。

(2)依法操作,分类处置原则 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操作分类处理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规定计算并支付职工各项费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4)民主程序、民主审议原则 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混改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广大职工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利益调整、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不稳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范围 20**年**月**日(混改时间点)前,**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在册职工、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 三、人员安置规定 1、事业编制人员安置规定 对于混改时尚未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实行整体平移,事业单位及人员整体划入国有独资的平台公司,单位性质、编制、财政支持和职工收入待遇保持不变,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2、企业编制人员安置规定

职工安置方案

XXXX厂 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XXXX厂 年月日

目录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依据 (2) (一)指导思想 (2) (二)坚持原则 (2) (三)主要政策依据 (3) 二、企业现有人员状况 (3) 三、职工安置办法 (4) (一)职工安置 (4) (二)预留劳动保障费用情况 (6) (三)职工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6) 四、组织领导 (7)

XXXX厂(以下简称XX厂)成立于年,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年月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鲁国资企改函〔200X〕XX 号文件批复进行整体改制,国有产权全部退出,进入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省国资委《关于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劳动保障费用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7〕11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4〕5号)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如下: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依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因企制宜”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规范操作,稳步实施,确保稳定。 (二)坚持原则 1、坚持依法操作,分类处理的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操作,分类处理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2、坚持妥善安置职工的原则。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改制后企业原则上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3、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据实计算并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各项费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4、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核程序的原则。职工安置方案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为有效地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的法律法规,198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破产法》本身存在的局限,很难解决国有企业在关闭破产过程中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安置和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加大了结构调整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工作的有关文件,对职工安置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妥善安置职工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证,也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政策奠定了基础。特别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兼并、重组和实施关闭破产等方式,使改革脱困的目标基本得到实现。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职工安置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为“一大、二多、三难”。“一大”即企业关闭破产资金缺口大;“二多”即企业债务多、历史拖欠多;“三难”即企业资产变现难、社会职能移交难和职工安置难。 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职工安置是目前我们遇到的政策性最强、情况最复杂、操作最大的一项工作,难就难在企业关闭破产时需要处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难就难在我们要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目前,职工安置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缺口大;二是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公用设施人员移交难;三是企业大集体不能顺利剥离; 四是历史拖欠问题多;五是资源枯竭矿山职工再就业难等。

一、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主要政策依据 除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目前,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按其不同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原适用于国家确定的111个试点城市,现扩大到各类地方企业和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第二类是国阅[1999]33号,原适用于辽宁部分煤炭和有色金属矿山,现扩大到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军工企业、军队保障性企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商贸企业以及国务院特批的企业;第三类是中办发[2000]11号以及 相关配套各项政策,原适用于中央所属的资源枯竭煤炭和有色金属矿山,现扩大到中央所属三线军工企业和黄金矿山、地方资源枯竭矿山以及国务院特批的企业。近年来,国家还相应制定了一些行业政策和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政策等。这些政策归纳起来就是:老职工“养起来”;原固定工(全民所有制职工)“一次性安置”;合同制职工给予经济补偿;集体企业职工分类处理等。为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中发[2002]12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些年来在企业关闭破产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或一些企业由于工作没有到位,企业破产所需资金未能及时落实,人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职工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导致职工上访不断,一些地区出现了大规模不稳定事件,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220 (方案范本系列)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详细版 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详细版 提示语:本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

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要点 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包括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职工基 本情况、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等内容。 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本方案年月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_____ 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 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 ?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 争上岗。 3.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 1.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 )在册职工____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_______ 名。 (2)离休人员_____ 名、退休人员 _______ 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_____ 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范本(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1442-10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范本 (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 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 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 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 案。 一、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 系,充分考虑职工、公司、社会的承受能力; 2、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 法权益; 3、注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公开、公 正、公平原则,安置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违规、

违纪情况发生;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的对象及基本情况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共计人。截止年月,公司总人数人,其中:在岗职工人,待岗人员人,伤病残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内退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利用信托计划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四、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模板

XXX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甲方:甲有限公司 乙方:乙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XX省XX市 签订日期:X年X月X日

XXX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甲方: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XXX 住址:XX市XX区XX街XX号 邮编:XX 乙方: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XXX 住址:XX市XX区XX街XX号 邮编:XX 本协议于XX 年 X 月 X 日于 XX 签订。 鉴于: 1、甲、乙双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乙双方拟实行吸收合并,甲方拟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拟解散并注销。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名称:甲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 (三)企业住所:XX省XX市XX区XX街X号; (四)法定代表人:XXX; 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名称:乙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 (三)企业住所:XX省XX市XX区XX街X号; (四)法定代表人:XXX; 第三条合并总体方案 双方就合并方案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销; (二)甲乙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即合并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不变; (三)甲乙双方应于X年X月X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但合并手续于该日前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办理时限。 第四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安排 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在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乙方所有财产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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