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区别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区别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区别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第30号令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

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资格预审

定义: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

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优缺点:关系如何选择审查方式。

优点: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评审费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评标质量)。

缺点:延长招标投标过程,增加招标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费用。

适用:技术复杂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

具体办法:两种,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采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2)资格后审

定义: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的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优缺点:

优点:可以避免招标与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工作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强投标的竞争性。

缺点: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量。

适用: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

办法:合格制。

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注:1、业绩要求中什么数以上,均表示含此数;以上业绩均指新建高速公路;一个项目同时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的只算一个项目设计业绩。(下同,包括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的要求) 2、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包括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的要求),业绩的完成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的时间为准。 3、“独立完成”是指勘察设计工作由投标人独立完成,并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联合体完成的项目不计入业绩。(下同,包括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的要求)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主包业绩,至少包含一个项目(项目同时含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工程的设计内容)的初步设计的业绩,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表“(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业绩强制性资格标准,同一业绩如果含桥梁或隧道或交通工程的业绩,可与道路业绩分别重复计算。 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主包业绩(下同,包括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的要求)。业绩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1)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2)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所需的工程内容(如初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如网上信息无相应的关键信息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但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细分项“EPC类似业绩”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体现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允许提供项目合同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若无法体现的,可以提供发包人或交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盖公章,否则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和保密的原则,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招标人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审条件或增加排斥潜在人的条款。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或经资格预审招标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进行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申请书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省投标单位资质证书须提供当地资质年检情况的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入并备案登记、规费核准证书;(2)项目经理等级满足拟建工程要求,具有工程管理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3)机械设备装备自有和有可获得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4)企业情况: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说明;(5)信誉: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100分): (1)财务状况(20分) 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报表(10分); 有拟建合总价5%~10%的流动资金(10分)。 (2)企业及项目班子情况(15分)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班子满足必设岗位最低人数: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持证每人2分,共计12分;企业近五年承担过与拟建工程同类型工程3分。 (3)机械设备装备(10分)(最高为10分) 自有且满足工程需要10分;有可获得性和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5分。 (4)项目经理及施工经验(25分) 项目经理资质满足工程要求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完成的同类型工程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工程获市以上优良工程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工程获市以上安全文明工地5分; 项目经理近五年完成工程获鲁班奖5分 (5)信誉、信用(10分) 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10 分。 (6)招标人综合评价(20分) 已完工程信誉满意度评价10分; 综合能力满意度10分。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跨100米及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且长度1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投标人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以上数据有“以上”字句的均含本数; 3. 以上业绩应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4.个人业绩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需要拥有相关业绩,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业绩均可认为是个人业绩。 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经理以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技术负责人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准,若不符则须提供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但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公司人员,均可认为是单位自有人员。 6. 若采用简易招标的建设项目,可取消业绩要求。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施工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副本) 投标人: 地址: 日期:二0一年月日 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3年财务状况表……………………………………………… 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5、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6、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7、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本表后须附以下资料: (一)投标人联系卡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的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投标人联系卡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的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 A类安全生产考 二、近3年财务状况 (近3年指年至年) 1、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5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四、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近3年指年至年)

资格审查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项目登记备案时选择确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后审、网上审查、资格预审3种方式。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是在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由电子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其他有关投标条件进行比对的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是在报名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应采用资格后审或网上审查的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Ⅰ类房屋建筑工程或计划批文中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或单一标段的市政工程; (二)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评审专家应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人员,评审组织和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五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和资格后审方式的,应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第六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或同一标段中投标。 第七条在资格审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条件:1.1、资质要求:【模板】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条件: 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指具备本次拟采购的全部货物生产能力的或具备其中部分货物生产能力并获得其余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的企业)或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指获得了具备本次拟采购的全部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具备其中部分生产能力并获得其余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供应商为制造商时不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准入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或特种行业的产品提交)(如有) 】; 1.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应提交本企业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指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查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其中要求流动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2015 年至2017 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3000 万元。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18年前三个季度); 1.3、投标人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此项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但作为评分标准。 1.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作出以下承诺: (1)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如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由投标人出具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信誉承诺) (4)在最近三年(指2016年1月至今)内制造或代理的产品未发生安全事故问题;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等与招投标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或限制其在规定时期内参加有关建筑市场活动状况。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投标人应按附件1《投标人承诺书》逐条进行承诺; 2、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

供方资质评审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供方资质评审内容、评审及报批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其供方资质评审所应遵循的依据。 2、管理职责 计划管理部负责材料供方、分包以及施工、监理等供方的选择和资质评审; 总工办负责勘察、设计供方的选择和资质评审。 3、管理要求 供应方为三种类型: 1)材料供应; 2)材料商分包施工; 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物管单位的选择. 评审内容 3.2.1 审查材料供应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还要根据不同材料的行政管理权限审查建设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宁准销证,提供产品标准、产品合格证,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 3.2.2 分包单位在上述内容基础上,审查安全部门颁发的在宁施工许可证(资质证),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涉及的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3.2.3勘察、设计、监理、物管单位必须要先具有建设部门或房管部门颁发在宁承接业务的许可证,其次审查其资质等级,等级高可以优先考虑,并进行业绩考

察。 评审及报批程序 3.3.1 在检查完所有供应商必备的证件后,留一复印件备查,计划部会同总工办、工程部考察供方的生产能力和企业状况及售后服务水平,编制《供应商综合考察表》,筛选出价廉物美的供应商。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后选定; 3.3.2 计划部在审核完勘察、设计、监理或物管单位必备的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留一复印件备查后,会同总工办、工程部考察其相应的业务能力,设计、监理单位还要对具体承接人的阅历、业绩及水平能力做一面试。在多家竞标单位中排列出优劣次序,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后选定; 3.3.3 施工单位除了上述审查内容外,还要着重考察投标的项目经理过去的施工业绩,分工程量大小、质量等级、安全管理、资金融通能力等方面详细了解印证后,分优劣顺序排列,一般按每标段前3名以上进入公开招标名单,经过政府招标办的规范程序,经专家评审后的前3名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后选定。对工程量小于50万的施工单位的选择,可以简化程序,不经过招标办,但审查原则和标准同上,选择出满意的施工企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确定。

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3 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3-1 资质要求 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以上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投标人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和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一个勘察设计合同同时包含上述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2“独立完成”是指勘察合计工作由投标人独立完成,并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勘察设计工作由联合体完成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能有效证明投标人所独立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否则其业绩不予采纳。 3.投标人的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主包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章):(1)汇总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2)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如网上信息不能清晰反映工程内容、初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要求的,投标人还需提供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4. 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应为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仅完成路面等专项工程设计的业绩不予采纳。 5.近5年是指2012年1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完成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5-1 资质(最低要求) 附件5-2 业绩(最低要求 ) 1、近五年指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 为准。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业主评定合格。 3、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4、上述业绩指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5、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否决其投标。

附件5-3 人员(最低要求) 注:1、对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2、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近半年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 3、本表主要监理人员(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要求同时填写投标文件格式附表C-1和表五附表C-2;一般监理人员(指监理员)仅需填写投标文件格式附表C-1。 4、路桥相关专业是指:桥梁、道路、公路、道桥、交通工程等。

附件5-4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 附件5-4-1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注:1、如申请人中标,招标人将据此清单核查进场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必须有效标定。 2、中心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机构的 规定。

附件5-4-2 办公、交通、生活设施最低要求 附件5-5 财务(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企业财务报表 附件5-6 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 附件6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新塘镇环城路地铁围蔽拆除及道路恢复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2009年11月5日)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

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均是按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计算得出。 2、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为准,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且投标人还需提供最新一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 3、企业盈利情况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和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信息为准;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全国统一式样的税收票证或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为准;对于由投标人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缴税证明”,而非全国统一式样的税收票证或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则不作为财务审核依据。 4.上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超过三页或以上的拼接复印。

注:1.近五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的计算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竣工证书)上的签发时间为准,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成功地独立完成”指由投标人独立完成工程,并经交工验收或未交工一次竣工验收,发包人质量评定合格。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的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以下复印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合同协议书(应有),支座顶升更换工程还应提供该工程合同标价工程量清单; (3)交工(竣工)验收证书; (4)项目发包人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需盖发包人公章。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出业绩资审最低要求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人保留在公示期间核查投标人业绩的权利,如发现业绩作假,则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按虚假资料处理,请投标人如实填报资料。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 (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2017年莱芜市市直及各功能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除携带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毕业生,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对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名册进行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入伍

通知书和《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2017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报考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岗位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应一并提交“7月15日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承诺书。 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截止到2017年2月13日(含),报考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研究生毕业生的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

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嘉委办〔2005〕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凡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二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 (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 (六)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由评价机构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中专以上毕业生在专业不对口的岗位上工作,初次可参加现从事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但其从事专业工作时

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开标前资格审查和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前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前7—14日内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企业或单位;合格投标人是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是指被招标人接受参加投标的合格 — 3 —

投标人。 第四条当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家时,招标人一般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倡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可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应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第五条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不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开始发售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招标人; (四)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按下列要求继续进行: 1.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活动一般包括:审查准备工作,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说明或补正,确定合格投标人和入围投标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2.招标人组织在推荐入围以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其— 4 —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建立健全项目投资评审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节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评审,是指公司投资发展部与技术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客观公正地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为公司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评审。 第四条项目评审应遵循客观、科学、高效、廉洁、独立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评审组织 第五条项目评审组织由投资发展部牵头,工程开发部、技术部、财务部和法律顾问组成。 第六条项目评审组织职能:负责组织对公司《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论证与审査。 第七条项目评审组织视项目情况,实行自评与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投资评审工作。 第八条项目评审组织在组织项目评审时,应组成评审组或专家组。 第三章项目投资评审程序、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投资发展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评、调研,并撰写《项目尽职调査报告》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议。 第十条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审议的项目,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一条专家会议评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 综合部拟定评审会议议程; (二) 综合部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三) 综合部向拟聘专家发出邀请函、会议通知; (四) 项目评审组织召开专业评审会议形成评审专家组意见; (五) 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时,必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项目评审组织据此形成专业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审査意见或评审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三条投资发展部门将评审资料及结果归档。 第十四条项目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 是否符合节水公司总体发展规划; (三) 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文件是否齐全; (四) 投融资、建设、风控及其他实施方案是否可行; (五) 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节水公司规定的基准值要求;

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合经区安置房小区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施工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编号:2009GCJZ0427 招标单位:合经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招标代理: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制: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ΟΟ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审查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联合体...............................................................................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利益冲突...........................................................................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文件的提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它...................................................................................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4 资格审查提供原件一览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后申请文件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审查文件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第三章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和保密的原则,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招标人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审条件或增加排斥潜在人的条款。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或经资格预审招标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进行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申请书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省投标单位资质证书须提供当地资质年检情况的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入并备案登记、规费核准证书; (2)项目经理等级满足拟建工程要求,具有工程管理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 (3)机械设备装备:自有和有可获得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 (4)企业情况: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说明; (5)信誉: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100分): (1)财务状况(20分) 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报表(10分); 有拟建合总价5%~10%的流动资金(10分)。 (2)企业及项目班子情况(15分)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班子满足必设岗位最低人数: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持证每人2分,共计12分; 企业近五年承担过与拟建工程同类型工程3分。 (3)机械设备装备(10分)(最高为10分) 自有且满足工程需要10分; 有可获得性和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5分。

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 2. 3. 4. 5. 6.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公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3、若“在建项目”已提前完工的,应提供该项目交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证明完工材料。 4、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院查询为准。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材料: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或项目所在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列入本表人员还需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模板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资格预审是公路工程投标的必经阶段, 凡是符合业主要求的承包商均可买到一份资格预审文件, 承包商须按文件给定的格式填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员一定要注意不但仅是将业主给的表格按要求填完, 关键是要弄清业主的要求和意图, 投标人员有必要认真研究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可是在一个具体的投标项目中业主资格预审评审标准是保密的, 因此投标者需对业主一般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有个大概的了解。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中对业主资格预审评审的内容、程序有原则性的规定, 但仅是定性的。以下是一个亚行贷款国际公开招标高速公路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非常具有典型性, 标准定的即科学合理又严格, 国内公路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一般不及它全面和规范, 认真研究它有助于投标人员提高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水平, 顺利经过资审。] 道路发展项目

土建工程国际招标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及制定依据 本资格预审评审标准适用于亚行贷款项目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标段( 包括土石方开挖、道路施工、混凝土结构的修建等工程) 。该评审标准是根据亚行颁发的《土建工程承包商资格预审指南》中第二章的评审方法和打分方法, 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二、权重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的财务能力和施工经验比其技术能力相对重要, 因此分配给财务能力和施工经验的权重比技术能力的权重高。总分为100分, 其中财务、技术、经验三组因子的权重分配如下: 三、申请投标资格的最低得分 申请人具有投标资格所需的各项最低得分应为各项最高分的50%, 为避免一个申请人刚好达到每组分数的最低值而显示出整体弱势, 总的最低得分应为总分最高分的60%, 即一个申请人既要达到每项分数的最低得分, 总分也要达到60分或更高的分数, 资审才能合格。(在评分表中, 各项序号以”(一)、(二)、(三)”表示, 目序号以”1、2、3”表示)四、因子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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