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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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引入标准
法规名称
条款说明工厂适用条款说明备注
1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适用于轻危险度级
的火灾风险,现场
没有自动喷淋系
统,消防栓系统
每2个4kgABC干粉
灭火器保护面积
50m2
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第6.11灭火器
配置:15米/个,
属严重危险级;
2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中度危险区域(高
低压配电房、变压
器房、电梯机房
等)
每间房至少2个
4kgABC干粉灭火
器
现场确认
3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严重危险级区域
(化学品仓库、发
电机房油库、厨房
天然气等重点区
域)
除配置手提式干
粉灭火器外,至
少配置1台
35kgABC干粉推车
式灭火器
现场确认
4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可以减少灭火器配
置的条件
现场有自动喷淋
系统、消防栓系
统的,每2个
4kgABC干粉灭火
器保护面积100m2
现场确认
5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
置在灭火器箱内或
挂勾、托架
放在灭火器箱
内,不得直接放
在地面上
现场确认
6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一个计算单元内灭
火器配置不得少于2
具,不得多于5具
每两个灭火器为
一组
现场确认
★受控技术文件★
灭火器配置标准
图片
7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
置明显和便于取用
的地点,且不得影
响安全疏散
尽量设置在通道
两边的柱子旁或
消防栓旁边,没
有被机器设备或
其他材料堵塞
现场确认
8灭火器维修与报
废规程(GA95-
2007)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
算起,达到以下年
限必须报废
出厂日期达到10
年的灭火器必须
报废
现场确认
9灭火器维修与报
废规程(GA95-
2007)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
下列情况之一者,
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的
、严重变形的
2、没有生产厂名称
和出厂年月的
日常检查中,发
现以下现象的灭
火器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
的、严重变形的
2、没有生产厂名
称和出厂年月的
标识或铭牌的
现场确认
10建筑灭火器配置
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444-
2008)5.3.2
干粉灭火器出厂满5
年或首次维修满2
年,必须维修
1、出厂日期达到
5年
2、维修日期到达
2年的灭火器必须
重新维修
现场确认
11需要重新规划或移
动的情况
现场设备移动、
工作区域变更导
致现场条件和设
置不一致时,IE
部门需要提前告
知管理部、EHS然
后重新评估
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