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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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劳动合同书

根据市清洁乡村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及乙方的自愿,同意聘用乙方在桂芳桥村平越自然村从

事保洁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至 2011 年 5

月 1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试用期为 0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书面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自己合理安排时间。

四、工资待遇

1.按藻政(2010)17号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清洁乡村”工作意见执行:按每季度考核加固定工资产生乙方的工资,具体考核按优秀2300元,良好1800元,合格1300元,具体考核内容另附。

2.考核达不到产生的工资甲方不补足给乙方,而由乙方自己承担。

3.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一年来的表现来确定年终奖,按全优秀奖600元,良好奖400元,合格不奖励。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会保险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为乙方缴纳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或者社保工伤,所有在合同期内产生的伤害均由保险公司或者社险办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农户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垃圾隔日清,河道,道路,桥头垃圾及时清,主要道路两边的污物及时处理,做到无漂散。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五)、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以下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

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

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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