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工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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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工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债权债务是单位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借贷及往来款项~包括借出款、借入款及各项应收应付款。

借出款是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工会应收上级工会应拨补助、应收下级工会应上缴经费及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付款项是指应付职工的各项工资收入、应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应拨下级工会的建会筹备金及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二条严格控制借出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区总资金出借必须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每笔款项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注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

区总资金不准用于对本单位公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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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款不准私借。因公务出差等需要借款的~凭相关文件资料~经分管主席批准~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公务完毕~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余款同时收回~不得长期挂账。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退休或岗位变动~应结清相关债权债务~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对单位发生的借入款、应付款项、代管经费应区别情况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对代管经费~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反映。属于收入的~不得作为应付款项、代管经费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债权债务的核算应符合《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其他应收款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定期清查债权债务。每月结帐前~应核对债权债务相关科目~对到期债务及时结算~对到期债权及时催收。每年年终决算前~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通过函证等方式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对~确保债权债务的安全、准确。

第八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借款、应收款项~因债务人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按全总《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批核销。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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