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学生档案和学校有关通知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正式学籍。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包括学籍卡片、学生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教务处专人管理。教务主任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学籍,主管副校长、校长每学年至少检查一次学籍。
(三)、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其它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转出、转入学生教务处要严格进行审查。手续合格,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提出休学,必须呈交休学申请及医院等部门有关证明,教务处严格审查,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填写休学登记表。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复学后该生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上课,推迟毕业一年。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注销学籍。
1、新生无正当理由两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因病停学一年内不能复课的; 2、在籍学生一学年内旷课达100节的;
3、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两周不报到的;
4、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
5、有正当理由,家长和学生要求退学的(须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件);
6、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二、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一)、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缺考该科成绩按0分计。学科考试满分分值为100分和150分两种情况(春季高考科目为150分)。科目学期总评成绩总分按100分计,平时、期中、期末成绩的比例为30:30:40。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与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参加考核,须开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并经教学部批准后补考。
(三)、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或因事(病)请假经批准补考的学生,均应在下学期开学后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均按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补考。学生第二次补考由学校在毕业前安排。
(四)、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经补考后)达到5门及以上者,应予留级。同一学年内两次期末考试旷考者应予留级。
(五)、专业班学生应按教学部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取证考试成绩可替代相应科目的期末考试成绩。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暂不予办理毕业证,待该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办理毕业证。
三、学生尊师守则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个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体现。发扬尊师优

良传统,要从我做起,从基本的规矩做起,要长期实践持之以恒,形成习惯,使尊师之风吹遍校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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