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附件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8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

3.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一)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见附录1和附录3)。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且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当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应当符合要求。

(五)检测实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实验室应当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六)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七)应当为检测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八)放射性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有证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有参与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纪录。

放射性样品应当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废弃的放射性样品和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

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当有通风设备,地面、实验台应当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

(一)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检测与评价的方法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二)具有所申请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见附录2和附录4),其中,化学因素重点检测项目不少于32项,物理因素重点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放射卫生重点检测项目不少于6项。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当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采用非标方法,应当进行方法比对或验证,编写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样品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各自规定要求书写、打印、审核、签章、发送和保存。

(五)独立完成盲样考核,且考核合格。

(六)原始记录应当规范、清晰、完整、可溯源,并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七)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基础,申报的每个检测项目应当完成至少2份检测报告(或检测记录)。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

(一)评价报告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结论正确;评价

过程管理符合要求;原始记录准确、完整、可溯源。

(二)应当具备一定范围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项业务范围的评价能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核技术工业应用一项业务范围的评价能力。

(三)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基础。申请的每个业务范围应当至少独立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模拟评价报告)各1份。

六、其他要求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编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二)应当有与其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措施。

(三)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所申请的业务范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附录1

实验室检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乙级)

说明:“/”为不作要求。

附录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乙级)

说明:★为重点检测项目;☆为一般检测项目。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设备目录(乙级)

说明:带*号者允许与其他单位共享。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项目(乙级)

说明:★为重点检测项目;☆为一般检测项目。

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及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及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授权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要求及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高风险诊疗技术分级管理与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许可授权制度》、《手术分级与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麻醉操作分级与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等有关规定,前期我院对已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及授权,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医院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对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技术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及授权,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医疗技术开展情况,对照医院审核批准的医疗技术目录(《潍坊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第一类医疗技术及医师诊疗技术资格的通知》,潍人医医字(2012)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潍坊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手术分级及手术医师资格的通知》,潍人医医字(2012)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进行仔细梳理,若科室需对原有的医疗技术进行调整(开展新技术或终止应用),请按要求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医疗技术申报表》或《潍坊市人民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申报表》,手术科室还需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申报表》,进行医疗技术申报。 二、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工作情况,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做好记录,若需重新授权,请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或《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准入申请表》,手术医师还需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麻醉医师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进行资格准入申请。 三、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要求,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管理,

职业病、安全验收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 (技术服务合同) XXX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XX 签订时间: 年月

技术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双方约定的技术服务对象、类型及内容。 第二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此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服务总费用为元,大写:,合计:元,大写: 。 2、此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 3、以上总价包括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评价批文等一切费用,

不因任何原因而增加合同总价,并含6%的增值税费。 4、支付方式: 提供批复文件后一次性支付。 5、支付条件: 1)提供给甲方以下原件批复文件: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防护专篇批文原件;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验收评价批文原件: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验收评价批文。 2) 提供合同总金额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1)、2)条件同时具备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第三条:技术服务时限要求。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开展此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安全验收评价必须的技术资料清单。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安全验收评价批复文件应在2016年7月30日取得,否则,按违约处理。处理办法为按照合同总价的1%/天给予处罚。 4、2016年6月30日乙方提应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病危害防护专篇批复文件。 5、2016年7月30日提交职业验收评价批复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处理办法为按照合同总价的1%/天给予处罚。 第四条:技术服务成果、验收标准、交付方式。 1、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要求乙方应在约定时限范围内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书备案稿》陆份、《职业病危害防护专篇及验收评价批复文件》、《安全验收评价验收批复文件》交付给甲方。 2、验收标准: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 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维护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卫生培训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工作细则 4.1安全环保科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4.2 教育培训内容 4.2.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4.2.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4.2.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4.2.6 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4.3 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4.3.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公司级培训由公司安全环保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3.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4.3.3 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3.4各车间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

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4.3.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4.3.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部门或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4.3.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4.3.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4 各车间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职业卫生控评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服务合同 客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甲、乙方信息 客户(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传直:邮编: 电子信箱: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39号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安监总厅安键[2014]39号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 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 (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式样

附件6 资质证书式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Cert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 证书类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Qualification: Occupational Hazard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单位名称: Name of Institution: 资质等级:甲级 Grade of Qualification: A 业务区域:全国范围内Business Area: Nationwide 业务范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Business Scope: Occupational Hazard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 Occupational Health); Test and Evalu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 Occupational Hazard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Radiation Protection); Test and Evaluation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证书有效期:2011年x 月x 日至2015年x 月x 日Period Validity :m/d/2011 ~ m/d/2015 遵守法律法规 诚信公正评价服务职业健康 承担法律责任 (国)安职技字(2011)第A-P-11001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盖章) 二〇一一年x 月x 日

新时代卫生职业

新时代卫生职业精神体会

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心得体会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既是我们从医者的一种态度,又是我们从医者对医学事业的信念、信心和体现自己的价值取向。同时,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不仅是社会风气的一个缩影,而且直接关系着医院兴衰、事业成败。 习总书记提出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语言凝练,极富时代感,精准的反映出医疗卫生行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神圣使命、特殊价值和崇高境界。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凝聚起磅礴力量,已成为我们卫生行业改革发展的核心动力和重要抓手。 没有人能和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务工作者相比,更能掂得出生命的分量。敬佑生命,已成为白衣天使的毕生信仰,成为仁医良医的精神支撑。患者“因为信任,所以相托”。因此,我们提倡的职业精神首先是尊重生命,把患者的需求和利益置于核心位置。 救死扶伤是医务工作者的天职。医学的特殊性赋予了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责任。当灾难袭来时,医务工作者更是抢救生命的重要力量,尽心竭力用精湛的医术护佑公众安康。在实际工作中,救死扶伤不是凭靠热血和激情可以实现的,医务工作者必须得有为患者除病祛疾的真本领。要承载患者的信任与期待,需要医务工作者细致入微

的密切观察、冷静专业的诊断、及时准确的处理。这要求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扎实的专业技能、严守专业准则。一丝不苟的“三查七对”,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等诊疗规范,日常诊疗细节的背后,都是医务工作者对患者高度负责的职业态度和专业操守,用勤勉敬业、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浇筑起救助患者的坚实根基。 “做医生不容易”,如今不再是医务人员自己发出的喟叹,当人们看到医务人员甘于奉献的职业品格,这一声感慨已成为社会各界对医者群体的认同和敬重。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医生在诊桌前的紧张忙碌,半天劳累却连一口水都不敢喝,为的就是尽量节省诊室外患者排队等待的时间;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医生一路狂奔冲向抢救室的身影,无论电话铃响起时身处何时何地,医护人员都毫不犹豫地奔向自己的岗位,为的就是给病床上的生命抢回一分一秒;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医生躺在走廊地板上入睡时的疲惫,十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的手术下来汗流浃背,为的就是能看到更多患者带着健康和笑容安心回家。甘于奉献这种爱和品格在医务人员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作为医务工作者都应当具备一颗对世人的怜悯之心、展现出对患者的深挚情感,不推诿、不嫌弃,尽自己所能无差别地给予治愈和抚慰。这些年来,我们从因为抢救患者、感染非典病毒而离世的医生身上,看到了大爱无疆;我们从各种灾难发生时,依然坚守岗位的医生身上,看到了大爱无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书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 200 年甲方职工职业性体检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检查项目 根据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 2、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具体检查时间由甲方确定后提前2周通知乙方。 3、检查费用及结算方式: 3.1 检查费用:暂定价元,具体详见有关收费标准。 3.2 如甲方要求乙方对部分需复检的人员进行复检,根据复检项目、人数,在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总费用作相应调整。 3.3 结算方式: 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检查结果提交甲方前,甲方根据实际检查人数、检查项目办理结算手续,并一次性付清体检费用。 4、检查要求 4.1 乙方执行体检的医师要对体检的质量负责,避免出现不正确的判断,造成检查失真、误诊、错诊、漏诊等现象。 4.2 检查医师对所检科目要签署意见;乙方出具检查结果要有检查结论及建议。 4.3 检查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并附检查结果一览表。有异常项目时,检查一览表中要写出阳性结果。.

5、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应合理安排每天体检人数,避免造成人员数量的不平衡,影响体检进度。如有特殊情况人员、数量需要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1.2配合乙方进行复查工作。 5.1.3 甲方应保存归档的资料有: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协议(合同书)、检查实施方案、收费通知单、检查表格及相关的检查单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书(单)等。 5.2 乙方责任 5.2.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业的有关规定,如由于乙方误诊、错诊或延误诊断,给甲方人员造成较大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给予处理。 5.2.2 乙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本次体检工作。严格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在体检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医师水平、服务质量、检查设备未达到要求,乙方应及时作相应的调整,并按已检人数和体检项目扣除相应费用。 5.2.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双方商议的时间内完成体检工作。 5.2.4 乙方应保存的资料有:受理登记表、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协议(合同书)、职业卫生调查表、检查实施方案、检查结果登记本、尘肺阅片登记本(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书(单)、领取资料登记本、所有检查的X光片、职业禁忌通知书等。 6、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盖章)(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第一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江苏省第一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经江苏省卫生厅审核,批准下列28家单位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批准项目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晓抒南京市江苏路172号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2、放射卫生:A类、B类、E类检测评价;C类(1)(2)(4)(5)、D类检测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解权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4号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2、放射卫生:A(1)、B(2)检测评价;A(2)、B (3)、C(1)(4)(5)、D(1)(3)检测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敬平无锡市槐树巷4号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2、放射卫生:A(1)、B(2)检测评价;B(3)、C(1)、D (3)检测 无锡市惠山卫生区防疫站钱少锋无锡市野花园67号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放射卫生:A(1)检测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防疫站许长征无锡市锡山区长亭二泉中路135号放射卫生:A(1)、B (2)、D(3)检测 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彭四盟宜兴市宜城人民南路205号放射卫生:A(1)、B(2)检测 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潭永兴江阴市环城北路49号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放射卫生:A(1)、B(2)检测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洪卫徐州市中山南路5号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2、放射卫生:A(1)、B(2)检测评价;B(3)、C(1)检测 新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戴福雷新安镇临沭中路168号放射卫生:A(1)检测 铜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韩令才徐州市二环西路53号放射卫生:A(1)检测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孙雪照常州市健康路32号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2、放射卫生:A(1)、B(2)检测评价;B(3)、C(1)检测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防疫站陶国勤湖塘镇人民西路11号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2、放射卫生:A(1)、B(2)检测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

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8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 3.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一)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和附

职业卫生定期检测合同

合同序号:XY/ZP-2017-247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职业卫生定期检测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3】337号)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范围及内容 ⑴服务范围:全厂生产及储存场所。 ⑵检测时间、检测地点、岗位、职业危害因素见附件1(委托书): ⑶服务内容: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⑷服务期限: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检测和采样,现场检测和采样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定期检测报告》送审稿(电子版)发给甲方,甲方进行定期检测报告的确认,在甲方确认后(发回电子版修改稿)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正式《定期检测报告》文本纸质版一式 4份。 2、技术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⑴本次技术服务总费用共计人民币(¥0000.0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款50%,即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元整(¥00.00),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工作。当甲方收到技术服务报告最终稿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人民币(¥00.00)。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⑵对于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场所,甲方整改后,如需乙方重新检测,双方应另行协商检测费用。 3、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产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措施、岗位设置及接触时间等检测相关基础资料,保证

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甲方须及时补充完善,直至提交资料合规性得到乙方认可。 ⑵在乙方进行现场调查时,甲方要保证处于正常生产的状态;如果现场调查中发现甲方存在委托检测范围外的职业危害因素或场所,甲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乙方补充检测范围。甲方安排专人配合乙方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乙方现场写实记录由甲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⑶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评价工作,并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协调评价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人员、技术、信息交流。 ⑷因甲方无法正常生产、现场隐患不整改等原因要求造成检测工作无法进行的或不能如期完成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 ⑸对乙方评价技术及效率存在质疑,甲方可以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提出意见建议,要求乙方及时给予答复。 4、乙方责任 ⑴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甲方委托检测内容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测与评价。 ⑵在检测与评价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文件、技术资料、数据不符合评价要求时,要及时通知甲方更正。 ⑶乙方对其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的公正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⑷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⑸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立即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若遇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提交技术服务报告的时间往后顺延: ①甲方未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

技术服务合同(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合同(职业卫生) 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 xx职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邮编:法定代表人: ______项目联系人: ______联系电话:受托人(乙方):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 ______公司总机:传真:项目联系人: ______电话:电子信箱:财务查询: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技术服务要求和范围受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报告编制,提交相应成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范围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备案证为依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范围以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为依据。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对甲方的项目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于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初稿,其它未约定事项不在本次技术服务范围内。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本合同技术服务期顺延: 1、甲方预付款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甲方不能及时按乙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所需资料; 3、甲方整改不合格未如期完成。 二、双方应按下列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甲方应当如实陈述甲方生产现场的有关情况,并主动向乙方提供完成技术服务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乙方也有权根据需要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最终必须是纸质版,甲方均需盖章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恶意对乙方隐瞒有关安全状况的重大隐患; 不正确造成的后果,除应承担技术服务的费用外,其他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为乙方到甲方现场调查、采样、检测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等便利,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需保证现场生产基本正常,生产负荷保证在80%以上;甲方应当配备至少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配合现场调查与采样;应当保证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时的人身安全;不得隐瞒原辅料成分,不得阻止乙方人员进入现场调查和采样; 3、乙方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本合同总金额)(1)服务费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双方特别约定:专家评审费由乙方承担。评审组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由甲方承担(3)其他约定: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报酬指报告编制费用、评价费和现场采样及检测费。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20200514103523)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 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 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 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 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 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 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 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 立从事 2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 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 执业注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 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 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 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 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

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标准版)

合同编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 服务合同书 (标准版) 项目名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XXXX 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手机: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手机: 电话: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针对甲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针对甲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提供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对甲方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出具报告由甲方送安监相关部门备案。乙方帮助甲方完善职业病危害基础资料。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项目工作组成员必须全部由具备资质与能力要求的评价等技术服务人员组成。 2). 工作组在工程分析、现场调研及检测的基础上,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主要存在的环节; 3). 工作组分析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4). 工作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甲方生产经营情况,评价甲方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建议; 5). 工作组根据评价情况,做出科学、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结论; 6).乙方以及工作组对甲方提出的有保密要求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3.技术服务的方式:在甲方的配合下,现场调研及检测、定性评价及定量计算等方式完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并于甲方提供必需的资料之日起个

云南省职业卫生机构名单

云南省职业卫生机构名单 一、云南省冶金医院 资质等级:乙级(第一类)。 业务范围: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二、云南泰安职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乙级(第一类)。 业务范围: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三、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乙级(第一类)。 业务范围: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四、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资质等级:乙级(第一类)。

业务范围: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2、冶金、建材3、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云南尚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乙级(第一类)。 业务范围: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六、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乙级(第一类)。 业务范围: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8、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七、云南安益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乙级(第一类)。 业务范围: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八、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附件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实验室场所和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4、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应当具有项目评价、质量控制、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评价人员应包括工程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A级资质,项目评价负责人和实验室检验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专业人员至少11名。各专业人数为项目评价4名、质量控制1名、现场检测3名和实验室检验3名。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B级资质,项目评价和实验室检验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专业人员至少7名。各专业人数为项目评价2名、质量控制1名、现场检测2名和实验室检验2名。 2、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现场检测负责人和实验室检验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专业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人员至少5名。应当具有质量控制1名、现场检测2名和实验室检验2名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应当具有项目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放射卫生检测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他人员不少于2名。 三、仪器设备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的现状

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的现状 【论文摘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职业教育的看法,以及国外职业教育的现状。 【关键词】:高职教育;国内外现状;存在的问题;看法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看法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实现了重大突破,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2008年我国职业院校的招生规模总数已达1100万人,在校学生总数已超过300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别占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一半。 2009年,被誉为“民生工程”的职业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中职毕业生的就业率超过95%;国家对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推进教育公平;完成了860万的招生任务等等。 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不断适应新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职业政策,才能步入“快车道”。我国的职业教育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现阶段每年还有约700多万初中毕业生没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高级技工、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例也只有3.5%左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可以帮助劳动者增强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条主渠道,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促进了高等教育由精英型向大众型转变。 (一)发展的现状 首先,高职教育体系初步形成。《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确立了高职教育的法律地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投入职业教育,提升并发展职业教育层次”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共识。近年职业教育被确认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接受和重视,其发展速度加快,迎来了职业学校“火爆热潮”。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向就业本位回归,不再是中职升高职、高职升本科,也不再盲目地转向普通教育,而是在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培养高技能国际化可用人才。 其次,人才培养特征逐步明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将其人才培养基本特征归纳为:“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扎实基础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的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较大比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这便为高职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 再次,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占高等教育的一半。2005年高职高专招生人数达268.1万人,是1998年的5.6倍,占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数的比例也由1998年的39.8%提高到 2005年的53.1%,年均递增1.9个百分点,在校生人数从117万增加到近880万。高职教育成为与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高等教育。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办学目标存在偏差,办学理念不够明确。我国高职举办形式主要有三种: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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