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婚姻家庭关系

思修——婚姻家庭关系
思修——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

从恋爱到缔结婚姻和建立家庭,是人生需要经历的阶段。建立家庭之后,如

何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是我们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可是要处理好婚姻家庭之间的关系,又谈何容易呢!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它在给我们带来了较好处理人口增长问题的同时,也让我们的婚姻家庭关系之间的问题日益突出。

有这样一则真实故事,小王是王家的独生女,小张也同样是张家的独苗,他们彼此恋爱,最后建立了属于他们自己的一个美满家庭。可是,王家二老对独生女儿的不舍,再加年迈的孤寂,他们总是要求女儿经常下班之后去看看他们二老,女儿很理解自己的父母,于是她和丈夫带着儿子经常会去探望他们二老,即使他们家离得不算太远,但是依旧也是要半个小时左右的车程,但是他们为了二老能够开心,他们始终这样做。然而,王家二老越上了年纪,他们越是想念自己的女儿,为了抚慰自己思念女儿的牵挂,于是他们要求自己的女儿每天下班之后必须回娘家探望他们二老一趟,女儿面对着父母如此过分的要求,毅然拒绝了,她说,她现在也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她有自己的先生和孩子需要照顾,不可能每天都跑回娘家。父母见了如此“绝情”的女儿,于是就以女儿拒绝赡养父母为由,将自己的女儿告上了法庭……

在我看来,子女赡养父母,不是因为责任要求的,不是因为法律强制的,而是子女自然地反哺年迈的父母,对父母舐犊之情的报答。但是,父母也并不能过分地要求自己的子女来满足自己的一切,他们也有自己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活责任。因此,我认为,婚姻家庭关系之间的矛盾是属于亲情之间的矛盾,亲情关系

更多的都是渗透着血缘关系,这一关系是任何事物都无法逾越的,包括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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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庄严肃穆的责任,所以法律和责任无法从实质上解决亲情问题,更有甚者,还可能让亲情走向冷漠化,甚至是两极化。我想对于解决亲情之间矛盾的最好办法莫过于相互沟通理解了,只要我们彼此之间可以多沟通,相互理解,我们就会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和要求做出让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问题。

这个故事只是沧田一粟,每年又有多少的父母和子女,丈夫和妻子……因为婚姻家庭关系的不和而对簿公堂呢?这不得不令人深思,这也必须引起世人的思考。婚姻是法律确认的夫妻关系,家庭的产生又是以婚姻为重要前提,但是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既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她就应该是无关责任,无关法律,是人与人之间真情的最自然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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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 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论道德与法律关系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不能把二者划分开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与法律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通过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不难发现,从法律的产生,再到实现法治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相互演进的过程。而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倡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和法律的概念: (一)道德的概念: 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① (二)法律的概念:

法是有国家制定的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 二: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随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和调控机制,有各自的性质和界定,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别 (一)产生的条件不同; 纵观中国社会历史的演进历程,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 氏族公社的大背景下首先产生的是道德规范和神秘的宗教禁忌,随 着历史发展,封建社会下国家机器的产生勾画了法律的雏形,终于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度的产生、确立 而出现。然而道德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同步,由最古老的社会规范逐渐发展完善, 经过历史沉淀来维系整个社会最基本的规范,没有道德的约束,整个社会便没有了存在的依托。法 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条件,道德的产生则是 以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为条件。 (二) 本质不同; 法律的本质是“他律”道德的本质是“自律”。法律主要表现 在他的外在强制力上,而这一手段的作用形式就是国家机器。而这 些强制手段往往具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如剥夺财产甚至生命。可以

国家开放大学婚姻家庭法学任务1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20道,每题3分,共60分) 题目1 按照封建法律规定,离婚方式有四种,即出妻、义绝、和离、呈诉离婚,实际上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是() 出妻 题目2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休一次探亲假? 四年 题目3 ()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隐秘地发生两性关系地行为;()是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通奸;姘居;重婚 题目4 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题目5 我国法定的晚婚年龄是,男()女()() 25,23 题目6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婚姻法规定的禁婚亲不包括拟制血亲 题目7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题目8 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除斥期间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一年 题目9 资本主义早期的婚姻法律采用的是() 夫妻一体主义 题目10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我国法律追究与夫妻一方通奸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题目11 下列属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有() 妻子取夫妻存款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题目12 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摒弃旧婚姻家庭制度,明确规定了“废除一切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的法律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题目13 将妻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夫,妻仅保留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应将此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这种夫妻财产制是() 统一财产制 题目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 ) 1950/4/13 题目15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A4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陈远寅,政治学院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调整社会行为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同时又都存在着局限,它们之间既有着相互依存的一面,又有着相互冲突的一面。本文重点探讨道德与法律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我国当前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状,从“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这两个现象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并着重分析了产生冲突的原因,试图寻求一套对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解决这两个方面冲突的途径,让二者在冲突的解决中推动法治不断地进步。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原因;

协调 Conflict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Chen Yuanyin,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bstract:Law and morality are two important social norms to adjust social behavior, each of which has a unique func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limitations, they have a mutually dependent, and have conflicts with each other. The focus of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ral and law,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current legal and moral conflicts. From the “legally unjustified” and “reasonable unlawful” the two explored the conflicts of law and morality, and has focused on the causes of conflict, and attempts to find a set of under construction the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way to solve these two aspects of the conflict , and let the two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答案

婚姻家庭法-000 1 试卷总分:100 单项选择题(共10题,共40分) 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4分) 群婚制的低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2.(4分)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为本位的。 A、个人 B、父母 C、夫妻 D、宗族 3.(4分)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小宋与其妹之子小强属于()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4分)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 A、恋爱自由 B、同居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5.(4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计划生育 6.(4分) 现阶段,我国用()表示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A、行辈 B、亲等 C、服制 D、世代 7.(4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A、通奸行为 B、包二奶行为 C、重婚行为 D、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 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8.(4分) 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杂婚制 D、对偶婚制 9.(4分)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0.(4分) 阿林与其侄儿小彬,依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为()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C、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D、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多项选择题(共6题,共30分) 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1.(5分) 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 A、杂婚制 B、群婚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12.(5分)

7421婚姻家庭法学作业1-4答案

作业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0 一、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80 分。) 1. 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 ) A. 伦理属性 B. 自然属性 C. 人身属性 D. 社会属性 2. 下列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 ) A. 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 B. 封建社会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 C.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 D. 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3. 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 ) A. 恋爱自由 B. 订婚自由 C.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4. 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 ) A. 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 B. 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C. 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的权利 D. 在祖、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 5.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B. 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C. 家庭成员一般是亲属 D. 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6. 一夫一妻制产生和存在于( ) A. 原始社会初期 B. 原始社会中期 C. 原始社会崩溃时期 D. 私有制社会 7.

原始社会中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 ) A. 群婚制 B. 杂婚制 C. 对偶婚制 D. 交换婚制 8.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说确的有( ) A. 自由婚代替了封建的强迫包办婚姻 B. 夫妻的法律地位形式上渐趋平等 C. 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婚姻家庭形式 D. 家庭成员的、独立代替了历史上的封建家庭制 9.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重婚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 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B. 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C. 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 D.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 10.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方法,己身与表兄弟姊妹之子女属于( )。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 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 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 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 胡兵 摘要: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法律的出现总会与道德发生冲突,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 关键词:道德法律冲突道德法律化多元化 耶林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也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①”因为在那个时代好望角是欧洲通往亚洲的必要航道,又是世界上著名的风暴区。这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必须研究而又难度很大的问题。美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也曾说:“有三个问题在近一世纪的法学著作中是突出的,便是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历史的解释。”②正因为如此,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一直是中西方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且至今争论不休。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深入探寻两者之间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道德与法律的含义 ①转引自【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陈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道德的容归根到底来自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这表明道德的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定义为: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和原则的总和。③它是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还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④因此,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以权力和义务为容,以确定、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纵的联系 ③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38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82页。

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三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三 一、选择题 1.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 A.宗亲B.妻亲C.外亲D.姻亲 2.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A.买卖婚B.交换婚C.劳役婚D.赠与婚 3.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A.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申请离婚。 A.各自工作单位B.婚姻登记机关 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 5.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A.因受欺诈而结婚B.因受胁迫而结婚 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 6.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女方怀孕期间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D.女方患精神病治疗期间 7.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A.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 B.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 C.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 8.离婚时,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当考虑()。 A.子女的实际需要B.父母的负担能力 C.当地的生活水平D.抚养子女一方的需要 9.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A.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10.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 C.人民法院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

浅谈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

浅谈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整手段,它们从根本上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服务的。法律和道德在内容和范围上都有联系和区别,因此,只有两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体系,才能保证整个社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法律和道德的联系告诉我们追求两者的和谐统一是社会的必然要求,换句话说,法律和道德的正确结合,正是通往文明社会的最佳途径。本文通过对法律和道德的相互联系和区别加以分析,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和德治观,以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区别, 法治, 德治

Brief analysis law and morals relations Author:Li Ting Xing Tutor:Liang Yu Na Abstract The law and the morals take the overtop structure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is two kind of different societies adjusts the method, they fundamentally are for consolidated and the development social service.The law and the morals have the relation and the difference in the content and the scope, therefore, only then both coordinate mutually, supports mutually, supplemented mutually, can form the complete social norm system and regulative method system , can guarantee the entire society along the correct direction advance. Legal and the moral relation tells us to pursue both's harmonious unification is society's inevitably the request, in other words, the law and the moral correct union, is precisely the path civilized society's optimal path. This article through do not perform to legal and the moral relation and area to analyze, makes the people to set up the correct government by law and the virtuous rule view, favors the promotion society accord development. Key words: law, morals , difference , government by law , virtuous rule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答案

婚姻家庭法-0001 试卷总分:100 单项选择题(共10题,共4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4分) 群婚制的低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2.(4分)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为本位的。 A、个人 B、父母 C、夫妻 D、宗族 3.(4分)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小宋与其妹之子小强属于()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4分) 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 A、恋爱自由 B、同居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5.(4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计划生育 6.(4分)

现阶段,我国用()表示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 A、行辈 B、亲等 C、服制 D、世代 7.(4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A、通奸行为 B、包二奶行为 C、重婚行为 D、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8.(4分) 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杂婚制 D、对偶婚制 9.(4分)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0.(4分) 阿林与其侄儿小彬,依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为()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B、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C、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D、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多项选择题(共6题,共30分)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1.(5分) 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 A、杂婚制 B、群婚制 C、对偶婚制

婚姻家庭法答案

婚姻家庭法 单项选择题(共11题,共44分) 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4分) 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 D、办理收养登记 2.(4分)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可以单方送养。 A、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 B、生父母离婚的 C、生父母分居的 D、生父母一方在国外的 3.(4分)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A、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B、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C、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向人法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D、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4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的经济帮助。 A、临时 B、长期 C、适当 D、定期 5.(4分) 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C、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6.(4分) 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的() A、应按照诉讼程序处理 B、应按照行政程序处理 C、由男女所在单位处理 D、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 7.(4分) 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 A、自行恢复 B、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C、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D、不必恢复 8.(4分)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9.(4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 A、不恢复 B、恢复 C、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如未再婚,其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D、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如果再婚,应当撤销再婚,原婚姻关系恢复 10.(4分) 解除收养关系时,在哪种情况下,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法律人大多喜欢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一方面,法律人喜欢把“公平”、“正义”这些道德意味浓重的词语挂在嘴边,法律条文当中也时不时出现“诚实”、“信赖”、“善意”、“恶意”等字眼,而当法律制定得不好时,我们也会说这是一部“恶”法; 但另一方面,法律人又不总是这样做,法官审判案件时一定要找出确切的法律依据而非道德依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也从未被看作是同一件事情。 疑问由此而产生: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 这个问题是如此庞大以至于在法学史上它至少被分成三个子问题:(1)法律的定义是否必须以某种方式援引道德?(2)能否对法律进行道德上的批判?(3)能否对道德进行法律上的强制? 第一个问题引发了哈特(H.L.A.Hart)与德沃金(R.Dworkin)之间的论战,第 二个问题引发了哈特与富勒(Lon Fuller)之间的论战,第三个问题引发了哈特与德夫林(P.Devlin)之间的论战。 这三次论战成为近半??世纪以来英美法理学界的主旋律。 哈特的《法律、自由与道德》正是他上述第三次论战的成果。 该次论战的缘起是沃尔芬登报告。1954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皇家专门调查委 员会,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以便向国会提出相关方面的立法建议。1957年,该委员会提出了《委员会关于同性恋罪错和卖淫问题的报告》(约翰·沃尔芬登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因此该报告又称沃尔芬登报告),建议取消对成年人之间在私下自愿进行的同性恋行为的刑事制裁,其理由是凡是未造成公共损害的地方,就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法律不应当涉足其中:“我们必须保留一部分私人生活的领域给道德或者非道德,概括来说,就是对这些领域之调整并非法律的职责所在。”(17-18页) 这个报告甫一出台,即引起诸多争议。一批所谓的法律道德主义(legal moralism)干将群起攻之; 1959年,德夫林勋爵———当时的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应邀在英国科学 院第二届马克比(Maccabean)讲座上作了以“道德规范的强制执行”为题的著名演讲对之予以猛烈抨击。他认为法律应当被用来维护对社会的存在而言非常重要的东西;而一个社会所共享的道德规范对该社会的存在而言是必要的,因此镇压不道德行为正如镇压叛国活动一样,正是法律的职责所在。 哈特作为法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历来主张法律与道德各不相干;德夫林等法律道德主义者的这种言论恰好给他提供了一个靶子,让其大显身手。于是乎,1962年哈特在斯坦福大学作了三次演讲对法律道德主义予以回击,《法律、自由与道德》一书即是在这三次演讲的基础上写就,并成为讨论该问题的经典之作。 在本书中,哈特运用他的两大武器———自由主义(来自密尔)和功利主义(来自边沁),在区分实在道德和批判道德的基础上(前者是指实践中为特定的社会群体所接受和共享的道德,后者则是指用于批判包括实在道德在内的现行社会制度的一般性道德原则),从三个方面对法律道德主义予以驳斥: 第一,德夫林说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其采取必要的步骤去维持自身之存在是可以允许的,那么,哈特反驳道,这必须要考虑到这个社会的性质,如果

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的《论语》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更是贡献不少······ 这些都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是一对孪生兄弟,也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常言道:“以德服人,以法治国。”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之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他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说法,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 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 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 有了道德的存在。在一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能存在一种同一性质 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前, 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和道德的品 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但是,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古 代社会曾经有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 形与现代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 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 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不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三、法律与道德表现的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后果是行为人要受社会舆论的谴 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 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 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 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找通常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 违反道德,当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道德的评价标准比法律 的评价标准更加广泛。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他们都是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

免费在线作业答案东师2015年秋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答案

东师2015年秋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答案 《婚姻家庭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人工生育子女 答:人工生育子女即人工受精生育子女,法律上成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2、涉外婚姻 答:涉外婚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国籍的公民,或同一国家的公民在他国结婚、复婚或离婚。狭义的涉外婚姻,仅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或者外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依据我国的法律结婚、复婚或离婚。 婚姻家庭法自考试题 3、诉讼离婚 答: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离婚纠纷进行管辖和处理的法律制度。 4、包办婚姻 答: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答:有效的结婚合意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出于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婚姻行为能力的取得,以到达法定婚龄并具有婚姻的意思能力为必要条件; ②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③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2、民族婚姻家庭特征。 答:民族婚姻家庭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 在民族婚姻家庭的主体中,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 (二) 民族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容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 (三) 民族婚姻家庭各方面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 (四) 民族婚姻家庭具有强烈的传统习俗特色。 3、我国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及其法律地位。 答: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生父母承认非婚生子女而领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旨在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它是在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条件下出现的, 以使其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我国法律并未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作出相关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出现过相关案件。在诉讼中,一般由生母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专门的血液鉴定部门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证据确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孩子的生父对其认领并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母,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给付抚育费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述婚姻自由原则。

论述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之关系1

论述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要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必须先理解道德的含义。笼统的说,一提起道德,人们毫无疑问的会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光荣等联系起来,和法律一样,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通过社会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所以将道德理解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其内容和特征是分不开的。单从其内容上讲,道德具有价值性。价值,即善,美,正义,光荣,公正等,这是道德最高层次的内容,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分得最高标准[1].西方法学中,自然法学派以价值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探寻法律时,便更多的将其与道德联系起来,可见道德对法律的评价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道德与习惯的重要区别,看二者是否有价值评价的作用。 道德除有价值性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北美资产阶级对英国统治的道德批判,共产党宣言所表达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评等,都深刻地体现了不同阶级道德对立。第二,道德具有物质制约性,前面提到道德的产生和物质基础是分不开的,它是由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物质基础的变更与发展,道德的性质与内容也相应发展和变更。第三,道德具有共同性,主要体现其内容上,因为道德所具有的正义,善良,美丽等内容符合人们的价值观,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比如,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保护环境,互相尊重,拾金不昧,互相帮助等,随着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交往日益密切,道德的共同性也会更加的集中。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意识,中国法律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儒家化的过程,因此,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也就体现在儒家思想中,因此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观念也就体现在中国后世的法律中。例如,孔子认为,好的法律体现一种仁爱精神,另外,它必须起到维护孝道的作用,他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是对抗当时株连亲属的非人道法律原则的,强调了血缘亲情及孝道的价值。?汉律?中的“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即把“父为子隐”的道德法律化。荀子说:故非礼,是无法也。(?荀子·修身?)。礼,就是道德,意思是说,不合乎礼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一种道德精神,这种道德精神就是“礼”,因此中国封建法制便是一种礼法。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便十分发达。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在不公平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构所进行的一些改革,必须归因于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以及由此而盛行的这样一种观念,即商业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手段才能抵制某些应受指责的毫无道德的商业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方面也有了一些新的发展[2].他认

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一 1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10.:B 第2大题 D C B B C B D 第3大题 判断题 1.错误 2.正确 3.错误 4.正确 5.错误 6.错误 7.正确 8.错误 9.正确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 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亲关系的人,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设具有血亲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第5大题 简答题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2)特点:①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

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二 1 第1大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每小题2分,共20分。) 第2大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B E B C C D 4. A B C E B C D E 第3大题 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每小题1分,共10分。) 1.错误 2.错误 3.错误 4.错误 5.错误 6.正确 7.错误 8.错误 9.错误 10.错误 第4大题 名词解释(阐述下列名词的定义。每小题5分,共20分。) 1.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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