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4、妇女与男子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为什么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果全家迁入了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就可以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福利,即使失业了,也可以依照社会保障制度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者补助金,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全家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水平的,也可以享受最低收入保障

7、哪些土地可以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8、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家庭承包土地,为什么要提前半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能力继续耕种承包地,又不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或者承包方家庭和主要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并且获得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等情况,要求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发包方应当接受,并要求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9、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0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

2020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乙方通 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 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 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 多种经营;经相关部门批准能够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 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 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即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所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 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 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实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 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 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 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 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 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 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实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 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知识《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知识《农村土地承包法》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7、什么叫其他方式承包? 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联户和成员,也可以是经本集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2009年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问: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问: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问: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答: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问: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问:6、什么叫家庭承包? 答: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复习题与答案

《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农民个人不能从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活动。(×) 2、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3、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4、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6、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和有关费用。(×) 7、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8、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 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10、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 11、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1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1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14、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15、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其耕地的承包期限长于三十年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16、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7、在承包期间,承包方不能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18、实行家庭承包的,承包方通过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19、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2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1、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2、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必须登记。(×) 23、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24、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利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5、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26、通过招标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抵押。(∨) 27、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危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8、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 29、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30、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没有预留机动地或者预留的机动地面积不足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可以补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标准(最新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棠海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本村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农村:《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知识点

农村:《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知识点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适应了新时代农业农村的的改革发展的潮流,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各法权益,并且也更加的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以往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地探索不断的创新和实践,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通过总结将其实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法律加以新的规定和修改,可以更好的规范指导农村改革发展。 一、确立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 “三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新法新增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条法条就明确规定了承办方既可以自己经营土地,也可以流转给他人经营。这就明确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户承包土地以后,不但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承包地,还可以向外部的受让人流转承包地,而且流转以后受让人同时也获得权利保障。这就是修改后的“三权分置”。新法第36条关于具体的流转方式也做了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并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为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合法登记 新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 新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按照以前旧法的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将在2027年到期,农户将失去土地权益,不能再继续承包经营手中的土地;但是根据新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三十年至2057年,这对于农民来说更加稳定了现有的土地关系。 例题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关于农村土地出租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省市县乡(镇) 村组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款 出租土地的租金为每年元人民币(其中不包括依法由乙方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租金。 1、现金或转账(一次或分次)支付租金的方式,

2、支付时间为: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 第四次: 。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3、甲方有权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及时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7、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造。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

2019年到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来了!

导读: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常言道:“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土地、房屋涉及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充分考虑到当前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土地流转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大量涌现的一些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本次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哪些惠及农民朋友的亮点呢?本文,在明律师就其中最重要的3个亮点做一些说明。 亮点一: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选择进城务工、到城市居住生活。但是经济形势和生活情况都在不断变化中,并不一定进了城就能保证完全稳定、完全融入当地的生活。很多农民朋友需要在城乡之间频繁往返,或者在必要时返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需要法律保护。 所以,此次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这样的修改使发包方不再有直接收回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的权利,而是要引导支持承包农户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把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农户,或是交回承包地,还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原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为“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017最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期限 流转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转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种植业,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否则,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流转该方土地,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

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支付方式、时间: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有合法的转包权。 2、甲方将土地移交乙方前,应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 3、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4、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5、协助乙方处理好与周边水源等方面的关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依法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得违反合同将流转土地另作他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 2、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4、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政府各部门给予承包户的各种补贴及奖励。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知识》

黑河镇2015年村干部暨人调解员培训班讲义 (2015年10月20日) 同志们: 大家好!受镇党委、政府委托,今天有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相关知识》。我将主要以问答的形式向大家进行宣讲。如果在宣讲的过程中,大家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举手提问,我随时作答。有兴趣的可以在会后用U盘拷取这份讲义。鉴于本人水平有限,在宣讲过程中有不妥之处还请批评指正。谢谢大 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以第73号主席令公布,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奠定了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等基础,有利于发展农业、稳定农村、富裕农民。 2.《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什么?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3.农村土地所包含的范围是哪些?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4.《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该法第六条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十条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承包耕地进行适当调整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地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哪些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 ①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②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③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2020年最新土地流转范本

2019 年最新土地流转范本【专业版】 甲方(发包村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户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_______________ 乡(镇) _______ 村 ___________ 组__________ 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自 __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至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土地承包经营年限共为________________ 年。 三、转让价格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 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2、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 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____________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 _____________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讲课稿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课稿 汉南区纱帽街司法所夏伟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背景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指出: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着眼点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 3、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目标是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 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要准确理解和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着重要把握稳定、规范、维权、发展四个重点。 1、稳定,这是法律的基础。所谓稳定就是要长期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规模会逐步扩大,但这改变不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家庭承包经营加上社会化服务既能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不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也不存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 2、规范,这是法律的重点。无论是土地发包方,还是土地承包方;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各级政府,只要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行为都纳入了法律规范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针对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流转土地的权利,并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3、维权,这是法律的核心。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地位,并予以充分保护来实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随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而产生的,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民的,承包合同期限是由国家确定的,其内容、效力、变动要件都是由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司法解释 时间:2012-02-08 03:35来源:嘉乐作者:靖女其姝郑州律师点击:11 1035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

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你看小厂房租赁合同范本。应予支持。 第七条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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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土地承包法

2019年新版《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五节土地经营权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甲方农村耕地亩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农村耕地亩发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为:东起,西至,南至纸,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二十年不变,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 年XX月XX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付款方式为:。第一年在合同签订15日内一次性缴付,以后的每年在合同签订日15日内将下一年的租赁费缴付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土地后应积极发展,在耕地上种植林木、果树、花卉、种草、养殖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所承包土地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土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承包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土地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投入和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水、断电、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十三、本合同履约期内,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四、在合同履约期内,任何一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改变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六、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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