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知识资料 (1)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知识资料 (1)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知识资料 (1)

二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第五十二条)。

三是,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三条)。

四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

18.哪些物业的业主应当交纳住房维修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什么用途?

答: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条例》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单位名称: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文档编号

文档密级★★★★★

文档文名称:★★★★★★★★★★

文档制订陈先生

分享资料,共同进度文档审核周小姐

单位名称: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文档编号

文档密级★★★★★

文档文名称:★★★★★★★★★★

文档制订陈先生

分享资料,共同进度文档审核周小姐

结束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物业公司和项目客服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于南京香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项目客服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档案管理体系及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档案管理体系及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南京香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客服中心综合部经理负责按照档案管理体系及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规范,做好项目客服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档案管理员负责项目客服中心档案的具体管理、整理工作。 第六条 档案管理体系规范如下: 办公室主任综合部经理 第七条 档案全宗号规范:公司档案全宗号为:A 。项目档案全宗号为:01、02、03、0X 。 第八条 档案类别代号分 配规 最爱的人 最爱的人 [选取日期]

范:公司档案类别代号分配为A-1-X至A-X-X,公司档案负责整理人为办公室负责人、行政助理、综合部经理;项目档案类别代号分配为项目一,01-1-X至01-X-X。项目二,02-1-X 至02-X-X。项目三,03-1-X 至03-X-X。以此类推…………。项目档案负责整理人为综合部经理、经理助理、档案管理员、前台。 第九条档案整理归档规范:按照“第八条”规定分类分项归档。具体,公司档案A-1-X至A-X-X,办公室负责组织整理,每月末做一次归档,档案柜钥匙归办公室主任保管;项目档案01-1-X至01-X-X或02-1-X至02-X-X或03-1-X至03-X-X,项目客服中心综合部负责组织整理,每月末做一次归档,档案柜钥匙归综合部档案管理员保管。 第十条档案管理规定 (一)公司档案查/调阅 查阅档案:向办公室申请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所查阅档案不能带出档案室。 调阅档案:向办公室申请填写《档案调阅登记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调阅,所调阅档案可以带出档案室,规定期限内完整归还,不得复印。 (二)项目档案查/调阅 查阅档案:向档案管理员申请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综合部经理批准方可查阅,所查阅档案不能带出档案室。 调阅档案:向档案管理员申请填写《档案调阅登记表》经综合部经理批准方可调阅,所调阅档案可以带出档案室,规定期限内完整归还,不得复印。 (三)密件档案查/调阅 密件档案查、调阅、摘抄、复印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有办公室主任陪同。 非物业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查看业主档案时,须有档案管理员在场,并不得把业主档案带出档案室外。 除政府部门执行公务外,其他外部人员要查看业主档案资料,须经业主本人同意。

2018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提要:第三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总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并指导、监督各属下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更多精品自财务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XX**工业区、XX地产控股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对本单位、公司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资料和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凡是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在生产经营和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包括收发文、电、内部资料、会议文件、会议记录或纪要、本单位编印的出版物原稿与印本、印模、录像带、录音带、照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都属于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由各相关各部门归档保管。 第三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总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并指导、监督各属下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各属下公司档案由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第四条各属下公司必须配备固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各公司档案立卷、归档和保管。各属下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归档责任和要求 第五条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应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分管领导要督促检查承办人员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各种文件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立卷归档,不得积存。 第六条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以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为原则,反映出各公司工作的历史真实面貌; (二)案卷内的文件应按照文件的问题、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作系统排列。拟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概括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填好案卷封面,编写卷内文件目录、张号、划分保管期限,以便查找利用; (三)归档案卷应依照一定方案排列,按照保管期限分开年度编制案卷目录;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须是原件(即定稿及其打印正本),没有原件的可以复印件归档,但须加注说明; (五)需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应将底稿随同印本同时归入案卷。需长期保存,但使用频繁的文件可留复印件一至二份,供日常借阅使用,以减少原件的磨损。 (六)项目合同、公司制度建设以及有关公司股权的重要文件应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物业项目(住宅小区)档案管理制度(二)

物业项目(住宅小区)档案管理制度(二) 物业项目(住宅小区)档案管理制度提要:共用设施设备管理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记录 第二节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图及幢、单元、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无违反规划乱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4.户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 户外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等。 6.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 7.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1)住户装修申请表、装修责任书(见业主分户档案) 2)装修现场巡查记录表(见工程巡查记录) 第三节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1)设备运行维修工作程序 2)设备巡查记录 3)设备保养记录 3.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公共管道,无架空管线,无碍观瞻。 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5.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块,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6.制定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供电设备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完好。 1)电室管理规定 2)配电系统工作内容及操作程序 3)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第四节安防、消防、车辆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1)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资料 2)治安管理规定 3)门卫管理规定 2.有专业护卫队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护卫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 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 同天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18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随着物业公司规章制度的完善,保洁的要求也在逐渐增强,那作为保洁领班在2018年的工作中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是X精心为您整理的“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2018物业保洁领班年终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经过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公司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保洁只不过是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中的一个行当。它体现着行业单位的态洁形象,同时,也经业主、使用视觉感观留下第一印象。俗话说:进门看地面,坐下摸板凳。这就是人们审视卫生状况的习惯心理常态。

回顾一下,我们是这样做的: 一、保洁标准化 在去年的基础上,在新细化工作内容,严格考评大分标准。不同区域,不同部位都有具体的分值考评。这样,便于操作,利于检查。 1.按标准培训,针对岗位轮换和新员工入职较多的实际,实行例会讲理论,在岗做示范的方法进行培训。 班长手把手教,熟练工传、帮、带,发挥班长的业务技能长,调动熟练工的积极性。这样做受培训者也容易接受和掌握,即提高了受培者的技能,有拉近了同事间的距离,一举两得,相得益彰。严把培训关,讲清操作要领要点,做到眼勤手快(即:眼勤看手快做);先粗后细,一步到步,人走物清(即:一次做彻底,人走垃圾、杂物、工具全带走)。 2.按标准去做。 分二,责任到人,签定目标责任书,让员工胸中有标准,日工作表上排列有顺序,操作起来有个准。周师傅就是突

出的一位,大厅的玻璃大门,玻璃幕墙洁净透明,茶几、沙发一尘不染。袁师傅发扬着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楼层保洁清洗垃圾桶,与男性相比,毫不逊色,保持了主楼卫生洁净度。 xx现在是装修期间,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几位师傅也拿标准来要求自觉,向标准去靠拢,尽量接近和达到标准。对他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来描述:扫地荡身灰,拖地一身汗。较突出,调人员积极行动,毫无怨言。老范师傅责任的区域是目前最彻底,较洁净的一块,从装修阶段而言,是难以见到的标准典范。 3.按标准去查。 在检查工作中,不去过场。杜绝一糊二混,发现问题即使提出,注意预期轻重,尽量不伤和气,出现反常,多方协助。目的只有一个,标准不放弃。技之一恒的日检查,是保洁标准化不可缺少的措施,只有这样,墙上贴的才不会是一纸空文,区的卫生也才能赢得业主

物业公司及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管理经验分享】

物管从业二十年,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谢谢! 物业公司及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管理经验分享】 物业公司及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规定 1、档案资料由经理负责监督保管,内务管理员专职文件存档、注记工作。 2、有关物业的验收档案、图纸、业主及住户资料、管理制度、合约及附件、设施和设备档案及保养制度、财务报告、员工人事资料等档案要求集中存档,文件柜上锁,未经经理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 3、物业档案资料必须做到图有袋、文有夹,报告类文件编目录索引,档案类文件有存档清单和编号目录。 4、公司档案目录及存档文件清单每季度清查一次。 5、物业档案在历任经理离职或调职时,应向接任者办理移交手续,经认可后方可离开。 6、物业档案日常需经常使用部分应复印备份,原件存放在档案中不得随意使用。 7、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印专管部分档案资料的,需经经理书面认可,如有违反的,作泄密处理。 8、公司将定期巡查上述规定所提及的要求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保管人将作适当处分。9、小区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当而造成遗失、泄密的,对小区管理有重大影响及损害小区和公司利益的,公司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小区管理保密规定 1、公司、物业内部资料,业主、住户单元和公司员工个人资料及其所载有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购/租合约及金额、小区及公司内部情况、业主/住户个人情况等均属保密范围。 2、业主/住户及员工资料统一存放在办公室文件柜内,由内务管理员专人管理。 3、公司文件柜备用钥匙由经理保管,内务管理员休假时,由经理指定者方可代为执行以上事务。 4、因工作所需而放置在办公室、监控室的业主/住户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必须隐蔽放置,不得张贴于显眼处,不得外泄。 5、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工作指引,严禁任何形式的抄袭和复印,严禁外泄。 6、公司发布的各类通知通告,应限定时效,过时收回。

新 西安物业管理条例细则 全文

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什么变化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市容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七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1.doc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1 济宁市鲁兴物业管理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物业公司和项目客服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于南京香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项目客服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负责档案管理体系及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档案管理体系及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南京香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客服中心综合部经理负责按照档案管理体系及作业指导书和管理制度规范,做好项目客服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负责项目客服中心档案的具体管理、整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体系规范如下: 公司层面的档案客服中心档案 综合部经理

第七条档案全宗号规范:公司档案全宗号为:A 。项目档案全宗号为:01、02、03、0X 。 第八条档案类别代号分配规范:公司档案类别代号分配为A-1-X至A-X-X,公司档案负责整理人为办公室负责人、行政助理、综合部经理;项目档案类别代号分配为项目一,01-1-X至01-X-X。项目二,02-1-X至02-X-X。项目三,03-1-X至03-X-X。以此类推…………。项目档案负责整理人为综合部经理、经理助理、档案管理员、前台。第九条档案整理归档规范:按照“第八条”规定分类分项归档。具体,公司档案A-1-X至A-X-X,办公室负责组织整理,每月末做一次归档,档案柜钥匙归办公室主任保管;项目档案01-1-X至01-X-X或02-1-X至02-X-X或03-1-X 至03-X-X,项目客服中心综合部负责组织整理,每月末做一次归档,档案柜钥匙归综合部档案管理员保管。第十条档案管理规定 (一)公司档案查/调阅 查阅档案:向办公室申请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所查阅档案不能带出档案室。 调阅档案:向办公室申请填写《档案调阅登记表》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调阅,所调阅档案可以带出档案室,规定期限内完整归还,不得复印。 (二)项目档案查/调阅 查阅档案:向档案管理员申请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综合部经理批准方可查阅,所查阅档案不能带出档案室。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是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将更有力的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我们拟对项目内所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项目,从主体到配套,从建筑到环境,从办公硬件到软件都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使档案管理真正为管理服务。 一、档案管理工作环节 1、资料收集 (1)、服务中心的客户服务部专门负责项目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设立档案资料室,由内业客服助理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制定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资料客服助理岗位职责。 (3)、资料的收集坚持内容丰富的原则,根据实体资料和信息资料的内容,从实际的工作需要出发,扩大信息资料的来源渠道,从时间上讲是指从规划设计到工程竣工的全部工程技术维修资料;从空间上讲是物业构成的方方面面。 2、资料的分类整理 收集后的所有信息,统一由档案室集中整理。根据档案的来源、信息的内容等进行细分,做到条理清晰、分类合理。 3、资料归档管理 (1)、充分运用计算机管理 在现代信息社会,广泛地应用计算机,参与各行业、各方面的工作,已成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档案管理上,充分发挥计算机所具有的数据处理快、贮存信息量大、安全可靠、易于保存、方便使用等优势,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2)、采用计算机贮存与原始档案双档制,实现档案资料贮存方式多元化。尽可能把其他形式的档案资料转化为电脑磁盘贮存,以利于保存、查找和利用。 (3)、做到档案组卷分类科学化 编制统一的档案组卷分类说明书,按部门分类,以内容分类,按同一年度,同一保存期限,同一保密程度进行组卷、逐一编号、登记造册、编辑目录,分柜保存。客户档案资料分类原则是每户按册建档。 (4)、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在设计建立标准化档案室之初,考虑加强档案室的安全管理,配置消防器材和防盗门、网、档案柜等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的要求。 4、档案的运用 (1)、员工因工作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规定借阅期限。 (2)、档案的销毁,应填写销毁单,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销毁单由档案室客服助理保存。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保证档案收集、整理、存放、保护和利用各环节规、有序,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档案工作管理机构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查询的原则。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档案工作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各部门档案工作,制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并负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应设置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公司档案主管部门:行政人事部 公司档案监管人员:行政主任/总经办秘书 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行政助理 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文员、行政人事助理、结算员 二.档案工作管理职责 档案工作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档案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 (一)公司档案监管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法规,制定公司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并贯彻执行。 2.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一年组织2次对各部门及公司档案检查。

3.定期接收各部门上交的电子档案及目录等,并进行整理、分类、保管、统计等工作。 4.组织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 5.执行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定期接收各部门上交的档案、目录等,并进行整理、分类、保管、统计等工作。 2.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整理、建帐、建卡、保管、统计等工作。检查、 3.验收归档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档案工作规。 4.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和提供利用工作,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催还工作。 5.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 6.严格执行制度,对密级档案容不传密、不泄密、不失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7.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归档要求及时移交文件材料;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有权拒绝不符合查、借阅规定的人员查、借阅档案;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8.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须办好档案的清点、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三)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切实做好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保护、统计等基础工作,检查、验收归档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档案工作规。

新物业法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

新物业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产权属登记册记载的权利人(含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权利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市容、环保、园林、工商行政、物价、建工、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推进物业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进程,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为相关联的项目批文、宗地、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的,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若该区域内由道路、围墙或其他明显标识分割成多个自然小区,配套设施设备管理责任明确,且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划分为多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单幢非住宅楼及商住楼,具有相对独立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在道路等自然边界围合的区域内,有多个物业区域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零散建设的不封闭区域,可由居(村)民委员会结合社区管理划分物业管理范围,协助组织物业服务活动。

(完整版)物业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物业管理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1.公司各物业项目的档案资料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主管(包括代理主管)负责监督保管,由文员专职文件存档、注记工作。 2.有关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档案、图则、业主及住户资料、管理制度、合约及附件设备设施及保养制度、财务报告、员工人事资料等档案要求集中存档,文件柜要求上锁,未经主管许可,他人不得动用。 3.物业管理公司档案资料必须按公司规定要求存档,做到图有袋、文有夹,报告类文件编目录索引,档案类文件有存档文件清单及编号目录。 4.物业管理公司档案目录及存档文件清单每季度上报公司备案。 5.物业管理公司档案在历任主管调职、任职时应向公司或接任者办理移交手续、经确认后方可离任。 6.物业管理公司档案日常需经常使用部分应复印备份,原件存放在档案中不得随意使用。 7.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印专管部分档案资料的,需经主管书面确认,如有违反的作泄密处理。 8.公司将定期巡查上述规定所提及之要求落实情况,对不符要求的保管责任人将作适当处分。 9.物业管理公司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当而导致遗失、泄密的,对物业管理公司有重大影响及损害物业管理公司公司利益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密规定: 1.在工作范围获有关的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内部资料,业主、用户单元和物业管理处员工个人资料及其内所载有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购/租合约及金额、特别条款、物业管理公司及公司内部情况、业主及用户个人情况等均属工作保密范围。 2.业主、用户及员工资料统一存放在办公室文件柜中,由专人负责注记及存档等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主管每周审核,其他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禁止查阅。 3.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处文件柜备用钥匙由主管保管,主管及秘书因需告假时,经指定的授权人士,方可代为执行以上事务 4.应工作所需而放置于办公室、监控中心、大堂接待处的业主及业户联系电话、员工个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必须隐藏放置,不得张贴于显眼处,不得外泄。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财产管理,是指业主选择和雇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的活动。房屋,辅助设施和设备以及相关场所,以维护物业管理区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三条国家鼓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国家第四条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财产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者是所有者。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 (2)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订业主大会管理规程和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他们有权了解和监督公共零件,设施和设备以及相关场所的使用; (九)监督公用部分,公用设施专用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财产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大会的管理规定和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公共部分设施的使用法规,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环境卫生; (三)执行业主会议的决定和业主会议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内的所有业主应当组成业主会议。 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维护所有人在财产管理区域内的财产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财产管理区应当设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的划分应考虑公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内的业主,应当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所在的城镇。

管理制度新物业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新物业管理条 例

国务院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修改。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将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部分内容摘编刊登以飨读者。修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壹、将第十条第壹款修改为:“同壹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于物业所于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且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是,只有壹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壹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壹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能够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能够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可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能够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壹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之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之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壹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于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制定了《四川省物业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 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参加。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行

2020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了什么

2020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了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 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下文是2017年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

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档案资料管理 一、物业档案资料的含义 物业档案资料指在物业的开发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像、声音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 二、物业档案的建立 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主要有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四个环节。 1.收集:是将分散在单位各内部工作机构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集中移交给单位档案室或负责管理档案的部门的工作。物业资料来源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一)、物业资料来源按时间顺序分类: 1、设计规划阶段信息 (1)土地购买合同、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 (2)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各类项目批准证书 (3)建筑图、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等图纸文件 2、竣工及验收阶段信息 (1)竣工图 (2)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3)设备技术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场地、主要性能、单价、随机工具备件等) (4)设施技术手册、使用说明及质保证明 (5)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各种设备系统的试压、试漏检查记录、暖气,卫生、空调、电讯、电气、通风、供水、供气、消烟灭火、防暴报警、电视监控等系统) (6)土建施工记录(地基处理记录、结构安装校正记录,预应力构件施工记录等) (7)建(构)筑物监测记录(建筑物的沉降、变形、防震,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查记录) (8)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9)工伤事故发生及处理记录 (10)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11)项目的重要技术决定和文件 (12)验收计划和验收会议纪要验收记录 (13)返修记录 (14)验收总结报告 3、委托管理阶段信息 (1)委托管理招标文件 (2)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证明、管理计划和预算等) (3)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协议书) 4、招商阶段信息 (1)招标物业的平面图纸 (2)招租许可证及委托书 (3)租金及管理费测算 (4)租赁合同 (5)广告策划资料 5、用户入户信息 (1)用户入住通知书、入户须知 (2)管理公约(公共契约) (3)用户资料(包括业主、租户) (4)业主委员会章程 (5)用户手册 (6)用户进户验收表 (7)用户进户交费单 6、日常管理信息 (1)业主、租户变动和更换情况 (2)各部门工作(操作)规范,管理制度 (3)各部门工作记录 (4)大、中、小修记录 (5)维修承包合同和预决算 (6)保安、清洁、绿化等项目的承包合同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