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2.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在业余时间,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监管和查处不力的,取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表彰奖励资格。

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会

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会 【篇一: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拒绝有偿家教心得体会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拒绝有偿家教心得体会本学期以来,随着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轰轰烈烈的开展,我认真 学习了教育局有关文件 精神,有偿家教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其一:教师开展有偿家教, 在学生面前直言不讳开价,为人师表的形象尽失。其 二:搞家教的目的是经济利益,因此家教过程根本谈不上质量。有 例为证:教师布置几道难 题,学生独立完成,1.5小时后未果。教师讲解0.5小时,学生“迎 刃而解”了,学生纷纷 讲,老师确有水平,他一讲,我们就懂了,补课确实好。其三:影 响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在假期中通过补课,在课堂教学中自以为教 材的内容都 学过了,听课漫不经心,影响课堂纪律和听课效率。其四:因为有 偿家教有高额经济效益,教师的心思转移到假期补课上去了,导致 课堂教 学效果低下,毫无质量可言。教师无心教学,盼望假期早点到。其五:增加了学生的 业余时间课业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使学生累积厌 学情绪,影响学校的课堂 教学。 从而深刻感受到了在当今社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对自身的思 想作风、廉洁自律、 遵章守纪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具体心得体会如下:第一、献身教育,为人师表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树 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 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 出表率。现代伟大的人民 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正是为了祖国未来 无数的“瓦特”、“牛顿”、 “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爱尽情赋予了学生。论财产教师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

禁止教师假期补课责任书

凉州区西关小学 关于杜绝教职工违纪违规及假期“四乱” 行为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杜绝教职工违纪违规及假期“四乱”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正风肃纪,遵规守法,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此责任书。 一、主体责任 1.学校对教职工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教辅及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管、教育、处理。 2.包年级领导对年级组教职工进行监管、教育。 3.教职工对本责任书条款应负全责,并按照责任书目标进行问责。 二、责任目标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禁止教职工假期有尝补课等治理“四乱”的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 2.坚决禁止教职工在假期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组织或参与校内外任何形式的辅导、办班、收费。 3.坚决禁止教职工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4.坚决禁止教职工介绍、指示、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行为。 5.坚决禁止教职工参与社会力量和其他人组织的办学机构任教、讲座、管理等行为。 6.坚决禁止教职工肆意酗酒、带彩娱乐、参与封建迷信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双十条”规定的违纪违规行

为。 7.坚决禁止教职工举办升学宴、谢师宴及参与他人举办的升学宴、谢师宴;坚决禁止教职工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坚决禁止教职工违规操办婚丧嫁娶。 三、责任追究 教职工有违纪违规和“四乱”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对应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后处理、处罚。 1.全校教职工大会通报批评,个人作书面深刻检讨。 2.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3.取消当年薪级工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也随之下调。 4.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及不良后果的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5.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职工自留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教职工(签字): 校长(签字): 支部书记(签字): 凉州区西关小学 2017年1月3日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 及乱订教辅资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规范教育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在职教师家教家养有偿补课等问题自查自纠的 通知》、中共招远市纪委、招远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察局关于涉及教育收费违纪行为量纪处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工作以外的休息时间进行校内(外)教学、辅导或提供其他服务,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乱订教辅资料”是指违反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发文规定的“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要不折不扣

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强制学生购买”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教育科研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和教育行政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五条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等时间,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或者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六条在职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在家或租赁房屋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辅导班”、“寄读所”及“托管班”。 第七条在职教师不得留下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或辅导。 第八条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各类有偿办班补课;不得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有偿办班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 第九条在职教师不得相互提供家教生源,不得为退休教师、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张村镇长川小学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为了进—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市教育局、市监察局现就大面积、高收费、讲新课为主要形式的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规定,现就我校禁止教师利用了假日补课工作作如下规定: 1、严禁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大面积补课; 2、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 3、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超出二人范围之外的收取费用的补课; 4、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补课; 5、严禁其它社会办学机构、办学,单位招收中小学生或提供办学场所,组织、参与中小学生补课。 以上五中乱补课行为,—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罚: 1、学校组织学生在校补课,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负责有管理不当、工作失职的责任,将给予撒消行政职务的处分; 2、教师参与由学生家长及其它部门组织的校外补课,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延缓教师职务评聘三年的处分,并在五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

3、教师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收取费用的补课,将给予解除教师聘任合同二年的处分,其间其它学校不得聘任; 4、教师本人出面,组织本校或外校教师成立补课班,对学生进行收费、提前教授新课的办班补课行为,其责任人将被撤消教师资格和解除聘用合同,其它学校不得聘用; 5、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单位面向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一经发现,坚决取缔,没收执照。 以上规定,由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扩大社会监督,并据此,认真查处,绝不姑息,坚决遏制乱办班、乱补课的歪风蔓延,以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徐教规(2014)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 前款所称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包括: 1、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 2、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种形式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提供补课生源或为其他教师、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 4、教师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五条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得聘其担任中高考、学科质量检测的命题人和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不得聘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一次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查实两次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处分;查实三次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1 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少数教师热衷于“有偿家教”,不仅有损教师的人格形象,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教育是事业,其意义在于奉献;教育是科学,其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艺术,其生命在于创新。”尽管教育的课程在变、教育的模式在变,但开智启蒙、传承文明、塑造人格的教育本质没有变;尽管教育的方法在变、教师的观念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为人师表的教师职责没有变。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让我们在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中,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 一、“有偿家教”违背了师德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献身教育是师德的基本要求。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才能把握现实,面向未来,才能对人类历史负责!尽管“有偿家教”看起来是一个社会需求,教师用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好像也无可厚非,法律对此并没有作明确的规范。但是,仅仅用“合法”的要求来规范教师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是一切行业的底线。身为人民教师,不仅应当模范地守法,而且应该以自身高尚的德行影响社会、引领未来。因此,教师的主要精力应当凝聚在本职工作上,凝聚在教书育人的事业上。在这样一个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教师仍然应当坚

守教育的理想,仍然应当担当起塑造社会良知的使命。 二、“有偿家教”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核。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我们不能把教师职业单纯看成谋生的职业。教师的职业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崇高的色彩:服务学生,既对学生的现在负责,也对学生的未来负责。献身教育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一种精神境界,是教师基本的生命方式。这是教育事业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的本质。教育的使命是研究人、开发人、提升人,促进人全面发展。要完成这个使命,主要靠人民教师的责任感,靠良心发现,靠文化自觉,靠人文怀抱。教师的使命在于用人格孵化人格,用智慧点燃智慧,用生命影响生命。这样的使命要求我们教师凝心聚力,全心全意地把知识、智慧、爱心全部奉献给学生。 三、“有偿家教”异化了纯洁的师生关系。 尽管“有偿家教”只是少数教师的行为,但是它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教师应当是公正、纯洁、清廉的化身,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是教师人格力量的源泉,如果人民教师浑身沾染铜臭,教育的社会公信就会丧失,这对学生、对社会来说,都不是好的兆头。如果放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可能就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失去了与学生共同成长的欢悦和生命发展和创造的满足。爱因斯坦说:“教育,是人们遗忘了所有学校灌输的知识后,仍能留存的东西。”倘若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刘家镇中心小学校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四)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五)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教师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一律视同本人行为处理。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退回违规所得,当事教师当年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其中: (1)情节较轻的(或初次查实),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三年

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 (2)情节较严重的(或经第二次查实),除按上述处理外,再对当事人予以记过处分,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 (3)情节严重(或经三次查实以上),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除按照上述2项处理外,撤销当事人专业技术职务。 (4)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刘家镇中心小学校 2016年2月28日

拒绝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会

拒绝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会拒绝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会的范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拒绝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会》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XX年5月18日上午,我校教师全体教师在校领导的组织下,认真学习了《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向治理活动的通知》。在认真学习了通知后我深有体会:我认为教师有偿家教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教师想用课余时间为学生补课,真正想提高学生的成绩,顺便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二是:以家教作为自己的第二职业,赚取外快。但不论是出去怎样的动机,我认为,长此以往教师有偿家教对学生,甚至对家庭,对社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下面我将就以上两种情况谈谈教师有偿家教的不良影响: 一、为提高学生成绩 苏霍姆林斯基说:想客服负担过重的现象,就得使学生有自由支配的时间,只有让学生不把全部的时间都用在学习上,而留下许多自由支配的时间,他才能够顺利的学习。如果学生的时间被日常学校的功课塞得越满,那么他自由思考的时间就越少。再加上额外的繁重的补课,那么他负担过重,学业落后的可能性就越大。照此来说,可能教师出去好的动机为学生家教,但结果可能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不仅浪费了学生的时间,还浪费了家长的金钱,最严重的是使学

生产生厌学情绪,对以后的学习产生不良后果。 二、为赚取外快 我想:这个方面,我可以结合自身经历来谈。做为一名曾经的音乐学生,我也是经历过有偿家教的。可以说,每一个音乐学生在他的学习经历里几乎都经历过小班课程。不得不承认,音乐学习,特别是音乐技能学习有它的特殊性,不可能像语文,数学这些传统科目一样,四五十人一起上课。如果教师和学生能够一对一的教学,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几乎没有哪一所学校能达到这样的师资水平。学生要想在短时间或者更有效率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就必须请家教上小班课程。特别是当面临升学的时候,这种家教似乎也是必要的!但这种必要却需要付出金钱代价,对一个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的孩子来说,这笔额外的费用是不容小觑的。 以特长生为例:请家教花费的费用一般是以时间为计算单位的。一节课四十五分钟下来,支付给家教的费用是大约从100—500元(可能更多)不等。我做过一点儿调查:一个小学生大概每个周末至少会参加一种特长培训,费用大概在100元左右,一个月下来就是400元左右;一个将要考大学的高中特长生在他考试前半年开始参加小班培训,一节课200元,按一周两节,一个月1600左右;一个将要考研究生的大学生特长生,一节课500元,按一周两节,一个月下来就是4000元。我要说的重点是:如果每个学生在他求学的时候复

关于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临沂小学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禁止补课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禁令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二、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我校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我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第二年内评先、评优、聘任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缓聘

或解聘处理; (四)情节严重、违反法律,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予以开除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一)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与教师道德自律相结合,并定期对我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检查。 (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校特成立了以孙尧恒校长为组长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开展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四个一师德教育活动:学习一次廉政知识,开展一次廉洁从教、服务学生活动,提炼一句廉洁从教格言,上好一节廉洁从教专题课。 2、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事有偿家教。 3、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我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聘用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并明确对违规人员在岗位聘用上的相应处理办法。 4、建立有偿家教行为自查机制。我校结合市有关文件内容,建立我校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广泛开展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活动,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查处:一是教师有无组织多名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的行为;二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行为;三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会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心得体会 长垣县实验中学刘俊艳 这个学期,我校全体教师在校领导的组织下,认真学习了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文件。在认真学习了之后我深有 体会: 教师有偿补课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教师想用课余时间 为学生补课,真正想提高学生的成绩,顺便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二是:以家教作为自己的第二职业,赚取外快。但不论是 出于怎样的动机,长此以往教师有偿家教对学生,甚至对家庭,对社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生的时间被日常学校的功课塞满满的,他们自由思考的 时间很少。再加上额外的繁重的补课的话,那么他负担过重, 学业落后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教师出于好的动机为学生家教,但结果可能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不仅浪费了学生的 时间,还浪费了家长的金钱,最严重的是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对以后的学习产生不良后果。 学生要想在短时间或者更有效率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就必须请家教上小班课程。特别是当面临升学的时候,这种家 教似乎也是必要的!但这种必要却需要付出金钱代价,对一个

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的孩子来说,这笔额外的费用是不容小觑的。 近几年,随着素质教育的逐步开展,各学校开始关注学生 除基础知识外素质的培养,也相应的推出了各种特长加分政策。很多家长“望子成龙”的愿望泛滥成灾,不论有用没用,也不 管自己的经济状况是否承担这笔不小的培训费用,盲目的为学 孩子报了各种特长班。 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习,我举双手赞成。不仅是对学生,就是对自己来说,也意义非凡。 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担负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在职教师 更要从自身做起,做到“廉洁从教”,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都应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大旗,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 情操。 4

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的规定

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乱收费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养成教师的良好素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树立教育的良好行象,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乱收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违规办班补课是指:教师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并通过该形式获取利益的活动。 二、违规乱发资料是指:有意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习题汇编、练习本册等,并通过该形式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活动。 三、学校领导不得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也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四、教师不得违规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进行校内补课、辅导,也不得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辅导班”、“补习班”等,并收取费用。 五、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本班或本校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任何教师不得将本应属课内讲解的内容移放在课外进行有偿讲解。 六、严禁教师以家属的名义从事有偿家教补课活动,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学习组”,也不得以亲友为名接受学生在家寄读。 七、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及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

休教师和社会其它人员介绍家教及补课学生从中获利。 八、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有偿教学活动。也不得为社会团体或个人开展的以学生为对象的补习活动提供便利。 九、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学校兼课,也不得在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十、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资料、习题汇编、练习本册等。更不得和书商合伙从中谋取暴利。 十一、凡本校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罚: 1、对于参与者,没收违规所得,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除当年量化考核30分,年终量化考核评为不合格的档次,并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之奖励部分,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高一级职称,并提请区局将其调离本校。 2、对于组织者,除按本条1款处罚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扣除当年量化考核50分,年终量化考核评为不合格的档次。五年内不允许申报高一级职称,按待岗处理,并提请区局将其调离本校。 3、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除按本条1、2款处罚外岗位聘任等级降一至二级,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 4、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上述行为,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者,学校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永不聘用,并提请相关部门取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学习试题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判断 1\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A )A对B错 2\对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A )A对B错 3\中小学必须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管理,从事有偿补课,不听劝阻的,学校必须解除聘用合同。(A )A对B错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是《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的六条禁令之一。(B )A对B错 二、单选 1\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 A庇护 B实名曝光 2\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治理(A )为重点。 A教师有偿补课问题B体罚 三、多选 1\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ABC ): A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B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C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2\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认为,治理有偿补课,要做好以下几点(ABCDE) A加强领导B明确责任。C加强教育D加强监管E强化问责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ABC )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内容 A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B要委托第三方评价C建立中小学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 4\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ABCD ) A通报批评B取消评奖资格C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D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5\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ABCD ) A批评教育B诫勉谈话C责令检查D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6篇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6篇 现在很多人都在就教师利用假期补课的话题展开大讨论,也让家长和社会对于有偿家教的认识持有不同的观点,我个人认为家教可以帮助学生把课余时间利用起来,不至于去打游戏,对学生的发展是有好处的,我就家教的事说说我的观点: 1,教师家教是利用节假日,自己的时间来赚取金钱,可以说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我们应该加以支持,伟人曾经说过,我们应该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吗!在休息的日子中教师依然在做教学,一方面在教学的过程中增加自己对书本的熟练程度,为教师正常授课增加经验,从客观上说是促进了教学。对教师自身知识的提高也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另一方面,教师的收入整体较少,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没有金钱作为生活的筹码都会被社会所累,当教师穷的都揭不开锅了,教师就没有心情教书了,所以从事有偿家教对日常的教学有百益而无一害。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对教师有偿家教的引导,而不是制止。 2,家教是从事教学活动,从教者应该具备指教资格,在社会办学中的辅导班很多教师根本就没有教师资格证,或者小学的教初中甚至高中,更有甚者在校学数学的来教英语,学化学的来教语文,在教学过程中没把孩子教好,反而把孩子的知识整理的乱七八糟。这样就让孩子学不到知识,家长白送了钱财,所以从事家教工作的人应该是一线的教

师,更适合的应该是专业同步教师。 3,家教应该错开执教者的工作环境,在《教育文汇》中一位老师提出了有些教师利用假期帮自己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我想这样就不好了,因为这样的话,真的会出现辅导过的孩子在班中都特别的照顾,这样不仅对孩子的成长,而且也破坏了教师的形象,学生也会认为教师就是为了钱,那么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的威信就大减,对教学都会产生影响。所以,教师应该不能再自己所在的学区进行有偿家教。 4,家教过程中对于大部分的学生进行的应该是方法的指导,信心的树立,以及解题的技巧,而不是一味的帮助孩子讲解书本的例题和作业,在学校教学中大多数的学生都掌握了书本的知识,至于没有好的成绩是因为对方法,信心不足造成的,所以教师在辅导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方法。 5,家教的场所不应该是学校,也不应该是家里,而是应该是专门的教学辅导机构,学生都进行了很多年的学习,可以说学习的场所就是家,学校,或者是教师的家,如果还是在那学老环境中,学生就会和平时一样,该玩的玩,该不听课的不听课。对学生没有新鲜感。然而辅导机构中既有学习的氛围也有温馨的环境,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会高点。 以上是我个人对对家教的看法,希望对家会长有益!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就是教师献身精神的生动写照。教师的工作不仅历尽艰辛,而且默默无闻,一生清贫。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为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付出了全部的心血,过得却是清苦的生活。

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教师〔20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偿补课就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的有偿服务行为。经教育部门或学校批准同意,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农村学校少年宫等履行兼职工作以及学校竞赛辅导等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对违反本规定的在职教师受处分种类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称与提拔任用。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地下室)等场所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有偿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未经批准组织、参与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学科类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为社会培训机构课外辅导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四)以获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的; (五)其她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应及时指出与制止。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对经查实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进行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有偿补课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经查实,教师有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清退违规所得,并给予以下处理: 对于情节较轻的,由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的,当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给予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给予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级以上等次。 因有偿补课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有关老师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心得体会三篇

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心得体会三篇 【一】 近日,在校领导的认真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长治市城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心中深有感触。说到底,这一规定旨在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学校作为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领导更加强化了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广大教师也充分认识到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对照《长治市城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的要求,我会从以下方面加强师德和修养。 一、献身教育,为人师表 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正是为了祖国未来无数的“瓦特”、“牛顿”、“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爱尽情赋予了学生。论财产教师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有,我们拥有无数学生对我们爱的回报。 二、公正执教,关爱孩子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到公正执教,廉洁从教。决不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状况、学生家长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性。尤其体现在对待后进生转化问题,我们一要有爱心,二要有信心,三要有耐心。只要我们用爱心、宽容、理解、人文关怀去善待孩子的每一点错误,适时表扬、鼓励,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会取得成功的。 三、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绝不利用双休日、寒暑假、节假日等学校正常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绝不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绝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绝不委托他人和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对老师有着无比的信任。我们要以自己高尚的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言必行,行必果”,行动实践远胜于说教。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共同撑起教育的蓝天。 【二】 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

教育局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规定

龙江县教育局 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七、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以上七项行为,一经查实,对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学校组织开展有偿补课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从严追究校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校长作出组织处理。 二、学校一年内出现两起教师个人有偿补课行为将追究校长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年终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取消其两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资格。 五、对已经取得了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 六、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调离教师岗位,由学校解聘。 以上办法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合并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此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报告5篇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报告5篇 本学期以来,文登区教育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禁止 有偿违规补课的规定和处罚措施,我们学校也在第一时间组织全 体教师学习了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每个老师都签订了禁止有偿补 课的承诺书。随着文登区教育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我认真学习了《七里汤小学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虽然自己以前没有办班,今后也不会参与办班,但还是认识到有偿家教有着极大的负 面影响。 一、个别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影响了学生正常休息。 二、个别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 这样势必会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辅导,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三、个别教师把精力放在有偿家教上,没有全身心的投 入教学工作,对自己的工作有所懈怠,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成绩。 今后我决心继续努力,严格遵守文登区教育局的规定和 要求,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进行有偿家教; 二、不假借亲戚朋友的名义从事有偿家教; 三、不介绍学生给其他辅导班进行有偿补课;不参与校外 辅导班组织的有偿家教。 总之,我要时时处处以师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坚决 不参与有偿办班,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争做人民满意的四有 教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 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 的工作、学习环境,我校一直非常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做 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 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 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 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 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开学初我们学习了老教 育专家霍懋征先进事迹,并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 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六小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 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提出的“十条 禁令”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 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 道德建设。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不定期找学生、家长进行座谈,了解教师思想及行 为动态。 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 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班主任能利用自习课或午间休息时 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 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方案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 集体补课的方案 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晋教基[2014]6号)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闫志强 副组长:刘秀萍陈志连冯永胜 成员:赵莉芳李英凤陈建平 张开莲王丽萍郭建红等 二、重点工作 1、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的节假日安排,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师生的法定休息权利,不得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高二以下各年级(含高二)学生在校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进行补课,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校外场地进行补课,更不得以节假日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可利用双休日中的一天时间进行免费辅导。 2、严格执行一周双休日制度。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立即以《告家长通知书》的形式,将放假时间安排、学生

在校外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告知家长并签字。学校要做好学生到校后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个别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4、加强督导检查。学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将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等方式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组织集体补课的公办学校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对发现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撤销该教师各种评优、评职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警告和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开除等处分,并且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严厉追究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责任。 此通知在校内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举报电话:2154613 三给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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