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范围表
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资质认定/资格认定申请书
附表2-1
填表说明:
1、如果检验检测机构有食品检验能力,食品检验能力需要与其他项目分开,单独填写在一张附表2中。
2、评审组成员只须分别在各自确认的中文能力范围页签名,如该页涉及2名以上人员确认,注明各自确认的序号。
3、“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填表时可进行概括性的描述,如“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及“外形尺寸”等。
4、“项目/参数”栏应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按照本表中所列检测标准(方法)实际进行检测的项目或参数。如不能对标准(方法)要求的个别参数进行检测,或只能选用其中的部分方法对某参数进行检测时,应在“说明”栏内注明“只测XXX”、“不测XXX”或“只用XXX方法”、“不用XXX方法”
5、“领域代码”参见《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表》。
6、使用可移动设施、租用设备或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填写在“说明”栏。
7、复查评审时,对同时扩大检测范围和标准变更确认,应将扩项能力和变更标准在“备注”栏注明“扩项”、“变更”字样。
8、存在多检测地点时,不同地点的技术能力请分开填写。
9、评审组向发证机关报送本评审报告时,本“填写说明”应删除。
任务编号: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范围
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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