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

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
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

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

篇一: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重庆市潼南县水务局巾帼文明岗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的管理,充分发挥科室所有员工“立足发展岗位建功”的积极作用,树立香溢旅业的良好形象,根据《潼南县“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规范,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以提高职业妇女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发扬岗位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增加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酒店全体人员为巾帼文明岗创建集体。

第三条本制度是巾帼文明岗人员应该遵循的基本守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巾帼文明岗人员。

第二章领导集体建设

第五条巾帼文明岗领导集体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争先创优意识强。

第六条巾帼文明岗主要负责人政治、业条素质过硬,能

够带领全岗人员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在巾帼文明岗中有较高威信。

第七条巾帼文明岗领导成员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意识强,表率作用发挥好,在巾帼文明岗的形象好,得到巾帼文明岗全体成员的拥护和支持。

第三章思想道德建设

第八条坚持员工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外出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岗位成员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了解国家时事政治、水电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重大事件,学习法律知识、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等内容,通过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素养。

第十条不定期分部门组织所属员工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及时进行测试和总结。鼓励女干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积极向局长争取,为女员工提供更多外出培训的机会。

第十一条提倡女员工观看女性专题节目,学习现代女性独立、自强、奋发向上的可贵精神,时刻激励自己爱岗敬业,岗位建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二条“三八”节组织女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看望留守妇女及儿童,增强员工凝聚力,不定期参观图片展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

第十三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文娱活动以提高女员工素质。如演讲比赛、歌咏比赛、体育比赛、野餐、漂流、外出旅游等活动。

第十四条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奉献互助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章业务建设

第十五条注重女员工素质的提高,利用业余时间举办各种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完善业务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全体女员工立足于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敬业乐业。

第十六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公开受理群众投诉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七条岗位成员必须准确掌握本岗位工作要领,熟知岗位职责和服务流程,提供对群众

标准、规范、高效率的服务。

第十八条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商量解决对策,作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结合工作实际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环境建设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悬挂“巾帼文明岗”牌匾,设立意见箱,定期发放群众征求意见表。第二十条公开巾帼文明岗人员、岗位职责、岗位守则、服务承诺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全体员工要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做到不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保持室内室外、楼上楼下、上班下班干净、卫生。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要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每日卫生小扫须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大清扫,整理室内物品:每季卫生打扫则需擦拭灯具、门窗玻璃。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前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大扫除。

第二十三条大厅、走廊、会议室、盥洗室卫生由专人负责,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挂吊、无杂物堆放。第二十四条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和考评,并将检查考评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第六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五条“中心”实行每日上下班3次考勤,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总。

第二十六条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到不吃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负责人请假。

第二十七条离岗外出均需填写请假单,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去向,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请假单原则上由本人事先提交。工作人员请假,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请假不得影响科室工作。工作人员请

假后,人员缺岗科室内部不能及时调剂的,应及时报告派出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安排人员顶岗,否则视为脱岗。第二十九条请病假两天及以上的需出具医院证明。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需提供举办单位的文件(通知)。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办公会议

(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总结本月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

2、研究落实有关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第三十二条联审会议

(一)联审会议的主要内容

1、前阶段联办件办理情况通报。

2、商定近期办件飞、的分工和办理步骤,研究解决在联办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联审会议的参加对象为联办件办理涉及的部门或科室负责人。

(三)联审会议的组织实施

1、联审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

2、联审会议由中心或中心委托牵头部门主持。

3、中心各科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业务内容及时传达、落实联审会议精神。

第八章学习制度

第三十三条全体员工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十五条课堂上不吃零食,不看报纸,不打瞌睡,保持安静,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第三十六条建立集中学习点名(考勤)制度。

第九章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全体员工严谨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第三十八条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和光盘,不得把办公室的信息资料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资料。

第三十九条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第四十条中午休息时间关闭显示器,下班后切断计算机电源。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跟财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有关资料凭证账簿,财务科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都属归档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科工作员借阅后须及时归还,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须经该科室负责人同意,

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档案经整理后,须存放在档案柜中妥善保管。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账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洁卫生,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第十一章安全保卫制度

第四十三条全体员工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十四条各科室下班时必须管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室电源,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十五条重要资料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第四十六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切实担负起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卫安全的主要责任。

第十二章廉政建设制度

第四十七条全体员工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十八条广大党员和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事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区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同志共同搞好廉政建设。

第四十九条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节俭办事,不讲排

场,下基层工作按规定就餐,中午不得酗酒。

第五十条不准向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财务科私借公款。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香溢大酒店“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一、建岗标准

1、争创岗位中女性比例占60%以上,有一位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2、文明岗成员要爱党、爱祖国、爱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文明岗成员应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

·出。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创建单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设立领导机构,建立创建活动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岗位

责任制度和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及达标要求。

6、成立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

二、管理办法

1、“巾帼文明岗”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岗位成员名单,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2、“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应持续有效开展,授牌后要继续开展自我测查、定期检查、同级互查工作,加大对“巾帼文明岗”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的力度。

3、遵纪守法。女职工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好。

4、思想道德。以“四有”、“四自”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职工政治思想过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5、岗位培训。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科技文化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职工服务态度好、服务用语美,业务水平高,有一定数量的女职工成为岗位能手(标兵)或先进个人。

6、环境建设。便民服务设施齐全,工作环境达到“净化、

绿化、文化、美化”的要求。

7、“巾帼文明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证核实,由授牌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1)岗位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3)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中不合格的;

(4)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6)因单位撤并,已不具备创建条件的,视为自动取消其荣誉称号。

篇三: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1、科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以及科室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经科室主任同意,由党政办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请假,病假的还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应在三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科室成员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科室主任及主要领导签批意

见,并与工作B角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4、大厅成员零星请假(半天以内),应与工作B角做好工作交接,并向科内领导口头请假。

5、科室成员若未办理相关请假制度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6、婚、丧、产假,遵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7、科室成员应积极参加巾帼建岗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参加科室内及镇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业务培训会,遵守相关制度;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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