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扣件密目式安全网检验抽样规定

钢管扣件密目式安全网检验抽样规定
钢管扣件密目式安全网检验抽样规定

钢管、扣件、密目式安全网检验抽样规定

1、钢管

1)由同一尺寸、同一牌号、同一材料状态、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管组成检验批。

2)每批钢管不大于400根,大于400根时应另作为一个检验批。

3)每批随机抽取4根,其中2根做拉伸试验,2根做弯曲试验,每根均做截面尺寸及外观检测。

4)每根样品长度米。

2、扣件

1)同一厂家、同一型式(直角、旋转、对接)的扣件组成检验批。

2)抽样数量小于500个,抽8个;500—1200,抽13个;1200—10000,抽20个;超过10000个,超出部分另作一个检验批。

3、密目式安全网

1)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尺寸、同一批次生产的安全网作为一个检验批。

2)抽样数量小于500张,抽1组共2张,一张耐贯穿试验,一张耐冲击试验;501—5000张,抽2组共4张,二张耐贯穿试验,二张耐冲击试验。

3)超过5000张时,另做一个检验批。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上海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 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 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 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

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 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 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 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 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 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致; 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壁厚 应不小于; 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

钢管扣件管理规定

苏州市建设局文件苏建质(2006)24号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租赁、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针对目前脚手架工程和模板支撑体系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及材质资料不全或者与实物不符的情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的通知》(建质〔2003〕35号文件)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要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要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质量合格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要控制供应单位的数量,或者实行钢管、扣件定点专供,提倡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扣件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二、对建设工程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实行检测制。自6月1日起,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并抽取扣件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距指标复验。施工单位不具备力学性能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有见证取样检验机构或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抽检。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复验的技术资料应当由施工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79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管局应当支持指导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委托其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

钢管、扣件管理规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建施(2006)76号签发人:张立元 关于印发《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现将《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质量担保协议书 2、施工用钢管、扣件进场验收记录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建筑材料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安全监管部、科技质量部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06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3份 北京建工集团 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集团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的监管,确保脚手架施工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钢管、扣件合格供方的管理。各单位物资主管部门要在2006年4月1日前,负责对供方进行资格审查,选定的生产或租赁单位要求必须具备市建委备案资格,并查验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评审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各单位应当控制供方数量,选择少数规模和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提倡对钢管、扣件实行集中供应。 二、从2006年4月1日起,各施工项目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从本单位《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项目部不得自行评审选择供方。需要临时增补的,必须上报本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采购或租赁。 三、加强对钢管、扣件的检测检验。各施工项目由材料部门牵头,安全、技术质量部门配合,做好进场验收管理工作,并登记验收检查记录。具体包括: 1、各单位试验室应按照市建委《钢管、扣件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增加相应检测项目,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需要时可向市建委质量监督总站或法定

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

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集团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的监管,确保脚手架施工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钢管、扣件合格供方的管理。各单位物资主管部门要在2006年4月1日前,负责对供方进行资格审查,选定的生产或租赁单位要求必须具备市建委备案资格,并查验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评审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各单位应当控制供方数量,选择少数规模和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提倡对钢管、扣件实行集中供应。 二、从2006年4月1日起,各施工项目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从本单位《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项目部不得自行评审选择供方。需要临时增补的,必须上报本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采购或租赁。 三、加强对钢管、扣件的检测检验。各施工项目由材料部门牵头,安全、技术质量部门配合,做好进场验收管理工作,并登记验收检查记录。具体包括: 1、各单位试验室应按照市建委《钢管、扣件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增加相应检测项目,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需要时可向市建委质量监督总站或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求。 2、资料验收: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项目部要与供货方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明确质保责任;要索取并查验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由材料部门存档备查,并有验收记录;资料不全的不得使用。 3、质量验收: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项目部首先要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游标卡尺和扭力板手,并对其进行管径、壁厚和扭力矩检查;按标准规定抽取扣件样本送试验室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无复验条件的可委托有见证取样检验机构或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外观检验和复验资料由材料部门存档备查,并做到有验收记录。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有关检验资料须上报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和安全监管部。

钢管扣件取样委托填写要求

钢管、扣件的试验委托要求 一、试验委托单填写要求: 1.尽可能将工程名称、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样品名称、样品的种类、规格、材质或牌号、产地、样品的使用部位、代表数量(或批量范围)、样品数量、样品状态填写完善; 2.将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委托日期、要求完成日期、要求检验项目一一填写完善,并由取样人、见证人在委托单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二、钢管加工要求: 钢管以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60吨为一批;取样:长度500mm,宽度30mm,数量2条。要求:在2根整钢管上分别截取500mm长的钢管,然后在500mm长的钢管的周长范围内裁取30mm宽的试样,将边上的毛刺、棱角用角磨机打磨平直。 三、扣件取样及评定依据: 1.取样: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等级规格为一批。 2.抽检数量:扣件抽检数量: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做另一批检验。(1)在批量范围281—500内随机抽取扣件8件;(2)在批量范围501—1200内随机抽取扣件13件;(3)在批量范围1201—10000内随机抽取扣件20件。 3.判定: (1)样品数量为8件时,全部合格为合格,有1个样品不合格时,另送8个,总计2个样品不合格时整体评为不合格。 (2)样品数量为13件时,全部合格为合格,有1-2个样品不合格时,另送13个,3个样品不合格时整体评为不合格,两次26个扣件中一共≥4个扣件不合格时,整批不合格。 (3)样品数量为20件时,≤1见扣件不合格时判定为合格,有2个样品不合格时,另送20个,3个样品不合格时整批判定为不合格,两次40个扣件中一共≥5个扣件不合格时,整批判定为不合格。 山西科建工程检测研究院 2015年4月2日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 1 / 10

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 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 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 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 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 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一致; 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24mm;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 年9 月30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16 年12 月31

钢管扣件管理制度

宁波***项目部钢管、扣件管理细则 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最大可能发挥周转材料的使用价值,降低材料成本的损失。特制定以下材料管理细则: 1、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施工现场工程进度,合理规划钢管扣件等材料的周转使用率。 2、项目部预先指定专人负责钢管扣件等材料的管理,明确提出赏罚分明管理制度。项目开工前先与施工班组作好交底,在严格管理好各自的班组前,有义务配合项目部材料的看护。 3、严格执行双人收料制度验收钢管扣件等材料的进场数量及质量,有差异及时通知供应商并以实收数量签收材料。如遇质量问题(如钢管割头、焊孔、开裂、弯曲、扁体,扣件破损少螺丝等),则如数挑出退还,如遇供应商阻挠则通知供应商写出相应无须退回的凭证,为我项目下次归还时做好结算依据。 4、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施工班组做好落手清工作,在架子搭设过程中尽量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到处乱丢乱仍等现象。拆除架子时及时清理并转移掉相关材料,整理堆放好以备下次使用。如遇规格不相符时,不再使用的钢管等及时退还。 (1)、拆除过程必须控制扣件螺栓、螺帽、垫片等完整性,如班组拆除后缺失较多将对班组进行相应处罚(视情况而定)。 (2)、班组清理后按项目部制定点整理堆放,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5、严格检查进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并做好日常的进出入登记表。现场外周边的时常闲停车辆也多注意观察。坚决杜绝收废品的人员及车辆和闲杂人等进入施工现场。 6、在工程架子使用接近尾声时,制定好退货计划,加强组织退货人员的力量,在退货装车前先按规格尺寸清点好数量,随车再派二人负责退货数量的清点工作,并作好每日的退货登记。在退货过程中有关部分材料如遇供应商拒收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及公司已便合理解决相关问题。 项目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目标:钢管的合理损耗控制在1%以内、扣件的损耗控制在2%~5%以内。如果达到这个目标公司则提出相应的金额奖励相关人员,如果达不到目标要求则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班组作出处罚。请整体项目部人员、各班组共同努力遵守执行。 宁波***项目部 2018年7月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274-99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

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管局应当支持指导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委托其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钢管扣件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进行安全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章产品管理 第五条进入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 (二)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 (四)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五)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钢管扣件检验标准

依据京建材2006]72号文,北京市建筑工地用扣件、钢管需进行复试,详见如下: 钢管脚手架扣件抽样方法 一、扣件 1、抽样批: 单位工程每次进场的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生产厂家的10000件为一批,不足10000件按一批计。 2、检测项目及抽样数量 扣件进场后由技术组织材料、安全、质量、试验以及相关人员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由试验员按以下标准抽样并进行委托。 ⑴、直角扣件 检测项目: 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扭转刚度性能。扣件批量范围(个): a 281~500 抽样数量:8 b 501~1200 抽样数量:13 c 1201~10000 抽样数量:20 ⑵、旋转扣件 检测项目: 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扣件批量范围(个): a 281~500 抽样数量:8 b 501~1200 抽样数量:13 c 1201~10000 抽样数量:20 ⑶、对接扣件 检测项目: 抗滑性能、扣件批量范围(个): a 281~500 抽样数量: 8

b 501~1200 抽样数量: 13 c 1201~10000 抽样数量: 20 ⑷、底座 检测项目: 抗压性能。扣件批量范围(个): a 281~500 抽样数量:8 b 501~1200 抽样数量:13 c 1201~10000 抽样数量:20 二、钢管 1、抽样批: 单位工程每次进场的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生产厂家的750根为一批,不足750根按一批计。租赁站现存的用于现场脚手价的钢管,由租赁站送公司试验中心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可对现场进行租赁。 2、试验项目: 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压扁试验 4、抽样数量: 钢管进场后由技术组织材料、安全、质量、试验以及相关人员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由试验员在涂刷防锈漆的钢管上按以下标准抽样并进行委托。 试验项目试件尺寸(mm)取样数量(根)取样部位 拉伸试验500 2 钢管上切割 弯曲试验600 2 钢管上切割 压扁试验300 3 钢管上切割 三、钢管脚手架扣件外观检查附件质量要求 1.扣件各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钢管扣件管理规定

钢管扣件管理规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建施()76号签发人:张立元 关于印发《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 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现将《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质量担保协议书 2、施工用钢管、扣件进场验收记录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主题词:建筑材料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安全监管部、科技质量部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3月14日印发 共印3份 北京建工集团 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集团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的监管,确保脚手架施工安全,特做如下规

定: 一、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钢管、扣件合格供方的管理。各单位物资主管部门要在4月1日前,负责对供方进行资格审查,选定的生产或租赁单位要求必须具备市建委备案资格,并查验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评审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各单位应当控制供方数量,选择少数规模和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提倡对钢管、扣件实行集中供应。 二、从4月1日起,各施工项目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从本单位《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项目部不得自行评审选择供方。需要临时增补的,必须上报本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采购或租赁。 三、加强对钢管、扣件的检测检验。各施工项目由材料部门牵头,安全、技术质量部门配合,做好进场验收管理工作,并登记验收检查记录。具体包括:

扣件管理制度

扣件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 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 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 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 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进入本企业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 (二)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 (四)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五)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四、采购部门应当购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购置前应当查验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与生产厂家签订质量安全协议。 五、采购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购买的钢管、扣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查人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经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采购部门和库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他资料。 七、钢管扣件租赁前,产权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和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 八、项目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产权单位应当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对钢管扣件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负责。 九、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卸料前,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监理单位等应当对产权单位的《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

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 (新版)

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总则 为加强指挥部各工区对扣件式钢管排架的安全管理,规范排架搭设、使用、拆除作业,杜绝违章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落地双排扣件式钢管排架的设计、搭设、验收、使用、拆除施工。 本规定依据国家《建筑施工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高排架作业的规定和要求制定。 排架设计的安全要求 2.1排架必须由技术部门设计。排架在施工前,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排架结构图及其参数。 2.2排架设计应满足工程安全的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必须对结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排架必须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荷载、最大动荷载及其水平推力。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规范标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规范 一、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1.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 条的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1.5的规疋; 5、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1.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1.5序号3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1.5序号4的规定; 1.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 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必须更换; 3、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1.4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5序号5的规定;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2、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2)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要求;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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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 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管局应当支持指导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开

展行业自律管理,委托其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钢管扣件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进行安全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章产品管理 第五条进入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 (二)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 (四)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五)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第六条脚手架钢管应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

上海地区钢管使用规定.docx

,.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 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 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 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 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鼓励企业实施防护、

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 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 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 于2.75mm ; 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 管壁厚应不小于 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一致;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 3.24mm ;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 年 9 月 30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 工程可过渡到2016年12月31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简易版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简 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 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

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管局应当支持指导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委托其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钢管扣件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进行安全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章产品管理 第五条进入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网使用管理

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网使用管理一、钢管、扣件的使用管理 1、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对质量不合格、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进行防锈除锈处理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同时要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无资料的不得参加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审,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扣件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2、对建设工程承重脚手架、卸料平台和支模架搭设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实行检测制。自发文之日起上述部位所使用的钢管、扣件每批次进场第一次使用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见证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及力学性能指标复验。 3、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 二、安全网的使用管理

1、要加强对脚手架所挂安全网的管理,各立面不得有漏挂安全网的现象发生,安全网破损后应及时更换,特别是工程后期进行外粉刷和施工外墙涂料时,不得拆除安全网,安全网的拆除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同步进行,工程未完工的须重新挂上安全网。 2、自发文之日起,对进入工地现场所使用的安全网实行检测制,施工单位在购买安全网时,必须要求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安全网提供由市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报告。抽检报告具体要求是:少于50张的抽检2张,51张至500张的抽检3张,501张至3000张的抽检5张。安全网进入工地使用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见证取样,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抗冲击、耐贯穿试验。试验按GB16909-1997标准:少于500张的抽检2张,501张至2000张的抽检4张,2000张以上的抽检6张。对于贮存期(贮存期是指安全网从出厂日期起计算)超过二年的安全平网和立网,按GB5725-2009要求,必须按0.2%的数量抽检,不满1000张的抽检2张。 3、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网一律不得使用。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 理规定正式版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

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管局应当支持指导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委托其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钢管扣件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进行安全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章产品管理 第五条进入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4553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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