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1、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三、分配对象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四、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五、涉及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
1、财政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包括当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
的分配权(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后迁入人口
根据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当时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继续耕种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不享受人员补助费。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及连续在学的研究生,其户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毕业)的应享受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毕业后将转非户口迁回本村或将户口暂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集体户上的,可获得土地补偿费。
6、婚入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婚入人口已经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原籍有承包地的可视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增人口,可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员安置补助费。
7、因婚迁入新居住地带来的孩子和婚后回迁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后,因结婚迁新的居住地带来的孩子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增人口对待,只能享受人员安置补助费。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因婚迁出,后迁回本村的农业人口,本享受全额征地补偿费,其配偶只能享受安置补助费,所生的孩子应视本村新增人口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随之迁入本村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及其他亲属不享受征地补偿费。
8、现役军人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参军未提干的(包括初级士官),应享受全额土地补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9、全户迁出和全户消亡人口(这里的户指同一土地承包合同的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全户迁到设区的市或全户消亡的,其所承包的土地应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对至今未收回的征地时其子女或亲属均不享受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10、死亡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家庭承包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一个或部分人员死亡,可分配土地补偿费但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11、迁出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迁出,可享受土地补偿费,介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12、具有土地承包权的无地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具有承包经营权的本地农户至今未承包土地的,征地时同样享受全额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当初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13、空挂户不参加此次分配。
2、征地补偿资金分配方案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会议容::村民组长薛春华说:今有东港市大东区许晓鹏先生,欲征用我们汤屯组旱田、部分水田面积约6亩,征用后建设加油站项目。
之前,被征地户已经同意依法征收部分约6亩地一事,而且其余未被征地农户已经达到2/3以上同意征地事宜。今天召集大家是讨论一下,是否组级集体提留(按省【2010】2
号文件规定)一事。如果从被占地户中提留,被占地户不同意(原因是之前有过协议),此项目谈不成。经村、组与许晓鹏先生协商,其本人愿意拿出万元,用于给其他未被征地户补偿,被征地户款项不提留,此次也不享受上述资金。大家讨论运酿一下,看是否同意,同意请签字,按手印。
经大家伙(未被征地户)讨论,我们同意。
同意户签字、手印:
时间:×年×月×日
地点:×××处
参加人:×××××××××(参会人员为村民组代表及知名人士、镇、村征地工作组成员等)主持人:×××(一般为村民小组长)
议题:研究讨论××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初步分配方案
议程:
一、镇、村主要领导讲话(介绍征地及补偿费分配相关政策,引导大家解放思想,宽容厚待每一个成员,特别是关注本村民小组的弱势群体,尽最大努力照顾到方方面面人群,拿出征地补偿费初步分配方案草案)。
二、讨论征地补偿费初步分配方案:
1、户口确认方案;
2、征地补偿费分配截止时间。
三、安排人员(一般为村干、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将初步分配方案(初稿)到户征求意见,做群众工作,取得大多数人赞同后筹备召开户主会。
程序2:召开户主会
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处
参加人:×××××××××(含镇、村征地工作组成员、被征地村民组全体户主)
主持人:×××(一般为村民小组长)
议题:讨论××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初步分配方案
议程:
一、村主要领导讲话(介绍征地及补偿费分配相关政策,引导大家解放思想,宽容厚待每一个成员,特别是关注本村民小组的弱势群体,尽最大努力照顾到方方面面人群)。
二、村民小组讨论户口确认方案:
1、哪种类型的人口不得享受;
2、特殊类型的人口一一讨论待遇享受情况(是全额、半额等);
3、其余常住人口享受全部待遇。
三、村民小组讨论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截止时间:
1、类型之一:土地金的100%按确定的今年的总人口全额予以分配。
2、类型之二:土地金分期付给的或跨年度的则要注明土地金的百分之几十,按今年的总人口分配;百分之几十按下一年的总人口分配,下一年的人口在今年人口的基础上增加符合法律规定的新增人口(死亡、出嫁的一般不减)。
四、说明本次未尽事宜或需调整的经户主(或户主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五、镇领导作总结(继续发表引导性讲话)。
六、参会户主对初步分配方案履行签字手续
××××××××××××
(本记录一式两份,村、村民小组各一份)
程序3:召开村两委会
村“两委”会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处
参加人:村两委成员(可吸收被征地村民小组长和部分代表参加)
主持人:×××
议题:讨论审批××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初步分配方案
议程:
一、×××同志介绍××村民小组户主会讨论形成的征地补偿费初步分配方案情况。
二、讨论征地补偿费初步分配方案的可行性情况,要特别关注特殊人群,尽最大努力对有异议部分加强协调,在讨论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完善分配方案。
1、
2、
3、
程序4:召开户主会
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处
参加人:×××××××××(含镇、村征地工作组成员、被征地村民组全体户主)
主持人:×××
议题:对×××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议程:
一、×××领导讲话(介绍上次会后听取到的意见,介绍分配方案形成的原则以及部分需要调整的地方的原因等,并继续引导大家要解放思想,求存小异等)。
二、×××领导宣读本次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草案)
三、大家讨论、发言、解释、引导
……
四、在充分酝酿并基本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签字。
……
程序5:分配方案公示
×××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公示
×××村民小组的土地已由×××征用,本次征地补偿费亩均元,共征用亩,总计人民币x元,本次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经××村民小组全体户主于×年×月×日讨论形成初步分配方案并上报村两委审批,同时于×年×月×日××村民小组全体户主再次讨论决定形成正式分配方案,现将方案情况公示如下:
一、本次征地补偿费户口确认情况:
1、某种类型的人口一律不得享受;
2、特殊类型的人口享受情况:
①××户情况……
②××户情况……
3、其余常住人口享受全部待遇。
二、本次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截止时间
三、本次公示时间为天(一般为七天),欢迎大家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本村村干×××(……)和×××村民组长(……)联系。
年月日
程序6:实施分配方案
1、村民小组按照分配方案造各户征地补偿费分配花名册;
2、村审核无异议签字盖章同意;
3、分配方案报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
4、收缴各户户主到银行开户,通知银行按分配方案和征地补偿费分配金额花名册将各户征地补偿费全额存入各户开设的存单(存折);
5、将存单(存折)发放到各户手中(并签字),由各户自行到银行付款。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教师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方案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方案 (修订稿) 上级部门为统筹解决教学一线教师的待遇,向一线教师统一拨付了地方绩效资金的10%,。新增地方绩效资金的10%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将用于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工作业绩考核奖励,以突显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资金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资金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资金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学校实际的考核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资金考
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奖励性绩效资金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资金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长:罗光荣 副组长:王文林关慧平陈玉龙刘德怀 组员:韩廷强谢亚飞杜娟杜文渊各教研组组长 教师代表若干名 四、绩效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月考核,每学期末对本校教师进行终结性考核。 五、分配对象 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六、奖励性绩效资金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资金(地方绩效工资的10%)。由高年级部、低年级部、总务后勤部三部单列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资金由出勤奖励(出勤以餐饮记录为准),额外工作奖励,绩效及教学成绩考核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出勤奖励占30%,额外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317018015.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征地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
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 1. 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 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_ % 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
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 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 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万元(含万元,外币按记账 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
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款分配方案 参考
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款分配方案 参考 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款分配方案默认分类2007-04-21 13:29:10阅读1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2006年,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北郊的上安村因新建吕梁学院定址被征用农田1030亩,根据市区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的讨论协商,达成土地征用协议,每亩土地以8万元的价格被吕梁学院永远征用。其后,吕梁学院将补偿款分两次于2006年底全部打入上安村委会的帐户。2006年8月上安村委会依照补偿方案对补偿款进行发放,之后,剩余800万元尚未完全分配,从而引发群众上访告状等群体性活动,主要意见有:1.认为土地出让金太便宜;2.分配方案不公道.至今,剩余800万元仍无法分配,群众意见很大,现将土地分配方案公布,供大家讨论并提出更好的方案和意见. 上安村征地补偿费分配实施方案 吕梁学院因建设新校址征用我村土地的补偿费,依照双方所签协议条款,其中的50%已按时转入我村帐户。为尽快、公平、合理地将以上土地补偿费及时分配落实到农民手中,经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协商,并广泛征求了广大村民的意见,特制定以下分配实施方案,供具体发放时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及分配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坚持既保证村民应享有的分配权益,又考虑其对村集体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既有利于当前工作的展开,又不影响今后的长远规划的方针,争取通过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为我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005]第182号令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费"的规定,本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立足于以分配落实为主题,不牵涉其它历史遗留问题。 二、具体分配办法 这次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以及土地 承包过程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精神,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决 定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1.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沟渠、道路、河滩地等所得土地补偿费由集体 留存,不用于分配。按规定集体应提留20%,不再提留,全部用于村民分配。 2.总体分配比列为6﹕ 3﹕ 1。即应发放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60%分配给被征地户,30%分配给全体村民,剩余的10%用于被地征户的失地补偿费,一次性 支付。 3.考虑到土地承包时,由于地的质量原因,当时是以产量核定应承包亩数,如以当时承包的实际亩数发放补偿费,与实际村情不符,为平衡这方面的利益 关系,决定按当时人均420斤的产量结算其应得款。 4.资格界定及分配比列: 1凡1996年底前为本村农户,并承包了集体土地,均可按土地和人口参与 分配。 2凡1997年以后(含1997年)至今新增的在册农业人口,其祖辈1947年前 至今一直在本村的只参与本次按人口的分配,并按应分配比列数额另增加 100%(另增加的100%在人口的分配款中提取)。 3根据本户对村集体应尽义务的大小设立分配比列 凡1947年底前居住在本村且本人及其后代一直为上安的在册农户,土地和人口两项分配均按100%足额分配。 1948年至1957年期间入居本村的,本人及其后代按上述足额的55%分配。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实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在征地补偿工中存在的问题,为试验区新一轮发展进言献策,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执用于对行情况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 当前XXX辖区内,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 1、XXX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3号文件)。 2、 XXX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4号文件)。 3、毕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毕署复〔〕93号文件) 4、黔府函〔〕255号文件批复的标准。 (二)执行情况
总的说来,我市辖区内的各相关镇(乡)、办事处基本上都能按照上述各标准执行。 首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XXX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聂宗志兼任主任,亲自抓征收与补偿工作,从市直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队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其次在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局一是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用《征前公告》以张贴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书面告知中明确:在告知后,凡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自从国土资源部文件下发以来,我市所有建设用地的报批都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将征前公告一同上报审查。 二是将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调查结果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签字确认,并将《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同上报审查。 三是将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3 2020年4月19日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路桥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结合路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账户共管”为原则。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路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组织和职责 3.1.1 路桥公司成立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任组员。
3.1.2 各项目部同时成立项目部级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3.1.3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该建设项目。 3.1.4 项目部审核劳务分包队伍提交的与其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劳务、材料、机械租赁等)的真实性及资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3.1.5 路桥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督促资金计划的申报、资金的拨付落实等。 4 合同备案 4.1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其与下游的合作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路桥公司备案,经项目部核实后由项目部上报路桥公司存档(或按公司信息化要求录入),备案的合同作为审核其资金计划的依据。 4.2 分包单位在公司备案合同总额不得超过与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总金额。 5 资金计划 5.1 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在中间进度及办理结
算时资金计划表(见附件)必须作为资金审批单的附件,否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拨付。 5.2 分包单位每期上报资金计划总额不得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的资金总额。除分包单位对其下游合作方支付的金额外,分包单位所必须开支的管理费、代开税金费等由项目部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金额的10%。 5.3 如当期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拨付的计量款不足以满足分包队伍当期应付给其下游的资金,超出部分应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6 三方监管细则 6.1 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出具函件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xxx银行(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户名:xxx项目经理部;账号:xxx;开户行: xxx 银行),该资金结算专户由xxx 项目部、xxx 分包单位、xxx 银行三方共管账户。 6.2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与分包单位双方实行账户共管,分包单位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时,根据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授权书指定,在预留银行印鉴卡上应同时留存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的印鉴。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收支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根据《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现就做好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按照《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决定补偿安置资金采取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选择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参照原长期补偿标准并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年度利息支付标准,利息支付后的余额转存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给村集体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发展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调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给土地承包户,调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给全体村民。具体执行时间和存本付息指导标准如下: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Ⅲ级区片—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6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级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研究补偿分配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镇指导被征地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委托银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办法,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层层提报补偿对象名单、补偿金额。 设置本金存放账户。根据《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镇为单位开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按被征地村设立明细账,由被征地村所属镇与招标代理银行签订《存本付息协议》。 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征地预存款——土地挂牌后转为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上缴县国库——县财政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拨付镇专户——镇通过代理银行每年将利息按标准、分比例分别拨入村账户和被补偿户一卡通。 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划拨价款或者由县财政负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其他流程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 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县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项目,由县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镇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项目,由镇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已确定用地意向单位的,由意向用地单位预存征地预存款。不按时缴纳征地预存款的一律不予上报征地手续。
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奖补资金分配方案.doc
桂平市2018年多元普惠幼儿园 及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 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奖补资金引导,促使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格局,提升我市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奖补资金的种类及金额 (一)2014-2017年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307.68万元,其中2014年多元普惠幼儿园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重新评估认定第一批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60号)文件公布的名单执行。 (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幼儿园补助经费20万元。 三、奖补标准 根据桂政办发〔2014〕34号规定,自治区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补助机制,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通过奖励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幼儿园,创新办园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2014-2017年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307.68万元。我市被认定为2014-2017年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
园的有桂平市城南小区艺术幼儿园等81所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按各多元普惠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及每生2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幼儿园补助经费20万元。2015年我市被自治区认定的学前教育集团有2所,分别是桂平市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和广西桂平市蓓蕾幼教集团,自治区每年对每所集团化办园的龙头示范幼儿园补助10万元。 四、奖补资金的用途 多元普惠奖幼儿园奖补资金由各多元普惠幼儿园统筹用于支持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幼儿园补助经费用于龙头示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办园的工作和补助经费。 五、奖补资金监管 各幼儿园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自觉接受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使用奖补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本地国有资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加强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桂平市2018年多元普惠幼儿园及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奖补资金分配表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317018015.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为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执行,为支持深圳市知识产权、深圳标准、农业食品发展、质量品牌等领域各项事业发展,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提出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报市财政部门汇总发布目录清单。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包括专项资金名称、主管部门、设立年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主要用途等内容。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目标明确、科学标准、绩效优先、公正透明、自愿申报、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及时修订经批准续期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管等; (二)负责围绕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需求,设定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使用范围; (三)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提出专项资金调整意见,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
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
为规范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二、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资金由海南省地产集团预付,资金汇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专项用于征地、地面附着物、青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小区建设及项目开展工作经费的支出。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 省级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联合发函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拨付资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市长审批,再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资金拨付给具体实施单位实行专账核算。 四、赔偿款管理和使用 征地补偿、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房屋搬迁补偿等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置专账分类核算,预留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和委派会计印鉴。补偿款的支付须经以下程序:先
由各驻村工作组经办人、审核人员和组长对补偿事项进行核实签名,提出意见;项目单位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领导提出审核意见;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及财务组长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 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立专账分类核算,预留该局局长和委派会计印鉴。建设资金的拨付须经以下程序:先由该局业务股对需要的建设资金提出意见,经项目单位会计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后,送局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然后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六、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核算 (一)项目各项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办公室每月集中按程序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1、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工作经费设立银行专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银行专户预留项目领导小组专用章,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和项目委派会计的印鉴。 2、项目办公室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分别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分别设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进行日常的财务核算。帐簿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三栏账和多栏账簿。 3、项目领导小组成立财务组,组长由市省级土地储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会计由市直财务第七核算站站长担任,出纳由市粮食局主任
社会保障一卡通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社会保障一卡通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一、奖补范围和用途 奖补范围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社会保障一卡通管理和工作经费不足。 二、考核奖补方式 以我厅下达给省辖市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础,以社保卡发行、应用、服务等考核指标为依据,按照考核评分进行分配。 省厅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社局进行考核和奖补,其所属县(市、区)、乡(镇)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组织进行。 三、奖补资金分配比例 由于我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且大量基础性工作主要集中在市、县、乡三级,按照省财政厅奖补资金重点向基层倾斜的意见,初步拟定市、县、乡奖补资金分配比例为15%、30%和55%。 目前,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和2514个乡(镇、街道)中,已经启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有18个省辖市、131个县(市、区)、1645个乡(镇、街道)。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测算,已经启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市、县、
乡的平均奖补资金为4.17万元、1.15万元和0.17万元。 四、奖补资金考核评分要素
说明:1、数据采集入库率和制卡批次划分率以省卡库数据为准; 2、采集数据退回批次以日常工作记录为准; 3、制卡数据回写到业务数据库的成功率以采集数据和业务数据库提取的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4、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业务数据集中率以上年度上报省厅的各项参保数据和市级数据库实际数据比对为准; 5、医疗保险、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劳保所社保卡服务窗口设置率以分口径调查统计数据为准; 6、金融服务终端行政村设置率以人社部门统计数据和金融部门报送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五、奖补资金计算方法 省辖市的实际得分按照18个省辖市满分100分折算。省直管县(市)的实际得分按照10个省直管县(市)满分100分折算,省直管县(市)的奖补资金基数在县级奖补资金分配额度内按平均数单独列出。 六、奖补资金拨付方式 我厅形成正式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和具体分配明细后,报省财政厅,由国库支付局直接拨付到相关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地补偿标准
2017征地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7.09.23 15:33:23 2017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征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如何约定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相关知识吗,快来跟随华律小编的步伐一起浏览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吧。 目录 1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 22017各省征地补偿款提留比例 3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4征地补偿协议怎么签,和谁签 5征地补偿协议书范本2017 6201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2017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8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2017 9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 阅读全文>> 22017各省征地补偿款提留比例 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既有规定分配办法产生方式的(如广东省,京平律师认为该省的相关规定最为规范);也有简单粗暴地直接规定分配给农民的比例和提留比例的(如吉林省、天津市)未免有些越俎代庖;但更多的是规定分配给农民的最低比例、剩余为提留的(如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辽宁省、河南省、甘肃省、海南省;最后,还有融合了上述两种规定的(如山西省)。 ...... 阅读全文>> 3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个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的收入生产水平制定的,拿到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该怎样计算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征地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乡镇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乡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政资金,是指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特定民政对象的保障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资金、高龄老人营养补助、孤儿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敬老院(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资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社会捐赠款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安排的民政资金及监督、管理、使用民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乡民政办成立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XX,XX,XX,XX为成员,负责全乡民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检查、考核。 第五条××乡纪委为民政资金监督工作的主体,督促民政办及各村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处理纠正违规违纪问题,重要线索向乡党委报告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察室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资金监管情况的收集和工作资料备案。 第六条民政办要建立健全本级资金的监管制度,基础数据、灾情底数等要调查核实到位,要加强对资金收支、审批事项、使用规范、及时足额发放、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对补贴补助类资金每年抽查面不低于辖区内行政村数三分之一,及时查处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人头类资金做好数据申报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公示、确认,组织村(居)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广播、网络、村(居)民会议等形式进行资金分配公示和惠民政策的宣传;要加强对优抚、低保、五保、“三无”、高龄老人等民政对象的动态管理,随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做好人员增减变动申报工作;对工程类项目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申请验收,协调配合本级财政部门按时拨付项目资金;完善监督检查资料的收集备案。