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参加创业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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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参加创业服务流程
失业人员参加创业服务流程
为促进我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就业服务机构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创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并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跟踪扶持等服务,以提高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促进创业成功。
一、创业培训
●我市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户籍失业人员每年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失业人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创业培训机构报名。
●创业培训机构在接受失业人员报名时,应验明其有效证件,并保存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创业培训机构对报名人员根据SIYB
培训模式的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对明显不具备自主创业条件的人员,应动员其参加其它专业技能和技能鉴定的培训学习。
●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时,本人应向创业培训机构预交30%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并在一年内成功创业(以办理了经营证照或签订加盟协议书为标志,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可以向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所预交的培训费。
●创业培训课程结束后,由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学员拟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答辩。答辩合格的,由创业培训机构
颁发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创业培训机构为参加SI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建立培训服务档案,提供为期六个月的后续服务。
●对筹备开办企业的学员,培训机构应提供开业前的指导、咨询服务。对需要创业见习的学员,培训机构应负责安排见习。
二、创业服务
●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深圳创业项目资源库”,创业项目应经专家评估小组评审合格后,纳入“深圳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在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站
公开发布。
.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者提供项目征集、创业孵化、企业开发等服务。
.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如下服务:
1,向社会征集适合失业人员创业的微小型创业项目;2、受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
3、对设计或提供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必要的宣传策划、开业、加盟推广等方面的指导;
4、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广活动;
5,对准备经营项目的创业者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指导;6、对已实质性开业的项目,进行跟踪指导服务。
三、监替管理
.失业人员、培训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追回相应补贴,相关责任人由市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业人员、培训机构认为应当得到补贴而未获得,或者认为补
贴不足额的,可以自获得补贴或不予补贴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
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自获得补贴或不予补贴通知书之
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