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细则(通用版)

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细则(通用版)
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细则(通用版)

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细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8

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

细则(通用版)

一、工作职责

(一)安全总监职责:

1.安全总监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安全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制、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持安全生产约谈事项;

3.参与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包括体系的建立、运行、完善和监督;

4.负责组织安全督查工作,指导相关安全部门履行督查职责、权力,督促安全督查问题的落实整改;

5.督促开展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审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监督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实施整改;

6.组织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的安全许可、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等管理工作;

11

7.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8.参与审查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9.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0.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1.组织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评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1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审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项目的奖励。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

1.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签署意见;

2.参与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签署意见;

3.参与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签署意见;

4.参与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签署意见;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签署意见;

6.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签署意见;

7.参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基本要求

(一)安全总监设置要求:

1.安全总监必须独立设置,安全总监职责应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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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总监列席研究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会议,对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享有建议权,对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3.企业要选拔懂安全、懂管理、懂工艺、懂设备、懂仪表的复合型优秀人才担任安全总监,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

4.企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要出具正式的任命文件,并明确安全总监职责和待遇;

5.鼓励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置要求:

1.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2.企业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2017 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1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 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 号)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 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 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 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 、 初 级 ( 。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 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 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 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 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 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安 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 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 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运输部。 第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 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新旧教材对比

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新旧教材对比

2020版本注安教材《其他安全》与2019版的区别 233网校徐曰勇老师2020.7.29日整理 (一)P11页,19版:案例6 对某热力公司现场安全检查案例 改为案例6 对某热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案例 只有标题修改,内容没有变化 (二)P15页,19版:案例8 大客车翻车事故案例【因属于交通运输案例,删除】 改为案例8 水泥生产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案例 某水泥生产工厂的主要设施包括:石灰石库、原材料堆场、熟料库、水泥成品筒形库、备件材料存储仓库、水泥包装设施、水泥散装设施、维修车间、配电室等。主要设备包括:回转窑1条、球磨机2台、磨煤机1台、选粉机4台、辊压机2 台、高压离心风机9台、螺杆式空压机8 台、桥式刮板取料机1 台、侧堆取料机4台、电收尘器2套、皮带机25 条、篦冷机1 台、9MW 余热发电机组1套及配套锅炉2 台、回转式包装机3台、叉车4辆、起重设备3 台、电气焊设备及气瓶若干。 2017 年8月,该工厂启动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创建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工厂总经理甲指定安环部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由安环部部长乙任组长,安环部其他员工为组员,10 月初完成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并由组长签发。2018 年12 月,该厂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验收。 2019 年4月底,该厂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水泥成品筒形库内壁有附着物,存在脱落风险,必须进行清理。5月8日,维修班当班班长丙在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后,安排架子工搭设了16m 高的脚手架,维修班员工丁、戊登高对成品筒形库内壁进行清理维修,于当天15 时完成该项作业。 2019年6月10 日,该工厂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关于设备设施检维修要求,编制了检维修方案,对4 号窑进行了检维修。当天4时03 分,止火停窑;10时37 分,窑油煤混烧保温。窑内油煤混燃,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窑内烟气经过预热器进入增湿塔和生料粉磨系统后,再进入窑尾电收尘器。在检修过程中,进入窑尾电收尘器进行了维修。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工厂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2. 简述水泥成品筒形库内壁清理维修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3.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 ,辨识4号窑尾电收尘器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4. 指出进入4 号窑尾电收尘器进行维修作业时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说明其作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试题

2010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安全生产技术 必做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机械厂一次桥式起重机检修中,一名检修工不慎触及带电的起重机滑触线,强烈电击,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身亡。从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角度分析,这起死亡事故属于( )类型的事故。 A.车辆伤害 B.触电 C.高处坠落 D.其他伤害 【答案】B > 2.煤气站房必须有通风系统,而且进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必须正确。下列有关进气口与排气口位置的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进气口和排气口都在站房的下方 B.进气口在站房的下方,排气口在站房的上方 C.进气口在站房的上方,排气口在站房的下方

D.进气口和排气口都在站房的上方 【答案】B 3.为防止机械伤害,在无法通过设计实现本质安全的情况下,应使用安全装置。下列有关安全装置设计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安全装置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B.安全装置不影响机器的可靠性 C.将安全装置设置在操作者视线之外 — D.安全装置不带来其他危险 【答案】C 4.机器的安全装置包括固定安全防护装置、联锁安全装置、控制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隔离安全装置等。其中,利用固定的栅栏阻止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近危险区域的装置属于()。 A.隔离安全装置 B.联锁安全装置 C.自动安全装置 D.固定安全防护装置 【答案】A

5.砂轮机是机械厂最常用的机器设备之一,砂轮质脆易碎、转速高,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下列有关砂轮机现场检查的记录中,符合安全要求的是()。 A.砂轮机无专用砂轮机房,其正面装设有高度1.6m的固定防护挡板 " B.砂轮直径为砂轮卡盘直径的4倍 C.砂轮防护罩与主轴水平线的开1=1角为90。 D.砂轮直径140mm,无砂轮托架 【答案】D 6.剪板机、曲柄压力机、液压机都是容易发生机械伤害的设备,伤害程度与运动部件速度、加速度有密切关系。下图是曲柄压力机的传动示意图。当滑块在最高位置时,下列有关滑块加速度与速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细则(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297-71 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 度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工作职责 (一)安全总监职责: 1.安全总监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安全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制、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持安全生产约谈事项; 3.参与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包括体系的建立、运行、完善和监督; 4.负责组织安全督查工作,指导相关安全部门履

行督查职责、权力,督促安全督查问题的落实整改; 5.督促开展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审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监督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实施整改; 6.组织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的安全许可、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安全生产培训、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等管理工作; 11 7.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8.参与审查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9.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0.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1.组织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评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前景分析

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前景分析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有据可查的只有国家局的有关办法,具体是安全管理、咨询、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等。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今也没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强制配备。那么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前景怎么样呢?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前景分析吧。 职业前景:非常乐观。 但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能等同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因为国家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国家局不明说?因为如果现在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现在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局在等,通过考试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2010 年6 月9 日,在青岛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上,国家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安全发展需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到2015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由现在的12.8 万人增加到20 万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考试制度更加完善,注册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和协会发展有序;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作用发挥更加显著。为实现上述工作要求和目标,孙华山强调要重点抓好六项作:一要加快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立法工作。着力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数字教学教材

《安全技术》数据记忆: 1.皮带传动机械的防护: 皮带防护罩与皮带的距离不要小于50mm,设计要合理,不要影响机器的运行。一般传动机构离地面2 m以下,要设防护罩。但在下列3种情况下,即使在2 m以上也应加以防护:皮带轮之间的距离在3 m以上;皮带宽度在15 cm以上;皮带回转的速度在9 m/min以上。 2.一般防护罩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作平台或阶梯时,应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并采取防滑 措施 3.防护人体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通过的防护网,其网眼开口宽度小于等于20mm 手指尖; 6.5;手指:12.5上肢:47;足尖:76 4.厂区干道的路面要求 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 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 m。进入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车间安全通道要求 通行汽车,宽度>3 m;通行电瓶车、铲车,宽度>1.8 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宽度>1.5 m;一般人行通道,宽度>l m。 5.特异或非标准设备按外形最大尺寸分类:大型,长>12 m;中型长6~12m;小型,长<6m 6.1)、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2 m,中型≥l m,小型≥0.7 m。 大、小设备间距按最大的尺寸要求计算。如果在设备之间有操作工位,则计算时应将操作空间与设备间距一并计算。若大、小设备同时存在时,大、小设备间距按大的尺寸要求计算。 (2)、设备与墙、柱距离(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0.9 m,中型≥0.8 m,小 型≥0. 7 m。在墙、柱与设备间有人操作的,应满足设备与墙、柱间和操作空间的最大距离要求。 (3)、高于2 m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罩(网)、,网格大小应能防止所输送物件坠落至地面; 对低于2 m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护栏,栏高1.05m。 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入,白班存放量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量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超过当班定额。 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 m(单位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过3.5 m。 7、1.砂轮机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安装位置的选择。如果受厂房地形的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则应在砂轮机正面 装设不低于1.8 m高度的防护挡板,并且要求挡板牢固有效。 要求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砂轮装上法兰盘后应先进行静平衡调试 安装砂轮与卡盘的匹配。匹配问题主要是指卡盘与砂轮的安装配套问题。按标准要求,砂轮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的1/3,且规定砂轮磨损到直径比法兰盘直径大10mm时应更换新砂轮。此外,在砂轮与法兰盘之间还应加装直径大于卡盘直径2 mm、厚度为1~2 mm 的软垫 砂轮防护罩的开口角度在主轴水平面以上不允许超过90゜。防护罩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随意拆卸或丢弃不用。 防护罩在主轴水平面以上开口大于等于30゜时必须设挡屑屏板 托架是砂轮机常用的附件之一。砂轮直径在150m以上的砂轮机必须设置可调托架。砂轮与托架之间的距离应小于被磨工件最小外形尺寸的1/2,但最大不应超过3 mm 7.剪板机操作者送料的手指离剪刀口应保持最少200mm以外的距离,并且离开压紧装置 8.电动启动装置的按钮盒,其按钮上需标有“启动”、“停车”等字样。停车按钮为红色,其位 置比启动按钮高10-12 mm 9.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要润滑2次。润滑前先用钢丝刷子刷去钢丝绳上的污物并用煤油

部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部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 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 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 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定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定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定位 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目的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就成了知识经济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问题。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给生产经 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前景 非常乐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未来五、六年内,将达到不低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但是国家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国家局不明说?因为如果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 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 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 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 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局在等,通过考试的人也 要耐心地等。 待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将来会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 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知识和丰富 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 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 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 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处)长 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

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 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 的知名专家、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 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 现了名利双收。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 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 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执行时间 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可以预期。 2006年,国家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要求生产 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7-2008年,国务院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注册 安全工程师考试不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工作经历,但 考试会非常地难,没从事过安全工作的人几乎不可能通过考试; 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能否承担与其权力、待遇相应的责任?这也就是国家局在注册时,要求通过考 试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因。因为国家局不可能了解每个人的 具体情况,只能依据他所在单位对他能力和作为(工作业绩)的评价,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参考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参考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参考书 代号书名价格 (元) A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 强化及模拟试题汇编() 58 A2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 导教材:安全生产技术 60 A3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 导教材: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5 A4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复习要点 及模拟试题 60 A5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 关法律、法规全文汇编 23 A6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考必备与技巧36 A7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教程38 A8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30 A9 安全工程知识题解—安全工程师晋 升必备 38 安全评价 代号书名价格 (元) B1 工业企业粉尘控制工程综合评价27

B2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技术35 B3 原油评价与组成分析25 56 B4 风险评价技术应用与实践(上、下 册) B5 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技术30 B6 化工过程危险性分析28 B7 地下工程安全评价48 B8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35 B9 危险评价方法及其应用47 B10 职业危害评价与控制26 B11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30 B12 工业装置安全卫生预评价方法40 B13 安全评价(第三版)(上、下册)158 B14 石油化工安全评价技术98 B15 安全评价方法应用指南75 B16 安全评价师应考技巧与习题精练48 B17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应试指南58 B18 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38 B19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方法28 35 B20 油气长输管道风险评价与完整性 管理 B21 油田生产环境安全评价与管理32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经验总结汇总共七篇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经验总结汇总共七篇 第一篇:复习技巧 1、通读:结合考试大纲,先通读一遍教材,不要求记住,书中的内容能理解即可,只要了解本书讲了哪些方面的内容,书本的结构,勾勒教材的框架,目的是对书有全面的、整体的了解,有利于下一步学习。做好能结合复习资料,能够掌握要点、重点、难点。 2、精读:对教材仔细阅读,依照考试大纲,分辨哪些内容需要掌握,尽量多记住一些内容,方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既要掌握总体结构,又要掌握微观的问题,对认为重点的内容和自己未完全掌握的部分要在书中标记,以备后用,或者带着问题与网友们共同学习讨论。这一环节关键是搞懂第一遍看书时没有看懂的题目和忘记的知识点,巩固提高。 管理和法规相对比较简单,内容少,容易理解,按照教材的结构顺序学习即可,注意不要紧盯着法规规定本身,书种对法规的意义、目的、立法原则、特点等等其他总结归纳的内容也很重要。因考题为选择,因此不必完全背下来,头脑要清晰,能分清问题的层次结构,能在几个答案中找出正确答案就可,教材中的大小标题很重要,相互间不能混淆。 对于安全技术涉及面较广,内容枯燥乏味,很难看下去,这部分的难易跟个人的安全从业经历和基础有很大关系。先选择通用部分学习,以理解为主,而其他不相干的专业方面如飞行、交通等就不再看了,注意矿山的防爆分类要看一下。 案例是前三科的综合运用,既包括法律法规内容,又有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部分的内容,并且是简答和论述题,对内容的掌握要求高,重要部分基本上要背下来。首先是事故分类、事故类型、事故相关的法规标准要了解,要掌握,事故调查、分析、事故报告整套的内容。最好列出事故案例的步骤,按步骤编写几个熟悉的案例,加深理解,帮助记忆,对每一步骤应该怎样有详细的了解。 3、练习:做题阶段,关键做往年的真题,把知识点搞懂,很多知识点会重复的。网友们也可以通过论坛搜集下载一些模拟试题练习,做题时不要看答案,完成后与答案对照,对的部分放过,错的部分要理解,有问题返回教材中相应部分重新看。通过练习熟悉题型,检验学习效果,加强记忆。 第二篇:考试技巧推荐 1、考试前一天集中看第一门,尽量多记,主要看精读时划出的部分。考完一门后不要再考虑答题的对错,也不要对答案,马上复习下一门要考试的课程,力争在考试前将主要内容过一遍。 2、考试时要冷静,能确定的答案,答题;不能确定的不要浪费时间,先选你觉得最合适的答案并在题上做记号,在答完卷字后在对不能确定的重新考虑分析,再确定答案。 3、对于案例,首先分析想考哪部分,然后仔细回想教材中相关的部分,力求不漏要点,日常工作中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报告往往与教材有差异,答案却依据书本,因此切记要紧扣教材。 4、全部考试结束后,大家可放松一下,有时间的朋友可将考试的心得在本论坛交流交流,有助于后继的考生们掌握复习考试的技巧,少走弯路。 第三篇:案例分析经验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案例分析的门槛最高。事实上一个案例题就是数个小的法律责任关系组成一个或两个大的法律责任关系而已。如果头脑清晰,概念扎实,对付案例题应不在话下。可为什么得高分的很少呢?通过对历年考生答卷的分析,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8-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11号)

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

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国家对于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于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发文机构】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人发[2002]87号 【发布时间】2002年9月3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文机构】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年1月9日 12、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发文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2日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国务院 【发文字号】〔2010〕23号 【发布日期】2010年7月19日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定位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目前有据可查的只有国家局的有关办法,具体是安全管理、咨询、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等。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据本人理解、分析,有如下几点想法 一、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目的。 国家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就成了知识经济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问题。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给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前景。 非常乐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未来三、五年内,将达到不低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但是国家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国家局不明说?因为如果现在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现在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局在等,通过考试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三、待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将来会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

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处)长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现了名利双收。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四、执行时间。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可以预期。据本人估计,最大的可能是 2006年,国家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7-2008年,国务院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工作经历,但考试会非常地难,没从事过安全工作的人几乎不可能通过考试; 2010年,全国人大颁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全面走上正轨,实现国际互认,注册安全工程师成为受人尊敬的行业。 五、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能否承担与其权力、待遇相应的责任?这也就是国家局在注册时,要求通过考试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因。因为国家局不可能了解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只能依据他所在单位对他能力和作为(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辅导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辅导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辅导 尊敬的各企业单位及相关考生: 国家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经过法律法规及制度来强化注册安全工程 师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1、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指出加快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 2、 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明确强调,“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3、 11月《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颁布,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2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等。 注安新考纲已出,赛为积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辅导培训,举办考前培训班,针对注安改革最新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全面锁定考点、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有效直击考试命题精髓,精心设计教学课程及考前全程跟踪学习进度,帮助考生做好考前准备,顺利经过国家考试,取得证书。 赛为诚挚邀请每一位有志投身安全事业、促进安全发展的同仁参与这一培 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art 1|培训对象 ▼ 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相关人员均可参加。 Part 2|培训班特色 ▼ |全国顶级名师教学团队 由王起全教师团队进行授课(线上+面授) 王起全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教授,公共安全教研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培训教师,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专家库成员。 授课风格:讲课思路清晰、善于总结、风趣幽默、通俗易懂、深受学员好评。 孟燕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 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 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 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背条款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背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职业病防治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 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 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三条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料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考中心函[200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精神,现将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9月11、12日在全国首次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各地要切实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第4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第1、2、3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第3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9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安全生产通用技术内容;9组选答题分别对应各专业技术内容。应考人员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80%)和1组选答题(占分值的20%)。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材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复习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2.公众上交危险化学品给“公安部门”。 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5.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用前检查,记录保存2年 以上。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化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7.烟花爆竹运达后,“收货人在3天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8.火药丢失,未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 对主要负责人处5000至20000罚款,并追缴失物。 9.进口或出口爆破器材,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和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同意,向外贸部门申领进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海关依法实行监管。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 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至50万”罚款。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不办延期,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 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到10万”罚款

12.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至50万” 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刑责。 13.特种设备的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14.特种设备的维修单位,要有人员和检测手段,并经“省级政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维修活动。 1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要求。 16.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限 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2万”以下罚款。 17.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 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5万到20万”罚款。 18.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9.建立特种设备“档案”,使管理部门操作人员掌握技术状况,了解 掌握运行规律。 20.《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有效“防 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2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特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 交之日起30日起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22.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调查工作60日内完成并提出调查报告。 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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