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案例

合同保全,案例

篇一:第六章合同的保全案例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例题】1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解析] 题目既涉及代位权的有关实体问题,又涉及代位权的有关程序问题,综合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难度。

(1)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然应当返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甲享有的要求乙返还20万元本金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非是非法债权。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特定的含义,尽管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但仍然有可能是怠于行使其权利。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

(3)《合同法解释(一)》第l6条第l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本题中债权人是甲、债务人是乙、次债务人是丙,C选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应选C。

(4)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只能约束乙、丙双方,并不能约束合同关系以外的甲。倘若只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就不得提起代位权之诉,那么这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十分不利,也为债务人、次债务人规避代位权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l3条第l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也可以从侧面来印证,即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D选项说法不正确。

【例题】2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20 万元已有 10 个月,其资产已

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第 16 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 B 项错误。从本题给出的信息来看,甲丙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乙无权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因此C 项错误。甲公司无权转让股权的行为发生在前,乙公司对甲的债权成立在后,乙公司无权撤销,因此 D 项错误。

【例题】3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l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

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CD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保全中撤销权和代位权如何行使的问题。本题中,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但是甲父病故后给甲遗有价值l5万元的住房1套,可以用来偿还乙的债权,但是甲却通过赠与好友丙房屋的行为,无偿转让了自己的用于偿债的财产,导致自己没有偿债的能力,损害了债权人乙的利益。根据撤销权行使的要件可知,乙已经具备了行使撤销权的客观要件,而且因为赠与行为是无偿行为,所以不需要具备主观要件乙就可以行使撤销权。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B涉及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问题。题目中,甲为了逃避对乙的债务,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甲丙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从甲对好友丙说的话中可以看出,甲赠与丙房屋的目的就是要逃避债务,而且,丙也是知情的。甲丙二人的赠与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乙的利益的,据此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所以选项B的

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C考查代位权与撤销权行使的区别。虽然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法律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赋予债权人对债权的保全措施。但是二者行使的条件是不同的。代位权行使的实质是债务人通过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危害债权人

的利益。而撤销权行使的实质是债务人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危害债权人利益。本题中,甲并不是通过自己的消极行为即怠于行使自己的继承权来危害债权人乙的利益,而是通过自己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无偿赠与的积极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乙不能通过代位权的行使来保护自己的债权,而应当是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而且还要注意的是,即便在甲通过自己的消极行为损害到债权人乙的利益时,乙也不能代位行使甲对其父的继承权,因为对于专属于甲的继承权,乙当然无权代位行使。所以,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D涉及赠与合同瑕疵担保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l91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只说明甲为了逃避对乙的债务而赠与好友丙房屋,但是未明确交待甲是否存在故意不告知丙瑕疵或者保

证无瑕疵的情形,所以选项D中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的说法太过主观和绝对,据此,选项D 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4

甲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应于8月12日支付200万元货款。甲到期没有付款,且甲目前无钱可付。在以下情形中乙可行使撤销权的是: ABD

A.甲与丙相互串通,甲将值钱的财产送给丙,以逃避欠乙的债务。

B.丙欠甲5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但甲放弃了债权。

C.甲父在知道甲欠乙货款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了甲送给他的赡养费。

D.甲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了好朋友丙,丙知道甲欠乙货款。

【例题】5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BCD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XX年5月1日,则自XX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例题】6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XX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 XX

年底。

乙于XX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XX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此题用排除法较好。首先判断是否为撤销权及是否可以行使。鉴于乙于XX年5月已经得知转让事实,故当其于XX年7月主张时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故无论撤销权是否成立,均不得行使撤销权。选项B不当选。其次,判断是否有代位权的成立及行使。鉴于甲与丙之间的债权到期时间为XX年年底,因此XX年7月时甲肯定不得行使代位

权。再次,丙虽然主观上属于明知,但甲乙之间只是一个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债权,原则上不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因此选项D不正确。最后,由于丙明知其与甲的合同行为会损害乙的行为,故符合了《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因此该合同行为无效。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乙,当然得请求法院宣告该行为无效,故选项A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即使是承认侵害债权理论,各国学说也要求该债权是债务人给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而非一般意义上的金钱给付义务。因此即使在侵害债权理论成立的前提下,在本题中丙的侵权责任也不成立。

【例题】7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D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解析:根据题干所给信息“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

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可以判断出周某主观上是故意逃避应履行的法院判定周某每年支付1000元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此时,如果利害关系人林某主张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的,应认定该赠与无效。

【案例】1

被告(李某)在XX年3月18日以个体户名义申请了营业执照,专营农副产品及日用百货。XX年4月5日被告向其好友钱某(原告)借款5万元用作周转金,双方约定于XX年10月10日以前全部还清,并立有字据为证。但是直到XX年10月底,被告仍未能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XX年12月1日被告在进货途中,因司机万某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被告受伤住院,加之经营管理不善,被告遂决定停止经营。得知此事之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被告提出只能以剩余商品(约5000元)还款。之后,原告了解到被告曾借款10万元给其妻弟于某购房,本应与XX年10月底前还给被告,但被告因念及亲戚关系碍于情面,没有向于某催要借款。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和于某支付借款及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同时要求代位行使对司机万某的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

分析:本案中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协议,显然已购成

违约并应负违约责任。原告既有权请求被告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也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于某及时还清其对被告的欠款,而不是请求第三人代被告向其还款。原告不得代位行使对司机万某的赔偿请求权。理由如下:首先,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被告享有一定的债权,但它怠于行使其权利。如果被告在1999年10月底到来后积极向于某主张权利,而于某不履行义务,则原告不能行使代位权。再次,被告的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以后,没有履行债务。最后,原告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本案中,被告因经营不善亏损而停止营业,以剩余商品还债仍不足以清偿原告的5万元债务,所以,如果原告不行使代位权将不能保全自己的债权。

【案例】2

孙甲于1999年6月10日向余某借款2万元购买东风牌大卡车一辆跑运输,约定两年后还款。由于孙甲驾驶技术不精,屡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及车辆损坏,赔偿后,运输所得收入及家中原来积蓄所剩无几。两年后,借款期限届满,余某多次向孙催讨,孙提出无力返还。XX年8月,孙甲为逃避债务,与其弟孙乙恶意串通,将卡车赠与孙乙,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XX年12月余某知道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孙甲的赠与合同。

分析:在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坏债权人利益的状

况下,究竟应当由债权人行驶车撤销权,还是由法院认定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一部分学者主张,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须通过行使撤销权主张撤销。在法院认定行为无效后,当事人再依据债权人代位权,请求第三人返还债务人处分的财产。一部分学者认为,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只能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法院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两种处理情况都有。

篇二:行为保全案例

(一)

XX年10月,项国庆(化名)将贵溪市冷水镇某石灰厂诉至法院。他的理由是自己找石灰厂收回万元租赁费时,石灰厂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贵溪市法院上清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调查得知,被告石灰厂虽未取消运营资格,但实际上已经停产,仅剩下的价值数万元的生产设备,企业合伙人正在协商如何变卖掉。根据获得的消息,石灰厂极有可能以恢复生产为由,随时将财产保全解除,从而处理掉生产设备。

为此,法庭及时对被告这一合伙企业追加行为保全措施,禁止该厂合伙人将生产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

法院后经审理,判决被告石灰厂支付原告项国庆租赁费万元。XX年1月10日,项国庆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为尽早解除行为保全限制,以便转让生产设备,被申请

执行人石灰厂负责人林义(化名)在执行调解环节表示,同意支付万元租赁费。2月5日,该案圆满执结。

(二)

法院认为,李阳于XX年8月对李金实施的殴打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法院由此判决支持李金提出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此案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是,朝阳区法院宣判前对李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实施暴力,如李阳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

(三)

长沙县法院执行新民诉法后首例行为保全案

发布时间:XX-04-15 09:10:12

4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意美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中南汽车世界的斯巴鲁4S店实行强制搬迁,并将其交付给湖南福来特瑞汽车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这是新《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后,该院实行的首例行为保全。

XX年11月,湖南福来特瑞汽车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特瑞)与湖南意美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美海润)签订了为期11年的租地自建合同,由意美海润公司建设经营了7000余平方的斯巴鲁4S店。意美海润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海涛因负债于XX年5月突然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导致斯巴鲁4S店经营中断,12月份斯巴鲁品牌授权被终止,意美海润拖欠福来特瑞公司租金至今。福来特瑞多次催收未果,遂解除合同并刊登公告。XX年3月27日,福来特瑞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XX年9月28日解除,判令意美海润支付所欠福来特瑞的使用费万元,并请求意美海润立即搬迁退出该4S店,将该店交付给福来特瑞。福来特瑞同时提出保全申请。

长沙县法院审查后,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遂于XX年4月2日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意美海润位于中南汽车世界斯巴鲁4S店内价值170万元的资产,并责令意美海润腾空该4S店,将其交付给福来特瑞。该院于XX年4月7日将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依法送达给意美海润,但意美海润至今未履行该民事裁定。4月11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该保全裁定。

新《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弥补了财产保全的不足。但行为保全的适用相对严格,要综合考量申请保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是否必须必要,以及申请人在诉讼中胜诉的可能性等。此次该院作出责令意美海润腾空斯巴鲁4S店并将其交付给福来特瑞的裁定,是该院在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审慎实行的首例行为保全,避免了当事人损失的扩大,为当事人提供了比先予执行更为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篇三:典型合同案例分析汇总

低中标,勤签证,重索赔,合约出效益

——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案情简介】

中建八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与南京乐金熊猫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于XX年8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安装公司承担乐金公司实验楼及生产厂房的施工任务。工程采用合同价款一次性包死(包括材料)、调增部分除外(工程结算按实际价格调增)的方式,合同一次性包死价款定为253万元;计划竣工日期XX年9月30日。

在施工过程中,乐金公司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变更情况增加了部分工作量。XX年12月8日,安装公司根据乐金公司工程实际竣工后的签证单等情况单方计算增加工作量部分的工程价款为128万元,乐金公司认为增加工程量计算存在分歧,未审核确认。同时,乐金公司还将水电安装任务交安装公司施工,双方约定包死价款为40万元,安装公司按照口头协议履行了合同。至XX年1月,乐金公司共支付工程款万元,其余工程款乐金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予确认,不予支

付。

【案情分析】

本案由安装公司法务部自行代理,代理过程中遇到问题与难点主要有:

1、有效证据不足。可以作为证据的只有与乐金公司签定的实验楼土建部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报告》。这两个资料,只约定了实验楼及生产厂房的土建部分,明确一次性包死价款253万元,其

余水电安装及后期工程的增加部分并没有涉及。

2、工程量计算双方存在分歧。由于双方在前期工程合作比较好,有基本的信任基础,因此水电安装及后期增加工程并没有重新签订新合同,调增部分采取工程结算按实际价格调增计算的方式予以认可。在结算中,双方在调增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上出现了分歧。

3、双方约定的竣工时间奖惩条款对我方极为不利。合同补充条款中双方约定:工期60天;实际施工120有重新约定。

【应对措施及谈判过程】

公司法务科分析认为:尽管双方虽然没有明确的合同约束,但是我方施工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该项目实际是韩国投资项目,熊猫电器公司部分参股,无论是韩国投资方还是熊猫电器公司资金状况都不错,有着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双

方的合作过程还是愉快的,我公司施工人员与对方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基于这三点认识,诉讼准备工作按部就班。在法务部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员将《工程竣工资料交付明细》、《24亩地投资项目施工量增减内容一览表》、工程量确认《备忘录》等资料整理交付对方工程负责人,要求对方就基本事实予以确认,利用和对方的良好关系,尽量争取对我方有利的证据。

经过努力,取得了有力的证据:1、XX年3月15日《工程竣工资料交付明细》交予对方接收并签字盖章,完成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书的交付;2、XX年3月20日,乐金公司就工程量确认《备忘

录》签字盖章,对253万的土建合同款及40万水电安装款予以认可,对128万元签证增加款项虽未予确认,但是乐金公司提出认可的暂定价格为95万元。这对我方是非常有利的;3、《24亩地投资项目施工量增减内容一览表》将新增工程涉及的具体材料内容、数量、单价等详细列出。明确工期,对方施工负责人在表格中签字确认“延误工期19天是指合同款293万及增加部分”。

基本事实确认之后,我公司开始与乐金公司交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但对方仍种种理由拒绝支付。XX年7月22日,我方给对方发说明。对方仍然不予理睬,安装公司于XX年10月11日将乐金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

乐金公司支付工程款万元,利息64800元。

由于事实真实存在,证据充分,乐金公司代表立即要求谈判解决问题,希望安装公司撤诉。谈判过程一波三折,仅与韩方代表面对面的正式谈判就有三次,最后在多方协调下,对方的谈判代表换成中方人员。经过积极的交流,XX年1月12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乐金公司同意支付工程款万元,安装公司在XX年2月2日前撤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XX年1月26日安装公司向南京市中院递交《撤诉申请书》,乐金公司支付安装公司工程款万元;XX年2月1日南京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

【教训】

1、正式合同不能口头约定。安装公司调增部分工程量应当签订补充

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明确,否则,工程量不明确,责任难以追究。

2、合同约定不明确,没有对新增工作量如何计算或是否是合同的补充没有明确。

【思考与建议】

1、合同是履约管理的基础,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把关,对其条款认真审查,防止出现漏洞。如果在工程量变更的时候,我们跟对方重新商定合同,核对工程量、竣工时间等因素重新约定,那么这类型的诉讼完全可以避免。

2、即使是追加工程量,也必须尽量争取签合同或者以《备忘录》等书面形式将合作方式、材料采购、工程款支付等细节详细约定。

3、重视资料(证据)的获取、整理与保存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客观上会成为事后诉讼的证据,因此,诉讼风险意识应该贯穿整个项目管理过程。本案中,项目施工人员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下,从庭审需要出发,收集有效证据,能确认的40万工程量明确确认,存在分歧的工程量让对方给出了暂定价格,对极为不利的工期延误问题也做出了有利于我方的解释,这些证据的取得是我方最后谈判成功的关键。尽管最后效果不错,但是多余付出的努力与辛苦也是不可以忽视的。这些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就应该做到,可是在实际的项目管理中却被忽视了。

4、低中标,勤签证,重索赔,合约出效益,这应该成为我们项目管理人员的共识。就目前一般的项目而言,仅凭中标价来做工程,基本上是低效益、无效益甚至是亏本的。因此签证、索赔就成为保证效益的最后一个来源。如何在项目管理中结合实际进行操作,急切需要我们的管

理人员进行深入的探讨。

手续不齐全,非法施工,后患无穷

——广西北海商城项目拖欠款工程诉讼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广西公司

被告:北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北海商城工程由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此工程位于广西北海大道南侧,四川路东侧,合同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XX年6月30原告与被告就“北海商城”工程签订了《北海商城补充合同》。合同对总承包、工期、结算计价、款项支付、垫资等条款作出了详细的约定。合同金额亿元人民币。同年12月又对基坑支护、降水签订了《北海商城补充协议》《北海商城塔楼基坑支护合同》各一份,合同额分别为万元和150万元人民币。

【诉讼原因及过程】

XX年3月我方因被告大量转移资金而要求恢复原补充合同的银行支付担保和被告增加投资规模导致我方垫资额增加了1倍,要求改变合同垫资条款及付款方式而停工开始谈判,经过3个月的拉锯战,迫使被告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原先的439万元工程投入由被告在XX年12月30日前返还230万元,余额在XX年6月30日还清。在终止合同、还款协议签订后,被告仅在XX年春节前在工人的逼迫下支付了30万元的现金,其余款项之后一直追讨未果,并在XX年7月对我方清欠人员进行攻击,鉴于拖欠的形式恶化,公司研究调查后决定起诉,由于诉讼保全方面的原因,直到XX年10月才成功起诉,并于12月25日判决

篇四:案例12担保资产保全案例分析

案例12

担保资产保全案例分析

湖南金广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简介

借款人是一家生产制砂的小型股份制企业,因生产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该企业以本厂的机器设备、股东自己的家庭财产、向担保公司抵押,并承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后监管

担保贷款发放后,担保业务部门项目经理按照该项目风险分类结果,根据公司保后监管制度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定期(每月一次)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去向、生产原材料的购进、产品的销售情况、原材料及成品的库存状况、货款的回笼等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反担保资产的安全状况,还对该公司现金流进行了跟踪统计,通过合作银行的配合,打印企业基本户和主要结算银行的银行对账单、企业贷款卡记录,了解银行贷款付息情况、原有借款的偿还情况以及资金运转情况是否出现异常。同时,对企业是否发生诉讼等影响经营的重大事件、是否进行新的举债或对外担保、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能力是否发生变化、企业领导者目前的经营思路和发展举措等也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按月要求

合同保全的方法示例

合同保全的方法示例 【例】乙欠甲债务20xx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 欠乙退休金3xx元,乙到期未主张。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货款,现乙正在起诉丙。问: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问:甲可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 【例】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 乙10万元,亦到期。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 不知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而已, 价值在15万元左右。一日,乙赠汽车与丙,丙不知甲、乙之间的 情况。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上例中乙以3万元将汽车卖与丙,丙不知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乙赠汽车与丙,但乙尚有银行活期存款10余万元。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及方式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1、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来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的全部财 产就构成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关系到

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 债权实现带来障碍,《合同法》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 2、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 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 使债务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或者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单方实 施的行为或其与第三人共同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3、债的保全是债对于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的效力,是 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鉴于债的相对性原则,债的关系原则上不 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但为确保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实现,在某些情 况下,债对第三人也发生效力。债的保全就是债的相对性原则突 破的典型。 (二)债的保全的方式 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权利: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二是债权 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 于债务人财产该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债权人撤销设立的目的是 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的情况。 二、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 期债权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其法律特

合同保全,案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保全,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第六章合同的保全案例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例题】1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 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 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 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 讼 [ 解析] 题目既涉及代位权的有关实体问题,又涉及代位权的有关程序问题,综合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难度。 (1) 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然应当返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甲享有的要求乙返还20 万元本金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非是非法债权。因此, A 选项说法不正确。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特定的含义,尽管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但仍然有可能是怠于行使其权利。因此, B 选项说法不正确。

(3) 《合同法解释( 一) 》第l6 条第l 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本题中债权人是甲、债务人是乙、次债务人是丙, C 选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应选C。 (4) 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只能约束乙、丙双方,并不能约束合同关系以外的甲。倘若只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就不得提起代位权之诉,那么这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十分不利,也为债务人、次债务人规避代位权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I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 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这也可以从侧面来印证,即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 D 选项说法不正确。 【例题】2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 万元已有10 个月,其资产已 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 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什么是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应用 《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9日又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保全制度作了明确和细化,将有助于人们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合同保全制度。 (一)把握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即债权人与之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同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如果因为赌博、买卖婚姻违法行为形成债务,或因违法合同

被认定无效、合同被撤销、已过诉讼时效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合同法解释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总之,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导致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3.期限性。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界限。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即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均已到期,不可或缺。 4.货币性。依照合同法解释的精神,人们理解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并非是指所有的任何性质的债权,而是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这主要是因为非金钱给付内容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对于债权的保障意义不大并且程序复杂,也有过多干预债务人权利的嫌疑。 (二)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

保全服务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749-61 保全服务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保全服务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年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 _______日,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 二、地址: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

第6章 合同法案例(习题)

第六章合同法案例 【案例6-1】卖方A与买方B签订了一份供应和安装某一特殊生产线的合同,其中一个条款规定:就生产线的技术所做的任何改进,卖方A均有义务告知买方B。1年后,B了解到有一项重要技术未得到A 的通知。于是,B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A认为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它已经将合同所涉的生产线的生产转让给了它的全资子公司C 承担。请问:A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6-2】甲方和乙方为开发一种新产品而建立一合资企业,经过长期谈判后,虽然没有任何形式的要约和承诺,并且尚有一些次要的问题有待解决,但双方当事人业已开始履行。当后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那些次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资合同关系? 【案例6-3】广告一:“星期六上午九点整,三件全新皮大衣,价值近于$100.00,先来先买,一元一件”。广告二:“星期六上午九点整,一件黑兔毛女用披肩,美丽飘逸,价值$139.50,只卖一元,先来先买”。请问:上述两则广告是不是要约?为什么? 【案例6-4】2000年7月27日山东某进出口A公司应荷兰B公司的请求,发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450美元CIF鹿特丹,订约后1个月装运,本月回复有效的要约。B公司接收到A公司要约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该初级产品的数量,降低价格,并要求延长要约有效期。A公司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减至420美元CIF鹿特丹,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将要约的有

效期延至8月30日。荷兰B公司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A公司在接到B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因南美国家遭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使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中国A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请问:该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6-5】美国M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材3000公吨,220美元/公吨FOB旧金山,交货期为2000年12月。9月17日,C公司复电,同意你公司建议,但交货期为11月。M公司于9月20日复电: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9月25日C公司回电:不同意提价。 9月27日M公司来电表示: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然而,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型钢材,此时的货价已涨至240美元。请问:M公司与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理由是什么? 【案例6-6】 2001年10月10日,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封信函,上称:“我公司欲向你公司出售安哥拉一级羊毛3000吨,单价980美元/吨FOB(XX港),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要约有效期为15日”,该信函以平信的方式寄出,于10月15日到达B公司。B公司在考虑两天之后,10月17日回复:“完全同意。”该回复信件以快件的方式当日寄交。由于邮局的传递失误,B公司答复信件于2001年11月5日才到达A公司。而A公司因迟迟末收到B公司回复,已于10月27日将该批羊毛售予C公司。因此,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信件没做任何答复。2002年1月, B公司根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模板

编号: HT-2021530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模板 Party A and B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contract.

[标签: titlecontent] 系统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系统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____日,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_________ 二、地址: _________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保全服务作业 一、乙方提供□专线□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 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入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 三、为维护标的物安全,履行防护服务的义务,乙方应执行下列事项。 (一)每_________个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约定时间派员检查标的物安全状况____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 (二)每_________个月至少派遣巡逻车辆巡视标的物环境____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 (三)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全系统运作,自装设开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____个月于会同甲方后做定期检修测试与保养,以维护运作正常。

合同法案例.doc

合同法案例- 1、在某银行存有万元资金的储户公司发现该银行的经营非常混乱,经常不对贷款人进行任何信用考察就贷给巨额款项。公司的总裁王某非常担心该银行会因此而无法保证偿还其存款万元,因此决定在该银行再次将一笔万元的款项贷给一个信用非常差的企业公司时,向法院主张债权保全。 问:A公司应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2、甲于1999年3月1日向某信托投资公司贷款1万元,期限1年,即2000年3月1日归还本息。该贷款由乙担保,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还,由乙偿还。”还款期限届至,甲没有主动归还贷款。信托投资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直到2002年6月新任经理组织全面清理时才发现,才找甲催收。因甲已去外地打工,没有找着,信托投资公司转而找担保人乙追收,遭甲拒绝。信托投资公司即起诉乙。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3、2000年2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再生布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同年5月3日前,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再生布20mX104m,每米0.81元,价款总额16.2万元。交付方式为乙公司到甲公司仓库分批验收自提。合同签定后,乙公司因内部承包,新承包人认为再生布制品市场销路不好,遂向甲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该提议未得到甲公司的同意。恰好乙公司得知丙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甲公司将货物直接发到丙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函,

称该批货物已经转让给丙公司,请甲公司直接将货物于同年5月3日运到丙公司的仓库。甲公司收到该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同年4月31日,甲公司给丙公司发函,请丙公司前去提货,丙公司于5月3日将货提回,并同时付清了16.2万元。经检验发现规格不符合规定,且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甲公司予以拒绝。于是,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运输保管费用。 问:对于丙公司的主张,法院该如何认定? 4、某市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共计500万元,法院因乙公司的申请而于1999年5月20日,将某市甲公司对该市的工商银行的债权合计300万元人民币予以扣押,并将该事实通知工商银行并催告工商银行按存款单上所载存款期限,将存款给付债权人甲公司。工商银行收到通知时,对甲公司也有贷款债权,合计360万元,其中200万元于1999年5月20日到期,其余尚未到期。1999年5月30日,工商银行以该贷款债权为主动债权,对甲公司在工商银行存款中的500万元不顾法院的扣押主张抵销。经查,甲公司与工商银行事先有特约,规定凡有人主张对甲公司存款扣押时,贷款债务立即届清偿期(即提前到期),工商银行可以存款主张抵销。现乙公司起诉至法院。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5、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

保全服务合同修订版

保全服务合同修订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2692

保全服务合同修订版 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年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日,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

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 二、地址: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保全服备作业 一、乙方提供口专线口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 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人防护区域时,及时

保全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6128 保全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Preservation service contract

保全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 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年____个月。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__日,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一、标的物名称:二、地址: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保全服备作业一、乙方提供口专线口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人

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三、为维护标的物安全,履行防护服务的义务,乙方应执行下列事项。(一)每 __________个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约定时间派员检查标的物安全状况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二)每__________个月至少派遣巡逻车辆巡视标的物环境 ______次,并提供有关建议。(三)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全系统运作,自装设开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个月于会同甲方后做定期检修测试与保养,以维护运作正常。第六条传讯方式由甲方口委由乙方向电信公司申请架设专线一条口提供一般电话线,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作为本系统由标的物连接乙方管制中心间的自动传递警讯的路线。 第七条防护时间一、本系统的防护时间如附表。二、乙方对甲方标的物的防护时间以甲方设定时间为准。防护时间开始时甲方将本系统予以“设定”,将防护责任移交乙方,至防护时间结束时,解除本系统的设定,由甲方将防护责任收回自行负责。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长或缩短防护时间,或需将本系统予以连续设定或不设定,应于事前通知乙方。四、口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设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设定时间超过______小时(不得超过2小时),提前解除时间超过30分钟的,乙方应向甲方查询。口甲方未在约定的起讫时间将本系统予以设定或解除,乙方不负责向甲方查询。 第八条保全系统与器材的归属及修复事宜一、保全系统与器材由乙方提供的,其所有权归属乙方。但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二、非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变在标的物内装置器材的位置。因房屋修缮等原因需移动器材的,甲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债权人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财产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财产权利的权利。 我国的代位权是在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活动中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逃避债务的现象而确立的保全制度。具有防止债务人的财产消极、积极的不当减少和缓解、减少经济活动中“要债难”的现象提供法律依据的功能。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或者被宣告无效、被撤消、已过诉讼时效等,代位权则无从谈起。同样,债务人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危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

现。 若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则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例如,债务人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有清算人行使,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到期,这两个债权中任何一个未界履行期,代位权都不的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劳动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是与债务人的人身权相关的权利,不是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2、代位权的行使 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方式为之。因此,代位权的行使集中表现在代位权诉讼上。 (1)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为债权人(诉讼中的原告)次债务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2)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代位权请求的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诉讼的标的仅以金钱为限。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表现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诉讼中止;无论债务人是否参与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胜诉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实用版

YF-ED-J958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系统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以下简 称甲方)系统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 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 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 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 同。 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_年 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____日,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_________ 二、地址:_________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262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系统保全服务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系统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系统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____日,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_________ 二、地址:_________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保全服务作业 一、乙方提供□专线□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 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入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 三、为维护标的物安全,履行防护服务的义务,乙方应执行下列事项。

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实际生活中非常多,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分包造成的。在因为建筑合同纠纷起诉的过程中,财产保全这一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有关于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下文为您做了总结和整理。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和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比,具有如下的一些特点:第一,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实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制度运行是非常混乱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比比皆是。我国制定了最为严格的

保全服务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保全服务合同正式版

保全服务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保全服务消费者: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保全服务提供者名称: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就系统保全服务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为维护双方权益,乙方应向甲方解说本合同的主要条款、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保全业务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后,双方才开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保全服务期间

本合同的保全服务期间为____年____个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统与器材的装置施工期间为_____日,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务期间,自乙方的书面“保全服务通报”所定防护服务开始日起算。 第三条保全服务的标的物及范围 一、标的物名称: 二、地址: 三、范围:如附图红线标示内区域。 第四条保全义务 一、乙方应确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种保全服务。

二、乙方就各项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项,须对甲方尽告知说明的义务。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员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泄漏。 第五条保全服备作业 一、乙方提供口专线口电话线保全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所需的器材设备,并负责设计完成安装。 二、本系统的功能为乙方在防护时间内,运用计算机或其他设备监视本系统的反应,在侦知有人或异物等侵人防护区域时,及时发出异常或警示信号,并立即派员前往标的物现场查勘。如确属有人或异物等人侵,即一面监视现场,一面通报公安机关与甲方会同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310774882.html,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减轻违约风险,违约的一方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要如何界定、归责,以及其表现为几种不同的类型,很多人都并不了解,在这里,赢了网小编将提供一个合同违约责任案例,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案例简介 2017年2月,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物资的出售发出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付款方式为付款提货。提货要求为:到甲公司提货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按公司专职人员指定的货物装车,并由司磅员过磅,检查人员检查核实确认无误签字后到分管领导签字,而后去财务部缴款凭财务发票提货联方可出门。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概不退还。乙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交纳30000元投标保证金,并于当日中标后与甲公司订立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38200元,结算方式为货物装车过磅后,由司磅员、检查员、保管员、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付款,付款后凭发票出门联出公司大门,招标文件和合同一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后,乙公司

去提货,货物装车后因甲公司的地磅出现问题,双方协商到附近煤厂磅秤上进行称重。甲公司的车辆跟在乙公司车辆的后面出门,当甲公司的车到煤厂时,乙公司却将车开到煤厂对面的地铁公司的磅秤上去称重,甲公司对称重结果不认可,要求到煤厂重新称重,但乙公司以货物已称重为由,将货车开回乙公司所在地。甲公司立即与乙公司领导联系,乙公司领导在货车回到所在地后指示驾驶员将车开回甲公司门口,甲公司以货物明显减少为由,没有接收,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此后,乙公司因索要投标保证金未果,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还30000元投标保证金。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有效,在甲公司人员未到达煤厂磅房时,乙公司将车开到煤厂对面的地铁公司磅房,在甲公司人员未赶到核实的情况下,单方在地铁公司磅房进行称重,违反了双方约定定的到煤厂磅房称重的约定。当甲公司对称重结果不予认可,要求到煤厂重新称重时,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将货车开走,违反了“提货应服从甲公司管理”的约定。因甲公司人员未在货车中押车,且无证据证实阻止乙公司货车离开,在乙公司货车返回甲公司后,甲公司在无证据证实货物明显减少的情况下不再予以处理,故甲公司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并应对此负主要责任。故判决甲公司退还乙公司保证金30000元。甲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甲公司上诉认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为严格责任,一审法院既然确认乙公司违约了,就应当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以下资料选自房绍坤等编著:《合同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保全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 A原告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甲向乙借款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 A甲对其儿女的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B甲对其母的继承权 C甲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偿还货款的请求权 D甲因被第三人打伤而对第三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甲拥有一幅名画,市场价格为20万元,甲拥有的其他财产价值大约为10万元。甲欠乙赌债50万元,为逃避赌债,甲将名画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丝毫不懂画的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道甲欠债,那么乙不能行使撤销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为其债权不合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2000年律考)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2甲欠乙5 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包括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司考)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编号:YB-HT-0651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 The difference betwee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

合同法规定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是民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在合同法中很多方面都体现了民法重要的基本原则。那么,合同法规定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呢?什么事合同的保全?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合同法规定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它包括了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它是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对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二)撤销权。 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 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 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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