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质疑

一、问题的提出

二、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童先生的各种文论教材和相关论文,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其一,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6 0页。)。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书》,武汉大学出版,1995年版11页。)。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

其二,“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由上述可知,童先生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中:一是不同版本的论著对“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不同版本的解释,各种解说之间不仅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二是不同解说

自身也有诸多不尽合理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上面三种解释都把文学的属概念规定为一种“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却并不一致。解说一、三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在外延上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解说二认为它是一种“话语活动”,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把社会意识中的某些因素排斥在外了。一般认为,所谓“话语活动”不过是说话主体与接受者之间在一定话语情境中通过文本进行的一种信息沟通过程。而话语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话语双主体(说话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文本”的存在。文本大体有两个存在形式,即所说的话与所写的文字。我们知道,如社会习

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边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一边又认为它排除了社会意识的某些内容,两个意识形态概念在外延上发生了矛盾。在内涵上两者也相互抵牾。前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把它视为静态的、凝固化的事物;后者又认为它是“话语活动”,即是包括说话主体、接受者、文本、沟通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动态过程。其实话语活动本质上就是意识活动,如果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在更大范围上等于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活动,那么,一面说,意识形态是“意识活动的产物”,一面又认为它是“意识活动”本身,孰对孰错?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解释充满矛盾,已经提前决定了对“审美意识形态”和“文学”不可能再

有科学合理的说明了。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审美”的解释之中。解说二,把审美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解说三又把它变成了人类对“美物”的“观照、感悟、判断”的精神活动。应该说,单就“审美”一词而言,它确实拥有包括上面两种含义的多重内涵。然而,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判断中,“审美”充当的是被判断事物“文学”的“种差”,即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严格说来,这个种差——“审美”必须是确定而统一的,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歧义和模糊。

从第二个层面来说,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每种解说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解说一把文学规定为“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在方法论上混淆了事物的存在“形态”和分属领域。一般而言,事物的形态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把握的事物外貌状态。例如,人们能够直接把握H[,2]O的“形态”只能是气态的、液态的、固态的水,亦即我们说H[,2]O只能形态化为汽、水、冰三种形态,而不能说它“形态化”为了黄河、太平洋和喜玛拉雅雪峰。同样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也只能是为人所直接感知和把握的语言、文字、文本、话语及人的自觉不自觉的动作行为等,而不能形态化为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就像河流、雪山不过是H[,2]O的形态——水、冰的存在领域一样,哲学、文学也只是人类社会意识的某种外化形态——哲学性文本和话语、文学性文本和话语的存在领域。

以撷取现实生活中的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特质”,理由并不充分。童先生的说法是:“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现实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现实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熔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溶解于其中。”(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然而世界上任何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一般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不仅事物的审美价值不是独立的,其实用价值、认识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也是如此;不仅实用价值、政治价值等可以渗透溶解于审美价值之中,反过来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渗透溶解于实用价值和其它价值之中,那么既然文学可以撷取溶解其他价值因素的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撷取融合审美价值的实用价值或其它价值。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撷取审美价值呢?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要用审美价值去溶解其它价值呢?童先生并没有准确把握

到文学与审美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关键之点。

解说二在属概念上把文学视为一种话语活动,把“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种差——“审美”解释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紧接着又说:“它(审美)可以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目的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式看,审美是形象的;从态度看,审美

是情感的。”(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然而,我们知道“方式”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它与“目的”、“态度”等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下位概念,我们只能说人类在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抱有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表现何种态度,而不能说“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一)的目的如何,方式如何,态度如何。“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至少在双方之间方可发生,审美关系必然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二)的特征也必然是审美主体与对象互相作用所形成的特殊状态的特征。如所周知,在审美发生过程中,就主体的心理状况而言,最终并不报有任何目的,主要采取形象方式,并表现出某种情感态度。这只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并不是主体与对象间形成的审

美关系的特点。

如此的“意识形态”与如此的“审美”,两者“复杂组合”而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应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解说三与前两种解释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观点,而问题也恰在于此。我们知道,审美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活动包括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两种含义,狭义的审美活动单指审美欣赏。显然,上述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指的就是狭义上的。让人不解的是,童庆炳先生一向坚持文学活动论,即认为文学是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审美欣赏不过存在于读者——作品的环节之中,说文学是一种狭义的审美活动,实质上等于说文学仅是一种读者对作品的鉴赏活动了。我们宁愿认为这是童先生的疏忽。问题是我们把这种疏忽的因素考虑进来,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审美活动,即把“审美创造”也看做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否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呢?我认为,广义的审美活动仍涵盖不了文学活动。首先。“审美创造”不等于“艺术创作”。为了表达对传统艺术的反叛,杜桑为微笑的蒙娜丽莎画上两撇胡子,又把夜壶摆上大雅之堂供人观赏,名之曰《泉》,我们说不清是在创造美还是在破坏美。但由于这些作品确实蕴含着某种艺术意义,我们还把这些艺术家的行为称为艺术创作。其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欣赏也不等于文学活动中的读者接受。我们认为,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事物形式进行的非功利情感的知觉过程。但在文学艺术的接受活动中,往往要经历阅读——鉴赏——评价(不只是审美评价)的过程。其中,只有在鉴赏的某个瞬间读者是完全排除功利性考虑的。另外,文学活动中“世界——作家”的加工过程,“读者——作家”的反馈过程,“读者——世界”的体认过程等环节也很少与审美结缘。由此可见,文学活动不等于审美活动。

三、我的几点看法

如所周知,文学现象的无限丰富性和复杂性,为阐释文学提供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在多元化的阐释背景下,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角度解说文学,不过是多音合唱中的一种声音。至于是否可以担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要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视角审视文学,就应挖掘出它本来已拥有的深厚的理论内涵,进而明晰地、系统地、合乎逻辑地将其阐发出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将几点看法粗列如下,详细论述笔者另有专文。

现代人类文明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体说来,文明意识可以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实用意识遵循的是现实实用性原则。它具有明确的实用目的性和功利性,即满足人类的物质性存在的需要。实用意识又可分成两小类,用来专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相关技术发明以及指导思维活动和语言交际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工具意识;专门对组织、团体、国家、社会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制约和管理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规范意识。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分化产生的一种超功利性意识类型。首先,只有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能力,具有了把事物的形成与属性相区分的能力,人才有条件和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和非功利的情感专注于欣赏事物的形式,于是审美欣赏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其次,如黑格尔所言:“人有一种冲动,要在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中实现自己。”(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而当实践水平发展到人们的精力可以不必全部投放于事物内容和属性,而有能力集中于对承载事物内容和属性的形式的创造上时,我们说审美创造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在审美

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人类的审美感觉、欲望、兴趣、情感以及审美观念、理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了由这些因素统一而成的完整的人类审美意识。与实用意识相比,审美意识的特征表现在三大方面:非功利性、超越性、自由性。

文学可以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由于各类意识内部结构不同,承担职能不一样,它们分属领域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实用意识内部,观念、认识等理性化因素与欲望、情感等感性化因素相比处于主导地位。按其特点与职能,工具意识分属于了自然科学、语言学、思维科学等领域;规范意识分属于了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等领域。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在意识内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主要分属于了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某一意识归属于某一领域,以某一形式表现,并不具有天然合法性。在人类所有意识类型中,情感、想象、理想等作为不稳定的因素,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突现成为主导因素。此时,该种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文学艺术。换言之,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美意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

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按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定社会形态中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必然决定着该社会形态中存在于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意识的性质。因此,具体的社会意识无论归属于什么领域和分工形式,其社会性质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支配,从而产生社会意识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和划分,各自形成特定的样态、面貌。另一方面,不管何种意识形式、何种意识因素只要产生并存在于某种社会形态之中,就有可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显露或隐曲地体现出该种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同时,它们会以体现社会同一性质为磁石,聚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意识样态。我们把这个体现一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统一的、意识样态叫做“意识形态”。

文学不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表示的不是意识的实体自身,而是意识的性质、样态,它不是由各种具体意识自身组成的,而是由各种具体意识的社会性质组成的。它要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存在载体,却不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自身实体的构成要素。具体说来,从社会结构划分看,每一具体的意识即可以从水平层次上归属于社会心理或社会意识形式;也可以从分工形式上归属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艺术。从社会性质上划分,每一意识都只能现实地、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社会中,该社会的特定经济形态决定着该意识同该社会全部其它意识因素一起,构成了具有特定性质的意识形态(注:参见李志宏《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讨论综述》,见吴光正《文学基本理论问题论稿》,吉林美术出版社,1996年1月,第31页。)。

文学既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也具有对现存意识形态的超越性。我们说意识形态作为某一社会意识的整体样态,遍及社会意识系统的所有层面的所有意识都是它的体现者。然而社会意识如同世界上其他事物一样,内部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保持与冲撞等对立因素。社会意识也恰恰是在两种因素的对立统一运动中发展变化的。具体说来实用意识与审美意识就是一对对立因素。处于意识结构现实层面的实用意识维护现实的品格要求它立足于现实、保留现实,并对不符合的其它意识内容、意识因素进行管束和抑制。处于意识结构超越层面的审美意识其超越品格要求它否定现实、指向理想。这样看来,实用意识(特别是规范意识)是一种专注于“在场的东西”的意识,也是与现有的意识形态保持同一性的意识。但作为对立项的审美意识却不是如此,一方面它要违背本性被迫成为一定意识形态的表现者,一方面又是它体现的意识形态的否定和批判者。因为它的超越品格要求它不注意“在场的事物”,它要冲破沉闷的现实束缚,去探寻表现世界背后的真实存在……“不在场的东西”。

综而述之,审美意识作为独立的意识类型不过是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者,不能单独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文学与意识形态不同质,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说法不能成立。当我们说文学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时,其审美因素已经内在地包含其中了。意识形态性的现实实用特征和审美的非功利、超越及自由性特征使两者具有天然的相斥性,它们不可能融汇成为一个实存事物。所谓“审美意识形态”之说,不过是人为虚构和神化出的概念。

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这主要是就文学区别于经济基础和政治,法制制度来说的,同时,从另一方面讲,也是就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共同具有的普遍性质来说的,那么,什么是意识形态呢? 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他艺术等。 由于意识形态一词总是涉及人们所说,所写,所信仰的东西,因而与人们所处于其中的种种社会关系形成了复杂的联系。论析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质,必须从○1文学与话语○2文学与社会○3文学与反映这三方面进行分析。 1、文学与话语 在讲这一标题之前,有必要把话语、语言、言语、文本辨析一下。 语言:是指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相应的语音、词汇系统和语法体系,它是言语活动的社会性部分。它超越和支配着言语,而又在言语中获得自己的具体存在。 言语:是指在具体日常情境中进行的个体语言活动。 语言和言语虽然相互依存,但决不能混为一谈,这种关系,就像象棋游戏中的那一套下棋规则同一盘盘具体棋局的关系一样。每一盘棋局必须遵守规则;规则超越棋局却又只能在每盘棋局中获得自己的具体形式。 话语:是指与社会权力关系相互缠绕的具体言语方式,是特定社会语境中人与人之间从事沟通的具体行动为或活动,人与受话人之间在特定的语境中通过本文而展开的沟通活动。 这个概念里面有五个关键词要注意 A、说话人(叙述者或抒情者角色,作家) B、受话人(接受者,读者) C、本文(text 文本)是供阅读以便达到沟通的特定语言构成物,它是作家创作的产品,其自身具有召唤结构,具有潜在多释的可能性,但其意义和价值并未实现。 D、沟通,是说话人与受话之间通过本文阅读而达到的相互了解或融洽状态,这是话语活动的目的。 E、语境,就是使用评议的环境,是话说人和受话人的语话行为所发生于其中的特定语言关联域,包括具体语言环境和更广泛而根本的社会生存环境。 例如,宋代王安石的名诗《泊船瓜洲》见书,语境:本诗写于作者每一次辞去宰相职务后南归时他看到了实施新法后带来的新气象,表达了要再接再厉,再度回朝执政,继续推行

2-4第四节 文学语言组织的审美特征

第四节文学语言组织的审美特征 一、内指性 内指性,是文学语言的无需外在验证而内在自足的特性。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春望》)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月夜忆舍弟》) ?我寄愁心与明月,随风直到夜郎西?(李白《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 上耶!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情理的合理性, 侧重于对文本语境所激起的读者的心理感受、情感体验的真实性的考察, 它是对事理的合理性的一种超越。无论在叙事作品还是在抒情作品中, 我们都可以看到许多不合事理的艺术表现, 而它们在作品中却以相当合理的姿态活跃着, 这其中的奥妙就在于情理的合理性。清代叶燮曾举杜甫诗中不合事理之句如?碧瓦初寒外?1、?月傍九霄多?2等为例, 细加分析解说, 并以?幽渺以为理, 想象以为事, 惝恍以为情?作为理论总结,成为对诗歌创作中情理的合理性的经典性阐释。 二、音乐性 音乐性,是指文学语言组织富于音乐效果的特性。也就是说,作家在组织文学语言时,不仅要追求表?意?,而且要追求表?音?,甚至有时还会为着表音而重组语言,或者完全让表意服从于表音。 我国诗歌素来是讲究声韵的。韵脚的相谐,一则可使前后呼应,在五音繁会中取得调节的效果;二则表示情感的起伏变化,使得疾徐中节;三则利用收音相同,易于记忆,并引起联想。萧梁刘勰对声韵的作用早就有了精辟的阐明。他说:?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文心雕龙》卷七《声律》第三十三)?异音相从?属于句子中间的字调安排问题,必须四声更替使用,才能取得和谐。这是因为?声有飞沉,响有双叠,双声隔字而每舛,叠韵杂句而必暌,沉则响发而断,飞则声飏不还,并辘轳交往,逆鳞相比。?(同上)把每个不同字调安排得当,就可做到?声转于吻,玲玲如振玉;辞靡于耳,累累如贯珠。?(龙榆生先生讲义) 邱峻先生辑?对山歌?(客家话): 1“碧瓦初寒外”,老子庙是用碧琉璃瓦盖的,这点当时人都看到;时令正是初冬,这点当时人都感到;但“碧瓦初寒外”是诗人独特的感受。诗人感到碧瓦在初寒以外,其实碧瓦不会感到寒暖,这是诗人的感觉。诗人看到老子庙的壮丽,所谓“山河扶绣户,日月近雕梁”,在初寒中给人以温暖之感,所以说它在初寒外,写出诗人对壮丽建筑的赞美。 2“月傍九霄多”,九霄指天上极高处,古人把皇宫比做天上,这里带有消极的封建尊君思想。诗人当夜在宫里值宿,用九霄来比宫殿,说在宫里显得月亮的光明特别多一些,正反映了那种消极思想。

论文学语言的审美特性

重庆市黔江区马喇中学黄成德 37岁中一职称学科论文 论文学语言的审美特性 [关键词]:文学语言审美特性 [内容摘要]: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所谓文学的审美特性包括:文学语言的形象性、文学语言的含蓄性、文学语言的多义性、文学语言的音乐性。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同时,文学语言是艺术的语言,也是一种审美的语言,所谓审美,指的是文学语言的情感性。 文学语言与科学语言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科学语言注重理性、抽象和逻辑,文学语言注重感性、形象和情感。前者是站在客观的角度如实地反映语言对象,理性地阐述事物的本质或事物间的联系,从中体现思维的规律性。而文学语言则表现“作家的情感方式”,所以它的价值“决不单纯是写得流畅,文理通达,文法无误”之类。作者要能够在其语言上“按自己的个性和精神独创性的印记”,以一种情感(作家情感)接受另一种情感(读者情感)的推敲。 除了两种语言各自的目的不同外,还与人类大脑左右半球的特征与功能相关。即大脑左右半球功能的单侧化(不对称性)。人的大脑左右两半球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对称的,实际上两个半球的功能趋于单侧化,即某些功能偏重于左半球或右半球。研究发现,人脑左半球主要是对言语、文字、计算、时间等信息的理性加工;右半球主要对图形、音乐、方位等的感性加工。这种在后天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单侧化

现象使人类的左半脑长于概念推理、右半脑长于感觉体念。因此可以说,任何作家都必须借用右半脑进行写作(就语言的生理机制而言)。 由于语言目的的不同,科学语言追求抽象性、明晰性和确凿性,而文学语言则追求形象性、含蓄性、多义性和音乐性。早在先秦时期,有关文学语言审美特性的片言只语己散见于各种文化典籍及文学作品本身之中,诸如部分历史著作(如《尚书》、《左传》)、诸子哲学(如《论语》、《孟子》、《荀子》、《墨子》、《庄子》)和文学作品(如《诗经》、《楚辞》)等。如孟子的“以意逆志”说。着是孟子针对他的学生咸丘蒙拘泥于《小雅。北山》一诗的各别词句,不懂诗歌语言的艺术特性,以至不能正确把握诗意的情况提出来的理论。孟子认为,文学语言有其特殊性,如暗示、委婉、夸张等,说诗的人不应拘泥于语言文字而妨碍对诗人之志的正确理解,孟子批评咸丘蒙对《小雅。北山》的误解,指出正确的读诗方法应该“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其实,咸丘蒙的错误本质不在于孟子所谓的“以文害辞,不以辞害意”,而在于对文学语言艺术表现特殊性的忽视。 先秦文学是我国古代文学的萌芽或滥觞,但在当时情况下,还不可能出现任何形式的文学理论专著。对文学语言审美特性的系统研究主要集中在近代。 下面简要谈谈我对文学语言审美特性的粗浅认识。 一、文学语言的形象性 人们常说“即如历其境,如见其人,如触其物,如闻其声”,指的就是文学语言的形象性,即具体可感性。如梅晓臣所云:“状难写之景,

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第5版)(课后习题 第4章 文学活动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圣才出品】

第4章文学活动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1.文学有哪两种含义?现在通行的文学含义是什么? 答:(1)文学概念的两种含义 文学概念有广义的文化含义和狭义的审美含义两种含义。 ①文化含义是指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行为和作品,包括今天的文学以及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此种文学概念盛行于中国魏晋以前和西方18世纪之前,把文学当作一般文化形态,并无特殊的或专有的性质。 ②审美含义是指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剧本等。此种文学概念大致完成于中国魏晋时期和西方16至18世纪,强调文学具有不同于一般文化形态的特殊审美性质。 (2)现在通行的文学含义 ①在现代世界,通行的是文学的审美含义:文学主要被视为审美的语言作品。文学是艺术门类之一,是主要表现人类审美属性的语言艺术,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剧本等体裁。 ②尽管文学的通行含义已经固定,但也并不存在一个明确、清晰的界限,可以截然分辨文学与非文学。文学的含义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2.怎样理解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 答:(1)文学是社会结构的—个组成部分 社会结构是由人类社会生活过程的各种要素或各个方面的总和构成的总体组织,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与一定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由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影响和制约

的各种制度及情感、信念、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的总和,包含两个层面: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 (2)文学属于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文学作为意识形态,一方面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有距离的,它往往要与上层建筑中政治、法律等中介的环节与经济基础发生联系,而经济基础对于文学的作用也不是直接的,也要通过政治等中介环节才能发生支配性的作用。 (3)文学和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 文学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文学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经过能动创作的文学作品显然要高于生活。社会心理是文学反映生活的中介环节。 3.怎样理解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答:对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的理解: (1)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审美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具有特殊性:它一方面被看作意识形态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纠缠在一起。 (2)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中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 (3)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方面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情感性与认识性的相互渗透状况。

浅析艺术的审美意识形态

浅析艺术的审美意识形态 艺术的本质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既有意识形态性,又有审美性。艺术是艺术家对客观现实生活的主观能动的审美反映,是对客观现实生活的再现与主观心理的表现的统一。艺术的意识形态性存在于审美性中,而艺术的审美性又总是表现一定的意识形态性,两者是辨证统一的,相互交织,相互渗透,共同形成一种新质——审美意识形态。 艺术的审美意识形态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摆脱经验现实和效果网络即社会;另一方面,它又属于现实,属于这个社会网络。所以,艺术审美意识形态既有假定性,又有真实性。 所谓艺术的真实与否,实质上就是艺术家的这种审美放映与客观现实生活是否一致。在审美反映过程中,这种主客观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着艺术真实的性质。从根本上说,在这对矛盾中又是客观的一方起着主导作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它决定着艺术真实的性质。即使是偏于主观表现的浪漫主义艺术,其真实程度也是由客观现实生活的基础决定的,只不过是这种审美反映与客观现实相一致是通过更加曲折的方式达到的。 著名画家毕加索说过: 艺术是一种使我们达到真实的假想。但是真实永远不会在画布上实现,因为它所实现的是作品和现实之间发生的联系而已。 毕加索是从艺术本性的角度来谈论艺术的假定性的,实际上把生活转移到艺术创作中去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假定。没有假定也就没有艺术。 但是假定性如果不同真实性结合,那就成了虚假的了,那就没有价值了。艺术的真实性是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要求。 艺术真实性是艺术家创造出来的,艺术家在创造艺术真实时有认识又不止是

认识。艺术家在创造艺术真实过程中,投入了全部的心理动作——感知、情感、想象、回忆、联想、理解等。因此艺术真实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有理,又有情。简括地说,艺术真实性是指艺术作品的合情合理的性质。 所谓“合理”,是指艺术创作应符合生活发展的逻辑,有了这种合理的逻辑,也就可以被欣赏者理解,大家也就觉得它真实。对于艺术真实性来说,不在乎所创作的艺术内容是否在现实中真实存在过,而在于创作是否展现了整体的必然联系。 “合理”是艺术真实性的客观方面,艺术真实性还有主观方面,因此除了“合理”之外,还有“合情”。因为艺术审美意识不是直接用道理说出,而是主要以情感作为中介,所以“合理”必须与“合情”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艺术真实。所谓“合情”就是指作品必须表现人们的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可以将合理的虚构升华为艺术的真实。 艺术创作是艺术家对现实生活的主观能动的审美反映,是客观再现与主观表现这两个矛盾方面辩证统一的审美的意识形态。所以艺术的审美意识形态主要体现在艺术创作上。 艺术创作是艺术家对社会现实生活的主观能动的审美反映。这种主观能动性一方面体现在对社会生活的现象与本质的集中概括上,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作者对社会生活的这些现象与本质的理解评价和情感态度上。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的现象与本质规律理解得越深刻、越准确,政治倾向和道德评价越正确、越全面,情感态度越丰富、越强烈,艺术创作的艺术性就越高。在这儿,需要强调一下情感态度问题。单凭形象,有时难以把艺术这种审美意识形态与哲学、社会科学等其他意识形态完全区分开来,而情感则可以把二者严格区分开来。所以形象固然是艺术创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从相对的意义上来看,情感对于艺术创作就更为重要。 就客观再现与主观表现这两个矛盾方面的辩证统一关系来说,艺术创作要求

文学语言的特点

摘要 语言有文学语言和非文语言之分,其区别就表现在各自不同的特征上。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文学就是用语言来创造形象、典型和性格,用语言来反映现实事件,自然景物和思维过程。文学语言的特征究竟有哪些?目前文论界和修辞界尚无定论,对文学语言特征一些主要特征的归纳尚有争议,笔者倾向于较为常见的五性说,本文试图在当代学者对文学语言特征研究的基础上,对文学语言的形象性、情意性、音乐性、丰富性以及独创性做一浅析和归纳。 关键词:形象性,情意性,音乐性,丰富性,独创性

文学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学指的是广义文学是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行为和作品的统称,包括今天所谓文学和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狭义的文学则是指今日通行的文学,即包含情感、虚构和想象等综合因素的语言艺术行为和作品,如诗、小说、散文等。[1]与之相对应,“文学语言”也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广义的文学语言,作为语言学上的一个术语,是指一切加工规范的全民语言。它包括科学技术、新闻政论、公文事务以及文学作品等所运用的书面语言。而狭义的文学语言仅指作家作品所用的语言,即“文艺语言”,也称之为文学作品的语言。本文所论述的是狭义的文学语言的特点。 确定了文学语言的概念之后,我们还需要对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加以区分。在甄别这二者的过程中,文学语言的特点也随之明晰。有研究者认为,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是两套不同的语言符号系统,认为它们在各自的领域范畴内,各自既有自身不可僭越的游戏规则和表达方式,又承担各自不同的来自于受众的阅读期待的独特品质。前者的话语系统要求其语言以真实、准确、规范、凝练为主要特点;而后者则有更广阔却相对更模糊的想象性、边缘性、多义性的特征。[2]文学语言虽然允许有某种灵活变通不尽遵守语言常规的地方,但事实上文学语言并没有在普通语言之外,另创一套语法和词汇系统。它使用的还是我们平常使用的那套语言。[3]文学作品不过是一个为某种特别的审美目的服务的完整的符号体系或者符号结构。[4]文学语言就是为了构建一个特殊的审美目的服务的语言符号系统。文学语言要在语言的一般交际功能的基础上执行一种特殊的艺术功能或美学功能,以语言文字为物质材料和表现工具,来刻画形象,表达思想,抒发感情,创造意境,通过形象思维,反映绚丽多彩的社会生活,给读者以美感教育。也就是说,它在传达一般信息之外,还要传达审美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文学语言便体现出它的一些深层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学语言的形象性 文学语言的形象性特征,是指文学语言手段的形象化特征,即以文学语言写人、叙事、绘景、状物、抒情所形成的可见、可闻、可感等富有具象性、体验性的特征。形象性是文学语言的基本特征,也是文学语言的的首要特征。[5]文学语言如果不具备形象

审美的意识形态

《文学概论》教案 授课名称《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 教师 审批人 授课时数 3 授课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教具黑板、粉笔、电脑、投影仪 授课时间授课班级汉语言文学15级各班 教学目标1.了解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表现在哪些方面,掌握文学审美性的三个特征。 2.掌握文学的意识形态与审美性的辩证统一。 教学重点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及审美性体现在哪些方面。教学难点文学的意识形态与审美性的辩证统一。 本次授课要点 导入:面对一片森林,导入观察事物的三种方式。 第一节: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两种规定性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第二节:文学的审美特性 形象性情感性虚拟性 第三节:文学的意识形态与审美性的辩证统一 文学既是无功利的,又是功利的 文学既是形象—直觉的,又是概念—推理的 文学既是评价的,又是认识的 第四节:文学的社会功能 审美愉悦功能认识功能思想启迪功能 布置作业P46思考练习题1—5题

第一章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 导入:当我们面对一片森林,你会用哪种方式去看待这片森林? 我们观察一切事物有三种方式——实际的、理论的和审美的。 ——丹麦文学批评家勃兰兑斯一个人若从实际的观点来看一座森林,他就要问这森林是否有益于这地区的健康,或者是森林的主人怎样计算薪材的价值。 一个植物学者从理论的观点来看,便要进行有关植物的科学研究。 一个人若是除了森林的外观,没有别的思想,从审美的、艺术的观点来看,就要问他作为风景的一部份其效果如何? 第一节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文学具有审美性 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精神现象属于意识形态,但又有别于一般的意识形态。文学区别于一般意识形态的特征是:文学是审美的。 我们认为,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精神现象,这是文学最重要的属性。 文学的本质必然要包括文学的意识形态和审美性两个方面。 一、意识形态两种基本的规定性: 首先,它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其次,意识形态具有思想倾向性和情感倾向性。 一切景语皆情语,一切情语皆景语。 ——王国维的《人间词话》 “景语”指对景物的描摹,“情语”指对情感的抒发和表达。通常很多文学作品都是借景抒情,以景寓情的,对景物的描写其实旨在表达情感,而非单纯的写景,所以说“一切景语皆情语”,抒情才是目的,写景只是手段。 二、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首先,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例如: 登幽州台歌 唐陈子昂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诗歌抒发了作者孤独寂寞的感情,表现了诗人怀才不遇、寂寞无奈的情绪。 其次,文学具有思想倾向性和情感倾向性。 文学来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 《西游记》的背景及主题 第二节文学的审美特征

文学典型的美学特征

文学的典型审美特征 作为文学形象的高级形态之一,典型是文学言语系统中显出特征的富于魅力的性格。文学典型作为符合人类审美理想的一种范型模式,文学形象的一种高级形态,它是指写实型作品言语系统中呈现的、显出特征的、富于审美魅力的、含有丰厚历史意蕴的性格。文学典型呈现如下美学特征: 文学典型的特征性 黑格尔认为:“性格的特殊性中应该有一个主要的方面作为统治方面”,它就是能“把一切都融贯成为一个整体的那种深入渗透到一切的个性……这种个性就是所言所行的同一泉源,从这个泉源派生出每一句话,乃至思想、行为举止的每一个特征”。也就是说,一个人物性格的最基本方面可以形成这个人物个性的“总特征”。 鲁迅笔下的阿Q,他的“精神胜利法”就是这种“总特征”。他自己一贫如洗,他就想“我儿子会阔得多啦”,骂了别人,觉得自己胜利了。他头上有癞疮疤,人家拿他开玩笑,开始他“怒目而视”,后就对人说:“你还不配”。他被人打了,他心里想:“我总算被儿子打了,现在的世界真不像样!”于是他又心满意足地走了。直到最终人家要杀了他了,他还为状纸上的圆圈画得不圆而羞愧,后来他想“孙子才画得很圆很圆呢”,于是他睡着了。阿Q的许多行为都与他的“精神胜利法”息息相关。有人发现,阿Q的性格中竟有十组矛盾着的侧面:

(1)质朴愚昧但又圆滑无赖;(2)率真任性而又正统卫道;(3)自尊自大而又自轻自贱;(4)争强好胜但又忍辱屈从;(5)狭隘保守但又盲目趋时;(6)排斥异端而又向往革命;(7)憎恶权势而又趋炎附势; (8)蛮横霸道而又懦弱卑怯;(9)敏感禁忌而又麻木健忘;(10)不满现状但又安于现状,呈现了丰富多彩的性格内涵。 然而阿Q并不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所有这些-矛盾着的侧面,都是一个被压迫的奴隶,带着其“精神奴役的创伤”,在不同的生活境遇里的必然的反应,而每一种性格特征后面,都能透射出一道历史的折光,包含着深厚的历史内涵。文学典型就是这样,在鲜明的整体特征和丰富的局部特征的展示中,成为一个立体的“圆整人物”,成为显示出无穷魅力的个性。 此外,像林黛玉的“多愁善感”,像薛宝钗的“世故圆滑”,像王熙凤的“心狠手辣”等等都是这些典型的“总特征”,使人物成为独特的“这一个”,成为一个鲜活的富有魅力的生命。 安娜·卡列尼娜的性格展现了女人——这种上帝的杰作所包含的母性、妻性、女儿性的全部丰美的意蕴及其生命的奇光异彩。叙事文学的艺术至境追求已经发展到要塑造性格复杂丰满的“圆整人物”的阶段。 文学典型的艺术魅力 典型的艺术魅力,主要来自典型独特的审美效果。典型按人自身的生命形式创造的艺术形象,因而分外具有一种特殊的艺术魅力。例如《红楼梦》中的林黛玉,她的一颗心显得那样晶莹、那样高洁、那

文学作品的意识形态性.

文学作品的意识形态性 文学艺术也就成了在结构和功能上与意识形态极为接近的话语形式。詹姆逊在总结卢卡契、阿尔都塞等人的经验教训及其与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论战的基础上,形成了他的“政治无意识”批评理论,并提出了“形式的意识形态”这1概念,即“存在于既定艺术过程和1般社会规范中的各种符号系统,会散发出特殊的象征性信息,这些信息能披露出各种生产方式间的确定的矛盾”。尽管我们1直强调文学是自本自根的,文学作品是自足的,它与社会、政治、历史甚至作者本人无关。但是,不可否认,我们还在其它层面上使用文学这1概念。既便是从本体论的意义上来看,高尔基的“文学即人学”的命题也具有理论可行性。因为文学关注的是人的情感、人的命运和人的存在,文学所体现的就是人的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的对立统1关系。这意味着文学作品将必然与人处身其中的社会现实发生关系,文学作品本身也是构成这1社会现实的1部分,而现实社会总是在1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操纵下运转,文学作品自然也难以幸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毫不犹豫地将文学艺术纳入了自己的意识形态理论范畴。①王1川:《语言乌托邦——20世纪西方语言论美学探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2页。②[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1页。21在马克思、恩格斯所构建的上层建筑体系中,文学艺术与政治、宗教、法律和哲学等构成1个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葛兰西认为文学艺术就是1种意识形态,他说:“文艺作为观念形态,属于历史的范畴,是历史的事实。在阶级社会中,文化艺术问题始终同社会的劳动分工、阶级关系联系在1起,并且是自觉不自觉地对它们做出反映,因此,文艺是上层建筑,是1定社会的精神生活,代表1个民族对生活和人的观念。”①在此基础上,他进而赋予文学艺术以政治功能,指出文艺创作的理论与实践实质上就是1场“文化领导权”的争夺战。卢卡契则通过他的特殊的“世界观”概念将艺术家与社会、文学与意识形态联系在1起。在《自由的艺术还是领导下的艺术》1文中,他对“文学艺术纯粹是1种宣传”和“为艺术而艺术”两种倾向都进行了批判,他首先承认艺术和艺术家有充分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有它的“活动场地”,也就是说,艺术家们在进行创作时,“在世界观上,在题材上,在表现方式及语言形式上都要受他们作品所从属社会的领导。具体1些说:他们出身的阶级或他们所服务的阶级的世界观,题材内容及形式的出发点对他们来说便是方向的指南。他们根本不可能想象其他可行的方式。”②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则有如拉康对无意识的语法的分析1样,意识形态在他眼中就是具有结构和功能色彩的对于人与现实世界的想象性关系表述的话语体系,而艺术作品在这里与意识形态达成共识:“艺术使我们看到的,因此也就是以‘看到’、‘觉察到’和‘感觉到’的形式(不是以认识的形式)所给予我们的,乃是它从中诞生出来、沉浸在其中、作为艺术与之分离开来并且暗指着的那种意识形态。”③文学艺术也就成了在结构和功能上与意识形态极为接近的话语形式。詹姆逊在总结卢卡契、阿尔都塞等人的经验教训及其与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论战的基础上,形成了他的“政治无意识”批评理论,并提出了“形式的意识形态”这1概念,即“存在于既定艺术过程和1般社会规范中的各种符号系统,会散发出特殊的象征性信息,这些信息能披露出各种生产方式间的确定的矛盾”。④这可谓是对形式主义者关于文本脱离意识形态而自足的观念的最直接的回应。①[意]葛兰西:

审美意识形态.

1.从哲学追究中西艺术差异 宗白华最早对中西文化的不同有明确的认识,是在他留德期间。他初“借外人的镜子照自己的面孔”,照出的是东方民族的“静观”的特色,他说:“这种东方的‘静观’和西方的‘进取’实是东西方文化的两大根本差点”[8]。这种认识还是很粗略的。回国之后,在对中国艺术的深入研究中,他从艺术的角度对中西差异有了进一步的体会:“希腊时代的艺术给与西洋美学以‘形式’、‘和谐’、‘自然模仿’、‘复杂中之统一’等主要问题,至今不衰。”“而中国艺术的中心——绘画——则给与中国画学以‘气韵生动’、‘笔墨’、‘虚实’、‘阴阳明暗’等问题”,从而认识到“各个美术有它特殊的宇宙观与人生情绪为最深基础”,希腊人的心灵所反映的世界是一个圆满的、完成的、和谐的、秩序井然的宇宙,而中国人感到的宇宙则是产生万物的无尽的虚空,中国人的心灵深沉静默地与这无限的自然、太空浑然融化,体合为一[9]。顺着这个思路,他又写下了《论中西画法的渊源与基础》、《中西画法所表现的空间意识》等文章,深入宇宙观、时空观、生命观的层面探寻中西艺术的差异,而《形上学》的完成则可代表他的中西差异追究的最深刻的思索。 在这篇提纲式的笔记中,宗白华完成了他对中西方观念世界最为艰难深奥的探索历程。从西方的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学说、欧氏几何学、笛卡儿解析几何到中国的律历哲学、易之卦象一一道来,向我们展示了“以水喻道”与“以数代乐”的中西法象的不同;着重推理作用的西方的“概念世界”与着重感通作用的中国的“象征世界”,从而勾画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本体世界,为中西艺术的根本不同确立了哲学上的最终依据。这也是对中国艺术的独有特质作了最好的辩护,从他对中西哲学的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到他对中国人的生存依据的维护。他说:“中国出发于仰观天象,俯察地理之易传哲学与出发于心性命道之孟子哲学,可以贯通一气”,“西洋出发于几何学天文学之理数的唯物宇宙观与逻辑体系,罗马法律可以贯通,但此理数世界于心性界,价值界,伦理界,美学界,终难打通。”[10]所以他向往着易象的指示人生行动的“范型”(而非笛卡儿物质运动之“范型”),即由中和之生命,直感直观完形的、和谐的机构。他说:“子曰:‘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由序秩数理中聆出其内在的节奏和谐,音乐,即能‘知味’,即能‘以情契情’。……以解放活跃之情绪抚摩体贴之,而意味出矣,音乐生矣,生命适悦矣!”[10](P627)这是诗意的形上学,是中国艺术”意境”最深的哲学依据。 2.从文化揭示中国艺术的本质 宗白华所揭示的中西形上学的根本差异在于:西方形上学的世界是一个概念的逻辑的体系,它与构成世界的质料是分离的,与人类的社会生活也没有内在的联系和贯通;而中国的形上学世界则是一个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景,它的意义是人的生活所赋予的,这个世界是充满意蕴的天地。 正惟如此,宗白华看到了艺术与中国社会的“一体化”存在:中国人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可以直接达到形上学的境界,“中国哲学是就‘生命本身’体悟‘道’的节奏,‘道’具象于生活、礼乐制度。道尤表象于‘艺’。灿烂的‘艺’赋予‘道’以形象和生命,‘道’给予‘艺’以深度和灵魂。”[2]这样传统的礼乐,就使日常生活最物质化的衣食住行及日用品,升华进艺术领域,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于是成为艺术化的生活。“在中国文化里,从最低层的物质器皿,穿过礼乐生活,直达天地境界,是一片浑然无间,灵肉不二的大和谐,大节奏。”“这是中国人的文化意识,也是中国艺术境界的最

儿童文学美学特征

儿童文学的美学特征分析 ——以《馅饼里包进一块天》为例 14汉语言周奕娴F11414080 一,纯真之美 儿童的心灵如同纯净的水晶,瞧待世界的眼光也就是那么的稚拙纯真。在孩子的眼里,世界就是美好善良的,纤尘不染的童真就是儿童最为独特而宝贵的品质。 在《馅饼里包进一块天》中,老头与老太太跳上馅饼之后,接连遇见小猫、小鸟、飞行员、小猫、鸭子、山羊与大象。她们接连跳上了馅饼,而其中停在空中用完燃料的飞机中冻得瑟瑟发抖的飞行员,待在云朵上忘记飞翔的鸭子与在山上迷路的山羊与在纷飞大雪的城市中想念家乡的大象,都有各自的不幸与困难。儿童善良与纯真的本能,使她们发自内心地平等向善、同情弱者,希望帮助陷入困境的她人。 而在寒冷的冬天,老头叫老太太为她做一个“又香又甜又热乎乎的苹果馅”,这样的表述也充满童真与趣味,让孩子的内心充满生活的温情与生命的喜悦。老头与老太太温馨的相处方式也给了孩子一种温柔的引导。 文中的种种情节安排使孩童获得了美与人性的教育与熏陶,在潜移默化中给孩童正确的价值导向,倡导真善美,鼓励孩子帮助她人。 二,稚拙之美 稚拙就是一种艺术本能,就是一种美学天性,也就是一种富于魅力的特质与表现形态。稚拙美及表现在内容上也表现在形式上。而文字的组合与叙述方式的变化往往表现出文学的稚拙之美。 比如文中不断重复的情节——小猫、飞行员、鸭子、山羊与大象接连跳上馅饼时的叙述手法,就是不断的重复相似的语言。跳上来的动物与人都问道,“老婆

婆老头儿带着小猫,干不坐着苹果馅饼,在高高的天上飘?”老太太回答说,“不就是我们飞,不就是我们飘,只就是因为停不了。”接着的对话就是“能让我上去不?”老太太回答说,“当然可以了。”口语化的浅显语言对话给读者一派自然本真的生命意趣的飞扬与体验,这些对话没有深沉的人生体验与感悟,却体现了儿童成长过程中毫无城府的单纯自然的稚拙情态。 三,欢乐之美 欢愉之美表现为以幽默、滑稽、可笑的形式来表现美感的内容。 文章中有这么几个情节体现了儿童文学的稚拙之美。当飞行员、鸭子、小猫与山羊跳上了馅饼后,大象上了馅饼后却因为“大象太沉了,把馅饼压得朝一边倾斜着。”通过童趣可爱的表达,语言的组合与叙述方式的变化——与前面的飞行员、鸭子小猫与山羊跳上馅饼不一样的效果,用视觉的效果给人以喜感,令小读者联想到平时生活中的胖同学,令人不禁莞尔一笑。 而在文中,老太太没有注意到馅饼里面包进了一块天,打开烤炉的时候竟然从烤炉中飞了出来,飞到屋子的另一头,老头老太太一齐去抓馅饼却没有抓到,馅饼飞出大门外,飞到花园里,老头老太一直追着馅饼跑,最后竟然跳上了馅饼。这段富有夸张想象力的片段通过动作描写,生动有趣,读来幽默滑稽,平时生活中可见多就是严肃的老头老太太,而在故事里行为举止变得如孩童般可爱,洋溢着谐趣。这样的喜剧性情节营造了一种幽默氛围,突出了趣味性,给小读者们带来无尽欢笑。 四,变幻之美 当大家想降落在小岛上时,接连几个岛上的居民都举起一个大牌子,上面写着“没有停放馅饼的地方”。然而馅饼变凉,落到海面上,馅饼竟然成为了一个岛。这就是第一个转折,儿童无穷丰富而活跃的想象力使困境变成具有神奇色彩的冒险之旅。 然后老太太又发问,“这儿没有树,没有花,咱们吃什么?喝什么?”结果在温暖的太阳照耀下,馅饼岛长出了苹果树,山羊为大家提供羊奶,大象为大家摘苹果。 在现实生活中,馅饼不可能飞起来,更不可能变成岛,在海上更不可能立刻长

文学活动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03

文学活动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一节文学的含义 一、关于文学概念的辨析 文学历来有三种不同含义:广义文学、狭义文学、折中义文学. 所谓广义文学是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作品的统称,包括今天所谓文学和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主张此说者,如章太炎先生《国故论衡?文学论略》云:“文学者,以有文字者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 所谓狭义文学专指今日所谓文学,即包含情感、虚构和想象等因素的语言作品,如诗、小说和散文等.主张此说者,如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序》云:“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它包括诗、小说、戏剧及美文. 所谓折中义文学是那种介乎广义文学和狭义文学之间的难以确切归类的口头或书面语言作品.主张此说者,如宋祁《新唐书?文艺传》序首称,“唐有天下三百年,文章无虑三变.”所谓三变,指王勃杨炯一变,张说苏廷一变,韩愈柳宗元一变.王杨所作是骈文,张苏秘作是制诰文,韩柳所作古文.它包括诗、小说、戏剧及传奇、书札、游记、史论等散文. 从历史演变看,广义文学概念盛行于中国魏晋以前和西方14世纪之前,把文学当作一般文化形态,并无特殊的专有的性质;狭义文学概念大致完成于中国魏晋时期和西方16至18世纪,强调文学具有不同于一般文化形态的特殊审美性质;折义文学概念从惯例角度接纳的难以确切归类的文学现象,如新文体、边缘文体或实验文学.我们主张以狭义的和审美的文学观念为中心去吸纳广义的文学观念(文化的文学)和折中义和惯例的文学观念,从而建立明确的文学概念——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二、文学的文化含义 文学的文化形态是从广义的角度看文学的结果.也就是说,文学与政治、历史、哲学、伦理学、神学、修辞学(演讲术)等一样都是文化产品,并无特殊或专有的性质. 如宋人蒋捷(生卒年不详,只知道他在度宗咸淳十年,即时1274年中进士.)的词《虞美人?听雨》.这首词,作者把自己少年的浪漫生涯,中年的流离景况,以及宋亡之后,晚年悲苦凄凉的境遇与心情,刻划得逼真逼肖,入木三分.其文字容量之大,表现手法之高,令人叹服. 三、文学的审美含义 所谓审美就是主体在闲暇中对色、形、声等所引起的一种超功利纯情感的全身心的体味和审视的美的享受.审美对美的客体的一种超功利纯情感的全身心的体味和审视.人的审美活动,是人类的多样性活动中的一项特殊活动,一般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欣赏活动及艺术欣赏活动,是不同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生存活动、认识活动、宗教信仰活动及社会交往活动的一种精神享受活动.它是在闲暇中对色、形、声等所引起的美感的享受. 审美活动的特征是:超功利性、主体性与感性. 如宋人蒋捷的《虞美人?听雨》,描写人生少年、壮年和晚年三个阶段的“听雨”体验. 四、文学的通行含义 1

童庆炳著《文学理论教程》(第4版)【教材精讲】第4章 文学活动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圣才出品】

第4章文学活动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视频讲解] 4.1复习笔记 一、文学的含义 (一)文学的文化含义 1.文学的文化含义 文学是指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行为和作品,包括今天的文学以及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 2.文学广义的文化含义 在中国,文学最初是泛指文章和博学,这正体现了文学的广义的文化含义。在西方18世纪之前,文学也往往是在文化含义上使用的,即文学属于一般文化,没有被称为美的“艺术”。 (二)文学的审美含义 1.文学的审美含义

文学可以被视为一种审美形态,文学是指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剧本等。 2.文学的审美含义的脱颖而出,在中国大致是魏晋时期(3世纪至6世纪),在西方则是16世纪至18世纪。 (三)文学的通行含义 1.文学的审美含义在现在通行的因素 (1)人类活动的持续发展,促进了人类符号表意能力的发展与丰富,使得文学这类专门的审美表现领域得以从一般文化形态中独立出来。 (2)现代性在全球的扩展,推动了世界文化、学术、学科的分类机制的建立与健全,而在各种人类活动的合理化分工机制中,文学被划分到审美一表现领域,专门承担以符号形式表现审美体验的任务。 2.文学通行含义的确定 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发展和现代分类机制的合理化作用,文学的通行含义形成了:文学是艺术门类之一,是主要表现人类审美属性的语言艺术,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剧本等体裁。 (四)文学与非文学 1.文学与非文学的关系 尽管现行用法已经确定,但事实上,文学的含义常常发生复杂的演变。正是在这种演变中,通常意义上的非文学有可能会变成文学。文学的含义总在演变中,需要历史地和具体地对待。 2.判断文学和非文学的标准 (1)文学的语言富有独特表现力;

文学的审美意识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是对文学活动的特殊性质的概括,指文学是一种交织着无功利与功利、形象与概念、情感与认识等综合特性的话语活动。可从三个方面看:第一,从目的看,文学并不直接寻求实际利益的满足,然而间接地或内在地又有某种功利性,即力求审美地掌握世界,并把审美无功利性当作实现现实功利目的的手段。第二,从方式看,文学的审美形象既具有感性特征,又渗透着想象、虚构或情感等精神过程,并要求人以活生生的审美态度去把握。但形象被置入文学时,必须依赖于作家分析时代、素材、主题及预测读者反应的理性力量。第三,从态度看,文学的形象世界直接凝聚着作家或读者的主体态度——审美情感,同时,也包含着他们的客观理具体地说,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缠绕在一起。文学从本质上说是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文学具有普遍的属性,也具有特殊的属性。文学的普遍属性在于,它是一般意识形态;文学的特殊属性在于它是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交织在一起。 文学作为一般意识形态;一方面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有距离的,它往往要与上层建筑中政治、法律等中介的环节与经济基础发生联系,而经济基础对于文学的作用也不是直接的,也要通过政治等中介环节才能发生支配性的作用。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审美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具有特殊性:它一方面被看作意识形态中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但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的表现;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如果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方面来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武汉、情感性与认识性的相互渗透状况。、文学作为一般意识形态文学是上层建筑中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文学作为意识形态,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间接的,通过上层建筑中政治等中介环节与经

文学语言陌生化的审美特征

文学语言陌生化的审美特征 一、维克多?什克洛夫斯基及其他的“陌生化”的诗学概念。 维克多?什克洛夫斯基把日常语言与诗歌语言作了一番比较,认为日常语言是一种“自动化”言语,而诗歌语言是一种“阻拒性”或者“陌生化”言语。 维克多?什克洛夫斯基在他发表于1917年的论文《艺术作为手法》中,提出了一个独特的诗学概念——“陌生化”或“奇特化”。 什克洛夫斯基从分析诗学的根本问题入手——是什么使诗歌具有“诗性”的?要找出文学作品的“诗性”,我们就必须把日常语言与诗歌语言作一番比较。 什克洛夫斯基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根据最大限度的节约原则来运用语言的。我们运用语言的目的是为了识别事物,我们用语言命名事物,以便从思想上把握它,也以此达到交流的目的。但长此以往,我们就不知不觉地进入一种自动化或习惯化的状态,我们再也感觉不到事物,对象就在我们面前,但我们既看不到,也听不到,处于一种麻木的状态,我们许多人的生命就这样无意识地延续,这种生命等于从未存在过。 “正是为了恢复对生活的体验,感觉到事物的存在,为了使石头成其为石头,才存在所谓的艺术。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把事物提供为一种可观可见之物,而不是可认可知之物。艺术的手法是将事物‘奇异化”的手法,是把形式艰深化,从而在艺术中感受过程本身就是目的,应该使之延长。艺术是对事物的制作进行体验的一种方式,而已制成之物在艺术之中并不重要。”((苏)维什克洛夫斯基:《散文理论》,刘宗次译,北京: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 艺术是一种认知方式还是一种感受方式呢?在什克洛夫斯基看来,“艺术是一种感受方式”,艺术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对现实的一种幻想和假定,它诉诸于人的感知、情感、想像,拨动人的灵性、诗性和情趣。唯其如此,只有通过审美感觉亦或审美体验去体验生活。艺术的全部精义、灵魂、魅力在于感受。“感受之外无艺术,感受过程本身就是艺术的目的。”(张冰:《陌生化诗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8页。) 那么,艺术如何实现人“对生活的体验,感受到事物的存在,为使石头成其为石头”呢? 从作家主体来看,变自动化体验为陌生化体验。 俄国形式主义者认为作家对生活的体验与传统的身临其境,感同身受的体验方式迥然有别。传统的体验方式,强调作家与生活的同一,重在创作主体与创作客体的情感交流,确保创作素材的个性化、情感化。而作家在长期的体验生活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对生活于其中的人和事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渐渐地感觉迟钝、眼光麻木。生活在他的眼里,早以失去了那五彩缤纷的光环,变得如此黯淡,如此索然无味。他像个机器人一样,毫无意识的自动履行按部就班的生活模式,体验陷入自动化。为了打破体验的自动化,作家首先要“触动事物”,“从寓于事物中的一系列习惯联想中抽取事物,应当拨动事物,正象拨动火中之薪一样。” 从接受者角度看,现代心理学表明,人的感觉规律都有一个由陌生化到自动化的过程。当人们第一次感受某个事物时,都有一种陌生感、新鲜感,乃至奇异感。这种陌生化的感受强烈地冲击人的直观、增强人体验事物的强度、激发人的情感的升腾,乃至激活了人的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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