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计说明

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计说明
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计说明

2. 设计技术标准:

道路照明设计总说明

、设计规范及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0.《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5-2005EC 60598-2-3:2002

11.《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T609-2009) 2009 年7 月1 日起实

12.《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13.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2】113号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道路照明工程概况

1. 工程范围:

本次设计为xxxxx路灯工程,路长约为xxxxm。

道路设计路面沥青路面,路幅总宽为31m。

道路标准断面为:3.75米人行道+11.75米道+11.75米车行道+3.75米人行道

(1)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路面平均亮度:Lav C 1.0 (Cd/m2)(维持值)

(3)路面亮度均匀度:Lmin/Lav? 0.4 (维持值)

(4)路面平均照度:Eav C 15 (lx)(维持值)

(5)路面照度均匀度:Emin/Eav* 0.35 (维持值)

(6)眩光限制:采用半截光型配光灯具

(7)诱导性:好

三、道路照明设计

1. 道路灯具布置:

本工程道路沿线机动车道照明均采用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立于道路两侧人行道,灯杆杆中

心离机动车道路边缘石0.5m,悬挑长度为1.5m。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双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13m,灯源功率2X120W;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单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

6m,灯源功率45W;所有灯具建议采用半截光型进口灯具,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

0.9。路灯

灯杆采用钢质锥形杆,并且应该采用热浸镀锌或铝材喷涂对灯杆和灯臂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本工程

照明灯具灯杆间距原则上为30m,实施时应根据公交车站、交叉路口等分布的情况作相应的调整。LED路灯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T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且应当符合《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中LED路灯参数要求。

2. 供电设施:

本设计采用10KV电源环网供电及0.4KV配电,并由路灯行业管理部门最终确定10KV电源接入点位置。10KV高压外线工程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供电部门设计。本工程设置1座露天安装方式的路灯专用箱式变电站,要求其配置温显及防凝露装置。考虑到交通信号灯及将来沿线公共照明与公共市政设施的用电要求,路灯箱变容量取120KVA本工程设置三遥式节能型控制器1台。施工前,请先报供电部门确定高压线接入位置。

3. 配线选型和敷设:

低压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选用YJV-1.0KV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全线穿管埋设。保护管在人行道下采用穿电缆用PE(?63)硬塑线管埋地敷设,离人行道边线0.5m;过街处采用外套承压玻璃钢管。保护管埋设深度:人行道下0.7m,车行道下0.9m,局部地段可视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玻璃钢管两端均设电缆检修井。

配电系统选用TN-S接地制式,每根路灯电杆须可靠接地。除接地干线始端与变压器接地连接外,每支路灯及线路的末端还需重复接地,同时采用尘16钢筋把每支路灯相连并构成环形接线,其变压器工作接地及重复接地,电阻R〉4 Q的所有灯具均自带避雷小针,防止直击雷。配

线到每个照明器的连线均采用VV-1.0KV-3X2.5双塑绝缘铜芯电线。

五、光源要求及照度计算

1. 光源要求:LED效率>90lm/W,灯具效率>88%,平均寿命>50000小时,显色指数>75。

2. 机动车道平均照度:Eav=N"*U*K/D*B=1x21600*0.7*0.75/30*11.75=32.17Lx>15Lx 满足规范要求。

3. 经计算,人行道平均照度:Eav=N"*U*K/D*B=1*4050*0.7*0.75/30*3.75=18.9Lx>10Lx 满足

规范要求。

四、施工注意事项

1. 本照明工程实施时,应要求灯具生产商作照度复核计算,并提供相关数据,本设计要求沿线照明效果:平均照度(维持值)不小于15lx,均匀度不小于0.4。

2. 本设计中机动车道单臂路灯电杆高度暂定为1

3.0米、灯臂长为2.0米,实际灯杆高度及灯臂长实施时可稍微调整。灯型必须由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3. 灯具生产商应向灯杆制造商提供灯具安装仰角及安装口径,试灯后应进行照度实测复核。

4. 电缆敷设时不经同意不允许开断施工,电缆对接应采用电缆附件加热压缩绝缘工艺。

5. 路灯箱变基础应根据箱变制造商提供的基础设计图施工。

6. 路灯箱变的最终位置确定,业主应同路灯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做好协商工作,设计已根据

现场实地情况及路灯供配电要求作了相关的备用预埋管设计,业主必须在横穿管施工前落实好路灯

箱变定点工作。

7. 本工程实施所用器具和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必要时可增加工地现场的抽样实测。

8. 本工程应实施施工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制,任何对设计方案的修改都必须得到设计方的认可方能实施。

9. 应配合桥梁于隧道施工做好电缆保护管及灯座的预埋与预制工作。

10. 平面图中所注“ A,B,C为该路灯的接线相序。

11. 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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