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试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

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五条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资格的审查员承担。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

第二章审查内容

第六条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法人资质;

(二)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

(三)组织机构;

(四)管理制度;

(五)工作场所。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不含军内单位)。对专

业技术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科技管理;

(二)人力资源;

(三)设备设施;

(四)测量设备;

(五)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

(六)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

(七)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八)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申请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质量管理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二)体系文件;

(三)质量管理机构;

(四)文件管理;

(五)管理职责;

(六)产品实现;

(七)测量、分析和改进。

第十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对财务资金状况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资金运营状况;

(五)资产管理状况;

(六)相关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履约信用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遵纪守法;

(二)合同履行;

(三)技术服务保障;

(四)产品报价;

(五)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健全保密组织,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密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承担涉密项目、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其中,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中

承担机密级(含)以上或长期承担秘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应当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申请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中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购方与承制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申请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根据保密工作需要应向采购方提供保密承诺书。对保密管理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保密组织;

(二)保密制度;

(三)保密资质;

(四)计算机与自动化办公系统;

(五)保密检查。

第三章审查类型与方式

第十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包括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和监督审查四种类型。

(一)初审是对首次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审查。

(二)续审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留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三)扩大范围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承制范围所进行的审查。

(四)监督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发生重大

问题或者装备承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是否有效保持注册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第十四条审查方式分现场审查和文件审查两种方式:

(一)现场审查是指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的活动。

(二)文件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按照资格审查内容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活动。

第十五条第一、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初审和扩大范围审查工作,以现场审查方式组织实施;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一般以文件审查方式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验证。

第一、二类装备承制单位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日常监督报告》结论持续满足要求的,续审以文件审查方式组织实施。对承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尚未实施监督审查的,或申请扩大承制范围的,应当采取现场审查方式组织实施。

监督审查应当采取现场审查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章审查程序

第十六条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管部门根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计划》组建审查组。需要组建联合审查组的,审查牵头单位应当协调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实施现场审查的审查组一般由5-9名审查员组成,实施文件审查的审查组一般由3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设组长1人,由高级审查员或中级审查员担任。

审查组至少有1名高级审查员参加,至少有40%审查员专业领域与受审查单位产品专业类别相符。

初级审查员不能超过审查组总人数的40%。

第十七条审查组组长应当在实施审查前7个工作日内,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文件审查实施计划》(格式见附件1)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现场审查实施计划》(格式见附件2),内容一般包括审查目的、依据、范围(涉及的装备类型、受审查单位职能部门和场所)、方式、人员分工、日程安排等。审查实施计划报合同履行监管部门备案。

审查组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审查实施计划通过军事代表室或其他渠道通知受审查单位。

第十八条文件审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查准备。审查组长主持召开审查工作预备会,通报受审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装备/产品质量情况;明确审查组任务分工和协调沟通渠道。

(二)审查会。审查组长主持审查会,审查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技术、质量和财务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宣读审查实施计划、审查分组和审查实施要求,

并作公正性审查和保密承诺。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宣读《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并汇报情况。

(三)实施文件审查。审查组根据文件审查实施计划和《文件审查证明材料范围与要求》(见附件3),按分工对受审查单位单位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审查员对审查情况进行记录,按要求填写《审查记录单》(格式见附件4.1)和《文件审查发现问题报告》(格式见附件4.2)。

(四)审查意见。审查组根据文件审查情况,依据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审查意见:

1.提供的证明文件全部符合要求,评定为“合格”;

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相关资质文件超过有效期的;

(3)发现有重大问题的;

(4)不能满足承制装备需求的。

3.发现前款所列之外的其他问题,评定为“基本合格”。

(五)审查结论。审查组根据综合评议得出的审查意见,并按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形成审查结论。

(六)通报审查结论意见。由审查组长向受审查单位通报审查结论意见。

(七)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审查组长负责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格式见附件6),审查组成员

在报告上签署。

(八)整改验证。对需要补充证明文件的,受审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补充证明文件,由审查组长验证确认符合要求的,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中填写推荐意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不推荐注册。

第十九条现场审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查准备。审查组长主持召开审查工作预备会,通报受审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装备/产品质量情况,明确审查实施计划、人员分工和审查要求。

审查组按照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准备,包括查阅相关文件、编制检查单、确定抽样方案等。

(二)召开首次会。审查组长主持会议,向受审查单位管理层及有关人员通报下列内容:

1.审查目的、依据和范围;

2.审查程序和审查实施计划;

3.审查组成员分工;

4.保密承诺;

5.受审查单位配合要求等;

6.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宣读《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三)实施审查。审查组根据审查实施计划,按分工对受审查单位进行实地审查。

审查员按审查内容项目实施审查时,应根据收集的客观证据,

按照本细则第五章规定和《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见附件5)进行计分评价,形成下列审查意见:

1.审查内容完全满足要求,达到合格评价分数,确认为“合格”;

2.审查内容主要方面满足要求,次要方面不完全符合要求,达到基本合格评价分数,确认为“基本合格”;

3.审查内容不满足要求或主要方面不满足要求时,达不到基本合格评价分数,确认为“不合格”。

审查员对审查情况进行记录,按要求填写《审查记录单》、《现场审查打分表》、《改进建议单》、《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报告》和《质量体系不符合项报告》(格式分别见附件4.1、4.3、4.4、4.5、4.6)。

(四)综合评议。审查组长主持召开审查组内部综合评议会,按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形成下列结论意见:

1.初审、续审结论意见

(1)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2)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3)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2.扩大范围审查结论意见

(1)具备资格,推荐扩大注册X项产品承制资格;

(2)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扩大注册资格;

(3)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验证合格后推荐扩大注册X项产

品承制资格。

3.监督审查结论意见

(1)建议保持资格;

(2)建议警告;

(3)建议暂停资格;

(4)建议吊销资格。

(五)交流情况。审查组应向受审查单位管理层沟通审查情况。

(六)召开末次会。审查组长主持末次会议,向受审查单位管理层及有关人员通报下列内容:

1.审查情况;

2.审查结论意见;

3.整改要求。

(七)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审查组长负责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审查组成员在报告上签署。

(八)整改与验证。受审查单位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在3个月以内,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审查机构应当监督受审查单位进行整改,验证整改效果,由审查组长对整改验证结果进行确认。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证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审查不通过,不推荐注册。

第二十条受审查单位经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和整改验证结束后,审查组长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履行监管部门上报《装

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以及相关审查材料(一般包括审查实施计划、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报告、文件审查发现问题报告、现场审查打分表、改进建议单等)。

报告和相关材料的格式为A4幅面,并提供电子文档(Word 格式和PDF格式各1份)。

第五章现场审查评判准则

第二十一条现场审查评判准则,采取单项计分和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按本细则附件5要求执行;监督审查可根据审查内容进行选择,参照本细则附件5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审查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法人资格70分、专业技术资格250分、质量管理400分、财务资金状况100分、履约信用100分、保密管理60分、总装备部的其他要求20分。

第二十三条审查项目分为37项,其中关键项9项、重要项10项、一般项18项。

第二十四条审查项目判分、扣分和得分率的确定:

(一)项目得分=单项分值-单项扣分;

(二)扣分≤单项分值;

(三)得分率=(单项得分/单项分值)×100%。

第二十五条审查项目按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不同判定标准。

(一)审查项目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结论的,

其判定标准为:

合格:得分率≥95%;

基本合格:70%≤得分率<95%;

不合格:得分率<70%。

(二)审查项目包括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的,其判定标准为:

合格:得分率≥80%;

不合格:得分率<80%。

第二十六条审查结论判定标准:

(一)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全部合格,判定为“具备资格,推荐注册”。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

1.关键项有1项(含)以上不合格;

2.重要项有2项(含)以上不合格;

3.重要项加一般项之和有5项(含)以上不合格。

(三)审查项目结果处于上述(一)、(二)之间的,判定为“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

第六章审查调整与中止

第二十七条审查组长在审查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

向合同履行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调整审查实施计划或中止审查活动,并通报受审查单位:

(一)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审查风险的;

(二)审查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查目的;

(三)超出审查范围之外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审查活动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文件审查实施计划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现场审查实施计划

3.文件审查证明材料范围与要求

4.审查用系列表格

5.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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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概念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 二、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装备承制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管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A类承制单位应当建立符合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B类承制单位应当取得符合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

(二)申请承制装备的范围 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之前一定要弄清自身产品或项目是否在受理申请的范围之内。 1.装备科研、订购、维修、试验部门有采购意向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2.已签订装备合同或技术协议,正在承制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限于续审); 3.参加军方招标活动中标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4.具有独特先进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三)不予受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的情形 对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1.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 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简化为A、B两类。 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 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需取得国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书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军队作为采购方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批时间周期为10-12个月。 审查方式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对申请单位进行的装备承制资格审查达到要求并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应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资格有效期四年,并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保密资格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产品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涉密的在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产品不涉密的可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取得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那么企业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 查看自己企业满足条件之后,就要走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审查流程了,这一步是证书能否成功获取的关键,企业需要详细了解熟悉以下流程。 从流程的宏观来看,主要分为四步: 一、是向军队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是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是接受军队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 四、是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密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填写范围自定,可另列表。 16、检测计量设备:同生产设备。 17、申办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和产品认证等情况:填写证书名称、产品或业务范围、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递交材料明细

2017年10月1日起,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起草并发布了新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将国军标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一并完成,既简化审核程序又降低企业审核成本。在军民融合的大背景下,装备发展部出台的细则是利国利民的改革之举。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二)证明文件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书面声明; (3)组织机构设置和主要部门职责、权限的文件; (4)管理制度清单; (5)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6)单位章程; 2、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汇总表; (8)科研生产设备汇总表; (9)测量设备汇总表; (10)科研生产试验场所汇总表; (11)已定型(鉴定)产品汇总表; (12)科研成果、专利、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 (13)主要协作单位汇总表;

(14)行政许可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质量管理证明材料 (15)《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仅适用于申请A类); (16)GB/T 19001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适用于申请B类); (17)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主要技术文件清单; 4、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 (18)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5、履约信用证明材料 (1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20)近三年交付军品或同类民品汇总表; (21)近三年合同履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履行社会责任相关证明; 6、保密管理证明材料 (23)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24)保密承诺书(承担装备任务不涉密的单位); (25)保密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填写说明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 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 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 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 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 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 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 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 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填写范围自定,可另列表。 16、检测计量设备:同生产设备。 17、申办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和产品认证等情况:填写证书名称、产 品或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等。 18、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通过认 证、认定注册情况;其他质量活动情况,如质量管理效益型企业、QC小组评比活动。 19、财务资金状况:填写上年年底的、经过审计或审批的会计报表中的数据。 20、经营信誉:填写近三年交货(列表填写产品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 经费数额、数量、交货日期、实际交货日期或延期交货原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产品报价情况;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加社会信用评定的有关情况。 21、保密资格:填写开展保密工作情况和保密资格认证的时间、等级、证书有效 期。 22、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和附件目录:按军方要求填写,附件目录按本标准规定 的证明材料顺序填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密 级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25476431.html,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一、申请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3、《GJB5917-200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4、《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25476431.html,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财务审计报告; 8、其它有关材料。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 五、申请流程 法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

GJB9001-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审查 审查 审查要点 扣分标准 说 明 内容 项目 a )法人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真实、 1、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 / 证明 文件、 法定代表人 (含实际控制人) 证书 有效;( 5) 1)法人资质证书无效扣 5分; A1 / 任职文件等; b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2)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含特许经营范围) 未覆盖申 2、军队建制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编制 法人 许可及其他特许经营范围) 应覆盖申请承制装 请承制装备扣 5分;未覆盖大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 3 表; 资质 备(包括科研、 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 分;未覆盖少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 2分; 3、保障性企业: 《军队企业证书》 和《企 下同);( 5) 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 (15) ★ 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 c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满足申请承制装 的扣 5分。 4、军队事业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事业 备的需要。( 5) 单位编制表。 a) 建立与本单位性质、 规模、产品相适应、 健 该项目审查包括: A A2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 2-5 分; GJB9001B 标准职责、权限与沟通条款; 全的组织机构;( 5) 法人 2)未明确管理职责扣 5 分;部分管理职责不明确 3 或 GJB9001C 标准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 组织 b) 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 权限并 分;管理职责存在交叉、不协调扣 2 分; 限、沟通等条款。 资格 机构 有效履行; (5) 3)未制定发展规划扣 5 分,有发展规划但内容不符 ( 70) c )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 (15) ▲ 合本单位实际扣 2 分;无发展规划落实计划扣 1 分。 立目标和方针, 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 (5) 该项目审查包括: a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1)未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扣 4 分;风险管理机制不完 GJB9001B 标准产品实现的策划、 与产品有 A3 关的要求的评审、采购过程有关条款; ( 4) 善扣 2分; 或 GJB9001C 标准理解组织及其环境、确 风险 b )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 2)未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方及 定相关方及其要求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 管控 方及其要求;( 3) 其要求扣 3 分;分析、确定不完整扣 2 分; 施等条款。 c )制定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把控经营风 3)未制定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或措施无效扣 3 分; ( 10) 险。( 3) 应对措施效果不明显扣 2 分。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密级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目录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目录认证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目录的必要性: 《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装备科研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装备维修工作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打破垄断,推行竞争,深化装备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装备研制、生产、维修、服务质量和装备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促进装备承制单位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申请材料: 1.法人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7)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内容。 2.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 (3)研制、生产和维修设备和基础设施; (4)测和维修设备和检测手段;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研制、生产和维修产品的能力; (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8)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 3.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保持情况; (4)装备产品实物质量; (5)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6)其它质量管理活动满足要求情况。 4.财务资金状况

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最强80问重磅出击(系列二)

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最强80问重磅出击(系列二)2017年即将过去,在双旦来临之际军地网为大家推出新版的装备承制资格要求详解系列——关于装备承制最重点的80个问答,帮助大家全面了解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各类问题,助力企业民参军。 19、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四)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六)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七)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20、军方设置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有哪些? 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一般依托各军兵种装备部所属军事代表局(如海军装备部驻上海地区军事代表局),以及军委机关分管装备的有关部门设立。所有申请受理点的名称、地址、专业、联系方式均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公布。 21、申请单位如何找到合适的申请受理点? 申请单位一般按以下原则选择适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受理点: 首先根据产品专业,申请单位为哪个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提供或拟提供产品,即向该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所属受理点提交申请;同时为多个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提供产品的,应向任务量大的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所属受理点提交申请。其次,在已确定军兵种(或军

委机关)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单位向该军兵种(或军委机关)负责所在区域的申请受理点提交申请。 22、申请单位应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并提供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有专门的填报软件。 23、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后,受理点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申请单位向受理点递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含电子档、数据包)后,受理点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受理点签收资格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核查相关信息,视情向申请单位明确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受理点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明确不予受理,并回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二)受理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基本条件的,对申请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或续审的单位,明确受理意见,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对初次申请承担军队专用产品的承制单位,向申请单位明确预审查的事项要求。 (三)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实施预审查。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受理点对未通过预审查的,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其余退回申请单位,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五)受理点按月汇总上报申请材料。 24、预审查主要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表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密级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填写范围自定,可另列表。 16、检测计量设备:同生产设备。 17、申办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和产品认证等情况:填写证书名称、产品或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等。 18、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通过认证、认定注册情况;其他质量活动情况,如质量管理效益型企业、QC小组评比活动。 19、财务资金状况:填写上年年底的、经过审计或审批的会计报表中的数据。 20、经营信誉:填写近三年交货(列表填写产品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经费数额、数量、交货日期、实际交货日期或延期交货原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产品报价情况;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加社会信用评定的有关情况。 20、保密资格:填写开展保密工作情况和保密资格认证的时间、等级、证书有效期。 22、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和附件目录:按军方要求填写,附件目录按本标准规定的证明材料顺序填写。 23、填写要求: a)申请表内填报的内容以及所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b)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c)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必备小知识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必看小知识 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怎么理解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改革?(一)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是指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统一组织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两证合一”是军委装备发展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落实“吸纳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修理领域”要求的需要,是降低装备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促进“民参军”的需要,是培育和选择竞争主体、提高装备竞争性采购质量和效能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几类?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初审,是对首次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审查。 (二)续审,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续审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 (三)扩大范围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承制性质和装备类别范围所进行的审查。 (四)年度监督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资格保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的审查。

装备承制资格认证80问,承制单位审查二证合一

第一部分综述 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3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队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实施?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采购合同任务的前提条件。 6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与军方签订合同? 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不能与军队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部分预研项目除外),特殊情况报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 7从某一军兵种申请取得的资格,能承担其他军兵种任务吗? 可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为全军统一管理,资格证书全军通用。比如:从空军渠道申请取得的资格,也可承担海军或其他军兵种装备合同任务,前提是拟承担的装备任务,须在资格证书确认的承制装备范围内。 8参加武器装备招标活动必须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吗? 不一定。参加军队装备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原则上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对于军选民用产品(B类)招标,参与投标单位可以没有资格,中标以后再申请办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9民营企业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有无特别要求? 民营企业只要满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基本条件,都可以申请资格。 10什么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是依据GJB9001《质量管理体要求》建立、实施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是在等同采用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

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第一部分综述 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3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队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实施?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采购合同任务的前提条件。 6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与军方签订合同? 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不能与军队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部分预研项目除外),特殊情况报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 7从某一军兵种申请取得的资格,能承担其他军兵种任务吗? 可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为全军统一管理,资格证书全军通用。比如:从空军渠道申请取得的资格,也可承担海军或其他军兵种装备合同任务,前提是拟承担的装备任务,须在资格证书确认的承制装备范围内。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知识问答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知识问答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 第一部分综述 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3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队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实施?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采购合同任务的前提条件。

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最强80问重磅出击(系列四)

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最强80问重磅出击(系列四) 2017年即将过去,在双旦来临之际军地网为大家推出新版的装备承制资格要求详解系列一一关于装备承制最重点的80个问答,帮助大家全面了解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各类问题,助力企业民参军。 60、审查通过后,多长时间能够注册《名录》? 受审查单位通过现场/文件审查并经整改验证后,审查组组长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查情况。各级主管机关通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查材料的审核,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按月批准、注册《名录》。 61、注册《名录》后,是否颁发证书和牌匾?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名录》后,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颁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不颁发牌匾。 62、承制资格有效期多长时间?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从《名录》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63、装备承制单位何时申请续审? 装备承制单位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审申请,续审程序与初审程序相同。 64、对资格证书使用、保管有什么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应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使用、保管资格证书,严禁在互联网、广告媒体和社会公开的场合使用。证书丢失、损毁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发。 65、已取得资格的单位,如何申请注册信息变更? 装备承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军代室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66、军方对装备承制单位有哪几种监督方式?

军方对装备承制单位有3种监督方式:日常监督、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 67、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日常监督主要内容:一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条件保持情况;二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三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所列的装备承制范围符合情况;四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使用管理情况;五是其他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保持有关的内容。 68、日常监督主要采取哪些方式? 日常监督主要结合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等活动,通过巡回检查、询问、参加有关会议和分析产品相关记录等手段进行。 69、日常监督发现的一般问题如何处理? 军代表机构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开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整改通知单》,通报装备承制单位限期解决,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0、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年度监督审查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由装备发展部授权机构实施,主管军事代表室审查员参加,每个证书年审查一次。 71、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年度监督审查重点内容是什么? 年度监督审查的重点是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上次审查以来体系覆盖的活动及影响重要变更; (二)重要关键内容是否按体系要求有效运行; (三)体系覆盖的产品、活动是否持续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质量目标及质量绩效是否达到体系确定值; (五)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有效; (六)日常监督《整改通知单》是否得到落实,整改是否有效; (七)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或投诉,是否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2010-01-13 10:21:37|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 建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打破垄断,推行竞争,深化装备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装备研制、生产、维修、服务质量和装备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促进装备承制单位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认识,进行具体的操作,本讲义介绍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的工作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技术、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依据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8号主席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装备科研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 《装备维修工作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2006年5月17日,总装备部发布了GJB 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我们这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依据,主要是总装备部所发布的GJB 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试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

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五条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资格的审查员承担。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 第二章审查内容 第六条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法人资质; (二)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 (三)组织机构; (四)管理制度; (五)工作场所。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不含军内单位)。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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