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分析及风险监管

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分析及风险监管
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分析及风险监管

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分析及风险监管

摘要:影子银行体系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产生、发展演变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在金融危机后受到各国监管部门的广泛重视。我国近年来,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带来了高风险的杠杆操作和过度的金融创新,由此也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影子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稳定的一个新威胁。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在阐述影子银行系统的基本概况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和风险,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影子银行体系脆弱性分析金融监管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一个新的概念“影子银行体系”,突然跃出水面,成为国内外金融界关注的焦点。影子银行体系的坍塌是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源所在,其具有的严重金融脆弱性和巨大系统性风险给全球经济带来沉重打击,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近年来如何使影子银行阳光化,克服其脆弱性,更好的发挥融通资金的系统重要性功能,成为各国普遍关注并迫切寻求解决的问题。2011年5月初,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第二次委员会上指出,当前中国的银行业面临三大风险:防范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同年的博鳌论坛上,刘明康主席再次提出,银监会会对造成高杠杆率的“影子银行”和银信合作高度关注。由此,“影子银行”迅速成为我国国内宏观调控中关注的一个焦点。

一、影子银行体系概述

1、影子银行和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

所谓“影子银行”,国内界定为那些有着部分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特殊目的实体公司(SPV)等。影子银行可以分为三类:首先,就是影子银行本身。主要玩家有投资银行、

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SIV和货币市场基金等。第二类是应用影子银行方法的传统银行。这些银行仍在监督管理下运行,同时可获得中央银行的支持,但它们也将影子银行的操作方法运用到了部分业务中。第三类则涵盖了影子银行的工具,主要是一些能够让机构转移风险,提高杠杆率,并能逃脱监管的金融衍生品。“影子银行”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所有影子银行沿着一条长而复杂的证券化链条相互关联,形成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银行体系。

“影子银行体系”(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这一概念于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体系”(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或“准银行体系”。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影子银行体系”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证券化机构,主要功能是将传统金融产品证券化;市场化的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主要从事在传统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融通资金;此外,还有结构化投资机构及证券经纪公司。

2、影子银行体系的特点

影子银行体系具有以下特点:①基本不爱监管或受到的监管很少。这是影子银行最大的特点,由于影子银行都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他们不需要受到类似银行的严格监管,其经营活动不公开、不透明,相对比较隐秘;其经营背后也没有类似传统银行拥有的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等保护机制,这使得其潜在经营风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场外柜台交易市场进行,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②高杠杆性。由于影子银行没有强制的法定准备金规定,所以其资本运作的杠杆率很高,用少量资金即可带动较大规模的资本,从而放大了运作的风险。③表外性。由于自身缺乏渠道能力,影子银行需要与传统银行进行紧密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多方“共赢”。比如,商业银行可以深度参与投资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和结构化投资,但这些业务都游离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给商业银行的监管带来了更大

的难度。

3、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银行体系的关系

影子银行的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尤其是在美国,随着金融市场深化和金融创新的兴起,影子银行经历了膨胀式的发展,增长速度大大高于传统银行体系,逐渐成为与传统银行平行的信用创造主体。以美国为例,金融危机前夕影子银行体系的信贷规模已达21万亿美元,约是传统银行体系14万亿美元信贷规模的一倍。截至2008年6月底,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名义额达到673万亿美元,总市值高达20万亿美元。由此可见,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银行体系是相互依赖的竞争关系。影子银行颠覆了传统银行模式,是对传统银行的运作模式、产品结构、经营方式的创新。影子银行通过证券化成功实现了对传统银行的信贷转换,将传统银行的信贷风险转移并隐藏在各种复杂的证券化产品中,帮助传统银行规避风险的同时,自身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两大体系的主要区别总结如下:

二、影子银行体系内在脆弱性分析

在资本市场主导金融市场的欧美发达国家,影子银行占据金融市场重要位置,并给居民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但是,该体系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脆弱性和重大的潜在风险。影子银行体系通过将不同层面的流动性相互转换来增加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然而转换过程中风险并没有减少或者消失,只是在经济繁荣期内被隐藏了起来,当经济一旦发生逆转,这种以证券化为主导的融资模式所潜藏的巨大风险就会全面暴露,从而导致整个影子银行体系的崩溃。影子银行体系所存在的严重金融脆弱性和潜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高杠杆交易放大系统性风险

由于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影子银行不需要留存准备金,也没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所以其资本运作的杠杆率很高。危机前整个投资银行业杠杆率从2001年的24.72急剧膨胀到2007年的37.98倍,到2007年底,美国5大投行平均杆杆率超过40倍,住房抵押贷款的两大巨擎:房利美、房地美杠杆率更是高达75倍。高杠杆率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双向的,经济繁荣时意味着股东能够获得更高的权益和报酬,危机发生时意味着能用来吸收损失的资本更少、抗风险能力更差。同时,基于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影子银行由于金融创新、杠杆操纵和过度交易等带来的风险,可以自然地转移分散到银行业市场之中,这样资本市场的风险就演化为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Baily等(2008)指出,影子银行在信息不透明的条件下进行高杠杆操作,致使流动性更加脆弱,加上这些行为都是规避性质的金融活动,系统风险将被显著放大。

2、期限错配的业务模式

影子银行的负债主要是从短期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是期限较短的负债;在资产方,由于影子银行必须提供利息并获得利润,影子银行必须投资期限更长(从而收益较高)的资产,比如资产抵押债券、股权等。影子银行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取得融资来购买贷款人发起的资产,即借短贷长。这种信贷关系的特点是债券先于资产到期,债券的本息偿还先于资产的本息收取,并通过新票据的发行来偿还已到期的旧票据。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市场流动不足、部分债券出现销售困难时,整个市场的证券销售都将变的困难,并加速债券市场的瓦解,进而引发

危机。更重要的是,影子银行在出现了“挤兑”和去杠杆化之后,由于自身具有系统重要性,可能产生系统性的流动性危机。

3、虚假的信用评级

评级制度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但评级机构的虚假评级让这一制度“名存实亡”。一是证券化产品非常复杂,依靠贷款机构提供的历史数据的评级机制,客观上不能保证评级机构做出科学准确的评级。二是由发行方付费的业务模式,影响了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容易导致评级机构夸大信用级别。三是缺乏必要的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对潜在危机的预警严重滞后,预测信用风险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发挥。四是评级理念过于落后。依托于实体资本进行信用评级,未考虑虚拟资本的存在;同时评级模型过时并存在缺陷未将系统性风险纳入进去,评级方法上存在顺周期性,对潜在危机的预警过于滞后。五是评级机构之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利益冲突。例如在美国,穆迪、标普、惠誉三大评级机构垄断了美国的评级市场。在利益和竞争的驱动下,三大评级机构经过博弈,最终做出虚假评级是每一个评级机构的占优战略。

4、外部监管的缺位和失灵

影子银行的风险一直游离于中央银行与金融审慎监管当局的管辖体系之外,监管者无法进行有效监管:一是监管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权力来控制“影子银行系统”中的风险;二是监管者过分相信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和影子银行风险内控能力的力量,忽视在资本逐利动机下隐藏的尾部风险,即发生概率极低但会对金融机构和经济体产生巨大系统性危害的不可预测事件。作为对影子银行业务最主要的监管者,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没有将注意力过多地放在约束证券交易的风险上。市场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监管机构的角色,但所获效果甚微。唯一能制约影子银行业务扩展的或许只有各大影子机构自身的声誉担保。这种缺乏约束的状况造成了对影子银行监管的空白和不力。

三、加强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建议

有市场人士初步估算了国内“影子银行”的规模: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存量大约在4 万亿元左右,再加上信托产品,二者的规模大约在5 万亿到6 万亿元;如果民间融资规模也按4 万亿元估算,中国目前的“影子银行”

金融体系大约运营着人民币10 万亿元左右的资金。中国整体银行的存款总量大约为80 万亿元,贷款总量差不多在55 万亿元,这意味着“影子银行”大约占整个市场容量的12%-15%左右。对于蓬勃发展、创新频繁的影子银行体系,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当然不该采用“一刀切”的简单做法,而要适应其发展,改进措施和方法,建立新的宏观金融管理体系。我认为,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1、规范稳健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金融产品的创新只能转移和分散风险,并不能减少风险,其基础产品的质量是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所在。而衍生产品创新的程度越高,其累积的风险程度也越高。此次涉及全球的次贷危机正是由于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创新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累积而引发的。所以,我国金融业要充分吸取教训,保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对经济的效用有正负两方面,其正、负效用的发挥不仅取决于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向和立足点,还取决于金融产品创新的规范性。金融产品创新可以提高金融运作效率,进而整体增加社会效益。但是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社会效益和个体效益经常是不一致的。作为微观经济主体,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中注重微观效益和增加收益,注重规避管制,这可能会破坏宏观金融秩序。因此,在激活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动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监管,将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有效地规范金融产品创新,可使其推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将负面效果减至最小。

2、改进货币政策调节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货币政策在短期并非是“中性”的,它可以稳定经济,但使用不当也会加剧经济的不稳定。对于影子银行而言,货币政策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在次贷危机之前,宽松政策促进了影子银行迅速膨胀,而后紧缩的货币政策又将其扼杀,最终诱发危机。这一结果显然与实施货币政策的初衷相背离,原因在于影子银行通过金融创新,也具备了一定信用创造能力,改变了传统社会信用生成模式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央银行仅仅通过传统信贷控制、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利率手段来调节经济,其效果必定大打折扣,甚至与调节目标相悖。为此,中央银行必须系统研究影子银行给经济带来的改变,重新界定“货币发行权”监管范围,不断改善货币政策调节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程度

设计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重点。我们应致力于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影子银行体系的特点在于“不透明”,因此,对其进行管理的前提,自然是获取充分、及时的信息。此次危机的爆发,充分反映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庞大的影子银行缺乏及时的跟踪监管(我国的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对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等,也缺乏统一、及时和完整的信息)。由此可见,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影子银行监管强调的首要目标,就是全面提高信息透明度。因此,我国应该吸取美国的教训,加强场外交易监管,确保任何的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都在监管范围之内,尤其是交易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尽量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促进国际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实现多赢

影子银行业务的全球性特征日益增强,加强影子银行的国际监管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是完全必要的。要调整新巴塞尔协议,引入反周期机制和相应的工具,完善有关交易头寸和证券化的监管规定;促进各国、各国际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尤其是对于影子银行的离岸监管,应该达成一个各国通用的标准化税收信息协议,允许( 或要求) 税务机关共享信息;注重国际监管政策的一致和行为的协调、联合,健全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的拯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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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一、前言 随着我国国内各大金融体系的飞速发展,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都有了卓越进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民间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和实际的需求来说,金融体系依然相去甚远。并且,由于最近几年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频繁的起起伏伏,导致我国国内经济政策也不得不为之相作出相应调整,不容乐观的是这些调整对部分行业的融资节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影子银行便应运而生。因此,就我国目前现状,如何优化监管体系,疏堵结合的引导其发展,使其适应我国发展需要,在支持实体经济以及满足金融需求方面发挥相应的积极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影子银行的概念特点,发展成因以及其所带来的风险和与之相对应的对策等方面展开研究,并简单总结了影子银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监管系统性风险借鉴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variou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made progress. However, it is undeniable that the folk financing needs support and the actual demand, the financial system is still a far cry from. And, in recent years because of the world economic and financial market frequent ups and downs, resulting in domestic economic policy of our country have to make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phase, is not optimistic that these changes bring a great challenge on the part of industry financing rhythm. Therefore, outside the banking supervision system, may lead to systemic risk and regulatory arbitrage and other issues, the shadow banking credit intermediary system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Therefore, China's current situation, how to optimize the supervision system, combining guidance to guide its development, to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the corresponding in support of the real economy and to meet the financial needs of. In this paper, from the concept of the shadow banking, development and causes of the risk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rresponding research, and summarizes the reference and Inspiration of the shadow banking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words: Shadow bank Financial supervisionSystemic risk Reference

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与监管

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与监管 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外汇风险全部由国家承担,商业银行没有必要,也没有工具管理外汇风险。从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原来集中由国家承担的汇率风险一下子分散到外汇持有者手里,外汇风险管理成为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话题。 银行的许多业务活动都蕴含着风险,但像外汇交易那样能够使银行迅速蒙受巨额损失的却并不多见。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慢慢扩大,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外汇风险程度是相当大的,这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理带来了新挑战。 挑战 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同时加大。新汇率机制下,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即因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人民币)市值,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变动。同时,银行账户中的外汇资产和负债,例如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币拆借、投资性外币债券等,也会随着汇率的升值和贬值而产生盈亏。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外汇风险加起来,构成了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初步测算表明,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全部外汇风险敞口头寸较大,银行面临的币种错配风险较高。而且,在没有特殊安排的情况下,部分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本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缩水。 客户的外汇风险上升使银行受损的可能性增加。汇率波动不仅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银行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会使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客户的外汇风险增加。例如,造船行业生产周期长、利润微薄,人民币小幅升值就会导致其由盈利变为亏损。人民币升值会导致国内出口企业竞争力下降、盈利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的偿贷能力,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增加。 从各国经验看,在本外币利差较大的情况下,内向型企业倾向于向银行借用外汇贷款满足本币融资需求,货币错配风险较大。例如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前夕,泰国本币利率比美元利率至少要高5个百分点,于是金融机构从境外拆借出大量美元、英镑等外币转贷给本国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零售业,甚至是医疗制造业企业。其后泰铢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XXXX年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2号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4年1月17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负债方和资产方。由负债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商业银行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变现资产或者被迫以较高成本融入资金来满足负债持有人即时提取现金的需求;资产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表外业务的贷款承诺。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本文主要分析由负债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不相匹配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即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存款、同业拆借、央行存款、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其中具有短期性质的存款占了绝大部分比重;而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贷款、贴现、证券投资、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等,其中贷款业务在商业银行资产构成中占了绝对比重,而这些贷款以盈利性较高的中长期贷款为主。在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下,当市场发生突然变动,客户大量提取额度的情况下,如果其它要素不变,银行便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将其资产变现而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因为银行流动性保持是一个在时间上连续的过程,现期的资产来源和运用会影响未来的流动性需求和供给,靠短期拆借来维持流动性只能产生恶性循环。 (二)经济环境的变化 1、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控制的影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资本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而在这其中,无论是从市场规模还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来看,股票市场都居于领先地位。因此我们主要分析股票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 首先,从总体上看,我国股市的发展还很不成熟,经常大起大落,当熊市转为牛市时,大量的短期性银行存款便从居民的存款账户上转到居民的证券账户,使短期内银行的流动性需求激增,在流动性供给不能相应增加的情况下,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而在牛市转熊市时,银行短期存款大量增加,不仅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而且这种存款很不稳定,易带来流动性风险隐患。 其次,众所周知,我国的新股发行一向一本万利,因此常常获得超额认购。许多企业和机构出于追逐利润的目的,在新股发行时将大量资金在企业存款账户和证券公司间来回转账,随着股市的大起大落,来回转账既造成了银行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又扩大了流动性负债的波动性,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第三,股票市场的发展改变了很多企业的融资方式,那些经营良好、效益突出的企业为了降低筹资成本,纷纷改制上市,从证券市场吸收资金获得发展,而这些企业很多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和贷款对象,当这些企业改变融资方式,资金需求从长期性贷款需求转向短期性的周转性贷款之后,从总体上说,银行的贷款质量下降,流动性风险增加。 2、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利率水平逐步由市场的资金供给和需求决定。利率市场化将对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理财行为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例如,当预期利率要下降时,为了减少财富的损失,此时居民储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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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影子银行”的利弊影响及对策 [摘要]银监会近日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的出台再一次将“影子银行”问题拉回到公众的视线焦点下。“影子银行”资金规模近几年在中国迅速增长,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则认为“影子银行”不受监管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二则认为“影子银行”实为一种金融创新,对经济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分析了“影子银行”产生的原因及现状,同时对其利弊进行浅析。 [关键词]影子银行;资金规模;风险;金融创新 1何谓“影子银行”及其由来 “影子银行”实质是通过表外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等金融产品创造信用,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实现传统银行渠道以外的信贷融资。通俗地说,就是银行把不能达到放贷要求的“次级”贷款项目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经过各种增信手段(比如说股权质押,政府担保一类的)将该融资项目做成一个信托产品,再交由银行向“储户”出售,销售融得的资金其实就相当于本来银行的贷款。所得利息收入一部分分给信托公司,一部分分给银行,一部分给购买信托的“储户”。我国央行对此的定义是,“从事金融中介活动,具有与传统银行类似的信用、期限或流动性转换功能,但未受巴塞尔III或等同监管程度的实体或准实体”。当今中国的居民储蓄率超过50%,部分企业也有大量闲置资金,而由于中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远低于同期限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对于持有大量闲置资金的老百姓和企业来说,能够获得更加可观收益的资产增值方式不失为一种良策。由此可见,融资方与投资方都有需求,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及传统存款业务却无法满足如此规模的信贷需求和客户的理财需求,从而便催生“影子银行”体系。 2“影子银行”在中国的现状分析 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以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民间融资的形式存在,而其中的小贷银行或高利贷及地下钱庄这些应该来说占比很小,其有着类似银行的功能,但又无法直接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和公共部门信用担保支持的金融中介。“影子银行”进行信用扩张活动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①银行表外融资来源; ②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包括保险、基金及信托等机构的部分资金来源;③民间融资资金,民间借贷,包括地下钱庄或典当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入资金。自2008年以来,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迅速扩大,规模相当巨大。据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估计,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影子银行”的信用规模为229万亿人民币,相当于2012年中国银行业贷款总额的34%,与2012年中国GDP的44%相当。因此,“影子银行”已成为金融体制改革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中无法回避的一环,其之所以在中国出现,是因为背后有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近年来,直接融资比例上升、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银行表外业务持续扩张都直接导致了“影子银行”规模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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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的意义及风险 摘要:影子银行的存在在银行资金面紧张,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对我国经济起到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但因为其不受监管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本文通过论述影子银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分析其存在的风险,进一步研究如何降低影子银行的弊端,并将其引导积极促进经济的发展 所谓的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的中介体系。但是,影子银行也并不单指一种机构,也可以是指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行或信托的理财产品。影子银行大多存在于外国的金融系统,美国更是拥有数以万计的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美国的影子银行通过吸收大量银行贷款证券化而进行信用扩张,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转变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看上去不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因为我国绝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机构都已纳入监管体系,并受到严格监管,所以我国大部分的投行,信托、保险公司基本不属于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区别于其他传统的商业银行有其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第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第三,杠杆率非常高,经常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第四,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载体是金融创新工具,其充当了信用中介功能;第五,由于影子的负债不是存款,主要是采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等来分散风险,存在监管套利的行为。 美国的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利益来源,也是导致日

后美国次贷危机的原因。这种住房按揭贷款融资来不仅降低了住房按揭者的融资成本,也让这种信贷扩张通过衍生工具全球化与平民化,成了系统性风险的新来源。 美国影子银行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欧美国家出现了存款机构的资金流失、信用收缩、赢利下降、银行倒闭等现象。为了应对这种信用危机,政府大开始规模放松金融部门的各种管制,促使激烈的市场竞争形成一股金融创新潮。各种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组织及金融经营方式等层出不穷。随着美国金融管制放松,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影子银行也在这过程中逐渐形成。 近几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今年年末的中央经济会议更是提出新常态的概念,中国经济面临的通缩压力加大,传统的商业银行资金面不断吃紧,企业面临的融资难的问题也会进一步恶化。这时候,中国影子银行反而起了很好的作用。影子银行体系作为一种跨越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新型金融运作方式,能够有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发展,能够缓解企业资金的困难,同时影子银行开辟了多元化的居民和企业投资渠道,丰富居民和企业的投资渠道,以多特征、多层次、多方式的金融服务产品和衍生工具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投资需求。 影子银行的大步伐进入金融市场,与传统商业银行抢占市场份额,加剧金融市场的竞争,客观上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转效率,尤其是融资效率,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中小企业的巨大融资需求也促进了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 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斗争中,影子银行也在推动着传统的商业银行转型创新。由于历史原因以及长期的垄断地位,中国的传统商业银行目前在金融

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研究

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研究 【摘要】影子银行伴随着金融创新而产生,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为人们所熟知的同时也使人们意识到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存在的巨大风险。本文先阐述了影子银行的定义,其次分析了影子银行主要的风险,最后给出了加强其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监管对策建议 一、影子银行的定义 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麦卡利第一次提出了影子银行这个概念,指的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的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Gross(2007)认为影子银行就是一些现代的金融中介机构,它们能够通过在资本市场对股票、债券、信贷资产等进行杠杆化操作从而创造出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谋取丰厚的回报。Zoltan Pozsar(2010)年将影子银行界定为通过广泛的证券化与抵押融资技术工具来调解信用的中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不断的金融创新,目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权威的关于影子银行的解释。结合中国现阶段金融市场的特点,本文认为影子银行主要应该包括信托、理财产品、委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非

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民间融资这些方面。 二、影子银行的风险 影子银行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合理性,其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散风险及提高效率等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影子银行普遍存在期限错配,与商业银行紧密联系,高杠杆率等现象,而这些特征导致了影子银行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素。在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具体来讲,影子银行主要的风险有: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影子银行的信用风险早在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的时候就被人们所熟知。由于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其主要内容的许多方面监管普遍缺失,一旦体系内的参与主体发生延迟偿付或者违约不履行偿付义务的现象,就会导致其他参与主体发生经济损失。我国的影子银行是金融压抑的产物。在我国,商业银行一直饱受存贷比和存款准备金的压力,大量的民间资本也急需投资出口。影子银行的诞生虽然解决了双方的困境,但也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影子银行没有复杂贷款程序和贷款限制,贷款以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6月份,我国银行间市场利率大幅飙升,资金流动性异常紧张,给金融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其中,“影子银行”扮演了重要的导火索角色。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影子银行”的特征、规模及对宏观调控、监管有效性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中国“影子银行”概念及特征 (一)全球“影子银行”的发展状况 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影子银行”具有四个明显特征: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近十年来,欧美国家的“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发展十分迅速,规模不断膨胀,对全球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冲击。根据FSB最新报告指出,2011年全球“影子银行”的规模高达67万亿美元,超过当年全球GDP总和。与2007年相比,其规模增长一倍多。报告称,美国拥有最大的“影子银行”系统,2011年资产达23万亿美元;其次是欧元区22万亿美元;再次是英国9万亿美元;其他国家和地区为13万亿美元。“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特殊目的机构(SPV)等非银行“影子机构”,以及资产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信用违约互换(CDS)、担保

债务凭证(CDO )等“影子产品”。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背景及特征 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背景与国外明显不同。美国“影子银行”主要是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过度供给的产物,而中国“影子银行”主要是在利率管制等“金融抑制”背景下,将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内部的资金转移至表外,规避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存贷款利率等方面严格的监管,以获取更大盈利(见图1)。换句话说,中国的“影子银行”是利率管制和金融管制下的必然产物。 自2009-2010年信贷井喷后,我国的信贷条件开始收紧,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部门的监管,积极通过业务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理财产品、银信合作、银保合作、房地产信托等“影子银行”业务得到较大发展。 图1:中国“影子银行”的运作机制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特点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特点: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我们说一个银行具有流动性,一般是指该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价格得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要求。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资产的流动性,二是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适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当银行的流动性面临不确定性时,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缺口客观存在。从商业银行近年来经营的实际情况看,流动性供给无法充分满足流动性需求,客观上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缺口。 2.资本杠杆比率偏高。近年来,由于各商业银行资本金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存款的增长速度,资本杠杆比率越来越高,近两年均超过50%。自有资金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逐年下降。即便如此,随着近年来金融机构所处的社会制度背景、经济金融环境及其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的变化,经营的安全性已不能用单一的资本充足率来衡量,在国内外金融市场日益发达从而金融风险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即使资本充足率达到警戒线以上也已不足以保证银行经营系统的安全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3.资产形式单一,变现能力较差。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标准衡量,合理的资产形式及其结构应该是多元化的。但是,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资产形式单一的问题,资产的大部分被贷款所占据。贷款受合同期限等因素的影响,流动性较差,属于固态资产,其在资产结构中的高占比,必然限制了整个资产的流动性。 4.信贷资产质量低,资金沉淀现象严重。目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已成为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流动性的主要因素,不良贷款形成的风险成为流动性风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使得占全部资产较大比重的信贷资产缺乏流动性,从而影响了资产的总体流动性。 5.流动性负债比例上升,潜在风险加大。目前各商业银行流动性负债比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加大了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和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影响中国2013年6月流动性危机的因素:

浅析商业银行风险及其监管方式(一)

浅析商业银行风险及其监管方式(一) 摘要:商业银行是近现代各国金融体制中历史最为悠久的金融机构,是业务范围最广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最大的金融机构,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一些特点,使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着各种风险。本文粗浅地分析了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及监管措施。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活动的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是负债经营,即利用客户的各种存款及其他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运营资金,通过发放贷款及投资获取收益,自有资本占资产总额比率远低于其他行业。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即是一种具有内在风险的特殊行业。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招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违约而导致贷款或证券等银行持有资产不能收回本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不能到期支付债务或满足临时提取存款的需要而使银行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甚至被挤兑倒闭的可能性。 4.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价格变动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截至2004年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7176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3.3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7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5.62%。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425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5.01%。 二、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三、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措施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措施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完善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是构建完整的银行审慎监管法律框架和体系的核心。 此外,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监管实际和国际银行监管最佳实践,在《银监法》和《商业银行法》框架下,系统规划、科学设计审慎银行监管的规章和指引。200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人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情况统计制度》、《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几十项监管部门规章,涉及银行业监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另外,还有《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正在制定中。在加强金融法规建设方面,今后应重视以下几方面工

流动性风险监管

流动性风险监管:国际监管潮流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吸收存款同时发放贷款,通过“杠杆化运作”和“期限转换”完成资金供给和需求的对接,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天然存在着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流动性风险管理也因此一直是商业银行日常营运中所关注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均出现了全局性的流动性危机,更使得在全球范围内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成为国际共识。受G20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委托,巴塞尔委员会在2009年12月发布了对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监管的建议性文件《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文件在进一步修改定稿后于2012年付诸实施。 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指标体系标准化工作”,对此前的流动性管理指标和报表进行改善和优化,这对于未来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具有重大意义。 巴塞尔委员会流动性风险监管发展 巴塞尔委员会对国际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关注由来已久。自1989年推出第一版巴塞尔协议以来,巴塞委员会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发布过三份文件,分别在1992年、2000年和2009年。 而作为此前监管思想的系统更新和本轮金融危机的教训总结,体现巴塞尔委员会最新流动性监管思想的文件,是其在2009年12月完成的《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建议稿)》。虽仍为建议稿,但各方已就其原则和指标基本达成一致,预计未来正式文本较此不会出现根本变化。 该建议稿在简要提出五项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健框架的关键要素之后,主要详尽、系统、力求可操作性地提出了两大流动性监管指标和四个方面的监测工具。其中,两大流动性监管指标是未来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核心。 监管指标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两大流动性监管指标,一个是流动性覆盖率(LCR),另一个是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前者的目标是通过确保机构拥有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源来提高银行应对短期(3个月以内)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后者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让银行运用更加稳定、持久和结构化的融资渠道来提高其在较长时期内(1年以内)的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所谓流动性覆盖率(LCR),是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之比;该比率的标准是不低于100%,即高流动性资产至少应该等于估算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对策研究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对策研究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对策研究 摘要:商业银行面临着很多类型的风险,按照风险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在这些风险中,流动性风险是最重要的风险,因为其它各种风险都可能引发银行流动性短缺的问题。因此,保持适度的流动性对维护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流动性管理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目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这样才能使银行长期稳健的运营。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1 引言 2013年6月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面临着极大的考验,6月20日上海银行间隔夜同业拆放利率达到13.4440%的历史高位。这么高的同业拆放利率说明商业银行间短期资金需求量极大,更从一个侧面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缺失。中国银行因为流动性风险而倒闭的情况及其少见,这其中主要是因为金融行业受到国家的信用担保。但是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金融业逐步的允许民间资本的进入,国家将逐步允许经营部善规模较小的银行倒闭,银行倒闭的风险将逐渐加大。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问题是与生俱来的,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矛盾使得流动性风险不可避免。因此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是商业银行必须认真关注的重要内容,出色的流动性管理能够使银行的流动性保持在适当的水平,并为银行其他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创造充分的回旋余地与发展空间。而流动性管理不当造成的商业银行流动性过低则极有可能诱发流动性危机,从而威胁到银行的生存。 2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概述 2.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定义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提供足额资金应付资产的增加或履行 到期义务的风险。根据导致风险的因素,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和风险分析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和风险分析 第一章.前言 3月22日,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萨克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称,克里米亚局势可能 触发金融市场波动,此外,中国影子银行的危机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萨克斯还呼吁加大投资驱动型经济的增长,认为靠消费驱动经济增长的模式不可持续。 在日前召开的人民银行2014年调查统计工作会议上,潘功胜提出,要加快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应对表外理财、资金信托、货币市场基金等创新型机构和业务的快速发展,要适时评估完善货币供应量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 央行网站周四发布的公告,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央行今年将考虑针对迅速增长的影子银行体系建立一个监控和数据统计系统,以更好地体现这些领域的风险。潘功胜说,央行还将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如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金融发展远不如欧美成熟,全面分析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和风险因素对于提前避免引发危机还是十分有必要。 第二章.影子银行之发展现状 2.1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历程 “影子银行”最早产生于上世纪60-70年代,欧美国家出现了所谓脱媒型信用危机,即存款机构的资金流失、信用收缩、盈利下降、银行倒闭等,而为了应对这种脱媒型信用危机,不仅政府大规模放松金融部门的各种管制,而且激烈的市场竞争形成一股金融创新浪潮,各种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组织及金融经营方式等层出不穷。但是“影子银行”的概念真正广泛传播开来是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它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将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中,就像有传统银行的功能却没有实体结构的存在。 2007年8月,在美联储年度讨论会上,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保罗·麦克库雷(Paul McCulley)提出了“影子银行体系”概念,专指那些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正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相对应的金融机构,此后不久,他又将影子银行的范围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和信用衍生品两部分。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于2008年将影子银行描述为通过财务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组成主要是投资银行、经纪商、私募股权、对冲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投资工具及非银行抵押贷款机构。纽约联储银行的经济学家Zoltan Pozsar 于2010年将影子银行界定为通过广泛的证券化与抵押融资技术工具,如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资产支持证券(ABS)、抵押债责(CDOs)与回购协议(Repos)来调解信用的中介。影子银行在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方面与商业银行类似。2011年4月12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表的《影子银行:内涵与外延》报告中,从广义角度定义了影子银行体系: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组织和信用中介业务,其期限与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和杠杆化特征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或监管套利风险。 在中国,“影子银行”没有官方定义,业界普遍认为其是行使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它阐述的并非是有多少单独机构,而是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中国银监会发布2012年报,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银监会高度关注影子银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银行体系外风险向体系内传导。 2.2中国影子银行的现状及利弊 据统计,银行新增信贷在社会总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不断下降,从2002年的92%下降至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 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2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在各个业务环节中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维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以满足各种资金需求和应对不利的市场状况。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者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银监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性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本行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适当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并协调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其他类别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1 引言 1.1 商业银行流动性现状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到2008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对现代商业银行的冲击和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美国次贷危机已经从简单的信贷危机演变为波及面更广、涉及主体更多的“次级债风爆”。这次危机对那些国际上实力雄厚和管理先进的大型金融机构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如花旗银行等这样的金融巨擘也同样未能幸免。截至目前美国已经有超过39家银行倒闭,并且银行倒闭潮已蔓延到欧洲。而流动性作为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次贷危机使得本身宽松的资金环境突然收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迅速显现。流动性风险又成了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面前的重大难题。 据统计,美国存款机构的非借入储备总量由2007年的271.17亿美元迅速下降到2008年4月的-919.4亿美元1。美联储通过再贴现和定期拍卖短期内为市场紧急注入了1354亿美金的资金,才使得恐慌的市场情绪得以暂时稳定。作为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人民银行坚定的推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大幅度的提高存款准备金。这项猛烈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使得各商业银行过剩的流动性骤然消失,流动性风险日益加重。 流动性问题一直是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最为主要的市场压力。面临市场的流动性紧张,各国政府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但第二波金融危机仍有可能发生。届时,国际金融市场还将持续动荡,由实体经济衰退带来的工业贷款、个人信用贷款违约率会飙升,未来还会有众多中小银行破产、大量的对冲基金关闭。另有加拿大皇家银行旗下的资本市场公司预计,未来3到5年内,还将有1,000多家美国银行倒闭。也就是说,未来数年内每8家美国银行中就将有一家倒闭。 虽然目前世界各大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中国的商业银行同样也面临着艰巨的挑战。幸运的是,国内的流动性也随着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而得到缓解。同时在中国的金融机构中,虽然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次级按揭贷款,但由于我国国内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从事境外信用衍生品交易管制仍然比较严格,这些银行的投资规模并不大。据美国金融机构估计,这6家银行次级债亏损共约49亿元人民币。这些银行的管理层也表示,由于涉及次贷危机的资金金额比重较小,带来的损失对公司整体运营而言,影响非常轻微。同时,我国的商业银行早在几年前就实行了体制的改革,在金融机构的帮助下剥离了巨额的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和呆账坏账,大大减轻了流动性风险对银行日常运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了市场的竞争力。在面对经济危机时,政府的应对措施得当,一系列的政策把金融危机对广大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影响降到了最低,所以并没有出现恐慌性的挤兑和对金融市场不利的征兆,进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也并没有发生太大的问题。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体系: 发展、内涵与未来 影子银行(Shadow Banks)是首现于2007年的一个流行词汇,由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1,意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正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随后,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创始人、“债券大王”格罗斯(Gross)在一文章中再次提及,影子银行名声大噪。2定义上,影子银行是指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金融中间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应的,影子银行体系就是由影子银行组成的非银行金融体系,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称其为平行银行体系(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 21世纪以来,影子银行经历了膨胀式的发展,影子银行体系也是迅速壮大,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一起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使得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银行体系的作用不断下降而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性则日益提高。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金融市场随之得到迅速的发展,金融繁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阶段。 21世纪初期,金融体系的高度繁荣是与金融市场杠杆倍率大幅提高、交易规模天量增长和金融当局的“恶意忽视”(Krugman,2009)3等息息相关。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增长更加快速,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 1 McCulley,Paul: Teton Reflections, PIMCO Global Central Bank Focus,Agu/Sept.2007. 2 Gross,Bill: Beware our shadow banking system, Fortune, Nov.2007. 3 转引自克鲁格曼(2009):萧条经济学的回归和2008年经济危机,刘波译,中信出版社,2009年。 May. 18, 2009 https://www.360docs.net/doc/c214336526.html, 郑联盛 zhengls@https://www.360docs.net/doc/c214336526.html, Policy Brief No. 0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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