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选厂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优选版)

洗选厂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优选版)
洗选厂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优选版)

洗选厂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优选版)

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规范 )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洗选厂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优选版)

1、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地区、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班组、车间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排查出来、或排查出来没有区报告而被区或被(上级公司或安监部)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对班组或车间罚款50至100元,重大隐患罚款100元至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2、班组或车间的工作场所和所辖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而不按照要求进行治理、又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重大隐患对班组或车间正、副职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一般隐患处以50至300元的罚款。

3、对于班组或车间自己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并且已经按要求

制定了治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4、发现一次存在未治理安全隐患或处理不当的,责令立即整改,提出警告,由班组或车间正职写出整改意见报区长或值班区长。

5、发现两次上述情况的班组或车间,将该班组或车间定为安全重点管理班组或车间,定为安全重点管理的班组或车间是公司和区安全检查的重点。

6、发现三次未治理事故隐患,或处理不当,或同种现象再三发生的,给予班组或车间正职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进行100—200元的罚款处理。

7、没有特殊原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隐患治理的,给予隐患治理负责人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8、班组长隐患排查、巡回检查、安全确认缺一张原始记录或一张报表,扣班组长和当事人50元。

9、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

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如有需要该处可填写单位名称)

Please fill in the name of the unit if necessary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完整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培训考试 姓名:得分: 一、填空30题,每题一份 1.酒后不可以上岗、班中不可以饮酒。 2.上班中不可以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班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4.危险化学品装卸时操作人员不离开现场。 5.在易燃易爆区域不能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在易燃易爆区域不可以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7.不能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8.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严禁超速行驶 9.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10.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必须一致。 11.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 机一闸一保护” 12.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必须发放到各个岗位 13.管道物料及流向、标识必须规范清晰。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3年。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1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 17.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上粘贴、悬挂与化学 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19.必须建立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设备管理制度。 20.企业必须制定实施事故(未遂事故)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21.企业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账和技术档案。 22.企业应该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和年度评价记录 23.企业必须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化工厂重大安全隐患表现形式

巨大安全隐患表现形式 情形危机 的安全生 产隐患 (10种)1、危险化学品仓库未独立设置或设置不合理,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或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 2、危险化学品仓库未分类储放、未安装防雷设备、未安装报警装置、未安装防爆电器等安全防护措施的;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且设置在人员相对密集的生产经营区域的; 4、净化车间、粉尘车间、涂层烘干室(炉)等隐患易发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且设置在人员相对密集的生产经营区域,未经物理隔离的; 5、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虽经检测合格但与生产经营区域、员工起居区域、人员流动区域无足够安全距离的; 6、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大面积(或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备设施及逃生通道、标识不符安全标准,且与人员居住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无足够安全距离的; 7、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逃生天面,或其他不变物体堵塞消防通道的; 8、存在车间、仓库、宿舍等“二合一、三合一”现象的; 9、电力设备不符合安全条件,或电线裸露、乱接乱拉,电器设备存放处积水,简易引发触漏电事故的; 10、其他存在巨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摆放区域的电器、电气装置不防静电、不防爆; 2、危险化学品中转仓无专人管理,超量存放、未分类存放、未安装防爆电器、通风设备不够的;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随处摆放或与例外性质的危险化学品混合存放等未按规定处置或回收的; 4、用铁质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柴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器罐的; 5、柴油罐设置在天台等地点,未按要求埋地设置的; 6、天那水、白电油等危险化学品无管理制度,无专人管理,未按安全要求使用与存放的; 7、涂层烘干室与丝印、喷涂等大量使用挥发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岗位混合设置在同一车间内,无有用通风设施和物理隔离的“混合一”现象的; 8、净化车间(洁净车间)等密闭式工作场所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安全出口不够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张贴禁止使用挥发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清洗地面等警示标识的; 9、机床照明灯、行灯及其电源的电压超过36V;用于滋润场所和在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灯未使用12V安全电压;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4m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导体未有用接地或接零的; 10、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易导致重 大生产安 全事故的 隐患 (10种)

煤矿选煤厂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选煤厂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确定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重大火灾、爆炸、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当生产作业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班长及调度采取紧急措施或停止作业,尔后逐级上报,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 调度室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来源渠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等,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 4.影响程度; 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7.整改目标。 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 新田选煤厂在安全管理方面执行“从严”的原则,把部分安全

隐患上升为重大安全隐患予以处理,特对隐患的认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生产系统方面 1.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的; 2.选煤厂未配备独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的; 3.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生产的; 4.选煤厂发现的炸药、雷管未拣出,或拣出后未按规定保管、上交的; 5.地下生产设施:生产泵房、浓缩泵房、返煤地道未设置集水池、未装设相应的排水泵,或排水泵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6.煤仓和原煤准备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电气设备不防爆或未采取措施的; 7.胶带输送机皮带接头开裂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 (二)安全系统方面 1.厂房建筑物结构出现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厂房建筑承重结构的; 3.设备传动部位未按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性能缺陷,不能发挥正常安全防护作用的; 4.厂房内的吊装孔各层,未设置防止人员从起重区域通过的防护栏杆的;生产现场在有可能引发高空坠落的区域周边未制定特殊措施防止从高空抛扔检修件及其它物料的; 5.吊钩、吊环和钢丝绳等承重件未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修和更换,继续使用的; 6.高压地埋线路附近未设立可靠、醒目警示标志的;在易产生静电场所,未装设可靠接地的; 7.作业场所无安全通道或擅自封堵消防安全通道、高层建筑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 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2018.12)

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一、电气安全(含防雷、防静电) 1、保护接地、静电接地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5.1.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5.1.1.b)“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2、静电接地专用线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6.1“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应与其它用途的接地装置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可利用保护接地干线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否则应专门设置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材质要求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3.5.1“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纹线或软铜编织线)”。 4、防雷接地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

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化工行业常见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从化工生产的设备设施、电器仪表、静电、生产现场、人员现场操作、土建、生产检修、生产工艺等全过程进行了概述,共300项。 一、设备设施 1. 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 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30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 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 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 规定》精神,强化矿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岗位安全责 任制的落实,确保二〇〇七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 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级领导和专业科室负责人对第二条规 定中安全隐患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 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 2、因责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 3、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4、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未开工的; 5、被集团公司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7、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检查发现的; 8、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推诿、拖延的;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

化工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清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 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 (一)劳动纪律(7条) 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6 .在禁烟区域吸烟。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二)工艺纪律(17条) 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12.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3.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14.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15.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进行工艺操作。 16.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17.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18.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19.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20.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1.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2.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23.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24.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 (三)其他纪律(26条) 25.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6.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7.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28.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29.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30.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31.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应急防护设施、器材。 32.不能正确熟练使用应急防护装备、器材。 33.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 制度正式版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

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分管负责人每旬对分管范围内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综合制定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化工厂常见安全隐患

一、设备设施 1. 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 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 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 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 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 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22) 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23) 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24) 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 25) 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存在失效 26) 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 27) 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 28) 卸料前和卸料后接地未静置10分钟以上 29) 槽车卸料时,司机、押运员离开卸料现场,没有现场监护人员 30) 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料 31) 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 32) 氯乙烯槽车卸料时,软管或法兰处泄漏 33) 氯乙烯运输送料时,满槽

化工厂常见隐患、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化工厂常见隐患、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作为化工安全人,身边总是可能伴随着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对于我们安全人非常重要。最常见隐患事故有哪些?该如何防患于未然?危险有害因素有哪些?又该如何辨识?为了自己的安全与健康,为了让家人免受担心之苦,为了让事故无影无踪,我们究竟该如何面对?01最常见的事故隐患有哪些? 隐患,是指隐藏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21大类: 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要注意检查以下最常见的事故隐患(共22种):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有11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 10.不安全装束。 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主要有4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有7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缺陷。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S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 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 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 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 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 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 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 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 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 1、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的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及事故经过等情况,由集团公司负责调查处理。 2、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集团公司追究有关领导人的管理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提取或提用不足,造成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集团公司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事故处罚规定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事故)、一级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矿长、负事故管理责任的分管矿长、带班人员分别给予1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分别给予2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撤职等行政处分。 3、事故单位当班班组长及事故直接责任人、连保人员、其他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责任心与主动性,适应公司薄板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使薄板工程建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以致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获得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三)出现实际投资超计划、进度款拔付超计划的情况; (四)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

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四、考核标准 (一)影响工程进度考核标准单位:天

(二)质量问题考核标准单位:万元

(三)投资超计划与进度款超计划考核标准

注: 1、有关扣款必须保留被扣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2、公司职工待岗期间按280元/月发放生活费; 3、经本人努力将延时工期、有关损失挽回时,可酌情减轻或取消其原有处罚; 4、如属外单位造成的影响(损失)则相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5、属无法预料或该管理人员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尚无法避免的事件,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6、上述考核标准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影响)

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

一、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 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指的是生产单位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 中造成的漏洞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现象,企业作为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成因。 造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事疏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中材料的疏漏,这二者都是不可避免的。 企业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般可分为三方面:隐患分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而企业会把生产安全隐患分为两种: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以便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就我国当前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态度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了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正在有针对性的规避,大部分企业都建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来对生产之中的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从而能够有效避免一些安全书谷带给企业的损失,在源头上消灭威胁安全的因素,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将生产安全的重点落实到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灭之上,另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都有政策性的指引,在企业安全生产事业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分类? 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人的隐患和物的隐患,人的隐 患主要体现在操作失误和管理缺陷,物的隐患只要体现在装置缺陷、设 备缺陷、生产环境缺陷上,除此之外,一些客观原因例如气候原因也会 影响企业生产的安全,下面就来一一分类。? 首先是很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将事故隐患由起因物、致害物等因素进行详细分类,主要有二十多种,经过分析,粗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是生产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高空作业的一些机械设施、车辆等,往往会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是人由于外力作用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如外力击打、出点、溺水、灼烫、火灾、中毒等等; 第三是建筑中的一些建筑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例如建筑坍 塌、漏水等等; 最后是一些原因引起的爆炸,例如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爆破作业等等。? 其次是根据职业原因进行分类,有一些生产总也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卫生部将危险有害因素过节为以下几类: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最后是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物理方面的危害、化学方面的危害、生物方面的危害、心理方面的危害、行为方面的危害以及其他因素。? 三、企业风险评估的注意要点? 要有效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治理,就要对工厂各处进行风险性评 估,找出安全隐患,对其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从而在多处隐患的治理中分出轻重缓急。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通过以下几点要素进行评估:? 首先是企业生产的地址选取,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要对生产厂址的各项信息,例如地理位置、气象条件、自然灾害、交通程度、灾害发生时的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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