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方针释义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释义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释义

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始终要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是减少的。

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行科技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三层含义

一“以人为本”,必须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和生命为代价,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

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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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安全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的内涵首先是要求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内涵主要是要求安全工作要做好事前预防,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危险源管理,有用治理隐患,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使事故得到预先防范和控制,保证生产安全化。 (二)消防方针 我国的《消防法》规定了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就是要从设备、设施、工艺等本质方面有高性能的防火措施,如用防爆电器、阻燃材料、自动喷淋系统等。“消”就是要在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备有灭火措施,如设置和配备消防系统、救火系统等。 安全生产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康健,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详尽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三)“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康健的严重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四)“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五)“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六)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部颁发的“一标三规范”,强化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1.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 2.安全生产方针具体含义 2.1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选择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安全; 2.2预防为主:为有效的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 2.3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物、法、环境的系统协调。认识到所有意外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但需要建立人、机、物、法、环境的安全系统观念,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 2.4确保安全:是安全管理的中心思想。健康、安全、环境非一日之功,要坚持不懈、时时抓、事事抓;人人抓、人人管的良好局面,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创建优秀的企业文化,实现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3.内容与要求 3.1方针的制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由安全会主任签发,以文件化的形式发布、执行。 3.2方针的评审与修订 3.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公司安全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方针,以确保其适宜性; 3.2.2方针需要修订时,需公司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传达; 3.3方针的沟通与传达。方针的制定过程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宣传栏宣传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方 针的宣传; 3.4安环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的培训,以确保对方针的熟悉并充分理解。

安全生产方针演变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我国各阶段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从1949-2009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1]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可以看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和工作原则。 (1949-1983年)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中国开始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克服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经济建设。 据1950年3月8日原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府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毛主席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由‘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来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劳动,如不采取保护劳动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兼顾’和‘两利’。因此,今天要注意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要做到这件事情,首先要大家改变重视机器、轻视人的观点,要学会重视人,要懂得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本,是人制造机器,而不是机器造人。千百年来,旧社会都是看不起人,看不起劳动者,现在我们懂得了世界是劳动者创造的。但要真正做到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利条件,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而是受着客观条件限制的。” 据《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一书介绍,1952年,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这个指示精神,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不过,当时仅限于这6个字,而没有确定其内涵。后来,时任国家计委主任的贾拓夫把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丰富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是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的总结。不论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还是组织措施,都是在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只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被各级领导和工人群众理解和掌握,并得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才有保证。只有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其含义,才能在实践中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特别是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切实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关系全局及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视作企业头等大事,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12字方针,反映了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的不断深化。依据这一方针,必须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排查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上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产生和发展 安全第一"这个词最早是美国钢铁公司B·H·格里董事长提出来的。1901年,美国的钢铁工业受到经济萧条的影响的冲击,同时,钢铁业作为当时先进的工业行业,客观的高危险性对产业发展造成了明显的影响。1906年,格里从长期接连不断的事故中得出教训,针对钢铁业生产的需要,他别出心裁地把公司提出的经营方针加以变动,将原来的"质量第一"、"产量第二",改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这项方针的改动,致力于安全生产的目标,发现其效果不但减少事故,同时产量和质量都得到提高。既保障了雇员的安全,又使质量,产量得到保证,凯里"安全第一"

劳动保护安全方针

劳动保护安全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 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这个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个方针,其含义是: 1、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现代化生产,更不允许有所忽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所决定的。 2、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 在生产建设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企业领导者必须善于安排安全和生产。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招致工伤事故,既妨碍生产,又影响安全。这是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教训。 怎样理解安全和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呢?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与生产的矛盾。要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时,就要增加支出,或影响生产进度。所谓统一性,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后,改善了劳动条件,职工就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劳动热情,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没有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就不会存在;反之,没有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这就是安全与生产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道理,也就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技术也是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做到: 1、在计划、布置、研究、实施科研和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研究、实施安全技 术使科研,生产与安全技术同步计划,同步实施。 2、在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同时,必须研究应用相应的安全技术。 3、当生产度与安全技术革新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的要求,在解 决了安全技术,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生产。 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问不放过:一管即要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雨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的和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规定 (1)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 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何处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施工的一般安全生产标准 (1)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法,凡是不 了解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应供给工具袋 (3)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4)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之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线的下方工作。 (5)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 三、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1、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观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 2、安全纪律 (1)企业职工要热爱本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的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静止烟火的 地方吸烟。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 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这个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个方针,其含义是: 1、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现代化生产,更不允许有所忽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所决定的。 2、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 在生产建设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企业领导者必须善于安排安全和生产。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招致工伤事故,既妨碍生产,又影响安全。这是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教训。 怎样理解安全和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呢?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与生产的矛盾。要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时,就要增加支出,或影响生产进度。所谓统一性,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后,改善了劳动条件,职工就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劳动热情,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没有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就不会存在;反之,没有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这就是安全与生产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道理,也就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由来与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 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安全第一的含义。发展是我党的第一要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理所当然。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2、预防为主的含义。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含义是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一级教育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法则,标准和法制观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规定 (1)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何处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施工的一般安全生产标准 (1)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法,凡是不了解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应供给工具袋。 (3)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内涵是什么 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楚雄矿冶在安全生产中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整个安全生产过程,提出了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安全让步,当通风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通风让步。 安全第一的思想还体现在安全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还体现在资金投入上保证安全第一,安全培训上安全第一,各种会议安全第一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于捍卫人的生命尊严、构建安全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预防为主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思想。现代安全管理的理念就是事先预防时期,预防为主的方针又有了新的内涵,即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具体地说,就是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的互动,为预防安全事故打造良好的“习惯的力量”;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安全事故防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健全和完善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投入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投入水平,增强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需要因情制宜、综合防范;安全生产涉及的领域广泛,每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需要防治手段的多样化;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的内涵首先是要求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内涵主 要是要求安全工作要做好事前预防,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 安全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危险源管理, 有效治理隐患,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使事故得到预先防范和控制,保 证生产安全化。 (二)消防方针 我国的《消防法》规定了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就是要从设备、设施、工艺等本质方面有高性能的防火措施,如用防爆电器、阻燃材料、自动喷淋系统等。消就是要在可能发生火 灾的场所,备有灭火措施,如设置和配备消防系统、救火系统等。 安全生产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 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 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 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 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 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 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 和保障技术安全。 (三)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 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 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实施三同时。 (四)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 全生产工作。 (五)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 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201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

2014安全生产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 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2014年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安全领域提出的一个目标和要求。“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先要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劳动者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劳动。只有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生产才能正常的进行,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南宁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保持社会的稳定。“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工作必须始终将“预防”作为予以统筹考虑,除了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外,任何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必须将工作的重点纳入“预防为主”的轨道,“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导致的事故发生所有的机理或因素,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 安全和生产的辨证统一关系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工作必须围绕生产活动进行,不仅要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要促进生产发展,离开生产,安全工作就没有意义。所以要综合治理,统筹一切有利的因素,安全工作,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通过“预防”的形式体现出来,通过责任制落实出来,确保整个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生产的有效发展。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这一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楚雄矿冶在安全生产中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整个安全生产过程,提出了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安全让步,当通风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通风让步。 安全第一的思想还体现在安全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还体现在资金投入上保证安全第一,安全培训上安全第一,各种会议安全第一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于捍卫人的生命尊严、构建安全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预防为主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思想。现代安全管理的理念就是事先预防时期,预防为主的方针又有了新的内涵,即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具体地说,就是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的互动,为预防安全事故打造良好的“习惯的力量”;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安全事故防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2335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示 范文本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示范文本 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的意义: (1)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

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和条件。 (3)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五同时”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 3、“三同时”原则(《安全生产法》第24条) 4、“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心理调适

安全心理调适就是采取一定的手段将容易引发事故的不良心理状态调节到有利于操作安全的心理状态。 安全心理学是研究以如何减少生产事故为目的的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通过研究在生产过程中人的知觉规律和对发生事故时人的心理状态的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安全教育,在组织制度和操作技术上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预防那些容易使人产生不正常的心理反应和错误操作行为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保证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不安全的心理状态: 1、骄傲自大,争强好胜 自己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总认为自己有工龄,有时也感觉力不从心,但在众人面前争强好胜,图虚荣、不计后果,蛮干冒险作业。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与沿革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与历史沿革 (安监部陈嘉春)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它是在国家建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起来的。 早在1960年,在发生“跃进”号万吨轮触礁沉没事故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之后,“安全第一”写入了我们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1978年12月改革开放后,开始提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方针。1979年2月,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向党中央汇报工作时,在报告中提出生产中应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在《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3]85号)中指出了: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知道下搞好安全生产``````。1985年12月全国安委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7年1月26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被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1989年11月在党的13届5中全会上这一方针被完全确定下来。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安全生产方针。 改革开放后,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从原来被认为是局部的、个别的问题逐渐转变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是,从1989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以来,全国的安全形势并没有得到根本和本质上的扭转,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多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涌现出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投入明显不足,在经济效益面前,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总是走不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怪圈。二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几十部安全生产方面的单行法律、法规,但多数是在计划经济及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台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且当时施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完整,有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界定不清楚或者不准确,有的只有要求没有责任,有的虽有罚则但力度不够。三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也没有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由于立法滞后,有的地方人民政府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已经设立的地方,又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相互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工作中产生了职责交叉。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不单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充分利用法律手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综合

目录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3) 安全方针 (3) 安全生产目标 (3)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措施 (5) 制定目标落实计划 (5)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5) 安全责任体系 (5) 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6) 安全投入 (7) 装备设施 (8) 人员安全管理 (8) 作业管理 (9)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 (10) 隐患排查与治理 (10)

职业健康 (11) 安全文化 (11) 应急救援 (11)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2) 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 (12) 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方针及具体要求 (14) 安全生产目标及具体要求 (14) 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的制定、实施、管理 (15)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巩固项目部安全生产秩序,加强项目部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 一、安全方针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3、预防为主、加强保护。 4、遵守法规、强化管理。 5、改善环境、保护健康。 二、安全生产目标 项目部全体在岗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职责,实现六个为零,四个达标。 (1)六个为零: 死亡(含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2)重伤率控制在生产总值每亿元‰以下。 (3)安全责任签约率为100%。 (4)在岗员工安全教育率100%。

(5)无治安案件与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措施 为了实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特此制定相应的工作要求和措施,明确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间节点等。 一、制定目标落实计划。 1、制订和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公司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安年度安全活动方案。 3、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励办法。 5、定期考核项目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奖罚兑现。 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基本要求。 2、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个月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三、安全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实用版

YF-ED-J169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实用 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 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 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 生产工作的首位。 (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 任。 安全生产的意义:

(1)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和条件。 (3)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五同时”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 3、“三同时”原则(《安全生产法》第24条) 4、“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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