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实施和发展。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调控的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及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校财务决算报告。

批准学校预算草案,批准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学校预算的调整草案。

第五条学校校长对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负法律责任,主管副校长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收支计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计财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计财处具体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和控制;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向分管副校长、校长、学校党委常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编制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遵循稳健的原则,对以往非经常性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第九条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分清主次、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项目的支出,专项支出的安排量力而行。

第四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条根据省财政对高校零基预算的编制要求,每年10月份计财处根据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制定并布置预算工作计划,学校各相关部门在10月底前提供预测计划和数据。内容包括:

1、教务处报送各学院课时资料;

2、学生处、研究生院报送在校学生、招生计划等资料;

3、人事处报送人员经费计划、培训计划等;

4、外事处报送外事经费计划;

5、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报送科研经费计划;

6、实验室与设备处报送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7、独立学院报送本学院年度收支预算;

8﹑基建处报送基本建设计划;

9、图书馆报送年度图书资料采购计划;

10、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计财处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各业务部门草拟的下年度收支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学校综合预算草案。经主管校长审查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编制下一年度学校综合预算正式方案下达到各学院、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内据以执行。

第十二条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已下达的学校综合预算正式方案所列的经费指标进行再细化分解管理,但必须在学校综合预算正式方案下达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计财处。

第五章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由校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收入预算:

(1)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核算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

(4)经营收入:核算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交收入:核算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交学校的收入。

(6)其他收入:核算学校获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第十五条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全校人员工资、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贷学金、困难补助等经费支出;全校教职工各种福利保障等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的编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人数计算。

(2)教学业务费支出: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的业务性支出。教学业务费支出的编制按照“条块结合、统一定额”的原则进行安排,根据各学院和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及学生类别和人数,按各类生均定额标准进行核定。

(3)行政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公用支出和行政机关公务费,公用支出按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公务费依据各单位定编人员及各项定额计算核定。

(4)专项支出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

(5)预备费是按国家规定,由学校按一定比例安排的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及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项目支出。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

第十六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正式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下达之前,计财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校长领导下,计财处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及时、足额收取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的真实合法;制止“小金库”、“帐外帐”等违纪行为;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应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

各学院、部门应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只能由主要行政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需要分权管理的,必须采取书面授权的方式并在计财处备案。

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第二十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对预算指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对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一条学校计财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适时控制,负责建立预算执行对外查询系统,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校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总额调整是指学校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编制年度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二十四条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科目调剂,动用学校预备费等。除动用学校预备费需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程序履行外,其余均由计财处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分管副校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动用学校预备费的审批程序是:由计财处提出具体方案报分管副校长,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并报校长备案;金额在10~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副校长报校长审批;金额在30~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副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校长审批;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副校长报校长,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计财处。计财处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七条计财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领导机关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缩减通知后,分管副校长应及时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九条计财处定期向分管副校长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建议。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修改。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采购〔2008〕2号 (2008年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发仓、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存量建筑的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新建建设工程的采购,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两种形式。凡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见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自行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遵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使用专项经费及其他学校集中管理的经费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由采购中心或学校指定的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委托人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具体实施。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规定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汇集后报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九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某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某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428某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Budget Management Measures of a Universi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 沪交内(财)[2013]42号 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 作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 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 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 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费用核算,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开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三、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的管理 1.研发项目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2.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就研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及成果对总经理负责。 3.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和开支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申请使用和报销研发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批准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研发经费。 5.研发项目(全部或部分)需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签订技术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协作完成的研发成果纳入公司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6.因研发需要购买器材和购置仪器设备,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审批程序办理。购买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四、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 公司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计算口径核算研发费用。包括: 1.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2. 研发项目的直接消耗。(如消耗材料、专用商品软件、单位价值10万以下的研发测试关键仪器设备费等) 3. 研发项目的直接费用。(如调研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委外研发费、培训费、维修费、新产品设计费等) 4. 研发项目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研发成果的论证费。(测试、鉴定、评审、验收费) 6. 研发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 五、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 财务部在会计计算机核算系统内设置“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根据费用类别、本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次级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研发费用按实际成本核算。研发费用核算纳入会计核算一本帐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大计发[2017]1号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7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费用的报销,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费用是指本科生在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等教学实习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实习指导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条 各学院(系)要加强实习费用的预算管理,除规定特殊用途的专项经费以外,可统筹其他经费安排教学实习支出。 学院(系)在组织教学实习过程中应遵循出行从简、节约经费、统筹安排、高效使用的原则,一律不得开支与学生实习无关的费用。 第四条集中实习方式实习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位、普通长途汽车。确因路途遥远,不便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超过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部分费用应由学生自理。以上车船票均按最近直达线路计算,凭票按实报销,超规定部分不予报销。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大中型客车租赁费用。 2.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管理,限额补贴标

准为 15元/人.天。具体包干补贴额度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限额标准内自行确定。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或由实习单位派车接送的,随行日和接送当日市内交通费不予补贴。 3.住宿费:住宿费限额标准为 150元/人.天,凭票按实报销。学生离开校区所在市区到外地实习的,在限额标准之内由学院(系)根据学生实习时间长短自行确定报销额度;在校区所在市区内实习的,原则上应回校住宿。 4.学生实习期间不实行伙食费补贴。 5.实习管理费:是指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所收取的管理费(含实习地上课所产生的场租费)。报销时须凭实习接收单位的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并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结算。 ⒍实习指导费:是指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授课及指导实习发生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人.天,总额应限定在实习总费用的10%以内。支付指导费时应提供实习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信息,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名,经实习带队教师确认,学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销。实习指导费应通过学校酬金系统发放,并按规定依法纳税。 7.保险费: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应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据实报销。

广东省省属高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广东省省属高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推进广东高等教育加速发展跨越发展,按照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高等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改革现行高校经费基数加增长的拨款方式,实行学生综合定额加少量专项资金的新的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资金,调动高校扩招的积极性,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 (一)高校经费的增长要与高校扩招的增长相适应。 (二)高校经费供给方式要与高校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高校经费需求要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改革原则 适应发展,促进改革;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四、改革内容 从开始,改革现行高校经费基数加增长的拨款方式,按照学生综合定额加少量专项的办法,即按学生不同层次和专业折算的学生当量,以学校不同类型的生均定额标准核定高校正常经费,清理归并现有各项专款,重新设立少量专项资金。 (一)学校范围。 省属普通高校、部委属学校和省市共建学校,不包括省属高职院校、成人院校和部门办学。具体包括:20所省直属普通本专科学

校、3所部委属学校和5所省市共建学校。 (二)专业、层次分类和折算系数。 学生按专业分为文科、理科、工科、农林(含民族)、医学(含体育)、艺术、师范七类,各专业的折算系数以文科0.9、理科1、工科1.15、农林(含民族1.7)1.4、医学(含体育)1.25、艺术1.8、师范1.03;按层次分为留学生、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生和中专生五类。各层次的折算系数以本专科生1,留学生3、博士生2、硕士生 2、中专生0.5。 (三)计算方法。 1、省属高校(包括省市共建学校)。 鉴于各学校正常经费基数水平差距较大,为使改革工作平稳过渡,同时又逐步缩小各学校原基数之间的差距,正常经费核定实行经费基数按学制逐年递减,新增经费按生均定额核定的办法。具体为: (1)以为基点,即以正常经费为基数,按学校的学制逐年递减。普通高校为四年学制,经费分四年逐年递减,年均减少四分之一;专科学校为三年学制,经费分三年逐年递减,年均减少三分之一。 (2)按学校招生人数的学生当量,以生均定额核定新增的正常经费。学生人数指全日制在校生(不包括民办生、成教生),省市共建学校的学生人数按共建时确定的省供给的学生范围核定,按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相对应的系数折算成”学生当量”。根据高校经费生均支出水平,并考虑省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核定新增的正常经费生 3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XXXXXX,支出为XXXXXX。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单位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各业务科室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科室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业务科室配合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单位预算编制参照南京市预算指南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项目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预算的编制方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精品】

2020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整理的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经费自筹。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计划财务处与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被委派单位”)共同对该岗位工作进行管理。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岗位职责、用工经费、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用工经费管理; (四)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 被委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各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总责; (二)与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四)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被委派单位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 (六)完成被委派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第六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科研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或项目群所在科研团队或机构,原则上要求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团队或机构,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他项目团队或机构,可按需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制度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按时间顺序编制预算,共分“一上”、“二上”和校内预算三项工作。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预算编制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向各有关部门征询有关基本数字:①由人事处、老干处提供教职工基本数字,包括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引进人才数和增资概况;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处提供学生基本数字,包括目前在校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及预计毕业人数;③由图书馆、后勤管理处提供有关国有资产基本数字,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数额;④由计财处汇总各部门上报经费预算收支计划等,根据上述基本数字填列基础信息表,计算填列其他有关预算报表。“一上”的主要内容有: 1、收入预算表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拨款(补助)、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补助):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和预算内投资两部分。经费拨款根据学生数、生均定额标准和有关专项拨款计划计算编制,预算内投资根据当年计划部门下达的基建预算拨款数填列。 (2)事业收入:包括学费等教育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根据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学生人数计算,考虑学生欠费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适当折算。 (3)其他收入:一般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变动因素测算编制。 2、支出预算表 支出预算概括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四部分。 (1)人员支出:按人均标准与教职工人数测算编制,同时要考虑增资情况的影响。 (2)日常公用支出:参照各部门上报的支出预算数,同时考虑本年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按一定标准计算确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人员支出的编制方法类同,其中“三项基金”按规定基数、比例提取,具体分配项目和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专项支出:根据校办、教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提供的预算计划结合专项收入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其中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单列。 3、其他报表均由上述收入、支出预算数分析计算编制。 4、编制“一上”预算建议说明书 内容涉及:学校基本情况;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项经费(专项支出)项目报告,包括申报项目的名称、理由、项目概算、资金、预计实施期限(需要跨年度的应作说明)、预计目标效益、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实施措施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行文上报。 根据自治区 ___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特别是财政拨款的变动情况,对“一上”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支出数则按“二上”收入数重新分配、确定。“二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行文上报。

XX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二O一六年一月 1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 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公司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公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公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公司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设备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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