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标准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标准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标准

目次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1)

1.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磷酸铁锂电池 LiFePO4 battery cell (1)

3.2 单体电池 Single battery (1)

3.3 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LiFePO4 battery block (2)

3.4 电池采集模块 battery acquisition module(BAM) (2)

3.5 电池管理模块 battery management module(BMM) (2)

3.6 磷酸铁锂电池组 LiFePO4 battery system (2)

3.7 标称容量nominal capacity (2)

3.8 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2)

3.9 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2)

3.10 循环寿命 cycle life (2)

3.11 容量保存率 save rate of capacity (2)

3.12 内阻 internal resistance (2)

3.13 电导 conductance (2)

4 产品分类和系列 (3)

4.1 电池模块额定容量系列(Ah) (3)

4.2 电池组输出电压标称值系列 (3)

4.3 电池组应用系列 (3)

4.4 电池组管理系列 (3)

5 要求 (3)

5.1 使用环境条件 (3)

5.2 外观 (3)

5.3 性能指标 (3)

5.4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6)

5.5 寿命 (6)

5.6 安全性能 (6)

5.7 储存 (7)

5.8 电磁兼容性 (7)

5.9 BMM要求 (8)

5.10 监控要求 (10)

6 检验方法 (10)

6.1 检验条件 (10)

6.2 检验仪表要求 (10)

6.3 外观 (10)

6.4 放电性能 (10)

I / 1

6.5 电池组性能一致性 (11)

6.6 容量保存率 (11)

6.7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11)

6.8 寿命 (11)

6.9 安全性能 (12)

6.10 储存 (13)

6.11 电磁兼容性 (13)

6.12 BMM测试方法 (14)

6.13 监控要求 (15)

6.14 电池管理模块环境试验 (16)

7 应用方法与要求 (16)

7.1 应用分类 (16)

7.2 BMM与开关电源系统的关系 (17)

7.3 工作方式 (17)

8 检验规则 (17)

8.1 检验分类 (17)

8.2 出厂检验 (17)

8.3 鉴定检验(型式检验) (19)

9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19)

9.1 标志 (19)

9.2 包装 (19)

9.3 运输 (19)

9.4 储存 (19)

附录 A (20)

附录 B (21)

前言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加强中国移动使用的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的管理,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的设计及设备选型有标准可依。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为中国移动内部的技术性、规范性文件。

本规范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计划部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

1适用范围

1.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的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规范适用于电池模块与电池管理模块放置于同一装置内的一体化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一般容量小于或等于50Ah;适用于电池模块与电池管理模块独立放置,适用于电池模块与采集模块组成方式,电池的保护与告警功能由开关电源系统完成的分立式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运行的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本规范适用于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计及设备选型应参照执行。

中国移动通信局房的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的维护和管理不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明确了中国移动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的产品组成、工作方式、控制方式、产品分类、应用场景和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检查)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YD/T 983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YD/T1363.3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 3 部分:

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YD/T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5040-2010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安装设计规范

YD/T 5098-2010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磷酸铁锂电池 LiFePO4 battery cell

磷酸铁锂电池是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柱、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

3.2单体电池 Single battery

构成磷酸铁锂电池组的基本单元,单体电池标称电压为3.2V。

3.3磷酸铁锂电池模块 LiFePO4 battery block

由2个或2个以上磷酸铁锂电池串联组合而成的电池组合。

3.4电池采集模块 battery acquisition module(BAM)

主要采集蓄电池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容量、蓄电池环境温度等参数,并为开关电源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的总称,由采集、电气和通讯接口及热管理装置等组成。

3.5电池管理模块 battery management module(BMM)

主要采集蓄电池的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容量、蓄电池环境温度等参数,用于对蓄电池充电过程和放电过程进行管理,并辅助有效的保护与告警功能的电路系统的总称,由采集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及热管理装置等组成。在性能上BMM=BAM+保护与告警功能(FPA)。

3.6磷酸铁锂电池组 LiFePO4 battery system

磷酸铁锂电池组由16只单体电池串联,辅助电池管理功能组成。从应用分类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3.6.1BSI模式 (integrated battery system)

由16只小容量磷酸铁锂电池(容量小于等于50Ah)串联和电池管理模块置于同一装置内的一体化电池组。

3.6.2LBBM模式 (large capacity battery +BMM)

由16只较大容量的磷酸铁锂电池串联和电池管理模块组成,电池管理模块可以独立安装,也可以安装于开关电源系统内的分立式电池组。

3.6.3LBAM模式 (large capacity battery +BAM+function of protection & alarming)

由16只较大容量的磷酸铁锂电池串联和电池采集模块组成,电池的保护与告警功能由开关电源系统完成的分立式电池组。

3.7标称容量nominal capacity

指设计与制造电池时电池厂商规定或保证电池在一定放电条件下,应该放出最低限度的电量,用C10表示,数值为1.0C10,单位为安时 (Ah)。

3.8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用于表示电池组电压平均值的近似值,单位为伏特(V)。

3.9终止电压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要求停止放电的电压。

3.10循环寿命 cycle life

在规定条件下,电池组在特定性能失效之前所能进行的充放电循环次数。

3.11容量保存率 save rate of capacity

电池组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存储一定的时间后,在规定放电条件下,电池组放出可用容量的能力。

3.12内阻 internal resistance

电流流过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时,单体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组输出端的电压变化所反应出来的阻值,用R i表示,单位为欧姆(Ω)或毫欧(mΩ)。

3.13电导 conductance

电导,更准确地叫导纳,以欧姆倒数(Ω-1)或西门子(S)为单位,电池性能越好电导值相对越高,当蓄电池老化或出现故障的时候,电导值会降低。

4产品分类和系列

4.1电池模块额定容量系列(Ah)

10、20、40、50、100、130、150、180、200、300、400、500、600、800、1000。

注:当用户提出要求并与制造厂协商后,可以生产系列数值以外的产品。

4.2电池组输出电压标称值系列

48V(16只单体电池串联)。

注:当用户提出要求并与制造厂协商后,可以生产系列数值以外的产品。

4.3电池组应用系列

BSI模式电池组、LBBM模式电池组、LBAM模式电池组。

4.4电池组管理系列

一体化电池组、分立式电池组。

5要求

5.1使用环境条件

5.1.1 一般要求

电池组的工作环境应无腐蚀性、爆炸性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并远离热源。

5.1.2 温度范围

标准工作环境温度25℃±5℃;工作温度范围:0℃~45℃;运行环境温度:-10℃~60℃(≤3h/d)。

-10℃以下应采取保温措施。

5.1.3 相对湿度范围

工作相对湿度范围:≤90%(45℃±2℃);储运相对湿度范围:≤95%(45℃±2℃)。

5.1.4 大气压力

大气压力范围为:70kPa~106kPa。

注:大气压力为70kPa 以下时,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制造厂可根据G B/T20626.1-2006 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

5.2外观

电池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b) 电池组表面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c)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

d)电池组的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应有明确标识;

e) 电池及电池组应进行走线布局设计,使电池连接线、控制线布局美观、整齐。

5.3性能指标

5.3.1充放电要求

充电为恒压限流方式,单体电池的均充充电电压为(3.55~3.60)V,单体电池的浮充充电电压为(3.40~3.45)V。

10h率放电电流用I10表示,数值为0.1C10,单位为安培(A)。

充电电流恒流值:1.0I10、2.0I10、2.5I10、5.5I10、10I10、30I10可选。

放电电流值:1.0I10、2.0I10、2.5I10、5.5I10、10I10、30I10可选。

放电终止电压值:2.60V/单体~2.80V/单体。

一体化电池组连续充放电电流最大为10I10A。

注:1、充电方式见附录A。

5.3.2完全充满电

判断蓄电池完全充满电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a)、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5.3.1规定的电流充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5.3.1规定的均充充电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5I10A。

b)、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5.3.1规定的电流充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5.3.1规定的均充充电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16h。

c)、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以5.3.1规定的电流充电,当电池组电压达到5.3.1规定的均充充电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容量大于额定容量。

5.3.3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见表1。

表1 性能指标

5.3.4电池组性能一致性

电池组内各电池应为同一厂家生产、结构相同、化学成分相同的产品,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各电池之间的静态开路电压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应不大于0.30V;

b)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0.30V;

c)电池组完全充满电后以10h率电流放电时,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0.40V;

d)电池组内各电池之间容量的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符合以下要求:

Ⅰ:±≤2%;Ⅱ:≤±3%;Ⅲ:≤±4%。

e)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各电池之间内阻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不超过±20%。

f)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各电池之间电导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不超过±20%。

5.3.5容量保存率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6.6的方法测试,容量保存率应不低于96%,且容量一致性差不超过±1%。

5.3.6BMM工作状态电池静置耗能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的BMM处于工作状态,BMM的电池静置耗能应符合厂家技术要求。

5.3.7充电效率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处按5.3.1充满电后,以1.0I10 (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2.6V时,记录容量;静电1h后再按5.3.1中电压值要求以1.0I10 (A)限流充电24h,记录充电容量,放出容量与充电容量比≥97%。

5.3.8浮充电流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处按5.3.1充满电后,再以浮充电压充电24h后,其浮充状态下的充电电流应不大于100mV。

5.4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6.7的方法测试,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U≤10mV。

5.5寿命

5.5.125℃浮充寿命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6.8.1的方法测试,浮充寿命应不少于9次。

5.5.245℃浮充寿命

电池模块或电池组按6.8.2的方法测试,浮充寿命应不少于7次。

5.5.325℃ 100% DOD

电池组按6.8.3的方法测试,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700次。

单体电池按6.8.3的方法测试,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1200次。

5.5.445℃100% DOD

电池组按6.8.4的方法测试,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600次。

单体电池按6.8.4的方法测试,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少于900次。

5.6安全性能

5.6.1过充电保护

电池按6.9.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6.2恒定湿热

一体化电池组按6.9.3规定进行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5.6.3抗振动

一体化电池组按6.9.4规定进行试验, 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5.6.4阻燃性能

对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按照6.9.5规定进行测试,外壳应符合GB/T2408-2008中第8.3.2条FH-1(水平级)和第9.3.2条FV-0(垂直级)的要求。

5.6.5绝缘电阻

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按照6.9.6规定进行测试,电池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注:绝缘要求不适用于塑料外壳和保护盖的电池组。

5.6.6抗电强度

对于金属外壳的电池、一体化电池组,按照6.9.7规定进行测试,电池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能够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10mA)或710V的直流电压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

5.6.7深度放电(可选)

电池按照6.9.8规定进行测试,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8%。

5.6.8安全充电电压

电池按6.9.9规定进行测试,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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