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元堡乡畜牧服务中心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储存、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乡畜牧系统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市级动物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

第五条接种单位(人员)在接收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六条接种单位(人员)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七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

第八条接种单位(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应当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定期给村级配备冷藏设备。

第十条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三章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

第十一条接种单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第十二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第四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乡级畜牧服务机构应配备冰箱储存疫苗,使用配备冰排的冷藏箱(包)运输疫苗。并配备足够的冰排供村级接种单位领取疫苗时使用。

第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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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有专人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接种单位应对疫苗储存设备进行维护。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范自2011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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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凌水街道动物防疫物资管理,确保辖区动物免疫质量及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等工作。 三、防疫物资必须按照规定渠道获取,即村级动物防疫员只能在凌水街道动物防疫部门领取。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五、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严禁出现因冷藏问题导致疫苗失效情况。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四)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保温箱内,并尽快使用或运回。 (五)及时上报效疫苗损失情况,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六)在使用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使用。 六、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定期检查冷藏设施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检修,确保疫苗质量。 (二)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不能存放其他物品。 七、免疫标识管理 (一)在入库、发放时,必须做好记录,载明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 (二)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带)免疫标识,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 (三)耳标破损严重或脱落的,及时做好补带并登记。 (四)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请按《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确保证适龄儿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储存和运输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县疾控中心所进疫苗均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由市疾控中心疫苗冷藏车负责运送;县所辖各接种单位进苗由县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送,或由各预防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三、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县疾控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县疾控中心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疫苗出库

时,应认真核对发放单位和疫苗生产厂家、品种、数量等,按照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发放,并做好出库记录。 七、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每月对疫苗的出入库情况进行一次核对。 十、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1、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2、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疫苗储存时,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或设备的运行状态、储存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4、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等工作。 第三条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一)各地所需的动物防疫物资,应根据当年畜禽饲养量,科学地编制下年度的防疫物资计划,并于当年内及时上报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避免防疫物资的浪费或缺差,保障各地动物防疫工作之需。(二)若当年的防疫物资计划有变动,必须在春秋两季普防前(每年的2月或7月以前)上报调整计划。 (三)不报防疫物资计划的,不能保证正常供给。一旦计划上报,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防疫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渠道,不能越级或从其它渠道采购。即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站只能在区动物防疫监督站领取防疫物资,防疫员只能在所在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站领取。

第四条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第五条乡镇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站到区动物防疫监督站领取防疫物资时,必须遵照下列要求: (一)必须由专人领取,并持有单位证明。在证明上应载明防疫物资的品种及数量并加盖公章。 (二)必须交清有关费用,不能拖欠。 (三)领取疫苗时,必须携带保温设施。 (四)疫苗领出库房后,不能退还。 第六条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是否达到疫苗所需的保存温度。 (三)按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四)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按照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

疫苗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 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 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平遥县卫生防站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市—县—(乡)镇—接种门诊 (接种点)。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登记,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 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 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帐目,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 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冷链设备要有 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 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 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平遥县卫生防站

防疫物资保管制度

防疫物资保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等工作。 第三条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一)各地所需的动物防疫物资,应根据当年畜禽饲养量,科学地编制下年度的防疫物资计划,并于当年内及时上报区兽医防疫检疫站(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避免防疫物资的浪费或缺差,保障各地动物防疫工作之需。 (二)若当年的防疫物资计划有变动,必须在春秋两季普防前(每年的2月或7月以前)上报调整计划。 (三)不报防疫物资计划的,不能保证正常供给。一旦计划上报,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防疫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渠道,不能越级或从其它渠道采购。即农业服务中心只能在区兽医防疫站领取防疫物资,防疫员只能在所在农业服务中心领取。 第四条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第五条基层农业服务中心到区兽医防疫检疫站领取防疫物资时,必须遵照下列要求: (一)必须由专人领取,并持有单位证明。在证明上应载明防疫物资的品种及数量并加盖公章。 (二)必须交清有关费用,不能拖欠。 (三)领取疫苗时,必须携带保温设施。 (四)疫苗领出库房后,不能退还。 第六条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是否达到疫苗所需的保存温度。 (三)按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 (四)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五)发放疫苗时,要仔细清点,不能发放失效苗或发错疫苗等。 (六)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冰块的保温设施内,并及时运回目的地。 (七)及时报损失效疫苗,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八)在使用疫苗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 第七条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冷藏设施运转情况,并做好温度记录。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疫苗质量。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年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强化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第一类疫苗由市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配送企业使用疫苗冷藏车配送到县疾控中心冷库。预防接种单位所有疫苗均由县疾控中心使用疫苗冷藏车运输配送。并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确保符合疫苗储存、运输要求。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置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三、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收货时应当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对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对资料齐全、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五、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要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疫苗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发放单位和疫苗生产企业、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做好出库记录。? 六、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应当采取隔离存放、暂停发货等措施。接种单位需报废的疫苗,应当统一回收至县疾控中心,在县食药监局和卫计局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统一销毁。销毁记录保存5年以上。 七、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八、采用温度计对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间隔不少于6小时)。采用自动温度监测系统对冷库进行温度监测,同时按照冰箱温度监测要求进行人工温度记录。 九、如停电或储存运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并按《冷库故障应急预案》处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5月17日

防疫物资保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等工作。 第三条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一)各地所需的动物防疫物资,应根据当年畜禽饲养量,科学地编制下年度的防疫物资计划,并于当年内及时上报区兽医防疫检疫站(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避免防疫物资的浪费或缺差,保障各地动物防疫工作之需。 (二)若当年的防疫物资计划有变动,必须在春秋两季普防前(每年的2月或7月以前)上报调整计划。 (三)不报防疫物资计划的,不能保证正常供给。一旦计划上报,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三条防疫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渠道,不能越级或从其它渠道采购。即农业服务中心只能在区兽医防疫站领取防疫物资,防疫员只能在所在农业服务中心领取。 第四条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第五条基层农业服务中心到区兽医防疫检疫站领取防疫物资时,必须遵照下列要求: (一)必须由专人领取,并持有单位证明。在证明上应载明防疫物资的品种及数量并加盖公章。 (二)必须交清有关费用,不能拖欠。 (三)领取疫苗时,必须携带保温设施。 (四)疫苗领出库房后,不能退还。 第六条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是否达到疫苗所需的保存温度。 (三)按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 (四)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五)发放疫苗时,要仔细清点,不能发放失效苗或发错疫苗等。 (六)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冰块的保温设施内,并及时运回目的地。 (七)及时报损失效疫苗,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八)在使用疫苗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 第七条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冷藏设施运转情况,并做好温度记录。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疫苗质量。 (二)冷藏设施在贮藏疫苗时,要存放适量的冰块。 (三)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坚决不能存放与疫苗无关的其它东西。 第八条免疫标识管理 (一)在入库、发放时,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载明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输入电脑,建立免疫标识溯源系统。 (二)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带)免疫标识,并建立防疫档案。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 (三)耳标破损严重或脱落的,要按防疫档案及时补带。 (四)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免疫证明在产地检疫环节回收,并附在产地检疫证明存根背面。 (六)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请按《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疫苗使用与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 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 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平遥县卫生防站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市—县—(乡)镇—接种门诊 (接种点)。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登记,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 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 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帐目,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 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冷链设备要有 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 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 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平遥县卫生防站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候种室、预诊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 ≥70μw/cm2,<70μ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1.5w /m3空间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消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场长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8、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2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6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1—2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1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出栏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分钟以上。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一、疾控机构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应根据免疫程序、 年度工作计划、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采用冷库和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底部应留 有一定的空间。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 的空隙。疫苗不应放置冰箱门内搁架上,含吸附剂疫苗不可贴壁放置。 四、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应将可冷冻保存的疫苗存放在底部、冷藏保存的疫 苗放在冰箱上部,避免冻结。 五、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 风疫苗、麻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疫苗、钩体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等在2~8℃条件下避光储存和运输。 六、脊灰减毒活疫苗在-20℃以下保存,运输过程可在冷藏条件下进行。 七、其他疫苗和疫苗稀释液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 使用说明的规定执行。 八、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 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九、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 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 十、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 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十一、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疫苗管理制度内容

疫苗管理制度内容 发生疫苗事件后大家都十分关心关于疫苗管理制度,为此,小编收集整理了疫苗管理制度内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更多资讯请关注制度栏目。 疫苗管理制度 一、制定计划 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二类疫苗及注射器的需求计划,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储运管理 1、接种单位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 2、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接种单位购进符合要求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的疫苗,以及接收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供应的疫苗时,应当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4、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5、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疫苗出入库账物相符。每次领发疫苗数量应根据使用量和贮存能力妥善安排,减少疫苗浪费。出入库领发登记必须清楚填写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6、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保管人员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温度记录,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存放应按照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疫苗包装(盒)之间、与冷链设备内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7、使用疫苗要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8、接种单位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能自行处理。 9、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疫苗过期、破损、失效等,应及时上报疫苗报废审批表,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10、一次性注射器材应随时清点,及时补充,确保满足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 为了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对疫苗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疫苗在流通环节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监测制度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疫苗贮存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疫苗贮存管理制度

疫苗贮存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市—县—镇—接种门诊(接种点)。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 第 2 页共 4 页

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第 3 页共 4 页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室管理制度三篇最新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室管理制度三篇最新【--工作计划开头】 应急物资是指为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资保障。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室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室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加强宁国管理处内部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应急救险预防工作的落实到实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一切应急物资管理 3职责 3.养护科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 3.2使用部门负责对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工作。 4工作程序 4.1物资储备 4.1.1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他。 a)防护用品类:防护服(衣、帽、鞋、手套、眼镜),,头盔,手套,面具,消防靴,潜水服(衣)、防爆服,安全帽(头盔),安全鞋,水靴,呼吸面具。 b)生命救助类:止血绷带,骨折固定托架(板) c)生命支持类:急救药品、防疫药品。 d)临时食宿类:压缩食品,罐头,真空包装食品。 e)通讯广播类:移动电话,对讲机。 f)器材工具类:葫芦,绞盘,滚杠,千斤顶,手锤,钢钎,电钻。 g)铲雪车(放置养护工区、养护科调配使用、办公室建立档案),其余设备由各施救公司自行保管。 4.1.2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各专项预案所在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确定。要重点建设重要应急储备,优化现有

应急抢险类、公共卫生类储备物资。 4.1.3养护科要统筹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实物储备资源,各车间要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指定人员和地点,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资整合实物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技术储备。 4.2 物资管理 4.2.1各科要根据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4.2.2各科室要根据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养护部报告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情况。 4.3物资调用 4.3.1应急物资的调用,各科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自主调动应急物资;经安环部授权,方可统筹调配应急物资。 4.3.2情况紧急时,个别部门向其他部门提出申请调用;若数量较多的,可向养护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向储存车间多的直接调用。 4.3.3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影单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车间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通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室管理制度2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动物防疫档案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档案员要求热爱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具备档案管理知识,熟悉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政策、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 5、防疫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政治敏感性,妥善放置防疫工作文件等机密材料,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借阅涉及保密事项的案卷。 6、查阅防疫档案人员有保守档案秘密的义务,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饮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折叠、勾划、涂改卷内材料;未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不能摘抄、复印防疫档案材料。 7、防疫档案销毁时,单位主管领导派人在指定保密地点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毕后,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存档保管。 8、定期统计档案收进、移出数量;及时统计档案借阅、遗失情况,定期统计霉烂、虫蛀等损坏的档案数量;及时统计对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销毁情况;定期对各类档案借阅人次、卷宗的利用效果进行统计;年终做好档案的综合统计工作,做好迎接业务部门检查准备。

疫苗贮存管理制度

疫苗贮存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市—县—镇—接种门诊(接种点)。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

“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疫苗贮存管理制度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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