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流浪儿童问题

浅谈中国流浪儿童问题
浅谈中国流浪儿童问题

浅谈中国流浪儿童问题

摘要:近几年来,中国流浪儿童日益增多,他们的生存问题、受教育问题等等,是

一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沿街乞讨的流浪儿童不仅与社

会和谐面貌不协调,而且将来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现代文明和社会稳

定构成威胁。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本文主要谈

谈关于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对策、教育现状和社工在这方面的工作等。

关键词:流浪儿童;相关政策;原因;措施;社工

材料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对北京、杭州、上海等九城市进行抽样调查推算,全国流浪儿童应该在100万至150万间。又说:据民政部统计,全国流浪儿童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绝大部分流浪儿童是文盲或是小学文化程度,年龄主要集中在10岁到15岁之间。从这些数据看出,流浪儿童的数目是不少的,他们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流浪儿童本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他们却成为城市边缘少年,没有像同龄人一样坐在宽敞的教室接受文化知识。但这些流浪儿童早已经在社会打滚,但这种打滚却是给我们的社会增添了多少不和谐音啊。

流浪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儿童。我国对流浪人员的社会救助实现了由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的制度转变,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也得到发展。“以人为本”是救助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实践中,必须兼顾流浪儿童“个体性”和“整体性”的发展,才能真正体现这一原则的实质。但现行救助模式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临时性的生活保障和护送返家,流浪儿童的教育问题尚未得到重视。这些儿童,有的家庭解体无人管教,有的家庭存在功能障碍、缺乏温暖。由于他们自身在不良家庭环境和流浪生活中形成的行为偏差未得到根本改变,许多孩子被送回家不久又再次流浪。据调查,多次离家流浪的儿童占流浪儿童总数的39.22%。这些流浪儿童要重新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必须依靠教育。流浪儿童浪迹街头,居无定所,生活无着,生存艰难。他们没有医疗保障和基本卫生条件,靠流浪乞讨或出卖廉价劳动力养活自己,他们中的部分人甚至成为不法分子利用和侵害的对象,沦为犯罪分子赚钱的工具。城市流浪儿童严峻的生存现状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成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构成了巨大的危害。如:近期比较关注的农民工第二代问题。

一、流浪儿童出现的原因分析

儿童流浪的原因错综复杂,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社会原因

流浪作为一种生存状况或生存方式毕竟与人们的价值观念相背离。从我国情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为人们创造自由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为流浪现象提供了条件。这也就是说,流浪儿童现象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是社会发展过程的副产品。另外,在一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欠佳的地区,拐卖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经济原因

我国约有592个贫困县和14600万的贫困人口,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相对贫困人口也在逐渐上升。因为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人数较多,因此为了维持生计很多未成年人外出打工,而当他们找不到工作,无法正常生活时,常常选择乞讨。从流浪儿童的来源地来看,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新疆等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

(三)家庭原因

单亲家庭、与继父母生活的儿童与监护人不融洽,会造成彼此间感情淡漠,家庭矛盾不能及时消除,日积月累他们便会与家长产生隔阂,孩子在受到身体或心灵伤害后会离家出走。另外,有些父母对子女教育不当也会造成他们选择离家出走到街头流浪。

(四)教育原因

很多学校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单纯追求升学率;家长也望子成龙,除了学校的日常学习外,还给子女报名参加一系列辅导班,无形中又给子女增加了很大的压力。考名校成为学校和家长为孩子构建的梦想,在以“分数”为标准评价孩子优劣的前提下,那些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在家庭和学校乃至学生群体中经常被忽略、蔑视的学生,会成为“边缘儿童”。这部分孩子时间一长便会产生厌学情绪,以至脱离学校和家庭,转向社会成为流浪儿童。(五)自身原因

心理学研究表明,8~14岁的孩子好奇心强,喜欢模仿,这个时期是心理学理论认为的“危险年龄阶段”。他们逆反心理强,主观上有要求家长和社会尊重其个性和独立意志的朦胧意识,但实际上又不具备分辨是非和解决生活中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流浪儿童的基本特征

有研究表明,我国流浪儿童依据其外出流浪的原因基本上是五种类型:一是主要想打工赚钱的流浪儿童,流浪生活对他们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不大;二是非打工赚钱的纯粹流浪动机的儿童,流浪生活对他们身心伤害和负面影响是致命性的。他们是真正意义的流浪儿童,是社会工作者干预和提供服务的主要对象;三是那些因暂时和偶然性因素离家出走,流落街头的儿童,流浪生活对他们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不大,他们是短暂的流浪儿童群体;四是因非本人意愿影响而流浪街头,失去家庭温暖的儿童,他们一般渴望回到家庭和家乡。他们是无辜的受害者和可怜的流浪儿童群体;五是具有纯粹的流浪动机并且染有偷窃和盗窃恶习的长期流浪儿童,他们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是他们对其他类型流浪儿童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巨大,例如长期流浪的惯流。他们常与青少年犯罪、黑社会(有组织犯罪)和团伙犯罪密切相关,这是最危险的流浪儿童群体。这个群体男性比例比较大;年龄在12~16岁居多;以汉族居多,少数民族儿童数量较少;近九成没有完成义务教育,一半以上没读完小学在中小学阶段辍学;身体三成以上有受过伤害痕迹和有生理缺陷,是流浪儿童的显著特征。

三、流动儿童教育现状

救助机构教育职能不清、教育功能不足,使得流浪儿童教育工作发展缓慢,未形成完善的教育模式,全国一百多个救助机构中,仅有少数几个市的救助机构开展了教育工作,大多数救助机构并未对此给予应有的重视。现有的这些教育工作也是零星、不系统的,缺乏长远规划、制度性保障和政策支持。师资缺乏,教育内容随意性大,教育成效非常有限。流浪儿童在学习能力、学习态度、行为习惯等方面和同龄儿童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教育者的要求更高。目前,全国流浪儿童救助教育机构中基本没有适合流浪儿童特殊需要的专业教育工作者。现在的从教人员主要是救助机构管理人员兼任,缺乏教育教学训练,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不足,对促进流浪儿童的转变和成长、真正回归主流社会的作用非常有限。

四、救助流浪儿童的对策或途径

1、采取宏观经济措施,促进各地区经济和谐发展。很多流浪儿童都来自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就得大力发展当地经济,逐渐减少各地区的贫富差距。

2、多方筹集资金,使救助经费得以保障。利用税收机制鼓励企业关心社会福利事业,企业、私营业主向救助保护中心捐善款,促进其积极性。基金会、群团、国内外慈善机构关注和参

与流动儿童及其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物资捐赠、技术援助,应同样享有优惠政策和优惠扶持政策。

3、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发挥整体协同效能。妇儿工委、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部门协作和国际合作,支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为救助保护中心扩大部门间、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牵线搭桥。救助保护中心要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吸收国际援助资金和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救助水平和救助能力。

4、大力倡导和谐社会,从和谐家庭做起。家庭不和谐是造成流浪儿童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家庭是健康的、富有生机活力的,儿童在家庭的成长才会是正常的、快乐的。因此我们要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5、加强师资培训和教育设施建设,提高教育功能。

6、充分认识流浪儿童教育的特殊性,建立完善的教育模式。

7、呼吁对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制度性的政策支持,明确救助机构的教育职能。对于由教育因素引起的流浪儿童现象,我们则应该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教育制度的改革。各级政府应当从保障流浪儿童基本权利、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流浪儿童教育的必要性,对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教育体制和机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学校应更加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减少学生来自各方面的学习压力,使其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五、社工对流浪儿童的救助

在推进人性化救助的实务中,要以个别化的原则来推动流浪儿童个性和人格的发展。特别要关注流浪儿童的发展性和可塑性,构建适应流浪儿童成长的环境。当前,流浪儿童保护模式还停留在封闭式或半开放式的状态,这种状态容易导致以保护流浪儿童为出发点的救助制度因为执行中的偏差而最终对流浪儿童产生伤害。人性化的救助,实际上要求救助制度和工作者们更加关注个体的需求和权益,重视人性和价值,这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社工在实践中要坚持“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将流浪儿童的发展视为己任。

参考文献:

【1】李艳红:流浪儿童教育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7;

社会保障

【2】谢琼:流浪儿童救助:政策评估及相关建议;山东社会科学

【3】冯元;冯曙:流浪儿童教育问题探析;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

【4】罗一娴:关注城市流浪儿童;教育研究;2008

【5】程福财:能动的童年:关于流浪儿童生存策略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调查报告范本:荷兰儿童最幸福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调查报告: 荷兰儿童最幸福

编号:FS-DY-20167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调查报告:荷兰儿童最幸福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荷兰儿童最幸福。 这份针对29个发达国家儿童“幸福指数”的调查报告显示,荷兰平均分第一,英国和美国分列第16位和26位。 这份调查设六大评比项目,荷兰在各项评比中均列名前五,并在教育、物质富裕程度、行为与风险、同学与家庭关系等四项中得分第一。 有95%的荷兰儿童表示,满意目前的生活。在物质富裕程度方面,儿童贫困率仅5.9%。行为与风险方面,荷兰儿童肥胖率仅为8.36%,在家吃早餐再出门上学的比率高达80%。 荷兰虽有性开放之名,但未成年少女怀孕率仅4.74%,在受访国家中排名倒数第二。荷兰规定16岁就可合法饮酒,但未成年人饮酒率仅7.03%,在受访国家中倒数第三。 在同学与家庭关系方面,80%以上荷兰儿童与父母和同

学关系良好。 报告也指出,在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测试中,荷兰学生的数学、科学、阅读三项平均积分为第三名,仅次于芬兰和加拿大,也就是说,荷兰儿童的“快乐”并非以牺牲学习成绩为代价。 Foonshion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Fonshion Design Co., Ltd

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目前,在唐山市各个主要交通路口出现了一些妇女怀抱婴幼儿或携带孩童行乞。这些孩子小的仅有几个月大,大的也不过三、五岁。每到交通灯变成红色的时候,这些妇女便带领孩子穿行于车辆中间,向车内的人乞讨。为了博得人们的同情,孩子成为行乞的道具。 从乞讨原由来看,现在的乞丐亦可归纳为三类:一类是生活无着人员,流落街头,确实需要政府救助的人员。二是从“传统”乞讨地区出来的人员,这些人主要来自安徽、河南、西北等一些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他们乞讨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以乞讨为第二职业解决家庭如盖房、子女读书等经济问题。第三是幕后有团伙操纵的乞讨,一般是由不法分子操纵一批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以收买、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们乞讨,从中获利。 利用幼儿行乞的社会危害性大、影响严重。首先,利用幼儿乞讨,有时甚至是强索强要,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其次,在车流中穿行,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一旦有事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最后,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被携带乞讨的幼儿处于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久而久之就会染上诸多恶习,形成不良人格、不当价值观。设想如果从小就乞讨惯了,养成了惰性,长大之后又怎么会依靠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自己的生活呢?因此对这些乞讨的孩子进行强制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形成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原因主要归纳如下:

第一、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使乞讨人员数量增多。 目前,地方经济贫富差别明显,身处经济落后地区、个人生存靠天吃饭的人群,逐渐流入经济发达或较好地区谋生,因无一技之长或难以求职,特别是妇女儿童,便在城市里乞讨谋生,而乞讨所供给的生活标准又高于其家乡,故某些贫困地区存在着全家全村老、小、残、弱人员都外出乞讨的现象,形成众多的乞讨人群。 第二、利益驱动使乞讨现象成为痼疾。 据调查,乞讨者乞讨一天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这些钱财不仅可以养活行乞者及家人,还能供行乞者享乐或修房置业,乞讨带来的利益收获和不劳而获的敛财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催生着乞讨现象的繁衍 第三、个别家庭的不负责行为,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层出不穷。 个别家庭对其患精神病、危重病的孩子,不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故意任其流浪,弃之于社会,造成该类人员被护送返乡后仍会被家庭所弃而再次流浪乞讨,以此恶性循环,难以有效遏制。 从法律的角度说,流浪乞讨人员指的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奔,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目前唐山街头的乞丐,却不是上面所说的那么单一,乞丐群落处于“结构复杂”的局面,因此在治理这些乞丐流浪人员方面,我们必须采取分而治之、多管齐下的办法。对有效整治街头行乞,保护流浪儿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市助管理站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教育及劝导工作;

中国当代十六位著名教育家

中国当代十六位著名教育家 魏书生:男,生于1950年5月4日,河北省交河县人。辽宁省盘锦市教育局局长,中学特级教师,当代著名教育改革家。因在教育教改中的突出成绩,先后荣获省功勋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等殊荣。兼任全国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成员、中国中学学习科学研究会理事长、全国中语会副理事会长。著有《语文教学探索》、《班主任工作漫谈》、《家教漫谈》等书。他说:“有作为的人,每天都在塑造着新我,每天都从一个新的角度去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设计自我。他的心灵像电闪雷鸣,不断放射出新的光芒和声音”。 教育思想:民主教育。 顾泠沅:男,生于1944年,江苏吴江人。196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数学系,1993年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现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上海青浦县主持了长达15年的数学教育改革实验,并进行了近十年的后续研究。对中国数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了系统的总结与提炼。多次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是上海市首届教育功臣、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主要著述有《学会教学》、《教学实验论》《当代教学策略》《寻找中间地带》《教学改革的行动诠释》等。 教育思想:行动教育。 张思明:男,汉族。出生于1957年10月。籍贯:上海。数学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北京附属中学副校长。曾荣获“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优秀教师”“苏步青数学教育奖”一等奖、胡楚南优秀教学成果奖等荣誉。他的“中学数学建模和导学探索的教学模式”在中学数学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他讲究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及身性,注重思想教育与科学知识的结合和无形教育环境的创设,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对集体、民族、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心和自身的进取精神。 教育思想:成长教育。 张化万:男,1945年9月出生,江苏扬州人。中共党员。1963年毕业于杭州师范学校。特级教师,曾获“全国曾宪梓先进教师”二等奖,省优秀教研员。曾任杭州第五六届政协常委,浙江省副会长,杭州上城区教师进修学校书记兼副校长。从1981年开始语文最优化研究,创设“谈天说地”、“玩玩说说”“科学实验作文”等新课型,倡导在书中学生活,在生活中学语文,注重课内积极的情感交流,实施个体、小组、班级学习形式的优化组合,创设有弹性的差异作业,教学成绩斐然。所负责的课题9次获省市教学科研奖。专著《现代小学写话与习作教学》是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 教育思想:个性教育。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纳教字[2014]276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课堂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优 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校(园):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十二五”中小继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培训提升能力,以竞赛促进继续教育深入,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决战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学习和应用“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展示我县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成果和我县实施儿基会项目的成果。根据2014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纳雍县中小学教师课堂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及儿基会项目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本次竞赛评选是面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全员性活动。在深入开展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采取学校、管理中心、县局层层竞赛、选拔、推荐,逐级评选和表彰的办法进行。县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成果进行评奖。 二、评选办法 1.教学技能评选 竞赛评选分A、B两个大组进行。A组含(雍熙镇)以上的学校和中小学教师;B组含乡镇及以下的农村学校和中小学教师。

A组和B组的竞赛和评选均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进行。每个学科分为文科类、理科类和综合类。其中文科类含语文、政治、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理科类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信息技术;综合类含音乐、体育、美术、劳技、综合实践等学科。 2.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成果评选: (1)SMLE项目优质课评选(合并在课堂实录类)。 (2)SEL项目优质课评选。 三、评选内容和成果形式 竞赛评选以中小学各学科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即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为主要内容。每一项参加竞赛的成果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自行确定。但,必须是2014年秋季学期的新作品。 成果形式:一类是通过优质课形成的课堂教学实录,另一类是自创的优秀课件。每项成果限一节课。 四、评选的条件 1.参加评选的成果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符合新课程要求和发展方向,能较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2.能结合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需要,针对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3.易于操作,有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应用性。 4.所有作品必须是2014年秋季所做;优质课课堂实录要有学校开展优质课的活动及录制时间的证明。 五、评选名额分配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 完整版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介入计划和评估方式 ——以社会工作为视角 刘建永一、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在我国,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剧以及城市人口流动的加速,流浪儿童的数量日益增多,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城市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极其恶劣。居住无定所。一般都把车站、码头、桥洞、城市待拆废墟作为暂时的栖身场所;衣食无保障。很多初次流浪的儿童以乞讨或拾破烂为生,常常忍饥挨饿、食不果腹;生病无人照料;受到家庭和社会歧视;受到不法的侵害。普遍存在下列问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生活习惯和行为偏差,几乎都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如邋遢、随意、无组织、无纪律、相容性较差等;存在消极的心理倾向,主流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给流浪儿童心灵带来了很大的创伤。在当今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关注流浪儿童,对其进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亦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分析 “ERG”理论认为,人们共存在3种核心的需要,即:生存的需求(Existence),包括心理与安全的需求;相互关系和谐的需求(Relatedness),包括有意义的社会人际关系;成长的需求(Growth),包括人类潜能的发展、自尊和自我实现。具体而言,流浪儿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需求: 1.基本需求 基本需求指流浪儿童在衣、食、住、医疗等生存和安全层面上的需要。我们发现,无论是逃家儿童、打工受挫儿童还是长期在外流浪乞讨的儿童,他们中很多都有过食不果腹、衣不遮体、露宿街头、有病无法医治的经历。在这方面,未保中心提供了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救助保护服务,完全能够满足流浪儿童的需求。 2.心理健康的需求 调查显示,,流浪儿童都曾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这些伤害在每个流浪儿童的身上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轻微的可能只表现为不适当的行为偏差,严重的则表现为

国内外著名的幼儿教育家

一、国内外著名的幼儿教育家 国外: (一)夸美纽斯(捷克) 1、教育必须从幼年开始,而且应当适应自然 2、家庭即母育学校 3、局限:宗教性 (二)洛克(英国) 1、白板说 2、提倡“绅士教育”(有德性、有学问、有能力、有礼貌的人) 3、局限:贵族性质 (三)卢梭(法国) 1、自然教育理论 2、教育年龄分期婴儿期0—3岁;儿童期3—12岁;少年期12—15岁;青年期15—20岁) 3、幼儿教育的方法(自然后果法自食其果) (四)福禄贝尔(德国) 1、“儿童中心主义”的教育观 2、重视游戏对儿童本身的价值 3、创制“恩物” (五)杜威(美国) 1、教育的本质——教育即生活,即生长,即经验和改造 2、教育的目的——教育自身无目的,生长过程就是教育本身的目的

3、教育的中心——以儿童为中心,教育过程就是师生参与 4、教育方法——从做中学,以儿童经验为起点 (六)蒙台梭利(意大利)幼儿园改革家 1、儿童的潜能——儿童处在不断成长和发展状态,具有天赋和潜能 2、教育方法和教师职责——以了解儿童为基础,促进儿童个性发展,但不仅是传授知识。教师应为儿童提供适宜的环境,帮助儿童实现自我教育 3、教学内容——体育训练、感官训练、知识训练及生活训练 4、主要贡献:(1)教育理论与生理学、医学相结合,使之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2)注重感观教育;(3)强调幼儿的自我教育 5、不足之处:教具过于死板;过多注重智力 (七)皮亚杰(瑞士) 1、认识发生里创始人,主要著作《儿童语言和思维》、《儿童的判断和推理》等 2、认为制约儿童心理发展的因素主要有:成熟、个体经验(物理经验和数理逻辑经验)、社会经验(教育、语言)和平衡化(图式、同化、顺应)。 国内: (一)陶行知 1、普及幼儿教育,开拓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建立中国化和平民化的幼儿教育 (建立我国第一个乡村幼稚园:南京燕子矶幼稚园)

中国开放式基金的产生

中国开放式基金的产生、发展历程及方向探讨 1前言 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通过把储蓄转化为投资,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中国证券市场中开放式基金的推出,不仅是增加了一种新的投资工具,更在于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本文对中国开放式基金的产生、发展做了论述,以及分析了其未来走向。 2核心概念概述 开放式基金(Open-end Funds)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买基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的增加,也可以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的减少。开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国基金运作的基本形式之一,美国、英国、我国香港和台湾的基金市场均有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在激励约束机制、流动性、透明度和投资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从基金发展的历史来看,开放式基金大体经过了四个发展阶段:产生阶段:自1868年第一家公众投资基金外国和殖民地信托在英国成立到1924年美国波士顿成立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为止。初级发展阶段:从1924年至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的颁布》稳步成长阶段:1940年到20世纪80年代。迅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基金得到迅速的发展。 3中国开放式基金的产生、发展 3.1早期探索阶段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基金作为一种筹资手段开始受到一些中国驻外金融机构的注意。1987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于汇丰集团,渣打集团在中国香港联合设立了中国置业基金,首期筹资3900万元人民币,直接投资于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企业,并随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这标志着中资金融机构开始正式涉足投资基金业务。中国基金发展也催生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于1990年12月、1991年1月开业,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正式形成。 1992年,中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异常迅猛, 11月,我国第一家比较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并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早挂牌交易。淄博基金的设立揭开了投资基金业在内地发展的序幕,并在1993年上半年引发了短暂的中国投资基金发展的热潮。下半年由于经济过热引发了通货膨胀,政府进行了调控。 3.2调整与规范阶段 由于我国的基金从一开始就发展势头迅猛,其不规范问题的和积累的其他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多数基金的

儿童福利政策与措施的探讨

儿童福利政策与措施的探讨 孙 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 儿童福利是全世界都十分关注和重视的问题,随着经济、政治及观念的变迁,尤其是家庭和儿童地位的提升, 各国政府也开始积极介入儿童福利事业,并承担了儿童福利政策制定这一重要责任。作者在文中从讨论政府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承担开始,阐述了儿童福利政策的基本内涵及其制定原则,总结归纳了我国现行的儿童福利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发展的走向。 [关键词] 儿童福利;社会政策;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C91317 [文章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5136(2002)04-0006-05 An Exploration of Children Welfare Policy and Measure S UN Y ing (China ’s Y outh P olitics C ollege ,Beijing 100089) Abstract : The question of children welfare has aroused a w orldwide concern and attention.Along with the change in economics ,politics and concepts and especially with the rising status of family and children ,the g overnment of every country is actively inv olved in the cause of children welfare and shoulders the responsibility of formulating policy of children welfare.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g overnment ’s shoul 2der ,expound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policy and its formulation principle ,sums up the current polices implemented in our coutry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a trend of the policy developing of children welfare in our country.K ey w ords : children welfare ;s ocial policy ;trend of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 2002-11-15 [作者简介] 孙莹(1964-),女,江苏淮阴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副教授,社会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政策。 儿童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 后,各项的国际儿童权力典章,都强调儿童的基本权利和特殊儿童的保护。从各国的经验看,儿童福利发展的早期都是以“问题取向”为主,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如贫困失依的儿童、受疟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残疾儿童等,实施救助、保护、矫正、辅导或养护等措施,以后才逐渐发展为今天的以“发展取向”为主,关怀的对象扩展为一般儿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服务,包括福利措施、卫生保健、幼儿园教育及司法保护等领域。在我国儿童福利的重点主要是解决“处于特殊困境下的儿童”问题,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家庭、社会结构与功能内涵的变化,我国也开始关注贫困儿童、受疟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而本文的重点主要是从社会福利政策与措施的角度探讨儿童 福利政策的发展方向。 一、政府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承担 儿童是社会中明显的弱势群体,是需要通过有组织的以及特定的处置方法来面对的社会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儿童福利工作。例如美国设有专门的失依儿童家庭补助,并将其列入公共救助的项目之一;美国的政府行政体制设置中,中央有“儿童发展局”负责统一规划和领导,州政府有“儿童与家庭福利科”负责执行和实施。此外,儿童福利服务项目多元化,以满足各类儿童的不同需要。在英国由于社会保险是以全民为对象,儿童因为家长的投保而获得适当的保障;英国儿童福利服务及现金给付项目繁多,涉及的法案及条例繁杂,其最大特色是以全体儿童为对象,且免费提供妇幼保健、营养午餐及幼儿教育,另外英国 第4期(总第18期) 2002年12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S ocial w ork college V ol 14(Sum N o 118) Dec 12002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1、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究竟是强制还是自愿存在争议 按照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流浪儿童的收容和遣送可以带有行政强制色彩;而按照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完全是自愿的,他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寻求救助,也可以自由出入救助站,而有关机关将不再具有强制性权力。按照法理上的原则,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旧的法律自然失去效力,所以,对全体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贯彻新法“自愿性”原则的精神,但是,实践操作中,对流浪儿童的强行救助的做法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正是人们对“自愿性”原则是否适用于流浪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存在分歧意见。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一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都需要得到监护人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这些立法的前提假设是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得到家庭的照顾和保护。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对于流浪儿童这一脱离监护之外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应该是必须的,而不是任其选择的。所以,《未保法》第29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但是是否因此,我们就有理由沿袭强制性做法,从善良意愿出发,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呢?这似乎又与《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相违背。救助流浪儿童如果一味采取强制手段,除了助长成人世界的权威作风之外,也不利于流浪儿童自身主动性的调动,特别是他们的信任机制已经出现了危机,强制性做法极易引起逆反、抵触等消极心理,从而对救助工作留下障碍和阴影。 2、已有的救助机构普遍面临资金、设备、人力不足的问题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经费、人员欠缺问题非常突出。很多救助场所是由收遣站旧设施改建而成的,起点低,条件简陋,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很低,许多救助教育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有效开展,直接影响到救助方式改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流浪儿童在中心必需的衣、食、医疗、安置等均无专项经费,工作难度很大;教育培训困难重重,尚未形成合力;缺少必需的器材设备,新方法难以引入实际工作;生活经费、包干费标准低,实际花费多,挤占收容遣送经费越来越严重。 3、矫治方法的专业化问题 我国目前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主要是文化知识、传统的思想品德,以及技能培训,但是这些教育矫治方法是否能够修复流浪儿童受到伤害的身心和情感呢?流浪儿童曾经被自己最可敬可亲的人欺骗、抛弃或虐待,从而对衡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标准有了偏颇的认识;流浪期间的艰难生活不仅使他们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内心世界也承受了创伤。他们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人际间的信任,以一种敌视的目光看待大千世界。与正常少年儿童不同是,流浪儿童的信任机制发生扭曲,他们把说谎作为家常便饭,谎言就像一个痼疾一样深深地嵌在他们的身体中,使真正想帮助他们的好心人无从下手,也为他们自己与外界的交流加

国内知名家庭教育专家.

附件4: 部分专家简介 1、赵刚,男,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国家基础教实验中心社区与家庭教育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家庭教育》、《家教指南》杂志社社长。研究家庭教育多年,在人力资源开发与家庭教育、子女教育成本等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致力于国内外、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合作与推广活动。主编有《中国家长学校系列教材》,倡导家庭教育管理、教学内容的时代化与科学化,走有中国特色的家长教育体系。 2、谭虎,男,国内知名家庭教育专家。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现任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江西省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江西省教育厅关工委常务副秘书长,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和硕士生导师。曾任江西省家长函授学校校长、《家教指导》报主编12年,著有《家庭教育的热门话题》《家庭教育指导???班主任读本》及中小幼家长学校系列教材《走进童心》《共赴明天》《放飞希望》三本,主持中国教育学会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中国家长教育管理体制研究》《家校合作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研究》等多项,发表家庭教育研究论文40余篇。 3、孔屏,女,教育硕士,副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心语》杂志编辑,《齐鲁晚报》“成长热线”主持,《山东商报》“家长热线”主持,《生活日报》“心理咨询”热线主持,《现代教育导报.中学生报》“青春热线”主持。济南市家庭教育讲师团专家,《山东商报》教育专家组专家,山东省《实践活动》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第1—4册、《牵手两代家长课程》小学课本主编,著有专著《蹲下来和孩子说话》、《用心和孩子交流》。两著作均在2005年获得山东省科研成果一等奖,被济南市许多中小学指定为班主任老师的必读教材和新教师培训教材。 4、李晓凡,女,哈尔滨市卫生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中国教育学会讲师团成员,中国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成员,全国“十五科研课题”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家长,全国“十大杰出母亲”提名奖,黑龙江省“十大杰出母亲”,黑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电视台《成长在线》首席专家成员。 5、钱志亮,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留校,1994年从美国留学归国,博士。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书记,讲授过“教育学”“儿童发展问题”“学生问题咨询与教育对策”等十多门课程。兼任中国儿童安康成长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专家委员、全国少工委平安行动专家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儿童发展规划专家委员。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 简称UNICEF),原名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救助基金会,于1946年12月11日创建,其目的是满足战后欧洲与中国儿童的紧急需求。1950年起,它的工作扩展 到满足全球所有发展中国家儿童和母亲的长期需求。1953年,UNICEF成为联合国系统的永久成员,隶属联合国系统,受联合国大会的委托,致力于实现全球各国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介绍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通过其国家性地方项目和国家委员会在全球191个 国家地区内开展工作。组织内大约七千二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百个职位中约88%的都在前线工作,在全球有8个地区办事处和126个国家办事处,一个位于佛罗伦萨的研究中心,一个位于哥本哈根的物资供应部,并在东京和布鲁塞尔设有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总部则位于纽约。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促进、建立、实现儿童权利的政府间组织,通过 对全球决策者及基层各类合作伙伴的影响,将富有创意的想法变为现实。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坚信抚养和关爱儿童是人类发展的基石,并为了实现这 一目标与其他机构协力克服贫困、暴力、疾病和歧视给儿童成长之路带来 的障碍。该组织支持一切为儿童提供最美好人生开端的措施,因为在年幼 时得到适当的关爱可以为一个人的未来打下最牢固的基础。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倡女童接受教育;努力让所有儿童都能接受针对 儿童常见疾病的免疫接种、使他们都得到充分的营养而努力工作;努力防

止艾滋病在年轻人中间传播,帮助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家庭重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鼓励全人类参与创建一个保护儿童的环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儿童权利公约》,并努力确保受歧视的人、特别是女孩和妇女获得平等待遇。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联合国宪章》中的承诺而努力。为实现和平与安全而奋斗,并致力鼓励每个人对儿童作出的承诺负责任。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全球儿童运动”组织的一部分,通过该运动以及联合国关于儿童问题大会的特别会议等事件鼓励年轻人大胆说出他们的看法并参与影响他们生活的决定。 成立时间 1946年12月11日 目标动力 · 儿童同样享有权利 · 世界已为儿童制定了各项目标 · 儿童需要发言权 · 扶贫于儿童开始 · 世界人民支持儿童 · 儿童不应死于不可预防的原因 保障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并促进“儿童第一”的原则——一任何时间都让他们在资源配置中得到高度的优先性: 促进各地儿童,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处于最大危难中的儿童在成长期的健康快乐; 促进实现儿童权利公约阐述的儿童基本权力和达到1990年世界儿童最高级会议的目标。 使命声明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使命是保护全世界儿童的权利。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对这些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儿童权利公约》是人类历史上受到最广泛认可的人权协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使命是促进保护儿童权利,帮助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并增加儿童充分实现其潜力的机会,并在在从事这方面工作时遵循《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和原则。· 联合国大会要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倡保护儿童的权利,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并增加更多的机会使其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科技信息2012年第33期 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 中国的社会进程与法制改革总是伴随着阵痛进行着,早在2003年6月广州的“孙志刚”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全国范围内的轩然大波过后,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以后,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也显现出我国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现如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协作,根据形势变化,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创新观念,共同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 《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从目前的现状分析看,流浪乞讨人员大致由生活贫困的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无人监护、在外流浪的精神病患者、无人监管或不服管教、辍学、离家出走的少年儿童,以及被通缉追捕的犯罪人员或逃犯组成。 现阶段,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乞讨的方式纷繁复杂,一类属于正常型:这类流浪乞讨人员多是由于生活所迫,以乞讨为谋生手段。有的凭借自身残疾见人伸手要钱;或者跪在街头,在路面上写上自己的悲惨遭遇等,或者自称学生,被小偷偷走所有钱财,希望路人施舍回家路费;或者卖唱、卖艺等乞讨;另一类属于反常型。这类人员并非由生活所迫而外出乞讨,而是渴求这种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他们或死缠烂磨、或恐吓威胁,有的甚至形成了职业化。 2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非正常流浪乞讨现象已经越来越多的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当前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现象十分严重非正常的恶意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死缠滥磨方式,物色好人选后,一路跟行,拉拉扯扯,甚至乞讨不成还要骂人打人;或者态度蛮横,利用威胁、自虐等方式逼人掏钱;或者跟随他人唱歌、跳舞等卖艺方式纠缠不休逼人掏钱;虚构悲惨命运骗取钱财、小偷小摸、阻碍交通进行道路乞讨、扰乱单位、企业工作秩序进行强讨等等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2.2流浪乞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不法侵害的现象日益突出2004年在河南有一起特大杀人案,被害者共十一名,全部是精神或智力有点问题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调查摸排警方很快抓获了为报复社会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据犯罪分子交代,他之所以选择流浪乞讨人员下手就是这类人容易侵害且不易被发现。 2.3流浪乞讨人员中混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现象普遍存在众所周知的马家爵案件,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追捕中却无索可寻,广泛调动人民群的力量才将其缉捕归案,原因就是马家爵没有像普通犯罪分子一样藏身潜逃,而是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这样一来,使公安机关在运用通常的追捕方法时就无从下手了。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违法犯罪嫌疑人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逃避法律制裁,长期逍遥法外。 3流浪乞讨行为的治理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量非正常存在,对社会治安造成大量负面影响,怎样治理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领导甚至要求若辖区出现乞讨者城管将扣分的强行驱赶等不合理规定。这就迫切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拓宽救助渠道、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3.1借鉴国外经验,规范立法活动 现如今的乞讨现象张显了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基层执法者无法可依,处理相关问题时显得底气不足,总是缩手缩脚,不敢处理。 在这方面,国外许多发达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韩国刑法典》第23条规定,“指使他人乞求而取得不当利益”者,属于“轻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有流浪罪的规定。法国《国内治安法》草案,对流浪汉和乞丐作了严格的限制。对没有获得同意,侵占他人空屋或公共场所的流浪汉,处以六个月的监禁和3750欧元的罚款。对利用恶狗等动物为工具的攻击性乞讨组织者,处以6年徒刑和3750欧元的罚金。还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人员罪。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严重威胁行政官员和警察等国家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孩子的不法行为者,将被处以5年徒刑和7.5万欧元的罚金。 这些国家的立法精神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根据这些立法精神,结合我国现阶段流浪乞讨的具体现状,应将某些非正常恶意乞讨行为列入处罚之列。 我国现阶段乞讨现象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未成年人占很大比重。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城市管理的盲点问题,所以,下一步,要继续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儿童公约》的相关规定,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操纵未成年人乞讨规定为违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近年来,极大地发挥新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也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微博救助被拐卖乞讨儿童行动取得巨大成功,让很多深陷窘境的孩子们回到了温暖的家庭。最近网络关注度极高的“小飞燕”数次重返街头表面上是其养父的原因,但根源则是法律的空白以及对职业乞讨者管理的缺陷。”在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的同时,可以考虑实施流浪儿童国家强制收养制度,剥夺其监护人的监护权,由国家统一抚养,让更多像“小飞燕”这样的流浪儿童回到课堂。 3.2树立保护意识,创新管理方式 取消收容遣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给城市流浪乞讨行为和人员管理带来一些潜在压力。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对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新考验。我们还应该看到,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员的素质正在逐步提高,包括乞丐在内,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一直强调公安等政法机关的专政职能,忽视了其服务职能和人权保障职能,形成了这些部门的特权思想,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等等。因此,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特殊群体,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政法机关一定要有保护意识,不断根据新的精神,新的形式,创新管理,以变应变,把加强流浪乞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正当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3.3加大财政支持,拓宽救助渠道 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救助工作经费和救助安置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因病、贫、残疾等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应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和卫生部门分别就财政预算和救治工作给与配合;教育、帮教也是参加公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公安、检察机关的救助对象应当拓宽范围与渠道,要区别哪些需要救助,哪些需要从法律视角上予以帮助、疏导、教育。 (下转第355页) 浅析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任飞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要】现如今,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许多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完善了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所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社会治安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乞讨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流浪乞讨;社会治安;规范立法;治理对策 科 ○职校论坛○ 325

教育技术学十位国内外著名专家

国内外教育技术专家 1、南国农(西北师范大学) 教授,博导,现任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网络学院名誉院长,国家级学术刊物《电化教育研究》杂志主编,中国教育技术协会顾问,西北五省电教协会理事长,甘肃教育学会会长,甘肃省政协常委等职务。 主要研究方向:电化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原理 详细资料: 1943年毕业于前国立中山大学教育专业,1947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研究院攻读比较教育与视听教育专业,获硕士学位。1953年任教国立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系,1978年以来,致力于我国电化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著作甚丰, 主编我国第一本《电化教育学》《电化教育学》和《电化教育研究》杂志,是当代知名的电化教育专家,在全国电化教育界享有崇高威望。科研方向是:电化教育理论,教育传播学和电化教育试验研究等。南先生曾于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8年获得甘肃省教学名师奖,2010年获“中国教育技术事业杰出贡献奖”,2010年获“情系陇原、献身教育”特别荣誉奖,2011年获得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等。 成就: 1978年以来,电化教育重新起步,南先生、萧先生一起从理论和实践上竖起电化教育这面大旗,使电化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 1978年,将电化教育赋予了教育的身份进入教育学。 1979年——1982年,在西北师范大学举办了电化教育研讨班,被誉为中国电化教育的“黄埔军校”。 1980年,创办《电化教育研究》杂志,该杂志成为电化教育的理论阵地。 1983年,在华南师范大学创办新中国第一个电化教育本科专业。 1984年——1990年,担任全国电化教育课程教材编审组组长,该组现为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先后担任该协会的负责人有南国农、顾明远、何克抗、徐福荫。1990年以后,担任中国教育技术协会顾问等职。 代表作品: 《电化教育基础》 《电化教育学》 《教育传播学》 《信息化教育概论》 《中国电化教育(教育技术)史》 2、何克抗(北京师范大学) 教授,博导,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所长。我国一位教育技术学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教授、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所长,现为东北师范大学荣誉教授(终身教授)。长期从事教育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特别是基于Internet的网络教育应用研究)。 主要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中文信息处理、教育技术基本理论、信息化教育、教学系统设计。 详细资料: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0002)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5071309070 朴济伸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是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六年为了援助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儿童的紧急需要而创立的。一九五三年十月本会(当时为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救援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成为联合国的一个常设机构,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儿童提供救援服务,其名称改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但是仍然保留了其为人所熟知的英文简称,UNICEF直至今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唯一完全致力为世界上儿童的基本需要谋求幸福,改善儿童因战争而受到伤害的联合国组织,他们与其他联合国机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在一百六十多个国家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各种服务,包括基本卫生保健、营养、基础教育以及清洁安全食水和卫生,其目的是减轻由于缺少这些服务而带给小孩的可怕伤害。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主要在儿童权力公约的四大范畴指引下,在全球一百六十多个国家提供及推行救援服务:生存──以社区为基础提供的基本健康护理、供应洁净食水及卫生设施、稳定减低全球幼儿及儿童的夭折率、保障怀孕母亲的营养和健康、鼓励以母乳育婴、为婴儿提供疾病防疫及推广因腹泻导致脱水的口服防脱水治疗剂等工作,拯救数以百万计的生命。保障──保障在战争中无辜受害、极度贫乏、无人照料或饱受煎熬而需要特别照料的儿童。监察各国信守儿童权益公约可有效纠正歪行并扩大援助机会。加强供应营养及辅助物资例如维他命A、防止因缺盐碘质而导致失明和弱智,从而使儿童享有健康成长的环境。发展──提供训练和教育,尤其是提倡给女童平等教育机会,并协助社区自行克服贫穷和缺乏教育机会而影响社会发展停滞不前。参与──确保儿童拥有表达意见的自由,并可在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中发言。当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阻碍这些工作﹐引致大量儿童饱受灾害﹐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必定会

流浪乞讨儿童问题分析

流浪乞讨儿童是世界普遍存在的弱势群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流浪儿童问题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我国的流浪乞讨儿童群体也日趋庞大,他们的生存、人身、教育、发展等问题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在贫富差距悬殊的今天,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它不仅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保证他们良好的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良好的教育,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流浪乞讨儿童救助 Abstract Child begging is the world's common vulnerable groups, since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80's, along with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proces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dvance of street children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Groups of children begging in our country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large, their survival, physic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other problems are not effectively protected.Today disparity in the wealth gap, not just a simple legal issue, or a social issue and concern to us.It is not only ethical issues involved, but also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o ensure their good survival,development,get a good education is undoubtedly an important factor in social harmony and progress. Keywords:Children begging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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