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产品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产品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产品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产品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办法

□总则

第壹条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和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和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和控制

第壹条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情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进货

第壹条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第四条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情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方案上予以销退。

□出货

第壹条仓管单位应于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于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第三条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

第四条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五条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帐,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于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八条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九条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其他同仁或其他单位或任意更换商品予客户。

第十条库存商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壹律限于当天仍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予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试用

第壹条为推广市场及服务顾客起见,本公司部分商品可应顾客的要求,作短期的试用。

第二条为保持商品的流通,各型商品均应依试用规定期限归仍,营业单位主管的试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7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过此期限者,则应事先以书面表明理由及希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书面方案即日转交仓管单位作为延长试用的凭证。第三条试用的规定:

营业人员于外试用的商品最多不得超过3件,如超过3件,而欲再行出货时,则“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须经仓库单位主管加签核准后始得出货(分公司由单位主管加签核准)。

第四条各单位主管应负随时审查于外试用的商品有无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若经仓库部发觉各单位的试用商品有超越期限者,则该单位主管应即追回试用商品且缴仍仓库部。

第五条申请试用时,应取得经客户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商品试用签收单”且应填明客户之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约定的试用天数,俾由仓管单位主管负责查证,若因特殊情形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则应于试用当天将商品试用签收单呈报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仓管单位收存,仓管单位主管应根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予以查证。

第六条“试用签收单”应于出货的当日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七条试用签收单的内容必须和事实相符,所有要项均应确实详填,营业人员不得假借理由伪造“商品试用签收单”。

□调货

第壹条为调节各地的需要,仓库部应保有各分公司库存情形的动态记录,且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

第二条各分公司和总公司各营业部间的调货,应由仓库部以“商品(供应品)调拨单”统筹办理,严禁各单位间擅自调拨。

第三条仓库部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单位对仓库部所发出的“紧急调货单”,除非该项商品将于三天内交货,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拒绝,且应依通知的内容,尽速于二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算)办理完毕。

第四条若分公司以将于三天内开立发票销货为由,拒绝调货,则仓库部应得根据销货方案和存货帐表查核该单位对调货通知的答复是否确实。

第五条仓库部的调货通知以及各分公司对调货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办理,但紧急时得由主管以电话联络,唯应随即补行书面通知且应于备注栏内加注电话联络的日期、时间等。

□保管

第壹条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商品且予保管。

第二条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综理该仓商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表报的登录等业务。

第三条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商品的排形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第四条商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且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五条库存商品如有呆废或损毁非仓管人员可自行克服,仓管人员应即填具“商品送修单”连同商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

第六条各仓除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七条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且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第八条每年年终,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服务部等共同办理总盘存,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商品的规格、数量是否和帐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方案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第十条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单位主管呈现董事长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部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壹条直接保管商品的仓管人员异动时,应由其所属的单位主管查列库存商品的移交

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商品帐务作业和作业流程

第壹条凡商品的进货如系新购,则采购单位应负责于抵库前三日内将有关的订购单、提单、或验收单等交仓管单位,才由仓管单位凭以验收登帐;抵库之商品如系商品类,则仓管人员应将其型号等详列于“型号登记簿”上,如系供应品,则应将其规格、数量等详细登入“存货日记簿”上,仓管单位且应于进货的怠日,根据实际进货之规格、数量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余第壹、二、三联应即转送财务部入帐。

第二条各分公司的进货应凭“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向仓库部订货。

第三条仓库部对各分公司的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的当日答复且出货,出货时应填制“商品(供应品)调拨单”,除第四联自存外,第壹、二、三联应连同商品寄送进货单位签收进货之。

第四条各分公司于收到仓库部寄下的商品时,应即根据“货品交运明细表”及“商品(供应品)调拨单”上所载的进货内容办理验收进货后,于“商品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入帐,“商品(供应品)调拨单”应于验收无误时签收后,将其第二联寄仍仓库部,第三联连同“货品交运明细表”第二联寄送财务部,第壹联自行留存。

第五条仓管人员应就所保管的商品按型号或规格分别列记于“型号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

第六条库存任何商品的出货,壹律限由领货人出示业经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营业单位人员且应另填“商品(附件)领货卡”等作为出货的凭单。

第七条“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壹式俩联,第壹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第二联由仓管单位存查。“商品(附件)领货卡”由仓管单位于每月月底当天将营业单位各月内所领出商品尚未仍仓部分逐壹依人员别过入新卡后,发文至各单位且由各单位会计员统壹代为保管。

第八条库存商品经出货后,仓管人员应即于当日凭“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上的记载登入“型号登记簿”中有关的记载栏内,作为该商品去向的追踪,“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则应于出货时,由仓管人员签注后,即交仍原出货人。

第九条领货人除于出货的当日即行开立发票交货外,否则统限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领出的商品归仍仓管单位。如经持往客户处试用致无法仍仓时,亦应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业经客户正式盖章签收或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试用签收单”,持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十条领出的商品如系已洽妥欲交货者,则领货人应于出货后,根据“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上的型号、号码等有关的资料,另填“交货通知请示单”,请示核准后,交单位会计员开立发票。

第十壹条各营业单位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先核对“交货通知请示单”内有关客户名称、型号、号码等的记载是否和“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所载相符,同时且应根据卡上所载内容详细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

第十二条领出的商品如系供客户试用、表演或更换等而仍仓时,原领货人应将商品及“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壹且持至仓库部,由仓管人员负责验收后于“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签收且将原领货人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加注商品仍仓日期后作废。仍仓的商品若经

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则仓管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形,另行填制“商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领货人签认后,第壹联由领货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三条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应客户要求必须估回旧货时,应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事先请示核准后,始得办理估回旧货手续。旧货估回时,应即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同时于备注栏内注明“旧货估回”等字样,且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商品进仓。

第十四条仓管人员于收到估回旧货的商品时,应依“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所载的内容,办理签收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附于当日的货方案上,壹且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由仓库部留存。

第十五条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遇有销货退回情形发生时,应即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同时于备注栏内注明“销货退回”字样,且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货物进仓。

第十六条仓管人员于收到销货退回的商品时,应即行详细检查,如无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者,应即于“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予以签收后同时登入“商品登记簿”,内且将“商品(供应品)进库单”的第壹联转送财务部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办理销货退回手续后附于当日的销货方案上壹且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仓库部留存。如商品经仓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时,应即依实际验收的情形另行填制“商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原持商品人签认后,第壹联由原持商品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七条供应品经出货后,如系耗用,则领货人应填具“附件(供应品)耗用单”,且依,“权责划分办法“规定呈报核准后,交仓管单位凭以销帐。

第十八条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于填制销货方案时,不得有漏填型号的事情发生。凡未经出货,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不得擅自虚开发票。如因实际需要应由该笔交易的经办人事先书面层呈所属副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先行开立发票,惟该书面方案应随同销货方案转送仓管单位保管之,如未经附送书面方案者,壹律不予核计实绩。

第十九条仓管人员应每日根据销货方案分别销帐,不得误销或漏销。

第二十条库存商品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致有所毁损或待料时,仓管人员应填具“商品送修单”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连同商品送服务单位修护。分公司若无法自行克服时,亦应填具“商品送修单”,且应将货物寄送仓库部,统由仓库部转送服务部修护。

第二十壹条“商品送修单”壹式四联,第壹联由送修单位仓管人员存查,第二、三联由送修单位连同商品送仓库部转送服务部签收后,第二联由仓库部留存,第三联由服务部留存,第四联由服务部填妥预定修妥日期后,寄仍送修单位交仓管人员收存。

第二十二条服务部修妥送修的商品后,应将原留存的“商品送修单”第三联及商品壹且持交仓库部且由仓管人员签收后收存,如该商品系分公司送修的商品,则仓管人员应于俩日内寄仍送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送修的待料商品,除非向仓库部办理调拨手续转由仓库部进货,否则壹律视为存货帐上的库存商品。

第二十四条仓管人员应于每日自行清点所经管的商品,分公司的仓管人员且应于每周末

及每月月底当天清点后,填制“商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寄送总公司仓库部及财务部核对,仓库部于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呈报迄上月底止全公司“商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

□商品运输

第壹条本章所称“商品运输”系指业经抵达本公司仓库部的壹切商品其正式销售前之运送,凡新购商品其抵库前的壹切运输问题概由采购单位负责和供货厂商洽办。

第二条凡有关仓库部和各单位间的商品运输,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货品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概由仓库部负责,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第三条凡本公司库存商品的运输,除由公司备置车辆输送外,且视实际业务的需要,由仓库部会同总务部洽请托运处托运。

第四条商品运输前,仓管人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以确保运输商品的安全。

第五条商品交运时,仓管人员除应将交运件数详细登载于“货品交运明细表”上,交由运送人员持往运往单位凭以签收外,且应另行填制“商品(供应品)调拨单”寄往运往单位签复,同时作为其进货的入帐凭证。

第六条凡商品经由公司车辆运送时,有关车辆的调配等悉依“车辆管理办法”办理。企业部定货单编号办法

□附则

第壹条各分公司商品管理可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自呈奉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实施。

1.凡本公司产品的订货单编号及工程承揽的工作号,均依本办法的规定编订。

2.本编号由7位数字组成,共分三段,其代表内容如下:

(1)合约号:4位数字,各企业部从0001依次和客户所订合约次序流水编号,每三年另从头开始。

(2)项号:同壹合约内有多项不同工程须分别登记成本或分别计价者,又如同壹合约内有多项规范不同须分别登记成本,分别计价,分别发工制造者,均于同壹合约号后附加俩位数字之流水编号,不同合约号之项号均从01开始,壹合约只有壹种二种工程或壹种产品者,此项号乃为01。

(3)变号:表某合约中某项遇设计变更,规范变更,数量变更者依次编为1、2、3……。各上项变更则为0。

3.各项工程或各项产品制造的发工、领料、成本等制造费用均以此项编号归户登帐,工程及制造进度的追踪亦以此为准。

注:此项编号虽各企业部重复,但领料单、发工单均载有部门编号和此联合运用,当不致混淆。

企业员工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为推动公司营销工作,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员 工待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双赢, 特制定公司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一、销售提成的管理原则 1、实事求是、体现绩效原则; 2 、公平、公正原则; 3、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多劳多得; 4 、提成转出,不拖延,不截留,不限高。 二、享受销售提成的范围 凡公司生产及非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推广并销售成功的公司产品可获得销售提成,但由公司董事会出面 联系成功的大项目销售业绩不在此列。 三、销售业绩的核定依据及认定办法 1、核定依据:以产品销售后公司收到的单项业务全部货款为各类销售员工当月销售业绩的核定依据。 2、认定办法:员工的销售业绩是公司对员工实际工作能力的认可,由公司依规统一认定,作为考核员工完成工作

任务的有效业绩,具体认定办法是:(1)以公司指导价或高于公司指导价成交的,销售业绩按本人实际完成的销售数量认定为有效业绩;(2)低于指导价10 个百分点(即在指导价90%以下)成交的,销售业绩按实际完成销售数量的 50%认定为有效业绩;(3)在指导价90%——100%之间成交的销售业绩按实际完成销售数量的90%认定为有效业绩。 3、当月或全年有效业绩超出部分在当年内(公历)可优先抵扣上阶段欠账和冲抵下阶段工作任务; 四、销售提成兑现的标准及办法 1、销售人员 完成公司当月或年度绩效考核任务后提成按以下标准核算: (1)以公司指导价成交的,按本人销售业绩现金收入总金额的5%提成;(2)低于指导价10 个百分点(即在指导价90% 以下)成交的按领导意见提成;(3)在指导价90%——100% 之间成交的按3%提成;(4)高于指导价成交的高出指导价的部分按40%提成。 2 、销售部经理享受团队业绩提成,业绩任务由公司据实下达,完成团队业绩考核任务后按1%提成;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Q/ZSZDXM01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版本号: V1.0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重庆宗申宏立座垫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制度、规范新产品开发流程,使新品项目按计划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3.0 定义 新产品开发是指从研究选择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开始到产品设计、工艺制造设计,直到投入正常生产的一系列决策过程。 4.0 职责 4.1 公司领导 4.1.1对项目立项、项目撤销进行决策; 4.1.2任命项目主管或经理; 4.1.3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4.1.4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核。 4.2 项目部 4.2.1项目立项前期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 4.2.2召集成立项目小组,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主要指手工样件、工装样件、小批送样评审); 4.2.3适时更新项目进度表,确保新项目按照客户的要求顺利投产,有异常情况时向客户报告。4.2.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以产品工程师、供应商质量工程师、采购工程师、物流工程师、客户质量工程师、生产管理等为主要成员的项目推进会,督促、协调各部门及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2.5协调客户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沟通,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合理的需求。 4.2.6对开发阶段客户提出的座椅交样数量及试验样椅等各种需求的座椅,项目部下达计划到物流计划部(5套以下手工样件下达计划到技术部)。 4.2.7按照《项目管理考核办法》Q/ZS-MSZDRY03,进行考核。 4.3 财务部 4.3.1立项前期对产品进行投资回报分析,确定从财务角度出来该项目是否可行; 4.3.2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报价和议价,并对各种费用进行审核。 4.3.3按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准备资金。 4.3.4对新产品材料提出目标价格。 4.4 技术部 4.4.1项目立项前期对该产品进行技术分析,确定从技术角度出发该项目是否可行,能否满足客户

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依据《**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全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单位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统称制度规定),将落实合规管理要求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融入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全过程,纳入考核、严格兑现,确保依法经营管理。 第四条合规是公司对全体员工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树立合规理念,熟知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禁止违规为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 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带头守法遵规,全面落实各项合规要求,推动实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第五条公司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是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合规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领域合规管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六条合规管理按照公司和员工行为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非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商务行为,指企业经营管理中与反商业贿赂、反利益输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企管法规处是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合规风险评估与预警、审定合规流程,组织内控测试。 (三)组织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合规培训、评价和档案管理。 (四)组织重要事项合规审查。 (五)组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违规案件调查。 (六)负责公司合规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七)指导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合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将合规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 纪委负责违规举报受理、反商业贿赂反利益输送方面的违规案件调查、违规责任追究。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发布日期】 -08-28 【生效日期】 -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

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制造企业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膂**公司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芆第一章总则 芄第一条目的 芃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规范各部门间手续传递,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制定本制度。 袁第二条适用范围 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销售方面的财务管理。 蚅第三条部门职责 肅1财务部负责产品往来账款的核对,开具收款收据、销售发票、监督检查销售工作。 蚀2、经营部负责开具发货通知单、库存产品的发运以及产品的出库管理等工作。 螀4、质检部根据订货确认单、发货通知单要求开具产品质量保证书。 肆5、销售内勤负责内销客户提货通知、传真或邮寄运、提单,通知财务部开具发票、邮寄发票等;外销员负责与外销客户沟通、开具出口发票、制作和办理并留存出口单证等。 蒃6、销售内勤负责U8上《销售发票》和销售管理的手续工作。 蚃第二章销售发货程序 第四条 第五条袀确认订货 蒇发送货客户订货时需先发来书面订单或汇款单,自提货客户可口头订货。销售员根据订单或口头订货填写《订单确认表》,主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数量、包装、发运要求等内容。 膅销售客户分为自提货客户和发送货客户,发送货客户又分为预付款客户和 未付款客户。 蒂自提货客户为到公司交款提货或签约提货,自备交通工具、现场验货。 袀发送货客户需要公司代为办理发货的客户。 袈第五条编制销售通知单 蚂销售内勤根据客户订单填写《销售通知单》,《销售通知单》一式四联,分制单联、审批联、保管联和发货联。一联销售部留存、二联供管理层审批赊销、价格和确认是否组织合同评审;批准后由保管根据保管联和库存情况组织备货,必要时通知生产部门补充入库,发货联供客户交款提货。 芀第六条价格的确认 羀销售内勤在开具《销售通知单》时,应根据《价格表》开具价格。如果客户、价格未在主管产品销售副总经理批准的价格表内列出,《销售通知单》必须由主 管产品销售副总经理签字确认价格。 羄第七条发货单的管理 莄经营部根据供货计划或客户的提货时间安排开具发货通知单。 聿发送货时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通知单》开具《发货单》,发货单一式伍联,存根、会计、仓库、随货同行和出门证各一联,其中出门证联不得显示客户名称、单价、金额等属商业保密内容。发送货经手人带《销售通知单》和《发货单》到财务交款或确认应收账款后,财务在仓库联和出门联上签章。发货人携盖章的仓库联到仓库提货,仓库凭《销售通知单》和《发货单》出库,发货时交出门证联出厂。 聿《发货单》要求书写规范认真,注明订货单位、合同号、日期、品种、规格、数量、标准、重量、生产批号等内容,涂改作废。 莅《发货单》当天内有效,超期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交由经营部重开。 第八条 第九条袂交款提货销售 肂客户自提货物时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通知单》开具《发货单》,《发货单》 由提货经手人签字,然后到财务部交款。提货人交财务部签章的《发货单》仓库联到仓库提货,交经财务部签章的《发货单》出门证联出厂。 膀第九条预付款销售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Q/ZSZDXM01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版本号: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重庆宗申宏立座垫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制度、规范新产品开发流程,使新品项目按计划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定义 新产品开发是指从研究选择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开始到产品设计、工艺制造设计,直到投入正常生产的一系列决策过程。 职责 公司领导 4.1.1对项目立项、项目撤销进行决策; 4.1.2任命项目主管或经理; 4.1.3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4.1.4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核。 项目部 4.2.1项目立项前期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 4.2.2召集成立项目小组,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主要指手工样件、工装样件、小批送样评审); 4.2.3适时更新项目进度表,确保新项目按照客户的要求顺利投产,有异常情况时向客户报告。4.2.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以产品工程师、供应商质量工程师、采购工程师、物流工程师、客户质量工程师、生产管理等为主要成员的项目推进会,督促、协调各部门及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2.5协调客户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沟通,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合理的需求。 4.2.6对开发阶段客户提出的座椅交样数量及试验样椅等各种需求的座椅,项目部下达计划到物流计划部(5套以下手工样件下达计划到技术部)。 4.2.7按照《项目管理考核办法》Q/ZS-MSZDRY03,进行考核。 财务部 4.3.1立项前期对产品进行投资回报分析,确定从财务角度出来该项目是否可行; 4.3.2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报价和议价,并对各种费用进行审核。 4.3.3按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准备资金。 4.3.4对新产品材料提出目标价格。 技术部 4.4.1项目立项前期对该产品进行技术分析,确定从技术角度出发该项目是否可行,能否满足客户

《合规管理办法》

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开展业务(下称“展业”)过程中的合规管理,规范各部门、分公司、财富中心、员工展业行为,维护公司声誉和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开展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准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合规展业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第四条 各种展业方式、方法应合规。展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宣传材料内容、公司LOGO标识、电话声讯等应合规。 第二章 公司内部合规展业 第五条 不得有“飞单”行为,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不得以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公司的信托、PE等私募产品。只能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开展业务。 第七条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发行费率等保密信息。 第八条 合规营销,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展业。 (一)不得给客户现金返佣。

(二)不得哄抬给渠道的介绍费率,上述费率不得超过公司发行方案中的最高发行费率。分公司、财富中心给与员工的产品发行费率亦不得超过公司发行方案中的最高发行费率。 第九条 遵守运营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报备,不得违规预约,不得违规打款等,不得延报、谎报、隐瞒客户信息及签约打款信息,否则根据有关运营管理制度处罚。 第十条 遵守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对重要空白合同丢失或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遵守公司的有关客户管理规定。客户激活、会员服务应合规开展。不得争夺已经绑定的客户。否则公司有权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司客服部通过客户回访等方式,核实查处有关客户服务中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公司外部相关方的合规管理 第十二条 我公司的业务主办部门、分公司、财富中心、个人(下称“内部主办方”)应要求合作的相关机构和个人(下称“外部相关方”)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及我公司的其他有关合规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分销的外部相关方不得联系我公司承销的产品供应商或其属员,越过我公司开展业务(外部相关方不得违约“飞单”)。如外部相关方不得直接联系我公司产品的信托公司或信托经理。产品供应商或其属员亦不得接受上述业务,也不得接受我公司在职或离职但仍在竞业禁期内的员工个人不通过我公司直接为其分销产品(从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传真短信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产品销售定价管理办法

产品销售定价管理办法 产品定价方法主要包括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和以市扬需求为基础的定价方法两大类。 1.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企业成本范畴基本上有三种成本可以作为定价基础,即变动成本、制造成本和完全成本。 变动成本是指其总额会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的成本。变动成本可以作为增量产量的定价依据,但不能作为一般产品的定价依据。 制造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费用支出,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它不包括各种期间费用,因此不能正确反映企业产品的真实价值消耗和转移。利用制造成本定价不利于企业简单再生产的继续进行。 完全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销售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包括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等各种期间费用。当前产品定价的基础,仍然是产品的完全成本。 (2)保本点定价法,保本点定价法的基本原理就是根据产品销售量计划数和一定时期的成本水平、适用税率来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采用这一方法确定的价格是最低销售价格。 (3)目标利润法,目标利润是指企业在预定时期内应实现的利润水平。 (4)变动成本定价法 变动成本定价法是指企业在生产能力有剩余的情况下增加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所应分担的成本。这些增加的产品可以不负担企业的固定成本,只负担变动成本。此处所指变动成本是指完全变动成本,包括变动制造成本和变动期间费用。 2.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最优价格应是企业取得最大销售收入或利润时的价格。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可以契合这一要求,主要有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定价法和边际分析定价法等。 (1)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定价法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种产品的需求量随其价格的升降而变动的程度,就是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2)边际分析定价法 边际分析定价法,是指基于微分极值原理,通过分析不同价格与销售量组合下的产品边际收入、边际成本和边际利润之间的关系,进行定价决策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2.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产部、质管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3.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3.1 调查研究: 3.1.1 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3.1.2 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1.3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3.2.2 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2.3 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3.2.4 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3.2.5 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 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 段设计"程序. 4.1 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市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 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4.1.1 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a. 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

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公司产品销售管理方法

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对于企业来讲,产品的形式包括有形的商品和无形的劳务及技术。销售产品,就是把产品推销给客户。客户购买产品,支付价款,企业与客户之间形成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形态上就是合同关系。企业要按照产品的性能、合同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而客户 则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 企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效益,而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生产的目的。因此,销售是企业将其产品推向社会消费者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只有做好营销工作,才能实现企业利益。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是规范销售行为的一 项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销售目标,可以是月度目标、季度目标、年度目标,也可以产品周期为销售目标。

2.销售网络。明确销售网络建设的方式方法,比如是独资搞营业点,还是合作、合资方式等。网点建设在扩大销售额、增加产品知名度方面具有很好的作用。 3.销售计划,包括计划编制的基础、计划的落实等。 4.营销策划,包括营销方式、营销费用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办法的基本要求是要根据企业的特点明确营销的方式,加大产品营销考核力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明确控制成本、增加营业额的具体措施。 (四)范本 _____公司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年 月 日( )经字第 号 1.总则 1.1本公司的产品类别为:(写明产品相关信息,可 以列表说明) 1.2销售部负责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工作。各营业部门要按照规定向销售部报告产品销售情况。 2.销售目标 2.1销售目标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情况和拟增长的幅 度综合考虑确定。 2.2各营业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销售目标以年度计划的形式于每年1月中旬以公司文件下发执行。

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产品开发与设计管理制度 一、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市场的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加快产品开发速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改进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开发格局,特制订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制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开发项目。 第三章立项程序 第四章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的设立 第三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原则上设立两名,分别负责产品设计和过程设计工作。 (2)项目经理以招聘形式选拔,重大产品开发项目由公司主管领导或技术部直接指定项目经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两项以上(含两项)产品设计或过程设计工作经历。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APQP(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程序。 第五条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责任。 ①负责策划项目具体工作计划。 ②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和工艺方案的确定、文件的校对、各阶段的评审、各种新品资料的准备等。 ③按项目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负责。 (2)权力。 ①有权指挥项目小组成员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②有权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③有权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④有权制订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 (3)利益。 ①项目经理的项目奖励按第十条执行。 ②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评优、晋职和EVA(经济增加值)评级的主要依据。 (4)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提名组成,按APQP小组的相关要求,可包括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质量部、装备部、采购部、生产部、分厂等部门人员。 第五章项目的奖惩责任 第六条项目奖励。 (1)预研性产品开发以产品设计定型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技术部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适应性产品开发以通过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为工作目标,项目小组完成工作目标,经质量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项目奖励由技术副总经理组织专家小组评审,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提成奖励。 (1)产品开发项目通过PPAP并批量供货后给予提成奖励,计提销售收入按一个日历年统计。 (2)提成比例按产品开发项目的创新程度和技术难度分类A、B两档,A档为全新(预研)产品,提成比例为4%;B档为变形(适应性)产品,提成比例为2%。 (3)提成奖励实行单项封顶,其中A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12万元,B档每年最高提成奖励为8万元。 第八条荣誉奖励及待遇。 (1)对公司形成效益增长点有贡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小组成员,在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合规展业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展业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公司相关制度,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业务管理办法》和《人事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中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各分支机构员工在开展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第一条:各分支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员工应当遵守行业的自律公约和有关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所管辖机构合规工作的责任人。 第二条:员工应当在所属分支机构授权范围内从事产品销售活动,自觉接受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履行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客户提供诚信、优质的专业服务。 第四条:员工进行对外展业时,应当向客户表明自己身份。 第五条:员工拜访或接待客户时,言谈举止应文明礼貌,不得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工作。 第六条:员工在向客户提供产品推荐时,应深入了解和分析客户需求,推荐适合客户需要产品,不可强买强卖。 第七条: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对于产品销售合同中收益、期限、风险等重要信息,应当作详细说明。员工应当正确地对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客户进行风险揭示。 第八条:员工应当将产品销售合同、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客户本人签名确认。 第九条:员工应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耐心接受客户咨询,积极协助客户办理合同签约打款事项。 第十条:员工应当将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告知客户,并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共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

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

产品运营管理办法(草案)

XX公司 产品运营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产品的运营管理,保证投入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在进行各项目产品的投资运营管理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发起单位(公司投资管理部或子公司)按照《XXX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 第二章项目与产品的选择及投资分析 第五条各拟投资项目产品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业务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各拟投资项目产品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材料包括:1、前期策划方案;2、市场调研报告;3、产品定位分析;4、商业计划书;5、产品投资预算。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拟投资项目产品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拟投资项目产品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各拟投资项目产品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拟投资项目产品的提出单位(下属子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及集团相关的规定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储备项目存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拟投资项目产品的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集团有关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通用)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总则与目的 1.1.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 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刻理解 与把握,确保公司产品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1.3.本著“创新为先、质量为本、产品一流、诚信服务”的精神,真诚地为下游生产企业 提供多品种的专业产品,实现“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人本文化。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品研发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3.相关部门职责 3.1公司营运部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产品研发计划,向研发部门下达研 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标准化宣贯等。 3.2技术研发部(研发中心):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产品研 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技术文档的归档。 3.3市场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 3.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3.6采购供应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 3.7工装设备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及新增设备的采购工 作。 3.8质量检测部: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 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合规经营,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欺诈客户。 (二)充分了解客户信息,对客户委托公司代其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不得为客户违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