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辩护词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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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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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我们受被告人郑超然**亲属的委托,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郑超然**的辩护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郑超然**属于从犯。本案中,被告人郑超然**是同案人周潮灿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出于朋友义气,参加了与被害人的打架,与同案人周潮灿等人相比,郑超然**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明显是起着辅助和次要作用,居次要地位,属于从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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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辩护词范文

最新刑事辩护词范文 题要 说明自己的身份,陈述事实,原因,和想法。一审判决认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符相勾结,采取虚报工程款、隐瞒已支付工程款的方法,实施了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首先,一审判决认定的什么事是判的不合情况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说起刑事辩护,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离不开律师的辩护,而律师往往是通过辩护词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接下来,小编带来最新刑事辩护词范文一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最新刑事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 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2、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3、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数退赃,协助司法机关消除了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使被害人基本没有受到损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易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张三酌情减轻处罚。 4、被告人张三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 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国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律文书中的论证方法示例

法律文书中的论证方法示例 维俊 法律文书要做到理由充分,结论准确,令人信服,就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所谓论证,就是正确地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怎样进行论证?者拟举出法律文书中常用的八种论证方法,结合实例谈谈它们的用法。 、事例论证 这是一种用具体的事实作为论据来证明论点的方法。因为法律文书在论述正面观点或者反驳错误观点时,往往要举出具体的事实作为依据,使自己的观建立在坚实的论据上。这种论据方法不仅运用得较普遍,而且很具有说服力。例如某检查院分院关于董××的杀人案公诉词在论证被告人是故意杀人时,就用这一论证方法: 这个案件是一起有目的、有准备蓄意杀人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董××的犯罪目的十分明显,那就是使用残暴手段,决意把姚××杀死,早在他犯预备阶段,就暴露了这个罪恶目的。根据刚才法庭调查,被告人要杀姚××,经过八个月时间预备,即一九七八年五月至一九七九年一月底,曾五次准备凶,一九七八年五月向其同学王××父亲借了斧头(这把斧头刚才已出示),并把斧柄锯断,放在拎包内,被其家属发现收掉后,他的同学王××曾严肃地向他指:“你这样做是触犯法律的。”被告人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又买了一把锋利的菜刀去实施他的犯罪行为。可见,被告人不是一次,而是多次准备凶器,预谋人。这些犯罪准备行为在法律上都认为是犯罪。它说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是故意的而不是象被告所说的是盲目的。 这是一份二审案件的公诉词。原审认定被告人董××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为减轻自己的罪责,在上诉中极力否认是故意杀人,认为只是“盲目伤害”。此,公诉词列举了被告人董××为达到杀死姚××的目的,曾多次准备凶器的事例,从而证明被告人是故意杀人的道理。 在运用这一论证方法时,必须注意三点:一是事实必须确凿可靠,并要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一切道听途说或者未经核实查证的事实,均不可使用。为这种事实,既不能说明问题,又很容易被推翻,而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地位。二是事实必须和案件有关。如果和案件无关,事实即使确凿可靠,也不能说问题。三是论据和论点方向的一致性和紧密的统一,而不可有距离,更不能相互矛盾。 、法理论证 法律文书是法理性很强的非规范性的文件。它往往要根据正确的法学原理进行论证,使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理论性,从而加强其说服力。例如郑××非行医案的辩护词在论证被告不构成犯罪时,就采用这种论证方法: 我国法律既不容纳“主观归罪”的观点,也不能容纳“客观归罪”的观点。定罪科刑,必须根据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 。王××的死亡,是被告人不能控制和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因此,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的结果,但并不具备犯罪构成的要件,故不能认为是犯罪。罪构成不仅是正确认定犯罪的理论原则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而且也集中地体现了我国的法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不罪及无辜的本质特征。 这种论证方法,因为提到法律的高度加以论证,因此,它不仅说理透彻,而且说服力很强。但在运用这一论证方法时,特别要注意的是:对法学原理必完整地、准确地加以理解和运用,切忌断章取义或牵强附会。 、推理论证 所谓推理论证,就是指用已知的公认的容易理解的道理,来推论一个新的观点,证明一个新的论点的方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段论法。 例如美国影片《十二怒汉》,其内容讲十二个陪审员审理一件谋杀案。被告人是一个年仅十九岁的男青年,他被指控为用刺刀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法庭有不少证人出庭证明被告人确系凶手。似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待法庭作出“有罪”判决,就可使该青年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十二个陪审员合议时,十个都认为被告人“有罪”,只有八号陪审员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认定该青年杀死其父的证据不足。他对法庭赖以对该青年定罪的两个主要证人的证词提出了议。一个是该青年的邻居,他家紧挨高速铁路。他的证词说正当一列火车从他窗前呼啸而过时,他听到住在楼上的这个青年叫喊“我宰了你!”。另一个是近视眼镜的妇女,她住在铁路的另一侧,与被告人的窗户相对。她在证词中说发案这天晚上,她十一时以后上床休息,隔了许久,仍未入睡,朦胧中一列车高速驶过她的窗户,亲眼看到对楼房间里那个男青年用刺刀刺倒了他的父亲。八号陪审员认为这两个证人的证词都是不可靠的。因为列车高速通过前会出强烈的轰鸣声,紧挨铁路的窗户内的人,那时是不可能听到楼上那个青年的叫声的;而凡戴近视眼镜的人,睡觉时都要摘掉眼镜,那时这位近视的妇 ,也不可能通过火车车厢看清对面楼房里的景象。经八号陪审员这么一分析,其他陪审员都觉得有理,纷纷改变原先的意见,终于一致认为法庭认定该青有罪的证据不足。(见《译林》一九七九年第一期)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例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21405644.html,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例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辩护呢?交通肇事辩护词该怎么写呢?交通肇事辩护词需要涵盖哪些内容呢?格式是怎样的呢?本文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个交通肇事辩护词范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例 **涉嫌交通肇事罪一审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zx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参与庭审。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 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 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较轻。 1、被告人所驾驶轿车是合格车辆,被告人没有醉酒驾驶的现象。其主观罪过远远小于那些因醉酒、吸毒、无证驾驶,闯红灯、故意超载或驾驶年检不合格、零部件失灵车辆等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 2、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注意而注意力度受到影响。因为被告人自下午7点开车闲转到零点,驾驶时间长

达6个小时,被告人的注意力以及身体的灵敏度均受到影响,并且事故发生时处于夜间,能见度不佳,这些因素影响被告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其主观方面的过失较小。 3、本案存在不能预见的紧急避让因素。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他看见一辆出租车停在非机隔离线(头北尾南),紧急向左打方向避让,致使本案事故的发生。(卷宗第51页,询问**笔录)。 被告人的避让行为系一般人在面临危险时的合理反映,在主观上甚至可以排除故意或过失,归因于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尽管我们无法确切知道,避让这辆出租车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到底产生了多大作用,但是,我们同样无法排除紧急避让这一客观因素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影响。 因此,较之于其他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而言,被告人没有卑劣的动机或者目的,并且有避让、长时间驾驶、夜间行车等客观因素,其主观罪过较小。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使罪与刑罚相适应。 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下面是关于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一) 经过大一半学期,我们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有了必须的了解,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却缺少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活动。所以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讨论安排,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这也正是我们组选取模拟法庭而不是调研活动的原因。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那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10人组成,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公诉人2人、证人1人、被告1人。本次模拟法庭我担任辩护人。我们选取的案例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高职文化程度,1999年—2005年在银川市第四小学就读,2006年---2009年在银川市十四中学就读,后于2010年进入石景山区模式口技工学校就读,现居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2011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年11月11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逮捕。案件经过是:2011年11月10日,18岁的任翔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银川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向其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儿子,你把我生下来就就应给我钱。”刘某听后生气,也对着任翔大骂:“你就是个畜生,不陪做我的儿子,生你养你这么大就是个错误。”任翔被激怒,冲上去反拧刘某右臂,两人扭打在一齐,后邻居王二柱听到起其屋内有打闹的声音就急忙赶到了刘翔的家中,进行劝架,使劲将任翔拉开,此时刘某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后经检查,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重伤偏轻。此后刘

董某合同诈骗罪一审辩护词(辩护成功案例)

董某合同诈骗案一审辩护词(辩护成功案例) 饶为为,法学硕士,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诈骗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诈骗类案件的辩护工作。 ——力求在诈骗犯罪案件辩护领域做到极致专业! 董某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期间被发现还有漏罪未处罚,即涉嫌诈骗他人20万元人民币,但发现该漏罪时,该案的同案犯张某已经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但是董某的漏罪却以涉嫌诈骗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又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并向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量刑意见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辩护人在法院审判阶段接受董某女儿的委托后,积极开展辩护工作,分析本案卷宗,最后以公诉人确定的罪名错误,并以合同诈骗罪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信辩护人的观点,将董某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并在董某有漏罪可能从重处罚的情况下,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与前罪剩余刑期合并执行。以下是本律师作为该案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罪名有异议,并认为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更符合同诈骗罪教唆犯的犯罪特征。 首先,被告人董某指使张某用其所有的走私宝马车抵押借款的行为,即为教唆行为,而抵押借款本身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张某亦按照被告人的授意利用该走私车向被害人周某进行了抵押借款,即被教唆的人犯了教唆的罪。 其次,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并未限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一方,被告人董某作为自然人当然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再次,被告人董某的犯罪目的是通过张某与被害人周某签订借款合同而实现的。被害人周某所遭受的诈骗行为发生在其与张某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非法占有的财物即借款也是与借款合同有关的标的物;非法占有借款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张某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实际为同一客体。 综上,被告人董某与张某属于共同犯罪,其犯罪行为应当与张某的犯罪行为同样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其为该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应为17万元。 因被害人实际仅向张某卡内汇款17.4万元,且张某仅将其中17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另4000元无证据证明用于支付公司房租。 三、被告人董某的教唆行为,在本案中仅起次要作用,应为共同犯罪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被告人董某采取的教唆方式较为缓和,教唆内容简单 首先,从本案张某和汪某的笔录均可以证明,被告人董某在实施教唆行为时,均只有授意,并未对二人采取威逼、利诱、胁迫等极端方法。 其次,被告人仅授意张某利用其拥有的宝马走私车抵押借款,并未指使张某和汪某伪造与车主陈杰的车辆买卖合同。虽然张某的供述和汪某的证言均称是受被告人指使而伪造的车辆买卖合同,但是张某的供述和汪某的证言对该事实的陈述矛盾,并不能相互认证,具体分析如下: 张某的两次讯问笔录均记载:“因为用车抵押借款需要车辆买卖合同,董某说他和陈杰关于鄂DE0XXX的车辆买卖合同丢失了,找不到了,还联系不上陈杰,他就让我和汪某签的这份假合同。当时董某还拿出了一份陈杰的身份证复印件,他让汪某按着身份证的信息在这个合同上签字或书写的。”而在汪某的询问笔录记载:“董某打算亲自拿此车的买卖合同(书面显示是陈杰和董某签的)去借款,但当时好像他因为犯病了,就让我按照原合同打字并填写并

辩护词范例(公民用)

辩护词范例(公民用)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接受了上诉人刘________家属的委托,担任上诉人刘_______案件的二审辩护人,为其被错误地认定犯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二审进行辩护。为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辩护,我详细查看了上诉人刘_______跟______乡______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林木、禁地承包合同书》,详细听取了关于本案的问题反映,又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本辩护人认为,此案一审法院是错判,恳请二审人民法院撤销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应该依法宣告上诉人刘_________无罪。具体的辩护理由如下: 第一,上诉人刘_______与______乡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林木、禁地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其内容应该受国家法律保护。这份合同书中的和上项关于“乙方权利及义务”条款明确规定:乙方“在承包期内,营林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依法享有继承和转让的权利”。对可以转让这个问题,合同规定是十分明确的。 第二,合同的转让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

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同意”。对于合同的转让,村里的领导即村委会主任杨______已经签署了“同意”的字样,并且加盖了村委会主任杨_______已经签署“同意”的字样,并且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据此,认定转让是非法的,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刑法》规定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刘______是在故意非法转让。因为公章不是刘______加盖的,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也不是刘_______签署的。把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并且有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的这份转让合同放在上诉人刘______面前,刘_______这才进行合同转让。如果要追究责任,应追究加盖公章者的责任、签署意见者的责任,而不应该把这些责任让没有参与加盖公章、签署意见的刘_______来承担。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刘_____ __参与或者知道加盖公章、签署意见的具体情况。上一个没有犯罪故意的人来承担罪责,这与刑法规定相违背。 第四,上诉人刘______转让合同牟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应当用刑罚对刘________进行处罚。 以上四点辩护意见,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本案涉及罪与非罪的重大问题,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把案件办成铁案,而不应当使案件经不起时间检验。本辩护人认为,即

辩护词示例

辩护词 场次:半决赛01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青天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希文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张希文的同意,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辩护人查阅了本案案件材料,认真研读了起诉书,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全程参与了今天的法庭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的整体辩护意见是:起诉书混淆了合同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案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未利用合同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24条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对本案被告人合同诈骗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张希文的行为属于合同欺诈行为,其所产生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提请法庭充分注意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案件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也即,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具备两个最重要条件:其一,主观上,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二,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张希文的行为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被告人张希文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辩护人认为,合同欺诈的行为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不公平地获得对方财产或财产性利益,其实质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谋利,并不具有非法

自我辩护词

自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XX区检察院公诉我犯盗窃一案,根据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现我发表以下自行辩护意见: 首先: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被告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在事发以后,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XX市公安局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对自动投案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况列举规定应认定被告人此行为构成自首。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三条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二、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系从犯。 被告人受雇于XX车队,职务是司机,只是负责对货物的运输,之前对盗窃事实并不知情,只是老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盗窃。直到案发,被告人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被告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三条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关于从犯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予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被告人认为被告人在本案中系从犯且犯罪较轻,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免于处罚。 三、案发后,被告人积极的退赃退赔,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案发后被告人通过XX市公安局将前期从XX车队处领取的工资主动退赔给受害人。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三条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规定:主动大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 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在案发前一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被告人认为被告人系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

9交通肇事案件的辩护词

周xx交通肇事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根据法律的规定,接受本案被告人周xx父亲的委托,并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担任本案被告人周xx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履行律师职责。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首先表达对此次交通事故万分遗憾的心情,也在这里向遇难者表示诚挚的哀悼。 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我们认为,被告人周xx虽然在整个交通肇事中承担主要责任,但主观过失较轻;事件发生后,及时报警,积极进行救助;并投案自首,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清案情;在经济极其困难的情况,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根据有利于改造犯罪者,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刑法精神,建议对于被告人适用缓刑处理。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周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仅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量刑。由此可见,对被告人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直接影响对行为人的处罚。xx县交警队第200811170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确认被告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承担是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有所区别。 二、被告人在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救助。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自己也受了伤,但被告人第一想到的是用自己的移动电话分别给120、122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该事实有被告人供述和《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的记

录为证,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也予以认定。 三、被告人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留在事故现场,等候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将驾驶证及肇事车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被告人因自己也在交通事故受伤,在医院进行了治疗七天后主动到xxx交警队投案自首,整个过程中,被告人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行为,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上述事实已经被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所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自首并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具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面、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这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从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我们都是有目共睹的。从一开始公安机关找被告人了解情况,直至立案侦查,被告人自始自终都是以诚恳积极的态度配合调查,真诚悔过,既不反复,又没狡辩,更没有隐瞒事实。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五、被告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1、事故责任的过失性。被告人在此交通事故中因为前面行使的车辆灯光不全,在发现前面的拖拉机已靠边让出超车道而进行超车时,前面的拖拉机在灯光不全的情况下又返回超车道,以致造成事故。也就是说,前方车辆的违章行为对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也有重大影响。这也说明被告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被动状态和过失性,其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 2、事故报警的主动性。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尽管自己也因事故受伤,但首先想到是立即报警进行施救,用自己的移动电话报警,充分证明被告人主观恶性的轻微。 六、建议对被告人周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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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范本格式-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认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

自我辩护词范例

自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关于公诉我盗窃一案,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辩护的权利,我作如下自我辩护: 一、从犯罪的原因分析,我认为我自己的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经过教育完全能够改正,因此,请法庭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我犯罪的原因。 我作为一个一贯遵纪守法的公民,今天站到被告席上,百感交集,从案发至今我一直处在痛苦和自责中,也一再反思自己为什么走上犯罪的道路。我犯罪的原因,从内因上讲是因为自己家处特困山区,家里十分困难,总希望能够赚点钱,改善家里的条件,但因为自己不懂法,不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更不知道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才导致遇到帮人拉树能够赚点钱,就稀里糊涂走上犯罪的道路;从外因上看,是因为古玉明等人从的运费比一般要高,而且第一次拉树后,古玉明等人一再说是挖山上的树,不怕,自己经不住诱惑,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一点,请法庭充分考虑。 二、从犯罪对象和危害后果上看,我的行为并未给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 1、从犯罪对象上看,本案的犯罪对象是紫薇树,犯罪时被告连运输的是什么树也不知道,也不知道什么是紫薇树,因为被

告家处山区,潜意识里认为一棵树不值多少钱,才同意运输,如果盗窃来的是牛马等物品,被告是绝不会干的。而且,本案中盗窃的紫薇树都是寺庙里无人看守的树,这些寺庙都是没有大门、围墙,任何人都可以进出,树就在寺庙边上,这些都有别于普通的盗窃罪。 2、从危害后果上看,本案盗窃的紫薇树很多都是没有人管理的树,盗走这些树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这与入室盗窃、盗窃生产、生活用品等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盗窃的地点也是在野外,不会涉及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目前紫薇树鉴定价格如此之高是市场的炒作,就像鹤庆的兰花一样,被告人和受害人都不知道紫薇树的价格,因此,我认为本案的社会危害后果有别于一般的盗窃罪。 三、我在案件中的作用并不大,得到的利益也是很少的一部分。 1、我本人开了一张很破旧的拖拉机,运输树木的本意也就是收点运费,从我涉及的两次盗窃来看,我都没有到过现场,也不知树是从什么地方挖的,而且我在犯罪中也并非必不可少,我没去的几次都是人工直接运输到打丽路,因此,我在犯罪中的作用是非常小的。 2、本案我运输的树木根据鉴定结果价格为111000元,到我的运费仅为4100元(不含到降支香的运费1000元),而我付出的是一张车跑了三次,合计路程有几百里山路,仅仅是比正常的运

【经典案例】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经典案例】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 辩护词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陆德强律师担任,,,的辩护人和代理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研究了,,区人民检察院厦,检刑诉[2011],,号起诉书,多次与被告人交谈,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事实材料。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和法庭调查,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无可置疑。但是,被告人,,,的有关方面和本案的一些细节,值得提出,以供法庭考虑。一、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小没有人愿意发生本起案件,一向很少关注新闻时事的被告人根本不知道数月前还是无罪的行为,现在却是犯罪行为了~如果他知晓的,根本不会这样放任自己,因为自己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他这样做等于让妻儿老小挨饿,所以他根本更加不会愿意从事犯罪行为。案发当晚,被告人陪同远方来的亲友吃宵夜,前后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被告人仅喝一两瓶啤酒,并且也喝了其他饮料,并没有贪酒贪杯。所以,我们应当看到,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普通的醉酒驾车,追求刺激、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有区别的,被告人是由于一时疏忽和放任,才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二、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被告人从来就没有饮酒、酗酒的习惯,为人老实本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并且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三、本案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也就是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

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辩护词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本案被告人李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本所指派本人担任李XX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前,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听取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对照法律,特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并请法庭充分予以采纳。 一、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XX犯有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认定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二、本案被告人李XX的确参与了本案的犯罪活动,但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转刑的案件,本案的起因就是因为变相克扣民工工资,最后由一般的民事纠纷转化成为刑事案件的,本案中的受害人与本案的所有被告人均系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应规定,谁用工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工资,但双方事实上有约在先,5被告人才从老家赶往江阴的被害人承包的工地来打工的,作为被告人

认为自己已经辛辛苦苦给被害人在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既然被告人已经来到江阴的工地付出劳动,被害人就应该一诺值千金,不该随意更改,现在作为被害人的工头说话不算,不尊重被告人的人格,而且,在被告人不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地按照被害人的单方意思算账,在拿钱的过程中被害人还曾经请了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威胁本案的被告人,本案5名被告人在深夜拿到工资后,5名被告人曾经哀求本案的被害人能否再容他们住上一个晚上明天再走,然而,被害人坚决拒绝并立即将曾经为被害人打工的5名员工赶走,激愤中的被告人喝过酒后,一时冲动,在此情形下被告人才买了刀,本来被告人李XX他们只是想拿回属于自己应当的工资,买刀的初衷当时是想在被害人如果再叫上社会上的人到场时可以防身之用,就是在被告人李XX他们带上刀前往被害人处时也没有先动手说要被害人的命,当时也只是说要教训被害人,至于最终将被害人乱刀捅死已经是超出了被告人的初衷,作为当时本案被告人用买刀的方式去教训被害人是野蛮了一点,没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手段对付被害人,然而,在本案5名被告人均已经喝酒且喝下的都是烈性酒的前提下,冲动中的被告人与被害人算账补钱时被害人仍不愿意补给被告人,再次发生口角后,在揪扭中双方倒地时才动了刀,犯下了命案,故辩护人在此恳请法庭给予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李XX。 三、本案被告人李XX本次犯罪之前表现一贯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被告人李XX已经深深忏悔,深感对不起被害人及其家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有机会让其重新做人,被

公诉人法庭辩论实务与技巧

公诉人法庭辩论实务与技巧目录 前言 第一编公诉人法庭辩论理论 第一章辩论概述 一、辩论的概念 二、辩论的一般特征 三、辩论的构成 第二章公诉人法庭辩论的原则及范围 一、法庭辩论的主体 二、公诉人法庭辩论的原则 三、公诉人法庭辩论的范围 第三章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语言特点及结构 一、法律语言及法庭用语的特点 二、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用词及句法结构 三、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复句运用 第四章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修辞 一、修辞概述 二、修辞的基本要求 三、公诉人法庭辩论中修辞应注意的事项 四、常用修辞格在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运用 第五章公诉人法庭辩论中几种常用的表达方三 一、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叙述 二、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议论 三、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说明 第六章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逻辑 一、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逻辑思维规律 二、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判断 三、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推理 第七章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论证与反驳 一、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论证 二、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证明及运用规则 三、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反驳 第八章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诡辩 一、诡辩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二、公诉人法庭辩论中如何识破并揭露诡辩陷阱 三、公诉人法庭辩论中应对诡辩的策略 第九章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艺术与谋略 一、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听、说、问、答谋略与技巧 二、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心理控制 三、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艺术与审美 四、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修养与风格 五、公诉人法庭辩论中的情感与禁忌

第二编公诉人法庭辩论实务 第十章公诉人出庭公诉概述 一、公诉人出庭的法律依据及诉讼地位 二、公诉权的实施程序 三、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基本原则 四、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 第十一章公诉人法庭辩论的基础·审查起诉 一、公诉人审查起诉的内容 二、公诉人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三、不起诉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四、提起公诉的要求 第十二章司法文书的制作要求 一、司法文书的总体制作要求 二、起诉书的格式及内容 三、起诉书制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抗诉书的制作要求 五、公诉词的内容及结构 六、公诉词写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十三章刑事案件起诉书、公诉词、抗诉意见、答辩提纲示例 一、起诉书示例(张某等人故意杀人案起诉书) 二、公诉词示例 三、抗诉意见示例 四、答辩提纲示例 第十四章公诉人法庭辩论中常见几种刑事犯罪的辩论特点 一、故意杀人案法庭辩论的特点 二、故意伤害案法庭辩论的特点 三、强奸案法庭辩论的特点 四、抢劫案法庭辩论的特点 五、盗窃案法庭辩论的特点 六、诈骗案法庭辩论的特点 七、交通运输肇事案法庭辩论的特点 第十五章控辩式法庭论辩的方法及策略 一、搞好庭前准备,预测辩论焦点 二、掌握重点,当庭讯问,为法庭调查奠定基础 三、合理调配,出示证据,推进庭审调查的进一步展开 四、掌握庭审主动,搞好控、辩、审三方互动,通过质证预测辩论要点 五、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的答辩与应变 六、出庭公诉中非论辩因素的处理 第三编公诉人岗位练兵 第十六章公诉人法庭辩论赛 一、开展公诉人法庭辩论赛的意义 二、公诉人法庭辩论赛的内容 三、公诉人法庭辩论赛的组织

非法经营罪经典案例:非法经营外汇3.7亿,本网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出具辩护词

非法经营外汇3.7亿,本网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出具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亲属的委托,指派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依法参与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刑事诉讼活动。根据律师多次会见及阅卷了解的案情情况及审查证据链情况,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质证,对于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我们没有异议。但客观地分析陈某在本案当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认为:陈某具有从犯情节、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情节、偶犯、初犯情节等众多应予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考虑主犯黄某在逃导致本案部分证据不足的情节等,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各情节并对陈某予以从轻处罚! 一、本案的主犯是黄某和林某,陈某在本案当中处于从犯的地位和起着辅助的作用。 (一)地位上:林某是外汇的买家,黄某是外汇的卖家,黄某、林某在共同犯罪当中处于主导性地位,陈某从属两主犯,处于次要性地位。 1、本案外汇的买家是上海林某,其不但向上海葛某购买外汇,而且向香港黄某购买外汇。律师认为:林某的非法需求,才是本案犯罪发生的根源。对此,林某的自我供述和陈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这一点。 林某讯问笔录供述:“经我仔细考虑,因急需国外投资或者支付货款时,我会向黄某购买过美元现汇和日元现汇…我向葛某购买美元现汇,遇到葛某的外汇资金不够时,我会向黄某购买外汇…”(诉讼证据卷二,P29)。陈某的供述也证实是林某向黄某购买外汇。对此,律师认为:正是买方林某的非法外汇需求,才导致黄某和陈某非法经营行为的持续进行,买方对于本案的发生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2、外汇的卖家是香港黄某,黄某是决定外汇买卖能否成功的关键人物和关键一环。对此,林某的供述和陈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这一点。

XX辩护词范文

XX辩护词范文 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受XXXX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被告人龙某担任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刑事审判庭,进行辩护。开庭前,我查阅了XXX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龙某,向他进行了详细地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并向有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认真听了法庭调查。作为被告人龙某的辩护人,就本案定罪量刑,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认真考虑。 一、被告人龙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有二:首先,龙某行为时的心理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犯罪构成上,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构成。一般不是为了占有某种财物为满足,也不是出于什么私仇宿怨,以损害特定的个人为犯罪目的,而是在是非荣辱观念颠倒的变态心理支配下,用公然破坏和滋扰社会公共秩序的方式寻求刺激,具有向整个社会挑战的性质。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而被告人龙某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下成长,从小到

大都因性格温和、从不张扬(见调查笔录第3-6页),且他有份自己喜欢的工作,待遇也不错,他对社会没有不满情绪,生活也很充实,参与“9.25”事件纯属偶然。那天,他在跑业务,车行至武陵山时,被游行的队伍堵住了,他只好下来步行,由于从未见过这种场面,感到很新奇,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拿出手机拍照,稀里糊涂地跟随游行队伍就来到了吉首 市火车站货场的铁路上,他先是站在后面,看着很多人打石头,后来受现场气氛感染,想到平时疼爱自己的大伯、小姨、哥哥、姐姐的集资款也将血本无归,一时冲动,也扔了两块石头,其中一块落空,另一块落在武警的盾牌上(见公安案卷73页)。由此可见,龙某跟着游行队伍是因为新奇,后来打石头是因为一时气愤,并不是在是非荣辱观念颠倒的变态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也没有用公然破坏和滋扰社会公共秩序的方式寻求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其次,被告人龙某的违法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从被告人龙某的讯问笔录以及起诉书所附的光碟中可以看到,龙某参与了“9〃25”事件,但是龙某并不是这起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也不是积极参与者,他只打了两块石头,而且也没有砸到现场的武警。从公安案卷中的第142、143、144页的情况说明来看,整个事件的参与者一两千人,打石头的也有近百人,龙某个人在其中起的作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示例

询问笔录 时间200X年12月26日20时30分至200X年12月26日21时15分 地点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街派出所 侦查员姓名、单位XX街派出所 记录员单位XX街派出所 被询问人XX性别女年龄10岁文化程度小学民族汉族系XX市第XX小学五年级三班 家庭住址XX东路8-1-西502 联系电话 问:我们是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XX街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的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父母带你来派出所有什么事情? 答:我表哥“亮亮”带着一个人进我家把我给打了,并且进家里面把钱给拿走了。 问:讲一下你父母的情况? 答:父亲姓名:XX 年龄不详个体住址XX东路8-1-西502 母亲姓名:XX 年龄不详个体住址XX东路

8-1-西502 问:你把事情的经过讲一下? 答:200X年12月26日17时左右,我刚到家进到自己卧室以后,就听见有人敲门。在我开门的时候,从猫眼里看到是一个穿黑皮衣陌生男的,我就说你是谁啊?那男的就说要找“XX”还说他妈说他爸病了要“林锋”回去。让我开门,有事请要给我说,我没有给他开门,我就说有什么事在门外说,那个男的又说,就我一个人。我就说明明看到来两个人,那个男的又说,就一个人,并且还把他的身份证掏出来放在猫眼上让我看。之后又把钱掏出来让我看,还说我不是坏人看还有钱呢。之后我就让他走开,然后那个男的就走开了,走到我家门口旁边的墙边上,我在猫眼里看到,那个男的在给另外一个人招手。我就说你在给谁招手着呢,那个男的就做出挥手的动作说,这样也不行啊。那个男的说冷的,让我给他开门。我当时看到那个男的穿的是一件黑色皮夹克,我一看就是假的,我没有给他开门。那个男的又问我家的电话号码是多少,我就说凭啥告诉你呢,然后那个男的又把他自己的手机电话号告诉了我,我把那个号码记在一张纸上了。那个男的就说我先走了。我当时就到阳台上去看那个男的到底走了没有,我当时就看到一辆粉红色的摩托车,一直没有看到那的出来。我就回到我的卧室,又听到有人敲门,我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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