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编制

公安局编制
公安局编制

邵阳县公安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规定,按照“提高效能、整合机构、优化配置、强化基层”的原则,对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规范和调整。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关对策。

负责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负责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爆、反恐及110动态处警工作;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

(六)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及行动技术工作,运用行动技术获取情报信息,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等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承担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的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负责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

(十六)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七)县森林公安局列入公安局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调整的职能事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个中心(加挂警务保障室牌子),2个室,8个直属大队,22个派出机构(含1 个公安森林大队(对外称邵阳县森林公安局)、21个基层派出所),1 个武警现役编制大队。

共核定邵阳县公安局专项编制职数382名(含交警大队专项编制43名在内),正科级职数9名,副科级职数76名,正副股级职数135名(不包括农村警务室正副股级职数)。

三、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警务保障室牌子)(副科级):负责掌握全县公安警务信息、犯罪对策研究、公安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和文秘档案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勤务;负责110

报警台的相关工作;承担公安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承办重要文件、会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负责公安业务经费申报、管理和使用及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公安固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基建、安全保卫等工作。

核定指挥中心公安专项编制17名。核定指挥中心主任、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主任(正股级)职数4名,警务保障室主任高配为副科级。

指挥中心下设警务保障室、秘书档案室、综合指导室、信息通信室、信访室(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10名。

(二)政工室(副科级):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全县公安民警警衔管理、职称评定管理、人民警察录用报批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党务、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退休民警的管理工作。

政工室下设工会、妇委会、团委。

核定政工室公安专项编制5名。核定主任(党委委员、副政委、副科级)职数1名;副主任(正股级)职数1名。

核定工会主席(副科级)职数1名;核定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各1名。

(三)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依法进行公安内部审计;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核定纪委(监察室)公安专项编制5名。核定纪委书记(副科级)、监察室主任(副科级)职数各1名,督察大队大队长职数(高配副科级)1名,核定正股级职数1名。

共核定县公安局机关公安专项编制36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政委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5名,纪委书记职数1名,政工室主任(党委委员、副政委、副科级)职数1名。核定副科级职数7名(其中高配副科级1名),正副股级职数18名。

四、直属机构

(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负责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的动态,搞好情报资料分析,研究拟定对策,做好防范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监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核定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安专项编制8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4名。

(二)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负责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治安管理的对策和规定;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以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指导和直接组织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核定治安管理大队公安专项编制22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数3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8名。

(三)巡逻特警大队(副科级):预防、制止犯罪行为和处置突发事件;警戒紧急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与处置灾害事故,抢救人员和财物;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规定范围内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紧急处置;化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巡查辖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不安全隐患;负责群众报警、求助的接警、处警、求助;执行法制、法规规定的由110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

核定巡逻特警大队专项编制14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3名。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6名。

(四)禁毒大队(副科级):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核定禁毒大队公安专项编制8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五)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副科级):负责研究全县刑事犯罪动态、趋势和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察;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工作,为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两

抢一盗”犯罪。负责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经济犯罪及涉税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案件和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核定刑事侦查大队公安专项编制37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职数各1名(可高配正科级1名),副大队长(高配副科级)职数4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10名。

(六)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邵阳县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牌子)(副科级):负责户政管理,承办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管理;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核定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安专项编制8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七)法制大队(副科级):负责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和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内容的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审批和报捕移送起诉工作。

核定法制大队公安专项编制10名。核定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大队长(正股级)职数2名。

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正、副股级职数4名。

(八)县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机构编制另定。

以上共核定县公安局直属机构公安专项编制107名。核定高配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20名(其中高配副科级7名),正、副股级职数49名。

五、派出机构

(一)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对外称邵阳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林业公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涉林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名(其余属森林公安专项编制)。核定大队长(森林公安局长、副科级)职数1名。

(二)乡镇派出所:全县共设置21个公安派出所,即城关镇、霞塘云、小溪市、黄塘、白仓、塘田市、金称市、河伯、五峰铺、罗城、郦家坪、诸甲亭、下花桥、谷洲、黄荆、九公桥、长阳铺、岩口铺、黄亭市、蔡桥、长乐等派出所,均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研究辖区内的敌情、社会治安情况,适时做好相应的对策;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预防打击犯罪、整治治安的对策;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负责辖区内的户籍管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核定城关镇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34名。核定所长、教导员职数各1名(可高配正科级1名),副所长职数4名(可高配副科级2名);核定城关镇派出所内设机构队长、副队长、主任、副主任等正、副股级职数10名;社区警务室为正股级机构,核定正股级职数8名。

城关派出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如下:

综合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2名;

刑侦队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2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治安队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2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3名;

社区警务队队长职数1名,副队长职数1名,核定正副股级职数2名。

核定(除城关镇派出所外)其余20个乡镇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138名。核定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共40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共30名。各派出所定编情况如下:霞塘云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小溪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黄塘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白仓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0名;

塘田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金称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河伯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五峰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3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3名;

罗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郦家坪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诸甲亭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下花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谷洲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7名;

黄荆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九公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1名;

长阳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1名;

岩口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黄亭市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2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10名;

蔡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长乐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科级)职数各1名,副所长(正股级)职数1名,核定公安专项编制职数5名;

以上共核定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公安专项编制173名。核定高配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46名,正、副股级职数48名(不含农村警务室主任)。

六、其它事项

(一)交警管理体制、交警与城管职能调整问题,以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干部高配问题,如省、市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三)为确保警力下移和实施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公安内部人员异动须在定编单位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安局原机关内设的机构全部予以撤销;原设置的邵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邵阳县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大队、邵阳县公安局塘渡口刑警中队、邵阳县公安局车站派出所予以撤销。凡属更名的机构以此次更名后的机构名称为准。

(五)县公安局森林大队“三定”另行明确。

(六)监管场所级别及编制另行明确。

(七)县城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大队的级别及职数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

(八)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协调办公室稽查大队的级别及职数见其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协调办公室的“三定”方案。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详尽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详尽流程,方法一听语音 |浏览:2119|更新:2016-09-09 03:15|标签:户口北京 此为中央国家机关及下属单位办理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入京工作的流程,为当事人亲历,另在“注意事项”中附有相关细节问题详尽说明。 还有通过北京人事局办理的方式,请搜索“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详尽流程,方法二”。 工具/原料 对方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单位所需表格,主要是备案表、登记表,以及申请人业务考核表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常驻户口卡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为“已婚”) 申请人工作关系证明(单位人事提供) 配偶原京外单位或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调出函》 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如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京内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接收函》 人事部批文原件 双方户口卡原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 给外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 给北京落户派出所的户口迁入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从外地派出所拿到的户口迁移证 方法/步骤 男方向单位提出申请,解决配偶户口。 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女方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单位所需表格,主要是备案表、登记表,以及申请人业务考核表; 3、结婚证书复印件; 4、常驻户口卡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为“已婚”); 5、申请人工作关系证明(单位人事提供); 6、配偶原京外单位或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调出函》; 7、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如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京内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接收函》。

以上收集各类材料比较耗时,尤其是档案中缺少派遣证和转正定级表,折腾了一段时间。 收集完上述资料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主管上报材料。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的批文,等了将近六个月。 在这段时间期间,基本上什么也不能做,就是干等。不过批文下来后的流程就比较顺利了,就是繁琐一些。 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动迁证明。 人事部批文下来的同时,附带一张小纸条说明下边的办事指南。此后的流程都要申请人自己跑动,单位就不管了。 指南上提示要两次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一次是开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是开户口迁入通知。实际上只用去一次,办事大厅就把两个证明都给了。效率奇高,出乎意料。 在去之前,可以打一下指南上的电话,看一下自己的批文是不是已经抄送到北京市公安局。如果没有抄送到,还需要等几天。 去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需要带的资料: 1、人事部批文原件; 2、双方户口卡原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原件。 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拿到两张卡片: 1、给外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 2、给北京落户派出所的户口迁入通知。 办理档案调出和调入配偶在京单位出具调档函。需要持下列资料: 1、人事部批文原件; 2、结婚证; 3、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将调档函邮寄给配偶在外地的原单位人事部门。由对方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由于已经拿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迁入通知,所以不必等档案调入流程,直接进入步骤四。 到外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如何办理北京户口(若干规定)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批复 (京价(收)字(1993)第173号、京财综 (1993)893号1993年5月4日)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字(1993)5号“关于使用计算机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及各公安派出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现将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1.户口迁入。指由市外迁入本市、由本市他所管界迁入、回国、解除劳动教养、劳改释放迁入。 2.户口注销。指出国、劳动教养、逮捕等注销户口。 3.出生登记。 4.本所管界内户口移动。 5.分户与并户。 (二)收费标准: 办理以上户口登记时,每人每次收费2.00元;分户与并户,每户每次(不按人头计算)收费2.00元。

办理死亡注销、参军注销和军人复转迁入户口不收费二、使用计算机为社会有关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你局自定,并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统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和为群众提供人口信息查询不得收费。 三、以上所收费用全部用于人口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并纳入市财政专户储存,不得挪做他用。 四、使用计算机的公安派出所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五、收费票据由公安局提供式样,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套印财政局收费专用章,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京政发〔1985〕51号文件转发)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积极支持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加强集镇户口管理,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集镇发展,繁荣城市经济;同时切实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严格控制本市城市人口增长,特对本市郊区农村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允许农民落户集镇范围。市区规划线七百五十平方公里(即东至定福庄,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镇,北至清河镇)以内的集镇和门头沟区政府驻地、各县的城关镇,不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迁入落户。除上述地区以外的郊区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允许本市农民务工、经商、办服务业自理口粮迁入落户。对本市农民到远郊风景旅游区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要从严控制。县城关镇以外集镇的具体范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作原则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 第三条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被查询对象范围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 第五条适用范围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工作公务需要;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要;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需要。 第六条查询需核验的证件和证明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

北京要求物业保安上岗须持“无犯罪记录声明”.doc

北京要求物业保安上岗须持“无犯罪记录证 明” - 今后,北京全市物业保安必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上岗。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和市保安总公司对87家保安特许加盟企业的130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培训,要求物业保安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内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全市各级公安内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特许加盟正规保安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物业保安将实行全新的上岗制度。新制度要求,凡特许加盟的保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保安总公司制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开展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确保所属保安员要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物业保安企业要准确上报各物业小区的驻勤点及保安人员数量,不得隐瞒,在办理特许加盟程序完毕后,必须到内保局保安技防管理处和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安机关内保处、科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北京一商场10余商铺货柜一夜被拆事因合 同纠纷- 昨天,大兴区京良路乐家购物中心部分商户聚集在商场一层维权,缘于商场管理方在未经商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货柜在一夜间拆除,其中3家商户的余货也被商场管理方封存。商场管理方回应称,将货柜拆除系因商户拖欠租金且屡催不缴,按合同约定有权收回承租单元,或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商户追偿。 商户钟女士的商铺位于乐家购物中心一层A区,昨天上午9点多,她来到商场准备开档营业时发现,自家商铺的货柜全部被拆除,且货柜上原有的货品也均不知去向,头一天还正常营业呢,今儿一早整个卖鞋的铺位几乎被搬空了。钟女士称,其所在商铺占地面积约20多平米,尚有1万多元的存货,不知道这些货都哪去了。 昨天下午1点左右,10多名商户聚集在商场一层,向管理方讨要说法。据介绍,前天晚上,一层A区多家商户的货柜被商场管理方拆除,其中3家当日仍在营业,存放在铺位的余货也被商场封存;而其他被拆除货柜的10多家商铺,此前均已不再经营,并没有摆放货品。多名商户表示,从去年12月商场开业

办理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户口进京主要流程

办理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户口进京主要流程 一、申请 流程: 先写申请报告给室主任报委领导批准; 然后由单位办公室起函报人事局;由人事局统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内容: 本人情况,爱人情况,因户口不在北京,生活多有不便,希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附材料: 本人: 1、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配偶: 1、学历证明 2、户口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如无首页,则要求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说明户籍所在地。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是单位员工,合同期多长,盖单位人力资源部章。 如为无业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供无业人员证明。 >配偶身份关系到人事部批函的性质和以后的手续,见附件。

4、毕业派遣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落户口和调档案 前提: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批函。 常见的两种批函:^如有工作,批件内容为调X进京工作” 如为无业,批件内容为调XX口进京” >实际有四种,性质差别详细见附件,以后的办理程序也不一样。 流程: (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准予迁入证明(第一次) 材料: 1、人事部批件 2、配偶的户口本(或户口卡及户口卡首页、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户口落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持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落单位集体户,需持人事局出具的允许落户介绍信。 以上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留原件,公安局留复印件。 (二)将档案落到人事部全国人才服务中心提供材料: 1、人事部批件 2、北京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公安局内保科科长述职报告

公安局内保科科长述职报告 一年来,本人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本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军事化警察意识,扑下身子,踏踏实实的开展各项工作现将XX年本人在工作、学习、政治、思想建设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政治思想建设方面 本人在政治思想上能够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和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并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内涵,用于指导自身工作实践,加强自身建设。在工作作风上始终树立服务于全局的观念,服务于群众的观念。在大事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够始终保持“四个忠于”的政治本色。 二、业务工作 在业务工作上,紧紧围绕我局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一年内带领内保科全体工作人员,在局领导的领导下,对全布约一百四十七家内部保卫单位进行了综合性检查,努力营造单位内部和谐安全的小环境。特别是对各级党政首脑机关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

融等重点单位及要害部位和运钞车、金融网点、大型厂矿、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重点施工单位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点等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确保内部单位安全。积极争取各单位领导支持,查找隐患,努力同他们一起解决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矛盾,处置纠纷,配合其他部门制止群体上访。一年来单位内部发案同上年相比有较大下降幅度。 (二)以服务为中心,以安全为保障,确保金融单位内部安全 一年来针对金融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情况下在局领导的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银监局、人民银行对全市的金融网点进行了严格检查。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网点设施陈旧,技术防范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较差。通过召开会议,加强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内部单位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制定预案,进行演练,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房屋陈旧的两处网点提出重建建议,得到地区银监局领导的认可。当年投资当年完工并积极协调验收,堵塞了漏洞,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当年所下15份整改通知书。件件得到整改,件件得到落实。 (三)严格要求抓好金融押运工作 往年押运工作一直是金融单位的老大难问题,押运人员素质差,安全防范意识低,装备不到位,经过多次整改,仍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doc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全文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

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护照办理点及交通方式

1.东城分局 金宝街受理 点: 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城区金宝街52号)。 乘车路线:乘坐108路、106路、111路公交车,米市大街下车;乘坐24路公交车,禄米仓下车。 2.西城分局 新壁街受理 点: 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 乘车路线:乘坐7路、70路、14路公交车,和平门内下车;乘坐44路、66路、67路、301路、673路、808路、826路、特2路、特4路、特7路公交车,和平门东站下车;乘坐地铁和平门站下车,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向西即到。 3.朝阳分局:北京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北京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乘车路线:乘坐421路、405路、416路、运通104路、659路麦子店西街下车。 4.海淀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乘车路线:乘车路线:乘坐505路、746路、967路、733路、977路公交车,西钓鱼台下车;乘坐运通106路、运通102路公交车,钓鱼台下车。 5.丰台分局:丰台区丰管路58—2号。 乘车路线:乘车路线:乘349路、845路、971路、477路、451路、335路公交车,丰台东大街站下车;乘坐617、459、678路公交车,丰台游泳厂北路站。 6.通州分局:通州分局焦王庄派出所一楼大厅(通州区陈列馆路475号)。乘车路线:乘坐7路、615路、667路公交车,焦王庄路口站下车。 7.顺义分局:顺义分局南门西侧(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乘车路线:乘坐955路、顺义环1路公交车,五里仓下车;乘坐915路公交车,梅沟营下车。 8.昌平分局:昌平区昌盛园邮局院内(昌平区南环东路与亢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处)。 乘车路线:乘坐345快、881路、883路公交车,昌平西环南路下车,转乘昌1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889路京科苑站下车;乘坐地铁昌平线南邵站下车,转乘昌2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493路、小5路公交车,东关南里小区南门下车。 9.大兴分局:大兴公安分局户证大厅内(北京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 乘车路线:乘坐410路、610路、631路、631(快)路、957(快)路、456路、968路、937(支)路公交车,大兴区医院站下车。乘地铁4号线黄村西大街B 出口,向前50米即到。 10.石景山分 局: 石景山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石景山古城南里甲1号)。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337路、958路到石景山古城站下,向西200米到红绿灯,向南约200米路东。 11.门头沟分 局: 门头沟公安分局门口(北京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 乘车路线:乘坐336路、370路、运通101路、929路、931路、959路、977路新桥大街站下车。 12.房山分房山分局全程办事代理综合服务大厅(北京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 很多外地户口朋友认为成为首都市民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最近人民网又爆出了黑市通过灰色途径办理北京户口收费30万元,而且还门庭若市的消息。其实,也许你符合户口进京条件,但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错过了机会。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户口进京的相关政策,国光对户口进京政策按受理审批部门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一所帮助。 有权审批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A:经公安机关审批 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精品文档】已经拿到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派出所办理落户-实用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已经拿到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派出所办理落户 篇一: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一、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调京工作的人员及随迁家属户口,需持以下 证明: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 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户口介绍信; 2、落户人员名单; 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一)配偶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配 偶居民身份证;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二)子女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

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 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 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 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1.5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 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篇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外地进京户口办理相关政策

北京市户籍、户口政策共20页

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一、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调京工作的人员及随迁家属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 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户口介绍信; 2、落户人员名单; 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一)配偶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二)子女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 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1.5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留学生落户北京户口办理流程

留学生落户北京户口办理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出国留学360天以上并在国外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最终向留服提交落户材料的日期要在最后回国,也就是护照上的最后入境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境外工作不算在这两年内,比如我2008年毕业后还在英国卖了两年游戏机才回国,中间也回过两次国,也没问题)。这个是无法改变的硬性规定,而其他的比如自己有没有工作单位,单位有没有集体户口,名额够不够等等,都是可以解决的问题。但如果360+天留学时间,硕士学位,和回国两年内办理的硬性规定不满足,那么没什么路子是不能办的。 那下面我们开始吧。 大体上讲,我个人的办理过程可以分成下面10大步骤,其中有的步骤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略过,后面细说: 1)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2) 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个人档案调动 4) 工作单位在留服立户,办理CA证书 5) 个人在留服系统注册,准备齐全相关落户材料并预约递交 6) 从留服取得《落户介绍信》和两张《就业报到证》 7) 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 8)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9) 档案调到对应档案保管机构 10) 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或者参考留服网站上的步骤均可https://www.360docs.net/doc/c214419488.html,/publish/portal0/tab121/info11792.htm 1)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我当时在英国,就以英国为例。去https://www.360docs.net/doc/c214419488.html,/zifei/huiguozm.htm先阅读一下,然后去里面提供的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214419488.html,注册个人信息。信息可以先写,以后需要办理证明了再邮寄材

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纪实

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纪实.txt两个男人追一个女人用情浅的会先放弃。两个女人追一个男人用情深的会先放弃。╰︶ ̄—你的话,我连标点符号都不信男女授受不亲,中国哪来13亿人口。北京市公安局成立纪实 --------------------------------------- 1948年12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当时称北平市公安局)在保定市宣布成立,迄今已经整整50周年了。回顾北京市公安局诞生的日日夜夜,我们这些参与组建新公安局、接管旧警察局的老同志,仿佛又回到了那战火纷飞的年代,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一、举办接受人员训练班 1947年年底,伴随着解放石家庄的隆隆炮声,全国解放的局面即将到来,党中央电示中共中央社会部为接管大中城市准备干部。中央社会部李克农部长指定我(当时担任三室副主任)和一室主任罗青长、二室科长甘露负责抽调干部的工作。 1948年4月,中央社会部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向西北局、华北局、华东局、晋绥分局发电报,要求选调县团级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保卫干部。分配数字为西北局10人、晋绥分局12人、华东局28人、华北局50人,共计100人,限于1948年6月底前到中央社会部所在地河北省平山县报到。从各地抽调的干部再加上从北平来的8名党员大学生,合计108人(大家戏称“一百单八将”)组成训练班。我和罗青长、甘露对所有学员进行了严格政审,对个别不合要求的坚决退回,另予补充,确保了参加培训人员的质量。 训练班设在河北省建屏县(现在的平山县)中央社会部所在地东黄泥村对岸的西黄泥村。中央社会部副部长谭政文兼任训练班主任,我和龙潜(未到职)任副主任,我还兼任党总支部书记并主持日常工作。甘露同志任组织科长,狄飞同志任教育科长,李国华同志任行政科长。训练班课程主要有情报保卫人员的修养、公安、情报、侦察、审讯等。 1948年9月17日,训练班在十分简陋的条件下正式开学。开学典礼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主持,刘少奇、朱德、任弼时等中央领导同志亲临大会,并都作了重要讲话。当时,训练班的绝大部分学员都没有见过中央领导同志,看到有这么多领导同志出席开学典礼,大家心情非常激动,由衷地感到光荣和自豪。中央领导同志从国际形势讲到国内形势,从公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讲到党对公安保卫干部的要求等。 并强调: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你们掌握了党的刀把子,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工作中既要求严格掌握党的政策,又要求有较高的党性,工作中容不得丝毫的懈怠,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这是毋庸置疑的。聆听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后,学员们群情振奋,心潮荡漾,深深地感到自己肩上担子的份量,承担责任的重大。因此,学员们纷纷下决心表示珍惜宝贵的时间,不辜负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任与期望,一定要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由于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很快,北平、天津已处于人民解放军的重重包围之中,胜利捷报不断传来。12月14日晚7时许,学员们在饭厅听到中央新华社播发“我第四野战军先头部队已开到北平市城外各区县,正在围歼国民党部队并积极包围北平,今天已打下了丰台、长辛店”的消息后,大家欢呼、雀跃、击掌、拥抱,兴奋之情难于言表。

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规定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 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0928北京市户籍制度-新编版规定Beijing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New Edition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总起: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外地进京户口办理相关政策

北京市公安局 关于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的有关政策 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且未随母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的),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

北京市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服务公司名录(至2011年6月17日)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服务公司名录(至2011年6月17日) 批准文号编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保安员人数办公地址 京公0001 京公保服20100001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张啟富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南十里居43号 京公0002 京公保服20100002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张强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成寿寺路23号 京公0003 京公保服20100003 国都金盾(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杨川生580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旧宫镇庑殿路18号院 京公0004 京公保服20100004 北京华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林峰1478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小口镇贺村92号 京公0005 京公保服20100005 北京坚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宪彭1280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北七家镇东三旗508号 京公0006 京公保服20100006 北京长城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胡永生2851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流村镇商贸街 京公0007 京公保服20100007 北京京诚京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王金山628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花市北里中区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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