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注音】zhǒngchùqínshēngchǎnxǚkězhèng

【释义】是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的许可凭证。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都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2005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场(厂)址、生产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效期的起止日期等。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并规定,“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等事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颁布日期】 19981105

【实施日期】 1998110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

11月3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即日起施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

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

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

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章名】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基础条件

(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二)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三)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四)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五)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技术力量配备

(一)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三)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四)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六条群体规模

一、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一)种牛场

1、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

2、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二)种猪场

1、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

2、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三)种羊场

1、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500只以上;

2、半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3、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4、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四)种禽场

1、配套系原种场应用品系不少于6个;

2、曾祖代场用于生产的品系不少于3个;

3、每个品系家系数不能少于40个,每个世代中每个纯系的观察母

禽数不能少于1600只(鸭不少于800只)。

(五)种马场一级基础母马100匹。

(六)种兔场一级基础母兔500只。

(七)其他种畜禽另定。

二、国家确定保护的畜禽品种群体规模(指单品种规模)

(一)猪基础母猪100头以上。

(二)牛、马、驴、骆驼基础母畜50头(匹)以上。

(三)羊基础母羊达200只以上。

(四)兔基础母兔达100只以上。

(五)家禽基础母禽300只以上(其中鹅100只以上)。

(六)其他畜禽另定。

第七条种畜禽生产

(一)必须制定种畜禽选育计划,包括选育方法、配种制度及性能测定方案等。

(二)各畜禽品种根据育种要求建立核心群。

(三)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

(四)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

1、猪年更新率达25%以上。

2、鸡年更新率为100%。

3、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

4、其他畜禽品种保持15%以上的年更新率。

(五)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的品种

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

(六)要有科学、健全的饲养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按照营养标准配制日粮,满足不同畜禽品种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

第八条技术资料

(一)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1、种牛场要有母牛配种、产犊、犊牛培育、母牛泌乳、体重体尺、

外貌鉴定、公牛采精及精液品质、兽医防疫、种牛卡片(肉用牛有各期体

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2、种猪场要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性能测定、种猪卡片、各家

系生产性能和核心群母猪生产性能、后裔测定、兽医防疫等记录与分析资

料。

3、种羊场要有羊羔断奶鉴定、配种、各类羊剪毛(抓绒)量、净毛

(绒)率测定、育成羊鉴定、种羊卡片、后裔测定、年度选种选配计划、

兽医防疫(肉用羊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4、种禽场要有受精率、孵化率、各期成活率、开产日龄、各期体重

、入舍禽(或饲养日)产蛋数、蛋重、各期耗料量、蛋壳颜色、蛋壳强度

及蛋白高度、兽医防疫(鸭不需要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高度指标;

肉鸡、肉鸭有瘦肉率、皮脂率及屠宰指标)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二)种畜禽要进行良种登记,系谱资料齐全。

(三)各项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存档(如采用无纸记录系统,各项资料应存入计算机软盘)。

第九条种畜禽保健

(一)有免疫程序、场内防疫和监测制度。

(二)无一、二类烈性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

(三)场内设有病畜隔离舍、死畜处理设施。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出场种畜禽有清楚的系谱证、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三)建立售后服务制度。

【章名】第三章种公牛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基础条件

(一)具有种公牛饲养舍、运动场、采精室及细管冻精生产、检测分析、兽医诊断、资料档案等场所和设施,生产区与生活区布局合理、科学

(二)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精度满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其中细管灌封机、精子密度测定仪为必备仪器设备。

第十二条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

(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畜牧兽医专业职称,有本专业工作实践经验。

(二)饲养管理、产品质检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30%。

(三)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经相应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采精、冻精制作人员熟悉操作规范,能正确使用有关仪器设备

,并经培训考核后上岗。

第十三条种公牛群体规模为具有采精种公牛30头以上。

第十四条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一)有种公牛饲养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实验室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完好率为100%,仪器设备有档案记录和使用记录

(三)有公牛采精技术操作规程、冷冻精液制作工艺规程、精液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四)细管冷冻精液要注明种公牛品种、个体号、冻精日期、生产单位,并有包装、贮存、运输方面的管理规定。

(五)种公牛有三代系谱。乳用公牛有相应的生产性能资料。

(六)冷冻精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环境与保健

(一)实验室、精液操作室内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宜。

(二)周围环境无影响种公牛健康的污染源。

(三)有场内防疫和监测制度,种公牛无一、二类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

【章名】第四章发证程序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按本办法的基本条件详细说明);

(三)品种来源。

第十七条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

管部门核定。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如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受理后60天内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经验收合格的,30天内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各种畜禽场(站

)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前三个月,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申请,更换新证。

【章名】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胚胎或其他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略)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全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必需守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的法令规章,依法从事建筑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维护并执行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章经营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分公司实行全面市场化、内外一体化、抵押承包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子、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是全司经营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筑市场信息的收集、重大工程

的洽谈与攻关;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工程任务的协调平衡、工程合同的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经营工作实行上下互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面向市场承揽工程业务。在业务洽谈上,内部遵循谁先参与谁优先的原则(遇有矛盾或特殊情况时,集团公司有权做出裁决)。 第六条凡在本市(即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市场发展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以外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外出施工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工程任务的洽谈与分配 第七条集团公司鼓励各子、分公司全面走向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各子、分公司自行接洽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指导、帮助具体运作。 第八条对外洽谈工程业务应向业主或招标部门出示集团公司的介绍信。同一工程项目,集团只开具一张介绍信,明确一个单位主谈。若出现同一工程项目多头介绍、多头联系的情况,在本埠的,应服从市场发展部的协调和裁决;在外埠的,应服从外出施工管理部的协调和裁决。 第九条关于工程介绍信的管理。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在本埠联系洽谈工程,应先到市场发展部登记,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

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两篇

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两篇 篇一: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全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x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必需守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的法令规章,依法从事建筑市场的各类经营活动,服从集团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维护并执行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章经营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分公司实行全面市场化、内外一体化、抵押承包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子、分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是全司经营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筑市场信息的收集、重大工程的洽谈与攻关;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工程任务的协调平衡、工程合同的管理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经营工作实行上下互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面向市场承揽工程业务。在业务洽谈上,内部遵循谁先参与谁优先的原则(遇有矛盾或特殊情况时,集团公司有权做出裁决)。

第六条凡在本市(即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市场发展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以外洽谈的工程业务,由外出施工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三章工程任务的洽谈与分配 第七条集团公司鼓励各子、分公司全面走向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各子、分公司自行接洽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指导、帮助具体运作。 第八条对外洽谈工程业务应向业主或招标部门出示集团公司的介绍信。同一工程项目,集团只开具一张介绍信,明确一个单位主谈。若出现同一工程项目多头介绍、多头联系的情况,在本埠的,应服从市场发展部的协调和裁决;在外埠的,应服从外出施工管理部的协调和裁决。 第九条关于工程介绍信的管理。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在本埠联系洽谈工程,应先到市场发展部登记,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开具;在外埠洽谈工程,应先到外施部登记,经外施部同意后,开具介绍信签批单,报分管外施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开具。 第十条市场发展部、外施部不得重复签发使用介绍信审批单,应对签批的介绍信逐一登记,并跟踪检查洽谈进展情况,每月分析汇总后向总经理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十一条当同一工程项目出现集团公司内部几家单位同时联系时,由市场发展部根据各子、分公司专业、能力、任务等情况推荐一家报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该单位负责具体洽谈。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直接承接的工程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日期:2010-07-17 16:26作者:来源: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1998年11月5日农业部令第4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基础条件 (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二)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三)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四)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五)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技术力量配备 (一)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三)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四)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六条群体规模 一、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一)种牛场 1.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 2.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二)种猪场 1.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 2.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三)种羊场 1.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500只以上; 2.半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3.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4.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四)种禽场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的发展,结 合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经营 一.项目部的设立。项目部组成必须由不少于2人的公司在职员工设立,要明确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部负责人直接对公司负责人负责,公司负责人对法人直接负责。对于以前未加明确的项目合伙人,可在此文件下发后向办公室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管理与经济总责。公司对项目收取的相应比例的管理费用。 项目部在上缴公司管理费的同时还应完成本项目部成员的年度支出,该笔费用按照有关文件计算后从进款中直接扣除。 二.合同的签订。对于各项目部承担的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照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由公司领导逐一审批,经评审合格后才能签订合同。 材料、劳务等项目内采购合同,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签署,也不得印盖公司印鉴。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费用的管理。进账资金统一进到公司账户上,然后由院财务在扣除管理费及税金后拨付给公司各项目部账户,各项目部按国家税务制度提供相应的票据给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负责

项目财务管理。 四.各项目部承接的工程,由各项目部负责人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其相对应的职责。 第二条:项目管理 一. 公司的日常业务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所有公司印鉴及证件、仪器均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时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不得未经容许私自制作、刻印公司印鉴、证书。 二.实行项目备用金制度,针对不同的项目及付款情况,由项目 部负责人提出项目用款计划及还款时间表,报请公司及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必须要等工程款进账后由项目负责人分期分批支付。原则上要先结算后付款。 四.资料整理。工程完工后,工程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特别是工程决算资料要及时交回公司财务,否则财务有权拒绝余款的支付。 五.项目资料审批流程。 1、勘察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先提出勘察方案报送公司总工审批后实施,完成勘察任务后工程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工程技术报告,报告签字人为:经理、审定人、审核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签字); 2、设计项目由工程负责人将图纸和计算书提交审核,审核后方可盖章。图纸签字人为:工程负责人、制图、校对、审核、审定,图纸会签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并在完成盖章后向办公室归档图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年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李沧区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 (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 (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 (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七)国有企业因接受馈赠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 (八)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使用的财产,除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外,均应视为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

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准入管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建设和改造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 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建项目的准入条件及管理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执行。 二、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 (一)产品质量 1.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

量事故。 2.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 (二)环境保护 1.企业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199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固体废弃物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新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企业所在地区如有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同时符合地方标准的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 (三)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企业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即场和核心群户),应当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申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办条件 1、种畜禽场的建立必须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和品种标准,同时必须是通过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申领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并逐级上报。(附件《陕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技术力量、品种及规模、种畜禽生产、技术资料、种畜禽管理等内容。 二、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及时间 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审核发放。

2、具体办法: 申报省级种畜禽场,由县畜牧局初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考察审核,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审批;省农业厅自接到申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 3、种畜禽场现场验收程序 (1)申请单位工作汇报; (2)现场察看种畜禽、基础设施、查阅档案资料;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种畜禽场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核评分。 (4)总结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4、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生产的种畜禽必须经家畜改良部门鉴定合格后才可向社会出售,出售的种畜禽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江西省农业厅编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原种场、一级种畜禽扩繁场和地方品种资源场的领证和换证。 二、本表须打印或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 三、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四、材料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张,装订成册。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电话 一、基础条件 占地总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m2) 1、生产建筑面积(m2) 其中:①种畜禽舍(m2) ②保育舍面积(m2) ③育成舍面积(m2) ④孵化房面积(m2) ⑤测定舍面积(m2) ⑥其它 2、辅助建筑面积(m2) ①兽医消毒室 (m2) ②饲料加工车间(m2) ③仓库 (m2) ④其它 3、粪污发酵设施 ①固粪发酵场(m2) ②固液分离池(m3) ③厌氧发酵池(m3) ④净化池(m3) ⑤储液池(m3) ⑥氧化塘 (m3) 4、饲料地面积(亩) 二、种畜禽规模 品种(或代别)名称 生产母畜(禽)数(头、羽、只、箱) 后备母畜(禽)数(头、羽、只、箱) 生产种公畜(禽)数(头、羽、只、箱) 后备种公畜(禽)数(头、羽、只、箱) 血缘数(家系数) 备注:1、生产建筑指饲养畜禽的栏舍,包括测定舍、隔离舍、销售展示间等。 2、辅助建筑包括更衣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资料室、饲料间、变配电房、水泵房、仓库、车 库、行政办公、职工宿舍等。 3、代别是指原种、曾祖代、祖代、父母代。 4、种畜禽规模是指申报时的本场基础种用畜禽的存栏量。

三、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技术人员(人) 其中:高级(人) 中级(人) 初级(人)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职称场长(经理) 育种技术负责人 兽医技术负责人 饲养技术负责人 四、仪器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厂家型号数量性能指标 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发证单位编号有效期备注:仪器设备指用于育种、动物防疫、化验、无害化处理等仪器设备。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生产经营预警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经营预警管理,及时监控原燃材料和库存产品 的异常波动,保障生产经营资金供给和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预警管理应对必须坚持时间性、效率性、协同性、程序性 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预警包括以下管理职能: 一、生产管理部为公司生产预警指挥系统的责任部门; 二、财务部为公司资金预警指挥系统的责任部门; 三、公司其他部门接受生产管理部、财务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 调、监督和控制。 第二章 预警标准及分类 第四条 公司原燃材料、熟料、水泥库存量预警按影响、危及正常 生产程度分为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具体划分见下表: 单位:吨 品 种合理储备黄色预警红色预警 水 泥100000150000210000 熟 料180000260000280000 品 种合理储备黄色预警红色预警 窑 煤880006240031200 电 煤22500128006400 石 膏1000070004000 铁矿石1200080005000 硅 石800050003000 镍 渣1275060003000 铝矾土1000080006300 水渣600042002100 混合材300002250010500 粉煤灰1000060004000 注:水泥含站台库存量 第三章 预警管理

第五条 生产管理部根据每日统计数据监测各大宗物资、熟料、水泥的储量,核实后认定处于合理储备和黄色预警范围内,分别采取以下处置办法: 一、水泥、熟料库存量达到合理储备和黄色预警范围时: (一)立即与销售公司沟通未来几天的火运、汽运计划发货量,如计划发货量低于当期生产量,报告主管副总; (二)积极与销售公司协商,努力加大发货量,争取消除黄色预警; (三)组织、协调好铁运车间、物资管理部、相关车间、安泰公司等,确保装车、发运效率; (四)在日报表重点关注栏要加以说明,提请注意;同时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和汇报,尽快消除黄色预警。 二、原燃材料库存量达到合理储备和黄色预警范围时: (一)立即与物资管理部沟通未来几天到货量,重点把握窑煤、电煤、石膏、铁矿石等运距较远且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的物资,如库存量处于黄色预警范围时,要及时报告主管副总经理; (二)积极与物资管理部协商,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努力加大进货量,争取消除黄色预警; (三)组织、协调好铁运车间、安泰公司等,确保卸车效率,减少延时费; (四)在日报表重点关注栏要加以说明,提请注意;同时要电话沟通和汇报,尽快消除黄色预警。 三、每日上班时、下班前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当日发出(到货)情况,努力确保黄色预警得到消除。 四、采购资金问题由财务部按程序向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提报急需资金报告。 第六条 生产管理部经测算和核实后,认定大宗物资、熟料、水泥其中之一储量处于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范围时,须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并采取以下办法: 一、采用书面和电话两种形式立即向建材投资公司汇报,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二、做好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确保装、卸车效率; 三、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措施的人员、物资准备工作; 四、采购资金问题由财务部按程序向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提报急需资金报告。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经测算和核实后,认定大宗物资、熟料、水泥其中之一储量处于红色预警以上范围时,须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并采取以下办法: 一、采用书面和电话两种形式立即向建材投资公司汇报,并日日沟

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进**集团的稳健发展,整合集团资源,拓展集团业务,完善集团及各公司的管理制度,储备优秀的管理人才,解决集团及各公司现存及潜在问题,设立**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性质 经营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是经营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委员都须遵照执行的指导性经营管理规范。 第二章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委员会制度 委员会是公司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现形式,是公司规范管理,发掘和储备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委员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是公司每年实施集体管理和集体决策的重要形式,也是寻找各公司高效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 第五条委员会常务会议 委员会常务会议是委员会的具体议事机构,负责集团日常管理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设置宗旨 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通过集体管理与集体决策的方式对公司目标、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干部选拔等重大经营事项进行集体审议,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培养和建立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归属感;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第七条职能 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目标、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干部选拔等重大经营事项,常务会议负责推动目标的实现,组织与调动人力、物力资源,把全体会议上的决议贯彻落实,最终转化为公司的生产力。 第八条会议时间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常务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均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议事规则及会议主题 委员会会议的研究、讨论和审议活动实行集体决议,必须依据以下规则进行。 1、每个委员必须就议题作简短发言,阐明自己的观点。然后展开讨论活动。 2、与会者只要不脱离议题,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建议和意见。但出于会议时间的考虑,主持人可中断发言或采取限时发言的方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种畜禽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 (三)种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 (六)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七)场区平面图。 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保种场或者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配套系的曾祖代场、祖代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如决定不予发证,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关于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长葛市信源养殖有限公司 关于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的申请报告 长葛市畜牧局: 我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取得了许昌市畜牧局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豫K100304),于2014年3月8日到期,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审核换发。 一、基本情况 长葛市信源养殖有限公司是一家高起点的建设养殖公司,位于长葛市官亭乡,西邻107国道,东邻京珠高速,北邻郑州国际机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地处双泊河畔,环境优良。 公司现有员工30人,占地面积95亩,注册资金1100万元,经营范围:鸭的养殖销售。是河南省畜牧局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是许昌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经许昌市畜牧局批准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该公司饲料生产加工厂设备先进,饲料生产按照国内最新营养科学标准,运用微机控制、电脑配方,蒸气灭菌等先进技术生产。 二、选址布局合理 该公司养殖基地位于长葛市官亭乡冢杨村,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加工厂、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交通便利,地势较高,水源充足,排污便利。

场区共分为三个区,生活区、生产区和育雏区。 场区实行封闭管理,周围有围墙。出入口有消毒室,生产区生活区分开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有消毒更衣室,各栋鸭舍有消毒垫,各栋鸭舍之间距离5米以上,净污道分开。 鸭舍有利于光照、通风和换气。舍内地面和墙壁应便于耐酸碱等消毒药液的清洗和消毒。活动场地应为沙土地,有一定坡度,四周有排水沟,场内有饮水槽和饲料槽,运动场应保持干燥清洁,饲养密度适宜,有充足的躺卧空间,降低发病率。 三、技术力量 本场有员工30人,其中与防疫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2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四、群体规模 种鸭养殖基地环境优良,基地建有水塘3个,鸭房18栋,目前养殖樱桃谷种鸭12000只,养殖全程突出科学化。孵化厂生产全程信息自动化电脑控制温度,孵化厂分设暖房和保育房,年孵化150万只鸭苗。 五、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和参数 樱桃谷鸭父母代种鸭生产性能 项目指标 育雏率(%)94~95 育成率(%) 97~98

公司生产经营考核办法

公司2012年度 生产经营考核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总体进展战略,确保2012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完成,充分调动各级治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及部门。 第三条公司依照各单位的业务定位、经营范围和工作性质,通过考核指标的设置,引导各单位生产经营治理的重点及企业进展方向。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公司成立生产经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要紧职能是: 1.制定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政策; 2.决定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考核指标的调整; 3.确定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奖惩; 4.研究解决考核过程中发觉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部。 办公室的要紧职责是: 1.负责生产经营考核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及实施;

2.落实经营治理政策或制度; 3.组织部室每月对生产经营工作进行考核; 4.对考核中发觉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落实处理; 5.负责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编写当月生产经营工作运行及考核情况报告; 6.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落实。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指派一名专职考核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考核,并每月将本单位的考核结果报企管部。 第三章考核指标设置 第七条公司依照各单位的业务定位、经营范围和工作性质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 (一)、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要紧包括: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要紧考核指标为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质、回采率、材料操纵、制度落实等。 生产指标:要紧由生产部、调度室考核,生产部要紧负责掘进进尺,调度室要紧负责原煤产量,人力资源部、企管部配合考核。 安全指标:要紧由安检部、调度室进行考核。安检部要紧负责人身损害事故考核,人力资源部配合;调度室要紧负责非人身损害事故考核,通风部配合;机电部要紧负责机电设备事故考核,调度室配合。 质量标准化指标:要紧由生产部、安检部、机电部、通风部考核,人力资源部、企管部、调度室配合考核。 煤质指标:要紧由生产部考核,调度室、通风部、销售部配合考核。

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公司 对子公司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所属子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加强对子公司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实现公司整体资产效能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子公司《公司章程》和《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子公司是指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各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工作条例和各子公司章程是子公司治理的主体和主要依据,本办法也依据这些议事平台和规则及其协调运作来实现,特别要充分发挥派出董事和派出监事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派出董事和派出监事是指公司直接委派到各子公司,或经公司推荐并经子公司董事会选举而被子公司聘任,并且同时与公司建立了派出契约关系的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契约化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二章利用子公司股东会和股东身份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各子公司履行了出资人的职责,是各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收益权、优先认股权、股东会的表决权等)。 第七条当公司认为有必要时,提议召开股东会,通过股东会行使如下职权: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包括派出董事和派出监事);审议批准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子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子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子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子公司章程。 第三章利用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派出董事、派出监事进行管理 第八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向子公司推荐董事或监事,并与被推荐人员建立派出契约关系。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后,被推荐人员被子公司聘任为该子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即成为公司的派出董事或派出监事。对全资子公司,公司可直接委派董事或监事,由该子公司聘用。 第九条公司通过派出董事或派出监事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等事项的管理、决策和监督。子公司董事会或监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简版) 发布时间:2017-11-05 实施日期:2017-11-05 发布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批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24条; 2.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3.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15条; 4.渝府令第202号委托。 四、受理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 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 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农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种畜禽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3.种畜禽场使用权证明(审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种畜禽来源证明材料(引种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出场《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书(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7.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部门及岗位责任制、饲养管理技术规程、育种或选育方案、兽医卫生防疫操作规程、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无公害处理制度、饲料和兽药使用准则、种畜禽出场质量标准、系谱及售后服务制度、配种制度及种群更新计划、县畜牧部门的畜禽养殖备案表、品种资源保护方案)。(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6修正)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6 【实施日期】201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2010年3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安全,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繁育、推广、生产经营及

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地方畜禽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种畜禽质量监测监督体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是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保障、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确保种畜禽质量安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建立畜禽遗传资源档案和畜禽品种地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畜禽遗传资源信息。 第八条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全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组织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并对有利用价值的濒危畜禽遗传资源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第九条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的,发现者不得随意宰杀,应当及时报告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23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3月4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九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

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项目二次经营理念,完善二次经营激励机制,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二次经营即项目中标进场后,以项目管理为平台,在建立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氛围基础上,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研究,把握和利用工程量清单调整、材料价差的调整、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等机遇和平台,实时开展以增加项目收入,提高项目盈利能力的一种手段和方法,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程预算部是二次经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负责收集和传达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二次经营有关政策、规定等信息,监督、检查、指导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策划和开展。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二次经营工作的主责单位,负责对合同条款的研究,二次经营工作方案的策划,在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基础上,及时收集、整理、呈报二次经营基础资料,建立二次经营台账并向公司工程预算部备案,指派专人负责对二次经营工作进行跟踪和落实。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要在项目开工之初即成立二次经营领导小组,确立二次经营管理重点或目标,其中:项目经理为二次经营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为主要操作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公司工程预算部经过分析整理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二次经营策划方案,制定并下达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具体指标。 第八条公司项目经理部要积极组织、细化、分解二次经营工作,确保二次经营具体指标的实现。如二次经营指标不能实现,项目经理部要书面上报公司工程预算部,详细说明理由,由公司预算部确认后调整二次经营相关指标。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每季度末向公司工程预算部书面报告二次经营工作的具体细目、数量、金额等进展情况以及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工作经费 第十条公司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初根据本项目二次经营工作进展情况,向公司工程预算部提报经费计划,经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四章二次经营范围的界定及奖罚标准 第十一条二次经营工作内容为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或费用。 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优化 施工图设计优化指在施工图设计正式出台前,通过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商,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和对工程数量的调整。 1、施工图设计优化内容包括: ⑴、在未确定合同单价前,应尽量提高施工方案的难度;合同单价确定后,应尽量降低施工方案的难度。 ⑵、通过对合同单价的分析,增加单价较高工程细目的数量,取消或减少单价较低(或亏损)工程细目的数量。 ⑶、通过设计变更直接增加可计量虚量。 2、奖励标准:按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净收益(优化设计施工方案收入-常规设计施工方案收入-经营经费-施工成本)的25%奖励。 第十三条重新组(报)价索赔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新办证种畜禽场 审批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用A4纸)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供种场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1份; 3、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种畜禽监理站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和现场勘验报告原件各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1份; 6、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换证种畜禽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用A4纸)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一份; 2、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 3、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 5、县级以上种畜禽质量检验站(畜牧技术推广站)提供的现场勘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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