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酒类市场商业贿赂行为之探讨

当前酒类市场商业贿赂行为之探讨
当前酒类市场商业贿赂行为之探讨

浅谈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如何慎重定性的问题

浅谈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如何慎重定性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法经营者以商业贿赂的手段争取交易机会较为常见,通过贵州省工商系统多年的重点整治,全省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数不法之徒通过变换手法从公开转入暗箱、从送财物到请境内外旅游等方式行贿,面对不断翻新的商业贿赂行为工商干部如何敏锐发现,准确定性,这是在执法实践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常见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总的来讲就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势地位,一方给予另一方不该给予的好处,在市场交易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直接给予。为了争取交易机会送钱送物。 2、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等名义给予交易对方单位财物。 3、以报销各种费用或者红字冲账的方式进行贿赂。 4、提供境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进行贿赂。 5、给予或者收受回扣进行贿赂。

6、利用相对优势地位索贿。 7、通过行贿能左右交易的第三方间接获取交易机会。 二、应综合分析慎重定性商业贿赂行为 (一)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立法意图来定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进行贿赂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利益引诱交易。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的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的这种利益是否入账,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从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来定性 1、从行为主体来看,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从行为目的来看,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即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 3、从行为手段来看,主要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这是贿赂的本质。其中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

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作者立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四点建议,呼吁将反商业贿赂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开,制定《反商业贿赂法》。 关键词:商业贿赂;经济秩序;法律规制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所谓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指: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的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1)商业贿赂的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对于受贿人而言,2005年12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刑法修正案

的形式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范围,在现行法律下,无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都可能构成商业受贿的主体。(2)商业贿赂的客体:商业贿赂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正常竞争的交易活动。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推销其在正常竞争中不一定能占优势地位的商品,抢购紧俏商品或原材料,或者获得交易上的便利和优惠条件,这些都是对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交易活动的破坏。 (3)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的经营者或其他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者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故意所为,行贿、受贿都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行为。(4)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对于受贿人而言,表现为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 (1)现金、实物回扣;(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4)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账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乡党委、政府极为重视,精心组织,经过研究,制定出我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烟草执法人员3人,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行动。利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利时机,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黑板报、宣传栏等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扩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 二、措施得力,上下联动 (一)加大清理和检查力度。坚持做到了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在公安、工商、派出所等单位和各村(居)委会的支持配合下,对全乡8个村、2个社区的经营点进行了多次拉网式的清理和检查。 (二)加大协调和配合力度。同时加大了与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采取各种联合执法的形式,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辖区各主要公路干线的检查和各片区“重点户”违法行为的打击,与各行动小组保持信息上的相互勾通,做到了路检路查与“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相结合。 (三)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坚持做到了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和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原则,“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执法人员曾受到多次抗拒执法的事件,但专卖执法人员始终坚持做到了依法保

护,冷静地处理好每次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从而树立了烟草专卖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加大行动和动态力度。坚持在每天行动前用半小时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收集市场情况和动态,做到有争对性地进行检查和管理。 三、力求实效,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通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使全乡烟草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发展,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公安、工商、派出所等部单位的配合及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整治行动在我乡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并产生了积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扼制有力。重打击了不法经营和有效地扼制了“重点大户”的违法经营行为,暗流烟大大减少,市场净化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意识提高。烟草专卖法律政策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大大增强,经营户法律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 (三)素质提升。锻炼了队伍,烟草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树立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巩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总结和吸取“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成功经验,定期或不定期地针对市场问题较大、暗流烟较

白酒的市场调查与分析

白酒的市场调查与分析 一.前言 白酒广告策划的目的在于使消费者了解此品牌的白酒文化,以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白酒背景:白酒又名烧酒,是中国的传统饮料酒。据《本草纲目》记载:“烧酒非古法也,自元时创始,其法用浓酒和糟入甑(指蒸锅),蒸令气上,用器承滴露。”由此可以得出,我国白酒的生产已有很长的历史。酒是一种用粮食、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经过发酵制成的含乙醇的饮料。白酒是中国传统蒸馏酒,又称烧酒或白干。中国白酒以谷物及薯类等富含淀粉的作物为原料,经过发酵蒸馏而成。是世界著名的六大蒸馏酒之一,其余五种是白兰地、威士忌、郎姆酒、伏特加和金酒。其酒液无色透明,故称为白酒。白酒芳香浓郁,醇和软润,风味多样。因主要采用烧(蒸)工序,亦称烧酒。因含酒精量较高,所以有些地方直呼其为烈性酒或高度酒。我国的名白酒历史悠久,在世界上独树一帜。中国白酒在工艺上比世界各国的蒸馏酒都复杂得多,原料各种各样,酒的特点也各有风格,酒名也五花八门。酒度一般都在40度以上,但目前已有40度以下之低度酒。按照酒质量及微量成分不同可分为:酒头、特级、甲级、乙级、一般、酒尾。接酒时要“斩头去尾”,因为“头、尾”中含水分和杂质多,酸甜苦辣俱全。酒的“头、尾”虽不好,却可起调味作用,就像花椒或者盐不能单吃,但能调味。“特级”重点取香,“甲级”重点取甜,“乙级”香甜差不多,没有“特级”好。蒸酒时各级酒的出现时间和比例无定式,所以酿酒师必须要及时恰当地分段接酒,分级贮存,最后由勾兑师将贮存期满的各种级别的酒进行勾兑,勾

兑师必须勾兑出本酒的风格来。 二.市场分析 1.营销环境分析 经济方面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国民平均经济水平也在稳步上升,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必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消费的增长,特别是中高档消费品的增长,对于白酒企业来说这也是一个难得的市场机遇。 技术方面,白酒自我国古代到现在流传发展出完整的白酒酿造技术。白酒固态发酵技术是我国传统的酿酒技术。随着技术的进步,出现了以提高出酒率为特征的液态工艺和固液结合的液态法白酒酿造技术,使白酒工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政治法律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基本确立,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国家对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财产保护、市场经营行为等方面都通过有关法律作了明确规定。政治环境稳定,是白酒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国加入WTO为白酒走出国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但同时洋酒对白酒的冲击也会更大,总之,中国加入WTO对白酒企业来说就是一把双刃剑。 人口方面,政治环境稳定,是白酒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中国加入WTO为白酒走出国门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但同时洋酒对白酒的冲击也会更大,总之,中国加入WTO 对白酒企业来说就是一把双刃剑。文化方面,中国的白酒历史悠久,拥有上千年的历史,早在商朝时期(距3200多年前),中国就已经掌握了利用酒曲酿酒的技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饮食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酒文化,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几乎在所有的场合都离不开酒。 2.消费者分析 白酒面对的消费者群体是巨大的,从青少年群体到老年群体无一例外,其中80、90们的消费者最有消费能力。 地理位置方面,中国地大物博,各个民族各个地区都有其独到的因地制宜的饮酒文化,如,山西汾酒,衡水老白干,内蒙古蒙倒驴,茅台,梨花老窖等等,无数品牌白酒。在物流不发达的古代,各地消费者大多只为各地仅有的白酒品牌买单,而在现在物流发达的今天,无论什么地方消费者想喝什么品牌的白酒,饮酒是相当简单容易的事情了。地理原因影响只有消费者忠诚了。这就导致消费者在对白酒品牌进行消费时更看重品牌。 3.产品分析 产品创新是拉动白酒消费的驱动力随着中国快速消费品市场的日趋成熟,消费升级正成为拉动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研究发现,目前三分之一的中国消费者乐意并经常购买新品,65%的市场增长来自于购买新品。产品包装设计的改良,这个在产品创新中第一个与消费者互动的环节,是酒类产品销售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大众酒中,带有色彩鲜艳酒标的瓶子和瓶盖往往最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研究发现,出挑的色彩抓住消费者眼球的次数要大于平淡无奇包装次数的77%。有品位的大众酒包装,使消费者感到产品更有性价比。从的消费者研究发现,52%的大众酒购买者非常看重包装凸显出的性价比。包装设计男女有别。女性更喜欢低调不张扬的酒类包装风格而男性则喜欢简单的包装。定制化包装- 在这片设计蓝海中,设计出有特点的定制化包装会吸引众多消费者眼球。 4.企业分析与竞争对手分析 由于白酒受众范围广,品牌种类多,还有外国酒品牌在国内酒类市场的冲击,等等。这一系列因素导致这一行业竞争相当激烈。2015年白酒行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利润总

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0

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2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质检总局、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1X年6月份以来,我局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内容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整治内容包括:一是落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情况;二是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的情况;四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情况。 二、整治情况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车辆80台次,人员400人次,对全市范围内各酒类批发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治。主要检查了320家酒类批发单位、40家餐饮单位和6家酒类进口商的生产经营许可、商品流通手续、假冒伪劣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等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

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日常执法检查。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日常执法检查64次,每周出动车辆4次,出动人员5人,对市城区各酒类批发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是检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及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并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专项执法行动。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6次,在201X年7月至8月,邀请各名烟企业打假办专家到支队进行打假知识培训,支队采取学练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1X年9月下旬,支队依据《关于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联合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酒类知识宣传。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支队多次邀请XX电视台记者进行执法行动的全程跟踪报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导向,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树立了商务执法整体形象。同时,支队今年6月份至今,共开展大型酒类打假鉴别宣传活动3起,现场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授如何鉴别真假酒知识,通过深入群众中去,营造一个全民参与酒类打假的氛围,为净化酒类市场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 商务执法流通监管依然面临着挑战,要求商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加大市场流通监管和打击违规经营酒类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要紧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进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峻。我国改革开放未来,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别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妨碍和治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打算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浮现和泛滥,成为严峻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阔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进展,是特别必要和迫切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同意服务而采纳在帐外背地赋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别正当竞争行为. 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 1.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经过隐秘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2.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明确化。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背地赋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目的是希翼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猎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同意服务。 3.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别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如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问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甚至性贿赂,等等。 4. 商业贿赂是廉政建设的毒瘤。商业贿赂既是违法犯罪行为,又是对正常、公平的竞争秩序的破坏,严峻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且,由于商业贿赂往往与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腐化堕降直接相关,又严峻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治理活动。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及表现形式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行业中别断地滋生繁衍,妨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进展构成极大的危害。 1.商业贿赂背离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差不多成为参予竞争企业的运行“潜规则”,面对如此的“潜规则”,企业无力对抗,为了幸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别愿意地挑选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守法者蒙受其害,诚信遭到贱踏。 2.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但是,商业贿赂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歪,严峻妨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伤害了广阔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进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3.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宝的巨大白费。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在我国以建造企业为例其每年的经营费用约占营业额的2%至3%,而正

如何准确的界定商业贿赂行为(修改稿)知识讲解

如何准确的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一直是一颗危害社会的毒瘤,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危害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2006年1月6日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指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06年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自此,在全国范围内拉开治理商业贿赂的序幕。工商机关是查处商业贿赂的专门执法机构,每年都要开展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行动,“十一五”期间工商机关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3117件,其中商业贿赂案件几乎占了此类案件的一半左右。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准确的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按照什么标准来判断商业贿赂行为,并以此来指导实践执法办案工作,在执法人员中间产生了分歧和争议。结合查处商业贿赂的具体实际来谈一谈看法。 一、准确理解概念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关于商业贿赂的准确定义,涉及商业贿赂的的法律条文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 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国家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对商业贿赂作出了定义: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对这一概念的把握,其中核心就是如何对经营者来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关于这一条款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主体资格说,主体资格说通常从主体资格角度理解经营者,认为只有专门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以及营利性服务的具有法定从商资格的 主体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即只有经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成为经营者。一种观点是主体行为说。主体行为说从主体行为的角度对经营者进行广义的解释,认为“虽不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但参与经营活动而实施不正当竞争时,也认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营者,企业的职工代表或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及《20××年××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狠抓落实。对全市各房地产开发楼盘、营销、策划、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采取了4次地毯式的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一)认真部署。年初以来,我局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和分析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20××年2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各县区房产局、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10多家中介机构的代表人员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在我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会上,印发了《××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和《××市房产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工作方案》,局长××重点强调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内容、方法和步骤作了明确部署,并同与会者畅谈了今年房地产业的发展形势。 (二)成立机构。我局成立××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县区房产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中心房产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市场巡查,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截止目前为止,我局针对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召开了5次××市房地产市场分析座谈会和市场巡查通报会。对冷水滩城区的52家开发项目开展了4次地毯式的普查,对违规销售、发放VIP卡的开发企业发放紧急通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25份,撤消违规违法广告牌26块,责令违规项目立即整改,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作为重点跟踪对象。如对“潇湘豪庭”、“和泰名居”、“锦华阳光百合”“西南花园C2B、C2G”、“学府铭苑”、财富山庄等违规销售的项目,搜集证据42份,问话笔录19份,责令退回违规收取的购房款1300多万元,已处罚三家开发企业,罚款57215元,结案报批中。走访全市企业和开发项目182个,累计巡查9100多公里。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到来人来访、电话和网上投诉开发商违规行为53起,处理和调解各类纠纷及矛盾52起,调查取证阶段投诉5起。 通过这一系列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已较全面的掌握了开发企业、项目的预(销)售情况,认真收集房地产相关企业的意见与建议,督促和确保各项目的顺利开发,促进我市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结合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有声有色 为了规范开发商的开发行为、营销机构的销售行为及后期的物业管理行为,我局对开发公司、中介机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了四次全面清查。

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规范散装白酒市场经营秩序,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巢工商食字XX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积极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点的防范工作。现就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认真部署,严密组织。 为切实开展好“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县局成立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工商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全力以赴狠抓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认识上高度重视,思想上高度警觉,行动上高度负责,措施上细致入微,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加强巡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散装白酒经营户进行拉网式逐户检查,登记造册。将流通环节销售的散装白酒甲醇含量超标、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散

装保健酒、中草药泡制散装药酒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散装白酒或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散装保健酒及用中草药泡制的散装药酒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坚决予以取缔;二查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货时是否每半年查验一次供货商的资质及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每次进货时是否索取进货发票并建立台账。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查验和记录义务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严查。同时大力推广和使用“票证通”系统,建立散装白酒追溯制度,销售散装白酒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三查经营者销售的散装白酒容器上是否标明散装白酒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以假充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四查散装白酒甲醇是否超标,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和经济执法局积极行动加大对商场、超市、食杂店、散装白酒专营店等重点场所的散装白酒质量监测力度,加大抽检频次。尤其对标称山东省济南县泉连心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白酒进行清查。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7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车次,检查散装白酒经营户37?户,抽样检测散装白酒11组,没有发现甲醇含量超标的散装白

2019年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9年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场专项整治有利于共创文明社会。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 为了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提高镇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x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x食安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我所立即开展工作,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深入市场和各村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收到县食安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后,按照镇领导的重要批示,我所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领会文件精神。一是制定了《xx镇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

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了永宁镇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xx 任组长,食药监所副所长xxx任副组长,食药监所专干xxx、xxx、xxx和各村食药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积极组织各村驻村干部和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联络员对辖区群众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倾销。 三、突出重点,深入市场整治 我所执法人员深入对镇区的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检查。一是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重点对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和无证

酒类产品市场分析

酒类产品市场分析 主要内容 通常所说的酒类产品就是指饮料酒产品本文主要从行业背景行业主要现状 主要酒种市 场等方面描述了饮料酒行业 以期读者能对饮料酒行业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关 键 字 行业背景 竞争态势 白酒 啤酒 葡萄酒 黄酒 露酒 饮料酒行业背景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酿酒国家之一 也是酒精饮料产销量最大的国家 在中国喝白酒有上千年历史而白酒史足可立传成书了饮品白酒的群体是不能以万计的 曾多少年 中国餐桌上伴肴的尽为白酒 其 王者 之位亦不可动摇 近十年来中国啤酒市场产销量年均增长速度达25%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市场中国的啤酒产量由1998年的1900万吨上升到2000年的2200万吨左右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啤酒生产与消费国 我国葡萄酒行业的总体生产规模由1996年的17.0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30万吨成为世界葡萄酒的第八大生产国 所有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饮料酒市场的雄厚实力但是同样与国际水平相比目前世界人均啤酒消费量为22.5升/年我国仍维持在15升/年以下世界人均葡萄酒消费量为5升/年而我国仅为0.2升/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演变我国的饮料酒市场还是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的 行业现状 一消费意识 产业政策 促进行业结构变化 首先从产量上看 建国初期我国白酒业占了整个饮料酒市场的70%到1980年仍占有 60%的市场份额到1994年全国白酒产量降到饮料酒总量的28%左右截至2001年该比例已下降到15另一方面从1994年到2000年中国的葡萄酒产量增长了30 消费量 增长61.8 近10年来啤酒产销量也以每年25 的比例快速增长截至2001年啤酒 产量已占饮料酒总量的80 左右 从2001年的销售收入与销售利润来看白酒依然保持着高税高利的特点 产量仅占整 个饮料酒行业的15 销售收入占46 而利润却高达62

(完整word版)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

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给予或收受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服务价款。回扣是商业贿赂行为中的一种最为常见、也最典型的形态,它有两个特点:一是“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二是按商品(服务)的一定比例来折算。如果送的不是现金,而是财物,只要是按照比例来折算的,就可以认定为回扣。回扣的给付对象多数是对方单位或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经办人员,但有时也可能是促成交易的其他人员。 (二)假借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付或者收受各种经济利益 这是仅次于回扣以外的一种较为常见的贿赂手段。它与回扣的区别在于:它不一定是与商品(服务)价款挂钩,可以发生在交易行为的各个阶段。帐外暗中是购成回扣的要件,但不是商业贿赂的要件。正因为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但不是唯一一种,因而在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上,不必把帐外暗中作为必要要件,这在大型超市、卖场领域比

较多见。供应商通过支付事实上并未发生业务的广告费、咨询费、宣传费等获取在商场的销售权,排挤掉其他竞争对手,获取独家销售权。 (三)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为了笼络对方经办人员,加强感情投资,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避法律,经营者还采用钱财以外的方式间接贿赂。如一医疗设备公司以考察为名,邀请医院相关人员到国外旅游,全部费用由其负担。 (四)违规附赠现金、物品行为 附赠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引诱交易相对人与之发生交易,附带性地向后者提供现金和物品的行为。提供赠品的是经营者,接受赠品的是作为交易相对人的另一方经营者或消费者。赠品随商品附赠,附赠品包括现金和物品,伴随商品交易的完成同商品一起给付购买方。 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是合法的。经营者之间在商品交易中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行为也是符合商业惯例和法律规定的。但是除小额广告礼品外,法律禁止经营者之间的附赠。一些经营者在经营中经常采取的赠送汽车、上网卡、购物券等方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商业赂行为。 (五)非法佣金

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

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表现形式及查处要点--打印文章 今年,国家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六项任务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积极办案,重点查办药品购销、财产保险、旅游购物、商业零售和娱乐服务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危害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现在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两种,回扣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回扣。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现在,我们反过来再说说商业贿赂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现阶段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而现今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可遵循的法律法规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以我们在案件定性处理时只能从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这是唯一的对商业贿赂定性的法律依据,国家之所以把商业贿赂行为在《反法》中给予规定,就说明商业贿赂行为的前提必须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反法》第八条第一款中规定出了两种商业贿赂行为,即:第一句话,规定的是一般性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有三:一是商业贿赂的主体行贿人与受贿人;二是目的要件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三是手段要件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只要构成这三个要件的行为,就可定性为商业贿赂。第一款第二句话,规定的是特殊的商业贿赂行为,即回扣。并且在这一句话中间用分号将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分开。回扣的法律特征是:1、回扣是在帐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3、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 在《反法》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出了两种行为,即一种是折扣,一种是佣金。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佣金是经营者付给商业活动中为他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这两种行为既然是正常的行为,那么为什么在《反法》中规定商业贿赂的条款中提到哪?关键是看经营双方是如何处理这折扣、和佣金行为的。第二款的第一句也说明了折扣、和佣金若以明示方式入帐,就是一种正常行为。第二款的第二句则说明“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反之,若不如实入帐,采取帐外暗中的方式,那么就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第二款的第三句规定的是接受方的行为,可以同第二款的第二句一样理解。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它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公共安全问题。为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信心,促进全县食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个中心,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餐饮服务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宣传创新,营造全民共同参与良好氛围 加强与本地电视台的沟通联系,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以情景短剧、知识讲座等为题材滚动播放,面向全社会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让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家喻户晓,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公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携手共治,全社会共筑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共建和谐家园,实现全县人民舌尖上的”中国梦”。 二、创新监管,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一)防患未然,监管于服务中 监管保安全,服务促发展。本着对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积极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发动监管人员时刻留意市面门面装修,告知有意经营餐饮服务的业主合理规划布局,如坛同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合流中

学学校食堂、梓园大酒店、泽达大酒店建设规划初期,我局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对厨房、就餐场所的合理规划布局提出建议,与学校及餐饮服务单位交换意见,采取现场指导的方式,对不规范的布局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回访的方式,督促整改到位,防患于未然。目前,我局抓住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契机,以梓园大酒店、泽达大酒店为依托,在全县范围内打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梓园大酒店已被评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泽达大酒店已通过**市初步验收,创建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以人为本,约谈配合监管 在对已建成使用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中,发现食品加工处理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我局采取约谈方式同该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意见,杜绝隐患。如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川东休闲风味大酒店的食品加工处理区设备、设施老旧,凉菜间面积小不符合规定、无预进间、消毒设备不齐等问题,通知川东休闲风味大酒店的负责人到我局约谈,指出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并与该负责人交换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指导装修设计,整改完成后,执法人员再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求达到基本符合规定。这样既为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消除了安全隐患。 长期食用含铝离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过

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关于上报《**县开展酒类流通领域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固原市商务局: 现将《**县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随文呈上,请审示。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抄报:区商务厅、县委、人大、政府、政协。 抄送:县领导 打印20份存档2份**县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

项整治的通知》(宁商运发[2011]163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11年7月开始,在我县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酒类流通市场基本情况 **县辖13个乡镇(其中回族乡镇2个),现有118个行政村,18.6万人。全县共有酒类经营(生产)企业(个体经营户)591户,其中白酒生产企业2户,批发25户,零售564户;酒类生产、流通从业人员约988人。截止2011年10月底,我局完成县域酒类经营企业(商户)备案登记工作的有325户,其中白酒生产企业2户,批发25户,零售298户,尚有266户没有备案登记,们将其作为下一阶段备案登记和整治的重点对象。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我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政府县长主持召开了2次专题协调会议,研究部署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杨银梅任组长,商务和工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务和工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研究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

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及解析 案例 2007年4月15日、2007年8月4日,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医学院签订了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协议书,分别以5.6万美元、3.9万美元的价格成交。该成交价格除了血凝仪和分析仪外,协议内容还包括免费赠送联想品牌电脑1台、中文报告处理软件一套、激光打印机、彩色喷墨打印机、医药试剂等物品。建新县工商分局认为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与广州医学院多次谈判过程中,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使其他竞争对手丧失了与广州医学院的交易机会,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因为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故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以附赠的方式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建新工商局由此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没收广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9.5万美元、罚款10万元。请问: 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是否属商业贿赂行为?为什么②建新县工商分局对广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③如果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建新县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析: ①广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血凝仪和分析仪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是:本案中,广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击败竞争对手,未按照将血凝仪、分析仪及相应附属设备配套销售的行业惯例销售,而是采取承诺免费赠送电脑、电源、打印机等方式获得交易机会。但电脑、电源、打印机、试剂等是血凝仪、分析仪正常使用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广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赠品免费赠送广州医学院,而未作为配套设备销售,不符合“折扣”行为构成要件,也不属于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8条和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完整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总结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六月下旬以来,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单位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面对全县市场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从思想上、政治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一方平安。 二、定方案,添措施,落实责任 针对我县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设施、防火防灾及食品质量的安全防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任务进行了责任划分,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根据我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深入各个市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书写标语等形式对广大商户和购物市民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整治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书写标语65幅,悬挂横幅6个,出动人员300多人次。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针对我县市场基础设施老化,防火防灾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我单位加大安全整治工作力度,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实行一线督导排查,查处安全隐患,收到了明显成效。 在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全系统上下认真组织,强化管理,把安全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首先,节日期间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定期对市场内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密切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系畅通,确保了节日期间市场安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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