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营运检验概述及船体营运检验

15 营运检验概述及船体营运检验
15 营运检验概述及船体营运检验

第三章营运检验

第一节营运检验概述

一、前言

船舶完成建造投入营运后,就要接受实际考验。营运中,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会变化,出现缺陷情况。缺陷原因有的是自身方面,有的是外力作用,有的是正常磨损。自身原因可能是图纸设计、建造施工质量、外购设备质量等方面。例如装配船体时使用了废旧钢材,焊接时没有按照焊接规格表进行,在正常装载时,也可能会出现船体断裂现象。外力的原因包括腐蚀、装卸碰撞、码头靠泊、海损事故、机械振动、操作不当等方面。设备的正常磨损则是不可避免。

营运检验就好象对船舶进行“体检”,目的是查明船舶各个部分的技术状况,判断是否属于缺陷,是否到了需修理或更换的程度,确定船舶是否具备安全航行的条件。

二、检验依据

海船: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4)、《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7)

2.《海上营运船舶检验规程》(1984)

3.现行有关规则、规范、规定

河船:

1.《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4)、《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7年修改通报》、《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7)

2.《内河营运船舶检验规程》(1993)

3.现行有关规则、规范、规定

三、检验种类

以船长≥20m为例:

1.年度检验

2.中间检验

3.换证检验

4.船底外部检查

5.附加检验

6.初次检验(现有船舶)

7.特别定期检验(适用老旧船舶)

四、间隔期限

海船(以船长≥20m为例):

1.年度检验:证书的每周年日前、后各3个月内。

2.中间检验:证书的第二个周年日前、后各3个月内或第三个周年日前、后

各3个月内。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

4.船底外部检查:

货船:5年内至少进行2次,间隔不超过3年,其中1次在换证检验时进行。

客船:每2年。

高速船:每年。

5.特别定期检验:每年。

2.换证检验:相应间隔期限到期日前。

3.船底外部检查:换证检验间隔期内至少进行2次,其中一次在换证检验时进行,另一次在中间检验或在2次中间检验之间进行。

趸船(包括油趸船,但不包括由旧船改造的趸船)的中间检验及第一次换证检验可在水面进行,若发现危险隐患,则进行船底外部检查。

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非自航船的第一次中间检验及第一次换证检验可在水面进行。

4. 特别定期检验:每年。

五、检验前准备

营运船舶在检验之前,验船师要做一些准备工作,首先查阅副本档案资料,了解要检验的船舶类型、检验种类、上次的检验情况,然后,确定是次检验的检验项目,再进行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时,先将证书的船舶相片与被检船舶进行核对,确定船、证相符,没有出现改装或“套证”的情况后,再对具体项目进行检验。

检验方式一般可分为:向船方了解情况、目视检查、测量、试验。

第二节船体营运检验

一、年度检验

(一)船体

检验要点

1.要求船舶处于空载状态,检查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油船泵舱舱壁板、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外围壁。重点检查以下部位:首尾楼端部过渡处、首尾升高甲板端部过渡处、甲板边板与舷侧顶列板连接处、舱口角隅处、舱口围板及肘板与甲板连接处、甲板室围壁转角与甲板连接处、舷墙肘板与甲板连接处、起重设备与甲板连接处、水密舱壁上的水密门。

2.检查船体结构,应注意钢板有无裂纹,显著的腐蚀和凹陷、皱折及焊缝腐蚀。

3.水密舱壁上的水密门作关闭试验。

4.核查船上是否保存有稳性计算书、装载手册(适用时),稳性计算书、装载手册(适用时)应为最新版,重点检查固体固定压载、液体固定压载管路盲封法兰。

常见缺陷

1.船壳板由于碰撞形成凹陷,多见于首柱或球鼻首、舷侧板。

2.甲板与横梁脱焊而拱起。

3.肋骨与舷侧板脱焊。

4.货舱舱口角隅的裂纹。

5.舱壁板由于碰撞形成凹陷。

6.肋骨、横梁、扶强材变形。

7.货舱的固体固定压载移走;液体固定压载管路盲封法兰拆下,管路接通。

(二)载重线

检验要点

1.检查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的位置,应与证书相符。

2.检查舷门、舷窗、端壁或侧壁门、通风筒、空气管及其关闭装置。高度没有降低,钢质部分无显著的变形、腐蚀,作为密封件的橡胶条应保持弹性,没有破烂或硬化。

3.检查干舷甲板和上层建筑甲板上的舱口围板及其关闭装置,钢质部分无显著的变形、腐蚀,作为密封件的橡胶条应保持弹性,没有破烂或硬化;帆布不少于两层,没有破洞、裂缝。

4.检查舷墙、栏杆,没有损坏现象。

5.检查排水孔、吸入口、排出口。

常见缺陷

1.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门槛高度不符合要求,加高部分拆走。

2.通风筒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没有风雨密关闭装置。

3.空气管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没有风雨密关闭装置(适用海船、A级航区船舶)。

(三)舵设备

检验要点

1.对可见部分外观检查,无裂纹,显著的腐蚀和凹陷,主、辅操舵装置控制系统效用试验。

常见缺陷

1.舵角指示器没有设置或不准确。

2.舵角限位器已损坏。

(四)锚泊设备

检验要点

1.锚泊设备可见部分外观检查,特别是止链器和弃链器。

常见缺陷

1.锚链标志不清晰。

2.止链器已损坏。

3.弃链器没有设置。

(五)航行设备

检验要点

1.检查磁罗经自差表,自差表应为原件,版式、印章正确(有效期一般为1年)。

2.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航行设备进行效用试验,应能正常工作。

常见缺陷

1.磁罗经位置移动,远离船舶的纵中剖面。

2.磁罗经表盘内液体有泄漏,有气泡。

3.露天甲板的标准罗经缺失防水罩。

4.磁罗经自差表过期。

5.回声测深仪不能使用;换能器的工作面涂油漆。

(六)信号设备

检验要点

1.号灯、闪光灯、号笛效用试验。

2.检查号型、号旗,应没有破烂。

常见缺陷

1.舷灯遮板和底板的向灯面未涂无光黑漆。

2.前桅灯距船体的高度不足够。

3.号旗没有专用旗柜。

4.锚泊、失控信号用的球体不能随时可悬升。(适用海船)

5.号笛拉手或按钮数量不够。(适用海船)

6.号钟没有配置。

7.总长≥100m的船舶,号钟没有安装在首部。(适用海船)

(七)消防设备

检验要点

1.检查防火结构情况,防火隔热材料应没有破损或改动。

2.检查油船货油舱、污油水舱舱口盖、透气管防火网,应没有破损,孔径合适。

3.防火门、天窗、通风筒关闭装置进行操作试验。

4.按照防火控制图,核对消防用品、消防员装备等的数量和位置。

5.水灭火系统进行效用试验,包括应急消防泵。

6.固定灭火系统外观检查;核对CO

2瓶数量,CO

2

系统施放前报警效用

试验,核查CO

2

或甲板泡沫系统的检测证书(检测间隔期一般为2年),是否包

括管路畅通试验、称重检查,了解CO

2

或甲板泡沫系统是否使用过。

常见缺陷

1.机舱、厨房与起居处所没有分隔或用木质分隔。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厨房的门没有通向开敞处所。(适用河船)

3.防火门的自闭器失效。

4.机舱天窗不是钢质。

5.油船油舱透气管的防火网破损。

6.闭杯闪点不超过60℃的油船驾驶室、生活舱门窗的密封条硬化或破损,面向货物区域和侧面在限制范围内的窗变为可开启型。

7.消防水带漏水。

8.海船的水枪不是两用型式(水雾/水柱型),河船机器处所及油船用水枪不是两用型式(水雾/水柱型)。。

9.每具手提干粉或CO2灭火器容量少于5kg。

10.CO2系统由人力直接开启施放装置时,每组瓶数超过12瓶。

11.消防员装备的呼吸器空气瓶压力不足,无备用空气瓶。

12.应急消防泵、压力水雾水泵的原动机(柴油机)不能起动。

13.实船布置与防火控制图不相符。

(八)救生设备

检验要点

1.检查救生艇、救生舢板、救生筏及登乘装置,救生艇(舢板)艇壳无裂纹、变形,属具齐全,吊艇架没有显著的腐蚀、变形,核查救生筏及静水压力释放器的检测证书,检测证书应由海事局认可的检修机构签发(检测间隔期一般为1年)。

2.检查救生浮具、救生圈、救生衣数量和位置,包布应没有霉烂、破损。

3.检查抛绳器、烟火信号数量和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为3年)。

常见缺陷

1.救生艇发动机不能启动。

2.救生艇未贴反光带或反光带脱落。

3.救生筏的易断绳连接不正确。

4.救生艇、救生圈写船名、船籍港。

5.救生衣缺哨笛;用工作救生衣代替。

6.救生圈、救生衣包布霉烂、破损。

7.客船儿童救生衣配备不足够,儿童救生衣没有“儿童专用”字样。

二、中间检验

中间检验在年度检验内容的基础上,还包括以下项目:

海船:所有船舶(在第一次换证检验及以后)选择性检查压载水舱;油船(在第二次换证检验及以后)选择前后各一个货油舱;干货船(在第三次换证检验及以后)选择前后各一个货舱。

河船:所有船舶(在第二次换证检验及以后)选择性检查压载水舱;油船(在第二次换证检验及以后)选择性检查货油舱、货油泵舱、隔离空舱、边舱;干货船(在第二次换证检验及以后)选择性检查货舱。

三、换证检验

换证检验在中间检验内容的基础上,还包括以下项目:

1.检查舱柜。

海船:对全部的压载水舱、货油舱或货舱,机舱、首、尾尖舱、双层底舱、锚链舱及其他舱柜进行舱内检查,对压载水舱、首、尾尖舱、双层底舱、燃油舱、隔离空舱进行压水试验;油船还需对货油舱每隔一舱进行压水试验。

河船:所有船舶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还需对首、尾尖舱、双层底舱、边舱(如有时)、燃油舱进行水压试验;油船还需对压载舱、隔离空舱进行水压试验;货油舱经过修理后也需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

2.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需对船体测厚。蚀耗、凹陷、皱折的测量数据应不超出允许范围。

船体蚀耗后的允许最小厚度=原规范厚度乘以下表的百分数。

3.水密舱壁上的水密门、舷门作冲水试验。

4.拆检上舵杆(海船船龄>15年时适用),测量上舵杆直径,蚀耗测量数据应不超出允许范围;操舵试验。

海船:舵杆允许减少量为原设计直径的7%。

河船:舵杆允许减少量为原规范直径的7%。

5.测量链径,蚀耗测量数据应不超出允许范围;抛锚试验。

远海航区:链环蚀耗后的平均直径不得小于原规范直径的88%。

近海、沿海航区:链环蚀耗后的平均直径不得小于原规范直径的85%。

内河航区:链环蚀耗后的平均直径不得小于原设计直径的85%。

6.救生艇、救生舢板进行放艇和效用试验。

四、船底外部检验

1.船底外部检查在坞内或排上进行时,要求船壳板清洁干净,检查船底板、平板龙骨、舷侧外板、舭龙骨、首柱、尾柱、尾框架、海底阀箱、海水格栅、防腐锌块、油漆。高速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只能在坞内或排上进行,其他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可用水下检验代替。

2.对舵设备外观检查,无裂纹,显著的腐蚀和凹陷,测量舵轴承间隙,间隙测量数据应不超出允许范围。

3.锚、全部锚链拉出检查。

五、附加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附加检验:

1.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时;

2.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航区时;

3.法定证书失效时;

4.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变更及船名或船籍港变更时;

5.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

对于第1种情况,船体的附加检验往往分为损坏检验和修理检验两个部分。

损坏检验是在发生事故后,查明船体受损的情况,确定修理要求。现场检验时,要到位,对损坏项目、内容力求记录具体明了,位置准确,不遗漏,不能照抄海事报告的内容。对损坏部分要求按原样修复。

对于船舶装满货物不便进行永久性修理,或当地不具备永久性修理的设备和能力时,应根据预定港口的距离,航线的气象条件,妥善分析受损情况,权衡船舶是否具备最基本的单航次适航条件,确定是否可以不必进行临时修理,或提出非立即进行修复不可的项目,或提出最起码的临时性修理项目完成后,才能同意单航次适航。

修理检验是在船舶进行永久性修复后,对修复部分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明否满足规范要求。船体水密结构修理后,需进行密性试验。

六、初次检验(现有船舶)

进行初次检验的现有船舶,主要是外船检机构转入船舶,检验范围包括:1.图纸审查。

2.确认船舶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船用产品证书。

3.按换证检验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并核对船舶主尺度、船体结构布置、上层建筑、甲板室、货舱围板、艏艉升高甲板等的长、宽、高尺寸及船体主要构件与图纸相符,确认船舶水尺勘划正确。

4.稳性校核、吨位丈量。

七、特别定期检验

按换证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制造检验 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 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定期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除初次检验外,规定相隔-定期限的检验,均称为定期检验。目前,在我国国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验和非机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为定期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船舶入级检验 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 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为继续保持其船级,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特别检验、循环检验。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年度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入级船舶的年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1、船舶服务申请书 2、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3、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4、受理回执(如有时) 5、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6、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7、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8、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9、龙骨安放申请书 10、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11、倾斜试验核准/免除申请书 12、倾斜试验核准/免除通知书 13、船舶下水申请书 14、船舶下水核准书 15、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16、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1、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2、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3、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4、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6、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 7、密性试验报告 8、倾斜试验报告 9、CO2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10、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11、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12、完工图 13、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80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二)业经验船师小组确认的建造及安装工艺文件记录。 (三)全船焊接、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计划。 四、责任的明确 “计划”须充分体现船厂、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小组保证船舶建造(改建)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船厂的责任 1、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提交的检验/检测资料、文件和报 告的真实性。 3、确定本厂质检人员或外委方检验/检验人员,参与船舶建造(改建)全过程的检验/检测等 质量管理工作。 4、按照要求完成“计划”中确定的所有检验项目的自检工作,并在自检完成后按照“计划”确定的检验类型(B/W)经船东/船东代表确认后向相关专业的验船师提交“检验项目交验单”。 5、某个项目如未交验完成所有内容,未经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共同确认,不得遗留至下 个工序交验。 (二)船东的责任: 1、确定相关专业人员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 2、监督船厂按照船检机构/验船师小组认可的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 与相关专业的验船师进行意见反馈。

船舶买卖实务 船舶买卖实务

船舶买卖实务 1.选船 1.1 财政预算 其实买船如其它投资一样, 买船前买家一般会计算该投资价值。以前, 当航运市场平静时, 船一般都需要十多年才可回本。近年, 航运市场畅旺, 船回本所需年份相对减少, 有些夸张的更说3年多就可以回本, 当然这些说法是假设运费和租金在将来数年不变。 1.2 一艘合适的船可以为买家带来不错的回报。一般来说, 一艘合适的船符合以下条件: (1) 适合现时贸易所需 (2) 低维修费用 (3) 良好装卸设备 (4) 良好舱口设备 (5) 快速运转时间。 1.3 虽然买家可按自已所需的规范向船厂订造, 但这不容易, 除非买家很有经验, 知道船只应怎样设计来符合1.2所提及的要求。近期有很多新船厂建立, 对于这些船厂所造的船的总体质量很难估计。笔者难估计之处不是指船只的强度和质量, 因为这很容易从船级社的报告看出。难估计之处在于船只设备 (equipment)的安排布局。除了船只硬件外, 软件 (操作时的配合) 也是一重要因素, 如果船只操作良好, 效率自然高, 意外事故也少, 即可大大减少船只之停工期和维修费。排除意外事故不计, 停工期和维修所涉及的金钱已经相当庞大。这些软件的安排往往被新船东所忽略, 而这些配合一般都需要资深的行内人士协助 (10年经验也算浅) 。 1.4 由于船舶买卖市场以二手船舶为主, 所以船盘的选择有限。很多时买家都受 船价、船盘的多少、要船的紧迫性所影响。另外, 买家买船当然最关心船舶质量。其实, 买家可从买船检查 (当然需要有经验的检查员执行) 和船级社纪录得知很多有关船舶质量的情况。表面检查和船级社纪录将会在之后的章节详细讨论。根据重要程度, 买家应注意: -钢板情况 -机械装置 -管道系统 (piping system) -尾轴、轴承和掌舵的耗损情况 -货舱和舱口 -起卸装置 -耗油量 (包括燃油和润滑油) -住舱 (accommodation) -涂层情况

营运中船舶的中间检验

营运中船舶的中间检验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的检验 中间检验 1.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 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对水密门的检查及其操作试验; 3.确认结构防火未做改动; 4.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对主辅机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对救生艇/救助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对救生衣/救生服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位 置; 9.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0.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1.核对消防用品和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2.对固定式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 13.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 行效用试验; 14.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5.核查消防员装备; 16.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7.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8.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19.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0.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1.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2.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3.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4.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25.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以及滚装处所排水系统的动作试验,确认滚装处 所排水口防堵措施的效用; 26.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7.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8.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29.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30.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31.检查惰性气体系统; 32.检查有关证书的有效性,核查已备所需文件。 33.中间检核合格后,应在海上货船适航证书上签署。 34.船龄超过5年的船舶对有代表性的压载水舱进行内部检查;

(完整word版)船舶营运管理

船舶运输系统的构成 思考题: 1、船舶运营软环境系统包括哪些? 2、航运基本市场与相关市场的关系是什么? 3、我国港口常设的主要政府机构和公司有哪些? 4、船舶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是什么? 船舶营运必备的基础条件 思考题 1、船舶营运受那些基础条件的影响? 2、船舶吨位的大小与航道、港口有什么关系? 3、简述船舶适航条件与船舶营运的关系。 4、船舶速度性能包含哪些? 5、简述船舶登记吨位与载重量的区别及其在船舶营运中的作用。 6、船舶要从事营运,必须要入级,否则不能从事营运,为什么? 7、简述船舶登记的作用。 7、简述舱容系数的作用。 8、航运公司开业的程序有哪些? 船舶营运与经济指标 一、是非题 1、船舶吨位越大,单位航行成本越低,单位停泊成本越高。() 2、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是提高航行率的主要途径之一。() 3、发航装载率以及运距装载率的数值都是一定小于1.0的。() 4、为避免在受水流影响的航段上航行的船舶上下水平均速度不致低于静水速度,必需选用静水速度较高的船舶在此航段上航行。() 5、某船在某一航线上完成了多个航次,在分析船舶营运效果时可用吨里成本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6、当一个航运企业有很多船舶在修理时,应当首先缩短大吨位,高航速船舶的修理期,这对提高营运率有很大意义。() 7、提高装卸效率,对短航线上的大吨位船舶有利,对长航线上的高速船舶不利。() 8、发航装载率反映船舶在一定的航行距离内货船的定额吨位,客船的定额客位及拖(推)轮的定额功率的平均利用程度。() 9、生命和财产是评判船舶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10、客货运送距离与船舶航行距离的计量单位,海上和内河是不同的,海上以海里为单位,内河以公里为单位。() 11、船舶的熏舱、洗舱时间应属生产性停泊时间。() 12、港口装卸效率的高低对船舶载重量利用率会有影响。() 13、在航线条件一定情况下,航速越高,航行率越高,营运率越低。() 14、随着航距的延长,每吨航行成本改变,每吨里航行成本不变。() 二、选择题 1、下列哪些指标属船舶运输能力?()

运营船舶图纸检验申请

Form: RWPPA704-A 标识号:_________________ Identification Number: _________________ (由本社填写) (Filled in by CCS) 营运船舶审图申请 Application of Plan Approval for Ships in Service 兹申请中国船级社对下述船舶的设计图纸: We hereby apply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to carry out the following services for the vessel mentioned below:: □按入级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按授权的船旗国政府的法定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statutory requirement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flag State, when authorised. 需要说明的问题:(如部分图纸由供方提供时,请说明内容及联系办法) Remarks: (Where some of the drawings are to be submitted by a supplier or suppliers, please specify the contents and the contact details) 注/Note:适用/Applicable 不适用/Not Applicable (请继续填写续页/To be continued)(Rev5.0 20081201-1/7)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CCS国内营运船舶检验问答

国内营运船舶检验问答 1.申请检验必须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吗? 答:申请人申请检验时一般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 我社制定了标准格式的船舶检验申请书。申请人可以向我社各分支检验机构索取,或从我社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26823206.html,)上下载申请书格式及申请书填写说明。 申请人可以采用非规定格式的书面文件申请检验,但该书面文件的内容应能被受理检验申请的检验机构所接受。 2.有哪些检验允许申请检验展期? 答:根据中华人中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及我社相关入级规则规定,允许对换证检验(特别检验)及特别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展期,我社将通过一次附加检验来决定是否接受检验展期。 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应在检验窗口期内完成。 3.如何理解所谓的检验窗口期? 答:为方便船东安排船舶运营、修理与检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检验证书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的到期日均给出了前后一个月(内河船)或三个月(海船)的检验窗口期。如果超过窗口期的最后期限仍未申请检验,则意味着该船的船舶检验证书已自动失效。 例如,一艘船舶的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年度检验将于2010年6月15日到期,则该检验的窗口期为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9月15日,船舶可在这段时间内安排年度检验。 4.船舶发生机海损事故后,需要申请检验吗? 答:当船舶发生机海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时,船舶检验证书自动失效,此时要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5.对船舶进行修理或改装时,需要申请检验吗? 答:当进行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时,要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对于更改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的重大改建,还要将改建图纸提交审图部门审查,图纸经审批后方可施工。一般的修理、改装,在施工前就要向检验机构提交检验申请。 6.在A港登记的船舶能否到B港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答:为方便船舶及时获得我社服务,我社在国内各主要(港口)城市设立了三十余家分支检验机构,船东可就近向船舶所在地的我社分支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https://www.360docs.net/doc/c26823206.html,S与各地方船检机构有业务上的分工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可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证书》。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分为A、B、C、D四类。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C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具有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的法定检验。 中国船级社是唯一获得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条例》的规定,下列中国籍船舶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1)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2) 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

船舶检验总结

?当时,船体划分为5个等级: A——最好; E——较好; I——中等; O——较坏; U——最坏。 ?把锚、帆等船舶设备分为3级: G——好、M——中、B——坏。 ?根据船体和设备不同级别,构成评定船舶质量的15个级别,从此开始了船舶入级检 验。将检验划定级别的船舶登记在船舶登录簿中,于是第1本《船舶录》在1764年正式出版,又称为“绿皮书”。 ?个人经验评定,造成了船舶所有人和保险商之间的激烈斗争。 ?1800年船舶所有人成立了自己的船级社,出版了红色封面的《船舶录》,又称“红皮 书”。1834年合并为统一的劳氏船级社。 ?第二节船舶检验的目的和意义 ?船舶检验和船级社是在海运业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海运安全而产生的保障措施和 执行机构。船舶检验的目的和船级社的任务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规定的,是“为了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 ?船舶检验的核心——安全和环境保护。 ?一、目的 ?通过对船舶及船用材料、机械、设备的监督检验和试验,使其符合国际公约、国家 规定和船舶检验机构规范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使船舶具备保证安全和防止船舶海洋污染的技术条件,达到保障海上船舶及海船上人命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目的。 ?检验对象——船舶、船用产品、海上设施、集装箱; ?依据——国际公约、国内规定、船检规范; ?执行人——验船师; ?检验时间——新造船舶时、新购入船舶时、营运期间、海事纠纷处理过程、 船用设备及产品生产过程。 ?法定检验与船级检验的关系: ? ?不同点:法定检验是船舶必须遵循的检验,具有强制性的要求,以保证船舶满足 适用公约要求;船级检验则并非是强制性的检验。 ?相同点:在船级检验要求中,部分内容与法定检验有交叉,具体地说是构造安全 的全部内容和载重线检验的部分内容。 ? ?如果法定检验和船级检验是同一个机构,则在船级检验完成后,可以认为构造安全 方面的内容满足公约要求。但是,如果船级和法定检验是由不同的机构进行,则检验内容是分别进行的。 ?第一节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是联 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国际海运问题,也是国际海事界的权威组织。 ?其前身——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简称IMCO),成立于1959年1月6日,总部设在伦敦。

船舶检验基础知识

船舶检验基础知识 一、船舶检验概述 船舶检验是指国家授权或国际上承认的船舶检验机构,组织等,按照国际公约,规范或规则的要求,对船舶的设计,制造,材料,机电设备,安全设备,技术性能及营运条件等所进行的审核,测试,检查和鉴定,是目前各国为保证船舶技术状态,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所普遍采取的一种对船舶监督管理的措施。通过检验可以确定船舶及其设备是否适合预定的用途,是否具备在一定航区安全航行及营运的能力和条件。船舶只有通过检验证明符合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取得相应的合格技术证书。船舶技术证书,是船舶登记,签证,船舶保险,海事索赔和处理等的必备文件。 按照船舶检验的性质,检验可分为入级检验,公正检验和法定检验三类。 入级检验是指船东为了使船舶和海上设施获得某个船级社的船级而申请接受船级社的检验。入级检验合格后,由船级社核发入级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入级符号。 公正检验是指有关组织(含船检部门)或个人以第三方的身份对船舶技术状况进行勘察,鉴定,并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公正检验的申请人一般为船东和船舶的保险公司。 法定检验是指按照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以及我国政府审批,接受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包括修正案),议定书和规则等,由政府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有资格的组织所指派的验船师对船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中国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船舶法定检验的对象,范围,以及检验登记受理等具体内容,因此船舶法定检验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经检验合格后,签发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以证明船舶遵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条例(包括我过政府所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等)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及以前的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船舶建造和营运的各种规范,规则等的要求。 二、船舶检验机构

船舶年度检验

办理事项:船舶年度检验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时需递交的资料: (1)船检服务申请书(填写正确,加盖公章); (2)受检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正本或复印件; (3)上次检验遗留项目的整改情况说明(如有时); 2、领取证书前需递交的资料: (1)负责验船师书面确认附加的检测、试验报告,图纸资料,船用产品证 书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法律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 术规则》 三、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派出验船师与申请人商定现场检验日期、明确 检验步骤,经检验合格的船舶,资料齐全,具备发证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证。 四、办事环节:行政服务分中心窗口受理一部门审核—执行验船师检验、试 验一—资料汇总—领导审批—打印证书一窗口发证。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依据:计价费[1998] 800号文。 2、标准:《船舶检验计费标准》。 附件: 船检服务申请书 JSCJ/JL-721-01(02) 记录号:不需填写申请人:镇江XX运输公司 船名镇江XX号船检登记号2005V2199536 年度检验 检验类别(服 务类别) 联系人张XX 联系电话139XXXX5678 船舶技术状况和存在问题

根据船舶实际状况填写。 主要计划检修项目 根据船舶检修项目填写。 申请人的特别说明和要求(可添加附件) 根据船舶实际状况填写(如无特殊情况,可填写无)。 备注 (本格式适用于营运检验) 申请人承诺:(1)严格按照适用的我国船检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履行义务; (2)真实提供船检机构所需的文件、记录,并对内容负责; (3)及时交纳国家规定的费用。 申请人盖章(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 法规演变 1992年至2011年《国内法规》颁布了4次及2个修改通报: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事局版)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海事局版)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 总目录 总则 第1 篇检验与发证 第2 篇吨位丈量 第3 篇载重线 第4 篇船舶安全 第5 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 第6 篇高速船 第7 篇船员舱室设备 第8 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 第9 篇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 课件说明 1、便于大家理解,本课件分两大类进行归纳介绍,一类归纳为“总体与船体部分”;另一类归纳为“机械设备、消防和防污染部分”。 2、本课件相对2004版法规及其修改通报主要修改内容介绍 3、本课件黑色下划线为04规则及修改通报删除内容,黄色为2011规则修改或增加内容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 (总体与船体部分) 法规再版需求 完善关于“责任”、“事故”、“申诉”等涉及法律方面的规定。 必需的追溯要求处理。 法规基本上是考虑船舶航行中的安全要求,对工程船,作业状态的安全要求,需要作必要的补充。 各类特殊用途船舶有必要根据其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法规再版需求 国家政策的体现: 老旧船舶的管理 单壳油船的淘汰 “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措施 安全设备的强制性配备要求

环境保护等 用户的反馈 事故调查报告分析 总则 ★背景 使用反馈意见; 完善法规安全管理规定。 ★修改内容 通过对“船长”的定义,明确了本法规对排水型船舶、无舵柱船舶、箱型船体船舶和高速船适用范围的界定(* 设计、检验); 3 适用范围 3.1 本法规适用于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篇的规定。除特别指明外,本法规适用于排水船舶仅指船长为20m 及以上者。本法规适用于船长为20m 及以上的排水型船和高速船。 就本法规适用范围而言,除另有规定外,上述船长系指:沿夏季载重水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对无舵柱的船舶,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P1 总则 ★修改内容 ■明确了相应建造阶段的内涵(* 设计、建造、检验); 8.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法规及其修改通报均适用于8.1所述的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相应建造阶段系指这样的阶段: (1)可以辨认出某一具体船舶建造开始;和 (2)该船业已开始的装配量至少为50t,或为全部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1%,取小者。P2 ■新增“验船师”定义(* 检验); (6) 验船师:系指具有规定从业资格的并由船舶检验机构聘用或授权的船舶检验技术人员。P3 ■明确了客船的救生设备如少于额定量时,应减少载客量,并由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相应的乘客定额证书,同时回收原乘客定额证书(* 检验、航运公司); 8.5 对客船,因维修等原因使船上救生设备容量少于额定数量,则该航次应依据船上实际的救生设备容量相应减少载客数,并由船舶检验机构签发一份相应的乘客定额证书,同时回收原乘客定额证书,新发的乘客定额证书仅对预定的航次有效。P2 总则 ★修改内容 ■完善了“责任”的规定,全方位明确了船舶设计、建造、检验、营运人和船长等各方的责任(* 设计、建造、检验、航运公司、船长); 9 责任 9.1 本局对船舶检验机构及其所执行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充分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对其所检验项目的检验质量负责。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的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9.3 船舶设计单位应确保其船舶设计图纸资料符合本的相关要求,并对所设计船舶的设计质量负责。 9.4 船舶建造方应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建造/改建船舶,并对其所建造的建造质量负责。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4811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营运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 第三条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 篇一:海事船检工作总结 海事局201船检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检验工作,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努力从源头上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总体要求,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实现新作为,更好地服务“水上交通”。20XX年是是海事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船检科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执行力的落实,以维护水上安全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工作部署,规范工作体制机制,优质服务;管理信息化、反应快速化、努力在船舶污染防治上实现新提升。以创建“四型海事”(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创新型)为着力点,努力建设“质量船检、科技船检、和谐船检”,促进中国船检事业科学发展。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为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船舶检验质量的提高,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20XX

年我局船检工作在上级船检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局里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尽职尽责,较圆满地完成了第一季度的工作任务。今年的船检工作,一是确保定期(营运)检验的船舶安全技术质量;二是严把新建(改建)船舶安全技术质量关,确保源头安全无事故,做到如期、 按质按时完成。现将第一季度来的船检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船检部门的规定,执行本市船厂新建和营运船舶的初次和营运检验,并签发法定检验证书。在第一季度的船检工作中,利用捡船联系和各种船员和船主,较全面和系统地对船舶检验法规、规范及规程等进行了学习和贯彻,并结合实船检验进行船检法规知识宣传,提高船主和船员船检知识。 二、按照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船检目标工作任务船检工作情况:截至为止,共办理各类船舶登记()艘次,核发船舶文书()本;共受理船舶航次进出港签证约()余艘次,定期签证审批()艘次,检查船舶船员证书()多本。共实施船舶安检()余艘次,安检信息通报()余艘次,纠正船舶缺陷()项。实施现场检查()余次、船证人证核对()余艘次、现场监管特种船舶()艘次。完成船舶营运检验()艘,()万总吨;新船建造检验()艘,()总吨。共组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期,办理各等级船员证书()本,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次,检查各类船舶()余艘,渡口()多处。 三、按照县级船检工作职责,并结合我县检验工作实际,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船体质检工作总结

一、船舶建造检验工作
船舶建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船舶建造质量主要由图纸设计、建造工艺和检验监督三方面决定,而船舶在建造过程中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认可或先进工艺施工,等等,这些都与验船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关,可见验船师的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建造质量。在1993年至1996年实习和工作初期,我分别在XXXX船厂、XXX船厂、XX船厂对船舶设计、放样、装配焊接等等船舶的工艺流程进行了实践。并跟随验船师对包括千吨级“XXX五运司8”等几十艘建造船舶进行了实践检验,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在任助理工程师几年来,独立检验建造船舶二十余艘,其中包括客船、货船、工作船等类型。在工作中,我充分认识到科学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管理是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的重要,原来部分船厂管理较为混乱,检验发现问题,产生返工现象较多,影响了船舶建造速度和船厂的效益,在工作中我经过思考,与船厂协商,制定出“技术工人-----船厂质检员-------验船师”的三级报检制度,有针对性的把规范要求发放到技术工人手中,在船舶建造中的几个重要步骤按三级报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检制通过检验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实践证明,采用这个措施后,返工现象大大降低,提高质量和效益,收到了船厂的欢迎。船舶检验过程其实是执行规范的过程,但执行规范决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在充分理解规范条文的基础上对问题做出恰当的处理。在检验工作中,我常常在保证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到船厂和船东的利益。一次在船舶改建检验中,该船进行加长、加宽,原实肋板强度不能满足要求,设计图纸原设计采用增加实肋板腹板高度的做法来满足要求,但在实际施工中,该设计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无法保证。我经过研究,提出在原实肋板面板上增加一扁铁,达到增加实肋板面板尺寸,满足强度要求的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得到上级检验部门的审核通过,施工上大大减少了强度,加快了施工进程,船东、厂方均很满意。
在工作中我特别注意对发现问题进行研究,想方设法解决它。一次在XXX181”倾斜试验中,把移动到船舶另一舷的压铁移回原处时,船舶没能完全回复到原先平衡位置,保持倾斜了一个很小角度。开始以为船上物体滑移所至,但检查后没有。虽然只是很小角度,我并没有放过,相信其中必定有原因。打开舱室仔细检查,发现该船在尾舱内有一隔离空仓,为了让船舶试航时能在空载情况螺旋桨不露出水面保持航行性能,船东对该舱进行灌水压载,使船尾部加大吃水。倾斜试验前船舶曾进行排出仓底水但没干净。倾斜试验时,该舱内积水移向了另一边,在将移动到船舶另一舷的压铁移回原处时,由于船底纵向骨架的阻拦,虽然在骨架间有流水孔,但回流速度缓慢,致使仓内一边积水使船舶没能回到原平衡位置,保持了一个很小的倾斜角度。问题缘由找到了,我即要求船舶清空该仓内积水后重做试验,结果令人很满意。在检验隆安船厂建造的“隆安水运12”船时,进行操舵试验过程中,发现左右满舵时舵杆明显摆动,经反复试验观察,发现产生摆动的原因是由于尾封板结构布局不太合理,下舵承座安装位置处于扶强材之间,在满舵时舵杆牵拉尾封板产生较大弹性变形所致。考虑到内河船操舵频繁,经常大角度操舵,受力较大,故提出在下舵承位置的尾封板内侧加设舱壁水平桁的措施,厂方采纳了我的意见。后经重新试验,情况良好,该船营运多年来,舵系从未发生问题。
二、营运检验
营运船舶的检验是船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船舶检验的实际工作中,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对营运船舶的检验,而且营运船舶的技术状况较之新建船舶更为复杂,在业务技术水平方面对验船人员的要求更高。因此,从事营运船舶检验的验船人员不但要掌握和运用有关新建及营运船舶检验的所有规范规则和规程,而且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任助理工程师以来,我共对船舶进行营运检验1000艘次,包括客船、普通货船、油船、工程船、拖轮、汽车渡船、砂石船、乡镇圩横渡船等船舶类型,在工作中,一如既往的认真细致,善于思考,发现问题及时加与解决,清除了大量事故隐患,保证了船舶的安全航行。九七年十一月,我在检验“XXX水运001”船时,发现货舱口纵桁有变形现象,仔细查看,发现舱口端横梁尺寸较小,强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我提出在货

海船营运检验自查报告

船舶申请营运检验自查报告 一、营运检验申请表(盖章)--见附件1 二、船东向验船师通报如下方面的船舶状况: 1、两次检验期间、船舶营运和维护保养总体情况: 2、已发现的船舶缺陷或隐患: 3、上次检验以来船舶技术状况的变化和船舶维修(含设备更换)情况: 三、海船营运检验须提交报告及设备有效期(括弧中说明均为对应项目检修、 检测的要求) 1、固定CO2灭火系统 kg(总重)下次称重/系统试验日期 (CO2检测报告2年一个检测周期;2年0.5MPa畅通试验;5年≥0.69MPa气密 试验;10年≥11.8MPa瓶头阀——分配阀箱的管段液压试验) 2、救生筏及释放器的下次检验日期(见检测报告): (救生筏检测报告每12个月,一个检测周期,每年提交检测报告) 3、抛绳设备的抛绳体/火箭的失效日期 (一般情况该设备有效期3-5年,不需检测,到期更换。生产保存期一般1年, 失效时间以安装日期为准) 4、降落伞火箭信号的失效日期 (一般情况该设备有效期3-5年,不需检测,到期更换。生产保存期一般1年, 失效时间以安装日期为准) 5、磁罗经最近一次校差日期(见罗经自差表): (磁罗经每1年一个校差周期提交自差表,标准罗经±3°,操舵罗经±5°;特 殊情况也应进行自差校正:如遭遇雷击等) 6、雷达应答器干电池下次换新日期 (一般情况该设备有效期3-5年,不需检测,到期更换。生产保存期一般1年, 失效时间以安装日期为准) 7、无线电示位标下次检测日期(每年检测)/干电池换新日期 / (S-EPRIB示位标每年年度测试提交检测报告,电池有效期显示在检测报告上。 不超过5年周期需要在认可的岸上维护机构进行维护) 操作提示: 1、对于本次检验当年,设施设备进行的检修检测报告均应复印一份,办理证书时交验船师 存档; 2、船长应根据上述第“三”项的括弧内要求,进行仔细检查其设施设备的有效期,并如实 填写此表 申请单位盖章(或签名) 日期:

船体术语和船体检验术语

船体术语 舷梯(Accommodation Ladder),位于船侧的一组可移动台阶,供人员从小船或码头登船时使用。 尾尖舱舱壁(Aft Peak Bulkhead),系指船尾前面第一个主横向水密舱壁。尾尖舱系指最后一个水密舱壁船尾狭小部分的舱室。 舱壁间距(Bay),位于相邻的横肋骨或横舱壁之间的区域。 舭龙骨(Bilge Keel),为减少船舶横摇、沿舱底与船壳垂直长度约为船长1/3 的板。 舭列板(Bilge Strake),舱底延伸至侧壁垂直转折处的列板。 船首肘板(Breast Hook),船尾处连接左舷和右舷结构件的三角形肘板。 舱壁甲板(Bulkhead Deck),承载横向水密舱壁和船壳的最上面连续甲板。 舱壁结构(Bulkhead Structure),带有扶强材和桁材的横舱壁或纵舱壁。 舷墙(Bulwark),围绕露天甲板位于船舶侧壁上部边缘正上方的垂直板。 货物区域(Cargo Area 或Cargo Length Area),包括船舶上的货舱、液货舱/污油水舱及相邻区域包括压载舱、燃油舱、隔离舱、空舱以及上述区域以上覆盖整个长度和宽度的甲板区域。 货舱舱壁(Cargo Hold Bulkhead),分隔货舱的分界舱壁。 装货舷门(Cargo Port),船侧用于装卸货物或备品的门或舱门,也被称为舷门。短纵梁(Carlings),通常为平板支承梁,从船首到船尾方向焊接在甲板横梁之间,以防止板变形。 棚(Casing),以保护为目的设于任何处所周围的铺板或舱壁。 衬材(Ceilings),为防止船舶结构和货物损坏安装在船舶各处如舱顶、船侧和舱壁的木制盖板或外板。 围板(Coaming),舱口或天窗的垂直分界结构。 隔离舱(Cofferdams),两道舱壁或甲板之间的处所,主要为防止油从一个舱室泄漏到另一个舱室而设计。 防撞舱壁(Collision Bulkhead),最前面的主横向水密舱壁。 升降口(Companion Way),从船舶甲板通至以下处所的水密入口。 限制处所(Confined Space),具有下列特性之一的处所: 用于进出、难以自然通风或非设计用于工人连续占用的限制开口。 横跨甲板(Cross Deck),货舱口之间的区域。 横撑材(Cross Ties),用以支承油船纵舱壁,以防水静力和水动力载荷。 风暴盖(Dead Covers),在恶劣天气下为保护玻璃舷窗、装有铰链的青铜板或钢板,也被称为舷窗盖。 甲板室(Deck House),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甲板上、不是从船的一侧延伸到另一侧的结构。 甲板结构(Deck Structure),由扶强材、桁材和支柱组成的甲板板。 深舱(Deep Tank),从船底或内船底向上延伸至或高于最低层甲板的液舱。 排泄口(Discharges),穿过船侧用以输送舭部污水、循环污水、排水等的所有管道系统,也被称为舷外排泄口。 双层底结构(Double Bottom Structure),内底顶部和其他以下构件(包括内底板)用扶强材组成的外板。 箱型龙骨(Duct Keel),长度与货舱长度相同、由箱型板构成的龙骨;用于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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